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造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 (州、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造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 (鄂建[2022]34 号) 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情况通报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考评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催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完成情况签署意见。
(二)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附表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2)项目阶段性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
(3)项目每月自评情况汇总;
(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
(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5)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考评主体收到建造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根据其自评资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评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4、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9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2)发生普通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存在安全隐患被省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考评主体每月向社会发布本地建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12 月份在网站上发布各建造施工企业所承建项目的标准化考评结果。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造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造施工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下达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建造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附表2),以及下列自评材料:
(1)近三年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台账;
(3)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4)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考评。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造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将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按40%、40%、20%的比例,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 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施工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2、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9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或者未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的;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4)企业近三年因安全生产隐患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 、12 月份在网站上发布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按规定发布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制订相关政策奖优罚劣。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造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
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
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再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造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
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 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
识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或者
逾期未考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者优良的建造施工企业及项目,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 、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建造工程项目
或者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
地或者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评。
附表:1 、《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2 、《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3 、《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
4 、《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
湖北省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 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省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许可证号 建造面积
结构层数
开工日期
基础类型
竣工日期
资质类别及等级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自评等级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自评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 生产标准化综合考核。
施工单位意 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不符合规范,且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受理。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受理。
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受理。
受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评价分数
监理单位意 见
考评主体受 理意见
建设单位意 见
(公章)
项目名称:填报时间:
序号1 2 3
评分项目
项目月评价
施工阶段评价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
评分权重系数
0.4
0.4
0.2
综合得分
权加分数(分) 自评结论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情况及自评说明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检查日期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 名称
建造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 分)
安全管理
(满分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15
分)
脚手架
(满分10
分)
项
基坑工程
(满分10
分)
目名
模板支架
(满分10
分)
称及分
高处作业
(满分10
分)
值
施
(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受检项目
备注:每月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
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表格不够可 24
自行添加
自评平均分
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考 核。
项目负责人:
1、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月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1、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月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1、月自评价过程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受理。
2、月自评价过程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受理。
3、月自评价过程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受理。
受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每月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监理单位意 见
施工单位意 见
建设单位意 见
考评主体受 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分
评分
时间 时间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施工阶段: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 名称
建造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 分)
安全管理
(满分2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15
分)
基坑支护
(满分5
分)
项
建造脚手
架(满分1
5分)
目名
模板支架
(满分10
分)
称及分
安全防护
(满分5
分)
值
临
(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受检项目
备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22]34 号)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分
填表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开工日期
序号
1
2
3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阶段
基础施工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
装修施工阶段
自评平均分
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1、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1、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评分
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22]34 号)评定,评分 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 次数 分值
建设主管部门
1 1 分/条
下达隐患整改
2 停工整改 15 分/次
3 省级 15 分/次
4 处罚 通报批评 市级 10 分/次
5 市级以下 5 分/次
6 省级 20 分/次
7 行政处罚 市级 15 分/次
8 市级以下 10 分/次
(公章)
年 月 日
1、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受理。
2、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受理。
考评主体受
3、施工阶段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受理。
理意见
受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日期: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通报表扬
省优15 分/次
市优10 分/次
市级以下5 分/次
省级30 分/次
市级20 分/次
市级以下10 分/次
绩效得分
自评总分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绩效考核。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1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1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申请。
2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申请。
3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申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观摩工地
项目评优
5 分/次
奖励
(公章)
年月日
1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受理。
2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受理。
考评主体受理意见 3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受理。
受理人: (公章)
年月日
注:1、处罚得分为负,奖励得分为正,绩效得分=奖励得分+处罚得分,自评总分=70+绩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 分。
2 、奖励、处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
湖北省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 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工商注册地
经济类型
联系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副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近三年来的安全生产
业绩和事故情况
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结论施工企业意见
考评主体受理意见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
设立时间
职务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
号
有效期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
安全生产业绩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现申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核。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允许受理。
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允许受理。
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允许受理。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造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造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 (州、林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造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造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 (鄂建[2022]34 号) 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情况通报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考评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催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完成情况签署意见。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 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在网上进行,分创建申请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项目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数据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评价 1.文章中的明显错误段落已被删除。 2.每段话已经小幅度改写,以提高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报告 一、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评审项目 1.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组组长:___ 评审组成员:___、___、___、___让、___、___ 2.分工评审项目: 姓名评审内容 ___ B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施工现场) ___ 表A-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___ 表A-2安全技术管理 ___ 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 ___、___让表A-4企业市场行为 表A-5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用电管理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包括以下文件: 1.《___关于印发的通知》(招住建发[2018]10号) 2.《___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招住建发[2018]43号) 3.《昭通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T77-2010)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 三、评审时间及范围 评审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7日
评审范围:对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项目部管理等进行逐条对照检查、核对、评价。根据现场核查的打分及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得分和等级。由于我公司承建的镇雄县南广古镇项目已完成主体和装饰工程,故施工现场自查自检内容缺项较多。 四、企业基本情况 ___是一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下设工程部、室和五家分公司。公司现有员工520余人,其中包括18名高 级技术人才,220名中级技术及管理人才,272名初级技术及 管理人才。公司拥有11名一级建造师,9名二级建造师,3名 建造员,5名专职安全员和120名各专业技术员。 作为镇雄县首批注册的建筑企业,___管理规范,先后取 得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材生产销售、混凝土制作销售等资质。近几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镇雄县“先进施 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及___的“先进企业”。近年来,公司承接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工程,包括商业住宅小区、高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情况通报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考评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鄂建[2012]34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建[2012]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二、活动组织及评定方法 (一)活动组织: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考核各市、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情况,督导省属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和评定方法,补充完善相关措施,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的企业和监管的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企业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自觉开展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工作,逐步健全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标准。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由建设、监理及主要分包单位参加的评分小组,按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分别评分,确定综合评定等级,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派人监督项目评分过程,发现评分或登记评定不符合工程实际状况的,责成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重新评分、评定。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质2014111号 发布日期:2014-7-31 执行日期:2014-7-3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52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3〕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就做好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及其职责 省安监局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为全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组织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 受省安监局委托,具体承担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负责其他行业标准化企业的公告和颁发牌匾工作。负责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2.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1.背景介绍 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实施细则制定。 2.考评目标 本考评细则旨在通过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考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3.考评流程 3.1 组织考评 考评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下发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考评。 3.2 自我评估 建筑施工单位应自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自我评估,确保各项标准符合要求,准备充分,做好防范措施,并完成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等5个方面的评价。 3.3考评现场审核 考评实施单位组织现场审核,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4 审核结果公布 审核结果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告在官方网站上,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反馈结果,并对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名。 4.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5个方面,其中: 4.1 组织 考核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是否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是否有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
4.2 制度 考核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部署和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并督促员工熟 悉并执行有关制度。 4.3 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应符合要求,包括施工现场标识、安全防护网、封闭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此外,安全生产设施应该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封存,保证安全生产 环境。 4.4 教育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几乎是必须的做法,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危险、预测危险、规避危险和处理 危险,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5 纪律 要求单位员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范及重点安全事故整改通知等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生命以及 财产安全。 5.考评标准 综合考虑上述5个方面的内容,从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等5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施工企业进行等级划分。其中优秀等第为优秀、合 格等第为达标,不合格等第为不达标。 6.结论 本考评细则旨在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考评的方式推动建筑施工单位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提高工作效 率和安全性。建筑施工单位应通过自评和考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 工作业安全。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细致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行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稳固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通过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二、目标 做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必须制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行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技术错搞和严防技能,提升现场作业条件,同时实现岗位合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带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 为保证我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融合我公司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展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教育,定期非政府安全教育和培训 5、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顺利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 四、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xxx 成员:xx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鄂安监发[2013]40号 •【施行日期】201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3〕4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运行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运行工作制度(试行)》。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坚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 三、省安监局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单位,省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受省安监局委托,具体承担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 四、考评程序和方式 标准化考评工作,原则上应自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具体考评程序和方式如下: (一)受理申请。 由协会负责受理,并当场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审查。 由协会组织3-5名专家(含1-2名相关监管处室人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协会书面通知企业开展评审工作,并将情况函告相关安监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协会书面告知企业和相关安监部门,并说明原因。 (三)选择评审单位。 由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确认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 (四)机构评审。 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1.评审。协会将申请材料转交企业选定的评审单位,由评审单位与企业商定评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实行细则 一、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镇建设部门管理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旳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 二、考核主体 (一)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工作,详细实行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为考核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旳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旳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工作,详细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行。 (三)中央管理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工作由住房城镇建设部负责,其项目原则化考核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
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旳项目原则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核。 考核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获得施工许可证旳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考核按如下规定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行。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旳项目原则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行项目安全生产原则化自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旳,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原则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与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59)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订意见。 3、在工程旳基础、主体、装修靠近竣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原则》(鄂建[2023]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状况并签订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状况通报有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旳考核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旳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