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一)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出资额及其权利的证书。许多国家公司法称之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经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32条)出资证明书中的股东姓名应当为股东本名,股权为数人共同所有时应当记载各共有人的本名。出资证明书的股东名称应当为该单位股东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仅记载法定代表人或者仅记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在性质上,出资证明书是证明书,还是有价证券,存在着不同的见解,通过说认为属于证明文书。因此,出资证明文书不同于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不能流通和转让。作为一种证明文书,出资证明书具有以下性质:(1)证明出资的凭证。即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出资的主体、出资的数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2)表彰股权的证明书。股东股权自出资缴纳公司成立时产生,而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成立后签发,因此出资证明书并非设权证书,而是证权证书。如果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在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74条)(3)要式证书。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例如记载法定事项、加盖公司印章等。

(二)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有关事项的名册,其记载事项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3条第1款得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此外,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必备账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备。该股东名册具有如下效力:(1)确定股东的依据。如无相反证据记载于公司名册之上的人均应为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3条第2款)(2)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的依据。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仅以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及其住所为依据,如因此股东没有收到通知,公司并不承担未送达通知的责任。(3)确认转让股权的效力。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74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自愿转让

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且股东之间关系密切,彼此间相互信赖,具有较强的人和性。基于对股东之间信赖关系的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完全实行自由原则,《公司法》对于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公司法》未统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条件,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未作出任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这意味着,双方就此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股东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一部分股权,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这意味着此时购买股权的股东仅限于对转让表示异议的股东,而购买条件如何,《公司法》未作规

定。解释上应当是该购买条件与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条件应该有所差异。

如果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第3款)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前提是其他股东已过半数同意转让,如果没有该前提,此项权利也不存在。此外,享有此项权利的股东也没有资格限制,既可以是对转让作出同意的股东,也可以是对转让表示不同意或对是否同意转让未作答复的股东。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则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条件相同。

需指出,对于上述的股权转让事项,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这意味着,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以及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事宜,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自愿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转让

对于股权的强制转让,即股东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而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强制执行人负有通知义务,即应当将强制转让股权的事项通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例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股东的股权时,应当作此项通知。在此情形下,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其他股东如果自强制执行人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该项权利,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公司法》第73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持有的股权具有财产价值,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股权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相应地,该合法继承人也因为继承而成为公司新的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76条)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限制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在此情形下,章程中应当相应地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股权处理办法。例如,允许其他股东购买其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其股权。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将股权变动情况以及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和登记。对于出让股东,公司应当注销出让股东持有的原出资证明书,重新向其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对于因受让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受让人,公司应当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74条)此项登记具有对抗效力,未经变更登记的,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股权变动及股东变动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五、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在法定情形下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此项权利,目的在于保护股东的投资利益,让股东有机会收回投资、退出公司。该项权利属于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不能以章程加以剥夺。此外,该项权利一经股东单方面行使,无须公司作出承诺,便在股东与公司之间产生成立股权收购协议的法律后果,因此,该项权利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形成权。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第1款得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以下简称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需指出,股东会在就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对决议投弃权票得股东,不能享有股权收购请求权。此外,对于以上事项进行表决,应当采取记名表决方式,以便于查明股东的投票情况。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决议后,反对股东便自动获得股权收购请求权。如果反对股东向公司提出收购其股权的请求,则无须公司承诺,公司便负有收购反对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权的义务。但是,公司收购的股权应当以反对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上述决议时持有且请求公司收购。此外,公司应当与反对股东协商,就收购价格以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反对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反对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司法》第75条第2款)

公司收购反对股东的股权后,应当如何处理,《公司法》未作规定。解释上,反对股东持有股权因公司收购而丧失,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反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在一定时限内注销或转让该项股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的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的该项记载修改应当无须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收购请求权在何种情形下失效,《公司法》未作规定。解释上,公司如果在股东会会议上通过上述事项决议后又撤销该决议,由于反对股东反对的事项不复存在,此时反对股东应当丧失股权收购请求权。此外,如果反对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丧失股权收购请求权:(1)未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请求权;(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后,未于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设计方案

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设计方案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X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实施股权激励,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XXXX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各部门正副职等)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 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 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 (1)工龄指标S1

S1=T×2 T:为员工在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2)学历指标S2 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 分值为:10(博士)、8(硕士、双学士)、6(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2(中专、高中) (3)职务指标S3 S3=∑(Pi×Ti/5) 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 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 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 (4)业绩指标S4 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 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公司法》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 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3) 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比较简便,由全体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履行一定手续之后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且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关比较简单,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4) 具有非公众性和非公开性。具体表现为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集股份。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 发起人须符合法定的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公司法》第 12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 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资本证券化,公司具有公众性和公开性。根据《公司法》第五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的,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这使得公司资本证券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众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公开制度将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等向社会公开,以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并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pdf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

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 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理论的理论基础 (4) (一)股权结构 (4) (二)股利政策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5) (一)股权结构的现状 (5)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 (6)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分析 (7) (一)从股权集中度角度分析 (8) (二)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 (9)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11) (一)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 (11) (二)使非流通股流通 (11) (三)积极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12) (四)提高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素质 (12) 参考文献 (14)

摘要 越来越多的金融专家投入到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出现金股利政策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逐渐成为公司财务研究的热点,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认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己经成为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实例分析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我国的股权结构非常特殊,这种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化程度较高。从股权结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文章在对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的现状,并对上市公司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方面探讨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最后从股权结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现金股利

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xx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xx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住址: ^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讯地址: 联系电话:系电话: 邮政编码:| K政编码: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 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也些;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相 关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

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XXX公司股权分配设计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XXX公司计划实施股权激励,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XXX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各部门正副职等)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 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 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1)工龄指标S1 S1=T×2 T:为员工在XXX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2)学历指标S2 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 分值为:10(博士)、8(硕士、双学士)、6(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2(中专、高中) (3)职务指标S3 S3=∑(Pi×Ti/5) 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 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 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 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 (4)业绩指标S4 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 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 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个人)

股权转让协议书(请另存后再起草) (参考格式,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未缴足的资本必须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

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公司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结十年改制实践,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等制定自律性规则如下: 第一条宗旨。 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条原则。 依法有效,公正合理,股权平等,责权一致。 第三条实施。 公司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股权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基本形式为法人股和个人股。 1、法人股。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设立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明晰产权后,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需要折股进入企业总股本,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暂时代行本企业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可委托联社(即联合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其他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 (2)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行使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2、个人股。个人股包括个人股和社会自然人个人股。 第五条股权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形式分以下两种: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第六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抽回股份,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配办法.pdf

学海无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配办法 时间:2002-1-15 上午0:00 用户:still900 专业度:0 我所关心的是股权分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最低起始资金分别为10万元和1000万元,显然,以自有资金创业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时资金就要全部到位,这样发起人的股权分配就确定了,且占满了100%。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中只出现股权,而没有股份的概念。 我的问题是:对于高科技开发公司,股权毫无疑问是激励和吸引员工的有效方法,但发起人占据了全部股权,后加入者如何获得股权? 另外这里转帖一篇SGI和NETSCAPE的创始人JimClark的做法,不知这种办法是否适合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 在任何公司的创业期,财产分配计划与支出计划一样重要,这还包括比为投资者自己及少数其他早期雇员分配股票更多的内容。多数企业家往往不能过多地考虑到正在进行中的股权摊薄的需要。在我创建的最后几个公司中,我用了一个对雇员及投资者都公平的简单模型。 我的模型的综合目标是使公司的团队能在公司一旦上市以后获得公司近50%的股权。在第一轮融资中,公司必须集中足够的钱来获得一个明显的里程碑——当这些钱花掉以后公司将更有价值。同样,必须分配足够的股票作为雇员基金,以发行给为达到这个里程碑所需的新的雇员。当里程碑达到后,钱和股票都应已经被消耗掉,并且应是雇员与投资者各50%的比例。 接下来的一轮资金应遵守同样的原则,让雇员股权数与为每个投资者计划好的摊薄数量相对应。 如何对50%的原始雇员股权进行分配呢?企业家们常常过高地估计自己,而忽略了那些必需的雇员。我们在心底都知道在这样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互联网创业环境中,企业家自己占有公司绝大多数股权已是不可能的事情。我采用的模式认为企业家不一定要成为公司的CEO,因此,我将10%的股份分配给这一职位。然后,把另外的股份再分配给组织中的其它层次,每个层次总共占10%,这样所有的50%股份共分给管理梯队的四个层次。具体说就是,向CEO直接汇报的几个部门经理分享其它的10%;向部门经理直接汇报的所有小组主管分享其它的10%;同样的数量分配给下一级人员。假设每一层5人直接向一个经理负责,这就有足够的股票给150个雇员,同时有10%的基金留下应付特殊的情况,例如一部分原始股份给参与的创业者。 层次的多少,以及分配给每一层次的数量会根据公司的原始价值而变化,但据我的经验,拥有一个150人上下的雇员是现实的,这意味着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雇用这些人来从事一些有用的事情。例如,我最初筹集到了2000万美元资金,我的CFO却帮我把它变成了随后的4000万美元,我想股票分配方案或多或少地发挥了作用。 当然,这里还有许多方法用于构建一个股权分配计划,这只是有效的方法之一。我反对采纳天使投资者,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通常并没有多少钱;其次,他们常常给你少得可怜的钱用来帮助你撰写你的商务计划。你最好用其他的办法来做这些事情。一个好的投资者不仅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还要有大量好的建议。例如,在SGI公司上市时我仅得到5%的股份,这是因为我放弃了40%的股权给天使投资者以换取区区80万美元的资金。 如果你打算建立一个拥有持续价值的公司,一个能持续成长、招募新人以及能适合这个动态市场的公司,你必须有一个好的股权(? 世界经理人)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可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能够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 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当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可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

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她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经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能够先在控股公司层面经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经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能够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她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特别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能够了,就简单多了。

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____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 市_________ 区 __________ 路_________ 号__________ 楼(房)。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 ___________ ,兼营 _________ 。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_ 元整,出资为 __________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 元,以 __________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 元,以 __________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 (一)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出资额及其权利的证书。许多国家公司法称之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经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32条)出资证明书中的股东姓名应当为股东本名,股权为数人共同所有时应当记载各共有人的本名。出资证明书的股东名称应当为该单位股东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仅记载法定代表人或者仅记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在性质上,出资证明书是证明书,还是有价证券,存在着不同的见解,通过说认为属于证明文书。因此,出资证明文书不同于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不能流通和转让。作为一种证明文书,出资证明书具有以下性质:(1)证明出资的凭证。即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出资的主体、出资的数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2)表彰股权的证明书。股东股权自出资缴纳公司成立时产生,而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成立后签发,因此出资证明书并非设权证书,而是证权证书。如果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在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74条)(3)要式证书。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例如记载法定事项、加盖公司印章等。 (二)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有关事项的名册,其记载事项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3条第1款得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此外,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必备账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备。该股东名册具有如下效力:(1)确定股东的依据。如无相反证据记载于公司名册之上的人均应为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3条第2款)(2)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的依据。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仅以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及其住所为依据,如因此股东没有收到通知,公司并不承担未送达通知的责任。(3)确认转让股权的效力。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74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自愿转让 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且股东之间关系密切,彼此间相互信赖,具有较强的人和性。基于对股东之间信赖关系的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完全实行自由原则,《公司法》对于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公司法》未统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条件,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未作出任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这意味着,双方就此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股东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一部分股权,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这意味着此时购买股权的股东仅限于对转让表示异议的股东,而购买条件如何,《公司法》未作规

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源自:知乎专栏转自:弘仁投资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 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尤其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可以了,就简单多了。

股权分配协议(4)

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经营哲学zhidao8811) 即可获取四重大礼 1.商业计划书写作步骤(价值999元) 2.商业计划书写作要领(价值999元) 3.商业计划书模板PPT(价值1999元) 4.总裁营销班课程(价值20000元) 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A方D方 B方E方 C方 A B C D E 五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迅动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A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B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C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D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E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五方经营迅动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五方实际股权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

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五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五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五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5.1 合作经营期间,由A方出任法人代表,五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五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5.3 对于公司已知项目拓展别的项目,对于这个项目是否进行,五方一年内各有一次否定权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五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五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设立新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在中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与: 1.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6.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有: 优点: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随着投资人的不断进入,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存在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