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附件1

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行政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保护

目标

保护

区级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1潮州市

潮州市城

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

II类一级

韩江潮州河段

竹竿山水厂取

水口上溯1000

米,下溯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

游500 米河段

的水域;西溪枫

溪水厂取水口

上溯1000 米,

下溯500 米河

段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水域两

岸河堤外坡

脚向外陆纵

深1000 米的

陆域范围。其

中西岸从环

城北路与环

城东路交叉

点起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

下游500 米

为岸线至防

洪堤背水坡,

东岸从桥东

水厂至该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为岸

线向陆纵深

200 米的陆

域范围。

47.16

韩江潮州河段竹竿山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金

山大桥除外)河段,保留一

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竹竿山

水厂取水口上游340米至上游1000

米(西侧)向陆纵深50米,但不超

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其余沿岸向陆

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域。

32.73调整

取消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后,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上游

1000米

至下游

100 米

处河段

饮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相应调

整为二

级保护

区。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保留

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50米的陆域。

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

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北边

界河段,保留一定宽度航道

外的水域。磷溪镇水厂取水

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

米共1100米长河段,该段

水域宽度为保留一定宽度

的航道外,中泓线至取水口

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取消

磷溪镇水厂取水口后,该段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应

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

域。

—3 —

序号行政

保护区

名称

保护

目标

区级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二级

竹竿山水厂取

水口上游1000

米上溯至归湖

金洲岛北端的

水域;以西溪枫

溪水厂取水口

上游1000米上

溯至以桥东水

厂取水口下游

500 米的水域。

相应二级保

护区水域两

岸河堤外坡

脚向外纵深

1000 米的陆

域范围。包括

金洲岛、沙洲

岛。其中西岸

从桥东水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至南

堤路与护堤

交接点为岸

线至防洪堤

背水坡。东岸

从桥东水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至涸

溪为岸线向

陆纵深200

米的陆域范

围。

竹竿山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米上溯至金洲岛北端,

除一级保护区航道以外的

水域。

相应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

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包括金洲岛),除一级保护区以外

的陆域。

潮州水利枢纽上溯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除

一级保护区及航道外的水

域范围;东西溪大桥北边界

至浮洋水厂取水口上游

1500 米,保留一定宽度航

道外的水域范围。

金山大桥桥面所占用的水

域(除航道外)。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至堤围背水坡坡脚线之间,除一

级保护区外的陆域,包括沙洲岛、

金山大桥。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竹竿山

水厂取水口上游340米至上游1000

米(西侧)向陆纵深1000米,但不

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其余沿岸向

陆纵深至堤围背水坡坡脚线之间的

陆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

准保

护区

上游赤凤、下游

东溪蓬洞河、西

溪大衙交界断

面除一、二保护

区河段外的水域。

——22.83

上游赤凤、下游东溪蓬洞

河、西溪大衙交界断面除

一、二保护区河段外的水

域。

——20.75

—4 —

序号行政

保护区

名称

保护

目标

区级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2

潮安区潮安县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

II类

一级

西溪梅溪河潮

安县水厂取水

口上溯1000

米,下溯500 米

河段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水域取

水口一侧河

堤外坡脚向

陆纵深1000

米的陆域范

围。

6.79

西溪梅溪河潮安县水厂现

状取水口上溯1000米,下

溯500米河段,保留一定宽

度的航道外,除广梅汕铁路

梅溪河铁路桥上游150米

至下游50米处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一

侧)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

肩线之间的陆域。

0.50调整

二级

以西溪梅溪河

潮安县水厂取

水口上游1000

米起上溯5000

米河段的水域。

相应二级保

护区水域取

水口一侧河

堤外坡脚向

陆纵深1000

米的陆域范

围。

潮安县水厂现状取水口上

溯1000米至潮安区水厂新

取水口下游300米处,保留

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范

围;广梅汕铁路梅溪河铁路

桥上游150米至下游50米,

保留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

域。

相应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取水

口一侧)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背水

坡坡脚线之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

的陆域。

3潮安区城

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

II类

一级————

——

潮安区水第一、二水厂新取

水口上溯1500 米,下溯至

潮安区水厂新取水口下游

100米、潮安区境内除航道

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一

侧)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

肩线之间的陆域。

2.54

新划

定二级————

潮安区第一、二水厂新取水

口上游1500 米,上溯至取

水口上游5150米的水域、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下游

300米、潮安区境内除航道

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取水

口一侧)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背水

坡坡脚线之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

的陆域。

—5 —

序号行政

保护区

名称

保护

目标

区级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4饶平县饶平县黄

冈河县城

河段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

II类

一级

黄冈大桥起上

溯6500 米的水

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两岸河

堤外坡脚向

陆纵深1000

的陆域范围。

93.55

黄冈大桥起上溯至沈海高

速南边界处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黄冈大

桥上游1450米至沈海高速南边界

黄冈河西岸、黄冈大桥上游2800

米至沈海高速南边界黄冈河东岸

等河段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其

余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坡

肩线之间的陆域。

20.75

调整

原名

称:饶

平县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二级

黄冈河汤溪水

库全部水域;汤

溪水库库区北

端至一级保护

区上界面的水

域;黄冈大桥至

东溪水闸的水

域。

汤溪水库设

计水位向陆

纵深100 米

的集水区;相

应二级保护

区水域河堤

外坡脚向陆

纵深1000 米

的陆域范围。

其中黄冈大

桥至东溪水

闸为岸线至

防洪堤背水

坡。

沈海高速南边界上溯至高

堂水闸处的水域范围;黄冈

大桥至东溪水闸的水域。

黄冈河黄冈大桥至沈海高速南边

界河段: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

岸,黄冈大桥上游1450米至沈海

高速南边界黄冈河西岸、黄冈大桥

上游2800米至沈海高速南边界黄

冈河东岸等河段向陆纵深1000米,

其余沿岸向陆纵深至堤围背水坡

坡脚线之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

陆域。

沈海高速南边界至高堂水闸河段: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1000米的陆域。

黄冈大桥至东溪水闸河段:相应二

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深至堤

围背水坡坡脚线之间的陆域。

III类

准保

护区

上文发源地至

汤溪水库库区

北端的水域。

—— 1.48——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黄冈大

桥至其上游1450米黄冈河西岸河

段、黄冈大桥至其上游2800米黄

冈河东岸河段向陆纵深1000米,

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

4.06

—6 —

序号行政

保护区

名称

保护

目标

区级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5饶平

饶平县黄

冈河高堂

水闸河段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

饶平县二水厂新取水口上

游1500米至下游100米处的

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50米陆域。

68.34

新划

定——————————

饶平县二水厂新取水口下

游100米至高堂水闸处的水

域。

自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域

沿岸向陆纵深1000米,除一级保护

区以外的陆域。

——————————

汤溪水库库区北端至一级

保护区上界面的水域范围。

汤溪水库设计水位向陆纵深100米

的集雨区范围。

——————————

上文发源地至汤溪水库库

区北端的水域。

—— 1.48

—7 —

—8 —

附件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调整后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潮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潮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A1 E116°37′16.82″N23°41′51.15″A26 E116°35′58.68″N23°42′22.72″A51 E116°33′11.86″N23°48′32.53″A2 E116°37′37.36″N23°41′43.12″A27 E116°37′27.06″N23°41′48.63″A52 E116°32′03.55″N23°49′16.54″A3 E116°38′34.65″N23°40′49.34″A28 E116°38′48.64″N23°40′37.31″A53 E116°30′55.61″N23°50′55.84″A4 E116°39′06.49″N23°41′11.35″A29 E116°38′32.20″N23°39′20.45″A54 E116°29′36.97″N23°53′09.49″A5 E116°37′51.20″N23°42′18.69″A30 E116°37′40.61″N23°38′21.35″A55 E116°38′34.81″N23°35′21.61″A6 E116°37′31.56″N23°42′21.73″A31 E116°37′05.46″N23°37′50.63″A56 E116°39′06.51″N23°32′58.92″A7 E116°38′48.57″N23°40′38.20″A32 E116°37′45.54″N23°36′48.78″A57 E116°41′31.26″N23°33′18.70″A8 E116°38′55.58″N23°40′08.26″A33 E116°37′50.90″N23°36′58.59″A58 E116°41′43.47″N23°31′15.90″A9 E116°39′17.42″N23°40′05.04″A34 E116°37′53.88″N23°38′06.98″A59 E116°42′04.74″N23°31′15.48″A10 E116°39′04.95″N23°39′10.71″A35 E116°37′56.80″N23°37′49.48″A60 E116°41′11.16″N23°33′41.49″A11 E116°39′04.57″N23°38′47.49″A36 E116°38′09.26″N23°37′51.80″A61 E116°39′18.18″N23°33′37.61″A12 E116°38′59.30″N23°38′40.65″A37 E116°39′19.72″N23°38′48.51″A62 E116°38′49.56″N23°36′24.96″A13 E116°39′08.39″N23°38′34.57″A38 E116°39′13.06″N23°39′53.24″A63 E116°38′24.51″N23°37′16.59″A14 E116°39′18.96″N23°38′48.13″A39 E116°38′36.20″N23°41′38.69″A64 E116°39′36.03″N23°36′37.80″A15 E116°39′15.26″N23°38′51.63″A40 E116°37′42.50″N23°42′41.17″A65 E116°41′02.33″N23°35′38.45″A16 E116°39′18.72″N23°39′03.22″A41 E116°36′10.42″N23°44′40.11″A66 E116°42′08.80″N23°34′14.90″A17 E116°39′13.91″N23°39′11.78″A42 E116°35′06.57″N23°45′43.00″A67 E116°42′13.46″N23°34′32.13″A18 E116°37′31.37″N23°38′12.26″A43 E116°29′24.34″N23°52′57.99″A68 E116°41′46.43″N23°35′31.78″A19 E116°37′06.47″N23°37′49.84″A44 E116°29′17.47″N23°52′07.67″A69 E116°39′43.36″N23°37′08.78″A20 E116°37′06.71″N23°37′27.03″A45 E116°32′16.42″N23°48′10.64″A70 E116°38′18.47″N23°37′34.93″A21 E116°37′28.86″N23°37′28.93″A46 E116°33′11.97″N23°48′19.87″A71 E116°34′59.50″N23°44′18.54″A22 E116°37′41.42″N23°38′02.14″A47 E116°33′31.66″N23°46′40.81″A72 E116°35′34.86″N23°44′01.31″A23 E116°33′19.93″N23°45′28.96″A48 E116°33′49.70″N23°45′36.65″A73 E116°35′42.58″N23°44′13.90″A24 E116°34′10.38″N23°44′35.10″A49 E116°34′17.26″N23°45′36.21″A74 E116°35′10.60″N23°44′30.59″A25 E116°35′19.27″N23°43′33.81″A50 E116°34′12.69″N23°47′15.30″

—9 —

潮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潮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

A23 E116°42′20.84″N23°27′51.11″A34 E116°41′50.74″N23°27′18.07″

A24 E116°42′17.27″N23°27′42.92″A35 E116°41′54.36″N23°27′31.40″

A25 E116°42′07.97″N23°27′39.81″A36 E116°42′01.49″N23°27′34.94″

A26 E116°42′08.78″N23°27′36.71″A37 E116°42′15.08″N23°28′21.98″

A27 E116°42′22.04″N23°27′38.52″A38 E116°42′19.03″N23°27′56.80″

A28 E116°42′29.40″N23°27′43.96″A39 E116°42′10.39″N23°27′40.23″

A29 E116°42′28.56″N23°27′46.78″A40 E116°41′51.46″N23°27′37.36″

A30 E116°41′59.84″N23°27′39.47″A41 E116°41′45.48″N23°27′19.26″

A31 E116°41′51.70″N23°27′36.92″A42 E116°42′06.91″N23°27′36.69″

A32 E116°41′49.08″N23°27′32.60″A43 E116°42′27.92″N23°28′03.46″

A33 E116°41′45.82″N23°27′19.16″A44 E116°42′24.14″N23°28′22.21″

—11 —

—12 —

潮州市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调整后)

—13 —

潮州市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

A1 E116°42′10.93″N23°29′20.28″A23 E116°42′20.84″N23°27′51.11″A2 E116°42′12.55″N23°29′06.85″A24 E116°42′17.27″N23°27′42.92″A3 E116°42′11.80″N23°28′44.06″A25 E116°42′07.97″N23°27′39.81″A4 E116°42′14.28″N23°28′28.46″A26 E116°42′08.78″N23°27′36.71″A5 E116°42′22.92″N23°28′28.63″A27 E116°42′22.04″N23°27′38.52″A6 E116°42′20.77″N23°28′44.80″A28 E116°42′29.40″N23°27′43.96″A7 E116°42′25.02″N23°28′56.76″A29 E116°42′28.56″N23°27′46.78″A8 E116°42′26.04″N23°29′16.90″A30 E116°41′59.84″N23°27′39.47″A9 E116°42′24.15″N23°29′20.77″A31 E116°41′51.70″N23°27′36.92″A10 E116°41′33.34″N23°31′15.89″A32 E116°41′49.08″N23°27′32.60″A11 E116°41′31.36″N23°31′04.51″A33 E116°41′45.82″N23°27′19.16″A12 E116°41′48.27″N23°30′27.07″A34 E116°41′50.74″N23°27′18.07″A13 E116°41′51.81″N23°30′07.05″A35 E116°41′54.36″N23°27′31.40″A14 E116°42′13.29″N23°28′52.93″A36 E116°42′01.49″N23°27′34.94″A15 E116°42′15.11″N23°28′21.97″A37 E116°42′15.08″N23°28′21.98″A16 E116°42′24.14″N23°28′22.22″A38 E116°42′19.03″N23°27′56.80″A17 E116°42′18.87″N23°29′29.59″A39 E116°42′10.39″N23°27′40.23″A18 E116°42′24.02″N23°29′31.08″A40 E116°41′51.46″N23°27′37.36″A19 E116°42′25.84″N23°29′46.02″A41 E116°41′45.48″N23°27′19.26″A20 E116°42′13.58″N23°29′57.01″A42 E116°42′06.91″N23°27′36.69″A21 E116°42′10.50″N23°30′07.77″A43 E116°42′27.92″N23°28′03.46″A22 E116°42′00.49″N23°31′15.47″A44 E116°42′24.14″N23°28′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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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16 —

饶平县黄冈河县城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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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黄冈河县城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A1 E116°58′11.64″N23°42′05.35″A14 E116°56′38.84″N23°42′36.65″A27 E116°57′49.07″N23°43′09.42″A2 E116°59′09.85″N23°41′21.65″A15 E116°58′46.17″N23°40′58.49″A28 E116°57′36.32″N23°44′05.54″A3 E116°59′23.57″N23°41′04.07″A16 E116°59′10.26″N23°41′22.15″A29 E116°56′12.64″N23°44′34.38″A4 E116°59′19.64″N23°40′41.34″A17 E116°59′15.58″N23°40′39.04″A30 E116°56′04.33″N23°44′59.44″A5 E116°59′30.13″N23°40′41.60″A18 E116°59′24.46″N23°40′21.77″A31 E116°58′47.54″N23°40′57.94″A6 E116°59′30.29″N23°41′04.54″A19 E116°59′57.20″N23°40′00.28″A32 E116°58′44.45″N23°40′41.28″A7 E116°59′21.81″N23°41′21.15″A20 E117°00′26.50″N23°39′56.78″A33 E116°59′21.64″N23°41′09.24″A8 E116°58′36.19″N23°41′51.41″A21 E117°00′28.81″N23°40′05.15″A34 E116°59′26.15″N23°41′16.65″A9 E116°58′37.19″N23°41′52.33″A22 E117°00′03.10″N23°40′05.24″A35 E117°00′04.71″N23°40′44.90″A10 E116°58′21.56″N23°42′08.84″A23 E116°59′33.07″N23°40′27.81″A36 E117°00′06.20″N23°41′06.62″A11 E116°54′52.75″N23°44′28.01″A24 E116°59′30.85″N23°40′41.65″A37 E116°59′46.25″N23°41′44.80″A12 E116°55′06.82″N23°43′57.51″A25 E116°59′29.76″N23°41′10.09″

A13 E116°56′31.42″N23°43′12.72″A26 E116°59′01.25″N23°4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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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黄冈河高堂水闸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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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黄冈河高堂水闸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主要拐点经度纬度A11 E116°54′52.75″N23°44′28.01″A52 E116°49′55.61″N23°54′45.00″A68 E116°52′39.49″N23°56′28.12″A30 E116°56′04.33″N23°44′59.44″A53 E116°49′06.42″N23°53′44.12″A69 E116°52′13.54″N23°56′39.07″A38 E116°54′49.06″N23°45′42.33″A54 E116°49′40.97″N23°52′31.79″A70 E116°51′37.29″N23°57′28.91″A39 E116°55′00.07″N23°45′33.22″A55 E116°51′12.79″N23°54′15.71″A71 E116°53′53.80″N24°10′51.41″A40 E116°55′02.35″N23°45′33.83″A56 E116°51′58.94″N23°53′21.81″A72 E116°54′30.43″N24°10′32.50″A41 E116°55′22.44″N23°45′30.48″A57 E116°51′58.91″N23°51′26.13″A73 E116°54′46.74″N24°10′14.58″A42 E116°55′24.13″N23°45′26.07″A58 E116°52′37.74″N23°49′11.23″A74 E116°54′34.54″N24°09′51.02″A43 E116°55′20.89″N23°45′19.11″A59 E116°52′56.20″N23°46′25.22″A75 E116°53′59.38″N24°09′02.59″A44 E116°55′28.08″N23°45′13.07″A60 E116°54′54.00″N23°46′38.37″A76 E116°52′52.40″N24°07′18.96″A45 E116°55′29.94″N23°45′33.46″A61 E116°54′33.67″N23°48′35.66″A77 E116°51′40.99″N24°04′20.39″A46 E116°55′08.89″N23°45′40.72″A62 E116°53′31.79″N23°50′01.70″A78 E116°50′37.75″N24°02′40.12″A47 E116°54′54.70″N23°45′47.47″A63 E116°53′11.68″N23°51′40.86″A79 E116°51′00.75″N24°02′20.10″A48 E116°51′26.76″N23°57′37.76″A64 E116°53′04.14″N23°54′07.55″A80 E116°50′34.16″N23°58′58.49″A49 E116°50′48.94″N23°56′49.60″A65 E116°52′15.70″N23°55′01.95″A81 E116°50′23.84″N23°58′42.06″A50 E116°50′41.91″N23°55′58.90″A66 E116°53′54.23″N23°56′29.35″A82 E116°51′29.28″N23°57′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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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xx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 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 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 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依据: (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西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 33.4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 7.8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共 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 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 从米岗向东经新兴xx至xx; 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 2007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Guangzhou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 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2、篇章2:水源污染的类型文档 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生活正常需要的一个突出问题。下文是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IIIIII征求意见稿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2) 1.2 设计流量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8) 1.5 地表径流控制 (9) 1.6 雨污分流改造 (22) 1.7 排水泵站 (13) 1.8 污水处理单位 (30)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6) 2.1 施工 (16) 2.2 验收 (17) 2.3 维护 (17)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 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设计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 (一)划分范围 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90 DB44 37—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注: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和表3执行。凡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六年十一月

1、任务由来与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堪忧,饮用水作为人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目前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据调查在我镇有90%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绝大部分群众饮用的是浅层地下水,这部分水受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但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10) ●《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2008)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1、规划范围 按照保障全镇居民喝上清洁干净的饮用水的要求,划分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我镇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到2008年底,已建成千人桥集镇、三汊河、五里桥三座自来水,基本履盖全镇所有村组。根据三座自来水厂的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同,划分千人桥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三汊河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五里桥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年。 3、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 有效改善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远期目标(2016~20年): 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并稳定保持在地表水II类。 四、我镇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1、我镇社会、经济状况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的数据是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情况,为分析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⑴我镇位于舒城县东北部,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辖21个行政村1个街道。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486200万元,人均纯收入3900元。 ⑵我镇位于杭埠河流域下游,地下水多含铁、氟等矿物质居多。据我镇2008年初步统计,患与饮用水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消化道癌症疾病的人数近190多人,占总人口的 3.4‰。 ⑶根据千人桥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到2015年千人桥集镇、中心村庄人口将比现在更集中,居民饮用水集中供给将更加方便。 2、供水及用水状况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系数 取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表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供的经验值(表3) 表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见表4。 表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1.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15.259 km2。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控制点W1—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 1 个,控制面积3.07km2;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各一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5。 表5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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