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有啥区别和联系

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有啥区别和联系
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有啥区别和联系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实体CD 发行越来越少,网络音乐越来越普遍。同时,全球互联网音乐的普及发展,让数字音乐版权的问题也逐渐得到版权人的重视。

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有什么区别? 二者又什么关系?

定义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该权利可转授。数字音乐版权则是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同样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该权利可转授。

针对对象不同

音乐版权针对的是音乐出版的相关权利,版权人可以将权利授权给他人,比如表演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数字音乐版权针对的是与音乐版权数字化相关的权利,比如网络的下载权。

通常,独立音乐人的情况下音乐版权与数字音乐版权可同是一方。另外一种常见情况是版权公司拥有作者的音乐版权后再与数字平台合作发行。

保护目的不同

音乐版权保护的是著作权人的出版权,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是数字音乐版权人依法享有的操作权限,保护其权限不受侵犯,从而获得应得收益。

范围不同

音乐版权的范围包括版权人的所有著作权,范围相对较广。

数字音乐版权仅包含音乐版权数字领域的权利,范围相对较窄。

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都属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二者包含的权限各不相同。数字音乐版权相对音乐版权的权限要小一些,仅是音乐版权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权限。音乐版权权限较广,版权人均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美术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 及: 通讯地址及邮 编: 联系(甲方为自然人时填 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 乙方(被许可 方):

证件名称 及: 通讯地址及邮 编: 联系(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 系: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 位: 通讯地址:,联 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 称:

完成时 间: 是否发表:,发表时 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时 间: 作品其他信 息: 1.2 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2)继承取得;(3)受让取得;(4)其他方式取 得: (2)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 (3)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 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 、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 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围,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 【内容提要】数字音乐的诞生给音乐界带来一个惊喜,网络的普及和应用又给数字音乐的发展带来很大空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的侵权方式也随之而来,传统的版权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数字音乐是用数字方式来处理音乐,这种具有巨大商业前景的音乐市场在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音乐的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市场中音乐版权不清晰,盗版泛滥,严重侵害了版权所有人的应有权益。而网络发展的速度与对其法律保护水平的完善速度之间的差距问题一直存在,虽然技术上的反盗版措施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最终解决盗版问题还是需要立法和监督的,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虽然艰难但是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介绍数字音乐入手,研究相关问题,试图找到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数字音乐搜索引擎版权 一、数字音乐概述 (一)数字音乐的概念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表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是人类创造的诸多文化现象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为音乐作品所下的定义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其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保护。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数字化的作品仍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数字音乐的本质就是传统音乐的数字化。所谓的数字化技术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存储、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1]按照惯常的分法,数字音乐被划分为在线音乐和移动音乐,前者主要指在线收听、下载的mp3、wma、wav、mid等格式的音乐,而后者主要指手机铃声、彩铃等音乐形式。 (二)数字音乐的特征 首先,数字音乐是以数字格式存在和存储的,所以其特点表现为通过网络的传输,可以很方便的拷贝、播放,并且音乐的质量不会下降。[2]其次,数字音乐是利用数字化技术而制作的,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各种简便、快捷的软件在互联网上随手可得,这就使数字音乐的制作变的较为简单。与传统音乐的创作相比,它不需要制作者具备深厚的乐理知识,即便是一个不懂任何音乐知识的人也可以利用各种软件直接将传统音乐制品转换为数字音乐。如利用软件将CD唱片直接转换为mp3等格式存在的数字音乐。再者,数字音乐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流行音乐、影视配乐、广告音乐等传统领域外,还在flash动画、网页设计等方面大显身手,甚至与我们日常交流密切的手机也有了数字音乐的用武之地,由此可知,在营销范围方面数字音乐也比传统音乐的营销范围广泛。 二、国内外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许可方): 住所地: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被许可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方 式:电子邮箱: 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所有者,现甲乙双方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等 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存在的企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甲、乙双方保证依据各自状况或经营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授权作品授权作品为:甲方合法拥有著 作权的作品 1、名称:《》(以下统称“音乐作品”,词、曲内容 详见附件1);

音乐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2、作者信息: 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三、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附件一所列音乐作品在范围内的独占/一般许 可使用权。 四、授权内容 1、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授予乙方的著作 权权利种类为: (1)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 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其中几项列举:。 2、 乙方获得的授权是/否具有转授权。 五、授权期限 本协议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使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1)金额:人民币元(¥元)整。 (2)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将上述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账号:

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市场分析及未来趋势研究报告(2014-2018)

正文 数字音乐在我国已经有了多年的发展历史,基本上保持了与国际同步的发展速度,也同样经历了世界数字音乐发展史上的几个重要阶段。目前,我国的数字音乐市场仍然处在发展的初期,虽然发展数字音乐产业的市场条件仍不完善,在销售额上尚不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较,但中国内地庞大的潜在市场、宽带的高速普及及与世界同步的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却为这一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稳固的基础。 数字音乐作为互联网甚至移动互联网中普遍被看好的一种“消费品”,如今也越来越受到运营商的重视,而运营商对数字音乐的“深度介入”,也让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市场分析及未来趋势研究报告(2014-2018)》。首先介绍了数字音乐相关概述、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运行环境等,接着分析了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数字音乐重点区域市场运行形势。随后,报告对中国数字音乐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数字音乐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数字音乐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

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章2013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分析 1.1 全球数字音乐市场发展概况 1.1.1 2013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状况 1.1.2 新商业模式推进数字音乐产业发展 1.1.3 唱片公司拟在网上采用捆绑策略销售歌曲 1.2 2013年数字音乐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1.2.1 世界数字音乐市场竞争日渐激烈 1.2.2 数字音乐领域多家厂商纷纷挑战苹果霸主地位 1.2.3 未来数字音乐市场竞争决战商业模式 1.3 美国 1.5 其他国家 1.5.1 德国 1.5.2 俄罗斯 1.5.3 韩国 第二章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分析 2.1 2013年数字音乐市场发展概况 2.1.1 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演进

我国版权引进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前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版权引进呈现加速度发展态势,相应的研究也不断强化,表现在研究主体的队伍扩大,研究专著、研究论文数量增多,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涉及版权引进的基本概念、版权引进的门类发展、版权引进代理机构、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贸易等方面。但也存在诸多不足,跨学科、多元化研究力度不够,基础理论研究有待强化、对版权引进后如何推广如何本土化的出版没有系统的分析。 正文: 一、历史研究成果和现状分析: (一)、研究现状 1.研究主体 研究人员的来源和成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研究的现状。以下统计来源于中国期刊网,时间是2010年7月。检索项——题名/关键词/全文,检索词——版权引进,共得文章72篇。统计作者身份除去目录、短讯报道及作者不详,以第一作者身份为准。由右表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出版社和大学是目前从事版权贸易研究的主要力量;如果以从事实际操作和研究来区分,大学和研究所合并,出版社、版权机构、版协和图书公司合并,显然后者的队伍更强大;如果按比例计算,出版社则一直位居研究队伍前列。第二,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科背景呈现多元化。在越来越多的研究队伍中,既有从事实际出版工作的,又有来自出版管理部门的,也有学习法律、学习国际贸易专业,以及学习编辑出版专业的。 2.研究成果 (1)专著 以国家图书馆馆藏目录为准,可窥一斑。输入检索词——版权引进,可以发现,并没有专门针对版权引进的专著,但是,版权贸易的专著有以下几篇(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从上表可以看出,关于版权贸易的专著呈逐渐增多的趋势,这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版权贸易领域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版权引进的专专著却没有,可以得出我国对于版权引进方面的研究并不够深入。 (2)论文 从1998年起,明确探讨版权贸易的文章开始渐增,据统计,1998年开始有第一篇题名有版权引进的论文出现。从1998年到2010年,通过对CNKI中国期刊网的检索(检索项——篇名/关键词/全文;检索词——版权版权引进),共有72篇。 3.研究内容 关于版权引进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部分。关于基础理论,现在单独关于版权引进理论的专著还没有一部,版权引进的理论一般是在版权贸易专著中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而版权贸易方面的议论也仍然是零星地出现于文章中,并且往往同出版外贸、对外合作出版联系一起,总体上讲认识还较为含糊。而关于版权贸易的议论中,版权引进又多数会被当做次重点,在版权贸易的研究中,关于版权贸易的逆差问题和版权输出的问题往往是研究的重点。 从版权引进相关期刊中可以看出,对版权引进的研究主要还是经验总结型的。如李京的《发现之旅_版权引进的共赢模式》就是从《发现之旅》这本书的引进过程总结版权引进的成功经验。而陈昇所写的《成功版权引进“三部曲”》则是对版权引进过程的一个全程梳理,从获得版权的方法,对合作伙伴的态度,版权协商阶段的注意事项,到版权引进后制作图书所要注意的内容改编,排版,到成书后的推广工作,都做了一个清晰的流程梳理。但这样的梳理,仍旧也是一种经验总结,一种操作指南。另一种经验总结型就是对于现状的分析,罗桂芸的《浅析近三年图书版权引进现状》就是通过对2004年-2006年的图书版权引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图书版权引进的现状分析,包括版权引进的数量,引进地,引进种类分析,分析有理有据,数据全面。但是本文对提出建议方面仍稍显薄弱,只提出了三点建议:1、形成品牌。2、做好版权引进图书的市场调研、长期规划和每年的选题计划。出版社在自己定位的领域选书时, 要引进国外具有经典性、前瞻性的精品图书。因此, 出版社需要潜心研究国际图书市场, 避免重复引进和浪

美术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最佳最经济的选择就是版权登记,美术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对象之一,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也需要进行版权登记。通常美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作品、LOGO商标图案、纺织花样设计、卡通动漫设计、产品外包装设计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美术作品。不论线上还是线下,美术作品都是不可或缺的,美术作品的价值日益凸显,美术作品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而美术作品被大量使用,著作权人却收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背后所代表的是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的意识淡薄以及美术版权作品侵权的严重。 美术作品与视频、音乐等版权的保护相比,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薄弱。一方面有些美术作品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从网络中选取来源不明的美术作品,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业活动中。互联网平台的传播范围广,往往会造成著作者被侵权也浑然不知的情况。当权利人完成某一美术作品时,不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设计原稿、委托设计合同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还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减轻后续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难度。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作品进行侵权时,采取有利的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侵权行为。 (一)申请美术作品登记人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二)美术作品版权申请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美术作品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笑赢知产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

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 信息科技发展已将人类社会推进移动互联网时代,全球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音乐产业的生存样态,音乐产业成为更多国家文化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音乐网站成为音乐传播和商业新平台。数字音乐产业成为美国国家版权产业的核心。音乐网站作为数字化音乐传播和消费的新媒介,是数字音乐商业活动的主要平台,是数字音乐产业链中的 重要环节。它承载了音乐文化经济活动领域中生产、传播、销售等服务内容;音乐、网络科技与版权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都体现在音乐网站中的项目实践活动过程中。本文分为三章,从国内线上音乐产业即音乐网站统计、分类、分析出发,探究数字音乐网站的运营以及其中存在的音乐版权问题。第一章是音乐网站和版权问题概述。首先,对文中相关术语进行概念界定,从互联网、音乐产业、音乐网站、数字音乐、音乐著作权五个方面层层缩进;然后,呈现网络田野最终统计结果与分析,即音乐网站的分类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介绍音乐版权法的基本内容。首先,对国内外音乐版权问题研究进行综述;其次,讨论了音乐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最后,介绍网络中的音乐版权的两项专有权利,即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中典型的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性质认定。第三章探讨数字音乐网站的运营及其中存在的音乐版权问题。首先,关于数字音乐网站的概述,包括数字音乐网站的范围界定,以及网络田野统计结果中的数字音乐网站分布情况;其次,探讨营利性(兼营)数字音乐网站的整体运营模式;接着,分析营利性(专营)数字音乐(在线试听、上传或下载)网站的盈利模式,探讨

网络环境中数字音乐网站的整体生存困境;最后,引入音乐网站的创建实践来探讨其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结语部分主要是结合全球数字音乐市场以及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现况,总结数字音乐发展之于国家版权产业的意义,并针对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研究者的进一步思考。

数字音乐发展现状

数字音乐 一、数字音乐行业发展阶段 从1999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经历了数字音乐起步阶段、蓬勃发展阶段、市场整顿阶段和新商业模式探索阶段。 数字音乐行业发展阶段 1999-2003起步阶段 数字音乐进入中国 以九天音乐网为首的一批免费分享数字音乐网站成立,中国消费者开始在互 联网上收听、下载音乐 2003-2006发展阶段 P2P技术进入中国 百度、搜狗、酷我推出音乐客户端软件,收听数字音乐,并且迅速占领市场 2005年唱片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网络盗版音乐行动,截止2010年,数 字音乐市场主要网站均购买并提供正版音乐 2006-2009市场整顿阶段 2009年8月文化部下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 知》 2009-2011新商业模式探索阶段 与移动互联网运营商合作,大量开发完善手机音乐软件。同时数字发行进入 深层次探索阶段 2011年6月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成立 二、数字音乐市场分类 中国数字音乐经过12年的发展,根据服务类型可以分为:无线音乐服务类、垂直门户音乐服务类、搜索音乐服务类、客户端服务类、音乐社区服务类和伴奏翻唱服务类。 数字音乐的产业流程基本相同,向唱片公司或独立制作人提供音乐版权给数字音乐网站,网站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对音源编辑制作不同格式的音乐。 按照网页和客户端的不同发布模式,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最新数据显示,客户端单独的覆盖人群占比达64.9%市场份额最大,而网页单独的覆盖人群仅占8.1%,远远低于客户端用户。

三、数字音乐市场规模 (一)中国数字音乐发展规模 根据艾瑞咨询《2009-2010年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数字音乐收入规模达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与此同时,数字音乐占整个音乐唱片业销售额比重也在逐步提升,2008年达到20%。数字音乐已成为音乐唱片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随着在线音乐市场及无线音乐市场的平稳增长,艾瑞预计,2009-2011年,中国的数字音乐市场将继续增长,2011年将突破20亿元。 (二)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市场规模 根据艾瑞最新数据显示,从2009年Q1至2011年Q3,使用网页获取音乐的

版权贸易研究状况与对策

版权贸易研究状况与对策 本研究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互联网上以“版权贸易”、“走出去”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段为2003年1月至2007年 5月,经筛选共得到有关“版权贸易”研究论文123篇。本文对近5年有关版权贸易的研究进行评析,并同前期研究成果对比分析,以期对版权贸易特别是有关版权贸易逆差的研究再度梳理,通过阶段性总结找到新的重点和方向,并对如何促进我国版权贸易及扭转逆差有所借鉴①。 一、文献源分析 (一)文献分布以近两年为重点 对文献时间分布的分析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对版权贸易的关注程度,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2006年研究版权贸易的文献最多。联系文献所关注的话题,对比前期的研究成果,发现研究的总体趋势由对版权贸易现状的剖析及对版权贸易逆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影响国家安全)等,转向如何促进版权贸易输出及我国出版业如何走出去等问题上。对逆差的关注、版权贸易发展的对策以及如何“走出去”等研究,大部分集中在2006年和2007年,研究重点由现状分析转向对策分析。 (二)文献源类型以业内期刊为主

对文献源的类型进行分类可以了解关注话题的载体情况。从图1可看出对版权贸易问题的关注除了业内期刊外,业外大学学报、学术类(《河南社会科学》、《学术交流》)、经济类(《对外经贸实务》)、法律类(《时代法学》)期刊也在关注,其中以经济类期刊居多,互联网上的文献基本上都是对版权贸易的一些新闻性质的报道。其中,业内期刊80篇,占65%,可见真切关注该问题仍在出版业内,主要集中在:《出版参考》、《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分别是27篇、15篇和13篇。其余的业内期刊如《中国编辑》、《中国图书评论》、《编辑之友》等均不超过4篇,大部分为1~2篇。业内期刊的研究文献也主要集中在2006年,有30篇。对比前期研究成果发现,对版权贸易的关注保持了集中在期刊特别是业内期刊的这一特点;而载体范围的广泛性说明,对版权贸易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业内,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相吻合。 (三)文献研究主体以高校和出版社为主 研究样本中,100篇可以获得作者的情况,发现关注版权贸易的作者主要集中在高校、出版社、媒体、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见图2)。高校教师最多,达40篇,分散于25所高校,地域和专业分布较广,如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学科也较为广泛,如传播学、信息管理、国际贸易、

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进行保护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

数字音乐的盈利模式分析

数字音乐四大盈利模式谁是赢家 5月25日,有媒体曝出被称为正版音乐网站鼻祖的巨鲸音乐网已有超过一个月无法访问,基本处于关闭状态。这家老牌数字音乐网站的悄然“落幕”引发业内一片哗然,也让数字音乐能否通过市场途径盈利、数字音乐企业能否继续存活的疑问再次浮出水面。 事实上,国内数字音乐企业从未停止探索的步伐,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至少已有“用户下载付费模式”、“音乐社交模式”、“广告+游戏模式”和“增值服务模式”这四种数字音乐盈利模式在探索并发展。有业内人士预测,国内数字音乐将很快进入竞争残酷的“蓝海”,未来哪种模式能够占据先机,还有待观察。 用户下载付费模式 短期难见效长期被看好 今年1月,一家名为YYQ的数字音乐商城悄然上线运营并引发业内高度关注,原因在于其创办方,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确提出,YYQ数字音乐商城是在借鉴苹果iTunes(苹果公司推出的一款音乐播放软件,有数字音乐购买支付功能)模式基础上以“用户下载付费”为核心盈利模式。 谈及为何会采取这种盈利模式时,星外星品牌官邹小樱反问北京商报记者:“还有比iTunes 更好的盈利模式吗?”一组漂亮的数字似乎也在印证着他的想法。公开数据显示,苹果iTunes 音乐商店在去年共获得了43亿美元营收,占iTunes全年总营收的22%,占世界数字音乐总营收的60%。 邹小樱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症结之一在于音乐定价不明晰,导致消费者不敢轻易购买正版音乐以及涉及产业各方利益分配不清晰。而YYQ数字音乐商城运营模式很简单,音乐版权方只需简单注册就可以把音乐作品上传销售,音乐人自己管理上传作品,享有后台的完全管理权限并能随时掌握作品的销售数据。在收费方面,商城定价每首歌曲均为1元,如果消费者选择包月,每月只需要支付20-30元。此外,YYQ数字音乐商城严格按照收入的3:7分成,版权方占到大头。 除了YYQ音乐商城外,国内另一坚持用户下载付费模式的就是QQ音乐。其最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就是“免费+绿钻模式”。绿钻用户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音乐,而免费用户也可以自由试听免费的标准音质音乐。 虽然用户付费下载模式被业内认可,但不少人承认,这一模式在短期内或难有建树。公开数据显示,在国内某音乐网站,其付费用户仅有1万人,相对于其1亿的用户量,占比仅在万分之一;在另一知名音乐网站,付费用户也仅占2.5万人,不足其500万总用户的千分之五。 对此邹小樱也不得不承认,实现用户付费将是个长期过程。“我们并不指望马上盈利,但可以肯定用户付费下载是一个成熟而清晰的盈利模式,随着消费者对于高品质音乐享受的追求,

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许可安排 1.1 音乐作品信息 1.1.1 音乐作品名称:(以下简称“该音乐作品”) 1.1.2 作品格式与类别:□词作品□曲作品□词曲作品 1.1.3 作品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1.1.4 作品用途: 1.2 许可标的

1.2.1 许可权利:甲方将其对该音乐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授权乙方使用。 1.2.2 许可地域范围(择一): (1)中国大陆 (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4)全世界范围内 (5)国 1.2.3 许可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许可期限届满前,双方均同意续期的,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2.4 许可权限:(许可权利的具体使用) 1.2.5 许可使用方式:甲方将其对该音乐作品享有的上述权利按下列第种方式授权给乙方使用: (1)独占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音乐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自己也不得行使。 (2)排他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音乐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但甲方可以自己行使。 (3)普通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可以将该音乐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可以自己行使。 1.2.6 转许可:乙方有权/无权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内容。 1.2.7 许可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 1.3 许可费用及支付 1.3.1 许可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大写)(¥元),同时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许可使用费: (1)一次性付款模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许可费用。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注意事项

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一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 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画家的著作权。说到美术作品和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美术作品载体原件的转让、转移是否影响著作权的行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转移后只对作品的展览权有所涉及,其他的权利没有规定,那就是说这些权利仍然属画家所有。比如画家给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权,原稿的财产权没有给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术作品卖给饭店或是拍卖,卖的是财产权,著作权还是画家自己的。到目前,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疑问了,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是艺术家维权基本上已经有法律上的依据了。在和画家之间如何约定上,如果是一项国家项目,要求画家来完成主题的创作,就应该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比如,委托画家画的画是由委托人独有,还是允许作者再画?这是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区别,作者再画不叫“复制”,而叫两个原件。我接触过一个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摄的,有复制的,他在每一张摄影作品上都有签字。这和画家重画一幅自己的作品不一样,画家重复画的作品实际上都是原件。 所以,项目组织者和画家要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在项目之外有另外一个作品出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委托者就无权禁止画家再画。 三、美术作品特点

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对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作系统性介绍和背景分析,澄清版权界对美国法的一些误解,并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第一手的基础性实证资料。首先,本文体系化的分析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上的各类法定许可、集体管理和直接许可,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版权结构和许可流程做出了梳理。其次,美国去年生效的《2018年音乐现代化法》对数字音乐许可制度的许可模式、保护范围和分配机制作出了若干重要修订,本文对该法案作出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围绕国内近来颇有争议的数字音乐独占许可问题,本文澄清了美国法上对交互性服务独占许可的限制,与反垄断目的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主要用来协调录音版权人与音乐作品版权人之间的利益。 一、导论 于2012年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其中数字音乐版权成为广受关注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涉及著作权法定许可、独家许可和集体管理等重要问题。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问题的争议各方往往会引用美国的立法与司法经验,作为证据支持己方的观点。美国官方机构最早从1991年开始就致力于对数字音乐版权的系统研究,二十余年来发布多份官方报告,并且数次更新版权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通过音乐版权制度的完善,美国很快确立了世界上最为发达的数字音乐市场,2017年全球音乐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173亿美元,而美国贡献了87亿美元,占到一半左右。 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制定之初就博采众长,广泛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例如在精神权利等方面我们采纳了大陆法系的制度,在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归属等方面引入了英美法系的概念。成功法律借鉴的大前提之一,是正确地理解外国法及其立法背景和适用效果。如果照搬法律条文,而忽略法律背后的立法缘由和立法目的,无异于刻舟求剑。本文旨在对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作一个系统性介绍和背景分析,澄清版权界对美国法的一些误解,并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最基础的实证资料。

音乐作品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音乐作品曲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 曲著作权授权使用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一、音乐作品 1、授权曲目: 2、作曲:乙方 二、授权范围及性质 1、授权作品:乙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曲著作权。 2、授权期限:自_______ 年_月_日至 ______________ 年_月_日,有效期 _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5、授权性质: A: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本合约之作品的曲使用权。 B: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以甲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 期限范围内,甲方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D:乙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E:在合约授权限期( ________ 年_月_日至______________ 年_月_日)内,甲方拥有本音乐作品 独家专属使用权,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同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___________________ 年_月_日开始,甲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曲使用权,但是 非独家专属。 F:甲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使用权,并且在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三、授权内容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曲著作权权利种类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 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甲方保证充分尊重乙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在任何渠道发表、传播、经营。 4、乙方同意甲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 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若甲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人、编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权人、演唱者 等)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甲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乙方;若导致甲方涉诉或甲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甲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甲 乙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规模

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规模 彩铃定义及简介:彩铃是CRBT(Color Ring Back Tone)的简称,被叫用户设定此项服务后,主叫用户呼叫申请此服务的被叫用户时,将听到由被叫用户预先设定的回铃音,该回铃音可以是音乐、歌曲、笑话、或用户自录的声音。除此以外,回铃音效还可以按照不同的主叫方号码和不同的时间段等方式来进行设置,体现被叫用户个性。 彩铃市场规模 彩铃服务于2002年3月在韩国SKT最先推出,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流行起来。2003年1月“彩铃”服务被移植到香港。2003年5月17日,中国移动首推彩铃业务;接着中国联通也推出该业务。 到2005 年底,全国彩铃用户已经突破6000 万,市场容量达到20 亿人 民。2005年中国数字音乐销售总额达36亿元人民币。业内人士预测,市 场规模在2010年将达到127亿元人民币。与数字音乐市场的迅猛发展相 对应的是,中国传统音像产品市场已连续两年下滑。 2007年,全国彩铃用户超过2个亿。以每个用户每月5元的信息费用计 算,120亿收入。 单独《老鼠爱大米》一首歌创造了2个人的价值,可能超过香港唱片销量收入总和。 彩铃对传统唱片公司的影响 彩铃这一块意外的收入救活了唱片公司。2004和2005年,大量的资本注入唱片产业,如太合麦田、京文、海蝶等唱片公司都融到巨资。从此内地 唱片公司的精力不再放在如何与盗版做斗争上,而是轻装上阵,直接跨入了数字音乐时代。音乐的主要销售渠道从传统城市音像店转到手机。音乐产业也把话语权从唱片公司手中交给了资本和SP等IT公司,决定音乐产 业命运的是渠道为王的电信运营商们。 从专辑时代到单曲时代 数字音乐的出现,让音乐脱离了CD这个载体而自由流通,人们可以直接 下载自己中意的那一首歌,打破了一张CD装10首歌的这种搭配销售的模式,使音乐实现单曲销售。 随着彩铃出现,唱片公司进入单曲时代,使运作一个专业歌手的成本降低。 以往必须凑够十首歌组成一张专辑后,才能有资格拿出去宣传。现在只需要一首主打歌即可,风险也变得更小,可以等这首歌火了以后再给歌手发专辑。宋柯是内地单曲销售的倡导者。单曲销售模式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05年底李宇春的新歌《冬天快乐》通过在线发行。 从唱片独木桥到通过网络出名 网络给了广大默默无闻的音乐人登上舞台的机会,标志性事件是雪村的 《东北人都是活雷峰》靠网络走红。从2004年开始,大大小小的翻唱网 站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来。最早的是163888,网络歌手香香就是在这 里走红的。网络歌手的窜红引起无数人的遐想,音乐爱好者们疯狂进入翻

2018年版权运营行业研究报告

2018年版权运营行业 研究报告

目录 1、版权运营行业概况 (2) 1.1、基本概念:“运营”区别于“分销”,平台属性彰显独特商业价值 (2) 1.2、产业链价值:商业模式从单链条转为多链条,促产业规模扩张 (2) 1.3、竞争壁垒:构建“内容+渠道”的双重护城河 (4) 1.4、行业空间:市场规模超2000亿元,多方测算数据相互验证 (7) 1.5、发展趋势:版权保护力度加大,付费率及ARPU值提高孕育行业长期红利.12 1.5.1、版权保护力度加大,行业迎长期政策利好 (12) 1.5.2、内容付费经济尚出起步阶段,付费率及ARPU值持续增长 (13) 2、版权运营子领域分析 (15) 2.1、图片行业:具有十倍的成长空间,视觉中国一枝独秀 (15) 2.1.1、图片库版权运营的商业模式 (15) 2.1.2、国内图片行业是具有10倍增长空间的朝阳行业 (16) 2.1.3、视觉中国:业绩持续高增长的图片行业“独角兽”企业 (17) 2.2、影视剧行业:视频渠道内容支出促行业高增长,看好捷成股份 (19) 2.2.1、数字技术变革消减盗版,视频网站推动行业正版化 (19) 2.2.2、视频渠道内容成本支出持续高增长,支撑影视剧版权行业千亿规模 (20) 2.2.3、捷成股份:低调的影视版权运营商,渠道变现优势明显 (22) 2.2.4、快乐购:版权分销收入高速增长,营收占比逐年上升 (26) 2.3、阅读行业:全民阅读时代,数字阅读开启图书市场增量空间 (32) 2.3.1、国家倡导全民阅读,图书网络零售市场持续高增长 (32) 2.3.2、在线阅读场景打开图书行业增量空间,移动阅读市场持续高增长 (34) 2.3.3、阅文集团、掌阅科技:差异化布局的移动阅读领域头部玩家 (3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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