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附件三:

31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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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功能区划

秦皇岛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经118°33’-119°51’,北纬39°24’-40°37’。 秦皇岛,简称秦,是河北省省辖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北方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位于华北地区、冀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接葫芦岛、西接唐山、北接承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东北与华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拥有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秦皇岛因秦始皇求仙驻跸而得名,协办过1990年北京亚运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唯一协办过奥运会和亚运会的城市。 秦皇岛还是中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智慧试点城市;2012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之一;十大最佳休闲城市之一;全国第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中国最幸福城市20强之一,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位。 地貌 秦皇岛市位于燕山山脉东段丘陵地区与山前平原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形成北部山区-低山丘陵区-山间盆地区-冲积平原区-沿海区。北部山区位于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海拔在1000 米以上的山峰有都山、祖山等4座。 低山丘陵区主要为北部的山间丘陵区,海拔一般在100-200米之间,集中分布于卢龙县和抚宁县,该区是秦皇岛市甘薯、旱粮及工矿区。山间盆地区位于秦皇岛市西北和北部区域的抚宁、燕河营、柳江三处较大盆地,该区是粮食作物的主产区。 冲积平原区,主要在海拔0-20米区域,分布在抚宁县和昌黎县。沿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三区和抚宁、昌黎两县,该区域是秦皇岛市重要沿海旅游资源区,有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是中国著名的避暑胜地。[3] 气候 秦皇岛市的气候类型属于暖温带,地处半湿润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受海洋影响较大,气候比较温和,春季少雨干燥,夏季温热无酷暑,秋季凉爽多晴天,冬季漫长无严寒。辖区内地势多变,但气候影响不大。2013年最低气温-18℃,最高气温35℃。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三、名词术语 (一)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 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三)交通干线 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9个城市建成区。县城为县级政府所在镇(街道、社区)。 第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协商提出划分方案,协商不成的,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提出划分方案,征求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可以依法委托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批复。 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所在地政府应当对拟选水源地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确定水源地范围、水源补给供水水量、拟划定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地理地貌、水文水利、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需由所在地责任政府严格审核,明确审核责任,提出明确意见后上报省政府。 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替换,确有需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应当充分论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必要性,严格按照第九条、第十条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在水功能区划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功能区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功能区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九、“功能区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精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贵州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贵州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贵州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贵州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贵州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贵州签署合作协议,对贵州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

(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模板】

《**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人民政府议。建议细化该划分图,在声环境功能区内补充详细的道路,以便于开展执法 和审批等工作。 2、参照《**市神湾镇总体规划(2015-2020)》,建议将神湾大道中(怡高企业 (中山)有限公司至**市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路段)的工业区调整为2类区。 3、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图中的“神湾大道北”标注在“斗门大桥”处(斗门 大桥实际位于神湾大道南尾),该标注有误,建议根据实际位置进行修改。的描述,补充了更为详细的边界和道路说明,尽可能减少邻近边界的边界争议问题。 2、根据神湾镇规划,怡高企业有限公司和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神湾大道所分割,怡高企业占地面积0.03km2,煌光玻璃、金跃电热五金、艾维励家具三家企业占地面积为0.13km2,均小于规范所规定0.5km2以上要求,只能与周边声功能区划保持一致。怡高企业周边已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怡高企业所在区域被划入2类区,而煌光玻璃三家企业为丫鬟山片区,因此企业所在区域被并入丫鬟山与神湾政府所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3、已修改。 图1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图2 7 板芙镇人民政 府1、建议编制单位进一步核对用地产权信息并细化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我镇 实际用地性质及功能分区(尤其是顺景工业园片区)进行合理规划。 2、建议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配合镇区发展需求。 采纳 1、根据板芙镇用地规划,顺景工业区已整体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编 号III-55,总面积2km2。 2、《**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4 其他规定”,“4.1 ”已明确规定“对国务 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机场、交通干线等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 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整”, 保证了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动态调整。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那么 为适应城市进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那么 〔一〕有效地操纵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治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进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进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妨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要紧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8);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治理条例》〔2018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进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完整word版)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docx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 11 月

目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2)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3) 1、供水量和用水量 (3)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3)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3) 1、区划依据 (3)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9)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10)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1)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2) 6、过渡区 (12) 7、排污控制区 (13)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5) 2、保留区 (15) 3、开发利用区 (15) 4、缓冲区 (16) (三)二级水功能区 (16)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8)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自然状况 贵州省位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 36′~109°35′、北纬24°37′~ 29° 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 自治区、西连云南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 595km,南北相距约 509km,总面积为 176167 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 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 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 市乡境内的韭菜坪海拔 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 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贵州 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境内分布着四大山脉:北部的大娄山、东部的武陵山、西部的乌 蒙山和横亘中部的苗岭,这四大山脉构成了贵州高原的地形骨架。 贵州还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出露面积 占全省总面积的 61.9%。 贵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 温为 15℃左右,无霜期 250~ 300 天;最冷的 1 月平均气温 4~6℃,最热的 7 月平均气温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丰沛, 年降水量 1179mm左右,其中 6~ 8 月降水量达450~ 600mm。

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

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在城市的空间结构上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2005年到2015年这段时间内,贵阳市以原有的老城区为基础呈放射性不断向周围扩展,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备,使得贵阳市与周边的各州市以及外省经济上的往来得到极大的加强,对于贵阳市的整体经济建设起到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是针对贵阳市2005年到2015年期间内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巨大变化进行的相关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

目录 引言 (3) 一、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的意义 (3) 二、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3) (一)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3) (二)国内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4) 三、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 (4) (一)贵阳市居住空间的变化 (4) (二)贵阳市就业空间的变化 (7) 四、针对贵阳市2005~2015年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相关分析 (7) (一)针对贵阳市居住空间的变化分析 (7) (二)针对贵阳市就业空间的变化分析 (8) 五、关于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政策建议 (9) (一)转变城市发展的思想 (9) (二)为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创造条件 (9) (三)调整城市现有的产业结构 (9) (四)统筹城乡发展,走城乡一体化道路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0)

引言 贵州省大部分区域都属于山区,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同时也属于山区城市。在2005年到2015年期间,贵阳市是如何实现山区城市的交通、经济、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取得巨大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贵阳市的城市空间结构变化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其原因,并经过对其发展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有利于城市空间结构变化的相应措施。 一、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分析的意义 城市的空间结构主要就是人们在城市里居住的活动和城市相关功能组织在空间上的投影,其充分的反映出各种物质要素在城市空间上的布置和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因此,对贵阳市城市空间结构变化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贵阳市的发展状态,了解贵阳市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整体观察,贵阳市目前发展方式是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再向四周进行发散性布局。从2005年到2015年期间,贵阳市完成了多条铁路交通设施,其中包括贵遵、贵毕、贵开、贵惠、贵修、厦蓉、市域快速铁路等。通过这些铁路的建设完毕,完成对贵阳市周边城镇的相关布局,同时为贵阳市周边的经济交流带来极大的便利,有助于贵阳市的整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关于贵阳城市经济圈内城市的协调方面:在大量的铁路、公路交通设施支撑之下,突破各城市资源的相关划分,使得水、矿产等资源实现各城市共同开发、共同管理,有利于贵州省区域内的相互协调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一)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国外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的研究出现得比较早,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国家进入快速的城市化建设之中,为了保证城市化建设能够得以健康的发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总论要求。简要介绍自然保护区的概况及保护价值、规划编制的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及主要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类型、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必须与国务院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相一致),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 思路、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概述)。 二、自然保护区概况要求。包括位置与范围、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自然环境、社区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等。 (一)地理位置与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四至边界。 (二)历史沿革与法律地位。包括历史沿革、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及执法权限等。 (三)自然环境。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状况、自然灾害等。 (四)社区情况。包括从区内和周边两个角度,论述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与民族组成(核心区、缓冲区如果有常住人口的,要单独描述)、公共基础设施、地方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等。 (五)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六)基础设施。包括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基本交通、电信等情况,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情况。 三、保护现状及评价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现状、保护管理评价等。· (一)保护管理现状。包括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

(二)保护管理评价。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保护对象,对野生动植物、湿地、景观等资源进行评价,其中主要保护对象还需明确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多度或频度。保护价值评价,要从多样性、稀有性、自然性、典型性、脆弱性、面积适宜性、生态区位、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有效管理评价,要从管理机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管理队伍、管理权限、管理水平、信息化、科研宣教能力、社区协调、自养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要从管理难度、发展基础、社区矛盾、特殊困难等方面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向,并体现在规划任务中。如果是二期及以上总体规划,要认真总结前期实施情况(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期工作设想和落实措施。 四、基本思路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期限及目标、总体布局(区划原则、依据、方法,详细描述各功能区界限、面积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要求。包括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等。 (一)保护管理。包括保护管理体系(明确保护站、点及分区管理的范围和面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措施、生态恢复、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社区共管措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项目。 (二)科研监测。包括科学研究、生态与资源监测项目及内容(要有针对性、连续性,如果与科研机构或大学合作开展的工作要单独注明)。 (三)公众教育。包括公众教育、区内和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可持续发展。包括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社区发展扶持等项目,要明确区划、项目布局、环境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大连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区。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

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区界说明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1片)。 大连南部海滨—旅顺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的棒棰岛区域边界,其中南端边界为琥珀湾滨海东路南端。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7片)。 1类区(1-Ⅰ)甘井子、沙河口、高新园区片:小平岛居住区南界——小平岛山体东山脚——磨盘山山脊——学子街——黄浦路——中山路——星辰街——铁路线——马栏河——西南路——疏港路——华北路——迎客路——西北路——锦绣路——虹锦路——金虹东路——银杏大道——虹港路——新水泥路——张前路——砬夏河——核心区规划西北边界——北部海岸线——营城子工业园3类区边界——北部海岸线——营城子街道南界——红旗街道西界——龙王塘街道用地规划区西界——南部海岸线——小平岛居住区南界。 1类区(1-Ⅱ)大连湾片:振兴路——佳宝街——致远路——中远路——振连路——甘井子区北界——海岸线——沈海高速——桧柏路——迎金路——鹤大高速——振兴路。 1类区(1-Ⅲ)中山、西岗片:滨海路健身步道西端——大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 二类区三类区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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