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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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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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一) 根据沪府办发(20**)15号、沪价费(20**)009号、沪教委财(20**)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园的收费行为,我园就关于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自查。自查的时间范围是自今年以来的所有收费,自查的方式以幼儿园帐目审查为主,认真查找我园在收费工作上的漏洞,以待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经过严格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我园领导非常重视收费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各项收费情况工作。我园基本贯彻了政府文件和上级有关要求,能够依照上级要求的收费程序,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在每学期初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给我园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家长公示,开学之前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教师会议,让本园教师和家委会代表了解本学期的收费情况。并利用各班家长会,再次向家长宣传。从而得到他们的支持,并及时将收费标准公示在橱窗、及学校网站上。在收费前填写“代办服务内容收费征求意愿表”,收费过程中耐心接受家长咨询。 二、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同时,对于教育局、财政局、物价部门允许的代收范围内需其他的收费项目及时公布,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签名工作和细致的解释工作;幼儿平安>保险的投保、幼儿互助医疗保险、幼儿居保等,我园能够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愿和自发的原则,本着方便和服务幼儿的宗旨,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幼儿办理了这些事情。 三、加强公示,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政策。我园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

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按规定在园醒目位置张贴由区物价、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公示表,学校真诚地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幼儿园各种收费行为。幼儿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区、物价局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对开学收费坚持做到依法收取,执行“收费公开”的规定,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收费专管员负责,财会专管,做到明明白白收费用,实实在在办教育。园长作为第一把手人对收费全权监管。在收取费用时,幼儿园严格要求每一个教师不得私自设立名目收取班级费用。每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代办费、伙食费的结算工作,将结算清单发放于每位家长手中,将多余的钱款及时退还,做到多退少不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工作给予了认可和支持。 五、落实责任,加大对收费的工作监管力度。我园能切实加强收费的管理,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主的收费领导管理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我们十分注重这种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幼儿园能适时召开全体教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所有收费由>会计室扎口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向学生收费。制订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的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做到管理透明化、群众知情化。 六、对于去年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园已经积极、认真的加以修正和完善。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 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公示表

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公示表 日前《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施行,南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教育机构均要严格遵守。 新办法对幼儿园等学前机构的规划、选址、建设做出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设施,配套新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设置在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危险场所的地方,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建造。利用已有房舍、场地设置的学前教育设施,必须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独立出入通道和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不得在幼儿园等教育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房屋建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教育用地周围兴建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 玩是孩子的天性,新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身安全。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学龄前儿童入学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疾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该怎样确定?新办法明确收费标准要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膳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定期公示。幼儿园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供水、供电、燃气、排污、垃圾处理费等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新办法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指导和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卫生、财务等各项工作。但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不得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 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序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每生每月22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17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700元沪价费【2012】009号2外籍儿童就读费 每生每月1300元沪价费【2012】009号二、1每生每餐6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点心费 每生每餐2元沪教委财【2013】82号3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35元沪教委财【2013】82号4每生每次3元沪教委财【2013】82号三、教育类代办费1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每生每学期10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课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四、其他类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学年9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注1 2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3年8月9日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指小毛巾等。教育局备案。延时服务费保育教育费(二级园标准) 保育教育费(市级示范园标准) 保育类代办费餐费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该项服务费需使用发票。教育局备案。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收费项目备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保育教育费(一级园标准) 1、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大班按照原收费标准。一级园200元/月,二级园150元/月(收费文号:沪价行【2000】187号、沪财综【2000】55号)。 2、持有《上海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指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等。教育局备案。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开展春秋游活动、观摩电影、木偶剧等。教育局备案。根据沪财教【2011】58号及沪财教【2012】61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适龄孤儿以及残疾儿童,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政策。自愿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教育局备案。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取消幼托园所报名费2元/生;取消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管理费70元/月;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 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 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 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 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 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 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 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小精灵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3篇精选(最新)

背景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如下: 一、统一认识,健全制度 我园对规范教育收费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在班子里进行教育和学习,力求达到思想上 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通过落实教育收费工作,推进幼儿园 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学期初,领导班子一起学习领会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积极宣传有关规范收费的精神;又 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收费工作的意见。使全体教职 工明确规范收费的意义,也使家长都了解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情况,逐年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保障 的基础上,我园加大制度的宣传、学习、落实、检查的力度,使制 度落到实处。 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 准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 定下运行。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事先公示,发放征询表,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同意后,按标准收取并 且规范使用。每位家长分项目签字,自愿清单归档保存。

每学期结束时向幼儿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幼儿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 向家长加收任何费用,不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 范围的行为;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 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 费问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 比较好,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20**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年秋季学 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 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幼儿园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 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 也很重要。因此,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在抵扣政府投入后合理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未经评定或未达到上述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直幼儿园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二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各县区幼儿园由各县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幼儿园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幼儿园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幼儿园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梁山县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篇 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下面是幼儿园财务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 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透明度,保证收退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幼儿园收退费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一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二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三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张家港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项目公示表

张家港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项目公示表 一、市区幼儿园、各镇中心(街道)幼儿园单位:元 项目 标准 类别 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伙食费搭伙费收费依据省示范90 110 70 60 (学期 结束多 退少补) 一餐一点 收60 一餐二点 收70 一餐一点 收12 一餐二点 收15 苏价费字 [2001]121号 张价费 [2005]17号 市现代化90 90 一类园80 80 二类园80 60 合格园80 50 计费单位:元/月.生元/学期生元/学期生元/月.生元/月.生 二、村级幼儿园(班) 项目 标准 类别 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伙食费、搭伙费收费依据 一类园80 80 70 由镇教管办统一标准 苏价费字[2001]121号 张价费[2005]17号 二类园80 60 已注册园 (即合格园) 40 25 计费单位:元/月.生元/学期.生 说明: 1、不满15天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按一个月收取。 2、伙食费按实结算,按月公布收支情况,不供应中餐的,不得收伙食费与搭伙费。 3、学生专用接送费按每生每学期220元收取(学生家长自愿)。 4、凭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核定项目及标准收费;下岗、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按规定减免。 监督举报电话:12358、58682804、58180685、58122873 张家港市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张家港市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 单位:元 类别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备注 规定性收费 学 费 省重点每生每学期850 苏价费字 [2004]308号 市重点每生每学期650 一般每生每学期500 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40 苏价费字 [2004]308号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 收取 择校费每生 另行 公示 苏价费字 [2003]47号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 “三限”政策,最高每生一次性不 超过3万元 综合考试(会考)费每生30 苏价费字 [2003]10号由学校代收后上缴;其他类考 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每生26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每生8 理化实验操作每生10 高考报名费每生20 苏价费字 [2003]134号 由学校代收后上缴 高考考试费每生120 代办性收费 课本费每生每学期220 苏价费字 [2004]308号 代办范围:课本、电教代办、 作业本费,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 补 校服费生.套报物 价局 审定 苏价费字 [2004]308号 学生自愿购买,每新生长短各 一套最高限额165元 寄宿生生活用品费生.套 教育局招标,学生自愿并办理家长 委托 服务性收费住宿费 一般 宿舍每生每学期 100 苏价费字 [2004]308号 经物价部门另行核定的按原定标准 收取 公寓式200 讲义费 高一 每生每学期 30 最高限额 高二 高三60 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30 学生自愿参加,实行“多退少不补”, 期末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毕业班双休日 补课费 每 生 每 学 期 文化课1元/课 时、外语1.5元/ 课时 学生自愿参加,每周半天5课时 蒸饭、 代伙费 蒸饭费 每生每学期 15 由学校、学生家长代表与经营商协 商定 代伙费 按实 收取 说明: 凭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核定项目及标准收费;下岗、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按规定减免。 监督举报电话:12358、58682804、58180685、58122873 张家港市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床单、被罩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及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比重不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相同类型、等级及经费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审批程序。 各设区的市市区、县(市、区)城城镇、乡村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在不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分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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