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责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镇、村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镇域内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镇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镇域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镇域内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镇域内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

情况;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情况;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二)共享范围

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共享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用途上使用该信息。超出指定范围或指定用途使用共享信息、篡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引-水利部

附件2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技术指南 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信息中心 2018年1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1) 二、总体架构 (2) (一)基本组成 (2) (二)基础设施 (4) (三)数据资源 (4) (四)应用支撑服务 (5) (五)业务应用 (5) (六)业务应用门户 (5)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5) (一)一般要求 (5) (二)基础数据库 (7) (三)动态数据库 (7) (四)属性数据库 (8) (五)空间数据库 (8)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 (9) (一)一般要求 (9) (二)信息管理 (10)

(四)巡河管理 (11) (五)事件处理 (12) (六)抽查督导 (12) (七)考核评估 (12) (八)展示发布 (13) (九)移动服务 (14) 五、相关业务协同 (15) (一)一般要求 (15) (二)水文水资源 (16) (三)水政执法 (16) (四)工程管理 (16) (五)水事热线 (17) 六、信息安全 (17) (一)一般要求 (17) (二)物理安全 (18) (三)应用安全 (18) (四)主机安全 (19) (五)网络安全 (20) (六)数据安全 (20) (七)安全管理 (21) 七、其他要求 (22)

(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 (23) (三)数据更新 (24) (四)数据交换 (2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河长制管理规定

河长制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

河长制各类工作规章制度(全面)

附件1 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

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 3 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河长会议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副河长负责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督导、调度。 (一)河长职责 河长是其责任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河流的治理负责,担负治、管、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其中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 (二)副河长职责 1、负责提出公示牌安装计划,并组织安装。 2、负责组织河流开展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提供依据。 3、负责提出年度工作初步计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副河长应依据“一河(湖)一策”结合河道存在问题,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建议计划,河长会议或河长例会审议后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河长办备案。 4、负责组织河流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河流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

6、负责河流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 7、负责河流河长制手册编制并建立档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江店村河长制为“二纵一横”体系,“二纵”分别为:江店河长负责承接乡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河长办指导、督查、考核,完成河长会议或河长列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河长或副河长应通过巡查、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副河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治管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实行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对其责任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各类直排口、涉水违章建(构)筑物。 每次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由江店村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专报信息、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高效。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有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问题不隐瞒。 第二章专报信息 第四条专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协调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

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河长制热点舆情及处置情况等。 第五条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六条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专报信息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 第三章通报信息 第七条通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通报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发布。涉及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总河长会议研究 确定。 第九条通报信息的发送范围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市总河长、区市副总河长、区市级河长和区市河长制办公室。 第四章政务简报信息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责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镇、村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镇域内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镇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镇域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镇域内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镇域内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

河长制工作职责

永昌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河长制管理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

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 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 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政[2018] 号 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

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 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 作制度。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 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 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 要求每日一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 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 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 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二、“河长”信息公 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 况公示。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 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 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 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 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 回应。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对于一 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 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 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 划和措施。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 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 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

AA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

AA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我省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工作,根据《中共AA省委办公厅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 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涉及的信息采集、公开、通报、共享、应用、维护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我省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有效、高效便捷、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四条河长制信息公开的对象为社会公众。 第五条河长制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长制相关文件以及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河湖基本情况、治理方案、工作简报、进展动态、水雨情、水质情况、考核结果、执法情况、问题处置、公众热点等;以及根据相关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省级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河长制信息公开主要方式有主流媒体、工作网站、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平台、APP和公示牌、宣传板等。 第八条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各类监测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不改变已有的发布渠道。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在公众媒介定期发布河长制相关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渠道,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 第九条严格保密纪律,信息公开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章信息通报

【部门联动制度】XX人民政府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XX人民政府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XX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 第四条:工作机制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联系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镇级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代表镇级河长对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涉及的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对沿河各村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五条:加强信息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主要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情况;河流水质情况;涉河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

况;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渔业养殖污染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船舶港口污染情况;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 (二)信息共享方式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镇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集水利、环保、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河道等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镇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村河长制工作机构查询。与河长制有关的重要数据、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等,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有关部门。 第六条:加强统筹规划 (一)做好顶层设计 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镇级重要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 (二)实现工作衔接 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协同推进实施 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整治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成效。 第七条:加强联合检查

于都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于都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及赣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5]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全县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河长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流(水库)水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水库)管理保护制度及规章制度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实施的“河长制”,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县、乡、村党政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全县境内河流(含水库,下同)均实施“河长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建立县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7年底,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

( 工作汇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44210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Please report the work of river chief system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务厅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及时掌握各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主要从六个方面督导: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 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 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二 今年以来,灵宝市故县镇采取“五治”工作法,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变“河长制”为“河常治”,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新故县。 该镇一是“河长主治”,确立党委书记为“河长”,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

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目录 一、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二、城关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三、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四、城关镇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五、城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六、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七、城关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八、城关镇河长制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制度 九、城关镇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十、城关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 十一、城关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 22 — 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根据《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包含县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总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含镇级河长,镇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社区(村)河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确定全镇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工作的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 23 —

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河长牵头调度,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责任单位及镇河长负责执行。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河道所经有关社区(村)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负责河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会议研究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社区(村)河长承办。 三、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 24 — 第一条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办公室主任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共享的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河长制全方位工作动态的共享、发布通报机制,促进河长制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二)主动。信息共享是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二条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发布。(二)公告河长名单。河长名单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采取下管一级的方式进行,即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市、区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区市及乡镇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

长。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更新。 (三)设立河长公示牌。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管护起点、终点,联络员单位,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公示牌编号等信息。公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全市河长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第三条信息公开流程。 市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底前,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按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每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河长办公室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拟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经市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通过水利网站、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向媒体公开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信息前,应与市河长制办公室沟通。 第三章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内容。第四条.

“河长制”管理制度的评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975186.html, “河长制”管理制度的评析 作者:李童玮王海阔 来源:《祖国》2019年第08期 摘要:分析了中国近几年河流情况,结合当时国情提出河长制,总结其他地区河长制推行情况,从河长制的创新性、多功能性和责任明确性等方面阐述河长制的优点,同时针对河长制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河长制; ;管理制度; ;评析 据统计,在1983年,中国大约还有5万多条河流。然而,2013年,根据中国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其中的2.8万条河流不见了。这也就意味着,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一半以上的河流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消失殆尽。随着中国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水资源严重减少,包括过度使用和污染。一些主要江河的“消失”与工农业毫无控制和不可持续的水资源攫取直接相关,而这段时期,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的重要转型阶段。近年来,社会的高速发展更是使中国面临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的四重流域水问题,造成中国当前河流污染原因复杂,治理低效,水治理体系已经不再适用,亟需一种制度来拯救河流[1]。 2007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致使太湖水污染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当地市民的正常用水,为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河长制”。2007年8月,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自此,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干部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将各项河流治污措施落实到位[2]。“河长制”作为一项流域、水生态治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临危受命”就表示它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经过了时间和实践的考验,散发了创新性和独特性,在延续中国政治体系的同时得到升华。然而,“河长制”诞生伊始,学者们便众说纷纭,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河长制”的诞生有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中国河流污染的病情,而且这项政策有其自身的责任明确性,可以遏制责任的推脱,让责任暴露在阳光下,故它的优越性很明显。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此制度只是一剂“止痛药”,治标不治本,虽可以立竿见影,但不能包治百病。再加上它没有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检验,贸然使用恐怕会为后人诟病[3]。 2016年1—9月,在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中,77.4%为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2010年提升16.3个百分点;3.6%为劣Ⅴ类,比2010年减少了13.1个百分点[4]。2017年3月,无锡市提出:将升级河长制制度的管理,为走出一条具有无锡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而砥砺前行。提出“五联治水”策略来构成升级内核,持续推动无锡市的“生命工程”。上海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2017年5月份,上海市推行“八个一”,让河长制落到实处,其中包括建立“一河一档”,落实“一河一长”等详细政策。 (一)河长制创新性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责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镇、村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

公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镇域内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镇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镇域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镇域内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镇域内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情况;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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