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一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了厂房零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标准厂房销售实行“限价制”,实行单独核算,最高销售价格控制在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核算时政策性减免、返还和奖励不纳入销售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内部对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购买要建立台帐和相关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最后1周送领导存查。

第十三条标准厂房管理及维修养护

1、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园区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公告栏、提升机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因生产需要,企业对厂房做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时,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施工前须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同意并提供施工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进行。因施工影响其他楼层时,需书面征询涉及部位用户的意见。

第十四条企业按租赁面积0.3元/㎡/月的标准每月10日前向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标准厂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气收费管理

租赁或购买厂房企业的自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则。

第四章园林绿地管理

第十六条在各个绿化场所,均设置爱护绿化警示牌,敬请大家爱护绿化,保持环境清新、优美、整洁。

第十七条招聘专业人员绿化管理,对草坪、花卉、树木等,进行栽培和定期修剪、养护,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作好防涝、防冻事项;适时喷洒农药,预防病虫害;及时更换死亡苗木,保持园区花木繁茂。

第十八条对不爱护绿化行为予以劝阻、警告;对故意损毁、破坏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园林绿地不被破坏、践踏、占用。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在标准厂房区域规范设置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及附近整洁,桶外无垃圾,确保定点堆放、定时清运。

第二十条招聘环卫工人对标准厂房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的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掏;化粪池每二月检查一次,如有异常及时清掏。

第二十一条按园区实际情况,对需要的部位进行消毒或灭虫除害。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园区人员安全、健康和环境整洁、卫生,禁养畜禽。

第六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共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

1、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障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定期巡查,作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4 、保障电梯正常运转;

5、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施设备保持整洁、通风,无冒、漏、滴现象;

7、保持路灯、楼道灯完好,发现损坏者,及时修复或更换;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招聘维修工2名,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巡查及24小时维修服务,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功能完备,使用安全。

第七章有关禁止事项

第二十五条为了维护园区的良好形象,相关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园区公用道路、绿地搭建违章建筑。

2、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3、企业进行装修时,须将装修方案报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利用区域内的物业设置广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在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违反租赁或购买厂房合同、物业管理禁止行为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50元。 (四)与综管办签订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缴纳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报春力公司总经理人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委托综管办负责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月。底层按11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9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按7 元/平方米·月计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第一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第二年租金按总额的2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总额10%收取。 第八条企业根据现实需要,可申请购买标准厂房或职工宿舍。购买厂房房款可分3年缴纳,但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购房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购房款缴清后,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银发[1998]49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第26号--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8.11.11 【实施日期】1998.1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497号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对会员卡的管理,保护会员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从事会员卡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

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第三条发行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会员卡的企业法人。 会员是指购买会员卡的自然人。 会员卡应当采取记名式按面值发行方式,发售对象限于个人。 第四条凡发售会员卡,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 第五条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 (三)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已达到开业标准; (四)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六)发行人产权清晰,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完整; (七)无违法、重大违规行为的记录;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发行会员卡所得价款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值。 第七条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新闻媒体管理试行办法

新闻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经营相关的新闻管理、新闻发布及媒体沟通接洽行为,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提高宣传质量和宣传水平,提高媒介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包括对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相关信息,涉及对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相关信息另由集团董事会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各类新闻必须通过审批,并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只有新闻发言人可以就指定话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集团董事会、集团总裁或主管品牌的副总裁授权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三条新闻发布对象包括各类平面、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以及媒体中介机构和可能传播信息的个人。 第四条新闻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关市场、产品、形象宣传的各类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形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有关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资本运营、人事战略行为、合作关系等。涉及资本运营相关信息必须与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沟通,资本运营相关信息包括:收购兼并重组、战略投资、基金与信托合作、改制及上市、资本融资及再融资、内部产权及股权结构整合、法人治理结构调整等。 第五条各分公司应设立专人(即工作对接人)负责在本公司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品牌管理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第一章新闻管理重点名词 第八条统一口径:针对各类媒体,集团就企业概况、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文化以及某一事件、某一人、某一政策、社会现象等,通过各类渠道统一发布的认知、评论、态度、趋势预测及其他各类言论。 第九条新闻发言人:集团授权负责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发布信息的人员。分为固定新闻发言人和指定新闻发言人。 第十条舆论危机:舆论危机是指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负面态度和负面意见的公开流传和表达。舆论危机包括人际舆论危机(如流言或谣言)和大众舆论危机(如负面新闻报道)两种基本形式。 第十一条危机管理:就是当企业发生危机、面临公众压力时,紧急启动应急程序,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妥善处理危机事件,恢复形象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它包括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危机处理、危机恢复等四个阶段。

标准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13)-初稿

港口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扎实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园区以标准化厂房为载体,鼓励引导暂未供地企业有序聚集,发挥标准化厂房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园区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承租办理流程 严格按照企业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审核、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鼓励引导相关未供地企业入驻。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入驻申请 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和项目投资方向园区提交入驻申请书,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2、入驻资格初审 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和投资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准入评审。 3、签订入驻合同 项目通过评审后,园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入驻项目要求 1、入驻项目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达到22.5万元/百平方米

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年创税收1.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 3、重点支持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可再生产业、电子元件产业等项目。鼓励高新技术、投资强度大、无环境污染、耗能低、产出效益高的市内外企业入驻。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 、一个租期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支付一次,一个租期内第一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月内付清。 2、一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三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四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3、《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按照10.00元/㎡缴纳保证金。退租时厂房内基础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如数退还入驻企业;退租时厂房内如有基础设施损坏,扣除维修所需费用后所剩余款如数退还入驻企业。 4、入驻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应缴纳的相关税收,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四、优惠政策 1、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与供地企业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2、鼓励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中小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一次性全额付款的企业,园区给予交易总价2%的补助;分期付款的企业,先期付

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出,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在中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 第四条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XZY。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T/XZY XXXXX-XXXX / ISOXXXXX:XXXX 第七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内设“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选题、论证、立项、审批、公告、发布、宣贯、转化、复审及组织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 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准,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 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山阳县境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 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

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支持以培育原始创新源,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加强技术储备为主要目标的应用基础研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要求,省财政设立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指专门用于资助基础研究计划,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该资金实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省基金委下设7个重点学科组,即基础学科、信息学科、农业学科、生物医药学科、工程学科和资源环境学科, 1

主要负责指导省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开展重大学术交流活动、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等。日常工作由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第四条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的创新研究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为主体。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 2

最新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最新最全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 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 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 人员如下: ( 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 / 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 / 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 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 1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 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 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 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 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 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 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 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 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 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 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厂房与设施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厂房与设施标准管理规程,为药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厂房、设施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公司厂房和设施的管理。 3.责任:项目部、设备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4.内容: 职责 厂房与设施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建立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各项规程。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维修等。 协助质量管理部组织与厂房和设施有关的确认与验证工作。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档案管理。 厂房与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按照文件规定使用、清洁、消毒厂房与设施。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的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对厂房与设施管理工作是否符合GMP的要求进行监督。 负责对厂房的环境进行日常监测。 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厂房的分区和基本要求。 室外区,是厂区内部或外部无生产活动和更衣要求的区域。通常与生产区不相连的办公室、机加工车间、动力车间、餐厅、卫生间等属于该区域。 一般区和保护区,也称非控制区,是厂房内部产品外包装操作和其他不将产品或物料明显暴露操作的区域,如外包装区、QC试验区、原辅料和成品储存区等。 (1)一般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如无特殊要求的外包装区域,环境对产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环境控制只考虑生产人员的舒适度。 (2)保护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但该区域环境或活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如有温湿度要求的外包装区域、原辅料及成品库房、更衣室等。 洁净区,是厂房内部非无菌产品生产的区域。非无菌产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以及与工艺有关的设备和内包材可以在该区域暴露。如果在内包装与外包装之间没有隔离,则整个包装区域应归入此等级的区域。 厂房的选址与布局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内部积累了大量电子数据,为科学管理电子数据资源,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 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数据处理工作,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的加工和使用。 第二章电子数据采集 第四条数据采集环节承担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为保证数据质量,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原则,严格以原始资料为依据,做到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符合。 第五条数据采集发起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采集的具体内容、校验逻辑、质量标准和用途,并提前与信息部门联系。各级税务机关信息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要求配合制定电子数据采集的技术规范,包括:数据采集格式、方法和步骤等,并据此向业务部门推送所采集数据的进度、质量等内容情况,以便业务部门根据采集到的指标提出数据加工需求。 第六条结合电子申报、纳税人权益平台和网站的建设,各单位应大力推进网上数据采集,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宣传工作,建立以纳税人网上数据申报为主,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为辅的数据采集体系,财务报表等符合电子报送条件的涉税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一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了厂房零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标准厂房销售实行“限价制”,实行单独核算,最高销售价格控制在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核算时政策性减免、返还和奖励不纳入销售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内部对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购买要建立台帐和相关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最后1周送领导存查。 第十三条标准厂房管理及维修养护 1、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园区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公告栏、提升机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因生产需要,企业对厂房做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时,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施工前须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同意并提供施工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进行。因施工影响其他楼层时,需书面征询涉及部位用户的意见。

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管理试行办法 (鄂教科[200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省高校科研的竞争实力,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团队计划旨在通过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机制创新,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拔尖科技人才;在实施团队计划中,要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术争鸣,鼓励学术交叉,鼓励合作、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创新团队应依托本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瞄准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学科前沿总量,确定研究方向。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为依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5人左右组成,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各核心成员都应具有

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团队其他成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可由各核心成员组织。 第六条 团队成员应有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或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敢于创新,思路开阔,能团结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近3年曾主持过省教育厅及以上的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取得了水平较高的学术成果,曾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或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申报程序为: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领导批准,并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向省教育厅申报的团队,应主要从校级创新团队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省教育厅按照“依靠专家、公平合理、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被资助的团队。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答辩,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审定批准被资助团队。 第十二条 对创新性探索性很强的项目,评审会议上或专家答辩会上如不能取得广泛共识,由评审组写明情况,组长签署意见。省教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 办法

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3)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对外宣传工作水平,更好的树立对外形象,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东风小康营销服务商。 第三条本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新闻宣传,包含经过全国所有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进行的宣传。 第四条品牌推广部是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唯一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营销服务商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第五条对外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件新闻。以事件发生(新品投产、上市、大型活动等)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产品特点、竞争优势、市场表现、活动概括等内容。 (二)应急新闻。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公司形象的相关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其它需要对外宣传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联谊会等);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营销平台; (五)其它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七条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一)确定新闻宣传主题。根据新闻宣传发布规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新闻宣传主题; (二)确定新闻宣传口径。由品牌推广部牵头,各部门、营销服务商配合,按照新闻事件的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 (三)确定新闻宣传资料。新闻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背景资料和媒体问答。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资料为企业、产品、活动等介绍;媒体问答应根据发布内容并结合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 (四)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五)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由品牌推广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六)实施新闻发布。经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大型活动等方式,由公司领导发布,或经公司领导指定由相关负责人发布; (七)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及时跟踪媒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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