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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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一○年一月七日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5月21日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对象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2) 4.总则 (2) 4.1 概念及内涵 (2)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 4.1.3 补偿倍数 (3) 4.1.4 征地补偿标准 (3)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4) 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 5.1 征地补偿费 (5) 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 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 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 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7) 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7) 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7) 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7) 7.2 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

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8) 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8) 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8) 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3) 9.监督和审核 (13) 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3) 11. 附则 (14) 附表 (14) 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5) 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0) 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4) 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6) 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8) 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0) 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3) 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4) 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7) 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0) 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2) 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4) 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5) 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8) 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0)

北京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新标准

北京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新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最新颁布的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 档次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 1 5以下(含5) 4-8 2 5-20(含20) 8-12 3 20-50(含50) 12-20 4 50以上 20-40 ------------------------------------------------ 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新标准 以下是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最新颁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 注: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1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4年基准地价更新通知

泉洛政〔2016〕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 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通告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已于2016年7月20 日经区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发布。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指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它用地等四类。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细分为普通住宅用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其它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适用范围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适用于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洛江区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

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各类型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同类型用地末级的级别价下限。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为《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 发表时间:2018-06-11T13:59:34.07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6期作者:刘秀娟[导读]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五常市 150200 摘要:目前在征地过程中,用地单位支付的相关税费种类繁多,数额在征地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也较大,而且这些税费征收后的使用方向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提高了用地单位的用地成本,也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尤其在实行按价征地以后,征地价格与有关税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研究,以建立合理的征地价格构成体系。本文分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关键词:资源;价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构成 目前农用地征收价格概念混乱,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从资源价值角度,论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性质和价格构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土地资源的价值类型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理论构成应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粮食安全价格和生态安全价格等,但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实情况出发,目前可以实现的农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能包括土地质量价格、社会保障价格和粮食安全价格。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当地的区域条件,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条件相近的地块为单位,在综合考虑土地区位条件、土地质量状况、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及土地资源供求、农作物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确定的该区域征地价格的平均水平。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了被征用土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深刻揭示了被征用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逐步逼近了土地征用补偿的科学内涵,比仅仅按被征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倍数进行征地补偿的概念更为科学。因此,制定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意义重大。 二、定征地区片地价应解决的问题 1、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仅需要考虑农用地的土地质量价格,同时也应考虑到农民失地后的其他不利因素,从根本上扭转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2、解决静态补偿与动态补偿相结合的问题。有些地区年产值补偿标准延用多年不变,导致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征地区片地价应该随影响地价因素的变动而定期修正,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3、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生存、生活之本,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无依无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问题,确保农民衣食无忧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解决征地区片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征地区片地价是一种平均地价,反映了征地区片的地价水平,当然具体的田块需要修正,但应注意修正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同一区片地价波动幅度过大,同样会造成“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因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解决补偿标准相统一的问题。另外,也应该解决田块拆分的地价补偿问题。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 1、地价性质。征地包括征收和征用两种类型。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临时改变。由此可知,土地征收价格即“农地所有权转用价格,是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且所有权也发生转移时的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双权流转情况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价格,所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征收价格。 2、理论构成。征收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土地的用途也发生改变,因此,对耕地征收价格的确定应是对被征收耕地资源总价值的补偿,它在构成上包括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因用途的转变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即社会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对因征地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体现了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那么这种补偿的确定,根据各国经验主要由土地在当前市场中的价格来确定。而对于间接损失,它们的价格不能直接表现在土地市场中,社会保障价格是基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性质而形成的,因此我国的耕地在被征收后,要对失去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民今后的生活安置、医疗、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对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损失补偿,是由于耕地作为自然资源而具有的一种溢出价值,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这种价值也要在补偿中体现出来。鉴于此,耕地征收价格的理论构成应包括耕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补偿、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补偿以及耕地损失后对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四部分。 四、建立科学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制度 1、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职管理部门。为避免征地管理多层性和提高征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政府应成立征地管理专职管理部门,实行征地管理专职化管理,精简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层次过多给信息上传下达带来困难,甚至使信息失真。一般认为专职管理部门分三个层次较佳,即决策层、协调层和实施层。 2、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为避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名存实亡,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由个别管理者拍拍脑袋说了算,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制度,由评估中介机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并建立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3、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介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更新制度,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的有效时限,并对已经失效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以公告,避免使用已经不能反映现势情况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堵塞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失效而造成对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侵害。 4、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是征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应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部门和职能,规范征地程序和方法。我国现行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无论是征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在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后才公告的,事后的公告往往只是征地机构走走过场,也就谈不上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保护。因此建立合理的征地程序和方法对建立和健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市***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方案 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当前制订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征地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旗决定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补偿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 二、工作依据与范围 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

政办发电[2011]29号)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市***旗土地资源二次调查成果; 其它相关资料。 2、工作范围: ***市***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3、工作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11年6月底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初步成果。 4、基准日 基准日设定为2011年1月1日。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收集资料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5]144号)文件要求,对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征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篇一:XX年泉港基准地价工作方案(正) 泉港区XX年 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泉港区XX年基准地价修编 工作方案 一、我司的作业优势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是福建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评估机构。公司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全国执业、原A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全国执业)、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价格评估资质》、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二级房地产经纪资质》。并于XX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通过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国际认证的综合型国家级评估咨询机构。 公司现拥有60多名高素质的专业执业人员,其中:9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本科学位,70%以上人员具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其中: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5人,注册土地估价师2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1人,造价工程师6人,价格鉴证师5人。此外公司还拥有兼职评估师几十人,并拥有多名土建工程类、机械设备类、财务会计类、金融法律类专业资深人士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团队。 在基准地价评估方面,公司先后参与泉州市泉港区、龙海市、晋江市基准地价地价修编工作;公司有多位估价师曾参与福建省多个地市的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且公司前后数次接触地价标准的应用,我司还专门成立基准地价工作小组,专职从事基准地价工作,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本次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新一轮基准地价的特点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城镇土地级别的调整、基准地价的修编(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必选),以及相 关专题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XX),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省九地市城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一、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应相互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一)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改因素,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 (二)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 (三)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四、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划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5、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6、确定征地区片价; 7、整理与编制成果。 五、区片的划定 (一)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已经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市(县),在农用地级别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精神,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农用地级别进行修正和调整,划分区片。 (二)没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

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附件:潮州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评估范围 本次潮州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潮州市区行政区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包括辖区内各种农场、国有林场,及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根据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潮州市区国有农用地面积2217.28公顷,国有宜农未利用地面积263.71公顷。 二、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本次潮州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四种用地类型,具体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耕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在正常市场条件,耕作制度为一年二熟(早稻-晚稻、春花生-秋甘薯),基准作物设定为水稻-花生,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下的完整国有

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2、园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柑橘,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下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3、林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宗地内集材道,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松、杉-杂木,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下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4、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补充有保障,宗地内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四大家鱼,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下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表2-1 潮州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及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

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要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基准地价报告

基准地价调查技术报告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的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制定基准地价调查表和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 (二)、土地调查与整理: 1、资料调查与整理: (1)土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报告、土地估价定级成果的资料。 (2)土地利用收益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效益资料,资金利用效益资料,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劳动力标准等。 (3)地租、地价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资料,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资料,以地换房资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等。 (4)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有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5)其他资料:历史地价资料,土地开发经营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有关土地房屋的税收种类,税率等,城镇规划有关资料。 2、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1)调查、收集到有关的地价资料按实地工作位置标注到地图上。 (2)调查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进行(本次实习以上庄村、前庄村为一均质地域)。 (3)样本抽查采用分类不等比调查。 (4)样本要有代表性。 (5)样本分布要均匀。 (6)调查样本每级应不少于30个。 (7)所选样本能同时获得地价利用或利用收益和相对应的土地条件资料。 (8)土地利用收益资料应不少于近期两年的数据。

(9)以人民币为单位,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调查资料必须填入相应的调查表格或记录手簿。 3、样本资料整理: (1)样本剔除,剔除不符合本次实习要求的资料。 (2)样本资料归类。 (三)基准地价评估: 1、利用级差收益侧算法。 2、利用土地交易资料估算基准地价。 (四)基准地价确定: 1、以一种方法测算城镇基准地价的,用该种方法确定该均质地域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为城镇基准地价。 2、以两种方法测算城镇用途基准地价的,应以均质地域为单位,用不同的测算结果,根据当地土地市场和地价水平确定。 3、以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根据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土地市场状况等。以其中最符合市场行情的一种方法结果为标准。 (五)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 (六)成果检验: 对测定的成果按《规程》或本地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调查结果报告: 经过我们第四组全体成员对调查区域的调查,结合本地情况和具体的实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该区域的土地地价和相关情况: 该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我组主要调查的是上庄村和前庄村。该区域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平均人均耕地为0.38亩。该区主要进行集约型农业生产,大部分耕地用于蔬菜生产。1997年市政府对该区进行土地征用,以6.9万元/亩的价格进行耕地补偿。2005年后又进行第二次土地征用,耕地补偿为14.8万元/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649元/㎡。实行以房换房的拆迁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及趋势探析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及趋势探析 摘要:城镇基准地价制度是我国在城镇土地市场发育初期所建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随着土地市场的发育,原有的基准地价更新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土地管理的需求,各地都在探索适应当地土地利用管理的新的更新方法。本文通过对各类基准地价更新方法的比较,并借鉴国外的地价制度,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方法的发展趋势作以探讨。 关键词:基准地价;土地市场;更新方法;发展趋势 Study on Remedying Methods of Benchmark Land Prices and Development Trend Abstract:Urban system is China's benchmark land prices in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 market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and management system.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market,the original method can not fully meet the demand for land management,all localities are exploring adapt to the local land-use management of the new method update. This essay,which bases on comparing various methods and using foreign premium system,try to update on urban land price benchmark tren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thods to explore.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2005年7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44号 (2005年7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下称《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 加快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县域范围为主),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已经完成了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用地定级成果。已按《农用地估价规程》完成农用地征用价格评估的地区,要充分考虑评估结果。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争在2005年年底完成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 二、关于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 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本着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为指导各地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我部下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1)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附件2),各地应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与部有关司联系。

我国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研究

我国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18-07-20T15:57:36.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作者:胡明霞[导读] 摘要: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土地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基准地价评估和更新对于完善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兰州市国土资源评价研究院甘肃省兰州市 730030,摘要: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土地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基准地价评估和更新对于完善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有基准地价评估更新体系逐步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文章重点就我国基准地价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土地管理;研究引言 基准地价是指土地的初始价,在城镇计划的范围内,根据城镇的现状发展(地质的分布、地形状况、土质等级等),按照各行各业的用途进行评估土地最高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且由相关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因此,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城镇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对基准地价的评估方式进行更新与完善,从而促进城镇快速稳定的发展。 1我国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的必要性分析城镇企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但是与大城市相比较,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对城镇的土地经济质量缺乏横向比较,市场规划不规范等,使城镇的投入量大,资源利用率较低,从而造成了资金与物力的大量浪费,比如有些土地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为了促进城镇科学合理的发展,必须对其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不仅可以为城镇节约大量资源,而且可以促进城镇快速稳定的发展,为其以后的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科学性的计算各种基准地价,所以对城镇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必要性。 2我国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研究 2.1城镇综合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边际分析法可用于说明一个典型城市的市区及其周围土地的空间配置过程,当城市很小时,城市为功能单一的生活型城市,商业用途的三角形A及住宅用途的三角形B可能很小。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的日趋复杂,三角形的高度和宽度分别向上和向外延展。其结果是原来一些住宅用地会转变为商业用地,同时生产性工业用地出现,城市周围的农地则会转化为住宅用地或工业用地,这种土地空间配置发展的原理尽管是一种纯理论的概念,但用于指导将城市不同用途的类别基准地价综合成综合基准地价,仍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2.2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由于商业对区位条件非常敏感,其用地效益不仅表现为从市中心向外呈现出递减趋势,而且在同一商业区内的不同街道以及在同一街道上的不同区段,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级别基准地价或区域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应分街道评估路线价,以路线价作为商业用地的基准地价。路线价法的基本思路是对面临特定街道且可及性相等的城市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在该街道上。再据此路线价进行适当的修正,从而计算出临接该街道的其他各宗地的价格。路线价法能快速评估多宗土地价格,但要求有规范的土地,以得到较多的交易实例。采用滑动平均曲线法评估路线价可以消除传统路线价法的不足,其基本思路是按街道绘制样点地价曲线图,消除图上异常地价样点之后,得到能反映街道地价变化趋势的平滑曲线,选择平滑曲线变化明显处作为路线价区段的分界点,依图上的界点相对坐标找到所对应的具体地物,从而得到最终的路线价区段,最后依据平滑曲线图,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各区段的路线价值。平滑曲线图既消除了异常地价样点,又消除了相邻样点地价陡升陡降的现象,明显且直观地反映了同一街道地价的变化趋势,因此可以依据平滑曲线图,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来计算各区段的地价平均值,以此作为各区段的路线价。 2.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工业用地的特点表现为用地面积大,单位面积的土地收益低,对城镇内的微观区位条件反应并不敏感。影响工业用地效益的因素主要是宏观区位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规模与集聚效益、自然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等,所以测算城镇工业用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的基本思想是把土地的所有投资作为基本成本,再加上这一投资所应产出的相应利润即为土地价格。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工业用地地价时,其地价构成主要如下:第一,土地取得费,即实际取得生地的费用;第二,土地开发费,即三通一平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税费和贷款利息等;第三,土地开发利润;第四,地增值收益。因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其用途的变化必然带来价值的提高,既产生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的计算可通过该地区最低自然增值率的确定,再根据不同区位条件进行修正求得。 2.4居住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2.4.1收益还原的评估方法 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的方式中,采用收益还原法,可以正确评估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用有限年金法来评估地价公式来计算,在此公式中,包括城镇土地的纯收益、城镇土地的还原率、其中的收益价格以及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限越长,则城镇土地的所有权价格与土地的使用权才能相等,然后根据城镇土地收益还原评估法计算出地价,如根据城镇土地的纯收益与其土地的资本还原率的比率,可以得出土地价格的结果。一般在一些使用方法中,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评估方法都是以收益还原法为基础,此方法在应用中经济且实用,为城镇的地价评估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是收益还原法仍然有一定的不足,比如在计算过程中,需要对其他服务业的地价水平做出相关的反映。一般而言,商业利润远远高于其他各行各业,因此从其中的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商业服务业的地价水平最高,所以城镇在进行地价评估的过程中,以市中心为焦点,使城镇基准地价分布差距较大。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可得出离城镇较远的地区以及上层需扩建的位置可以使用收益还原评估法。 2.4.2路线价的评估方法 路线价法用于城市土地地价的评估,而且不是标准深度图的的价格,它对一些特定的街道以及一些使用价值一样的市街地制定一个离道路远近的一个标准,计算出其中土地的平均价格,从而可以有效的获得该区域的路线价。因此,此方法适用于道路排列整齐,且道路的结构科学合理以及规划较系统的城镇,其中该方法可以用数学方法计算出其他宗地地价的方法。 2.4.3剩余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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