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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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2017年卷二第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关联性规则

D.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C

【解析】从内容来看,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等。一种是调整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格,即允许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

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都是排除某一类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调整的都是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关联性规则,一方面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也属于关联性规则的内容。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高法解释》第104条第2款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因此我国的关联性规则首先从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角度调整了证据的证据能力,同时也从关联程度大小的角度调整了证据的证明力。因此C选项正确。

2.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69题—多选)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ABCD

【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

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本题中U盘属于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扣押U盘并应制作扣押笔录符合上述规定,A选项正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根据这一规定,检查本题中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B选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对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应当附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本题中用于盗取Q币的木马程序即属于此类电子数据,因此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附有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C选项正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疵的。”D选项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该选项正确。

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70题—多选)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基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的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因为二者在诉讼中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被告人在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一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对民事赔偿事实的证明责任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而,本题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A选项正确。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实际上成为了自诉人,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反诉的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B选项正确。妨害公务罪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因而不是证明主体,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行使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证明主体,因此D选项正确。

应当注意对刑事诉讼主体和证明主体的范围的理解;结合本题中给出的具体案件,首先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公诉、自诉还是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从而作出正确判断。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

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请回答第92—94题。

4.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卷二第92题—不定项)

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答案】B

【解析】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应是在案发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侦查机关制作的某医药公司失窃物品的清单是立案以后制作的,是对失窃情况的分析总结,不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证据材料,因而不是书证,A选项错误。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书写的文字材料,也可用图形和符号来表示,凡是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都属于书证。因此,通话记录清单以清单中的通话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B选项正确。

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上记载了甲将赃款存入银行的情况,根据书证的概念,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是书证,C选项错误。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是以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难以移动或易于消失的物品、痕迹复制的模型或拍摄的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在适用时,作为物证发挥作用的不是这些照片和模型本身,而是被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所反映的原物和痕迹。因此,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

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本身不是物证,其反映的药材才是物证,D选项错误。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请回答第95—96题。

5.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卷二第96题—不定项)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答案】A

【解析】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甲关于自己被猥亵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关于乙和丙被猥亵的陈述是证人证言,A选项正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关于甲被猥亵的过程,许某的证言也来源于甲,不能作为补强证据,B选项错误。

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传闻证据主要包括

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办案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在法庭上,就从其他人那里得知的情况,向法庭作证,目的是证明该情况为真实的,但不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有部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但法律并未规定其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C选项错误。

我国法律规范中关于补强证据规则,也有相关条文内容予以体现,即《高法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可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的证人和被害人的证言与陈述才需要其他证据的印证,也就是需要补强证据来印证其真实性。本题中甲、乙、丙虽然年幼,但均能够辨别是非并且能够将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正确表达,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的证据,D选项错误。

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真正确立传闻证据规则,因此,虽然可以判断属于传闻证据,但并未规定应当予以排除;并非凡是未成年人所作的陈述或证言就需要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采信。

6.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29题—单选)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四)有其他瑕疵的。”《高法解释》第67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本题中,尸体所处位置偏僻且天气恶劣,对勘验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了原因,对没有见证人在场已经进行了合理解释,收集的物证应可以采用。因此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7.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0题—单选)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

承担

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

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据此,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A选项错误;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自诉人,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因此B选项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检察院承担提供证据并说服法官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被告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来源的责任,因此C选项错误;非法持有枪支案中,检察院承担提供证据并说服法官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被告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枪支来源的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8.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

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7题—多选)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答案】AC

【解析】证据的关联性,也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在客观上必须同案件的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并对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实际意义。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没有可采性,但具备关联性的证据不一定可采。品格证据;类似行为;特定的诉讼行为(如曾作有罪答辩后又撤回);特定的事实行为(如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被害人过去的行为(如性犯罪案件中有关被害人过去这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一般不具有关联性。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是特定的事实行为,是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A选项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对证据进行的划分(“主要事实”是指:(1)犯罪事实是否发生;(2)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但并未告知被何人开车撞到,不能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应属于间接证据。B选项错误。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

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是经过转述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C选项正确。

意见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自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意见,即不得以其感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作为证言。最高法《解释》第75条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是其推断性证言,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判断,因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D选项错误。

9.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6年卷二第68题—多选)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答案】BC

【解析】

《高法解释》第78条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

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还需附加“无法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条件,才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并非均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因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据此,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属于不能排除存在法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应当予以排除。因此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是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言词证据,不属于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材料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重新制作。因此C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

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询问被害人可以到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进行。因此D选项错误。

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016年卷二第69题—多选)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包括:(1)实体法事实。根据《高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里将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即实体法事实作为主要的证明对象。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2)程序法事实。根据《高法解释》规定,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也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而是证明手段。据此,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实体法事实,是证明对象,A选项正确。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属于实体法事实中的量刑事实,是证明对象,B选项正确。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

是否被污染的事实,属于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而非证明对象,C选项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是免除控辩双方举证、由法院直接确认的事实。《高检规则》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的事实属于在法条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D选项错误。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请回答第95—96题。

11.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卷二第95题—不定项)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答案】A

【解析】《高法解释》第93条规定:“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

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据此,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A选项正确。《网络犯罪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第》14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网络犯罪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第1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并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1)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2)提取计算机内存存储的数据、网络传输的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3)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4)其他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据此,具有法定情形时,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电子数据需经被害人核实认可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C选项错误。

本案中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是否提供有偿性服务有关联,虽然不能证明甲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但能证明甲女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因此D选项错误。

12.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23题—单选)

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 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D

【解析】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据此,鉴定意见由自然人出具,单位不能做鉴定人。因此A选项正确。证人的资格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因此只有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导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做证人,并非所有有生理和精神缺陷的人都不能做证人。就鉴定人而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一定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可以担任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

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C选项错误。《高法解释》第7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24题—单选)

A. 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 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答案】D

【解析】根据意见第12条“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意见第14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因此B选项错误。意见第16条“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因此C选项错误。意见第18条“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因此D选项正确。

14.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2015年卷二第25题—单选)

A.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 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答案】C

【解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应,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而划分。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对,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而划分。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A选项中的指纹不能单独直接证明甲盗窃并倒卖电脑的事实,为原始证据、间接证据;B选项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C选项中证人证言为原始证据,否定了甲盗窃电脑的事实,属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D选项中收条只能证明买卖电脑行为,对盗窃行为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1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2015年卷二第26题—单选)

A. 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 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

所作的说明

D. 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答案】B

【解析】所谓传闻证据,是指非本人亲自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包括在庭审以外的陈述以及在法庭上转述他人的陈述,且为了证明他人陈述内容的真实性。A选项中甲出庭提出意见,不属于一般证人,且提出的是自己的意见,不属于传闻证据。B选项中“法官自行前往”询问,非证人本人亲自在法庭上的陈述,而是庭外证言;因此属于传闻证据。C选项是就取证合法性由相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在法庭上的陈述,不属于传闻证据。D选项证人是出庭所作的自己亲眼看到的事实,不属于传闻证据。

16.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7题—单选)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答案】C

【解析】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关系,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并不仅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客观联系。因此A选项错误。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即证

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不一定具有可采性,如果违反法定程序,依法需要排除的,该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因此B选项错误。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类似行为一般与案件事实没有客观联系,不能以类似行为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D选项错误。

17.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2014年卷二第28题—单选)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答案】D

【解析】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称为“补强证据”。主证据是在用于认定案情时,其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二是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不要求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三是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ABC选项中的证据都是与主证据来源相同的,不能成为补强证据。D选项中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属于需要其他证据印证真实性的证据,而对其真实性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1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 勘验,检查笔录: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 勘验,检查: 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3.视听资料: 件的信息。 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被害人陈述:4. 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 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5. 原始证据: 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6. 传来证据: 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7. 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 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8. 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9.

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实物证据:10. 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 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11. 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 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12. 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 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13. 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14. 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 15. 补强证据; 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16. 证据能力: 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据,也就是要解决证据是否可以17. 采信的问题。 推定: 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概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 (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 (4)法律解释; (5)行政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 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实践; (3)刑事诉讼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 (1)辩证思维的方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病种;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完整版)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1 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周岁的人不犯16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14周岁的人,3、不满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 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

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 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2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

○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3、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2018年10月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试题和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证据学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0370)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在每小J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于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2.从立法上来看,最早确立自由心证的国家是 A.德国 B.日本 C.法国 D.意大利 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 A.由检察院重新收集证据 B.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C.由法院裁量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D.视案件而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4.检查的对象是 A.案件现场 B.犯罪嫌疑人 C.物品 D.尸体 5.如果缺少刑事证明,审判将失去 A.原则和方向 B.标准和动力 C.依据和根基 D.准则和目的 6.传统广义的“大证明”观,将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称之为 A.证明责任 B. 举证责任 C.收集责任 D.鉴定责任 7.无可争议的、审判人员履行职务都应当知晓的事实是 A.司法认知 B.预决的事实 C.程序事实 D. 众所周知事实 8.被告人能够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自诉案件 B.公诉案件 C.反诉案件 D.追诉案件 9.当没有相反证据出现时,法律推定推出的事实就成为 A.已知爵实 B.基础事实 C.案件事实 D.法律事实 1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须通过一系列 A.事实 B.政策 C.判例 D.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1.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正确的有 A,结果无科学性、可靠性 B.以“神灵显示”作为标志 C.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 D.与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带有一定的科学性 E.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神威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 12.在证据法的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价值包括 A.自由 B.法治 C.秩序 D.公正 E.效率 13.广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主体包括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当事人 E.证人 14.刑事证明对象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 A.时间 B.地点 C.手段 D. 行为 E.后果 15.“谁主张、谁负责”规则的基本要求包括 A. 主张方举出证据 B. 证明后的实证 C. 证据符合证明程度要求 D.承担责任方承担败诉责任 E.举证责任在于举 16.逮捕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立案条件 B.证据条件 C.罪贲条件 D.供述条件 E.社会危险条件 17.我国原始证据优先规则适用于 A.物证 B.人证 C.鉴定意见 D.勘验笔录 E.书证 18.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有 A.保障宪法性权利 B.阻吓违法取证 C.维护司法纯洁 D.维护司法程序正义 E.避免冤假错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3辩护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 6侦查(刑事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7公诉指享有刑事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8自诉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9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前,应推定其为无罪。 1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不适宜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法定情形,而需要改变执行场 所和方式的刑罚执行变更。 11侦查终结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3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题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什么.doc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 学什么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什么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有关知识和技术,研究各种犯罪中物证的形成与变化规律,运用显现、提取、鉴定等技术方法,揭露和证实犯罪,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学科。本专业分为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化学、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等5个专业方向。 主干学科,公安技术、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主干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心理学、逻辑学、刑事证据学、现场勘察、刑审侦察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训练、见习、实习等,一般安排实验和训练50周(约100学时)、见习10周、实习12周。 主要专业实验 手印学实验、足迹学实验、工具痕迹学实验、枪弹痕迹学实验、公安图像技术实验、摄影摄像技术实验、文件检验学实验、微量物证与毒物检验实验、现场勘查实验等。

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7.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

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 4、关于刑事立法解释的掌握。 刑事立法解释同样是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已经有9个立法解释:如对93条第2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内容的解释;对228条等土地犯罪解释;对294条“黑

《刑事证据学》历年真题全套试题

2.1 00370刑事证据学真题及答案(2004年4月份)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 D ] A.客观性、关联性、直接性B.主观性、直接性、合法性 C.主观性、关联性、合法性D.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B] 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B.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 C.年幼的人D.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3.以下关于被害人陈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被害人陈述都是直接证据 B.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他提供被窖人陈述 C.被害人陈述作为诉讼证据,可以包括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 D.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4.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公安机关C.省级人民检察院D.省级人民法院 5.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有权批准侦查实验的是[ ] A.公安局长B.刑警队长C.派出所所长D.检察长 6.在侦查阶段,有权依法主持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是[ ] A.鉴定人B.侦查人员C.法医D.侦查机关聘请的专家 7.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侦查机关将其退还邮电部门的时限是[ ] A.7天以内B.5天以内C.3天以内D.24小时以内 8.某项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或不具有作案的条件,该项证据属于[ ] A.“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B.“酌情减免型”辩护证据 C.“直接否定式”辩护证据D.“釜底抽薪式”辩护证据 9.在以下关于言词原则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言词原则即直接原则 B.言词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定案时必须具有言词证据 C.言词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诉讼原则 D.言词原则要求诉讼必须以言词方式进行 10.下列各事项中,属于刑事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项的是[ ] A.证据材料B.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C.预决的事实D.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1.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包括[ ] A.相似事件或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当事人的品格通常不得作为认定案情的证据 C.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 D.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E.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一般不得采用为证据 12.下列各项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 ]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 刑事证据学 主编:刘万奇 2015年2月第6次版 考点及脉络内容 总结归纳 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 第一章 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①证据的客观性 ②证据的相关性 ③证据的合法性 第二章 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 ①对神宣誓 ②水审、火审、铁审 ③决斗 ④卜巫 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 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 ④证据标准具体化 第三章 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 ②诉讼认识论 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 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①秩序 ②自由 ③公正 ④效率 第四章 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 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 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 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 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 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 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 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 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 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 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 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 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 要内容: 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 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 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 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 证据。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 论基础: 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 ②保障合法权益的客观 需要 ③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 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 第五章 1、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 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 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 客观实在。 3、物证的特征: ①客观性 ②特定性 ③间接性 4、物证的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 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5、物证的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 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6、物证的形态划分为固体物证、 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其他形态 物证。 7、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划分为 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 听觉物证。 8、物证的审查判断: ①审查物证是否真实 ②审查物证的来源 ③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 有无客观联系 ④检验、审查物证的外形 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天 气等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 影响。 第六章 1、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 符号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 情况的书面材料。 2、书证的特征: ①书证内容的思想性 ②书证形式的多样性 ③书证证明效果的稳定 性 3、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分为文 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4、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分为公 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 5、书证的效力可分为原本书证、 正本书证、副本书证。 6、书证的制作目的划分为偶然 书证和目的书证。 7、书证的制作效果分为本身书 证和说明书证。 第七章 1、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鉴定 人之外的个人,就自己所感知、 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当 事人或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 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 ①证人证言的感知因素 强 ②证人证言不可替代 ③证人证言可能出现误 差甚至伪证 3、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 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 人,不能作证人。 4、询问证人的法律程序,包括 询问的地点、方式、告知义务等 具体规定。 5、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①审查提供证言者的证 人资格 ②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 过程 ③审查证人的个人品格、 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及其他 因素的影响 ④审查证言内在的矛盾 性及与其他证据或客观常识的 矛盾 6、证人制度的补充规定: ①明确证人出庭的范围 ②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 证制度 ③确立证人保护制度 ④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补 偿费制度 第八章 1、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案件 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 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 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 的陈述。 2、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①被害人陈述可以直接 地、形象的地证明案件事实 ②被害人陈述可能带有 明显的倾向性 ③被害人陈述有误证的 可能性 3、被害人陈陈述的审查判断: ①审查被害人陈述收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2018年自考《刑事证据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考《刑事证据学》试题及答案 1.证据规则的特点 1)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2)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3)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4)是程序性准则 2.确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公正 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3)有利于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 4)有利于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5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由 1)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 2)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3)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4)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4、确立传闻证据排除的理由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 2)对传闻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质证,违背了交叉询问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 5、确立意见证据排除的理由

1)证人的职责应是将其感知和感觉到的客观事实提供法庭,以便法官对具体案情进行审查和判断 2)一般证人的推断意见其可靠程度低,无助于查明案件真相 6、确立补强证据排除的理由 1)需要补强的证据虚假可能性较大的证据 2)确立补强证据规则有利于克服口供至上的错误观念,也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 7、证人证言的意义 1)可能成为指认证据的直接证据 2)证人提供的许多情况有助于侦查破案和证实犯罪 3)可用于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 8、被害人陈述的意义 1)指认犯罪嫌疑人,证实犯罪 2)提供线索,证实犯罪 3)核实案情排除伪证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 1)口供在侦查阶段的意义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交代其罪行的供述,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迅速查明案情也有助于及时发现错、漏现象,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2)口供在审判阶段的意义在审判阶段,可用被告人的口供同其他证据比对,互相印证,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地分析案情,作出正确的结论。被告人的口供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用作案情的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 供的有关案3.视听资料: 件的信息。 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被害人陈述:4. 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5.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6.传来证据: 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7. 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8. 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9. 的供认,辩解和xx。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实物证据:10.

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11. 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12. 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13. 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14. 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 15. 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16. 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据,也就是要解决证据是否可以17. 采信的问题。 推定: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18. 的带有假定性质的判断。 证据规则: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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