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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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值、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程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m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含载重汽车台班的子目除外)、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值(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壤类别划分见第六章说明),如遇岩石,可按第六章开凿岩石与挖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差增加苗木栽植用工。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究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砂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1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表1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2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迁移时使用,也可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计算苗木迁移运输的项目,应扣减相应苗木起挖及种植子目中的汽车台班量。

9.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10.绿地平整。

除行道树外,凡绿化用地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均应计算绿地平整项目。厚度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按土方工程定额的挖、运、填相应子目计算,不再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11.在坡度大于30°的坡地上种植苗木,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坡度大于45°,定额人工乘以1.30系数。屋顶花园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1.20系数,垂直运输另行计算。

12.绿化工程土方造型。

造型土方运输按相应土方工程定额子目计算,土方造型垂直高度(自然地面与造型顶点高差)每米折合水平运距10m与土方水平运输运距合并计算。造型填土按土方工程相应子目乘以1.2系数。土方造型需铲挖成型等工序另计。

13.大面积换土和渣土外运套用土石方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14.苗木成活期限的养护。

苗木种植养护期后至验收规范规定的竣工时间内为苗木成活养护期,按第二章的规定计算苗木成活期养护直接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段确定或综合确定苗木成活养护期时间。

五、绿化种植名词解释及相关规定。

●乔木与灌木详见《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24-1999)。

●胸径即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地径即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0.1m处基部直径。

●冠丛高即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丛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也称冠幅。

●花境是由多年生花卉为主组成的带状绿地,用多种花卉交错混合栽植面成,也称花带、花边。为自然式的图案布置。

●花坛是利用花卉植物的不同形体、色彩栽在一定几何形状的种植花坛内,构成规则的几何图案。按其内部花卉组成的纹样,分为一般图案、彩纹图案和立体图案。

●一般图案花坛适用于平面几何图形图案的花坛。素色花坛及盛花花坛按花镜子目计算。

●彩纹图案花坛适用于普通模纹花坛(文字、标语、图微、肖像等),不适用于毛毡花坛及浮雕式花坛。

●立体图案花坛适用于模拟各种立体物像的花坛(如瓶饰、花蓝、动物等),不适用于五色草立体花坛。

●绿篱是由乔木或灌木成行(单行或双行)紧密种植而成的结构规则的植物墙,又称绿墙。本不定额是按高度不同划分项目。

表1 常用苗木种植成活补损系数表

注:1.补损系数已考虑了苗木采购运输入、种植及种植养护期间的成活补损。

2.本表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和大树移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平整按设计绿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砍挖灌木林、除草按设计要求的砍挖面按设计规定的数量以株计算,挖树蔸、挖竹根按挖坑暂估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结算以验收体积为准。)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铺设土工布以平方以计算,透水管安装分规格以米计算。

四、苗木起挖与种植、假植、大树移植。

1.乔木、灌木、竹类、水生植物、樊缘植物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和定额划分的规格分别以株(丛、抽缸)为单位计算。

2.单、双排绿篱,不论种植密度大小,均以设计绿篱长度分篱高以米计算。

3.花卉、草皮、草种喷播分规格按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4.花格砖铺(镶)草按设计花格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人工换土。

1.一般乔木、灌木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客土的苗木分规格以株计算。

2.大面积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的客土面积和客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树木支撑根据施工范区别支撑材料和支撑形式以株计算,草绳绕树干分胸径不同按所绕树干长度以米计算。

七、遮荫棚根据施工方案搭设高度按遮荫布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土球直径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述规定计算。

1.乔木按胸径的6~8倍计算,如胸径分叉在1.3m以下时,按离地50cm处于径计算。

2.灌木按自然冠幅的1/3~1/2计算。

3.棕榈科按以下公式计算土球直径执行乔木类定额。

土球直径=D+2R

D--取棕榈科植物地径

R--取20~30cm

第二章绿化成活期养护

说明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竹类、水生植物、球形植物、露地花卉、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坪等园林植物的成活期养护工程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成活期养护,种植养护费用已在绿化种植工程定额中包括,不得重复计算。

三、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甲方供应,则需作相应的扣减。

四、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论使用何机械,均不调整。

五、如遇特殊养护要求(如古树名木、名贵苗木等)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其养护费用。

六、本章定额养护时间以年为单位(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成活期养护,其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下表系数执行。

注:分阶段施工的工程,分阶段确定成活养护期。

七、草坪子目运用。

1.籽播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散铺。

2.散铺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满铺。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如下内容,若有发生,另行计算。

1.因苗木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2.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3.高架绿化、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要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九、采用自动喷淋装置浇水时,扣减相应定额洒水车台班。

十、本章定额中已包括肥料、药剂和水等常用材料的消耗量,如实际使用材料和消耗量不同或由发包人供应时,则可作相应的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乔木分常绿、落叶两类。不论单排、双排、林带(三排及三排以下)均按胸径以株计算。

二、灌木分常绿、落叶两类。均按高度以株计算,成片栽植灌木以平方米计算。

三、绿篱分单排、双排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米计算,片植绿篱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竹类分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水生植物分塘植、盆植两类。塘植按丛计算,盆植按盆或缸计算。

六、球形植物分蓬径以株计算。

七、露地花卉分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球(块)根植物、花坛,均以平方米计算。

八、攀缘植物均按地径以株计算。

九、地被植物分单排、双排、片植三类。单、双排地被均以延长米计算。片植地被植物以平方米计算。

十、草坪分暖地型、混合型两类。其中散铺、满铺、播种按实际养护面积均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园路园桥

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及园桥工程。

二、广场、小区室外铺装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三、垫层、面层、路缘石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定额人工乘以1.4系数。

四、预制混凝土块料子目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的铺设。

五、预制混凝土望柱,按混凝土工程花架相应子目执行。

六、桥身及桥面细石安装,如实际使用砖渣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

七、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板安装相应子目。

八、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人工乘以1.30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各种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块料疏铺面层按设计块料净面

积计算。

三、路缘石安装按单侧长度以米计算,草皮铸铁栏杆按设计净重量计算,树

穴盖板分

材质按套计算。

四、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

平方米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桥柱、桥墩、梁、拱旋、桥洞底板,预制混凝土拱旋、望

柱、门式架梁、

平板桥、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旋脸石等,均按图示以立方料计算。

六、仰天石、地伏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七、石柱、石栏板(含抱鼓)、栏杆、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镂空栏板

不扣除虚透

部分体积。

八、木步桥隔栅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铺平口板按设计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假山石

说明

一、本章包括堆砌假山、置石、山石护岸及步级、塑假石山,假山基础除

注明者外,套

用相应定额。

二、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

三、自然式护岸下部的挡水墙,按相应章节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砖假山、湖石峰、黄石峰、土山点石、自然式护岸、布置景石及山石踏步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石料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二、石笋以支计算。

三、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园林桌椅及杂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桌、椅、凳、小型设施、石浮雕、镌字、石料加工。

二、工作内容说明。

1.木制构件中鹅颈靠背制作安装包括在座凳面上凿卯眼及铁件安装;各种座凳楣子制作安装包括边抹、心屉及白菜头、楣子架等框以外延伸部分,不包括工字,握拳、卡子花、团花及花牙子的制雕;座凳面制作安装包括入口处膝盖腿制作安装,不包括安装拉铁件。

2.混凝土构件除工作内容注明外只包括混凝土搅拌、振捣、养护、堆放,不包括模板、钢筋制作安装,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石构件安装包括调制砂浆(水泥浆),修整接头缝、拼缝或榫卯、就位、垫塞稳安、灌浆及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

三、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数量均为毛料。

四、设计的混凝土及砂浆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预制构件未考虑早强剂、蒸汽养护,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计算。

五、园林小摆设系指相对独立的,带有装饰性质的零星砌体,如花瓶、花盆、座凳及小型花坛池,水池等。园林小型设施系指各种园林小摆设、景窗、平凳、博古架、飞来椅、小型预制混凝土构件。

六、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七、石料加工定额适用于人工加工为主的园林小品石件,不适用于机械中工为主的石件制品。

八、石料的加工顺序:找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为习惯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构件)。

九、本章第三、每四节石料质地统一按花岗岩石料为准,如使用青白石、汉白玉等普坚石制作加工,可以按定额人工数理乘以0.7系数进行调整,材料用量不变。

十、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十一、石料加工名称及期所属部位的划定。

1.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2.板岩石: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3.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为圆线脚,方形为方线脚。

4.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十二、石料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十三、石料构件的平面或曲弧面加工耗工大小与石料长度有关。凡是长度在2m以内按本章定额计算。长度在3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1系数,长度在4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2系数,长度在5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35系数。长度在6m以内和6m以上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50系数。

十四、本定额"做糙"系粗加工,"剁斧"系细加工。加工面的加工等级按照功能上的要求确定石料各个面的加工等级的标准进行计算。凡不外露部位的加工均为粗加工,露面均为细加工,所以剁斧的工程量只能按其砌筑的外表面计算。凡被掩盖的其他各个面均按指定的粗加工的外表面计算。如果石料露面部位系粗加工,其不外露部位的加工一般情况下均为粗加工(当某些石构件外表面要求很粗,而其缝口要求很细的情况下,其缝口所处的平面可能会出现细加工)。

十五、本章定额中线脚加工不分限线与阳线,均按线脚加工子目以长度计算。凡线脚深度小于5mm时按线脚加工定额乘以0.5系数计算。石浮雕中的线脚不分其深与浅,均按线脚定额中一道线的加工定额计算。

十六、本章定额中斜坡加工按其披势定额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6cm而大于1.5cm时,按披势定额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1.5cm进按照快口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制鹅颈靠背(美人靠)、吴王靠按上口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木制座凳楣子按边抹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座凳楣子的落地腿已

包括在定额

内,不得另外计算。

三、预制或现捣水磨石平板凳、飞来椅等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磨木纹板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预制吴王靠、预制混凝土花色栏杆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预制吴王靠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园林小摆设、园林小型设施抹灰面,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塑松(杉)树皮、竹节、竹片,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预制塑松根、松皮柱、黄竹、金丝竹,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石桌安装以套计算,一个石桌加四个圆凳为一套;石凳以套计算(包括两个凳脚)。

七、石灯构件安装均按立方米竣工石料计算,其中:

1.石灯帽按方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八、本章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土方、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打桩工程。

二、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2005年版《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来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要另计。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系数。

5.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用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6.场地竖向布置进行大开挖或填土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挖掘机挖土方定额中,挖掘机台班数量一、二类土壤乘以0.84系数,四类土壤乘以1.14系数。

2.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人工挖土部分套相应定额乘以1.50系数。

3.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石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二、一般原则。

1.土方休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

换算。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时,

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四、沟槽、基坑土方。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于槽底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

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m)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如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进,挖土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mm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安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m)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的井

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

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

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

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六、回填土。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

管、沟外形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管道名称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0.21 0.44 0.71

混凝土管0.33 0.60 0.92 1.15 1.35 1.55

2.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砖

垛、柱、附墙烟囱及间壁墙等的体积.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

自卸汽车运土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对方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木桩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圆木桩体积根据现行材积表计算。

园林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 (一)土石方开挖,土类为单一土质,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0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0m;土质为混合土质,开挖深度大于1.50m时,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二)挖沟槽底宽3m以上,地坑底面积20m2以上及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三)土石方开挖、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体积计算;运土石方,如按虚方体积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0.80。 (四)沟槽长度,外墙按沟槽中心线长度,内墙按槽底净长计算。 (五)地坑土石方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施工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取弃土或松动土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该按普通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土工程量外,还应按岩石分类分别计算挖土工程量。 (七)平整场地按工程所在场地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的平整场地按围墙中心线两边各加2m计算。 围堰工程量,土围堰按所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草袋围堰按围堰体积以“立方米”计 算 第二章--绿化种植

(一)绿化地整理 1.树木砍伐、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和根地径不同,按估算数量以“株”计算。 2.清除草皮、起挖竹根、芦苇根,按估算数量以“平方米”计算。 3.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丛高不同,按估算数量以“株”计算。 (二)人工换土 1.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散生竹、裸根乔木应区分胸径不同;裸根灌木应区分冠丛高度不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丛生竹应区分竹盘根丛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3.绿篱不分单排、双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草坪、露地花卉、地被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攀缘植物应区分生长年限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三)起挖栽植乔木 乔木带土球,区分土球直径;乔木为裸根,区分裸根胸径,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四)起挖栽植灌木 1.灌木带土球,区分土球直径;灌木为裸根,区分冠丛高度不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起挖栽植地被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起挖栽植竹类 散生竹区分竹胸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区分竹盘根丛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六)起挖栽植棕榈树,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七)起挖栽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单排或双排,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花卉栽植 1.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算。(九)起挖栽植攀缘植物,应区分攀缘植物的生长年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 计算。

(新)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

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单位:m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计算规则 围堰工程分土围堰、草袋围堰:土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草借袋围堰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林工程建设 1.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 2.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三、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 1.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2.塑假石山工程量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山路、园桥、地面 1.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平方米计算。 3.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4.室内地面以主墙间面积计算,不扣除磉磴(西半球顶石)、落地柱、垛、间壁墙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佛像基座、香炉基座及其它室内装饰件底座所占面积,室外地坪和散水不扣除天花乱坠子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等所占面积。 5.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心时应扣除砖心所占面积。 6.用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7.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乘以系数0.8。 五、园林小品工程 1.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树根或仿树形柱、枋竹形柱分不同直径按米计算。

2.小型设施工程量: (1)预制花檐、角花、博古架分不同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2)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扶手长度计算。 (3)木纹板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园林小摆设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事实设抹灰面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3.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以斜面积平方米计算。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分册 园林绿化工程 分册说明 一、本分册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的第四分册,包括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及园桥、园林小品、喷泉安装工程等共五章。通用项目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量表,按第一分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分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工程等。 三、本估价表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四、本估价表内数量带“( )”者,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应按“( )”内的用量,按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伐树、挖树根,砍挖灌木、除草及挖竹根,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栽植苗木,栽植露地花卉、攀缘植物、草坪、水生植物,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假植,喷播植草,起挖苗木,换土工程,绿地喷灌,后期管理费等12节共321个子目。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 时,另行计算。 三、砍挖灌木每1000m2,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四、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坛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六、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七、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八、凡起挖、栽植特大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十、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一、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12cm,长2.2m。 十二、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三、苗木计量规定。 1、胸径:指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干直径。 2、株高:指树顶距地坪高度。 3、篱高: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高度。 4、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四、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五、栽植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植、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六、凡在栽植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上海园林绿化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园林绿化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在一九八八年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二、四册项目及第三册部份项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地区园林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含园林建设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园林小品工程。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市园林建设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投标工程标底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 五、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一九八八年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资料。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有关人工等级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用的规定、标准。 3.上海市有关园林建设的法规、规定、标准。 4.参照江苏省、浙江省等外省市有关专业定额、资料,以及上海地区其他定额有关内容。 六、本定额是园林建设工程直接费计算基础。费率计取、材料价格调整等费用计算,按本市定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定额。 八、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将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并已综合考虑了操作过程中的其他用工。除定额规定者外,不得调整。 九、本定额材料用量,已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除定额规定外,不得调整。 十、本定额中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定额规定者外,均已包括了施工现场范围以内的全部水平运输及沿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场内运输除定额另有规定者以外,实际距离不论远近,不作调整;超过20米的垂直运输,参照市建设工程定额总站有关超高费用规定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制作项目,均以施工现场内制作为准,如需场外加工,应按规定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中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不使用机械,均不得调整。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定额机械费内;如发生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市建设工程定额总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现场施工中,如遇上山、爬坡、上楼(屋顶花园、室内景点)等特殊情况,发生的驳运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除定额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市内运输费用(

河北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

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换土工程:15.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园林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在《2008宁夏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现行的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及我区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八章,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定额允许调整或换算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本定额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的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送审稿)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码,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八、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九、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次要材料。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十、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综合编制的,并增加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 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 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 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 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 (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 (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 17、后期管理费: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广东2010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2010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册绿化前期工程 说明 1.1 木章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种植工程之前的前期工程的计价,包括立地条件营造、绿化植物迁 移、砍伐、绿化材料运输、绿化植物假植等内容。 1.2 立地条件营造中的绿化地整理只适用于新建、扩建绿化地工程,包含地坪正负高筹30cm内、零土 方调运的整理捡平。地坪正负高差30cm外或需调运土方的,按土方处理相应子目计算。 1.3 迁移乔木中,只保留主干或连同第一级分枝的,按截干迁移计算;如保留3/5以内树冠的,按半冠 迁移计算;保留3/5以外树冠的,按全冠迁移计算。 1.4 木章定额的迁移、砍伐乔木,未考虑架空线路和(或)房屋建筑等的妨碍,或目的植物立地条件复 杂,如有上述情况,按施工组织方案计算费用。 1.5 清运树枝及树尾按5km内考虑,每增加1km内,增加载货汽车台班消耗最乘以系数0.08,其他不变。 1.6 苗木运输子日只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使用。 1.7 使用绿篱、露地花卉及地被换填土子目时,需扣减原种植定额子目中熟耕土的消耗量。换土时,熟 耕土与通用种植十的体秋比例按3:7考虑,比倒不同时应予换算。 1.8 假植所用的熟耕土可按发包方要求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绿化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 绿化地铲除杂草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1.3 微坡地形土方堆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 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铺设土工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5 屋顶花园填充滤水层及填充屋顶种植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 绿化地排水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7 换土和铺草前铺沙找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8 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9 起挖、砍伐、假植、运输乔木、灌木、棕榈、竹类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0 起挖、砍伐、假植绿篱、露地花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11 运输盆苗、袋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2 运输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13 运输种植土、余土、碎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14 打凿树穴调增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5 绿化灌溉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 16 绿化灌溉管道阀门,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7 土方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最新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值、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程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m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含载重汽车台班的子目除外)、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值(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壤类别划分见第六章说明),如遇岩石,可按第六章开凿岩石与挖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差增加苗木栽植用工。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究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砂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1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表1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2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迁移时使用,也可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计算苗木迁移运输的项目,应扣减相应苗木起挖及种植子目中的汽车台班量。 9.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10.绿地平整。

深圳园林定额 (2000)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三) 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单位:mm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值、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程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m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含载重汽车台班的子目除外)、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值(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壤类别划分见第六章说明),如遇岩石,可按第六章开凿岩石与挖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差增加苗木栽植用工。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究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砂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1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表1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2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迁移时使用,也可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计算苗木迁移运输的项目,应扣减相应苗木起挖及种植子目中的汽车台班量。 9.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10.绿地平整。 除行道树外,凡绿化用地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均应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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