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值、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程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m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含载重汽车台班的子目除外)、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值(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壤类别划分见第六章说明),如遇岩石,可按第六章开凿岩石与挖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差增加苗木栽植用工。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究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砂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1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表1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2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迁移时使用,也可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计算苗木迁移运输的项目,应扣减相应苗木起挖及种植子目中的汽车台班量。

9.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10.绿地平整。

除行道树外,凡绿化用地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均应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厚度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按土方工程定额的挖、运、填相应子目计算,不再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11.在坡度大于30°的坡地上种植苗木,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坡度大于45°,定额人工乘以1.30系数。屋顶花园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1.20系数,垂直运输另行计算。

12.绿化工程土方造型。

造型土方运输按相应土方工程定额子目计算,土方造型垂直高度(自然地面与造型顶点高差)每米折合水平运距10m与土方水平运输运距合并计算。造型填土按土方工程相应子目乘以1.2系数。土方造型需铲挖成型等工序另计。

13.大面积换土和渣土外运套用土石方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14.苗木成活期限的养护。

苗木种植养护期后至验收规范规定的竣工时间内为苗木成活养护期,按第二章的规定计算苗木成活期养护直接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段确定或综合确定苗木成活养护期时间。

五、绿化种植名词解释及相关规定。

●乔木与灌木详见《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24-1999)。

●胸径即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地径即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0.1m处基部直径。

●冠丛高即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丛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也称冠幅。

●花境是由多年生花卉为主组成的带状绿地,用多种花卉交错混合栽植面成,也称花带、花边。为自然式的图案布置。

●花坛是利用花卉植物的不同形体、色彩栽在一定几何形状的种植花坛内,构成规则的几何图案。按其内部花卉组成的纹样,分为一般图案、彩纹图案和立体图案。

●一般图案花坛适用于平面几何图形图案的花坛。素色花坛及盛花花坛按花镜子目计算。

●彩纹图案花坛适用于普通模纹花坛(文字、标语、图微、肖像等),不适用于毛毡花坛及浮雕式花坛。

●立体图案花坛适用于模拟各种立体物像的花坛(如瓶饰、花蓝、动物等),不适用于五色草立体花坛。

●绿篱是由乔木或灌木成行(单行或双行)紧密种植而成的结构规则的植物墙,又称绿墙。本不定额是按高度不同划分项目。

表1 常用苗木种植成活补损系数表

注:1.补损系数已考虑了苗木采购运输入、种植及种植养护期间的成活补损。

2.本表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和大树移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平整按设计绿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砍挖灌木林、除草按设计要求的砍挖面按设计规定的数量以株计算,挖树蔸、挖竹根按挖坑暂估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结算以验收体积为准。)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铺设土工布以平方以计算,透水管安装分规格以米计算。

四、苗木起挖与种植、假植、大树移植。

1.乔木、灌木、竹类、水生植物、樊缘植物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和定额划分的规格分别以株(丛、抽缸)为单位计算。

2.单、双排绿篱,不论种植密度大小,均以设计绿篱长度分篱高以米计算。

3.花卉、草皮、草种喷播分规格按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4.花格砖铺(镶)草按设计花格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人工换土。

1.一般乔木、灌木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客土的苗木分规格以株计算。

2.大面积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的客土面积和客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树木支撑根据施工范区别支撑材料和支撑形式以株计算,草绳绕树干分胸径不同按所绕树干长度以米计算。

七、遮荫棚根据施工方案搭设高度按遮荫布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土球直径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述规定计算。

1.乔木按胸径的6~8倍计算,如胸径分叉在1.3m以下时,按离地50cm处于径计算。

2.灌木按自然冠幅的1/3~1/2计算。

3.棕榈科按以下公式计算土球直径执行乔木类定额。

土球直径=D+2R

D--取棕榈科植物地径

R--取20~30cm

第二章绿化成活期养护

说明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竹类、水生植物、球形植物、露地花卉、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坪等园林植物的成活期养护工程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成活期养护,种植养护费用已在绿化种植工程定额中包括,不得重复计算。

三、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甲方供应,则需作相应的扣减。

四、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论使用何机械,均不调整。

五、如遇特殊养护要求(如古树名木、名贵苗木等)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其养护费用。

六、本章定额养护时间以年为单位(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成活期养护,其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下表系数执行。

注:分阶段施工的工程,分阶段确定成活养护期。

七、草坪子目运用。

1.籽播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散铺。

2.散铺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满铺。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如下内容,若有发生,另行计算。

1.因苗木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2.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3.高架绿化、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要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九、采用自动喷淋装置浇水时,扣减相应定额洒水车台班。

十、本章定额中已包括肥料、药剂和水等常用材料的消耗量,如实际使用材料和消耗量不同或由发包人供应时,则可作相应的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乔木分常绿、落叶两类。不论单排、双排、林带(三排及三排以下)均按胸径以株计算。

二、灌木分常绿、落叶两类。均按高度以株计算,成片栽植灌木以平方米计算。

三、绿篱分单排、双排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米计算,片植绿篱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竹类分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水生植物分塘植、盆植两类。塘植按丛计算,盆植按盆或缸计算。

六、球形植物分蓬径以株计算。

七、露地花卉分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球(块)根植物、花坛,均以平方米计算。

八、攀缘植物均按地径以株计算。

九、地被植物分单排、双排、片植三类。单、双排地被均以延长米计算。片植地被植物以平方米计算。

十、草坪分暖地型、混合型两类。其中散铺、满铺、播种按实际养护面积均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园路园桥

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及园桥工程。

二、广场、小区室外铺装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三、垫层、面层、路缘石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定额人工乘以1.4系数。

四、预制混凝土块料子目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的铺设。

五、预制混凝土望柱,按混凝土工程花架相应子目执行。

六、桥身及桥面细石安装,如实际使用砖渣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

七、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板安装相应子目。

八、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人工乘以1.30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各种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块料疏铺面层按设计块料净面积计算。

三、路缘石安装按单侧长度以米计算,草皮铸铁栏杆按设计净重量计算,树穴盖板分

材质按套计算。

四、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桥柱、桥墩、梁、拱旋、桥洞底板,预制混凝土拱旋、望柱、门式架梁、平板桥、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旋脸石等,均按图示以立方料计算。

六、仰天石、地伏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七、石柱、石栏板(含抱鼓)、栏杆、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镂空栏板不扣除虚透部分体积。

八、木步桥隔栅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铺平口板按设计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假山石

说明

一、本章包括堆砌假山、置石、山石护岸及步级、塑假石山,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相应定额。

二、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

三、自然式护岸下部的挡水墙,按相应章节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砖假山、湖石峰、黄石峰、土山点石、自然式护岸、布置景石及山石踏步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石料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二、石笋以支计算。

三、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园林桌椅及杂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桌、椅、凳、小型设施、石浮雕、镌字、石料加工。

二、工作内容说明。

1.木制构件中鹅颈靠背制作安装包括在座凳面上凿卯眼及铁件安装;各种座凳楣子制作安装包括边抹、心屉及白菜头、楣子架等框以外延伸部分,不包括工字,握拳、卡子花、团花及花牙子的制雕;座凳面制作安装包括入口处膝盖腿制作安装,不包括安装拉铁件。

2.混凝土构件除工作内容注明外只包括混凝土搅拌、振捣、养护、堆放,不包括模板、钢筋制作安装,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石构件安装包括调制砂浆(水泥浆),修整接头缝、拼缝或榫卯、就位、垫塞稳安、灌浆及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

三、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数量均为毛料。

四、设计的混凝土及砂浆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预制构件未考虑早强剂、蒸汽养护,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计算。

五、园林小摆设系指相对独立的,带有装饰性质的零星砌体,如花瓶、花盆、座凳及小型花坛池,水池等。园林小型设施系指各种园林小摆设、景窗、平凳、博古架、飞来椅、小型预制混凝土构件。

六、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七、石料加工定额适用于人工加工为主的园林小品石件,不适用于机械中工为主的石件制品。

八、石料的加工顺序:找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为习惯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构件)。

九、本章第三、每四节石料质地统一按花岗岩石料为准,如使用青白石、汉白玉等普坚石制作加工,可以按定额人工数理乘以0.7系数进行调整,材料用量不变。

十、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十一、石料加工名称及期所属部位的划定。

1.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2.板岩石: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3.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为圆线脚,方形为方线脚。

4.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十二、石料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十三、石料构件的平面或曲弧面加工耗工大小与石料长度有关。凡是长度在2m以内按本章定额计算。长度在3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1系数,长度在4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2系数,长度在5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35系数。长度在6m以内和6m以上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1.50系数。

十四、本定额"做糙"系粗加工,"剁斧"系细加工。加工面的加工等级按照功能上的要求确定石料各个面的加工等级的标准进行计算。凡不外露部位的加工均为粗加工,露面均为细加工,所以剁斧的工程量只能按其砌筑的外表面计算。凡被掩盖的其他各个面均按指定的粗加工的外表面计算。如果石料露面部位系粗加工,其不外露部位的加工一般情况下均为粗加工(当某些石构件外表面要求很粗,而其缝口要求很细的情况下,其缝口所处的平面可能会出现细加工)。

十五、本章定额中线脚加工不分限线与阳线,均按线脚加工子目以长度计算。凡线脚深度小于5mm时按线脚加工定额乘以0.5系数计算。石浮雕中的线脚不分其深与浅,均按线脚定额中一道线的加工定额计算。

十六、本章定额中斜坡加工按其披势定额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6cm而大于1.5cm时,按

披势定额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1.5cm进按照快口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制鹅颈靠背(美人靠)、吴王靠按上口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木制座凳楣子按边抹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座凳楣子的落地腿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外计算。

三、预制或现捣水磨石平板凳、飞来椅等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水磨木纹板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预制吴王靠、预制混凝土花色栏杆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预制吴王靠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园林小摆设、园林小型设施抹灰面,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塑松(杉)树皮、竹节、竹片,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预制塑松根、松皮柱、黄竹、金丝竹,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石桌安装以套计算,一个石桌加四个圆凳为一套;石凳以套计算(包括两个凳脚)。

七、石灯构件安装均按立方米竣工石料计算,其中:

1.石灯帽按方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八、本章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土方、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打桩工程。

二、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2005年版《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来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要另计。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系数。

5.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用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6.场地竖向布置进行大开挖或填土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挖掘机挖土方定额中,挖掘机台班数量一、二类土壤乘以0.84系数,四类土壤乘以1.14系数。

2.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人工挖土部分套相应定额乘以1.50系数。

3.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石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二、一般原则。

1.土方休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时,

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四、沟槽、基坑土方。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于槽底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

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

织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如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进,挖土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mm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安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宽度计算。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

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

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

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六、回填土。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2.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砖垛、柱、附墙烟

囱及间壁墙等的体积.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

自卸汽车运土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对方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木桩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圆木桩体积根据现行材积表计算。

第七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标准砖砌体、砌景石墙、蘑菇石墙、方整石、料石砌体、琉璃制品砌筑、

其他砌筑。

二、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种类、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本章按标准砖240×115×53(mm)计算,砖砌厚度计算规定见下表。

2.砖砌挡土墙,根据墙厚不同分别立项计算,墙厚度在490mm以内时,套相应的砖

墙定额,墙厚度超过490mm时,套相应的砖基础定额。

3.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或设计厚计算。

四、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五、钢筋砖过梁中的钢筋另按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六、琉璃砌筑包括样活、打琉璃珠、摆砌、灌浆、勾缝打点等。

七、定额中的各种砖件用量均已包括了砍制及砌筑的损耗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墙体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土柱(有马牙槎时应加入柱内)、梁、板、砖平拱、砖弧形拱和钢筋砖过梁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以下孔洞等所占的体积,但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出墙泛水、门窗套及出墙面180mm以内砖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不增加。

2.砖垛、出墙面180mm以上的砖砌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砖柱(包括柱基、柱身)按方、圆柱分别以立方米计算。附墙垛出墙面厚度超过

厚的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4.砖平拱、砖弧形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00mm计算;砖弧形拱拱底半径按图示尺寸计算,拱顶半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按拱底半径加365mm计算。

5.建筑物墙基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墙基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砖石基础。

1.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时,以不同材料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处。

2.基础长度。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部体积不予操除,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也不增加。

(4)基础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柱基柱基相连时,砖基础算至柱边。

三、墙砌体。

1.外墙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2.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实计算。

3.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基中实体部分以立米另计。

1.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小型砌体定额项目。

四、方整石、料石砌体。

1.石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项目中,粗、细料石墙按400*220*200(mm),桉按450*220*200(mm)规格考虑。

五、琉璃制品砌筑。

1.琉璃花窗以平方米计。

2.琉璃柱子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耳子、雀替、霸王拳等按对计算,坠山花按份计算。

六、其他砌体。

1.检查井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2.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3.布瓦花饰和预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八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砂石子、前后台运转、搅拌、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2.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枋、桁、机的定额,是按单层建筑檐高、多层建筑层高3.6m内编制的。超过3.6m,在12m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人工乘以1.15系数;在16m内时,人工乘以1.2系数。

3.混凝土构件未考虑早强剂的费用,如需提高早期强度,掺入早强剂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4.混凝土水池,池内底面积在20 1.25系数。水池定额是一般方形、圆形、多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应另行计算。

5.现场预制混凝土花架定额,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下的轻型花架。

6.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扣除相应子目中的混凝土搅拌机用量,并按0.62工日/

人工。商品混凝土场外运输损耗计入商品混凝土价格内。

7.零星构件指单件体积小于0.1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箍筋分别列项。

2.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电焊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

4.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电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注明按水平、垂直投影或延长米计算外)均按图示尺寸,按实休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点体积。

2.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0.3

混凝土体各应予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增加。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体积总和计算。

(2)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其工程量按板的平面面积乘厚度计算。

(3)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戗翼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翘角部分,并连有摔网椽的翼角板。其工程量计算包括摔网椽和板檐橼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5)椽望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飞檐部分,并连有飞椽和出檐橼重叠之板。其工程时计算包括飞椽、檐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6)亭屋面板(曲板)系指古典建筑中亭面板,为曲形状。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7)钢丝网屋面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3.柱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各种规格套用项目。

(1)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楼板上表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计算。

(4)多边形柱,按相应的圆柱定额执行,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套用定额。

4.梁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各种规格套用项目,矩形梁高为梁底算至梁顶面的高度,梁长的计算规定如下。

(1)梁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各种规格套用项目,矩形梁高为梁底算至梁顶面的高度,梁长的计算规定如下。

(2)次梁与柱或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

(3)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

(4)老嫩戗(角梁)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枋、桁。

(1)枋子、桁条、连机等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2)枋与柱交接时,枋的长度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相连接的梁(不包括与楼层过道连接的楼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进宽度,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2)栏板、扶手、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楼梯的楼板、扶手长度,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3)水池池底、池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7.预制混凝土花窗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边框线抹灰另按抹灰工程规定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及铁件安装工程按设计尺寸净量计算。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2.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撑脚,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净量计算。

第九章木构件

说明

一、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除定额另有说明,本章定额以一、二类木材考虑(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其他木种为三类、四类)。如实际施工采用三类、四类木种的,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1.30系数。

三、木栏杆已综合考虑了楼梯栏杆的情况。

四、木楼梯定额以其与地面夹角小于45°小于60°者,定额乘以1.40系数。

五、吊挂楣子定额适用于明清宫式做法的吊挂楣子或坐凳楣子,按普通、中级、高级划划子目,其中:普通包括灯笼锦、步步锦花式;中级包括盘肠、正万字、拐子锦、龟背锦花式;高级包括斜万字、冰裂纹、金钱如意心花式。

第十章瓦屋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琉璃瓦屋面、布瓦屋面。

二、定额换算。

1.定额中琉璃瓦屋面垄距按中一中25cm、布筒瓦屋面按中一中20cm、小青瓦屋面按中一中23cm考虑,设计如与定额规格不同时,用瓦数量可以换算,人工、机械台班、其他材料数量不变。

2.砂浆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3.屋面单坡面积在2 1.06系数,布瓦屋面定额乘以1.18

系数;屋面单坡面积在5 1.05系数,布瓦屋面定额乘以1.14系数。

三、本章定额中宝顶、正吻安装按高60cm以下(包括60cm)考虑,超过者可按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四、围墙帽、牌楼、门罩等琉璃瓦面,单坡长在"一勾四筒"以内者执行琉璃瓦剪边定额,但不再另计檐口瓦项目。

第十一章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普通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面层、涂料面层、油漆等工程内容。

二、本章抹灰不分等级,定额水平已根据园林建筑质量要求较高的情况综合考虑。编制预算时,均按定额执行。

三、内净高(山墙部分室内地坪至山尖二分之一高度)在3.6m内的墙面及天棚抹灰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中其他材料内,超过3.6m进,可另行计算抹灰脚手架。

四、油漆人工已包括配料、调色油漆人工在内,如供应成品漆,也按本定额执行。

五、本章定额按手工操作为准,如采用不同的方法施工,均执行本定额。

六、定额换算。

1.本章定额中规定的抹灰厚度及砂浆种类,一般不得换算,如设计图纸对厚度与配合比有明确要求时,可以换算。

2.水泥白石子浆,如设计采用白水泥、有色石子,可按定额配合比的数量换算;如用颜料时用时按水泥用量的8%计算。

七、古式木(混凝土)构件包括古式柱、梁、架、桁、枋等;零星古式木(混凝土)构件包括斗拱、牌科、云头、戗角出沿、椽子等。

八、镶贴块料面层中若遇弧形墙贴砖时,人工乘以1.18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抹灰面积,以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所占的面积。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其梁的二侧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以展开面积计算(井字梁天棚指井内面积在5

3.天棚抹灰包括小圆角工料在内。如带有装饰线脚者,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线脚的道数以每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窗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

墙面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

②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点至天棚底面。

2.内墙裙抹灰面积以长度乘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的面积、垛的侧壁面积,并入墙裙内计算。

3.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等的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

4.柱和单梁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

5.护角线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外墙面抹灰。

1.外墙体积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

但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顶面和垛的侧壁抹灰中计算。

2.墙裙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门口和窗所占的面积应予扣除,侧壁并相应定额内计算。

3.墙面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及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零星抹灰面积。但垛的侧面、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的面积,亦不增加。

四、墙面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柱、梁块料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梁的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涂料面层按设计种灰、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六、油漆工程。

1.一般木材面油漆,不论油漆种类,均按刷油部位,分别采用系数乘工程量,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见表1.1、表1.2、表1.3)。

2.古式木构件油漆项目,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见表2)。

3.古式混凝土构件油漆,按系数乘工程量,分别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见表3)。

表1.2按"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项目计算工程量折算系数

表2 常用古式木构件油漆展开面积折算参考表

展开面积(/每

/构件)

展开面积(/每/构件)

第十二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挡土板、围堰、搭拆水上打桩机架、地槽坑湿土排水等工程内容。

二、脚手架工程。

1.本章定额中,脚手架搭设材料编有竹、钢管材料两种,除此之外,实际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2.竹制外脚手架定额内已包括斜道及外挑(水平)安全网等工料,垂直安全围护应另列项计算。

3.管件维护费及牵拉点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

4.搭设圆形(包括弧形)脚手架,直径在20m以下者,按外脚手架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3系数,直径超过20m者不增加。

5.本章外脚手架定额高度只编至20m,如超过20m,按广西土建定额相应项目计算。6.屋面工程脚手架:软梯脚手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铺瓦屋面内,不另计算。屋脊高度在1m 以内者,不计算脚手架。超过1m,则计算一面双排砌墙脚手架。

三、本章模板分别按工具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及混凝土地(胎)模和砖地(胎)模综合考虑,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四、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项目已包括现场50m范围内的取土,项目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2.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换算,按其每立方米需用数量乘以1.08系数,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3.围堰施工中若搭设栈桥、马道、脚手架等,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加。

1.外脚手架均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洞口及空洞面积均不扣除。凡砌筑高度在1.2m以上的各种砖石砌体均需计算砌筑脚手架。

2.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外墙的外围长度乘室外地面至砌体中心线的顶面高度计算(包括山墙面积),再乘以1.05系数。

3.仿古建筑齐檐苫背?瓦作业外架子按檐头(大连檐)长度乘以地面至最上一层屋檐梁头下口的高度,再乘以1.05系数。

4.独立砖、石柱的脚手架以柱的外围周长加3.6m乘柱高,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5.砖砌围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砖砌外墙勒脚以上抹灰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25%以上,或门窗洞口总面积占外墙总面积40%以上者以及空斗墙片石墙(含片石挡土墙、片石围墙)、齐檐苫背?专用外架子,均按双排外加子计算。

6.砖砌基础按里脚手架计算。

7.现浇钢筋砼独立柱,如无脚手架利用时,按"(柱外围周长+3.6m)×柱高"计算工程量,

园林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园林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对苗木计量的方法 1、苗木预算价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包括规定的栽植损耗量)分别列项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2、栽植苗木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1)露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计算; (2)露根灌木,按不同株高以株计算; (3)土球苗木,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4)木箱苗木,按不同的箱体规格以株计算; (5)绿篱,按单行或双行,按不同篱高以延长米计算(单行3.5/m,双行5株/m); (6)樊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计算; (7)草坪,地被和花卉分别以平方米计算(宿根花卉9株/m2,木本花卉5株/m2); (8)色带,按不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12株/m2);

(9)从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3、水车浇水,按栽植不同类别的不同品种、规格,以株、米、平方米、株丛计算。 二、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 (1)园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间的面积乘1.4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2)水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2以平方米计算。 2、人工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其挖、填土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3、人工挖土方、基坑、槽沟按图示垫层外皮的宽、长,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并乘以放坡系数。 4、路基挖土按垫层外皮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立方米计算。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设计造型高度(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0.7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提高,分别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9、木桩钎(梅花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或按一组计算。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园林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 (一)土石方开挖,土类为单一土质,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0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0m;土质为混合土质,开挖深度大于1.50m时,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二)挖沟槽底宽3m以上,地坑底面积20m2以上及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三)土石方开挖、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体积计算;运土石方,如按虚方体积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0.80。 (四)沟槽长度,外墙按沟槽中心线长度,内墙按槽底净长计算。 (五)地坑土石方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施工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取弃土或松动土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该按普通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土工程量外,还应按岩石分类分别计算挖土工程量。 (七)平整场地按工程所在场地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的平整场地按围墙中心线两边各加2m计算。 围堰工程量,土围堰按所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草袋围堰按围堰体积以“立方米”计 算 第二章--绿化种植

(一)绿化地整理 1.树木砍伐、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和根地径不同,按估算数量以“株”计算。 2.清除草皮、起挖竹根、芦苇根,按估算数量以“平方米”计算。 3.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丛高不同,按估算数量以“株”计算。 (二)人工换土 1.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散生竹、裸根乔木应区分胸径不同;裸根灌木应区分冠丛高度不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丛生竹应区分竹盘根丛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3.绿篱不分单排、双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草坪、露地花卉、地被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攀缘植物应区分生长年限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三)起挖栽植乔木 乔木带土球,区分土球直径;乔木为裸根,区分裸根胸径,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四)起挖栽植灌木 1.灌木带土球,区分土球直径;灌木为裸根,区分冠丛高度不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起挖栽植地被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起挖栽植竹类 散生竹区分竹胸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区分竹盘根丛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六)起挖栽植棕榈树,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七)起挖栽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单排或双排,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花卉栽植 1.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算。(九)起挖栽植攀缘植物,应区分攀缘植物的生长年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 计算。

167527_2009《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成品保护费、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及高台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与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缺项目部分可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园林绿化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园林工程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绿化种植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外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45cm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周围2m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不包括以下内容: 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

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苗木、花卉价值应分品种不同,按规定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苗木花卉价格均包含苗木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等。 八、本章定额子目苗木含量已综合了种植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成活率补损损耗,其中乔灌木土球直径在100cm以上,损耗系数为10%;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cm~100cm以内,损耗系数为5%;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cm以内,损耗系数为2%;其它苗木(花卉)等为2%. 九、本章所述的苗木成活率指有绿化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种植、养护后达到设计要求的成活率,定额成活率为100%(如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成活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章种植绿篱项目分别按1株/m、2株/m、3株/m、5株/m,花坛项目分别按6.3株/m2、11株/m2、25株/m2、49株/m2、70株/m2进行测算,实际种植单位株数不同时,绿篱及花卉数量可以换算,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不得调整。 十一、起挖、栽植乔木,带土球时当土球直径大于120cm(含120cm)或裸根时胸径大于15cm(含15cm)以上的截干乔木,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8。 十二、起挖栽植绿篱(含小灌木及地被)、露地花卉、塘植水生植物,当工程实际密度与定额不同时,苗木、花卉数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上海园林绿化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园林绿化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在一九八八年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二、四册项目及第三册部份项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地区园林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含园林建设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园林小品工程。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市园林建设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投标工程标底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 五、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一九八八年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资料。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有关人工等级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用的规定、标准。 3.上海市有关园林建设的法规、规定、标准。 4.参照江苏省、浙江省等外省市有关专业定额、资料,以及上海地区其他定额有关内容。 六、本定额是园林建设工程直接费计算基础。费率计取、材料价格调整等费用计算,按本市定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定额。 八、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将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并已综合考虑了操作过程中的其他用工。除定额规定者外,不得调整。 九、本定额材料用量,已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除定额规定外,不得调整。 十、本定额中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定额规定者外,均已包括了施工现场范围以内的全部水平运输及沿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场内运输除定额另有规定者以外,实际距离不论远近,不作调整;超过20米的垂直运输,参照市建设工程定额总站有关超高费用规定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制作项目,均以施工现场内制作为准,如需场外加工,应按规定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中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不使用机械,均不得调整。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定额机械费内;如发生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市建设工程定额总站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现场施工中,如遇上山、爬坡、上楼(屋顶花园、室内景点)等特殊情况,发生的驳运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除定额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市内运输费用(

园林的计算规则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5、换土工程: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方法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方法对苗木计量的方法: 1、苗木预算价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包括规定的栽植损耗量)分别列项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2、栽植苗木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1)露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计算; (2)露根灌木,按不同株高以株计算; (3)土球苗木,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4)木箱苗木,按不同的箱体规格以株计算; (5)绿篱,按单行或双行,按不同篱高以延长米计算(单行 3.5/m ,双行 5 株/m);(6)樊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计算; (7)草坪,地被和花卉分别以平方米计算(宿根花卉9株/m2,木本花卉5株/m2); (8)色带,按不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12株/m2); (9)从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3、水车浇水,按栽植不同类别的不同品种、规格,以株、米、平方米、株丛计算。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平整场地: (1)园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间的面积乘 1.4 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2)水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2 以平方米计算。 2、人工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其挖、填土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差在± 30cm 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3、人工挖土方、基坑、槽沟按图示垫层外皮的宽、长,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并乘以放坡系数。 4、路基挖土按垫层外皮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立方米计算。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设计造型高度(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0.7 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提高,分别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9、木桩钎(梅花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或按一组计算。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池塘水面面积及平均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其超运距运输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园林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在《2008宁夏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现行的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及我区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八章,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定额允许调整或换算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本定额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的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送审稿)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码,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八、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九、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次要材料。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十、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综合编制的,并增加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分册 园林绿化工程 分册说明 一、本分册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的第四分册,包括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及园桥、园林小品、喷泉安装工程等共五章。通用项目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量表,按第一分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分册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工程等。 三、本估价表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 四、本估价表内数量带“( )”者,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应按“( )”内的用量,按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第一章 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伐树、挖树根,砍挖灌木、除草及挖竹根,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栽植苗木,栽植露地花卉、攀缘植物、草坪、水生植物,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假植,喷播植草,起挖苗木,换土工程,绿地喷灌,后期管理费等12节共321个子目。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 时,另行计算。 三、砍挖灌木每1000m2,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四、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坛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六、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七、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八、凡起挖、栽植特大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 十、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 十一、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12cm,长2.2m。 十二、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十三、苗木计量规定。 1、胸径:指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干直径。 2、株高:指树顶距地坪高度。 3、篱高: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高度。 4、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十四、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 十五、栽植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植、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 十六、凡在栽植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广东2010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2010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册绿化前期工程 说明 1.1 木章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种植工程之前的前期工程的计价,包括立地条件营造、绿化植物迁 移、砍伐、绿化材料运输、绿化植物假植等内容。 1.2 立地条件营造中的绿化地整理只适用于新建、扩建绿化地工程,包含地坪正负高筹30cm内、零土 方调运的整理捡平。地坪正负高差30cm外或需调运土方的,按土方处理相应子目计算。 1.3 迁移乔木中,只保留主干或连同第一级分枝的,按截干迁移计算;如保留3/5以内树冠的,按半冠 迁移计算;保留3/5以外树冠的,按全冠迁移计算。 1.4 木章定额的迁移、砍伐乔木,未考虑架空线路和(或)房屋建筑等的妨碍,或目的植物立地条件复 杂,如有上述情况,按施工组织方案计算费用。 1.5 清运树枝及树尾按5km内考虑,每增加1km内,增加载货汽车台班消耗最乘以系数0.08,其他不变。 1.6 苗木运输子日只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使用。 1.7 使用绿篱、露地花卉及地被换填土子目时,需扣减原种植定额子目中熟耕土的消耗量。换土时,熟 耕土与通用种植十的体秋比例按3:7考虑,比倒不同时应予换算。 1.8 假植所用的熟耕土可按发包方要求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绿化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 绿化地铲除杂草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1.3 微坡地形土方堆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 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铺设土工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5 屋顶花园填充滤水层及填充屋顶种植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 绿化地排水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7 换土和铺草前铺沙找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8 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9 起挖、砍伐、假植、运输乔木、灌木、棕榈、竹类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0 起挖、砍伐、假植绿篱、露地花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11 运输盆苗、袋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2 运输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13 运输种植土、余土、碎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14 打凿树穴调增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5 绿化灌溉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 16 绿化灌溉管道阀门,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 17 土方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深圳园林定额 (2000)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三) 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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