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知识点表格

票据结算知识点表格
票据结算知识点表格

1.单位存款账户的分类与管理规定:

2.银行结算制度的法律责任:

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4.票据特征:

5.票据记载事项:

6.票据的背书:

7.票据的提示承兑期与提示付款期:

8.附条件的票据行为与法律效力:

9.票据权利:

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0.票据权利的取得:

11.票据权利的实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2.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同业及票据-业务知识点(word文档物超所值)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 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 资者财产进行的和金融服务。(投资和管理)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产品和产品。(公募和私募)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为本意见发 布之日起至年底(2020)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应当具有开办相应的业务资格(外汇业务) 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 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 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 业务。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 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 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 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

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 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 管理人、托管机构 的自有资产。穿透式 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

国际结算重点教学提纲

国际结算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五.计算题 1.一商人手持一张金额为US$3,600的汇票,提前120天向A银行贴现,当时市场贴现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该商人应得票款净值是多少? 2.假设目前的三个月贴现率为10% p.a.,请用两种方法计算其等值的利 率是多少 (按360天计算)? 3. 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 $100,000.00的货 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 (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五.计算题 1.US¥3,480= 3,600×(1-120/360×10%) 2.方法1:利率=贴现率/(1-贴现率×时间) = 10% / (1-10% * 0.25)= 10.26% p.a. 方法2:贴现息 = 100 * 10% * 90/360 = 2.5 净值 = 100-2.5 = 97.5

国际结算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五.计算题 1.一商人手持一张金额为US$3,600的汇票,提前120天向A银行贴现,当时市场贴现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该商人应得票款净值是多少? 2.假设目前的三个月贴现率为10% p.a.,请用两种方法计算其等值的利率是多少 (按360天计算)? 3. 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 $100,000.00的货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 (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 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 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五.计算题 1.US¥3,480= 3,600×(1-120/360×10%) 2.方法1:利率=贴现率/(1-贴现率×时间) = 10% / (1-10% * 0.25)= 10.26% p.a. 方法2:贴现息 = 100 * 10% * 90/360 = 2.5 净值 = 100-2.5 = 97.5 利率= 2.5 / 97.5 ×360 / 90 = 10.26 % p.a.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金融学期末复习知识点汇总

金融学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章货币概述 1.马克思运用抽象的逻辑分析法和具体的历史分析法揭示了货币之谜:①②③P9 2.货币形态及其功能的演变P10 3.货币量的层次划分,以货币的流动性为主要依据。P17-20 4.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P20 5.货币制度:构成要素P27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6.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特里芬难题)、牙买加协议 重点题目: 1.银行券与纸币的区别: 答:银行券和纸币虽然都是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的货币符号,却因为它们的产生和性质各不相同,所以其发行和流通程序也有所不同。 (1)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它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的银行证券。 (2)纸币是本身没有价值又不能兑现的货币符号。它产生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在行使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只是交换的媒介,货币符号可以代替货币进行流通,所以政府发行了纸币,并通过 国家法律强制其流通,所以纸币发行的前提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 (3)在当代社会,银行券和纸币已经基本成为同一概念。因为一是各国的银行券已经不能再兑现金属货币,二是各国的纸币已经完全通过银行的信贷系统程序发放出去,两者已经演变为同一事 物。 2.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答:含义: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良币)必然会被人们融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定价值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法定价值过高的金属铸币则会充斥市场。 因此,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P30 3.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背景:二战,美元霸主地位确立;各国对外汇进行管制. 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有44个国家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以美国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主要内容: ●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建立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储备体系。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各 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取消外汇管制,会员国在增强货币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 ●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作用: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253244992.html,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 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 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 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 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 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 ?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

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托收的特点: 1、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

习题一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习题一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汇票 (一)客户向银行提交汇票,按汇票必要项目和所给问题对其进行审核和处理。 1.托收中的汇票 2.信用证中的汇票

(二)客户提交汇票委托银行收款,银行对汇票有效性进行判断并给客户提出建议。

(三)根据所给条件填写汇票。

1.汇票一: 2.汇票二: (四)GUANGDONG IMP. & EXP. CORPORATION提交一张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收款,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在票面加盖承兑章。根据所给汇票和条件在表格中计算并填写汇票到期日。

(五)汇票收款人A Company委托银行向汇票付款人B Company London提示汇票承兑时,付款人根据所给条件在汇票上进行承兑,银行审核承兑汇票。 1.付款人于3月26日在汇票左面作出普通承兑。 2.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Hong Kong于2003年11月26日承兑下面汇票后向Bank of China Guangdong填写并发出承兑通知书。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Guangdong the sum of Eleven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Fifty HK dollars Drawn under L/C No. 57833262 issu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二、本票 (一)客户向银行提交本票,按本票必要项目和所给问题对其进行审核和处理。 1.银行本票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 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 其指示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票据知识点汇总

票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 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的特征: 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证权是错的) ②票据是要式证券 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 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 注:可以背书转让 ⑥票据是缴回证券 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 (二)种类 广义:股票、债券 按范围分: 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本票 支票 工具银行卡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 汇兑 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 即期票据 按付款时间: 远期票据 自付票据 按付款人分: 委付票据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 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 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除基本当事人外,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NO2、找前手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 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 种类 效力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 如: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合同号 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 如:支票付款日期

国际结算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53244992.html,)*电大考试*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即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渠道(通讯网络、电脑网络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支行为,从而使国际间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2、票据bill:由出票人签发,具有法定格式,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3、贴现discount: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4、背书back endorsement: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 4、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检票时或者在制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5、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本人或者前手在去的票据时付出过适当代价的持票人。所谓对价,是指任何足以支持一项简单合约的票据双方当事人所认可的相应代价。 7、顺汇(Remittance):进口方或债务人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交给债权人或出口方的结算方法。在顺汇方式中,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一致,都是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 8、逆汇(Reverse Remittance):出口方或债权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在逆汇中,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 9、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汇款人委托当地银行以电报,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的方式,委托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向收款人解付货款的方式 10、信汇(Mail Transfer, 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航空邮寄信函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汇付方式,对于金额较小或者不急于使用的款项,这种方式比较适合。 11、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银行的及其汇票作为汇款工具,汇票上注明收款人的名称、汇款金额。将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它寄给收款人或者汇款人自行携带出国凭汇票取款。 12、售定Be sold up: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售价和卖方付款的时间,货物的价格和付款时间是固定的,一般的付款大部分都是指售定的方式。13、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按照事先协商好的贸易条件由寄售人将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国外代销人在国外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代售人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剩余的款项付给寄售人。 14、交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s:进口商委托本地银行将货款汇给出口地的汇入行,规定只有当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合同规定的单据后再向他付款。 15、托收collection: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房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16、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托收行依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而制作的寄送单据的面函,是体现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委托与受托关系的契约及依据 17、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指金融单据的托收,只开立汇票而不附带商业单据或货运单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18、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接受委托代理收款的代收行或提示行提示跟单汇票后,必须等到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能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交单方式。 19、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代收行或提示行在付款人成对远期汇票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而进口商等汇票到期时再支付票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20、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出口商发货后,从其银行即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自己填写内容,连同商业单据直接借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指示副本送交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是为该银行托收。 21、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 B/P):托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方式,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单据,从汇票金额中更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和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22、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适用于远期付款交单的一种融资便利。进口商若想先于付款到期日去的货物,即可开出信托收据,凭其向代收行借出商业单据提货。进口商在信托收据中承认代收行对货物仍享有所有权,并保证货物销售后立即还款并赎回信托收据。 2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时期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24、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买房远期信用证的背景是买卖合同为及其付款交易,但若进口商需要融资,他可以要求银行开立承兑信用证,在取得银行承兑后,将汇票贴现。由于买卖合同是及其付款,进口方有即期付款的责任,所以银行承兑及贴现汇票的费用由进口商承担。2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根据开 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 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提交开证 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偿 付。 26、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 请第三方银行以议付行的身份买入受益者的汇票和单据,该 信用证称为议付信用证。 27、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信用证的受益人 以自己为申请人,以该证为担保,要求一家银行以开证行的 身份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28、议付negotiation: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 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 款项,从而购买汇票。 29、银行保函L/G letter of guarantee:由银行开立的承 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以银行信用弥补当事人信用, 减少当事人信用风险,促成交易. 30、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指出口商以赊销 (O/A)、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 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 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 服务方式。 31、双保理two-factor system: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 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保理业务,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 合同,由出口保理商向供应商负责提供保理的各项服务;出 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签订合同,由后者直接向进口商追收 账款。 32、包买票据(forfaiting)(福费廷):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 无追索权的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 担保的远期汇票或者本票。 1.票据的性质:设权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金钱性, 返还性,提示性,流通转让性 2.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 证人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3.代理行: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委托,代办国际结算 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程 序: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 件;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3.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即支 付命令不得以其他行为或事件为条件,否则视为无效。3、收 款人名称4、确定金额5、付款人名称地址6、出票人名称和 签字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出票日期的作用:决定汇票的 有效期:决定汇票的到期日;决定出票人行为的效力8、付 款地点9、付款期限 4.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2、背书3、承兑4.参加承兑 5. 保证6.提示7.付款8.拒付9.追索 5.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带单 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承兑地与付款地是否相同, 分为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 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使用货币不同,分为本币汇票和外币 汇票 6.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 件支付命令;本票的票面当事人只有两个,汇票有三个;本 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因而无须承兑,而远期汇票必须承 兑;本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开出一套;本票的出票人在 任何情况下都是主债务人份,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 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7.支票各当事人的责任:出票人责任:必须在银行有足够存 款,透支额不得超过银行允许的范围,不得开立空头支票, 若付款行拒付,出票人应付偿还之责,支票提示期过后,出 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收款人责任:在有效期内提示支票; 付款行责任:审查支票的合格性,鉴定背书的连续性等,严 格按支票指示付款;代收行责任:为其客户代收,票款应入 收款人帐户,代收应出于善意,代收行无疏忽过失 8.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保付支 票;银行支票 9.外汇票据诈骗的手段:1、伪造早已倒闭银行的汇票行骗2、 向银行购买小额汇票,将汇票复印后涂改金额,再复印传真 给出口商,诱骗出口商发货3、进口商在银行无存款或存款 不足却签发巨额空头支票4、冒充存户假造支票5、盗用银行 名义签发银行汇票6、伪造银行担保函和支付通知书7、用挂 失旅行支票的手法诈骗;对外汇票据诈骗的防范方法:1在 做托收票据业务时,要充分注意和了解出票人和付款人的资 信及票据的真伪;2对客户交来的各种票据的签字、纸质及 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均应进行认真的核对和辨认;3对新 客户应先调查其资信,资信可靠才进行业务往来;4收到票 据不等于收到货款,应先委托银行收妥票款后才能发货,牢 牢掌握货权;5出口货物尽量用信用证方式结算;6业务中如 有疑问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10.汇款的种类:1电汇2信汇3票汇 11.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形式:预付货款;货到付款; 交单付现。 11.汇款业务的风险:国家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结算风 险;防范:回避信用风险;风险转嫁;风险预防和控制 12.汇款偿付方式(1)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往来帐户;In cover, we have credit your A/C with us.(2)汇出行在 汇入行开立了往来帐户;In cover, pls debit our A/C with you.(3)汇出行与汇入行双方在同一代理行开立了往来帐户; In cover, we have authorized C bank to debit our A/C and credit your A/C with them. (4)汇出行与汇入行双方在不同银行开立了往来帐户。无关 系 In cover, we have instructed D bank to remit to you. 12.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委托人:1、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 物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3、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 票,委托银行收款4、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5、承担收不到 货款的损失;托收行:1缮制托收委托书2核对单据3按常 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代收行:1保管好单据2及时 反馈托收情况3谨慎处理货物 13.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 交单 14.托收指示: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它是由托收银行根 据托收申请书制作的。托收指示是银行及有关当事人据以行 事的依据。 15A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帐户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B、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帐户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d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C、托收行与代收行无帐户关 系,但在国外第三家银行开立了帐户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the proceeds to X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15.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1、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规定以跟 单托收的方式结算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支付有关费 用3、托收行审查托收申请书,办理委托代收手续4、代收 行审查托收委托书,并向进口商提示有关单据5、进口商验 单付款(或承兑)赎取单据6、代收行根据托收行指示汇出 货款,托收行收款后向出口商付款 16.信托收据的内容:进口商赎回信托收据前,货物的所有 权仍属代收行;货物售出进口商应将货款如数存入代收行, 以便到期支付货款;代收行若因借出单据而受到损失,进口 商应负责赔偿;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及货 物 17.跟单托收下出口商的风险:1Moral Risk:发货后进口地 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以各种借口不愿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或 要求减价。或者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恶意欺骗出口商。 2Operating Risk:进口商因倒闭或破产而无力付款。 3Political Risk:进口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及外汇政策的 改变。如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制引起无法购汇等。 18.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风险和对策: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 下跌,进口商以各种借口不愿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或要求减 价。或者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恶意欺骗出口商;进口商因 倒闭或破产而无力付款;进口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及外汇政 策的改变。如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制引起无法购汇等。对策: 加强对进口商经营作风、资信的调查;深入了解进口国的商 业习惯、贸易管制、法律法规等;争取以CIF价格成交,自 办保险掌握主动;注意掌握好交单条件;注意选择好代收行; 与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等结合使用。 19托收下进口商的风险: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提货, 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是假货;进口商承兑了远期付款单 据后到期仍不能从银行取得单据;进口商付款后货到进口国 时,由于进口国国内政策变化不准进口,或因发生战争、罢 工等无法卸货或货卸其他口岸 21.信用证特点:开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 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业务处理以单据为准,而 不是以货物为准 22.信用证当事人及责任:1开证申请人的责任:按买卖合 同的要求申请开立信用证;提供开证担保;及时付款赎单;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单证不符时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有权得 到合同规定的货物,若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向有关当事人 提出索赔2开证行责任义务:根据开证人指示正确及时开立 信用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付款是终局性付款, 不具追索权。开证行权利:有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的权利; 有权审单,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有权拒付;付款后若进口商 无力付款,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若所售货款不足抵偿其垫 款有权向进口商索取不足部分3通知行:验明信用证的真实 性;缮制通知书;及时澄清疑点4受益人责任:按信用证条 款发货;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相符单据,并做到单证、单 单、单货、货约一致;接受议付行追索。受益人权利:若信 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有权提出修改或拒绝接受;有权凭合格 单据要求银行付款、议付或承兑;若开证行无理拒付或倒闭, 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5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 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它可以是 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分 为指定议付和自由议付。责任:按照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 款承诺和邀请并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对单据进行审核,然后议 付。权利:有权向开证行凭正确单据要求偿付;享有追索 权。 6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 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责任:与 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相同。权利:有权决定是否对信用证 担保;有权决定对信用证修改部分是否加保;如不愿意加保, 需及时通知开证行;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索偿。7付款行: 系开证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 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代付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责任:验单付款(或也可按开证行的指示不必验单,只凭议 付行单证相符的证明付款)且一经验单付款,即为终局性付 款,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只能向开证行索偿。权利:在开证 行资信很差时,付款行有权拒付。 8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 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 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适用于第三方货币或开证行与指定 行无直接往来账户的情况。不审核单据。不介入银行信用。 严格地说,不是信用证的当事人。 23.信用证的作用:Importer:1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 部开证金额,只要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也可凭开证行 授予的信用额度开证,以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2可以 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3通过适当的检 验条款,可以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合 同的规定;4可以使用信托收据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后付 款。5付款后立即能得到单据。Exporter:1不需去调查买家 的资信就能成交。2只要收到有效信用证后,即可向他的往 来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其他装船前贷款;3货物出运后,只要 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他的往来行或信用 证指定的其他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这样可以增加保 障,加速资金周转;4 可以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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