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知识点汇总分析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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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

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的特征:

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证权是错的)

②票据是要式证券

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

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

注:可以背书转让

⑥票据是缴回证券

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

(二)种类

广义:股票、债券

按范围分:

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本票

支票

工具银行卡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

汇兑

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

即期票据

按付款时间:

远期票据

自付票据

按付款人分:

委付票据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

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

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除基本当事人外,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NO2、找前手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

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

种类

效力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

如: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合同号

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

如:支票付款日期

二、支票

(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取现

普通支票可转账(划线支票)

(二)支票的分类: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人:单位、个人

(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

金额:无限制

出票人:付款单位

基本当事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

小写:不受理

③出票日期;大写:受理

结对记载事项(但是不规范时,自己承担责任)

④确定的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

(可以授权补记)

⑤付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

⑥出票人签章:单位(公章+ 私章)

(四)签发支票:个人(签名或盖章)

⑦收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

(可以授权补记)

付款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

相对记载事项个人:住所

出票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

个人:住所

非法定记载事项

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的支票预留签章不符

支付密码错误

银行退票,

银行按票面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

签发禁止支票的处罚对于屡次签发的,停止对其出售支票

持票人可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2%

倒进:到付款人处进账填“进账单”

(注意:现金支票只能到付款人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出票日起10日)背书签章

顺进:到收款单位的被背书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进账

填“进账单”

预留银行签章

银行审核:

预留银行支付密码

付款:见票即付

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交付收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

出票人:仍应付款

票据无效

超过票据时效期:

(出票日6个月)申请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付款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

现金支票不行

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可以

付款单位:支票存根联

原始单据

(六)账务处理收款单位:进账单

会计科目银行存款

三、本票

(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偌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00元

定额本票 5000元

(二)本票的分类1万元

5万元

不定额本票

人:单位、个人

(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

金额:无限制

申请人

个人现金银行本票

收款人

(四)申请本票:

申请人

单位转账银行本票

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本票的银行

基本当事人

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

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

③出票日期

(五)签发本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

⑤出票人签章

⑥收款人名称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

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出票日起2个月

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不管

(六)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

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起2年票据无效,另行追索。

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本票不行

转账银行本票可以

同业及票据-业务知识点(word文档物超所值)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 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 资者财产进行的和金融服务。(投资和管理)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产品和产品。(公募和私募)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为本意见发 布之日起至年底(2020)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应当具有开办相应的业务资格(外汇业务) 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 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 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 业务。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 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 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 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

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 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 管理人、托管机构 的自有资产。穿透式 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知识点总结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管理P38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P40 3.非矿山企业强检的设备?管理P46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场内机动车辆)管理P67 5.安全生产评价的分类?(选择题)管理P71 6.必须掌握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识别危险因素分为20类。管理P77 1.物体打击(不属于专业类别的) 2.车辆伤害(有车都属于车辆伤害,车辆发生故事,违章驾驶) 3.机械伤害(机械设备零部件) 4.起重伤害(安全附件,人的因素) 5.触电(接地不良,安全防护不当) 6.淹溺(有水) 7.灼烫(高温物质) 8.火灾(易燃固体气体) 9.高处坠落 10.坍塌(建筑上,高炉)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矿山)15. 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安全附件失灵超压)17. 容器爆炸(带压容器超压)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有毒)20.其他伤害 考点:危险因素;事故类型;引发的原因? 类型案例题:P18案例16 P20 案例17 P25 案例21 P26 案例22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人为6大类(旧的):主要看物理性、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即可(不作重点考试内容)管理p75 7.重大危险源的辩识 1.依据国标管理98 2.依据两种物质计算公式管理P232 3. 管理98页倒二行依据指导意见包括危险物质(化学品),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 8.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的内容?P128 (1)、预防,(2)、准备,(3)、响应,4、恢复 1)应急响应的步骤:管理P140 1.救人优先 2.以单位为主 3.统一指挥 4.资源统一支配,信息统一发布 5.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2)应急指挥的步骤: 1.初始评估 2.确认紧急状态 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4.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指挥和协调现场开展救援 6.合理调配使用应急资源 9.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管理P125

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关于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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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Ⅰ 票据法概述 1.1票据的特征 完全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注意《票据法》第10条对无因性的保留)、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1.2票据的种类(可考性50%)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资格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充当;支票的付款人有资格的限制,只有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才能充任。 1.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可考性80%) (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 (2)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 (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发生牵连。(具体参见教材) Ⅱ 票据行为 2.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2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

2.3票据行为代理(必须采用明示的代理方式;无权代理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实行责任分担) Ⅲ 票据权利(可考性80%) 3.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还包括利益返还请求权等民事权利) 3.2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权,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3.3票据权利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对价原则与善意原则) 3.4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3.5票据权利的保全(主要是追索权的保全。保全措施是: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 3.6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是因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A(出票人) B收款人——→C——→D——→E——→F(最终持票人) 甲(即期汇票中的付款人) F首先对甲行使付款请求权,其付款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甲拒绝后,F对前手A、B、C、D、E可以进行追索,对A的追索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对B、C、D、E的追索权时效

会计基础: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 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 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 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 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 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 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 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2018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点提炼:第一章

2018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知识点提炼:第一章 8月23日 第一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基本题型一:总投资构成 1.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构成中,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部分为静态投资部分,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为动态投资部分。 (2)固定资产投资在竣工决算时可分别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计算项目总成本费用时,固定资产要考虑折旧,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要考虑摊销。 2.投资估算的方法有: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混合法等。其中考生需要掌握的是运用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及构成组合法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估算。其相关公式如下: (1)生产能力指数法 C2=C1(Q2/Q1)n×f 式中:C2—拟建项目总投资;C1—类似项目总投资;Q2—拟建项目生产能力;Q1—类似项目生产能力; n—生产能力指数,若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规模与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相差不大,Q1与Q2的比值在0.5~2之间,可取n=1;f—综合调整系数。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方式) 国产设备购置费=国产设备原价+运杂费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2f18106768.html,?wenkuwd,注册开森

进口设备购置费=抵岸价+国内运杂费抵岸价(原价)=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其中: 国际运费=FOB*运费率国际运输保险费=(FOB+国际运费)/(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到岸价(CIF)=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FOB*人民币外汇汇率*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人民币外汇汇率*外贸手续费率 关税=CIF*人民币外汇汇率*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3)建筑安装工程费(206号文)建安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模板支架费+垂直运输费+排水费+降水费+超高工程附加费+竣工资料编制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 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工资+... 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2f18106768.html,?wenkuwd,注册开森

《票据法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制度是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履行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以成为被保证的对象?其目的就是通过票据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为票据上某个特定的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提高票据的信用度?票据保证也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它和民法上的保证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为了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都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等等?但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与民法上保证是不同的,有着自己的一些特征,其对债权人的保护也更为有力?票据保证的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一)《票据法》对票据保证在形式上有严格要求?票据保证人在为票据提供保证行为时,必须按照《票据法》第46条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才能产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如果欠缺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就无效,难以实现票据担保的目的和预期效果?而民法保证虽然也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其内容和形式都没有票据保证规定得严格? (二)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保证人不需要和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只要在票据上或票据的粘单上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和签章,并表明为某一特定债务人“保证”字样,票据保证就成立?而民法上的保证则是契约行为,必须争得债权人同意才能成立?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债权人三方主体,存在三个契约关系:债权人与被保证人(主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是保证契约成立的前提条件;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契约;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契约? (三)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而不具有从属性?票据保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可单独成立,即使被保证的债务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时(如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无行为能力?受欺诈等无效),也不因此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仍然有效?除非在被保证人的债务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才因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民法上的保证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当主债务无效时,保证也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四)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人所承担责任比民法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要求更严格?责任更重?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票据债权人可以不分先后,对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而民法上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被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有先后顺序之分,被保证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只有在被保证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债权人的债权仍不能清偿时,其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而连带保证则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责任比民法保证责任相对重些? (五)票据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资格,可行使追索权?民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为清偿之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也就是说,原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在保证人所清偿的限度内,移转于保证人?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依据出票人身份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 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 债权的标的是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 2.票据是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票据上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这种票据行为而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三)票据的分类 1.委托票据vs自付票据 (1)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如汇票、支票。 (2)自付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如本票。 2.即期票据vs远期票据 (1)即期票据:一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付款。(“见票即付”) 【提示1】为免持票人长期不提示付款,法律另行规定了付款提示期。 【提示2】本票、支票均为即期票据。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 (2)远期票据:并非持票人可以随时请求付款,而是须在票据记载的特定日期或者以一定方法计算的日期到来时,才有权利请求付款。 远期汇票可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提示】债权通常被称为票据权利,债务通常被称为票据责任或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提示】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二)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债务人,可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票据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持票人应当首先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追索权。 2.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2f18106768.html,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知识点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知识点 第一讲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概略计算。它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估算的延伸和细化。 设计概算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在案例分析中重点要掌握的是单位工程概算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一、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单位工程概算即单位建安工程概算,它由建安工程中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单位工程概算又分为土建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一)土建工程概算 其编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概算定额法 又称扩大单价法,是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类似于采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概算定额法适用于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的工程。 2.概算指标法 这是用拟建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编制概算的方法。概算指标法适用于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不明确,但技术成熟,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工程。 3.类似工程预算法 这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应用中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都需要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概算指标法用换入换出需调整的费用调整,类似工程预算法用个费用的调整系数调整具体件计价与控制教材 (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这一概算又包括设备购置费概算和安装工程概算两个内容。其中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 价和运杂费组成,其概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是估价指标法;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有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和综合吨位指标法等。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以各个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来编制的。根据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 单项工程的个数的不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内容也不相同。当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 项工程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还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当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单项工程时,这部分费用列入项目总概算中,不再列入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中。 三、设计概算的审查 设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合法性、适用范围。 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 应随时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 (二) 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第二讲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很多,如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 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在对施 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量计算 在对计算出的工程量进行审查时,应首先审查其计算依据是否为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公式是否正确;其次是在一些具体环节上,是否有漏算和错算的情况。 (二)预算单价的套用 该部分的审查主要有三个内容:首先是审查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是否与定额规定的预算 单价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其次是对需要换算的单价,要审查其换算的正确性;最后是补充定额的审查,要审查其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原则,其编制结果是否合理。 (三)其他费用的计算

票据结算流程

票样及票据的流转图解 (一)银行汇票 ③往异地结算 背书转让 ① ② ⑦ 申 出 退 ④ ⑤ ④ ⑤ 请 票 回 提 代 提 代 签 多 示 理 示 理 发 余 票 付 票 付 汇 款 据 款 据 款 票 项 入 入 账 账 事实说话 ⑥银行间 或 资金清算 申请人 收款人 (持票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持票人 申请人开户银行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 代理付款 人

③交付汇票 ① ② ⑥ ④ ⑧ 出 承 交 到 收 票 兑 存 期 妥 并 票 委 入 申 款 托 账 请 收 承 款 兑 ⑤发出委托收款 ⑦划回票款 出票人 (买方) 收款人 (卖方) 承兑人 (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

①交付已承兑汇票 ④ ⑤ ② 付 通 到 ⑦ 款 知 期 收 通 付 委 妥 知 款 托 入 收 账 款 ③发出委托收款 ⑥划回票款 民英雄纪念碑 ①出票并提示承兑 ② 承兑 ⑤ ⑥ ⑧ 付 通 到 收 款 知 期 妥 通 付 委 入 知 款 托 帐 收 款 ④发出委托收款 ⑦ 划回票款 出票人、承兑人 (买方) 收款人 (卖方) 承兑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 承兑人 (买方) 承兑人开户行 出票人、收款人 (卖方) 收款人 开户行

(三)支票 1.转账支票 ①出票并交付支票 ② ④ 提 收 示 妥 付 入 款 账 ③清算资金 2.现金支票 ①出票并交付支票 ② 提 示 付 款 (四)银行本票 出票人 出票人 开户银行 收款人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 付款人 背书人 出票人 出票人 开户银行 收款人 (持票人) 付款人 背书人

高中数学统计案例分析及知识点归纳总结

统计 一、知识点归纳 1、抽样方法: ①简单随机抽样(总体个数较少) ②系统抽样(总体个数较多) ③分层抽样(总体中差异明显) 注意:在N 个个体的总体中抽取出n 个个体组成样本,每个个体被抽到的机会(概率)均为N n 。 2、总体分布的估计: ⑴一表二图: ①频率分布表——数据详实 ②频率分布直方图——分布直观 ③频率分布折线图——便于观察总体分布趋势 注:总体分布的密度曲线与横轴围成的面积为1。 ⑵茎叶图: ①茎叶图适用于数据较少的情况,从中便于看出数据的分布,以及中位数、众位数等。 ②个位数为叶,十位数为茎,右侧数据按照从小到大书写,相同的数据重复写。 3、总体特征数的估计: ⑴平均数:n x x x x x n ++++= 321; 取值为n x x x ,,,21 的频率分别为n p p p ,,,21 ,则其平均数为n n p x p x p x +++ 2211; 注意:频率分布表计算平均数要取组中值。 ⑵方差与标准差:一组样本数据n x x x ,,,21 方差:2 1 2)(1 ∑=-= n i i x x n s ; 标准差:2 1 )(1∑=-= n i i x x n s 注:方差与标准差越小,说明样本数据越稳定。 平均数反映数据总体水平;方差与标准差反映数据的稳定水平。 ⑶线性回归方程 ①变量之间的两类关系:函数关系与相关关系; ②制作散点图,判断线性相关关系 ③线性回归方程:a bx y +=∧ (最小二乘法) 1 221n i i i n i i x y nx y b x nx a y bx ==? -? ?=??-??=-??∑∑ 注意:线性回归直线经过定点),(y x 。

票据知识点汇总

票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 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的特征: 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证权是错的) ②票据是要式证券 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 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 注:可以背书转让 ⑥票据是缴回证券 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 (二)种类 广义:股票、债券 按范围分: 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本票 支票 工具银行卡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 汇兑 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 即期票据 按付款时间: 远期票据 自付票据 按付款人分: 委付票据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 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 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除基本当事人外,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NO2、找前手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 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 种类 效力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 如: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合同号 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 如:支票付款日期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必考知识点详解归纳

学尔森整理“一级消防《案例分析》知识点:电器防火检查”,更多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请访问学尔森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汇总 学尔森提示:下载“消防工程学尔森”,立即开启刷题模式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电气防火的检查内容诠释 一.平面布置:变、配电站(室)是工业企业的动力枢纽,电气设备较多,而且有些设备工作时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因此变、配电站(室)的设置是电气设备合理布置的重要环节之一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1O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户内电压为1OkV以上、总油量为60K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二.环境: 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保持良好通风,使现场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纤维浓度降低到无法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程度。 加强密封,减少和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的泄露。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

储存容器、管道接头和阀门应严格密封,并经常巡视检测 2.消除引燃物:对运行中能够产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危险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不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装置应该采用密封的防爆电器,并应尽量避免使用便携式电气设备 三.保护: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学尔森整理“一级消防《案例分析》知识点:防排烟系统”,更多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请访问学尔森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汇总 学尔森提示:下载“消防工程学尔森”,立即开启刷题模式 防排烟系统一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每个防烟分区内设一个排烟口,并应保证排烟口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大于3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8条的规定,排烟风机排烟量还应考虑 10%-20%的漏风量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和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排烟窗面积占占地面积的百分数应大于规范规定的2%-5%的要求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的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

案例分析(可用知识点)

案例分析 跨文化交际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际行为。这种交际主要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称为跨文化语言交际。影响跨文化语言交际的是不同文化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特别是文化差异。 则、利奇的礼貌原则等③母语文化的思维定势和对异文化的成见(民族中心主义)[直接影响跨文化交际]。一般说来,人们自出生始就受到母语文化的熏陶,并可能持续一生。特别是在单一文化的环境中,往往容易形成母语文化的思维定势和优越感,并不自觉地把母语文化模式当做衡量别的文化的标准。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就难于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在没有获得异文化社会环境的实际体验情况下,只受到间接经验的影响,人们也往往容易对异文化产生成见、偏见④交际过程中的互相接近和求同趋同⑤交际的结果:文化的相互影响。跨文化交际实际上是不同文化的碰撞与交流。我们应该提倡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这有利于各种文化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其根本特征是如何发现、认识和对待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 对看到、听到的一切都感到新奇、惊讶、有趣,处于兴奋、激动、满足的状态,一切都觉得美好②挫折阶段。新鲜感觉过去,开始觉得衣食住行处处不习惯,人地生疏,语言隔阂,产生迷惑、沮丧、孤独、失落和烦恼、焦虑、悲伤、思乡情绪。文化震荡症(文化休克)指非本民族文化环境中生活或学习的人,由于文化的冲突和不适应而产生的深度焦虑的精神症状。③调整阶段。语言水平有所提高,与当地人交往增多,开始交朋友,孤独感和失落感有所缓解④适应阶段。 解决问题 、对目的语文化的态度①尊重不同的文化。每种文化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在平等的文化交流中都能得到发展和进步。②理解与适应目的语文化。首先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对跨文化交际所面对的文化,或是新的生活环境中整日接触的异文化以及正在学习的目的语文化,仅仅从态度上尊重还不够。因为这是必须接触和运用的文化,需要进一步主动理解该文化。生活环境的文化更需尝试适应它。经过理解和适应,往往对这种文化产生更大的兴趣,甚至更热爱这种文化。③求同存异对待文化冲突。每种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合理性,因此要采取开放宽容的态度,用求同存异的原则化解文化冲突④外围我用,发展本国文化。我们要立足母语文化优秀传统和本质特征的同时,汲取目的语文化的长处,不断发展,创造本民族的新文化⑤从跨文化交际的需要出发,选择文化依附(指人们言行所代表和体现的是哪一种文化)。首先是熟悉中国文化并能正确理解中国文化,在跨文化交际中避免产生误解,这是最重要之点。 几十年来人们之所以特别重视这一现象的研究,是因为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迅速发展使得各国人民得以频繁交往。对于跨文化交际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每个人在文化上都是独特的,因此,任何两个人之间的交际都是跨文化交际。这种观点提醒我们应该避免空泛的比较,但是,在跨文化交际研究中应该首先把眼光集中于国别研究,集中于一个国家中的主流 跨文化交际学历史比较短,大致上只有三十多年。它在美国产生是出于客观的需要,是为了解决美国在国际和国内在跨文化交际方面遇到的问题。美国的跨文化交际研究与人类学、心理学、传播学的关系更密切。跨文化交际学在欧洲的历史更短,影响也比美国小得多。在

什么是票据,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三、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

票据法知识点1

第一章票据与票据法 第一节有价证券原理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 有价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1、有价性——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 2、证券上权利具有独立性。 持有有价证券者推定为证券上的权利人。 3、具有可自由流转性。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1.依据证券上权利人的记名方法,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和指示证券; 2.依据证券上权利的法律性质,可将有价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3.依据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程度,可将有价证券分为完全的有价证券和不完全的有价证券,等等。 4 依据有价证券的功能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三类。 1) 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等。 2) 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 3)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 三、有价证券的权利保护 证券上权利保护这一命题包含着双重含义。 其一是有价证券上所载明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保护,该证券上权利必须是确定、真实、可靠的。 其二是有价证券的公平流转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有价证券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财产权利证书,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就在于其流转权受到交易法制的保护。 1、基础性法律保护。基础性法律保护是指法律对于有价证券上所记载权利的保护,它是证券上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如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票据法对票据权利的保护等。 2、证券交易法保护。证券交易法保护是指法律对于有价证券交易权利和交易条件的保护。主要体现为提供证券交易规制、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等。 注:若信息披露有误,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或者由出票人自身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依法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其中,出票人委托第三人付款的票据为汇票,由出票人自身付款的票据为本票,而出票人委托银行机构付款的票据为支票。 (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三)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 (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设权证券(二)票据是要式证券(三)票据是流通证券(四)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五)票据是无因证券(六)票据是文义证券 如何理解票据的无因性? 文义性的含义 三、票据的分类 (一)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 所谓即期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出票日为付款到期日,由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票据;即期票据的作用是对交易提供支付工具。 远期票据又称为"期票",它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出票日后的某个日期为付款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后方付款的票据; 远期票据的主要作用为对出票日至付款到期日之期间提供期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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