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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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通知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

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

(四)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

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作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

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具体审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

定。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设备

容量的修改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

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

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

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设计、施工单位对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为应当予以

抵制。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

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

除外。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参加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当参加主体结构、重要结

构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投保。具体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

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担保。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履

约担保,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

件。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

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和

检验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验收,

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测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体

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

第三十四条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就地封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处

理。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

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检测单位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工程质量

检测的专业机构。

第四十三条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

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检测业务。

第四十四条检测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的委托,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第四十五条检测报告应当有符合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

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工程检测应当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当

如实、全面记录。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第四十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及质监机构;对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

互衔接,不得随意涂改、抽撤。

第八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从事施工、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

的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从事施工操作活动的工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在规

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操作活动。

第四十九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

己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

第五十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履行职

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五十一条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

故负责。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

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五十三条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核批准人对

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含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改。

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的验收条件、程序和组织形式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质

监机构到场监督。

质监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责令建设

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

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九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验收,并出

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

低于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可对保修押金作出规定。保修期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押金退还施工单位。保修押金退还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内的保修义

务。

第六十四条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五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具体保修程序为:

(一)工程的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提出保修申请,或者直接向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

保修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该工程

的施工单位保修;

(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发行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应

当立即抢修。

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

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建设物结构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娱乐场所的;

(三)因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

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也可以申请房屋结

构安全性鉴定。

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务案。

第六十八条对被鉴定为结构可靠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

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六十九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使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

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擅自进场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就地封存、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时报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一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施工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或者报告的;对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未拒绝执行或者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予以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承接检测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检测单位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或者转让检测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注册而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受理保修申请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单位保修,或者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或者延误保修,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质量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质监机构及质监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第八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目前,龙池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正进行中,即将全面进入施工阶段,为搞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制定如下计划。 一、统一思想,理清思路,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1、检查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保证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管理机构设立,人员数量、资质、工作态度等,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规范,对不满足要求的,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公司,立即限期整改,1周内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或中止合同。 2、检查各施工单位机械进场情况,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的要求,责成监理、施工单位保证按要求进场。由各驻工地代表会同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统计工作并汇报。不符合要求的限1周内必须配备齐全,不能按要求配备的,公司将从公路等部门替其租赁机械,聘用机械手,所有费用及租金按实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尽快与其中止合同。 3、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把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关,对于土工试验,施工单位自己做的同时送检测站做,同时监理平行试验,业主进行抽样送检,把住试验关,为工程报验提供基础依据。 4、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中间产品及工序(分项)、部位(分部)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经常检查工程的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发现未验收及弄虚作假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坚决按合同、法规及有关规范进行整改,并进行严历处罚,对不

能按要求整改的,坚决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与其中止合同。 5、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明确职责。要树立全员质量意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做到质量一票否决,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贯彻质量管理条例,严查关键工序、质量隐患。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施工进度。 1、按照该工期计划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保证机械、人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投入。 2、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期保证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如高温、雨季、夜间施工赶工措施。 3、努力配合拆迁、协调交叉施工,狠抓关键节点工程,尤其做好基础开挖开工工作。从一开始就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以确保工期和质量。 三、建立巡查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强化调度会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每天早晨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总工主持,由公司驻工地代表、监理员参加的现场管理调度会;每周末召开一次参建单位调度会。调度会要汇报现场组织管理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施工环境问题及解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当即安排相关人员、单位限期解决,工作安排有记录,并检查具办人的办理情况。 2、建立值班调度制度。每晚8:00到次日6:00,现场管理组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论文

目录 绪论 (1) 一、质量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 1、质量的概念 (1) 2、质量管理的概念 (1) 二、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 (1) 1、工程项目立项阶段 (1)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2) 3、工程项目设计阶段 (2) 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2) 5、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 (2) 三、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原则、内容与方法 (3) 1、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3) 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3)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 (4) 四、监理单位如何在项目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 (4) 五、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5) 六、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6)

绪论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强调“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可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是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我们发展建设的一大焦点之一。 一、质量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质量的概念 在国际标准ISO9000:2000中对质量作了比较全面和准确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要求不仅是指顾客的要求,还应包括社会的需求,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关政策。质量具有动态性、时效性和相对性。就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应具有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质量管理的概念 质量管理就是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它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因此,质量管理可进一步解释为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二、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 对于一般产品而言,顾客在市场上直接购置一个最终产品,不介入该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工程的建设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它的顾客(业主、投资者)必须直接介入整个生产过程,参与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对各种要素的质量管理。要达到工程项目的目标,得到一个高质量的工程,必须对整个项目过程实施严格控制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必须达到微观和宏观的统一、过程和结果的统一。 由于项目施工是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必然会影响后期的质量管理,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工程质量不是旦夕之间形成的。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紧密衔接且相互制约影响,每一个阶段均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过程质量应该为使用阶段服务,应该满足使用阶段的要求。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立项阶段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目录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2) (二)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2)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 (一)材料、机械的因素 (3) (二)人的因素 (3) (三)方法的因素 (4) 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4) (一)强化质量意识 (4)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 (5) 四、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建筑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也是处在技术和管理严重落后,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尤其是现场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丛生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基础和主题施工阶段,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阶段,对建筑工程中的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二)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方法.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方法-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有2个特点,即可靠性与环境适应性。可靠性是指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能够达到的功能水平。在竣工验收时建筑工程要达到一定的规定指标,同时保证其正常功能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持续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应有的使用价值。所谓环境适应性是指该建筑工程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更高层次的要求是与所在区域的经济环境相协调,这样可更好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现状 2.1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 发达国家建筑类企业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及雄厚经济实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先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加强企业相关人员树立职业意识及敬业精神的同时,还应在认真总结已有建筑工程施工实际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更为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推进与实施建筑工程现场的监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2.2 建筑质量战略面临调整 现有建设项目质量理念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筑质量战略应更好地体现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合理需求,顺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重心进行转移是企业建筑质量战略调整的正确选择。 2.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创新发展趋势 国际上少数先进建筑类大公司,通过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

术、不断强化质量接口管理、开展质量功能及质量再造工程等质量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引领下,公司获得蓬勃发展。 3 我国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3.1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严重 工期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普遍特点,再加上部分工程存在层层分包、层层克扣的情况,使得真正用于施工的资金不足,造成了偷工减料情况的发生,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已成为质量事故多发的最主要因素。 3.2 质量意识薄弱 虽然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质,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于重视成本和利润就会忽视质量管理,达不到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结果。 3.3 忽视质量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质量控制管理在纵深方向发展上存在局限性,如传统的控制图技术存在着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全面等方面问题。 3.4 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建筑法”作为建筑行业的根本已无法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标准、工程安全标准严重滞后,随着人民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日益重视,产生了用户对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高于工程标准的矛盾。 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策划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策划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质量策划一般包括制定并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等工作内容,它直接决定

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施工质量管理计划 1.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也是公司的生命线。 1.1.1施工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的目标。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客户满意率100%。 质量方针:遵规守约服务;精心设计施工;创造客户价值;持续发展创新。 1.1.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将严格按“ISO9001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强有力的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本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ISO9001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工程施工的实施依据之一。 精心设计是公司的质量目标之一,公司强大的技术设计能力、技术支持力量和技术人员敬业态度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科学的项目管理和熟练的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具体实现; 公司具有专门的质量安全部对项目全过程质量实行监控; 完善的培训体系保证客户顺利地接收系统,应用系统; 完善的工程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也是公司的生命线。 1.2质量保证措施 在智能弱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要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也要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因此,质量控制的依据应体现这两部份质量控制的要求,要重点对材料、配件、

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和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除了共同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以外,还有各种专门的技术性法规或其他规定。 1.2.1材料和设备质量的控制依据 A、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 B、有关试验、取样、方法的技术标准; C、有关材料和设备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 D、凡涉及新用材料时,应有权威的技术检验部门关于其技术性能的鉴定书。 1.2.2工序质量的控制依据 A、有关智能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为保证工序质量而制定的操作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B、有关施工工艺规程及验收规范。这是以分项、分部工程或某类实体工程为对象而制定的保证其质量的技术性规范; C、凡属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程,应事先进行试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施工工艺规程,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1.2.3质量控制中的工具、技术和方法 在弱电系统工程项目实施及开发过程中,都应该在质量保证活动中合理地使用质量保证活动的支持工具、技术和方法。 1.2.4常用几种工具 A、各种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及规格测试诊断工具 这些工具应能进行设备的拓朴关系分析、单元测试及功能测试。不仅能提供各种测试诊断结果,还能生成性能分析报告,以协助组织最终交付业主的有效测试验收用例的集合。 B、系统配置管理工具 支持配置管理人员对配置的更新管理;支持配置管理人员在不同的工程文档相关内容之间进行相互检索,并确定同一工程文档某一内容在工程文档中的涉及范围;同时还应支持系统配置管理人员对系统配置更改进行科学的管理。 C、工程文档辅助生成工具及图形编辑工具 主要用来绘制描述系统分布及结构的系统结构图、设备连通图以及绘制描述系统特性的一些其他图形。项目实施开发人员利用这个工具的正文及图形编辑功能,可以比较方便地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郭金华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郭金华 发表时间:2018-12-29T11:09:00.02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8期作者:郭金华[导读] 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生产的周期中。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515041 摘要: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政府建筑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程项目自身的投资大、工期长、要求高等特点,导致了质量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工作。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从工程质量管理基本概念出发,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体系;质量预控 引言 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生产的周期中,必须将参加建设过程的所有单位都组织起来,统一、协调、分工合作,以招标承包合同为基础,全由合作形成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管理系统。 一、工程质量体系 工程质量体系是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结构组织、程序过程与资源。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的学科以及工程建设协作关系的复杂性,增加了工程质量体系的难度。这就要求以保证和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学原理的方法,设置统一协调的组织结构,把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按照科学的原则严密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合作、互相促进与监督的工程质量管理有机整体,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 二、工程质量预控 2.1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概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达标等活动予以控制。对作业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到以预防为主,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全、责任不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2.2 加强对配属队伍的培训配属队伍是工程施工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配属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配属队伍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配属队伍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配属队伍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要求配属队伍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分项工作落实。 三、过程质量监控 配属队伍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各种管理依据为附件。因此在合同谈判时,需从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物质、文明施工方面最大限度地要求配属队伍,条款必须清楚,内容详尽、周全,为项目生产活动做好基础和铺垫工作。 在配属队伍管理上很关键的问题是把配属队伍管理融入到总包管理中去,接受总包的组织和协调。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分包技术人员参加方案讨论,全面听取其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通过各种施工表格,责令配属队伍定期按时填写上报,由总包审定。要配属队伍执行总包下达的各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整改通知、指令或指导书等。同时要注意多与配属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一些想法。对配属队伍中一些好的做法、建议应给予表扬和支持,同时对配属队伍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论大小严格把好质量关,了解原因,提出批评甚至处罚。 每月底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配属队伍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配属队伍写出本月度在施工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项目质量负责人,再由质量负责人汇总,建议以《月度质量管理情况简报》的形式发至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各部门和各配属队伍。简报中对质量好的承包方要予以表扬,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专人限期整改,并在下周质量例会上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落实跟踪处理。 四、过程质量检查 自检:在每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互检: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在项目经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由配属队伍工长及质量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上下工序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配属队伍工头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经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认可。 五、施工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工程成本控制管理的关键环节,这个阶段管理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对这个阶段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加强质量管理,控制施工成本。施工成本是指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按动态控制原理对实际施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落实好事先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方可保证施工成本节约。全面质量管理其原理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质量方针指引下,实行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同时理解质量控制是运用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和动态控制,有效进行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及事后纠偏控制。 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正确确定施工方案;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有效地组织材料供应并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消耗;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安排均衡施工,避免大抢大窝和人海战术,力争少用人力和资金,从而有把握地降低工程成本。

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从事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的施工及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取得相应质量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质量管理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在质量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 质量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长 质量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 质量委员会成员: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合约部、安全质量监管部部门负责人 (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管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担任。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领导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2.审定险性事件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南京华侨城水、陆公园大型文化娱乐旅游综合工程项目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占 八 、、 预 防 措 施 编制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王根明

工程质量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A、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点: A.1 土方开挖工程 1?【控制点】 (1) 基底超挖。 (2) 基底未保护。 (3) 施工顺序不合理。 (4)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2.【预防措施】 (1) 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咼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 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咼。 (2) 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 工时,应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3) 开挖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 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 A.2地下防水

1?【控制点】 (1) 材料选择。 (2) 空鼓。 (3) 渗漏。 2.【预防措施】 (1) 多方案、多材料的比较,选择一种价格合理,最适合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的防水材料。 (2) 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基层含水率;卷材铺贴时,要将空气排除彻底,接缝处应认真操作,使其粘结牢固。 对阴阳角、管根等特殊部位,在防水施工前,应做增强处理,可根据具体部位采取有效措施。 (3) 卷材末端的收头处理,必须用嵌缝膏或其他密封材料封闭;防 水层施工完成后,要做好成品保护,并及时按设计要求做保护 层。 A.3回填土工程 1?【控制点】 (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密度。 (2) 回填土下沉。 (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4)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2.【预防措施】 (1)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16-04-07T10:36:59.350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15年第10期作者:司利宁 [导读]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我国的建筑业也在改革的春风的吹拂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司利宁(石家庄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我国的建筑业也在改革的春风的吹拂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和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常重要。本文就其各个方面展开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质量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5)10-051-02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强调"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可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是严重的后果。 一、质量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质量的概念 在国际标准ISO9000:2000中对质量作了比较全面和准确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要求不仅是指顾客的要求,还应包括社会的需求,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关政策。质量具有动态性、时效性和相对性。就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应具有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质量管理的概念 质量管理就是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它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因此,质量管理可进一步解释为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二、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因分析 经过上述对建筑工程的两个阶段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存在着以下几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主要存在着3点因素: 1 人为因素 人是正规建筑工程的施动者,具有主观能动性,无论施工机械多么先进,这些都需要人的控制和操纵。受到传统的思想的影响,"子承父业"的规则充斥着整个工作岗位,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也不例外。这就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行业的工作人员能力不能得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也就跟不上去,最终导致了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行业工作的混乱(笔者认为其中职位混乱是一大表现),难以正常、顺利地进行下去,并使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处于一个极其不和谐的氛围和环境之中,导致建筑工程的工期延后或在质量上的欠缺。 2 方法因素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括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正确的施工方法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的前提。例如,铝合金门窗安装中,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按规范要求应嵌填矿棉等弹性材料,其最外面的5mm厚度中应注入密封胶,但现在很多建筑工程却没有按规范要求去做,而仅在接缝处嵌填水泥砂浆。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做法必然会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 3 管理水平因素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很多方面的发展,如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者逐渐探求一条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但是这个只是一种设想,或者说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这方面的应用并不够成熟。这主要表现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落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当前形势下,管理信息基本上采用的方式是人工手写、人工传递的方式,造成书写上的不规范、效率低的尴尬局面。而且在管理水平方面,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面较狭窄,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工期、监督、控制及管理都缺少系统的、健全的、科学的方法与手段。 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 1、注重质量管理覆盖所有的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项目质量的总和就代表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优质工程就是施工企业在市场取胜的有利法宝,也是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必要手段。劣质工程不但会损害到企业形象, 而且会带来更大的长期负面影响。企业要想维护良好的形象,打出金字招牌,就必须重视管理,控制好工程项目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才能在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 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形成过程的总指挥, 是企业在项目上的全权代理人, 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首先选好项目经理,同时配好配齐项目班子。项目经理要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还应具备质量责任意识,抓好质量管理与控制、努力创建名牌工程、品牌工程。配备项目班子要注重总体协调功能。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是由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既是履行质量职能的核心力量, 又是执行质量计划实行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者。因此, 素质过硬的项目经理、团结一致的项目班子,既是项目质量管理成败的关键,又是企业管理层次的重要职责。 2、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质量体系是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具体落实的关键在于企业和项目部这两个层次。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尤其要注重并善于调动各级一把手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监管体系。经理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各级质量和技术管理部门来具体实施运作。同时, 要积极培养一支内审和管理、监督专家队伍。不定期采取监督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方法手段, 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 制定相关对策和改进措施,从而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 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 的质量 方针, 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 [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 工程建设施工企 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 )所属各级各 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 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 (以下简称 “所 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 “施工项目”)的质 量管理工作。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 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也是对所属施 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 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 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规范》 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 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术语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1 1.1 1.2 1.3 1.4 1.5 1.6 1.7 2 2.1 2.2 2.3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计划(2017年)

长顺县顺景花苑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质量保证措施 (3) 二、测量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2) 三、土方工程技术措施、质量保证 (12) 四、基础工程技术 (12) 五、砌筑工程技术 (13) 六、砼工程质量保证技术 (13) 七、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技术 (14) 八、模板工程质量技术 (15) 九、装修工程质量保证 (16) 十、屋面工程技术 (16) 十一、水、电施工的质量保证 (17) 十二、材料物资质量管理 (17) 十三、隐蔽及半隐蔽工程的验收制 (18) 十四、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对策及控制 (18)

质量控制计划 为了确保长顺县顺景花苑本工程达到优质结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和投标工期的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管理工作的预测预控是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措施 1.1技术管理措施 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减少图纸的差错,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审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机械化程度,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的前提下,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来组织指导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最佳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一经审批通过,即成为施工指导性文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中标后,在工程项目施工时再编写详细的工艺流程和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中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都必须了解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点、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做到重点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技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技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技巧 一、发生质量问题的妥善处理 1、在没有搞清楚问题前,轻易返工或更改施工方法,其实掩盖 了问题发生的真正原因和问题,以后难免还会遇到类似的问题; 2、施工出质量问题,要找到问题的根源,若是能采取补救措施,则尽量不返工,避免造成更大成本; 3、在必须返工的情况下,要查清是否为图纸设计问题,涉及签 证的工程量一定要有监理、甲方在场见证,并保留影像资料,作好 记录。 二、施工细节要跟踪到位 1、施工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众多的因素,有管理上的责任,也有 工人的干活质量,不要忽略任何细节; 2、任何施工的细节尽可能用数据去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 3、过程细节要进行控制和追溯,否则会影响到是否能及时采取 纠正措施,并做好下一步的质量、安全预防措施。 三、紧急问题如何应对 1、遇到问题时千万不能浮躁,必须冷静地想出应对之法; 2、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因为与你所负责的职务无关,而置之 不理,要当机立断,若是来不及汇报,就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施工 管理是整个团队,我们的利益都是紧密相关的; 3、找不出问题发生的原因的时候不能干坐着,一定要组织相关 人员一起交流探讨,制定最合理的解决办法;

4、把以前总结的'一些经验和规律复习一下,也可以借鉴别人在其他工地时的好办法,并根据目前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改 进处理再实施应用; 5、“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能放过任何可能造成隐患的小问题;也要知道“愚公移山”,任何棘手的问题,要是分解成几个小块,一步一步去做,就会轻松很多。 四、要学会“杞人忧天” 1、施工质量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预防,而不是出了问题后如何挽救;针对施工质量的“杞人忧天”,是完全有必要的。 2、任何质量问题出现前一定是有征兆的,就看你有没有方法、 手段和经验去监控和识别; 3、在同种施工方法上,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第二次时应该引 起高度重视; 4、应该把每天的施工过程和重要处理措施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整理,并从整理的资料中寻找相关的施工质量管理不足之处或巧妙之处,并标记清楚; 5、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人员之间要经常开展会议,针对施工现 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进行沟通协调,并对后期可能会发 生的问题进行讨论,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提前预防。 五、对作业人员要做好管控 1、开工前一定要对班组长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强 调一些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施工细节处理; 2、工人干活都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要希望靠施工工 人来保证施工质量,管理越宽松,他们干活就会怠懈; 3、施工质量是施工出来的,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质量永远不能保证;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

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 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 9、创优措施: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 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创造巨大的提升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化现代建设节奏也不断加快。城市居住生活环境水平不断提高,使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也迅速提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促使房屋建筑工程面临不同的质量问题,情况严重的会影响到建筑结构和安全使用功能,如:墙、地面空鼓、开裂、起尘,厨卫间、屋面、墙面渗水等现象,这些问题都给居民的生活留下了安全质量隐患,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对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及其重要的工作。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1.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是指工程项目经理的素质、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服务人员的质量观念。操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就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保证工程质量。 1.2材料因素: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 1.3方法因素:指在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

严格执行,不按标准和规范施工,不注重施工过程的

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现问题了才去处理。特别是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2.如何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2.1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从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到施工结束清理现场为止的全过程所进行的材料管理,均为现场施工材料管理,其内容包括:材料计划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材料的储存与保管、材料领发、监督材料使用和材料的回收。 项目开工前,向企业材料部门提出一次性计划,作为供应备料依据。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根据进料计划、供料凭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验收完后要对材料作好详细的记录,并办理验收手续。进场的材料需要验收入库,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做好防火、防潮、防变质等措施。施工设施用料应根据工程定额用料计划领取材料,凡超限额用料领取需办理相应手续,在填制领料单时注明超耗原因。供应人员对定额或超定额领料单进行保护、核算。现场管理负责者对施工过程材料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用料交底和工程变接手续,是否按规定图堆料等进行监督。 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部分项目工程的质量随时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原材料、施工环境等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

浅论如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如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而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是企业形象的窗口。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项目质量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深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质量管理必须覆盖所有的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每个施工项目质量的总和代表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优质名牌工程是企业市场竞争取胜的法宝。也是企业形象的金字招牌,劣质工程损害企业形象,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质工程的正面效应与劣质工程的负面影响并不是一比一的对等关系,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可以说是“十誉不足,毁一有余"。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形象,必须重视抓好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良好的社会信誉,带来的品牌效应就是市场来找项目部,而不是项目部找市场,这种甲乙方需求关系的转换证明了抓质量管理重要意义。 二、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 找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项目经理是企业在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形成过程的总指挥,必须具备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真正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努力抓好质量管理、创建名牌工程、为企业形象“贴金’而不是抹黑的质量责任意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是履行质量职能的骨干力量,是执行质量计划实行全过程控制的实际执行者,选配项目班子要注重学历、资历、能力的合理搭配,只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匹配得当,正真各施其责,才能实现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在选用项目经理和选配项目班子上,公司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失败的教训。有的工程条件很好,但由于没有选好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班子总体功能发挥不好,使工程创优计划失败,甚至丢失了一方市场。因此,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是项目质量管理成败的关键,也是企业管理层次的职责。在选配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时,应十分注重质量业绩,特别是创名牌工程的重点项目或开拓市场的第一个工程,选派项目经理要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 三、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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