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介绍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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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数控车床操作工

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

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的工件、刀具、夹具、量具和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8、鉴定要求

(l)适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软件应用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软件应用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根据考题的要求,完成零件的几何造型、加工参数设置、刀具路径与加工轨迹的生成、代码生成与后置处理和数控加工仿真。技能操作考核在配置数控车床机床的现场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4)考评员和考生的配备:理论知识考核每标准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技能考试每台设备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次鉴定组成3~5人的考评小组。

(5)成绩评定:由考评小组负责,三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由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评分标准,依据考评员的现场纪录,由考评小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6)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和软件应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不少于300分钟;高级不少于360分钟;技师不少于420分钟;高级技师不少于240分钟。

(7)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软件应用考试在标准机房进行,使用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技能操作考核设备为数控车床、工件、夹具、量具、刀具、机床附件及计算机等必备仪器设备,具体技术指标可参考如下要求:

1)数控车床技术指标要求

2)切削刀具

每台数控车床配备6把以上相应刀具和规定数量的刀片,部分刀具为焊接刀具,要求自行刃磨。

3)测量工具

每台数控车床配备检验试件加工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所需的量具。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生产。

5)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生产。

2、基础知识

(1)数控应用技术基础

1)数控原理与机床基本知识(组成结构、插补原理、控制原理、伺服原理等)。

2)数控编程技术(含手工编程和自动编程,内容包括程序格式、指令代码、子程序、固定循环、宏程序等)。

3)CAD/CAM软件使用方法(零件几何造型、刀具轨迹生成、后置处理等)。

4)机械加工工艺原理(切削工艺、切削用量、夹具选择和使用、刀具的选择等)。

(2)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

1)安全操作规程。

2)事故防范、应变措施及记录。

3)环境保护(车间粉尘、噪音、强光、有害气体的防范)。

(3)质量管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的质量要求。

3)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本标准以国家职业标准《车工》中关于数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作要求为基础,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数控工艺培训考核大纲和职业院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为补充,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知识形成。各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1)四级/中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详解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新)机械制图国家标准汇总表

机械制图标准汇总表 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 GB/T 4457.4-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Mechanical drawings--General principles of presentation--Lines GB/T 4457.5-1984 机械制图剖面符号Mechanical drawings--Symbols for sections GB/T 4458.1-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Mechanical drawings--General principles of presentation--Views GB/T 4458.2-2003 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 其编排方法Mechanical drawings--Item references and its arrangement for assembling drawings GB/T 4458.3-1984 机械制图轴测图Mechanical drawings--Axonometric drawings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Mechanical drawings--Dimensioning GB/T 4458.5-2003 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Mechanical drawings--Indication of tolerances for size and of fits GB/T 4458.6-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 图Mechanical drawings--General principles of presentation--Sections GB/T 4459.1-1995 机械制图螺纹及螺纹紧固件表示 法Mechanical drawings--Representation of screw threads and threaded parts GB/T 4459.2-2003 机械制图齿轮表示法Mechanical drawings--Conventional representation of gears GB/T 4459.3-2000 机械制图花键表示法Mechanical drawings--Representation of splines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工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数控车床操作工岗位要求

数控车床操作工(中级)岗位要求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数控车床操作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8.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软件应用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软件应用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根据考题的要求,完成零件的几何造型、加工参数设置、刀具路径与加工轨迹的生成、代码生成与后置处理和数控加工仿真。技能操作考核在配置数控车床的现场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1.8.2考评员和考生的配备:理论知识考核每标准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技能考试每台设备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次鉴定组成3~5人的考评小组。 1.8.3成绩评定:由考评小组负责,三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由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评分标准,依据考评员的现场纪录,由考评小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1.8.4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和软件应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不少于240分钟;高级不少于300分钟;技师不少于360分钟;高级技师不少于240分钟。 1.8.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软件应用考试在标准机房进行,使用正版国产或进口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技能操作考核在生产或实训场所进行,应配备数控车床、工件、夹具、量具、刀具、机床附件及计算机等必备仪器设备。 2.知识、素质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生产。 (5)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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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数控车床操作工 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 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的工件、刀具、夹具、量具和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8、鉴定要求 (l)适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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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的工件、刀具、夹具、量具和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8、鉴定要求 (l)适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数控车床操作工职业标准

数控车床操作工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 1、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得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得计算能力与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得教学经验;培训中、高级人员得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得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得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得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得工件、刀具、夹具、量具与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与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1、8鉴定要求 1、8、l适用对象:从事与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得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得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车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第章制图的基本国家标准

第章制图的基本国家标 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第一篇制图基础 第1章制图的基本国家标准 工程图样是工程界的技术语言。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使其符合设计、施工和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国家建设部批准并颁布了有关建筑制图的国家标准。 本章主要根据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介绍图纸幅面、图线、字体、比例和尺寸标注等的基本规定。其它常用的标准将在房屋建筑图的有关章节中介绍。 制图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所有工程人员在设计、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国家条例。是学习制图的依据,绘图时必须严格遵守。 图纸幅面和格式、 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是指图纸本身的大小规格。图框是图纸上所供绘图的范围的边线。图纸的幅面和图框的尺寸应符合表1-1规定和图1-1 a、b的格式,从表中可以看出,A1幅面是A0是幅面的对开,其他幅面依始类推。表中代号的意义如图1-1所示。在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

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图1-1a),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图1-1b)。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加长的尺寸必须按照国标的有关规定。 图纸不管采用横式还是立式,其图框线均用粗实线绘出。 表1-1 幅面及图框尺寸( mm )

(b)A4立式幅面 图1-1 幅面代号的意义 标题栏 每张图纸的右下角,必须画有标题栏,如图1-1所示。标题栏的设置按图1-2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 标题栏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其余分格线为细实线。 对于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制图作业,其标题栏建议采用图1-3所示格式。

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131 A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表 A-1 中级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附录B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不少于2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数控车床操作工 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的工件、刀具、夹具、量具和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8、鉴定要求

(l)适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软件应用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软件应用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根据考题的要求,完成零件的几何造型、加工参数设置、刀具路径与加工轨迹的生成、代码生成与后置处理和数控加工仿真。技能操作考核在配置数控车床机床的现场采用实际操作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4)考评员和考生的配备:理论知识考核每标准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技能考试每台设备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次鉴定组成3~5人的考评小组。 (5)成绩评定:由考评小组负责,三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由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最新版的) 标准概括介绍: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变更 1.《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历史 我国《机械制图》标准的变更时间表 颁发时间主要内容颁发部门说明 1951年13项《工程制图》标准。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第一角画法为我国《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则,从而扭转了我国机械图样中第一角和第三角画法并用的混乱状态。 1956年21项《机械制图》部颁标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属于前苏联的ΓOCT体系。 1959年19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第一套国标)。国家科委 1970年修订了1959年的国家标准,共7项,在全国试行。中国科学院 1974年在1970年基础上扩充为10项,正式转正发布。原国家标准计量局 1983~1984年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原国家标准计量局1985年开始实施,这套标准是跟踪国际标准(ISO)的,达到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 1993~2003年陆续修订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绝大部分已与国际标准(ISO)接轨,1985年实施的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有14项被取代。 2.新旧标准的对照 1985年实施标准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分类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 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 国家标准名称 基本规定GB/T 4457.1-1984 ※GB/T 14689-19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 GB/T 4457.2-1984 ※GB/T 14690-1993 技术制图比例 GB/T 4457.3-1984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 GB/T 4457.4-1984 ※GB/T 17450-1998 技术制图图线 GB/T 4457.4-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 GB/T 4457.5-1984 GB/T 17453-1998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面区域的表示法 GB/T 4457.5-1984 机械制图剖面符号 基本表示法GB/T 4458.1-1984 ※GB/T 17451-1989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GB/T 4458.1-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GB/T 17452-1989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4458.6-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16675.1-199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1部分:图样画法 ——GB/T 4457.2-2003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指引线和基准线的基本规定 GB/T 4458.2-1984 ※GB/T 4458.2-2003 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GB/T 4458.3-1984 GB/T 4458.3-1984 机械制图轴测图 GB/T 4458.4-1984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GB/T 16675.2-199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 GB/T 4458.5-1984 ※GB/T 4458.5-2003 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GB/T 15754-1995 技术制图圆锥的尺寸和公差注法 GB/T 131-1983 ※GB/T 131-1993 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特殊表示法GB/T 4459.1-1984 ※GB/T 4459.1-1995 机械制图螺纹及螺纹紧固件表示法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工作要求

制图的基本国家标准

第一篇制图基础 第1章制图的基本国家标准 工程图样是工程界的技术语言。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使其符合设计、施工和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国家建设部批准并颁布了有关建筑制图的国家标准。 本章主要根据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介绍图纸幅面、图线、字体、比例和尺寸标注等的基本规定。其它常用的标准将在房屋建筑图的有关章节中介绍。 制图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所有工程人员在设计、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国家条例。是学习制图的依据,绘图时必须严格遵守。 图纸幅面和格式、 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是指图纸本身的大小规格。图框是图纸上所供绘图的范围的边线。图纸的幅面和图框的尺寸应符合表1-1规定和图1-1 a、b的格式,从表中可以看出,A1幅面是A0是幅面的对开,其他幅面依始类推。表中代号的意义如图1-1所示。在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图1-1a),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图1-1b)。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加长的尺寸必须按照国标的有关规定。 图纸不管采用横式还是立式,其图框线均用粗实线绘出。 图1-1 幅面代号的意义

标题栏 每张图纸的右下角,必须画有标题栏,如图1-1所示。标题栏的设置按图1-2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 标题栏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其余分格线为细实线。 对于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制图作业,其标题栏建议采用图1-3所示格式。 (a) (b) 图1-2 标题栏 图1-3 建议学生使用制图作业的标题栏 会签栏 除标题栏外,建筑工程图纸在图框外的左上角,还应画出会签栏,如图1-1所示。会签栏用于图纸会审后填写会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和日期等,如图1-4所示。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以不画会签栏。 图1-4 会签栏 图线、字体与比例 图线 画在图纸上的线条统称图线。图线有粗、中、细之分。图线的宽度b,宜在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1-2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1-2 线宽组( 表1-3 图线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主题: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 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

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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