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0714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880714

【实施日期】 19880714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880714

【实施日期】 198807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平方米、140平方米、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

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平方米、112平方米、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平方米、25平方米、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平方米、15平方米、20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平方米、16平方米、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平方米、21平方米、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平方米、42平方米、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园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九)教工厕所全园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第八条生活用房

(一)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主副食加工间及配餐间合计分别为54平方米、61平方米、67平方米,主副食库分别为15平方米、20平方米、30平方米,烧火间分别为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

(二)开水消毒间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8平方米、10平方米、12平方米,供烧开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员休息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3平方米、18平方米、23平方米,供炊事人员更衣、休息使用。

第九条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详见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第三章用地面积定额

第十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条建筑占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室等为平房计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条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分班活动场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动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每生2平方米。

第十三条绿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第十四条道路用地包括园内干道、庭园道路及杂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条城市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定额可供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半日制及计时制幼儿园使用本定额时,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均应适当核减。

第十七条本定额未包括教职工住宅、人防工程、连接廊、车库、自行车棚、花房、地窖以及采暖地区供暖锅炉房等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用地面积,也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的用地面积。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有关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及人员编制就近安排幼儿园的教职工住宅。

第十八条本定额中各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均按240毫米厚计算,大于240毫米时,

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附注:

1.寄宿制幼儿园可在上表基础上增加或扩大下列用房:

(1)寝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54平方米,并相应减少原分班活动室面积36平方米。

(2)隔离室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0平方米、13平方米、16平方米,供病儿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用。

(3)集中浴室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平方米、30平方米、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洗衣烘干房6、9、12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5平方米、24平方米、30平方米,供洗涤、烘干幼儿衣被等使用。

(5)扩大保育员、炊事员休息室按增加的保育员、炊事员人数,每人分别增加使用面积2平方米及2.5平方米。

(6)扩大教工厕所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6平方米。

(7)扩大保健室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4平方米。

(8)扩大厨房主副食加工间增加使用面积6平方米,烧火间增加2平方米。

2.幼儿园的规模与表列规模不一致时,其定额可用插入法取值。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定额适当增加。

附件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说明

幼儿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又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为了适应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一个合理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是十分必要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所提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经过典型调查,拟订出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业会议讨论修改后,制定了本《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总则

总则是定额的纲,主要阐明编制本定额的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1.第一条是目的。本定额是城市幼儿园进行园舍建设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幼儿园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总体规划、单体建筑设计、核拨土地和核定基建计划的依据。

2.第二条是指导思想。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定额必须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水平出发,既要保证满足幼儿在教育和生活上的需要和幼教事业的发展,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的使用率,恰当地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第三条是编制的依据。说明编制本定额时所依据的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以及教职工编制等。

4.第四条是适用范围。为了促进幼教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利于幼儿与父母、教师的感情交流,拓宽幼儿的接触面,开阔幼儿的视野,本定额着重对全日制幼儿园做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实验性幼儿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园以及有条件办得更好一些的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均可适当提高定额。

二、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不同规模幼儿园的各类用房面积,已在第五至第八条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在附件一中列出了分项的参考指标。现仅就几种主要用房说明如下:

1.活动室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体育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2.音体活动室为了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幼儿除在分班活动室进行活动外,还需有较大的活动室供幼儿分小组或合班进行游戏和各种教育活动。因此而设立的音体活动室,可供开展音乐、体育、游戏、观摩、集会以及陈列幼儿作品等活动

使用。音体活动室的面积决定于室内设置的器具、简易舞台,以及全园儿童的人数等。

3.办公室每个教师的办公面积3平方米,保育员休息室每人使用面积2平方米。园长室、财会室等房间单独设置。以上各项面积之和即为办公室面积。

4.厨房确定厨房面积的原则是主副食品库存量适当,儿童能经常吃到保鲜食品;生熟分隔、炊具消毒、安全卫生;主副食加工操作方便等。厨房一般分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品库和烧火间四部分。主副食加工间内应设置和面机、切面机、冰箱、烘箱、绞肉机、豆浆机、蒸饭器等炊具。锅、碗、瓢、勺等小型餐具应存放在橱、柜内以节约面积。烧火间只考虑日常用煤的堆放。

5.其他各类用房的面积,是满足一般需要的指标。设计时可在总指标控制数内,根据建筑模数、当地的建材规格和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6.本定额用房分类名称中的活动、办公和生活用房分别与《托幼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生活、服务、供应用房相对应。

三、用地面积定额

1.幼儿园的总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分班和共用活动场地、绿化和道路杂物院用地等。幼儿园园舍建筑比较集中,分班活动场地、绿化用地以及道路等一般均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建筑密度按30%计算后,上述各项用地均能满足,只须再加上共用活动场地的面积即为幼儿园的总用地面积。

2.共用活动场地的面积应能配置各种活动器械、嬉水池、沙坑及30米跑道等设施,每生约需2平方米。活动器械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3.本定额中“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分别与《托幼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分班游戏场地”和“共用游戏场地”相对应。

四、附则

附则中的几条主要是说明本定额在执行中的灵活性。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各部门、各单位和集体、个人都要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考虑到办园单位的条件和要求各不相同,加以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本定额既要有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用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第十七条具体说明了本定额中未包括哪些用房,并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审定需要增加的面积。第十八条说明本定额是按240mm厚的围护结构计算的,在寒冷地区或严寒地区建幼儿园时,其围护结构厚于240mm,可以相应地增加建筑面积。此外,幼儿园的教职工住宅是保证保教人员生活安定的一项重要设施,此项建筑的面积虽未列入定额,但在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及人员编制就近安排保教人员的住宅。

附加说明:

本定额由上海市教育局负责起草

幼儿园管理表格—1.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表.pdf

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1 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地址幼儿园电话 目前等级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主页网址 办园性质办园形式教育部门办 全日制 集体办 半日制 自有 民办 寄宿制 租赁 其他部门办 其它 园舍产权性质国有其它 名称电话姓名 电话 建园时间 主办单位(人)园长 定级时间注:下面还有2个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__ ____ _ 园长签字___ ____ 上报人签字 _ ___ 联系电话: 在园幼儿 教职工情况 基础设施设备 收费 所 有 专 任 教 师 中 大 专 以 上 数 量 其 他 收 费 请 注 明 项 目 及 标 准 公办教师情况 非公办教师情况 来源 幼 儿 人 均 室 内 活 动 面 积 幼 儿 人 均 室 外 活 动 面 积 大 型 体 育 器 械 数 量 保 教 书 籍 数 量 来源 园 所 性 质 办 保 健 员 数 量 保杂 费 小 班 班 数 小 班 人 数 中 班 班 数 中 班 人 数 大 班 班 数 大 校 舍 面 积 园 舍 来 源 园 标 准 管理 幼儿园名称 平 均 月 工 资 班 人 数 占地 面积 (元 /人. 月) 费(元) 平均 月工 资 合 合 幼 师 毕 业 转 岗 培 训 其 它 来 源 幼 师 毕 业 转 岗 培 训 其 它 来 源 计 计 改 建 园 公 办 1 24 1 43 2 60 12 12 2300 12 1000 570 2 50 3 8 55 备注:1、办园性质填写“公办、部门或集体办、民办”中的一种。2、办园标准填写“城市省级示范园、城市一类园、城市二类园、城市三类园、其它” 或“农村示范园、农村一类园、农村二类园、农村三类园、其它”。3、园舍来源填写“新建园、利用布局调整改建园、小学附设园”。4、管理费一栏请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 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表(2)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2)(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园舍产权性质”应在后面相应的选项栏内打勾或写明其他情况。 续表(2)办园规模 续表(2)园舍及设备 注:“园舍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玩教具配备等级”应在相应的选项栏内打勾或写明其他情况。

续表(2)活动、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 注:如有其它用房未在上列,幼儿园可在空各处择要填写。 图书情况表 续表(2)音像资料情况表 续表(2)软件资料情况表

续表(2) 领导班子情况表 续表(2) 教职工情况表 续表(2) 近三学年经费收支情况表 2.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日常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 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小型教玩具添置、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 材料等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图书资料等的购置费用不在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内。 注:1.年生均教育经费 总支出一基建费 在园幼儿数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情况 3.年生均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在园幼儿数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情况 注:(1)如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页附后。 (2)申报一级幼儿园只填写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发表、出版及获奖情况。

续表(2)幼儿园近三年科研课题 注:(1)如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页附后。 (2)只填写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或市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教科研成果汇总表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获得集体荣誉称号情况表

城市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年7月14日) (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1988年7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国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九)教工厕所全国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第八条生活用房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一、办园条件 (一)经费 *. 园经费落实,幼儿园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生活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经济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商、养老保险。 (二)场地园舍 1、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2、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3、幼儿园布局合理,园舍建筑规划好,符合建筑规范,色彩和谐悦目,朝向适宜, 安全、方便;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满足教育需要,空气流通, 光线充足。 4、园舍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活动室使用面积(与寝室合用) 每班100m2以上(与寝室分设的每间54m2以上),每班卫生间15m2,贮藏室每间 9m2,寄宿园有独立的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 5、有音乐活动室(120-160m2)、科学活动室、美术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图书材 料室等,功能齐全、实用,能满足教育需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颁发标准的行政、生活用房;医疗保健室和 隔离室14-18m2,主副食加工及配餐间54-67m2,晨检兼值班室10-18m2,开水消 毒间8-12 m2,主副食库15-30m2,厨房面积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设置科学合 理;教工厕所12 m2。

7、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m2以上。 (三)教育玩具设备设施 1、按省一级标准配备玩教具、电教器材、劳动工具、桌椅书架、体育器材、医疗 保健器械和药品;每班配置钢琴、照相机、计算机;自制玩教具数量多、质量好,功能齐全,具有层次性,能满足幼儿各类活动的需要。 2、配备办公专用计算机,建立现代办公管理系统,对各项工作及册籍资料等档案 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利用率高。 3、师生总数与藏书量的比例为1:8以上,按省幼儿园图书装备要求配置;建立教 育信息资源库;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及其它各类资料丰富,能满足各类活动需要。 4、有沙地、水池、游泳池;有30米直跑道,有运动场、小土坡;有饲养角、种植 园地。 (四)规模 *. 幼儿园规模有利于保教工作和资源配量优化,不少于6个班;班额标准,大班不超过41人,中班不超过30人,小班不超过25人,班额超标准5人以内。(五)教职工配备 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寄宿园为1:4;每班教师2-2.5人;保育员 配备全日制不少于1人,寄宿园不少于2人;4个班以上设园长2人,10个班以上寄宿园设园长3人;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40-45(寄宿园1:20); 不足200名幼儿配医务人员1人(寄宿园2人),超过200名配2人(寄宿园3人);有专职会计1人,专(兼)职出纳1人。 2、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完整word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 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 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1/5 寝室,医医务保健室1/6 其他房间1/8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国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九)教工厕所全国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第八条生活用房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一九八八年七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 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三章 用地面积定额第四章 附则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附件二 编制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第三条在园幼儿总数 城市幼儿园规模按 班三种 在园幼儿总数按人第四条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 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办公及辅助用房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 供开展室内游如寝室与活动室分 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内设大小便槽 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 供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体育活动第七条办公及助辅用房 办公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教师办公室和 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列规模 分别为杂志 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 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 分别为 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 列规模分别为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 值班室全园设一间 使用面积 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 贮藏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 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传达室 全园使用面积 供门卫人员值班及 教工厕所 全园使用面积 供教职工及外来第八条 生活用房 厨房主副食库和烧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主副食加工间及配餐间合 计分别为 主副食库分别为烧 火间分别为

幼儿园建设标准

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标X X X –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____年__月__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 附录一术语 (13)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本案幼儿园38班,属于大型: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 大型:10至12个班 中型:6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每班人数:小班:20至25人,中班:26至30人,大班31至35人。 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全园应有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M=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38-1)×20+180=920㎡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 的戏水池等。 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生活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 活动室:单侧采光时进深不宜超过6.6m,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面积50—60平,净高为2.8—3.1米 1黑板,2风琴,3椅子,4桌子,5积木,6玩具柜,7分菜桌 寝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

乳儿室 配乳室 喂奶室 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与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直接 自然通风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 衣帽贮藏室 音体活动:临近生活用房,不应与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 米,距地面1.3米内不应设平开窗。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本案即(50+50)×80%=80㎡ PS:资料集上活动室与寝室的面积要求均为50至60㎡ 服务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 表三十二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1 总则……………………………………………………………() 2 术语……………………………………………………………()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 术语 2.0.1 普通幼儿园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招收0~6岁的婴幼儿(统称幼儿)。 2.0.2 早教指导班 为社区0~3岁散居的婴幼儿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示范和指导服务的班。 2.0.3 窗地比 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2.0.4 绿地率 指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幼儿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标X X X –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月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2015/2016 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 填报范围: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幼儿园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时间:表表应于本学年 9月20日前报岀。 说明:学校(机构)地址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街(村)/门牌号。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 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颂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说明:内容列出现“是、否”、“有、无”的,请勾选相应项,若为附属园,请填写附属高校名称,若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请填写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供水方式和学校厕所情况请填写相应选项。

说明:、“年龄”以学龄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表列关系为⑴…⑹…址);行关系为() () …(); 、学前班 幼儿数入大班. 说明:本表列关系为() ( ) …( )行关系为() () () (该指标数据不计入在校学生数中)

说明:本表列关系为() ( ) ???() 说明:、“合计”应与表中相关数据对应相等。、本表列关系为() () …(); () ( ) … 说明:、“合计”应与表中相关数据对应相等。、本表列关系为() () …() 说明:、“专任教师”是“教职工”的其中数;、本表列关系为()>( ); ()>( ); ()>( ); ()>( ) 、表间关系:表(, ) 表 (01, 2) + 表441 (01, 3) + 表441 (01, 4)三表411 (01, 1);表441 (01 , 5) + 表441 (01 , 6) + 表441 (01 , 7) + 表441 (01, 8)三表411 ( 01, 3). 基础基442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说明:本表列关系为(1) = ( 2) + (8); (2) = ( 3) +…+ ( 7);行关系为(01)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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