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10*2=20分)

二、名词解释(4*5=20分)

1.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2.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债务人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之实现而承担的法律上的约束与不利益。

3.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由于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意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5.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合同初始因欠缺生效要件而未生效力,该要件嗣后一经确定即可明确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6.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7.抵消合同: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主张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8.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9.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又为保罗诉权。

三、简答题(4*5=20分)

(一)情事变更原则

1.定义: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

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适用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是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二)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

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损失。

2.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人受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方面:

(1)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它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

(2)侵权责任:它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2.责任方面:

(1)违约责任:只要债权人证明债务不履行即可。

(2)侵权责任:如果是过错责任,则要求受害人举证加害人具有过错。

3.赔偿范围方面:

(1)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惩罚性损害赔偿。

4.诉讼时效方面:

(1)违约责任: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包括一年和四年

(2)侵权责任: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包括一年和三年。

5.责任方式方面:

(1)违约责任:财产责任

(2)侵权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6.免责条款的效力方面:相对而言,免除违约责任的条款较之免除侵权责任的

条款更容易被法律所承认。

(四)有效合同的判决标准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四、案例分析(2*15=30分)

1.合同效力问题

2.违约责任

五、论述题(1*10=10分)

1.论合同自由(无标准答案,大家各自发挥)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是我国民商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合同法知识点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的要素包括相互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资格以及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之间双方对于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最核心的一个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并通过自愿和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三种情况。 四、合同的履行和不能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而合同的转让则需要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的期限到期自动终止。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申请,并经过对方同意或者经法院判决。而合同的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目的。 七、合同的违约和赔偿 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并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要求履行、解除合同等。 八、合同的争议解决 由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争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2、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3、入库规则是指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应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受偿的制度。 4、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合同任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特别事由而自由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6、损益相抵规则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被侵害人同时受益的,被侵害人主张赔偿时应先扣除其因此所获得利益。 7、定金罚则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10、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1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4、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 15、加害给付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 16、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7、可预见性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18、占有改定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19、物的瑕庛担保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0、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21、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22、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23、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合同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公职类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常考点,接下来就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梳理。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消灭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律知识点大全

合同法律知识点大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无论是购买商品、租赁房屋 还是签订就业合同,合同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规范着各方的权 益和义务。然而,合同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有着丰富的知识点。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合同法常见的知识点。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通过互相的意思表示,建立,修改,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互意,争议的 客体和合同的目的。 二、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形式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书面合同是以文字或其他形式明确表达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 通过口头方式明确达成的合同;默示合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 律规定推定成立的合同。 三、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合同的生效需要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合同的解除可以 通过协商一致、违约金、损害赔偿、法定解除等方式实现。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旦出现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合同的保证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常常需要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常见的保证方 式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人等。 六、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效果是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出于特定的原因,某一方自愿放弃合同,或者经过特定的程序,某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 决合同无效。 七、合同的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实现。合 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来处理争议。 八、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每种类型的合同都有其独特的特点 和规定。 九、合同的修订和变更

国家开放大学22春“形考”《合同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2

国家开放大学22春“形考”《合同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 一.综合考核(共50题) 1. 供用电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A.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B.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C.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D.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参考答案:ABCD 2.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合同立法主要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A.制裁性 B.补偿性 C.赔偿性 D.惩罚性 参考答案:B 3.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 A.债权人负担 B.保证人负担 C.债务人负担 D.次债务人负担 参考答案:D 4. 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A.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B.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C.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D.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参考答案:ABCD

5. 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 A.甲告知一直想购买其邮票的乙我正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在各学生宿舍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电话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电话联系并附了电话号码 D.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 参考答案:BD 6. 下列合同中属于格式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房屋买卖合同 C.铁路运输合同 D.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BCD 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A.3年 B.1年 C.2年 D.5年 参考答案:C 8. 一般来说,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具有的特点有()。 A.现实性 B.未来性 C.期待性 D.可得性 参考答案:BCD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合法原则 4. 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 要约的失效原因: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 更。 5.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 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3. 缔约过时责任的存在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 缔约过时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B. 类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C. 构成要件:(1 )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顾。保护等) (2)违反先契约义务有过错(在欺诈、隐瞒等胁迫心理状态下所作的行为) (3)对方当事人有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关系 6.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 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确立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它以合同为基本内容,规定了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规则。下面,笔者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对合同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双方之间的有约束力的,实现有利于双方的交易。 二、合同的要件 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等。其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被民事法律所保护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为自愿、平等、公平的状态下达成的协议;合同标的应当为合法的物品、服务或者财产权利等;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满足书面或者口头合同的不同情况下的要求;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操守等要求。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民事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真实

意愿,就会产生效力;反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存在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则合同可能产生无效的结果。 四、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要约、条款、附章等多个方面。其中,要约是指提案方所提出的意向,一般包括报价、广告等,作为接受方进行协商的基础;条款是指协议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商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规则;附章是指对条款的补充、扩充和详细解释。此外,还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无效条款和合同解释的问题。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权利和义务交换的过程,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合同的履行要求、履行时效、履行方式、履行的方式变更等。此外,当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时,还应当关注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日常生活、商业交易等领域必不可少的法律体系,笔者通过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合同法知识点的了解和参考。六、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特征不同,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1.销售合同:保证产品销售及价格、交货、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2.劳动合同:保证雇佣双方义务的履行,如工资支付、劳动保

合同法律知识点总结大全

合同法律知识点总结大全 合同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合同经常被用于各种场景,比如买房、签订劳动合同等。然而,许多人对合同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容易在签订合同时遇到问题。本文将为大家总结一些合同法律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文件,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要构成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合意:即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表示同意; 2. 定金: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诚意,为了确保履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3. 定义: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包括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包容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购买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某种财产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合同;

2. 借款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借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合同; 3. 雇佣合同: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约定雇佣关系及劳动条件的合同; 4.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租赁物品或场地的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劳务合同、建筑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等。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求履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2. 请求赔偿: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损害赔偿等; 3. 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使双方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四、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合同的生效指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有效,合同无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3. 违反合同约定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整理 名词解释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合同书面形式: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实施低价、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4、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对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5、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6、缔约过失(过错):是指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过错而违反了因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对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7、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而仅变动合同内容的情况。 8、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这是由双务合同的对价性决定的。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9、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0、格式条款: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内容)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1、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 12、合同转让:指基于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3、保全制度: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法律行为,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14、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5、合同约束力原则: 简答题 1、简述合同义务的分类: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包括: (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五)给付义务和受领义务 2、简述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承诺的撤回则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则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则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详解 引言 合同法是指导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范了个人 和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行为,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几个 方面介绍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 用规则。 合同法的定义和构成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一部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合同是自愿订立、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有三项重要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必须是各方自愿达成的,不能通过欺骗、胁迫等手 段强迫订立合同。 2. 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处于平 等地位,不存在一方强势地位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恶意 拖欠等行为。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各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意向,并签 订书面合同文本的过程。合同的订立要满足合同的要素,如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合同标的的确定等。 2.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 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合同的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 3.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 致合同终止的过程。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解除或者法院判决等方式解除合同。 合同的违约和责任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守约方可以要求的救济措施。 1.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 金、损失赔偿、利息等。 2.守约方的救济措施: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请求 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讥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y模?勒掌涔娑於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会计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会计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是指对于会计领域中的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将介绍一些的重 要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 1. 合同的形成 在中,合同的形成是指当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该要约,并 且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共识,合同即为形成。合同的形成需要满 足合同要件的四个基本要素,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具体的交易内容,合同标的的确定,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 2.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 在中,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支付货币、提供劳务、交付货物等方式进行。合同的履行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中,合同的变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当合同的履行 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如果当事人不希望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通过 解除合同来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协商一致解除和法 定解除两种情况。 4. 合同的违约和责任

当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规定了 对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失赔偿等。当 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进行约定。 5. 合同的效力 在中,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程度。根 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不得违反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6.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 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合同纠纷解决中,需要当事人提供充 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7. 会计合同的特殊性 会计合同与其他一般合同相比,有一些特殊性。首先,会计合同 中的交易标的一般是金融资产、财务报表等经济资源。其次,会计合 同涉及到的交易行为需要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则。最后,会计合 同的履行过程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通过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知识,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合同 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在日常的合同操作中,应当注重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当合同发生问 题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只有保 持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才能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债权法-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债权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一、本次期末考试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三、名词解释部分 1、按份债权:每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2、连带债务:债务人为多数,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为全部给付的义务。 3、债权让与: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4、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5、代物清偿: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来给付的清偿。 6、提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行为. 7、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8、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1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2、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1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主体欠缺完全行为能力;2、代理人无权代理(本来无权或者越权代理);3、处分合同的主体

工程合同与法律制度期末复习重点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承诺有效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邀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方式:1.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2,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1,合同双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具备形式要件。,合同生效与成立区别: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具备条件: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全面履行合同的具备条件:1,履行合同的主体应正确。2,履行合同的标的应正确。3,履行合同的期限要正确4,履行合同的地点要正确。5,履行合同的方式要正确。6,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满足的条件;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 名词解释: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具有经承诺而成立合同之效力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 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 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 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券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相对人又称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和从债权。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保全权的一种,可称为保全撤销权。 7、缔约过失责任:又称为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可因为故意也可因为 过失造成缔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8、提存:是指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 由提存部门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9、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 出履行之前终止履行的权利。 10、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中止履行的权利,先期违约是违约在先的意思,不同于预期违约。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2、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上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合同成立: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内容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 (2)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生效,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3)区别: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成立: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是指些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恩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所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能撤销要约(3)区别: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生效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

合同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了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着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提存:是指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责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和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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