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

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6、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够增加企业的形象品牌竞争力,有利于获得消费大众的好感,改善公共关系。

公司也是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才逐步上市的,所以,很多公司上市之前和上市之后的法人代表从来也就没有发生过变动。上市公司对法人代表的要求和普通的公司并无任何的差别,现在人们也逐步了解法人代表在公司当中的地位,所以,大多数的法人代表基本上就是高层管理人员。

贷款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做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做担保人! 对于一些资质不是非常好的借款人,信贷机构往往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一些人会选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贷款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做担保人! 以下贷款担保人条件 为他人作担保这事,不是任何人都能干的,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工作地在被担保人的贷款地,且在该区域内有固定的住所; 4.贷款担保人年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如果债务人未按时间还款或者拒绝还款,都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所以在为别人做担保人时一定要了解借贷人的真实情况,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以下是债务人不还款对担保人的影响: 影响一:承担被担保人的债务 对于这一点提醒大家,替他人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一时意气,到头背负一身债务。 影响二:个人信用受损 一般来说,借款人自己借的款,要自己还清,担保人不需要操什么心,但是他的还款情况,会在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体现,所以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是无力还贷的情况,担

保人的个人信用会受损,影响担保人今后的贷款办理。 影响三:贷款额度受影响 替他人作担保后,若担保人有贷款需求,那么被担保人的债务将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因为贷款机构会将被担保人的债务纳入担保人的负债。 所以在担保之前弄清楚自己提供的担保类型,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及担保承受能力做好评估,从而降低贷款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与义务,.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若对方资质情况不好,就不要逞一时之能,盲目替人担保。催天下小编温馨提示: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贷款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诚信经营; 2.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 采购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增城校区实训用房建设项目(实训楼S-6)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广州增城中新镇风光路393号(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增城校区)二、建设规模: 新建实训楼(自编号S-6)工程,1栋,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地上六层、框架结构,总高度约27米。 工程包括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建筑、水电、通风、消防工程、空调布线、高低压电柜安装、网络及监控布线、室内间隔、室内门窗、室内地坪、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防雷工程等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室内装修、室外道路、室外水电及相关配套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服务内容及投资预算: 1、本次招标内容为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水电、消防及室外配套等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2、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500万元。 五、监理范围及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期、结算期、 质量保修期满全过程监理服务。自中标之日起(1)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图纸等审查及相关工作。(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并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4)竣工结算期。施工总工期:暂定320日历天。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内应考虑各项风险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本工程施工监理最高限价为30万元。 七、付款方式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评委不 超过评委总数1/3,其余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评审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 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课程学习资料(八)30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拓展资源(八) 第七编第一章 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0日,李某、王某、张某签订出资人协议组建税务师事务所;三人为股东,李某任经理、董事,王某任监事;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准,事务所于2013年9月25日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公司规定,重大事务的决策需要李某和王某共同作出,财务支出也由二人共同决定,并分别联系业务,由事务所员工共同完成。李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李某另行刻制财务章,更换银行财务章印鉴,控制了公司的银行账户。2016年7月,王某将公司财产现金15万元存在财务人员赵某名下,由赵某持有存折,李某不能控制该财产,并有部分税务师接受王某领导。2016年7月和8月,因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争执,事务所未按时发放工资,未按期办理职工的。公司业务由李某、王某分别联系,二人互不干涉。 原告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多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现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已处于瘫痪状态,且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协商解散事宜,其均置之不理。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对抗的态度,相互之间的合作基础已经完全破裂;李某作为执行董事、经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业务也分别由李某、王某个人把持,分别开展工作,公司在运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公司陷于僵局;王某、张某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事务所,股东之间亦无能力打破公司僵局,事务所继续存续会使公司及受到重大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

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保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道德模范、勤奋好学、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且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学生。所有评选条件均指2011年以来,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有关要求。 1、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籍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党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党员须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并能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2010—2011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2011级学生学习成绩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2010年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选择条件: (1)道德模范先进个人 ①在见义勇为、自强自立、孝老爱亲、尊师重教等方面模范践行社会美德,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②长期对口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③发扬优良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为他人或集体挽回损失,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④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一切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⑤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舍生取义,英勇救灾、救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公认。 ⑥获省市级及以上“助人为乐标兵”、“诚实守信模范”、“敬老爱老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备注:上述六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此类奖项的先进个人需提供先进事迹或社会高度赞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团内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勤奋好学先进个人 ①2010—2011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为班级第一名。 ②2010—2011学年平均学分绩为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011级学生平均学分绩按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计算) ③二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三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标准,或获得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备注: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①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 其中各类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科研成果评定包括:“挑战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其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交通科技大赛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③获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④申报个人在校期间具有实际创业经历,2011年内坚持创业并合法经营。 ⑤创业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具有创业经营实体。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

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公司法的感想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实施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应获得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和“入网检测报告”。 第一包:控制价49万元; (1)卫星信号接收机(6台)参数要求: 遵循ISO/IEC 131818-2 MPEG-2 MP @ML, 解调方式QPSK、SCPC、MCPC兼容,符合 DVB-S/MPEG-2标准,能够接收和解码所有DVB/ MPEG-2兼容的数字卫星节目,ASI接口能输出TS流,1U标准机箱,频率范围950~2150MHz,符号率1~45Mbps可调。 (2)捷变频调制器(6台)参数要求: ●采用邻频设计,满足邻频传输要求,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独特的二极管双平衡调制,线性好,信噪比(S/N)高,微分增益(DG),微分相 位(DP)失真极小; ●中频处理,双声表面滤波,干扰少,时延小; ●独特的锁相技术,载波相位抖动小,相位噪声低; ●上变频采用优质环形混频器,线性好,失真小,干扰少; ●输出放大器采用进口功放模块,输出电平高; ●具有图像中频输出输入接口、伴音中频输出输入接口; ●音频输入具有噪声滤除电路,可彻底解决由数字接收机引入的音频噪声; ●采用19"标准插件结构,外型豪华美观,配套使用灵活,维护方便; 技术指标 1.视频输入幅度:1V P-P(全电视信号,正极性) 2.视频输入阻抗:75Ω(莲花插座) 3.音频输入幅度:0.775V 4.音频输入阻抗:10KΩ(不平衡,莲花插座) 5.视频信号调制度:≥ 87.5 % 6.视频带内平坦度:± 1.5dB(5MHz内) 7.微分增益:≤ 5% 微分相位:≤ 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 些条件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既定的民事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的团体,法人不是常识中的个体,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清楚详细的解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同样我们也应该清楚法人不仅意味着权益也有责任,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 一,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北理工20新上《企业法(含公司法)》在线作业

(单选题)1: 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 A: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B: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C: 由总经理制订方案,董事会批准,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D: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2: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1892年,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B: 法国最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二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 C: 德国公司法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以防止滥设公司,从而保护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D: 法国公司法在公积金方面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创造性,被各国公司法所效仿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各项中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是( )。 A: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B: 公司合并、分立 C: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D: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公司住所是指()。 A: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 C: 股东住所地 D: 股东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 )。 A: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全体股东通过 D: 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解散事由不包括()。 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 B: 公司圆违法被责令美闭 C: 经法院判决解散 D: 经法院命令解散 正确答案: D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 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 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 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在道德模范、勤奋好学、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且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学生。所有评选条件均指2012年以来,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有关要求。 1、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籍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党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党员须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并能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2011—201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绩点不低于1.5(三年级将相应绩点转换为平均学分绩),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学生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2012级学生学习成绩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单科绩点不低于1.5。 (4)2011年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选择条件: (1)道德模范先进个人 ①在见义勇为、自强自立、孝老爱亲、尊师重教等方面模范践行社会美德,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②长期对口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③发扬优良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为他人或集体挽回损失,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④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一切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保证合同(通用于保证人为个人及公司的情形)

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合同 (通用类)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您与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任一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债权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负责人: 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和10.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以及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主债权发生的期间(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和10.2(3)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前(包括当日)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 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二、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

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可见,企业名称不是可随便确定而使用的。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是国家直接命名而无须工商登记,如国

企业法与公司法1

《企业法与公司法》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中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产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气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资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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