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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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监督机制

关于公司的监督机制

公司组织机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组成部分,良好的内部内部组织机构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主要缺陷之一就是监督机制虚化、监督资源匮乏。对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考虑对现有监督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整合,又要适当拓宽监督的渠道,并协调好不同监督手段之间的关系。

现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不再是公司的万能机关,但股东大会在公司中所处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支配、监督公司经营的大原则仍然维系着公司法的基本结构。股东大会不但仍然对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等重要事项有意思决定权,而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确定、利益分配、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等有决定权。监事会监察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制衡董事权力、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独立董事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运作模式,对改善我国的董事会构成,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并使公司董事会的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可以弥补公司董事完全由作为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等进行推荐或委派的缺陷和不足。

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形态下,为实现公司效益、股东利益、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最优化实现,按特定程序设计的、具有可行性的公司权力监督模式。

一、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在早期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所有者一般直接经营控制企业,收益、风险、责任集于一身。因而也就无所谓内部权力的分化制衡问题。而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出现,则使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股份公司,其规模十分庞大。而庞大的规模又导致所需巨额资本非单个的或少数投资者所能满足,必须通过集聚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这样,公司的投资人(股东)相应增多,由投资人直接经营控制企业就变得几乎不再可能,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把公司委托给品质高尚、经验丰富、能力超群的企业家们去经营管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股东与公司的生产过程、资本运作过程相脱离,并不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却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运作,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从而也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成为必要。

不仅如此,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的职权是由众多的公司机关共同分享的。公司内部分权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这种分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出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具体目标具有不一致性,因此经营者不会象经营自己所有的企业那样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是经常怠于履行自己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资本所有者由于权利的高度分散性和不愿支付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和实施监督行为所必须支付的高昂成本,也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即谁也不愿去支付监督成本而行使监督权。代理人(经营者)在公司经营行为中可能会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从而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在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由少数控股大股东和公司实际经营者对公司行为进行实际操纵和控股的可能性。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内容

公司内部监督的内容也就是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事务范围。这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的选定。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高度技术性、专业性的工作,要实现“两权分离”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能不能选

贤任能。因此,对经营者优胜劣汰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首要课题。不过在这里,法律所能做的工作极其有限。我国公司法,虽有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但无非都是关于董事的年龄、国籍、股东身份的规定以及那些明显不适合担任董事的人的禁入规定,而对董事的职业技能要求则少有表示。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由于公司的规模、技术水平、业务范围等情况千差万别,对经营者的要求自然也相差迥异。再加之董事会是一个集体决策机关,不同的成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职业技能要求也就不同。经理及高层雇员虽然专业性比较强,但也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他们究竟应具备哪些技能很难清楚地表述。因此,法律对如此复杂的标准很难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公司作为一个自治体,意思自治是其活动的基本原则,只要经营者的选任确实是诸股东合意结果,在不危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法律自然不必干预。而是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董事会聘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但是,上述理念在当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挑战。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向社会募股的大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仅涉及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利益,它不仅仅是某个公司的问题,也是公众的问题,完全可以而且应该采用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进入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者范围之内。

(二)经营管理者的职务行为规范。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现代股份公司不得不把更多的驾驭运作公司的权力交给经营层。董事经理们既然接受了公司的职位,意味着他们接受股东的信任,承诺自己能够且决心利用自己的技能为公司谋取利益,因此经营者们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彼此信任的法律关系。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又进一步要求经营者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1]比较我国以前的企业立法对此类问题的笼统规定,《公司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缺乏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主体

既然公司内部监督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维护公司和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而产生,那么所有权就是监督权的基础,拥有所有权或代表所有权的机构或人员才拥有监督权。具体而言,依据我国公司内部权力架构,它们一般是股东大会、股东个体或专事监察职能的机构。公司内部监督的效果不仅决定于这些主体是否明确,更依赖于这些主体运转状况如何。

(一)股东大会的监督。公司作为营利性社团法人,其全部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在股东的共同出资构筑了公司资本的同时,作为出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出资者的共同意志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意思机关和权力机关的立法源泉。公司治理所涉及的权利中,股东权是第一位的权利范畴,股东权的保护是其首当其冲的,因为权利当事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忠实捍卫者,股东自己当然对公司监督不能置之度外,必然要以一定的形式参与监督,防止其代理人或被委托人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或置公司于侵权人地位。股东大会的监督权主要是通过以下形式来实现的:(1)股东大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监督。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债券发行、股东出资的外部转让和公司组织的变更等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为真正实现公司内部的有效监督,激发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监督的积极性,合理制约大股东相对于中小股东优越地位在构建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时显得尤为重要。(2)通过人事任免权实现对公司的监督。公司监督权是基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状态下代理或委托而出现的,根据国内外立法,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须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然实践中,多数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长不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而是以少数大股东委派产生,这很难顾全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为实现公司的公平和效益价值,赋予中小股东人事任免的表决权是至关重要的,严格科学的用人机制、有效地运用人事任免权是事前监督、预防公司腐败的重要措施。(3)通过审批权实现对董事会及董事和监事及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公司权利的直接表现

形式是其所作报告,及公司年度财务的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以召集股东大会形式实现监督;赋予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权,可以监督董事会为规避股东大会监督而滥用股东大会专属召集权。(5)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形式进行监督。

(二)现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不再是公司的万能机关,但股东大会在公司中所处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支配、监督公司经营的大原则仍然维系着公司法的基本结构。股东大会不但仍然对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等重要事项有意思决定权,而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确定、利益分配、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等有决定权。为强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作用,完善股东大会的作用,可做以下改进:(1)引进国外先进制度。例如股东提案权制度。美国的提案权制度就规定的比较完善,前后修改了十四次之多,规定极为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的《公司法》也同样提出了股东提案权,如《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但规定过于简单抽象,没有细化,可操作性差。(2)扩大股东召集权人的范围。要实现股东大会对公司整体运作有效的监督,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股东会的召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提议召开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会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这样召集权人的范围过窄,不利于发挥股东大会的制衡作用。[3]建议降低对股东持股比例的要求,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小股东的利益。(3)撤消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多数表决为原则。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所谓多数表决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公司股份的多数;二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4]我国《公司法》规定多数表决是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根据该原则,股东所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成正比。少数股东就会滥用此原则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为此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方法。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会议召集程序、决议方法几决议内容等方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5]但此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股东的资格也没做任何限制,没有详细规定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不能切实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三)监督权力按监督的过程可区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权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运作的效果取决于它对经营者行为过程的监控,有效的监督应该是贯穿全过程的。

一个经营行为可以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经营行为事前监控的实际作用在于减少事中、事后监督的盲目性以及防患于未然。但事前监督也有它的限度,亦不应与公司内部分权制衡的结构相冲突,即事前监督也必须在监督与经营区分的框架下进行。事前监督是对经营规划行为的监督,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经营者选任的参与。监督者之所以应参与对经营者的选任,是因为参与有助于监督者理解和把握经营者的任务,从而使监督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而且参与的事实显然会提高监督者的权威,从而有助于监督者更便利地获取经营信息以及监督结论的贯彻。按照德国公司法,监事会具有选任董事会成员的权力「1」。英美董事会具有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董事会具有授权下属委员会或高级职员执行某些业务的权力「2」。可见,英美德公司中的监督者在公司经营者的选任问题上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一点有效地保障了监督者的权威,确保了监督的实效。与英美德不同,日本公司法中,董事和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董事的选任只能进行有限的参与,即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就董事的选任陈述其意见「3」,但无权直接选任董事。这种监督机制使得监事只能对董事产生有限的权威,加之董事会中心主义在日本公司法上确立以后,依现行法,监事的人选是由董事会的议案提出的「4」,这样一来,监事不仅缺乏对董事的真正影响力,在实践中反而受制于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所以缺乏监督的实效性「5」,我们认为,监督者对公司经营者选任的参与程度是影响监督绩效乃至整个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较高的参与程度是

有效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在要求。第二,对经营决策的监督。对经营决策的监督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因为通常情况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导源于经营决策,因此若要构筑公司风险的控制机制就必须赋予监督者对经营决策的监督权。监督者监督经营决策的作用一方面在于通过了解有关经营决策的信息,为对经营决策的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基础,因为监督是以知情为条件的;另一方面则在于通过对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定程度上减少盲目和失误,在经营者的决策有使公司产生重大损害之虞,监督者阻止决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损害的发生。在这里尤有必要强调监督与经营的界限,监督者的职责在于监督,经营者的职责在于经营,而经营者的主要职责就是经营决策,因此,对监督者对经营决策的监督权的内容必须予以清晰界定。对经营决策的监督权不应逾越经营权的范围,经营决策权仍属于经营者,经营者对经营决策事项拥有决断权,监督者只是这一过程中的第三者,扮演着倾听者、观察者、建议者、质询者以及对危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决策的阻止者的角色。因此,监督者对经营决策的监督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重大经营决策的报告请求权、董事会出席权、意见陈述权以及重大不当经营决策实施的阻止权等。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实行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并举的模式,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制度应该在原有监事会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引进独立董事的合理因素,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以“下市”作为制裁手段,简单的迫使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并存。考虑我国的传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因素,建立由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和独立监事共同组成的监事会,并充分提升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才是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可行之路。 04级国贸5班

郝勇

学号0415085053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并执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涵 1、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2、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在于有助于管理者实现企业经营方针和目标。 二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保证单位内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良好的内部控制虽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3、监督评价的目标 如何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需要通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来完成。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现实发展阶段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忠诚度;保护能绩平衡,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通过关注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公司长期整体利益;根据公司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督查内容 内部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违规问题查处两部分。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周期性经营计划和本周期经营分解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情况、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等。 违规问题查处内容包括:以职谋私,严重工作失职,被举报、投诉事件等。 三、时间周期 1、周督查; 2、月督查考核; 3、年终督查。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成立由全体高层为成员、总经理任总督察的考核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内部督查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日常督查结果应用和涉及重点督查事项、人员适任性督查、重大工作缺陷督查及恶性投诉案件查处等比较复杂的督查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公司考核督察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室,负责考核督察工作的执行,暂由办

公室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3、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3.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3.2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3 监督、检查公司工作纪律的日常遵守情况; 3.4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3.5向总督察提交督查计划,报告交办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3.6建立内部督查档案。 五、工作程序 1、上报工作保障计划: 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按每周(周六下午4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半年(半年末月25日前)、年终(12月20日前)的时间周期,将公司目标下达到本部门(岗位)的经营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到本周期、并配以本周期保障计划,上报督查室。督查室及时督促收取、汇总报告各位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备涉及计划协调会议召开时对照查询。 2、确认工作计划: 公司定期召开工作计划平衡、协调会议,根据上一周期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期工作重点要求和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工作保障计划内容,进行各部门(岗位) 计划的调整、确认。 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具体到工作量(可量化)和工作时限(日期时间具体化)。 3、总结、述职: 各部门(岗位)人员每周六将本周工作总结书面报督查室,接受工作检查与督

浅谈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浅谈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js1103129 工商管理1班施佳伶 [摘要]内部治理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恰当地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使其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的公司治理形式。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相当严重。本文仅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出发,剖析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和一般内容,旨在探讨我国监督机制实施的主要途径,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关键字]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原理内容;实施途径 正文: 目前我国企业已步入公司治理改革新阶段。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实现企业在微观层次的“入世”,已经成为政府、企业界及理论界所面临的共同课题。而公司内部治理也是大家讨论的普遍话题。而公司治理内部的监督机制值得引起大家的认识与思考。 所谓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害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因而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所有者通过公司内部实施的监督,与通过市场和社会即在公司外部进行的监督两方面的内容,前者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后者称公司外部监督机制。[1]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普遍存在,并最终致使公司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不能相互转化的。监督机制的弱化是个原因。这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原理 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2]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

袁成龙---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问题 【摘要】财务监控机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虽然从监控结构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控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上市公司依然发生各种财务失控事件。结合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控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不同监控主体如独立董事、监事会等的整合利用,在于如何实现和保证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有效运行,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机控制的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财务目标不一致,导致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失效,上市公司股东之间财务目标存在差异,不同股东追求的利益也难于协同,从而导致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在不同股东利益取向的矛盾中失效从理论上讲,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目的在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对于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股票价格代表了公司的价值。股票价格越高,公司价值越大。因此,追求较高的股价应当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标。然而,上述理论目标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实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别。 (二)国有控股股东对董事的委托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风险,监事会的财务监控机制失效,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1.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的股东和其委派的董事存在不一致性,由于这种不一致性,股东的利益与董事个人的利益就会出现差异。股东投资的目的在于追求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而董事个人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会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督控制机制失效。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存在缺陷,致使独立董事的财务监控机制失效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中作用的发挥存在缺陷和阻力。在我国相当多的上市公司里,存在着大股东一票否决的现象———当独立董事与代表大股东利益的其他董事发生冲突时,往往最后失败的是独立董事。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建议 有效运行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应当能够实现以下几个层次的目标:

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市场总监系统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 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效能, 促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 单位、分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 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 公司根据本制度 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 F 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 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 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 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七条 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 受国家法律和公司 第八条 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规章制度的保护,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docx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关于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协同监督作为供电企业反腐倡廉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协调的重要举措,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企业监督效能。东营供电公司放眼全局,立足实际,通过抓“五度”(即:监督主体有“广度”、监督范围有“深度”、监督方式有“维度”、监督原则有“尺度”、监督成效有“力度”)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三严一常”根本措施,推进了企业“三化三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协同监督机制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供电企业改革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外部宏观政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日益严格,服务压力不断增大,很容易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内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主多分开和县供电企业上划,带来稳定压力,队伍建设、内控管理尚需加强。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供电企业在依法治企和反腐倡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洁风险仍不可避免;二是各种形式的“自转”以及“集体闯红灯”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严格;三是部分单位基础管理薄弱,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工作漂浮粗放、流程管控不力。一旦发生问题,势必给公司事业发展造成影响。因此,需要一种更有力的监督模式,以加强对各个层面业务的过程监督,协同监督机制应运而生,成为防控风险、维护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协同监督机制是促进干部员工廉洁从业的重要途径 当前供电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由于企业处在不断的深化改革当中,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处于廉洁风险防范的“第一线”,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分析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发现,一方面由于自我放松要求,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缺少对职权的有效制约、控制,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给少部分人钻了空子。通过建立全面监督、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协同监督机制,使应该受到监督的岗位得到有效监督,应该受到监督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形成了“人人主动监督、事事有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督促广大干部员工严格自律、自我约束,守得住底线、经得住诱惑,为公司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协同监督机制是构建科学的管控与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刘振亚总经理提出,要把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与构建惩防体系有机结合,依靠制度预防腐败,依靠管理消除隐患,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协同高效、惩治有力的管控与惩防体系,这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依法治企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防范在先、监督于前,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系统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整体上提高企业防控廉洁风险能力。 二、东营供电公司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典型做法 1.建立协同监督机构 协同监督的前提在于上下左右联动,东营供电公司强化组织协调,搭建新平台。 一是定期调度,建立协同监督领导机构。按照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监

论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一)

论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一) 内容摘要: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内部经营和外部控制。我国进行的公司改制就是要在明确公司法人财产制的基础上建立使公司有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选择哪种结构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减少社会风险?相互股表决权的限制,相互股表决权的限制。特别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等对股东权利的改革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实施,希望能有利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关键字:权力制约,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表决权限制 一、公司制的本质在于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 (一)公司的本质 “公司制度的最大魅力就是在于其凭借最小的风险和持股形式迅速将大量的,分散的个体资本聚集成巨大的集中的社会资本,减少投资人的风险,增加获利的机会,及而推动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 现代公司制度以其股东负有限责任,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之优点,特别是其在公司机关业务执行与监察上的分权制衡机制之科学合理的设计,自其设立以来,表现出异常强大的生命力:对资本的极大诱惑力与吸引力,对社会的巨大震撼力与推动力。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公司法人制度的问世,是时代的曙光,其意义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中的蒸汽机的发现。“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对于公司制的优势,我国著名学者张俊浩有以下概括:1)集资优势,“众人拾柴火焰高”,团体能够集敛巨资,兴办自然人财力难以企及的事业。2)长生优势,团体在理论上的永续性。使之的以突破自然人寿命的限制,而免“出师未捷身先死”之忧,足以完成须经数代人努力才能完成的事业。3)分险优势,团体在经营中的风险,可以由团体自己负责,而不殃及成员。这对于集资投资无疑是极大的诱惑。4)管理优势,团体有条件集中众人智慧,从而实现对单个自然人智慧的超越。总之,公司制的确有巨大的优势,正是由于社会团体的法人的公司有以上优势,公司制才有近世之惊人发展。完全可以说,当今的时代是公司的时代,尤其是股份公司的时代。 事实上,由一个人控制并不属于自己的巨大财富,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是。因此,西方国家发明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财富(企业)治理制度,这就是我们要努力推广的公司制,而公司制的精髓即设立复数经营者,由他们组成董事会来集体领导公司业务,同时,设置各种机关和制度来对董事会加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使其只能为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事,而不至于反过来控制和操纵公司,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制是分权制衡的国家治理制度在企业治理中的再现 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指出:“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就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二者都是通过分权制衡机制来达到其治理目的。正因如此,著名法学家江平说“现代公司是现代国家的缩影。” 政府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三者互不隶属,平行相互,而又制衡,即其职权在某些方面发生交叉与混合,防止滥用。对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代表全体成员的一直和利益,是公司的立法机关,它制定公司治理总则,即具有宪法性质的公司章程,并对有关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内部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外,其他一切经营管理权,包括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行使。这又实际限制了股东大会的权力。对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除董事会自行查处外,监事会也有权查处,并可向股东大会提出相应的议案,还可以公司名义诉讼。(三)公司制与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区别 传统企业往往是企业主亲自经营,权力高度统一,可节约成本。但若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规

论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论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内容摘要:内部治理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恰当地组 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使其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的公司治理形式,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相当严重。本文仅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出发,剖析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和一般内容,旨在探讨我国监督机制实施的主要途径,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原理,内容实施,途径 所谓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害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因而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所有者通过公司内部实施的监督,与通过市场和社会即在公司外部进行的监督两方面的内容,前者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后者称公司外部监督机制。[1]但由于公司外部治 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普遍存在,并最终致使公司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不能相互转化的。勿庸讳言,监督机制的弱化是个中原因之一。这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欲在该领域作一些粗浅的尝试,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原理 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2]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 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 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 其次,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3]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

关于公司的监督机制

关于公司的监督机制 公司组织机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组成部分,良好的内部内部组织机构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主要缺陷之一就是监督机制虚化、监督资源匮乏。对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考虑对现有监督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整合,又要适当拓宽监督的渠道,并协调好不同监督手段之间的关系。 现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不再是公司的万能机关,但股东大会在公司中所处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支配、监督公司经营的大原则仍然维系着公司法的基本结构。股东大会不但仍然对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等重要事项有意思决定权,而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确定、利益分配、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等有决定权。监事会监察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制衡董事权力、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独立董事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运作模式,对改善我国的董事会构成,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并使公司董事会的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可以弥补公司董事完全由作为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等进行推荐或委派的缺陷和不足。 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形态下,为实现公司效益、股东利益、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最优化实现,按特定程序设计的、具有可行性的公司权力监督模式。 一、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在早期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所有者一般直接经营控制企业,收益、风险、责任集于一身。因而也就无所谓内部权力的分化制衡问题。而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出现,则使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股份公司,其规模十分庞大。而庞大的规模又导致所需巨额资本非单个的或少数投资者所能满足,必须通过集聚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这样,公司的投资人(股东)相应增多,由投资人直接经营控制企业就变得几乎不再可能,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把公司委托给品质高尚、经验丰富、能力超群的企业家们去经营管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股东与公司的生产过程、资本运作过程相脱离,并不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却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运作,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从而也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成为必要。 不仅如此,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的职权是由众多的公司机关共同分享的。公司内部分权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这种分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出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具体目标具有不一致性,因此经营者不会象经营自己所有的企业那样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是经常怠于履行自己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资本所有者由于权利的高度分散性和不愿支付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和实施监督行为所必须支付的高昂成本,也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即谁也不愿去支付监督成本而行使监督权。代理人(经营者)在公司经营行为中可能会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从而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在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由少数控股大股东和公司实际经营者对公司行为进行实际操纵和控股的可能性。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内容 公司内部监督的内容也就是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事务范围。这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的选定。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高度技术性、专业性的工作,要实现“两权分离”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能不能选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据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激励相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2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职责,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为提高工作的效率,高一级管理人员可以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授权给其下级处理。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及反馈机制,对授权实施过程中背离授权目标、原则和超出权限的行为应进行及时地制止,必要时可以调整授权或者终止授权,以减少工作的不良后果。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主要指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轮岗、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公司在素质控制上必须遵从“强化领导,注重机制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工作机制。 (二)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须制定人员增补作业流程、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司须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四)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与提升的经营战略,公司须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制定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五)公司须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六)公司须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对于部分中级管理人员岗位可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 (七)公司必须规范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及加班的管理,建立明确的制度,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及非工作时间额外劳动应有的回报。 3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摘要】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本文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外部监督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空前严重,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的数量逐渐上升,且金额越来越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从我国内地的琼民源、郑百文、大庆联谊、蜀红光、银广厦、科龙电器、银河科技、天津磁卡,以及2004年台湾的博达、讯碟、皇统这一连串科技股舞弊案,再到美国的安然(Enron)、施乐(Xerox)、世界通讯(WorldCom),波及美、亚的会计舞弊案件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导致这些财务舞弊案件和审计失败案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缺乏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执行不完善,和注册会计师不重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是两个重要原因。 一、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会计理论界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逐渐深化。1992 年9月,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赞助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研究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论述得最为全面。该研究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包括5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和监督。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但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则属于由频繁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制度创新。在内部控制评价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方面,美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最初,美国独立审计的业务范围主要侧重于财务鉴证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独立审计的范围开始扩展为包含内部控制评价在内的管理鉴证。而随着安然、施乐、世通等一系列会计案件的出现,美国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程度则更为加强。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 日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开启了一个新的会计审计与资本市场监管时代。该法案对公司的内部治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国内,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1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2001年10月,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内部监督制度(20200420063518)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必须接受所有者、债权 人的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应不断完善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审计、监督、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董 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委托内部审计部门 及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审计检查。 第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 计人员对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控制制 度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措施; (二)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 (三)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经济目标责任的落实完成情况; (四)组织、参与离任审计工作。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监督机制方案

页眉 关于建立公司监督机制实施方案 (草案) 为遵循<公司新的管理发展模式>公司第一生存法则,确保公司能够顺利进行及得到更加合理化的运行,公司决定践行试错方式,现根据公司多次会议及管理精神,同时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督机制实施方案:一:督机制设立时间 作为永久性机构和公司同时存在; 每届监督班子的任期为一年; 二:立监督小组 由3人组成,一位主任,二位成员; 监督人员均从公司现有员工中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由公司所有员工推荐产生候选人---公司例会上不记名表决产生---颁发/签授任命书; 三:督机制人员的资格 监督机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秉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站在第三监督方的视角去处理事务,且不偏不倚不私不党; 2、必须遵循《公司员工手册》、《员工绩效考核机制》等相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的办事准则,有效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督机制的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工作业务能力者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

页眉. 监督机制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且该员工无违纪现象; 5、热心关助公司、同事工作中每一件事,牢记事无大小,要做到事无具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监督机制成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例会通知: 1、已不是本公司内部员工的; 2、无故缺席公司例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监督机制成员的。 第四:督程序、内容、方式 1、监督程序: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监督: 对公司员是有否违背员工手册各项管理制度; 对公司业务前期接洽、设计、布置、督促生产流程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公司日常工作使用设备的监督: 检查公司各项电脑、打印机、写真机、复印机等所有公司固定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检验; 以及对出现故障的设备送修或联系维修商一系列临时问题是否及时 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 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作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医院内部监督制度

医院内部监督制度 为了杜绝腐败现象,控制医院的支出,有效减轻群众负担,使医院的收入支出合理并且能够在保证医疗费用的前提下让群众看得起病,医院能够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内部监督制度: 1.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医院内部的监督管理 作为医院,应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在关于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深入调查,通过各种方法推进制度建设。比如对干部的任用采取聘用制,对于一些医院的基建工程项目和大宗的商品采购活动都要设置监督体系,通过相互监督和个人责任制的方式,不断的完善了反腐倡廉体系。 医院应加强对一些基建工作的管理,比如制定章程,和主要的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书等。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反腐行为的发生。 2.强化医院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 作为医院方面可以实行民主化管理,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可以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并接受社会和医院内部其他职工的监督。医院应该定期每年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将医院已经准备的各种对重大制度建设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文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对于领导每年出差所使用的费用以及医院建设所使用的费用透明化,向职工报告,接受群众监督。让职工参与到医院管理中,能够有效地提升医院民主管理风气,能够使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且获得广大职工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和信任。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就采用这种方式在医院内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该单位在2010年荣获了“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因为在这个医院机构中,领导班子和职工之间平等互相监督,党风建设在医院的监督体制轨道内得到良好的发挥并且人才的培养力度也大大加强。 3.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控制 医院内部监督的重要一方面是对于财务的内部监督,财务的监督无效将会引发各种人事方面的问题。因此,对医院内部的额会计核算控制进行监督能够有效地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首先,应该对医院的各种原始记录进行控制,加强对这些原始凭证的监督和审核,对于开支的各项记录的格式以及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这样能够有效地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第二,对于医院的各种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查审核,加强对医院的财务收支两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医院中财务的收支控制主要是对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渠道、支出金额以及资金的来源等等方面的一个综合反映。这样的全面会计核算制度能够使资金的使用和获得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实现资金的透明化,阳光化。当然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是会计核算人员要依法遵循一定的职责,能够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制度的监督最终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杜绝。 4.使用计算机技术加强对医院内部的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普及,以往医院的内部监督都是管理层的人为操作,这样的管理体制在大医院里容易造成一些工作人员帮助自己的亲属不排队就直接就诊,而通过计算机联网,每个科室之间就建立起了相互的联系,通过这种便捷的操作方式能够有效地对各种逻辑检查以及实际的检查提供合法性。计算机对于内部控制可以及时的输入或者输出相应的信息,智能化的手段使得部门之间、职员之间的监督变得方便容易。而且一旦内部出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通过计算机调出相关的数据,寻找到错误根源。 5.加强社会力量对医院的监督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医院纷纷进行改革,但是无论怎样改革,医院始终具有公益性的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全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负责人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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