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 详细描述: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2.起诉方的条件:P493

3.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例题:

1.下列各项行政行为的争议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的有(

A.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的行为

B.加收滞纳金

C.税收保全行为

D.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2.以下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加收滞纳金

B.确认纳税主体

C.处以罚款

D.停止出口退税权

正确答案:A,B

解析:AB选项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选项CD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各项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引起的税务争议

B.税务机关不出具完税凭证引起的税务争议

C.税务机关确认纳税地点引起的争议

D.税务机关停止发售发票引起的税务争议

正确答案:A,C

解析:AC选项所描述的行为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税务行政诉讼,不经复议的,不能直接提起诉讼;BD选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即可进行行政诉讼。

4.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对税务行政案件可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的决定。

5.对征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

B.15

C.30

D.60

正确答案:B

解析:对征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正确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司法救济——复旦复华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补缴税款案评析

原创李林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5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进展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4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沪税稽一处[2020]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药业公司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决定追缴增值税2223141.03元、企业所得税15801599.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1157.05元及各类附加。决定书同时告知,若药业公司同第一稽查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没有说明药业公司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具体情形,本文仅从纳税人取得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行政救济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 一、纳税争议的双前置程序 对于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之间的纳税争议,我国采用的是双前置程序制度,即清税前置和复议前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清税前置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及时入库,防止纳税人滥用诉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纳税人因为资金困难,无力缴纳税款又不能提供令税务机关满意的担保,就丧失了提起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的权利,相当于变相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复议前置则是优先行政内部救济,预设税务机关人员处理税务争议更具专业优势的立场,保证纳税争议处理的效率,缓冲税企矛盾,减轻法院案件审理负担,但由于争议始终在税务机关内部,很难保证案件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徒增纳税人的维权成本。也许是倾听到对双前置尤其是纳税前置的批评甚至建议取消的呼声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一定的调整,纳税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按照复议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26讲_税务行政法制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考点一、税务行政处罚 【多选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A.罚款 B.加收滞纳金 C.停止出口退税权 D.税收保全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税款征收措施。 【单选2】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 A.不得超过1000元 B.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 C.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D.不得超过10000元 【答案】A 【单选3】我国对公民和法人的违法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分别是()。 A.50元以下,1000元以下 B.50元以下,5000元以下 C.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 D.100元以下,5000元以下 【答案】A 【解析】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单选4】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为()。 A.8000元 B.9200元 C.13040元 D.16640元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在2019年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 【单选5】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 A.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 D.对法人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 【答案】A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多选6】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合理原则 B.程序正当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答案】ABCD 【解析】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4)公开原则。(5)程序正当原则。(6)信赖保护原则。(7)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020行政诉讼法修改

2020行政诉讼法修改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 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 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 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 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 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 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 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 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 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 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 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 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赖立克上诉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

赖立克上诉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佛中法行终字第1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赖立克,男,195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佛山市顺德区人,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南源路南源二街12号。 委托代理人:陈青云,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正飞,男,194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板塘区霞光村2栋1单元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锦龙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马定和,局长。 委托代理人:龙育麟,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副科长。 上诉人赖立克因诉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顺法行初字第000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顺德市北滘镇新达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周少兰于2002年12月20日与该公司股东区永坤、赖立克签 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及于2002年12月19日签署《声明》,将其拥有的顺德市北滘镇新达电器有限公司33.33%的 股权和在公司的债权(以其女儿徐佩雯的名义借给公司的流动资金6500000元)以10000000元分别等额转让给区永坤、赖立克,区永坤、赖立克各受让股权5000000元,周少兰先后于2002年12月20日和2003年2月24日取得转 让收入10036000元(其中36000元是超期付款违约金),减除在公司的债权[以其女儿徐佩雯的名义借给公司的流动 资金6500000元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家、地方税务局查补的税款罚款各自负担的部分303951.97元(911855.92元÷3)],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232048.03元(10036000元-6500000元-303951.97元)。按规定可减除属于股权原值的注册资 本1700000元,余额1532048.03元(3232048.03元-1700000元)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06409.61元(1532048.03元×20%)。且应由受让人区永坤与原告赖立克分别负责履行扣缴义务,即原告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3204.81元(306409.61元÷2),但原告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区永坤另案处理)。原告赖立克与周少 兰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所载股权转让金额为5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的规定,原告应缴纳印花税2500元。但原告没有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产权 转移书据印花税2500元。2005年11月24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原告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享有陈述和申辩权;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005年12月22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以原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少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顺地税罚[2005]1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建议对原告处以应扣未扣周少兰财 产转让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153204.8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6602.41元。(二)对原告少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款 的行为,处以少缴的印花税款2500元三倍的罚款7500元。同月26日,被告将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 原告。原告不服于2006年1月11日向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于同年3月9日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月13日送达给原告。 原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和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的规定。被告作为地方税务局,有行使税收管理的职权。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

税收法制测试题与参考答案.docx

税收法制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如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 )。 A、收取罚款; B、给予行政处罚; C、加收3%的罚款; D、加收滞纳金。 2、对税务行政赔偿,从接收申请到赔偿申请处理应在( )天内完成。 A、5天; B、10天; C、15天; D、1个月。 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 )。 A、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 D、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拘役; B、罚款; C、行政拘留。 5、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 )的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B、合法、有效、合理; 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合法、高效、公平。 6、根据《乐山市地税局迥然岗责和工作堆程范本(试行)》, 规程共设置了( )岗位。 A、12; B、18; C、25; D、 26。 7、违法行为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6个月; B、1年; C、2年。 8、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没收50元以下物; B、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9、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 ) A、50元以下罚款; B、30元以下罚款; C、20元以下罚款。 10、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 告。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 详细描述: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2.起诉方的条件:P493 3.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例题: 1.下列各项行政行为的争议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的有( A.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的行为 B.加收滞纳金 C.税收保全行为 D.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2.以下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加收滞纳金 B.确认纳税主体 C.处以罚款 D.停止出口退税权 正确答案:A,B 解析:AB选项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选项CD均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各项中,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A.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引起的税务争议 B.税务机关不出具完税凭证引起的税务争议 C.税务机关确认纳税地点引起的争议 D.税务机关停止发售发票引起的税务争议 正确答案:A,C 解析:AC选项所描述的行为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税务行政诉讼,不经复议的,不能直接提起诉讼;BD选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即可进行行政诉讼。 4.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有()。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对税务行政案件可作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的决定。 5.对征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

新行政诉讼法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13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13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 B.只有在当事人主观故意,出现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C.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D.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国务院通过()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3.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A.1000元 B.3000元

C.10000元 D.30000元 4.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100元 B.500元 C.1000元 D.2000元 5.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C.《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 D.《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6.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10元 B.20元

C.50元 D.100元 7.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A.1% B.2% C.3% D.5% 8.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A.1日 B.2日 C.10日 D.15日 9.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P107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撤回自己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申请撤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答案:A 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时间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时间:2014-03-15 | 投稿人:乔方| 浏览:1911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相对“古老”的基本法律,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现就已公布草案对其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细节做概括性的分析。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新亮点及其解读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相对“古老”的基本法律,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现就已公布草案对其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细节做概括性的分析。其修改的亮点主要有4个方面: 亮点一: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我国行政诉讼的难题,虽然老的行政诉讼法也有对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但规定没有细化,这次修改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法院的相应责任,增加规定: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二: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也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为了方便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事实等必备条件就可以起诉。 亮点三: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修正案增加了规定:一是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四: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应该算是四大亮点之首,多少案件是胜诉的,可是因为执行不到位老百姓还是走上信访的路,也成了地方维稳的对象。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是本条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衡量影响恶劣的标准还应该细化,但是希望司法解释的量化不要太高,毕竟大的社会影响对老百姓总是伤害。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幅度修改过一半: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涉及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城建、社保、公安、计生、工商、交通等部门频频成为被告。 但多年来,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很多“民告官”案件进入信访渠道。 为让民众从信“访”走向信“法”,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开始着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调研工作,向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学者、律师等征集意见,如今,备受关注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终于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B )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 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A ). A.申诫牲处罚 B.财产性处罚 C. 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 4、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 A.宪法 B.法律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 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 A. 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1、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 )。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立法 12、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 )。 A.第一审过程中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乙肝第一案

行政诉讼法案例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案情摘要: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小三阳”,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乙肝“一、五阳”,但体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恢复录用。 案件焦点 1、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2、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3、《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合法有效? 争议分歧 针对焦点一: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1、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人事局为被告。 在芜湖市范围内进行公务员招考录用,是被告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体格检查工作由被告指定的医院完成,其行为性质应属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方的一切行为,其责任都应当由委托方负责。因此,人事局应该对体检不合格的鉴定负责。原告对体检结果不合格不服应该以人事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负责,医院为被告 医院与人事局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是委托鉴定关系。医院以其医学标准对鉴定结果负责。人事局只是使用了鉴定结果而作出不录用决定,因此原告若认为体检结果违法则应该以体检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焦点二: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1、合法:人事局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行为,是委托鉴定关系,而非行政委托关系,医院作出的体格结论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该以医院的检验标准为依据,因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973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将权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某公司受到被诉决定影响的权利既不是人身权,也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得到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进而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科技部对不同的项目申请所作处理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否取得计划经费的支持,影响了申报主体平等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02 . 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密云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开展密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1999年4月26日,顺义区政府下设移民安置办、密云县移民办与王某某签订了三方《移民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移民就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每个户口移民提供0.6亩口粮地。”1999年5月2日,王某某被安置在头二营村,头

典型税务司法审判案件对修订《税收征管法》的启示

近年来,税收实务和理论界连续组织了典型税务司法审判案件的评选,其中不少案件之所以形成争议甚至导致税务机关败诉,或囿于法律规定滞后,或因法条涵义模糊,抑或是因相关法律的冲突。修订《税收征管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征管的指引、评价作用,规范和服务于征管实践,让税务机关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其中,最大限度地弥补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存在的“法律漏洞”、解决税法规则的滞后性是修法的必然要求。据此,笔者结合与税务司法相关的典型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提出思考与建议。 一、增加税务机关独立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在“陈建伟与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案”的再审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纳税人的行为究竟属于借贷关系还是买卖关系、税务机关可否独立对此进行认定作了详尽的说理式阐释。裁定书指出,税务机关一般并不履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职能,但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征收税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相关应税行为性质的识别和判定。否定税务机关对名实不符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权、不允许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实质内容依法征收税款,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税款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且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在坚持税务机关对实质民事交易关系认定负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允许税务机关基于确切让人信服之理由自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对民事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当事人权益并不构成重大威胁。由此可见,裁定书据此支持了税务机关对案涉行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认定。 无独有偶,在“广州德发公司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税务机关对成交价格未形成充分竞价的合理怀疑具有正当理由,尊重了税务机关对德发公司已经按照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缴纳了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的房地产转让价格进行重新核定,支持了税务机关据此作出的补缴税款决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又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认定效力的羁束,税务机关认为其他机关对相应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其认定明显抵触的,宜先考虑通过法

(精)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的七个争议问题(最新)

(精)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的七个争议问题(最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后第一次修改,修改决定共61条。 修改决定扩大了受案范围,畅通了诉讼渠道,完善了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诉讼程序、审判监督和执行制度,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公民权利保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制定、1990年实施的。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 长期以来,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有十二三万件,大量行政纠纷进入信访渠道,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有的案件即使法院受理了,

也很难作出公正裁判,法院不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调解结案比较多;有的案件即使裁判了,执行同样很难。 这些问题主要缘于实施,同时也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行政诉讼法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部法律,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修改完善。 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对修改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启动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修改方案。在立法过程中,大家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总体来说,各方面共识比较多,很多制度取得重要进步;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围绕制度是更理想一些,还是更实际一些。 关于受案范围 原行政诉讼法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受案范围,明确了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些不能受理。 学者普遍认为,用列举的方式限制了受案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建议改为概括的方式,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原则上都可以起诉。只列举不受理的

201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 1.【第01章】甲男与乙女申请结婚,他们与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 A 内部行政关系 ? B 外部行政关系 ? C 民事关系 ? 单选题 2.【第01章】对于行政主体来说,行政法是()。 ? A 授权法 ? B 控权法 ? C 授权法和控权法 ? 单选题 3.【第01章】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行政关系 ? B 行政法律关系 ? C 行政法关系 ? 单选题 4.【第01章】2011年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属于()。 ? A 行政法规 ? B 部门规章 ? C 政府规章 ? D 规范性文件 ? 多选题 5.【第01章】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当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完善 和最具代表性的,它由以下哪几部法律构成?

? A 1966年《情报自由法》 ? B 1974年《隐私权法》 ? C 1976年《阳光下的政府法》 ? D 1999年《信息公开法》 ? 多选题 6.【第01章】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是()。 ? A 《行政许可法》 ? B 《行政处罚法》 ? C 《行政诉讼法》 ? D 《行政监察法》 ? 判断题

7.【第01章】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才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新的规定。?正确错误 ? 判断题 8.【第02章】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客体。 ?正确错误 ? 单选题 9.【第03章】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 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 A 合法行政 ? B 合理行政 ? C 程序合法 ? D 高效便民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争议而存在。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一些管理,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当有人受到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侵害行为的时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上面的保护。这二者的处理对象,都是由行政争议为主要问题的案件,二者都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合法审查过程,这里面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审查范围,会比行政诉讼的范围更大一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不会涉及到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的,二者只处理和行政相关的案件争议。这两者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这些都包括在内,既要维护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虽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存在这些相同之处,但是其二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首先就是针对处理案件的机关是不一样的,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我国的人民法院,而行政复议所处理的机关是我国的司法部门。所以这二者在行为的性质上面,也是有区别的。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属于司法类的一种活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性质上就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审查。行政复议在性质上

面,就是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了。行政诉讼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 前面我们也简单的说了,敢于二者的受案范围,是有一些区别所在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比较,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会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在法律上面来说,它也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属于行政复议范里面的,就不一定被包含在行政诉讼里面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财产权利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行政复议的范围,除了人身权利的侵犯,财产权利的侵犯,还包含其他的权利受到的侵犯。 最后一点的区别,就是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在审查标准上的区别。虽然这二者的具体审查对象,都是针对于行政行为,在审查标准上却是有很大的区别。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只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对于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是不包含在审查标准里面的。行政复议除了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包括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可以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范围的维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九九七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A.申诫牲处罚 B.财产性处罚 C.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 4、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税务行政诉讼要点(一)——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要点(一) 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类别,主要适用的法律既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包括《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人或其他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并非受理所有的税务争议,只有该税务争议属于法定的受案范围之内时,该税务争议才是可诉的,即税务行政相对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被归集为以下几类: 1. 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以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开户银行,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所谓经营自主权,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调配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 4. 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包括明确拒绝或逾期不予答复。 5. 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如乱征税款、重复征税等。 6.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 8.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 9.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 10.对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行为不服。 11.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包括征收税款、加征滞纳金、减税、免税、抵税、退税、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等行为。 摘自:https://www.360docs.net/doc/274299252.html,/u/2281968794 中国税务律师交流群:22723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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