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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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

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创造和谐的案件执行环境,让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提高执行效能,我们结合“三个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材料等新闻媒体和开展税法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做到不仅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还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对偷逃税严重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等公开曝光,据统计,全市在各种场合曝光涉税违法案件26起。以案释法,提高了被执行对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保证了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五)争取领导支持。对查处的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偷逃税案件,为保证稽查结论执行到位,我们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领导“吃透”税收政策,从而做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如宜春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补该公司偷税、少代扣税款及滞纳金、罚款633.5万元。为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足额入库,市局和稽查局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帮助公司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最终取得了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六)用好强制措施。对被执行单位拒不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们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到位。如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瓷土矿采掘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一个矿主自认为有“关系”,拒不缴纳查补的5万余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提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行业的其他12户矿主主动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64万余元。丰城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处周元赣贩卖假发票案时,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72户餐饮等服务业户补税、罚款35.9万元,提请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入库。据统计,全市还通过银行扣缴被执行对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通过用好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了稽查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通过强化案件执行,丰富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不但追补了大量的偷逃税款,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而且丰富了执行经验,锻炼了执行队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市稽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近两年,我市稽查案件执行结案率都在95%以上,稽查人员成了社会上的“明星”、偷税者的“克星”、征管人员的“福星”,全市地方税收秩序因此明显好转。如奉新县法院对某瓷土矿矿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烟,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保护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摸索出了执行经验。对一些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的特殊案件,我们及时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了地税部门执行权的局限性,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部门配合,并取得成功,不能一厢情愿、急于求成,必须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理解与支持,并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案件移送制度,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依制度办事。另外还要有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用“铁的手腕”执行涉税违法案件。

(三)锻炼了地税执行队伍。稽查案件执行是征纳矛盾的焦点。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有刚正不阿、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再次要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执行经验。在稽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互相交流执行经验,摸索出了正确的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历经磨

练,执行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行经验明显丰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执行队伍日臻成熟。

三、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部门配合、执行人员过硬的素质和税企和谐。(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在稽查案件执行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执行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关心执行人员的成长等,增强执行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二)部门合作,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保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有关税收,经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措施单靠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我们将一些特殊案件移送给公安、法院等部门执行,群策群力,强化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案件执行少走了许多弯路。经验告诉我们,加强部门合作,是有效执行的有力保证。

(三)素质过硬,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打铁还要自身硬”。要做好税务案件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必须从大局出发,有高度的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精神,用精练的业务技巧、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保证案件执行到位。经验告诉我们:执行人员一是业务要精。执行人员不但要懂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只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仗”,才能将案件执行到位。二是作风要实。执行人员要脚勤、眼勤、耳勤,深入被执行对象了解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执行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三是执法要公。在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要公正执法,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因“人面人情”或同情心影响公正执法。所以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

(四)关系和谐,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关键。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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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国家为何很少出现像国内一样的执行难

英美国家为何很少出现像国内一样的“执行难”? 美国的法律制度(the legal system of United States),是在英国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近400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形成了一些不同于英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如诉讼制度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etem)国家,其法律制度有两大特点,以分散制为原则(decentralization),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各州有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包括成文法和制定法,但以“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为主。前总统艾森豪威尔在1964年布朗案后感叹:尊重联邦宪法和法律,那是最高的法律。 人民并非总是自觉主动地接受法院判决,最高法院必须与社会大众在相互充分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在各类议题上达成共识,可能携手共进。——Stephen Breyer 一个重要案例是:历史上著名的“布朗案”。在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果断的利用宪法的立法原意与普适价值观,扩大了宪法范畴以保护黑人不受歧视与隔离的权利。“布朗案”判决形成伊始,其意义远超过一部普通的判决书,它使种族平等不再是一纸空文。但无论最高法院怎么表态,南方白人都是强烈抵制种族融合的裁决。1957年,阿肯色州州长奥瓦尔?福伯斯(Orval Faubus)公开违抗最高法院,迫使不情愿的艾森豪威尔总统——他从未支持布朗案的裁决——派 遣联邦军队101空降师1000人前去小石城中区高中(Central High

School),贯彻象征性的种族合校。如同在新奥尔良、纳什维尔、夏洛特和许多其他城市一样,小石城愤怒的白人走上街头骚扰和威吓走在上学路上的黑人学生。1964年,即在布朗案裁决10年后,只有不到2%的黑人学生在南方公立学校与白人同校。 在中国法院文书难以执行的原因不外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被执行人的公然对抗等。有到中国访问的美国法官听后笑着说:“在美国的历史上,我们同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法院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就不是对手,单凭我们法院,哪有这么大本事?” 美国是联邦与州二元体制,各州法律自成体系,民事执行涉及联邦与州、州与州、县与县之间的判决认证问题。复杂性可想而知。为何执行不难,我们认为司法权威是保障、执行制度是关键。 具体来说,藐视法庭、财产开示与判决留置是三大杀手锏。 藐视法庭与司法权威 在美国民事执行体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便是执行救济的司法权威。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及第三方可处“民事藐视法庭”civil contempt,并判决监禁,或附条件的监禁或处以罚金,直至触犯者同意遵守法院的命令,其目的在于强制当事人执行法院判决。当然,藐视法庭的制裁不及于无力偿债的当事人。它针对的是蓄意违反法院执行命令的人员。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 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秦洪涛 关键词:法院执行执行难解决对策 内容提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正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1]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

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法院执行难问题研究

法院执行难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03-31T11:46:17.000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9年8月16期作者:卜杉杉[导读]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看到了法院执行结果的可喜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个百分点,并特别公布了2016年以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由此可见,“执行难”问题,已经受到国家的重视,能够彻底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质量效率存在差异,效率不够高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差距等情况的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现基础、保障力度等差异很大,导致出现了相关工作开展的不平衡问题,进而影响到具体群众的获得感也有所不同。 2、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 有些法院思想守旧,依旧延续以往的工作方法,对执行的信息化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统筹规划思想,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少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3、执行人员队伍存在各种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基数增长很快,广大执行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肩负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执行风险高,患职业病,身心健康,心理健康,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还有一些地方由于经济、政策等原因,造成执行队伍严重老龄化,执行工作队伍缺乏中坚力量,工作人员知识储备缺乏,个人能力素质低下,执行工作的人员整体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 4、缺乏有效打击手段打击新型规避执行行为 仍有不少企业和个人,妄图利用各种手段,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钻法律的漏洞。近几年来,出现了多种逃避执行行为的新手段,给法律执行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改善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理念不断更新 1、完善司法解释体系 完善两高的司法解释制度,加强两高的司法解释力度,对于维护我国的法制统一,实最终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还缺乏适用于两高的通用规则和程序的制定的司法解释。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法院在深入推进执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实现集中执行的常态化、主动化,通过开展常态化的集中执行行动。推行集中执行常态化机制,规范行动,联合出击,惩戒为主,注重宣传,灵活执行。(二)建设过硬执行队伍 1、提升公职人员能力素质 严格推进十九大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榜样、学先进,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执行质效的强大动力,推动办案工作均衡发展,确保完成任务。认清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对工作不尽责、责任心不强的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审判执行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最强化。 2、更新执法人员队伍 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根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精英化的法官队伍,推进法院执法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司法辅助人员合同制的相关制度改革,严格把关,从严落实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审核制度,实现符合法政职业的相关招录机制,从而实现真正吸纳高素质人才走进入执行执法队伍。 (三)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 1、加强社会国民诚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可供参考的体系标准,形成全社会性质的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推进政府、企业、社会诚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一套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行业信用、领域信用、地方信用建设,努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和守信水平,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加大力度清查力度,联合各界各部门建立全方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不履行义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该名单。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完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促使大量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回归诚信轨道。 (四)加快执行方法创新 1、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2、网络司法拍卖 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来处置财产,运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在网络的专属拍卖平台上向全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财产保全中引入保险机制 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诉讼中涉及财产保全,须如实提供财产担保。执行过程引入财产诉讼保全责任险,是我国法院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创新诉讼担保模式的重大措施,为保全担保拓宽了渠道。 4、借鉴美、英等国模式,探索法院执行机构市场化运作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难找 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

破解销售行业中经常遇到的八大难题

破解销售行业中经常遇到的八大难题 2011-11-04 11:59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0)点击: 1946317 核心提示:对企业而言,销售人员是最易招又是最难招的职位.说容易,招聘广告一打,应聘信象雪片般飞来;说难,符合要求的少之又少.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要求包括:人品,技能,经验,精业等等.这不是招销售员的标准,是招总裁的标准.企业自身缺乏培养人才的能力,只希望于从社会招聘,要找到方方面面都符合企业要求的,当然是难上又难了. 销售员是最简单又最为复杂的工种;一个新手稍加培训,就下市场有模有样成为一名销售人员了.似乎没什么技术含量而言.又有许多销售员做了近十年的销售,也没掌握住销售的基本技巧.说销售简单,是因销售没有深奥的理论只不过是些基本的操作流程;说销售复杂,是外部因素的无法控制以及内部变化难以预料;使得销售工作总处于变动之中. 对企业而言,销售人员是最易招又是最难招的职位.说容易,招聘广告一打,应聘信象雪片般飞来;说难,符合要求的少之又少.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要求包括:人品,技能,经验,精业等等.这不是招销售员的标准,是招总裁的标准.企业自身缺乏培养人才的能力,只希望于从社会招聘,要找到方方面面都符合企业要求的,当然是难上又难了. 企业在困惑:制订的营销策略贯彻不下去,销售指标总是难以完成;销售人员在困惑:企业缺乏实力,产品没有亮点,价格没有优势,市场没有投入;销售工作如何做? 所有的困惑归集为一个根本原因,企业优秀管理和销售人员的缺乏.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住脚跟,就必须建立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的管理机制;作为销售员,就必须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销售员作为个体,没有能力去改变企业的现状,唯有提升自己,才能在销售领域里有所建树. 笔者在与各行业的销售员接触过程中,汇总了销售工作经常遇到的八大难题.本文对这八大难题加已破析,希望能找到解决之道. 难题一:新客户开发难 销售员进入一个新企业,首先承担的工作就是开发新客户.许多企业招聘销售人员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客户的开发能力.如销售人员连客户都开发不出来,所有的营销计划都难以进行.销售指标更是天方夜潭了.

解决执行难的最好方法有什么

解决执行难的最好方法有什么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切实期盼,但是解决执行难,不仅仅在于有坚定的信念,更需要行动上的 兑现,因此,彻底解决执行难还需要在四个方面苦练内功。 第二,要强化执行机制改革。在司法改革的今天,对执行人员的重新定位和机构设置将对执行工作带来影响。在强化执行工作的同时,要强化执行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的问题。 在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 之诉的适用条件,防止当事人通过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将审判与执 行来回循环,达到破坏执行效果的目的。由于立案登记制后诉讼案 件增加,执行案件增加更多,在强化执行案件分权集约执行的同时,还应强化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使执行案件能够进入快速通道,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细执、难案巧执、疑案群执,切实按照执行规 律办事。 执行难不高消费怎么办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 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但是,哪些 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慎 之又慎。 按照常识,法院裁决了,败诉的一方应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现实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往往形同一纸空文,败诉的一方往往赖账 不还,根本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法院执行起来那是相当的难,败 诉了的一旦成了“老赖”,那就成了爷,胜诉的奈何不得,法院也 无可作为。可以说,“老赖”不除,不仅无法构建和谐的信用社会,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Proposal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implement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篇 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2、篇章2: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 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 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摘要: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现实问题。文章以社会信用体系为视角,审视了执行难、执行问题的表现样态、成因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关系,提倡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应该立足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并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乱;社会信用体系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缺少了信用,经济就难以健康持续地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其完善程度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产生着巨大影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从词源上讲,信用的含义有二:一是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要诚信无欺,遵守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合乎道德要求并受社会肯定,民商主体要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办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是具体作用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安排。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看,完善的信用体系框架应包括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所需要的信用标准体系三部分。 从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建设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体现如下:首先,从历史实践和外国的成熟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括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道德文化体系等方面,我们在建设自己的信用体系时,需要深入分析其内涵、构成及发展关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推动其建设;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其需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程度相适应,做到与各方面协调发展。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总结为:使社会经济体系的内部的各要素及社会经济体系与体系之外的其他要素之间和谐,并贯彻诚信,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院长挂帅“大兵团作战”亮剑破解执行难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院长挂帅“大兵团作战”亮剑破解执行难 6月2日清晨6:00,一支大规模的“部队”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集结。一组 组法警下楼列队,整装待发;一辆辆警车驶入驶出,紧张有序;执行人员、后勤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一个个精神抖擞,各司其职……原来,这是该院精心策划的一场“执行会战”。参与本次专项行动的干警兵分4路,直奔“老赖”藏身地。并邀请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全程监督见证,为保障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夯实了基础。这次行动共拘传老赖8名,司法拘留4名,执结案件26件,当场履行4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近30万元。 行动当天,姚生友院长对参与行动的干警进行了再动员,随后,4个执行小组按照行动安排,分别奔赴辖区西兆通、南村镇,桥西区、裕华区、正定县等地对“老赖”进行全城围剿。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们为了逃避执行,不惜使出各种招数:跳窗、翻墙、逃跑、躲藏、避而不见……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和法警,被执行人作出的各种举动,让人不得不感叹执行难。面对“老赖”的各种拒执行为,长安法院执行干警不怕苦、不怕累,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综合采取打击拒执罪、张贴公告、拘留、罚款等多项执行措施,有效打击了躲避规避执行的“老赖”的行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河北某建筑公司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了22名农民工工资9万余元,在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和公司法人代表都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早出晚归,寻不见人,在这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清晨出击根据线索来到王某家中,将其堵在了门口,带至法院。承办法官讲法说理后,王某还是不为所动,执行法官拟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王某随即联系了河北某建筑公司,最终两被执行人想办法履行了判决义务,建筑公司当即送来拖欠的工资,并承认了自己行为的错误。 同时,在此次执行会战中,长安区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辖区执行联动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辖区民警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积极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维护执行现场秩序。被执行人周某是一个民间借贷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均表示坚决不还钱,并且态度十分蛮横。在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后,周某连同妻子和成年儿子企图阻挠强制执行,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为避免发生冲突,执行干警将情况报告给院领导后,执行局局长赵淑红急赶往现场。同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前往支援。其余执行局干警迅速集结赶往支援。“要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暴力干涉法院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惩处,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升法院公信力。此次活动能够如此顺利完成,得益于全院干警以及公安干警的鼎力支持,正是采取‘大兵团’的作战模式,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长安区法院院长姚生友如是说。 在执行行动中,不少围观群众还上前询问工作人员,当了解到是法院开展执行行动后,积极上前询问自家的家长里短,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局长赵淑红随即利用执行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将普法宣传与执行行动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宣传效果。 长安区法院院党组对集中执行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

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

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 文) 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由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已完成??百余篇系列文章及书稿。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为此,我们开启了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整

体联动,不畏艰难险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两年前,周强院长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两年时间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执行难终将成为“过去时”“执行工作不是粗活,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认为,执行工作需要高层次的人才,要下力气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春雷行动”“夏日雷霆”“百日会战”,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展开专项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成重点工作。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建立网络查控体系,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一张执行大网已全面拉开……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82.4%、74.4%和164.1%。 “如今,各级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多措并举、攻坚克难,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

企业能否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 1、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问:诺奇股份重整案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开启了重整之路,但是许多人还是不理解,认为启动破产法程序就是企业倒闭、死亡、注销,如何正确理解破产以及破产法的精神? 答:首先,应该正确认识破产的必然性。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市场交易,就必然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就必然有破产发生。企业破产是竞争的结果,又是新一轮竞争的开始。通过破产来实现适者生存、劣者淘汰、优者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第三,要纠正对破产的认知误区。许多人把企业破产看成一件可怕的事情,社会各界也存在着种种担心,把破产等同于企业死亡, 混淆破产的清算、重整与和解。其实,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的一部分。 由于认识的误区,一些不能清偿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并未申请破产,而是采取自生自灭的方式退出市场,甚至以“跑路”这 种极端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而一些资源雄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 由于暂时的困难,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却倒闭了。这不但不利经济社 会正常秩序和日常稳定,也不利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实际上,破产法通过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与和解;而 对没有挽救可能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保护各方利益。其目的是 保护诚信的企业家,不受即将破产企业的持续拖累,保护所有债权 人公平、公正地实现债权,保护社会经济不受即将淘汰企业的拖累。 2、破产案件审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问:据我了解,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但得不到缓解, 还有加剧的趋势,而破产案件的审理专业性强,费时耗力,协调难

度高,是非常繁重的工作,泉州法院为什么要坚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为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主线,通过破产及重整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对“僵尸企业”的科学处置,及时将企业退出市场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 公正公平的偿债司法机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此外,通过 法院、政府等多种力量,也可以救助因经营因素而遭遇困境的企业,解决债权人、股权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化解因企业间的担保链条断 裂引发的企业资金链危机,保护金融生态环境及市场经济环境。通 过有效的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市场在资源重新配置中起到关键 作用,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3、破产法并非“债务免责”的避风港 问:您说得对,但是也有人认为,一旦公司采取了破产保护,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它的债权人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 务了。债权人面临财产缩水,这对债权人利益是一个较大的损害, 如何正确看待这个免责问题? 答: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破产法中的债务人“债务额相对免责”,说的是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 的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 续清偿责任的制度。相对于强制执行中的个别受偿或私下偿债,依 破产法程序的清偿份额可能会少一些,但是破产程序是一种其他途 径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司法救济程序,它保障了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平均受偿。 债权人具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司法程序启动权,当注意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债务人破产还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或者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按破产程序 处理之后,债务人未能偿还的债款,就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破产法的债务免责规定是一种法律设想,立法者也早就考虑到有人会意图利用这个法律设想逃避债务。因此,法律对这方面也有所

解决执行难的四要素

良好的沟通 良好的沟通是执行的基础,这也是47.98%的调查参与者的共识。 为何是沟通为什么选择沟通作为最能提升执行力的因素呢?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有效地提高执行力,在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充分地沟通,对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较为一致的认同。否则,上面再好的决策经过中、下层执行的'七折八扣',就会走样。问卷中的其他因素也并非可有可无,这些因素往往是'执行'过程中的方法、手段。" 曾经有一位策划经理说:如果执行的方向错了,后果只有一个:你不是在计划怎么成功而是计划怎么失败。 如果说有什么可以让员工更清楚执行的方向,那就是良好的沟通。将决策传递给各个层级的员工,帮助他们理解需要完成的目标,取得他们的支持,这是成功的保证。 一个参与调查者说:"企业中执行力弱,很多表现为命令或计划的结果与当初设计的不一样,走了形。"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这个用户说:"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如果执行者不参加,上下级之间没有良好沟通,执行者对管理者制定的这个计划缺少认同感,那么由此将导致被动执行。员工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完成计划,效果又怎么会好呢?

"执行过程中,沟通的作用就更加重要。假设执行者遇到困难,他又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渠道和主管沟通,只好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方式去解决问题。俗话说,'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执行者处理问题的方式,也许和主管的想法大相径庭,最后执行走样,就是不可避免的。" 怎样沟通怎么沟通才有效呢?《执行》一书的作者之一拉姆·查兰曾经参加一家公司的领导会议,这个企业需要进行文化变革。会议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建立一种新的企业文化以提高效益。 刚开始讨论毫无头绪,直到公司CEO提出一个问题,讨论才进入正轨,"如果把文化变革当作目标,我们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参加会议的成员给出了一些模糊的答案:"怎么变革?"、"对其进行改进"等。 为了让答案更具体,CEO采取了新的做法:他把团队的领导分成几个两人小组,要求他们描绘出本部门目前的文化特点及未来文化的特点。 这次答案很快就出来了:提高责任感是企业目前最需要的变革。然后CEO 又问:"从哪里开始?"答案是:"我们自己。" CEO又提出一个问题:"改变了我们自己的行为之后,应该做什么?"人力资源部的主管说:"将新的准则传达给部门的其他员工。" 最后,会议的成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执行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 一个接一个地提出问题,直至计划完全被执行者所理解、接受。在执行之前,像这样的沟通要持续地进行,将领导者的信念、行为和对话模式流传到整个组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毕业论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毕业论文 目录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 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二)法律意识单薄 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 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 1、执行体制不健全 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 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 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应越大。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 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生效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条越来越多和应对失措。事实证明,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 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失:第一,讨债的直接成本; 第二,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 第三,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已经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 (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不仅因人们指责执法机关效率低下而受到损害,还包括:第一,因败诉方拒绝执行判决,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受到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 第二,受到腐败无能的怀疑和责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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