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范要点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
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
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
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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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
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
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
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
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
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
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
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
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
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
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
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 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 线路为8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 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
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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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35~63kV 线路为8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 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 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 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 回及
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 配
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 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
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
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 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
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 或220V 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 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
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
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 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 屋内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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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
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
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
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
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 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
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 1.35 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
断器保护。
第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
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
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
第3.8.1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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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
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
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
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
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 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第 3.12.1 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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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接地
第3.14.1条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四章土建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
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
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 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
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 及准永久值系数ψq 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1.3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 1.0。第4.1.4条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
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 4.1.4 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
4.1.4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荷载类型
计算方法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
在短期荷载作用下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1.8
1.5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第二节荷载
第4.2.1条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
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
力等:
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及车辆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
第4.2.2条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 宜采用 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时宜采用 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用 1.25;
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 宜采用 1.4,对温度变化作用宜采用 1.0,对地震作用宜采用 1.3,对安装情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用 1.4;
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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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地震情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25
,
但安装情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
1.4
。
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 宜采用 1.0。
第4.2.3条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0.6;
二、构筑物的大风情况:对连续架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系数ψcr 取0.8;
三、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 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ψcj 取0.5。
第4.2.4条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
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
第4.2.5条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
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运行情况:取30 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二、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 以及相应
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三、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
带电检修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
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采用0.8。
第4.2.6条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
其中最大风情况及操作情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最大风情况:取30 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
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7条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载图及紧
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楚。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45°~60°。第4.2.8条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 1.5kN/㎡,
装配式板应取 1.5kN 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20 ㎡时宜取0.7,超过20 ㎡时宜取0.6。
第三节建筑物
第4.3.1条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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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 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 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 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 3.0~3.4m。
第4.3.2条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
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
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
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
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 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一、外墙四角;
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
四、层高等于或大于 3.6m 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 的纵横墙交接处;
五、8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
六、7 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第4.3.8条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强度
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
第4.3.9条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
部位,不受该表限制。
第四节构筑物
第4.4.1条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
构件可近似采用0.80 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0~0.80 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5~0.85 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
第4.4.2条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 4.4.2 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10%~15%。
第4.4.3条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用。
第4.4.4条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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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
一般受压腹杆
辅助杆
受拉杆
预应力受拉杆
容许最大长细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条格构式钢梁或钢柱,其弦杆及腹杆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弦杆:正面与侧面腹杆不叉开布置时,计算长度取 1.0 倍节间长度;正面与侧面腹杆
叉开布置且弦杆使用角钢时,计算长度取 1.2 倍节间长度,相应的角钢回转半径取平行轴的值,如弦杆采用钢管则计算长度仍取 1.0 倍节间长度。
二、腹杆:对单系腹杆计算长度取中心线长度;对交叉布置腹杆,当两腹杆均不开断且交
会点用螺栓或电焊连结时,计算长度取交叉分段中较长一段的中心线长度。
第4.4.6条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而到柱的交点)之比分别不宜
小于1/7 及1/5。
第4.4.7条格构式钢梁梁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
1/20。
第4.4.8条架构及设备支架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不应小于表 4.4.8 的规定值。根据吊装稳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还应不小于0.05 倍柱长,但当施工采取设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
不受限制。
表 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类型
钢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断面
水泥杆
钢管
架构
1.25B
1.5D
2.0D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支架
1.0B
1.0D
1.0D
注:
B
及
D
分别为柱的长边尺寸及柱的直径。
第五节采暖通风
第4.5.1条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需要,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严寒或寒冷的地区,在主控制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经验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需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35℃;继电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
池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55℃。
第4.5.3条屋内配电装置室及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调酸室,每小时
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应低于 6 次。蓄电池室的风机,应采用防爆式。
第六节防火
第4.6.1条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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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条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
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
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 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
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 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
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
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附录一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附表 1.1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与道路交叉的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压力水管
自流水管
热力管和
管沟
压缩空气
管
通信电缆
电力电缆
(直埋
35kV 及以
下)
事故排油
管
压力水管1.0
1.5~3.0 1.5
1.0
1.0
1.0
1.0
自流水管1.5~3.0 —
1.5
1.5
1.0
1.0
1.0
热力管和管沟
1.5
1.5
—
1.5
2.0
2.0
2.0
压缩空气管
1.0
1.5
1.5
—
1.0
1.0
1.0
通信电缆1.0
1.0
2.0
1.0
—
0.5
1.0
电力电缆
(直埋
35kV 及以
下)
1.0
1.0
2.0
1.0
0.5
—
1.0
事故排油
管
1.0
1.0
1.0
1.0
1.0
1.0
—
注:①表列净距应自管或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②当热力管与直埋电缆间不能保持2m 净距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③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不应受本表规定限制。
④压力水管与自流水管之间净距取决于压力水管的管径,管径大于200mm 应取3m,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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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小于200mm,应取 1.5m。
⑤电缆之间的净距,还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
⑥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酌量减小。
附录二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或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附表 2.1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与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m)
注:①表列净距应自管或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
②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交叉时,生活给水管应敷设在上面。
③管沟与管线间的最小垂直净距按本表规定采用,但穿越道路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限。
④电缆之间的净距应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⑤如有充分依据,本表数字可酌量减小。
附录三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附表 3.1 挠度及裂缝的限值
注:①l 及h 分别为梁的跨度及柱的高度,架构的h 一般不包含避雷针。
②各类设备支架的挠度,尚应满足设备对支架提出的专门要求。
③对单根钢管或单根水泥杆独立避雷针,宜根据各地运行经验确定其挠度限值,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④裂缝的控制等级及混凝土拉应力限度系数α的定义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录四建筑物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数
附表 4.1 建筑物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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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适用于屋内配电装置采用成套柜或采用空气断路器的情况,对3、6、10、35、110kV 配电装置的开关不布置在楼面上的情况,该楼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 4.0kN/㎡。
②屋内配电装置楼面的活荷载,未包括操作荷载。
③上表各楼面荷载也适用于与楼面连通的走道及楼梯,也适用于运输设备必需经过的阳
台。
④准永久值系数仅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长期效应组合时使用。
附录五砖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
附表 5.1 砖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220kV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开题报告
电气与信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20kV变电站电气部分初步设计》开题报告 一、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工业的腾飞,人们对能源利用的认识越来越重视。现在根据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拟在某地区新建一座220KV的变电站。 本次设计是在掌握变电站生产过程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它我不仅复习巩固了专业课程的有关内容,而且拓宽了知识面,增强了工程观念,培养了变电站设计的能力。同时对能源、发电、变电和输电的电气部分有个详细的概念,能熟练的运用有些知识,如短路计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主接线的设计、导体电气设备的选择以及变压器的运行等。 二、文献综述 1 变电站的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水平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电力系统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比例逐渐趋大。现代电力系统是一个巨大的、严密的整体。各类发电厂、变电站分工完成整个电力系统的发电、变电和配电的任务。电力系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部门,而变电站的设计是电力工业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由于变电站的设计内容多,范围广,逻辑性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不同性质负荷的变电站设计时所侧重的方面是不一样的。设计过程中要针对变电站的规模和形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的流向和调整电压的电力设施,它通过其变压器将各级电压的电网联系起来。我国电力系统的变电站大致分为四大类:升压变电站,主网变电站,二次变电站,配电站。我国电力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对变电所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要我们提高知识理解应用水平,认真对待。[1] 结合我国电力现状,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供给充足、可靠、优质、廉价的电能,优化发展变电站,规划以220KV、110KV、10KV电压等级设计变电站。从我国目前部分地区用电发展趋势来看,新建变电站应充分体现出安全性、可靠
变电站二次设计规范
第一章概述 1典型组屏的适用范围 110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组屏方案,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元件保护及自动化装置,根据不同的工程主接线形式,不同的工程要求提供推荐组屏模式。对于35kV及10kV线路、所用变、备自投等设备可考虑分散安装或集中组屏两种方案。 2依据性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2005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配电工程典型设计110kV变电站二次系统部分》(2007版) 第二章二次系统设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 使用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2000m; 环境温度(室内):-5~+45℃; 最大日温差:95%(日平均); 90%(月平均);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30g,垂直加速度0.15g; 安装方式:室内安装,房间无专门屏蔽和抗静电措施,室内设置空调; 地板荷载:400Kg/㎡。 2 二次屏(柜)技术要求 2.1 端子排布置 (1)屏(柜)内设备的安装及端子排的布置,保证各间隔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2)端子排由我公司负责,外部端子排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端子排布置充分考虑各插件的位置,避免接线相互交叉,可按交流电压输入、交流电流输入,输入回路、输出回路,直流强电,交流强电分组布置端子排。 2.2 直流电源小开关 采用双极快速小开关,并具有合适的断流能力。 2.3 屏(柜)体要求 (1)屏(柜)内的所安装的元器件具有型式实验报告和合格证,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尺寸符合GB3047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牢固、可靠,可更换。屏(柜)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柜)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满足防震要求。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2)屏(柜)体下方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平方毫米,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柜)具有良好的方电磁干扰的评比功能。 (3)屏(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具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4)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采用阻燃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计量电压回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但对于电流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1.5平方毫米(计量电流回路不小于4.0平方毫米)。导线无划痕和损伤。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5)所有端子均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4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设置非充油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2 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 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温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2.0.5 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根据需要可以在避难层、设备层和屋顶设置配电所、变电所,但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敷设的措施。 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4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屯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3 电气部分 3.1 一般规定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 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 系列标准
220KV总变电所土建实施细则要点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热电站(2×50MW )工程 土建工程 监理细则 220KV总变电所 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热电站工程监理部2008年7月5日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工程(2×50MW )机组 土建工程 监理细则 220KV总变电所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1、工程概况....................................................................................4 2、编制依据....................................................................................7 3、工程监理目标..............................................................................8 3.1、质量目标.................................................................................8 3.2进度控制目标..............................................................................8 3.3投资控制目标..............................................................................8 3.4安全控制指标..............................................................................8 4、监理流程 (9) 5、监理的控制措施…………………………………………………………………9 5.1监理依据…………………………………………………………………………9 5.2质量控制…………………………………………………………………………9 5.3钢筋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22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10kV及以下变电所场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
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及优化策略 周骏飞
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及优化策略周骏飞 发表时间:2018-10-17T15:51:06.41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作者:周骏飞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电力系统的效率问题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变电站作为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后盾,自然成为了重中之重,通过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的分析及系统论述,探讨变电站土建设计的优化策略,希望对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昆明耀龙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6502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电力系统的效率问题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变电站作为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后盾,自然成为了重中之重,通过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的分析及系统论述,探讨变电站土建设计的优化策略,希望对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变电站;土建设计;优化策略 我国的电力系统发展的越来越快,维修技术也越来越先进,但在电力系统中,变电站在土建设计中的一些要点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会进一步限制电力系统的保护措施,妨碍电力系统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了解变电站土建设计的要点入手进行分析,为变电站土建设计提供优化策略并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作。 1 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分析 1.1设计前期选址阶段 变电站设计的核心在于电站负荷中心,这是对整个变电站运作起重要作用的一个部分。因此,在对变电站设计选址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负荷中心的位置,需要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规划,来科学合理地确定负荷中心的位置。 同时,在设计选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线路的问题。变电站的线路直接影响整个变电站的运作,因此在设计选址过程中,对线路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址的选择相协调。在进行变电站选址过程中,要与线路相关技术人员紧密沟通,确保输电线路方案合理科学。因为变电站线路修建过程所花费金额大于对变电站的建设费用,科学合理的选择线路可以避免后期重改线路等造成的更大经济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变电站建设的经济性,合理性。 1.2可行性研究阶段 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调查研究其可行性,可以根据以往变电站选址的经验。如果变电站选址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后期运作,严重的会要求重新修建变电站,造成巨大麻烦和损失。 在初步选定的变电站土建设计中,可以根据存在的细节问题,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改善。通过技术人员对整个变电站土建设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在不影响变电站功能运作的前提下,要求变电站尽量占用较少土地面积。这就要求在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过程中,利用先进的建筑原理,充分运用变电站结构空间,减少对土地的占用。不仅如此,可行性分析中还要求变电站的建筑设计不影响交通,水文等,确保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的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1.3初步设计阶段 在对变电站形成初步设计时,要考虑变电站的总体平面设计,竖向布置,道路标高设计以及管线布置等各要点。 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在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过程中,要求变电站的总体平面设计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规范,综合考虑消防安全以及交通运输。竖向布置设计是指对变电站土建建筑物的高度加以控制,对场地道路等进行标高。对道路标高设计是为了防止在雨天时无法将雨水排出的问题,确保变电站保持干燥。管线布置过程中,确保管线管道平行,同时需要修建一定的坡度,让管道管线可以自流。 1.4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对变电站土建初步设计可行性评估结束之后,对符合标准的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这一过程中将原设计图依据对初步设计结果的审核建议进行修改,确保变电站土建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在对施工图进行设计时,要求按相关规定流程从局部设计开始,然后扩展到整体设计。原则是不能超过初步设计审查中所确定的范围,同时要求对在初步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加以优化修改。对施工图的审查合格之后,开始正式修建,所以施工图在整个变电站土建设计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2 变电站土建设计优化策略 2.1变电站站址方案的对比与选用 方案的选择是施工的前提,正确科学的方案能够帮助变电站有效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在进行方案对比后选择出最合理的设计方案,同时针对方案中的一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已经决定的方案还要经过进一步审查,然后给出最终意见,最后整合出完整的方案。方案要合理,要能够满足当地的建设需求。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案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2.2变电站主要建构方案的设计与优化 对于变电站初步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要进行优化,地基、暖通风、结构等都属于变电站土建设计方案中的内容。在对变电站各主要部分进行设计优化时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程,在保障变电站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对变电站暖通风以及水工部分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等的需求,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将危险性降到最低。如果在对部分建筑中使用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定要注意防震抗震性能,保障变电站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 2.3变电站站区排水及消防系统方案设计与优化 变电站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在防水方面要多加重视。由于变电站日常运作需要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要注意修建防水墙以及相关防水技术。在对变电站土建设计过程的排水体系上可以采用分流排水,利用两个系统设置将变电站的水分开进行使用。既能做到保障日常用水和消防用水,又能确保及时排水,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2.4屋外构支架的设计与优化 在对变电站土建设计的外观结构支架选择时,提高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首要。同时要尽可能的减少对土地的占用,选择联合类支架可以充分利用空间结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对变电站土建施工中的成本费用。不论选择哪种结构材质,都要确保变电站的稳定性,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无人值班 变电所设计规程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 前言 本规程编制以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 规程条文增删、改变的重点是在变电所设计中“无人值班”和“有人值班”的差异部分,当无差异时一般仍应用原条文。 引用标准基本采用国家标准,个别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性较强的引用电力行业标准。引用标准中的内容本规程一般不再复述。 规程内容深度参照国家标准GB50059。 目次 前言 1 范围 4 总则 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6 电气部分 7 土建部分 1 范围
适用范围为变压器单台容量为500OkVA及以上的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与国家标准GB50059一致。 220kV终端变电所的接线、设备、控制方式选择的原则等与本规程有关部分相似的可参照使用,但所址选择及220kV配电装置等部分仍应执行相应的设计标准。 变电所的设汁只涉及变电所内的装置,变电所外的远方控制端设备和系统不在变电所的设计范围,也不属本标准规定之内。 4 总则 4.O.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计必须有确定的调度和远方监控关系,涉及到电气一次网络、调度自动化、通信及厂所自动化等发展规划,需与电网调度、远方控制端、通信网络、信息 传输等协调。因此有些设计条件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 4.0.2 选择较好的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将缩减维修操作人员往返变电所的时间,有利于防火及安全防范措施。 4.O.4 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土地是非再生资源。在城区多层建筑比单层建筑费用相当或增加不多时,宜采用节省用地的方案。 半户内式变电所大部分电气设备设在户内,仅主变压器或有部分高压电器设在户外,该变电所占地较少又有利于主变压器的散热和消防。与城市规划协调时也可在城市综合建筑物内建设变电所。 地下或半地下变电所费用增加较多,一般不采用,只在市区中心繁华地带无从选择所址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采用。 4.O.6 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调查中发现有些变电所系按同时具备无人值班的设备条件和近期有人值班的建筑条件设计,设置了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所内微机监控设备和建筑,监控室装修讲究,生活设施齐全,浪费了设备和建设资金。
建筑现场临电一级变电站配电柜的设置要点
建筑现场临电一级变电站配电柜的设置要点 一般说来,建筑工地上的用电系统属于临时用电,由于工地工期有数月至数年,故临时用电不临时,它实属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工程或用电系统的简称,在我国越来强调安全的今天,其重要性非比一般。部颁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为配合该标准的贯彻,由中建协及建设部安监司所编写的相关指导性工具书等,也对此提出了许多要求,下面我们统简称其为“标准与书籍”。 工地现场的临电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主要是一级变电站、二级、三级配电箱及它们之间的连接电线。其中的一级变电站是起着接受工地外来电源,再分配给工地上的各个需用电设施,它应是工地上的总用电设备的调度枢纽,对于工地现场,它是源头也是现场用电设计的最重要部分。根据施工现场规模的大小不同,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的工程量与施工进度,各个阶段的电气需要量,工地各种用电设备的分布情况及其与所供电源的远近,各设备的容量情况,及采用TN-S供电体制所需安全保护装置的装设等,因此对一个现代中等规模以上的工地现场,这个一级供电枢纽,就不可以是一个箱子的概念,它的装配体积大小就是配电柜形式,在加盖防护的房间后,它就成为工地上的配电间,也称为工地变电站,其规模与技术均是工地供电系统设置工作中的首位。下面就其相应的技术控制要点,谈一谈我们对它的认识。 一、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位置设置应靠近电源,进、出线方便,周围环境应灰尘少、无腐蚀介质,潮气少、无积水、振动少、无易燃易焊物品,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 2、室内配电柜下宜有300×300mm沟槽放置进出电缆,柜的下边应高于室地面约250mm,柜顶距房顶应大于500mm,柜周边应有1m以上空间。应有良好的入地装置,其入地电阻不大于4Ω。 3、配电室内无杂物,门窗应通风和透光,应能防止鼠类等小动物进入,门向外开,并配锁。 4、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一为正常照明,一为事故照明。 5、应配备两个以上的四氯化碳灭火器和灭火用砂桶。并配备有工作、停电、检修、警示等标志牌。 二、配电柜的设置 1、由标准与书籍所而产生的模糊问题 虽标准与书籍已成为现实工作中贯标的准则,但是它们对一级配电柜的设置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实物图,只介绍有图1示的总配电箱电器配置接线图。这里的模糊产生是由叙述不清晰引起,难有准确的理解。接线图没有规定用什么型式的电器,在电器产品型号有多种的今天,壁如市面上供应的开关,就有板闸开关、空气开关、(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等,故也造成实用中多在一级配电柜中装有石板开关情况。 还有配电箱的说法,使人们总是理解成“箱子”,殊不知箱子空间小,能容下的电器有限,也造成现实中选用结构简单的电器,造成千人千样不同电器的配电流程的接通形式。就是作成柜子形式,其规格尺寸也多有杂乱,有1.6m或2m者,实际上这些矮尺寸柜子均不符合选用现行优质电器(因结构复杂些,其规格体积也稍大些)的安装,在矮尺寸柜中所装的电器及其相互空间位置均难达到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10kV供电方案的制定要点
10kV供电方案的制定 一、训练目标 本次训练项目包含制定10kV供电方案应遵循的原则、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实际操作,使用电检查人员掌握10kV供电方案制定的方法。 二、训练对象 本项目训练对象为用电检查工种级员工。 三、训练学时 8学时。 四、训练场地、主要设备和工器具、材料 训练场地:典型客户配电训练室。 主要设备: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计量柜,电容器柜等。 五、训练内容 (一)制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制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 (1)在满足客户供电质量的前提下,方案要经济合理; (2)符合电网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方案的实施应注意与改善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3)施工建设和运行维护方便; (4)考虑客户发展的前景; (5)特殊客户,要考虑用电后对电网和其他客户的影响; 2.制定供电方案的基本要求
(1)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 (2)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3)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二)lOkV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的范围 (1)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VA~8000kVA时(含8000kV A),宜采用lO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的地区,lOkV电压等级的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 (2)下列情况下,用电容量不足100kW,也可采用10kV供电: 1)客户提出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如通信、医疗、广播、计算中心、机要部门等用电; 2)对供电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负荷,如整流器、电焊机等; 3)边远地区的客户,为了利于变压器的运行维护和故障的及时处理,经供用双方协商同意的。 (三)制定10kV供电方案的步骤 1.用电负荷性质及级别 根据负荷用途,明确负荷性质。根据用电负荷分级原则及分级标准,分析客户用电负荷属于哪一级负荷,分清是一般客户还是重要客户,以便确定供电方式。 2.供电容量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
变电所设计规范要点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 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 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 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2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9-37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
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 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
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优化设计要点
2006年3月第1期 赵东宇: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优化设计 25 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优化设计 赵东宇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阿城150302) 摘要:讨论了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蓄电池系统、绝缘监测系统、事故照明系统、电力UPS、通讯用直流电源诸多方面,提出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计方案的选择原则。关键词:直流电源;系统;优化设计 0前言 直流电源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二次设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给继电保护、开关合分及控制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直流操作电源,其性能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网的稳定运行和设备安全。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直流电源制造技术也取得了飞跃发展,直流系统由过去的分立元件和集成电路控制发展为微机控制,使直流电源具有智能化、网络化,能够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网络连接, 具有四遥功能,具有直流系统操作简单、维护简单、高可靠、组态升级容易、网络化等特点。近年 来,高频开关电源、电池在线监测、绝缘在线监测在发电厂、变电站中获得了广泛应用。本文从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蓄电池系统和直流绝缘监测等几个方面讨论电力系统中直流电源设计方案的选择原则。 1双充电机双电池直流系统简介 双充电机双电池直流系统原理图如图1 所示。 图1双充电机双电池直流系统原理图
此直流系统原理是采用双充电机双电池构成的22系统,因为采用的是双机备份,所以一般用在重要不能长时间停电的变电站中。此系统由两套充电机、两组蓄电池、两套电池巡检装置、一套微机 绝缘装置、两段母线及开关构成。为防止两组蓄电池并列运行,造成两组蓄电池之间环流,安装了四只隔离二极管(1D1、1D2、2D1、2D2)。这里需要指 出的是尽量不采用两套微机绝缘装置分挂两段母 26 电站设备自动化 2006年3月第1期 装置、高压开关均有控制和操作电源。111微机控制的可控硅整流器 微机控制的可控硅整流器主回路采用三相全控桥,将交流整流形成脉动直流,再通 过电抗器,电容滤波器形成纹波小于2%的直流。采样用传感器,控制回路以TC787为核心,采用双环反馈,控制移相触发器,来实现稳流和稳压。全自动兼容手动功能,从开机到主充、均充、浮充,全自动化切换。整机按编制好的主充电、均充电、浮充电、正常运行、电网解列、恢复送电等程序,实行自控制、自诊断、自报警,无 需人员干预。带有谣信、遥测、遥控、遥调接口,与调度中心联网,受调度中心控 制和操作,全面实现了直流电源的无人值班。按键和显示面板直观显示,可设定电压、电流值,可随时修改充电装置工作参数。 112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充电模块)与监控装置 充电模块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容量大等特点,采用N+1备份,经济性好,可靠性高等 特点。充电模块工作原理如图2 所示。 线上,而采用两段母线共用一套微机绝缘装置,这是因为有些微机绝缘装置工作原 理是检查接地时对地注入信号,当任何一套充电设备故障时,合上Q5母连开关,两 段母线合为一段,当有接地故障时,两套绝缘装置都对接地点注入信号,将互相干扰,严重影响接地点的正确查找。 11充电系统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所址选择--------------------------------------------2 第三章电气部分--------------------------------------------3 第一节一般规定---------------------------------------------3 第二节主接线------------------------------------------------3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4 第四节所用电源.--------------------------------------------5 第五节操作电源---------------------------------------------5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6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6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7 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9 第三节布置-------------------------------------------------- 9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10 第一节防火---------------------------------------------------10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