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条房地产潜规则

37条房地产潜规则
37条房地产潜规则

37条房地产潜规则

财务角度看懂房地产。老文章,重新看,老树枝,展新芽。

这37道题反映了房地产投资开发的基本规律、地产行业财务分析和会计准则特点,熟知其中31道以上的是地产老炮,可以自由对地产投资发表评论;熟知21~30道的,评论要谨慎谦虚;熟知11~20道的,要多看少说;熟知10道以下的一定不是地产圈的了。

1、我国房地产采用预售制,即房子竣工前就可以销售。在绝大多数三四线城市及内陆省会城市,高层住宅往往刚出地面就能拿到预售证开盘。而在部分一二线城市,预售的要求较高,往往要接近封顶才能开始卖。如成都只需要达正负零即可预售,永州则需要主体封顶才可预售,深圳则要求建筑需完成三分之二以上层数才能拿预售证。而在一些运作并不规范的地区,甚至没有土地证就可以‘预售’,不同城市间的差异可能导致这一阶段时间差别大半年。

2、交楼才能确认营业收入。尽管房屋已经预售出去,确认了“合同销售额”,即每年用于房企排名的指标,开发商也已经收到首付及按揭全款,但在交楼给业主之前,开发商的损益表上不能确认营业收入、相应的销售成本和销售毛利。例如中国恒大2016年合同销售额3730亿,但营业收入大约只有1800多亿。

3、再赚钱的地产项目也要先亏三年。高层住宅从拿地到交楼起码两年半,正常三年多。也就是说,无论项目多赚钱,前三年的项目损益表是没有营业收入的,也不结转销售成本,只有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即项目损益表肯定要连亏两三年才会见到利润。

4、销售业绩增长越快的房企即期利润越难看。大房企的损益表就是由几百个项目损益表合并而来。由上题得知,所有新项目前两三年都必然是亏损的,后期交楼的项目才贡献利润,那么报告期内新项目比重越大,交楼项目比重越低,房企的合并报表净利率就显得越低,甚至亏损,即高增长房企增收不增利。比如近些年销售增长迅猛的恒大、融创都是如此,而那些销售增长缓慢的房企反而损益表好看,比如中海和龙湖。

5、房地产仍然是最赚钱的永续行业之一。全社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ROE)通常不到10%,而10%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没有兴趣做的。虽然说行业黄金十年已过,随便拿块地就能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弱小房企越来越难赚钱,但对行业强势龙头来说,现在是比黄金时代更好的白金时代,龙头房企可发挥更大的财务杠杆、更低的融资成本优势,单项目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率(股东IRR)还能长期保持在20%以上。

6、衡量地产项目盈利水平的主要指标是IRR。IRR又分为全投资内部回报率即项目IRR和股东自有资金内部回报率即股东IRR。所谓全投资就是不区分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或者假设全是自有资金投入。具备成本优势的龙头房企在拿地(招拍挂或并购)时往往要求项目的静态全投资内部回报率在15%上下,而股东自有资金内部回报率在20%上下。当然,IRR不是房企投资决策的唯一指标,也会结合净利率、自有资金回正周期等指标。

7、房企加杠杆是因为有把握赚大钱且机会太多。在自有资金有限、市场机会非常多时,加杠杆是理性选择。有把握赚15%的项目IRR,借一部分8%的债可以把股东IRR撬到20%、30%、40%……每个项目尽量少占用自有资金,有限的自有资金就可以投入到更多的项目,企业就能更快的滚雪球。当然,对于弱势中小房企,如果赚15%都没把握,借8%的钱就是作死了。此外,如果龙头房企钱多机会少,也自然会像香港房企那样低杠杆。

8、龙头房企主要赚品牌溢价和低成本融资的钱。竞争会使高ROE向社会平均水平回归,除非你有护城河。龙头房企的护城河非常明显:一是相对于中小房企5%~10%的品牌溢价,二是相对于竞争对手5%~15%的长期低成本优势。长期低成本优势主要包括低价拿地、集中低价采购材料、低成本融资、营销及管理费用摊薄等。招拍挂项目想低价拿地只能是逆周期,在别人都缺钱时你融资能力最强,但龙头房企更普遍的低价拿地方式是与地方政府协议拿地,整合资源打造各种商业综合体、产业园、旅游小镇、健康谷等。规模领先且执行标准化战略的房企,如恒大,在采购材料时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此外,资金永远嫌贫爱富,龙头房企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广阔,中小房企则借钱越来越艰难,比如当前上市公司、评级AAA龙头房企融资成本8%/年,小房企融资成本高达18%/年,大房企节省的财务费用就可以将项目净利率提高2-3个点。最后,类似恒大足球这种全国性品牌广告,在4000亿销售额上分摊可以忽略不计。

9、龙头房企成长空间很大,行业集中度迅速提升。房地产行业空间到了天花板,不等同于所有房企增长都到了天花板。由于全方位的竞争劣势,弱势中小房企只能靠天吃饭。停止拿地,择机退出,把项目和市场份额让给大房企是必然选择。2016年,全国地产百强只占全国份额的48%,全国十强只占20%,三强只占9.5%,老大只占3.4%。业内普遍预测到2020年,全国百强将占到70%~80%,十强占到35%~45%,三强占到20%,老大接近10%。未来五年,是强势龙头的白金时代。

10、土地升值,开发商要交巨额土地增值税。如果某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对比可扣除的成本项增值不超过50%,则增值部分征收30%土地增值税;增值超过50%不到100%的部分,征

收40%土地增值税;增值超过100%不到200%的部分,征收50%土地增值税;增值超过200%的部分,征收60%土地增值税。因此,长期囤地带来的地价升值,通常大头都交给政府了。

11、即使房价跌两三成,开发商也不一定都亏钱。如果认为开发商报表净利润率10%,房价跌10%以上就会亏本,你就大错了。由于有“税盾”的影响,开发商的利润对房价涨跌没有大众想象的那么敏感。如果拿地成本低,地价房价暴涨所得,一半以上会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式装进政府的口袋。反之如果房价大跌回来,政府也跟着少收大量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以恒大为例,2016年中报披露的1.86亿㎡土地储备账面原值2600亿,市值已达5700亿,升值3100亿。如果房价不变,房子全都卖出去,3100亿的升值起码要交1500亿土地增值税及400亿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现在地价普跌一半,房价大降两三成,恒大这批土地储备照样可以赚取正常利润。

12、快周转房企长期完胜高利润房企。由于累进土地增值税的存在,喜欢长期囤地、追求高利润率的香港开发商,在大陆完败给快速开发、平利多销的内资快周转开发商。你的资金50%回报率转一圈的时间,别人的资金已经25%回报率赚了五圈。此外,由于一线城市地价占房价比例高、预售条件相对严苛、调控政策繁多(起码拿地一年才能开盘),所以早期聚焦一线的开发商发展速度都较慢。而采用农村包围城市战略,能在二三四线城市做到拿地5~8个月开盘的恒大、碧桂园、中梁等,却在行业排名中后来居上。

13、调控并非利空全行业,龙头房企喜欢借助行业小周期波动吞并小房企。弱势中小房企喜爱房价暴涨,惧怕调控,因为他们只打算把手上的项目做完就不玩了。打算长期经营的强势龙头房企则希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不希望房价大涨导致地价过高,更不希望房价大跌引发系统风险。这方面,龙头房企和中国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通常,政府调控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时,强势龙头房企往往大快朵颐的吞并中小房企。

14、巨量土地储备并非因囤地不建。通常认为,长期经营的开发商,土地储备至少应满足未来三到五年的开发需求。对于快周转开发商,理应拿地后尽快开发,为何会囤积大量的土地储备呢?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项目需要分期滚动开发。一期拿地就开工了,二期三期甚至及N 期自然要先晒太阳。比如恒大启东海上威尼斯项目和海花岛项目,上千万平米土地储备,是要分十几年开发完的。由于这些大块土地储备地价十分低廉,每年的利息成本不过每平米几十元,房价涨幅轻松覆盖。

15、土地储备只能原值入账。但现实中,土地不同于制造业的原材料,长期升值是常态,而升值是不能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也就是说,对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开发商来说,账面存

货体现的原值,其资产往往被低估了。开发商的高负债是变成土地储备了,而土地升值远超利息成本。

16、香港允许投资物业按市场价值重估。香港会计准则允许开发商将在建或竣工的商铺作为自己持有的投资物业,并按市场公允价值重估,确认“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即商铺还没卖出去,仅是划拨为自己持有的投资物业,就可以把市场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算利润,增厚净资产了。香港上市的开发商的报表利润中普遍包括这种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A股上市的开发商报表利润则普遍不包括。如果横向对比利润,应该扣除二者的差异。此外,对投资物业重估利润,投资者并不买账,普遍将其扣除后看开发商的核心净利润,用于横向比较及计算市盈率。

17、开发商的利润承诺不是吹牛,已销售未结算金额基本锁定了开发商未来一年半的利润。商品房销售之后、交楼结算之前,称之为已售未结,包括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的客户预收款、未入账的在途银行按揭、以及客户分期付款中的未到期部分(没确认收入前不能记应收账款)。开发商的已售未结金额往往高于一年的合同销售金额,如无意外将于未来一两年内陆续交楼结算收入和毛利。因此,开发商下年的收入和利润往往已经大部分锁定,下下年的也锁定了一部分。例如我们看到恒大在引入战投时承诺未来三年净利润888亿,其中起码四成已经由已售未结合同锁定。如果2017年销售任务完成的好,三年利润承诺就基本无悬念了。

18、开发商的账面净资产严重被低估。如前面所说,开发商的土地储备只能原值入账,存货中大量已售未结合同又隐含了一年多的利润待兑现,这都使得账面总资产和净资产被低估。只有投资物业可能是按市值重估的。因此,开发商财报的净资产是一个普遍被严重低估的数字,基于账面净资产算的各种指标、各种估值都不靠谱。

19、高分红和股票回购都会降低账面净资产。分红和回购都是有利于股东的好事,但会“损害”一切基于账面净资产计算的财务指标,可见这些指标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在攻击某些企业账面净资产低时,无视高分红和回购的事实。

20、地产开发就是利用各路资金为我赚钱的现金流游戏。房企拿地时,通常会使用一部分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靠融资解决。项目开工后,强势房企通常会要求供应商垫款数月,运营资金缺口则用自有资金弥补。四证齐全后,才能申请银行的开发贷。然后就是尽快开盘销售回款,有了回款就开始按比例归还银行开发贷,偿还到期的供应商垫款、信托、永续债,与少数股东瓜分自由现金流。开发商分得的现金回款,滚动投入到下一期或下个项目。

21、融资能力决定房企发展速度。面对大把的预期内部回报率两位数的拿地及并购机会,谁能融到更多的钱把握更多机会,谁就能取得更快的发展。融资成本与融资规模也存在一个平衡,比如恒大平均8%利率融资5000亿,比5%利率融资几百亿的开发商发展快的多。只比借款利率高低,忽视融资总额的差异是不行的,在融资成本和融资规模间进行平衡,才能助力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22、股权合作未必比债权合作有利。有些房企拿地时偏爱股权合作(典型如万科),有些偏爱举债拿地(典型如恒大),应该说各有利弊。股权合作的好处是能使报表负债率低,评级高,企业债融资成本低,经营风险被分担,缺点是权益销售占比降低,项目利润好时少数股东实际分成往往高于债务利息。而债务合作则相反。现实中,当房企成本优势显著、项目预期回报率高、胜算大时,采用债务融资更能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获得更高的ROE。项目预期回报一般,胜算不够大时,采用股权合作更佳。

23、房企的资金成本是多种融资加权平均的结果。开发商的负债分有息负债和无息负债。有息负债中利率由低到高依次为企业信用债、开发贷、信托及永续债。无息负债主要是上下游占款,上游占供应商垫款,下游占客户预收款。狭义的综合融资成本是有息负债的加权平均利率,广义的融资成本还可以把零成本的上下游无息占款加权平均进来。因此,拿某个房企的企业信用债利息和另一个房企的永续债利息做对比是没有。

24、企业信用债的利率跟评级直接挂钩。前只有全国百强房企或上市房企中满足一系列限制条件的少数企业能够发行企业债。企业债的利率跟开发商评级挂钩,评级越高,发行利率相对越低。

25、银行的开发贷款条件严苛。虽然银行开发贷的成本很低,但开发商想用银行的钱并不容易。一般中小开发商很难从银行贷款开发项目,大开发商则容易的多。但银行贷款是不可能用于拿地的,往往要项目开工数月、四证(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齐全后才能放款。大型房企的开发贷利率也要7%左右,不会太低。而且项目开盘销售后的现金回款,至少三成要还开发贷。

26、明股实债的永续债是一二线城市拿地好工具。永续债不设固定的还本期限,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只支付利息,不还本金。目前,银行只帮少数几家特大房企发行项目永续债,永续债

都是捆绑项目的,且只能用于一线和发达二线城市拿地,并专户管理,不能挪用。恒大是行业内率先大规模使用永续债的企业,在自有资金有限时,借助永续债工具成功完成一二线城市战略布局,实现跨越式大发展,一举超越万科坐上行业老大宝座。

27、大项目的总投资额是分期滚动投入的。很多朋友看见开发商又上马了一个总投资500亿的项目,不禁担心其资金链要断了。其实,对于大型房地产项目,往往分成多期开发。每一期其实可以看成一个小项目。往往一期开盘后回笼的现金滚动投入到二期,二期回笼资金投入到三期。一个号称总投资1000亿的大型分期项目,往往投入资金峰值不过几十亿。

28、专业人士看房企的净有息负债而非总负债。客户预收款和供应商应付款是开发商对上下游资金的占用,占用越多说明议价能力越强。房地产行业,这种无息负债被认为“好负债”。为了扣除好负债的影响,业内人士主要看“净有息负债”。净有息负债=有息负债-现金。比如恒大2016年中期的总负债是9400亿,净有息负债不到3000亿。

29、净有息负债率没有考虑净资产低估。净有息负债率=净有息负债/归股东净资产。投行和评级机构喜欢用净有息负债率评估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通常认为60%是临界点,超出则风险高。但如前文所述,开发商的账面归股东净资产这个数据是严重低估不靠谱的,因此用其算出的净有息负债率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此,投行和评级机构预言的高风险几乎从未没发生过。

30、单个项目的净有息负债额/率在开盘前达到峰值。一旦开盘成功,销售回款,就急速下降,因为项目账上现金猛增所致(净有息负债=有息负债-现金)。而项目的总负债额/率都要在交楼前才达到峰值,随着交楼急速下降,因为客户预收款交楼前始终是负债。

31、增速越快的房企有息负债率越高是正常现象。作为大型开发企业,其资产负债表就是由多个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并表而成。可以想象,未开盘的项目(分N期开发的项目拆成N个项目看待)占比越高的开发商,净负债率越高。未交楼的项目占比越高的开发商,总负债率越高。显然,增长越快的开发商,未开盘的新项目占比越高,自然净负债率和越高;增长越慢的开发商,净负债率越低。

32、投行惯用的NAV估值法不适用于高速增长的房企。香港的外资投行,普遍采用净资产价值NAV法对开发商估值。其原理是假设开发商不再拿地,分几年把现有土地储备开发完

毕,销售回款,偿还所有债务后所剩的现金折现。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根据目标价需要,打个折扣。分析师喜欢的开发商,打个九折,不喜欢的,打个二折三折。这种方法的缺陷一目了然,假设不再拿地只适用于很少拿地的香港开发商以及大陆即将被淘汰的弱势开发商,完全不适用于一直在拿地的强势龙头开发商。理论上,每新拿一块地,只要不太贵,都会增加NAV。因此,无需把外资投行的研报当回事。

33、强势龙头房企适合用市盈率法估值。对于较大概率能长期经营的大陆龙头开发商,A股地产分析师普遍采用的市盈率估值法相对更合理。只需预测未来三四年的利润和分红,给个2020年7~8倍动态市盈率,再折现即可。比如万科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6000亿,归股东净利润500亿,可给市值4000亿,再折现到现在。

34、房地产项目利息可以资本化。与制造业一样,营业收入和销售成本要匹配进入损益表。房地产的特殊性在于,对应具体地产项目的融资成本也可以资本化(利息支付的时候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到“存货”科目中,与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等一并在交楼确认收入时结转为销售成本。这是十分合理的行规,所有开发商都会尽量资本化利息,除非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35、不是所有利息都能资本化。只有用于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债务利息才能资本化,不能归到具体项目的债务利息不能资本化。即便是具体项目财务成本,拿地前和竣工后发生的利息、囤地不建或停工超过三个月发生的利息也不能资本化,等等。此外,永续债的利息不能资本化。融创的利息资本化率较低,主要因为部分项目利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恒大的永续债利息也都不能资本化。部分开发商利息资本化比例低,并不是开发商主动而谨慎的结果。

36、使用永续债拿地会显著推迟项目利润。永续债利息不能资本化。实践中,相对于信托拿地和股权合作拿地,永续债的使用会将房企普通股股东的近期利润大量推后到两三年后,虽然利润总额不变。以恒大为例,因为永续债的大量使用,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高达150亿的归股东净利润被推迟到2016年下半年及以后。

37、购买土地是房企的经营现金流流出。对于其他行业企业,买地肯定是投资现金流流出,唯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除非自用土地,购买用于开发出售商品房的土地,相当于购买原材料,属于经营现金流流出。对于土地销售多少补充多少的房企,销售规模稳定,净经营现金流入大致等于净利润。对于销售快速增长的企业,由于新购土地远远超过消耗土地,净经营现金流入往往远远小于净利润,甚至为负。这未必是坏事,反而是企业继续高速发展的基础。

自考 房地产法

第一部分小点 第一章 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10、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11、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于它的基础性、先导性 12、房地产立法体系中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会市人大、经济特区所在地人大、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 1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章 1、1957年,国务院成立的统管全国的房地产的部门是:国家城市服务部 2、1986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 3、1988年后国务院机构改革,负责全国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等的部门是:建设部 4、1998年3月国务院设立的国土资源部,该部组成部分为原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5、制定全国城镇住房的基本制度、统一政策的部门是:国务院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的征用土地、申请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分别由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人民政府行使;其中征用土地批准权,只能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 7、土地的全民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的部门是:国务院 8、负责有关土地,房产的税收的部门是:税务部门 多选 1、建国后至文革前,曾主管全国房地产工作的机构有:房地产管理局、国家城市服务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有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部的主要职能是: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居民住宅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1、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 2、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的占30%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4、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5、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的协议出让进行限制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对房地产现状的看法

本页主题:对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一些看法 阅读[148] 回复数[2] amytaslyse amytaslyse 个人积分:37,271个人官职:六品通判帖子总数:155 图片总数: 94 官职:六品通判 12729 个人中心我的博客发短消息我的帖子 我的微博 amytaslyse发表于维科水岸枫情论坛 2009-05-25 14:03:14 标签:维科水岸枫情【顶楼】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真正意义 上十数年的高速发展,已经俨然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成长与壮大在提高社会主义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住房品质的同时,也给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经济现状,带来了纠结与复杂的矛盾和隐患。以下就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未来的趋势提出浅显的看法和见解。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财产分配制度使当时的中国几乎不存在任何使房地产市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土壤,然而,随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私有财产权分配制度开始成为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基础,这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和发展,原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无偿划拨、无限期使用、无流转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制度开始土崩瓦解,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开始确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为主的土地有偿出让制度,这也就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提供了又一个现实基础。如果说私有财产权制度和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只是为房地产市场的起步提供了最初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中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则彻底的激发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十数年的高速发展和繁荣。1998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

房地产的潜规则太恐怖,刚需族买房子时,眼睛一定要擦亮了

房地产的潜规则太恐怖,刚需族买房子时, 眼睛一定要擦亮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装修,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地产行业在不断的发展,有很多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会发现很多的楼盘一开盘就会被告知很多房子已经销售了,这让很多的购房者感觉到困惑不已,本来想买一套好一点的房屋,但是结果还是处处不如意。房地产的潜规则太恐怖,刚需族买房子时,眼睛一定要擦亮了!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地产的潜规则是什么? 经常听到有人说“你不知道,现在有钱人真的多,房子就是刚需,某小区十几万一平很多人疯抢”很多开发商在开盘的时候,会先把不好的房子都卖掉,好的都留在后面卖。先开盘的都是靠火车道的,过了一段时间加推的都是园区内环境较好的。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都多多留意。 有没有发现,很多售楼处的沙盘上都会标出“售罄”或者是“已售完”。其实都是在“逼”你买房,制造出房子比较热销的假象。更有甚者,还会找来一些“房托”来看房,让你有一种和别人“抢”房子的感觉。 去售楼处看房除了看沙盘图、户型图之外,一定要看的

就是“样板间”。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来买房,把样板间做的比实际上大一些,或者对样板间进行墙体改造,这些都是不实用的。所以,再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加考量。 二、买房子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实地考察是关键:现如今买房子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因此售楼处并不一定都是开放商的人,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以去实地看看,不仅可以实地考察一下房子的情况,以及开发商的实力,同时也能够碰见一起买房的人,说不定可以从他们那里了解到一些相应的信息,帮助自己在做选择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帮助。 2、买了房子并不一定实现某种意愿:有时人们买房子并不是用来自己住的,而是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好的学校可以上,并且接受好的教育,但是并不一定买了房子就能够实现这一理想的。一般上学的指标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所以在购房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不要听风就是雨,建议多方面打听一下,不管是从周围的居民,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那里了解一下。 3、不要太过看重"宏伟的蓝图",很多时候模型与实景之间的差距还是蛮大的,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太过于相信,房子的模型图。虽然有时候房子的规划设计模型很漂亮,但是建成之后是否是这样就不一定了,所以建议大家如果能够选择现房还是选择现房吧!毕竟实物是骗不了人的。

近五年中国房地产发展变化(DOC)

近五年中国房地产发展变化 2016年 巴曙松:中国房地产行业还在收缩的大趋势 目前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和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的高库存是并存的,所以没有改变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库存量过大,以消化库存为主,整个行业还在收缩的大趋势。 观点地产网讯:4月12日消息,著名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深圳出席活动时表示,目前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和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的高库存是并存的,所以没有改变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库存量过大,以消化库存为主,整个行业还在收缩的大趋势。 巴曙松指出,即使是一线城市,房地产的新屋销售和新开工面积之间的传导周期越来越长,这是典型的行业在逐步收缩的趋势。 关于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巴曙松认为,跟这些一线城市长期供应不足有关,如,与一线城市长期土地供应不足,容积率定得偏低,对于人员流动趋势判断没有充足的预见性等,都有直接的关系,但这个改变不了整个房地产行业逐步在往下回落的趋势。 对此,他提出建议要化弊为利,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划,其中强调城市土地建设。 他表示,房价上涨的城市基本上是老百姓用自己的货币选票选出的中心城市。下一步配套的改革要变成城市群发展的动力,比如深圳,如果地价上涨让很多制造环节在深圳有压力,就应该主动迁到东莞、惠州。相应的,深圳和东莞、惠州的地铁、城际的交通、生活的便利就要打破原来的土地制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制度,要有城市群的布局规划大格局。 巴曙松总结称,要把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压力顺势引导成建设未来城市群的正面发展动力。 2015年 2015年中国房地产现状分析:走上转型之路 目前,房地产依然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从2015年中国房地产现状分析情况

房地产法作业完整答案

《房地产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造而形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5、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7、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BCD )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ABCD)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 4、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ABCD) A、开发法律关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AB)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ABCD)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7、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ABCD)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8、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与解除的主要条件(ABCD) A、公共利益的需要 B、双方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C、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D、土地灭失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房地产 答: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一合为一体的财产形态。它是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2、房地产法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国家管理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答: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言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两类关系,一类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关系,另一类是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题7分)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调控关系及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购买者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考研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考试大纲 (含考核目标) Ⅰ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是工科院校土木类和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工程建设行为逐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作为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成为工程管理及其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 本课程是一本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的课程。学生学完本课程后,应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筑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筑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主要方法。为了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开阔学生的视野,扩大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增强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层次是在教学要求中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相应的要求“了解、熟悉、掌握”进行相应的教学和学习。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建设法规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建设法规体系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对建设法规基本概念及其体系等有系统的了解。 二、课程内容 1、建设法规的概念 2、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3、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4、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三、考核知识点 1.1 建设法规的定义 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1.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3.1 建设法规的体系 四、考核要求 1、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层次 2、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第二章建设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本章内容不做考核要求) 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城乡规划的概念、类型、编制、审批以及实施等。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步骤。 二、课程内容 1.城乡规划的概念与类型

房地产开发前期跑手续技巧或潜规则.doc

精品文档 房地产开发前期跑手续的技巧或潜规则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 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 但是 , 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 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 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 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 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 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 搞定。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 年开始的,而以公 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 年之后才上 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 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 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 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 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 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新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 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

房地产法作业

房地产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20分) 1.没有与建筑物结合的土地及其关系,由( )调整。 A.土地法 B.房地产法 C.民法 D.经济法 2.我国的房地产法是( )年颁布实施的。 A.1983 B.1986 C.1994 D.1988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包括( )。 A.宪法房地产法房地产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各部委发布的有关房地产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B.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C.宪法房地产法行政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D.宪法房地产法房地产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 4.土地征用法律关系是一种( )。 A.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 B.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C.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 D.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 )。 A.张三把自有房产一栋卖与李四 B.物业管理公司甲到李四家收取管理费 C.李四向房地局缴纳房税 D.张三与李四向房地局申报交易价格 1 / 30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征地标点是( )。 A.国有农场土地 B.某乡镇的土地 C.某城市中学的土地 D.某国有林场土地 7.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 )人民政府批准。 A.省级 B.市(地)级 C.县级 D.乡镇级 8.城市人口在50万人以上,不足100万人的中等城市,每征用一亩效区菜地,缴纳(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本。 A.7000元至10000元 B.5000元至7000元 C.3000元至5000元 D.1000元至3000元 9.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 )。 A.国家 B.集体 C.国家与集体 D.个人 10.“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规定的对( )?年内不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方式。 A.4 B.3 C.2 D.1 二、多项选择题(20分) 1.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房地产开发关系 B.房地产交易关系 C.房地产管理关系 D.物业管理关系 2.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其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 A.生产环节 B.流通环节 2 / 30

我对房地产产业的看法

我对房地产产业的看法 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项目,房地产因投资周期长、投资量大、投资的物体具有不可移动性、投资易受政策的影响等特点,很可能形成投资的周期性、重叠性、累积性风险。历史上持续的过热投资导致的巨大泡沫危机多次出现,在给房地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算是的同时,也重创了区域经济乃至国民经济。 而所谓的房地产投资风险,是指在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房地产投资本金以及预期收益损失或减少的可能性。包括市场通货膨胀风险、市场供求风险、周期风险、变现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等。 通货膨胀风险又称购买力风险,实质投资完成后所回收的资金与初始投入的资金相比,购买力降低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由于投资都要求有一点的时间周期,尤其是房地产投资周期较长,所以只要存在通货膨胀因素,投资者就会面临通货膨胀风险。房地产投资者非常重视次风险因素的影响,并通过适当调整其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来降低对该风险对实际收益率的影响程度。 市场供求风险是指投资者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而g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房地产价值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当市

场内结构过剩达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将面临房地产空置或积压的严重局面,最终导致投资者的破产。 变现风险是指急于将商品兑换为现金时由于折价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房地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具有独一无二、价值量大的特性,销售过程复杂,拥有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将房地产兑换成现金。因此,当投资者由于偿债或者其他原因急于将房地产兑换成现金时,可能使投资者蒙受折价损失。 为了规避政策风险,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对国家政策进行一定的分析。政府有关房地产投资的土地供给政策、低价政策、税费政策、住房政策、价格政策、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均对房地产投资者收益目标的实现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2011年初,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效果,“国八条”、房产税陆续出台,调控进一步升级和深化;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包括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严格限购、差别化信贷等在内的五项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政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避免这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选择政府鼓励的、有收益保证的或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投资。 投资者在购置房地产时,也须考虑地段、环境、建筑品质、产权状况、价值分析、房地产市场供需分析等方面的因素。

买房卖房九大潜规则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不会告诉你

买房卖房九大潜规则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不会告诉你 1、售楼处的人不一定是开发商的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主张轻资产”,把销售团队外包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通 过售房来获取佣金,多卖多得,因此具有更强的销售力。这不会影响你买房子,但如果它们曾经对你有若干个承诺,可能就有影响了。有些代理公司的销售为了卖出房屋,欺骗消费 者说这个地段交通十分便捷,新开的地铁就在附近,但其实地铁通过的路线与这里八竿子打 不着,步行十分钟可能是驱车十分钟。甚至曾经有售楼处直接在小区附近自己模仿建了一块 地铁路标的牌子。”一位曾经任职于多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说。 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价暴跌或房屋质量问题跑到售楼处去闹事,很可能无功而返,因为这些都是开发商负责的事。 2、买房送’学位”不一定能实现 不少买房者都是冲着开发商稀缺学位而来,打包票”保证入读。可赠送学位却真正捆 绑了隐性门槛,实际到了报名时突然门槛攀升,最终因为学位的指标、年限、户籍等限制,公校学位兑现时要交赞助费,导致子女上学不成。 开发商送学位”的措辞有时候也用得巧妙,一方面楼盘的确有按照学区统一划分、符合学区内学校的入读条件便可入读,此为学区房的学位”之一。开发商出资教育基金”,与 意向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买学位”,但是有指标、年限的限制,却没有如实告知买房者, 最终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时自然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抽签方式更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无法让急切需要学位的家长业主们信服。关于学位甚少有开发商愿意写入合同内,消费者也无法合法维权。 3、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买一层送一层”,赠送超大花园”,不少免费赠送的东西通常让买房人很是受落。实 际上,这种买一赠一的房间单价会比无赠送的同类户型要高出不少。因为规避90/70政策限制,用小户型配以赠送面积,达到更大空间效果。实际上赠送面积也会计入房价内,这点上销售人员只会告诉你,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计算,折算下来房价很便宜。但绝不会说,房 产证上面赠送面积不会加入,这是意味着没有产权的面积空间。 尤其是1楼或顶楼的花园或大台赠送面积,实际上在物权法中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通常不会写入合同,一旦产生纠纷,恐怕高位接盘的业主赔了夫人又折兵”。 4、沙盘掩盖不利因素" 如果售楼处的销售拿出沙盘为购房者介绍楼盘的绿化率达到30%或是更高,你可别轻

我对房地产销售的理解与认识

我对房地产销售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谈谈自己对房地产营销策划的认识。毕竟工作了六七年了,对一个行业的认识也有自己一定的见解和看法了,而不应该是刚入行时的跟从和盲从。 按我自己现在的看法和对自己的要求,我所理解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或者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三大素质: 一是高度的合作精神。与开发商携手合作,共同实现项目、公司、品牌三者的有效发展与提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共赢。我觉得应该是合作,而不应该是服务。合作代表了一种信心、一种责任,服务只能是一种态度、一种跟从,缺少了主观的意见与把握。这一点对于绝大部分代理商来说都没有意识到。 二是高度的责任心。与高度的合作精神一样,没有高度的责任心就不可能做到和开发商风雨与共的紧密合作,而只能是赚一笔就跑的游击商。 三是高度的专业水平。这一点是每一个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都会极力宣扬和抬升的,但是,在我的眼睛里,目前还没有几家公司具备真正高水平的专业操作技能,绝大部分拥有的不过是老套路。具体在后面再说。 这三点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没有高度的合作精神,就做不到对项目的高度关注和与项目相荣共生的态度,没有高度的责任精神,就做不到对项目的深入钻研,并做出高水平的营销策略,实现项目、开发商与营销商三者的共赢,而没有高度的专业技能,则无法支撑自己拥有高度的合作理念和责任精神,最终只是一个纯粹为了赚钱而四处投机的肖小。这,至少是我个人所认为不耻的。 正是因为自己坚持这三大原则和素质要求,所以,在这几年的工作历程中,见到了不少自己所认为不负责任的,不能原谅的,也不能接受的许多行业现象,并且这些现象一直弥漫、传承在当今的许多公司和从业人员里。今天,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和现象有些是可以归为一类而谈的,或者说本来就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是为了把问题说得清楚点,把工作性质分开,我还是分开来说了。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早些年许多房地产商一夜暴富的现象已成为过眼烟云。现实的市场环境迫使房地产开发商研究市场、重视营销问题,把营销管理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实行全过程的营销。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些错误观念,致使营销出现误区,使房地产开发步入歧途。 一、房地产营销主要存在的问题 市场调查缺乏真实性。一些企业在市场营销方案制订时,往往以见报的信息为依据,其收集的信息偏差较大。需求调查方面既缺少专业咨询,也很少进行实地调研,从目前可见的营销报告中,对房地产消费者的调查,包括购买类型调查及购买者心理,对竞争者的调查,包括销售动态、优势、借鉴经验等分析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营销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了到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整版)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01856)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

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产权应归我所有,且我一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丽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现我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6日,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所列明的被拆迁人为陈明、陈杰、陈雅丽、陈丽丽。庭审中,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签订协议时陈杰未向其提供陈明、陈雅丽、陈丽丽的委托手续。当日,陈杰将房屋拆迁款1250000元全部领取,上述款项中含电器移机费925元、搬家费1859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39425元。庭审中,陈明、陈雅丽、陈丽丽均认可陈杰个人在被拆迁房屋中经营饭馆,海润房地产公司认可顺城拆迁公司在对法华寺地区拆迁行为,均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所实施。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领款凭证在案佐证。 问题: 一、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有哪些?为什么? 二、本案被告陈杰的代理行为属哪种代理?其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哪几种情况?本案属其中的那种?何

(房地产管理)地产行业潜规则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及潜规则指南 作为曾经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小混混以及现在的下海流浪人员,我看了其中与房地产开发报建有关的内容,有些感慨,在这里讲一讲。 涉及房地产管理的各大部门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我想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吧。下面基本上是按照报建的先后顺序来说。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几乎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不过这里也

中国房地产未来发展趋势(精)

■胡葆森/文 中国房地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了。作为业内人士,我几乎目睹和参与了这一行业发展的全过程,对其发展的大脉络有些观察和思考,现予阶段性总结并呈上,以期与大家分享。 在25年的长期发展之后,中国的房地产业从起步、摸索、动荡、调整的过程中逐步趋于理性和成熟。这一过程又一次印证了发达国家已经总结出的一条规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 达到800~1000美元时,房地产业开始起步;达到3000美元时,行业发展开始加速;达到7000美元左右时,行业进入稳定增长期;达到12000~13000美元时,行业发展进入饱和期。2013年底,我国的人均GDP 已经接近7000美元,与发达国家总结出的规律完全契合。 再过十年,我国人均GDP 超过13000美元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达到供需的饱和点,行业的发展也将从顶峰开始回落。可是,作为近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我国的城镇化率去年为53%,如不包括2.5亿非户籍人口,也只有36%,离实现70%的城镇化目标,还需要大约20年的时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城镇化推进的主要载体,我国房地产业在未来的15~20年内,仍有持续的增长空间。 当下: 细分时代已经到来 25年后的今天,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稳定增长期后,发展现状突出的特征就是“细分”。这种细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的细分。 当市场真正处于理性后,行业的基本属性开始发挥作用,商品的价值规律开始发挥作用,供求关系决定商品房价格短期内升降的经济学原理、城市开发总量与总体消费需求决定泡沫存在与否的道理,开始为人们所认知。

那些简单武断地预测中国房地产业何时崩盘的论断显得过于哗众取宠;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关于“三四线城市泡沫大于一二线城市泡沫”的推断也不免显得过于草率。简言之,当市场的“六大主体”(政府、金融机构、开发商、媒体、消费者、专家学者)逐步成熟后,就不应该再像以往一样以“线”划线,以点及面,而应该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总量、供求状况、资源禀赋、政策导向、城市化水平等,区别判定每一个城市的市场状况。 例如:郑州、武汉、西安同属二线省会城市,武汉和西安的人口达到本省人口总数的20%左右,而郑州因设省会仅有60年历史,全市人口仅占本省人口总数的8%左右。由于地处全国交通枢纽位置,加之中原经济区、国家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铁十字枢纽等有利因素,与武汉、西安相比,作为1.06亿人口的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城市化的提升空间势必大于其他两市。 即使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三四线城市的发展也不均衡,一些四线县级城市如神木县等,因在建规模过大,供需严重失衡;但在一些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中西部人口大县,仍不乏“日光盘”案例。因此,我们在判定市场状况时,还是应回到它的基本面上,按照相关的基本指标对其做出细分和判断。 2. 开发商的细分。 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开发商阵营在不断地进行分化。 以企业概念区分,有价值观驱动型,也有商业利益驱动型;有战略导向型,也有机会导向型;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有激进扩张型,也有稳健甚至保守型;有跨国、跨省扩张型, 也有区域发展型;有多业态综合开发型,也有单业态专业开发型。 2004年“8·31大限”后,房地产的资本属性日益显露,与资本市场完成对接的上市公司加快了在全国一二线城市的布局步伐,迅即拉开了市场格局调整的大幕。

房地产项目报建15个潜规则

房地产项目报建15个潜规则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写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在现实中,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几乎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

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 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可行性现在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如果操办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这些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就让他们给我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就让他们给我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编制费用稍微给多点都没关系。 3.总平面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样,比较多的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有没有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是多少,进出小区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规范。 在这里我要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建筑密度,看起来很简单,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数。比如这个小区是1万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这个计算应该是没有争议了。但是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个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层下是停车位,上面是空中绿化广场。那么,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之所以限 制建筑密度,无非就是为了保证绿化,保障居民的休闲空间。现在虽然是在地面上建了东西,但都是绿化,绿化、休闲空间没有减少,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 筑密度里面。空中花园型的架空层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问题,技术规范没有限死,有无穷的空间可以钻研。 再举个例子,容积率,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但实践中一看,什么是净用地面积?从哪里起算?是纯粹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的面积,还是一直到周边道路的道路中线去?根本说不清楚,怎么算都行。把净用地面积一加大,总建筑面积自然就水涨船高。 其他譬如消防通道的设置,高层建筑四周必须设立环形消防车道。但是这么一来,小区绿化基本就毁掉了。怎么办?设置那种隐形消防车道,上面种草保持绿化,就指着图纸说这就是一条消防道路。消防车道的载重量那是有非常严格的设计要求的,个人不知道这种草地能不能承载得起消防车。

房地产法作业1

房地产法作业1 1、填空 1、房地产是由()与(构成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位。 )两个因素所)占据主要的核心地 2、房产地法的渊源体系包括()、(()、()、(()。 )、)、 3、按照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等几种。 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和 ()。 5、房地产法律事实依其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和()。 6、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和( )、)的特征。 二、选择题 1、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产业,其运行过程由()环节组成。 A、生产环节 B 、流通环节C、消费环节D 、再生产环节 2、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A、房地产开发关系 B、房地产交易关系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3、依法律性质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A、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 B、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 C、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D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4、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 亩以上,由()审批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5、根据《出让和转让条例》第12 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A、40年 B 、50年 C 、60年 D 、70 年 三、名词解释 1、房地产业 2、房地产法 3、房地产法的体系 4、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事实 6、土地征用 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 8、土地补偿费 9、土地使用权出让 四、简答题 1、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3、申请建设用地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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