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合法节税有新招

售后回租合法节税有新招
售后回租合法节税有新招

售后回租税收筹划有新招

简介: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企业和急需用钱的生产企业之间合作开展的新型融资业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不用缴纳增值税。政策发布后本金不用纳税,售后回租业务便可税收筹划。

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企业和急需用钱的生产企业之间合作开展的新型融资业务。“营改增”前,生产企业将有形动产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租赁企业再将有形动产租给生产企业,租金收入缴纳5%营业税。“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租金收入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提高,又不能取得进项税额,导致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大增,售后回租业务纷纷停摆。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不用缴纳增值税。久旱逢甘霖,政策发布后,停摆近1年的售后回租业务又重新起航了。

有形动产本金不再纳税:

专家认为:“随着近期国家两个利好政策的出台,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形动产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本金不再缴纳增值税了,企业的税负将因此大幅降低。”

上述所说的两个利好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先后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明确,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再纳税。

那么,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形动产价款本金是否纳税,为何会牵动融资租赁企业的敏感神经呢?税收筹划案例:A企业外购一套生产设备以后,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将这套生产设备“出售”给了B融资租赁企业,价格为100万元(以下数据均为不含税价)。这里所谓的“出售”,实际上相当于A企业把这套生产设备抵押给了B企业。然后,B企业再将这套生产设备租赁给A企业,商定租金为11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这套生产设备的本金,只有10万元是真正的租金。就其本质而言,这10万元的租金相当于B企业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

106号文件发布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作为承租人,A企业在“出售”生产设备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进而无法给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B企业在向A企业每期收取租金的时候,就会出现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局面,B企业实际税负可能接近17%。在难以向承租人提高价格转移税负的环境之下,B企业只能自己消化这部分税负。但是,这样的高税负B企业又很难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售后回租业务就很难再开展。“很多融资租赁企业近1年暂停售后回租业务,根源正在于此。”税收筹划专家潘继杰说。

针对上述问题,106号文件明确规定,有形动产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本金不再缴纳增值税,出租人的税负显著降低,售后回租业务又可以做了。仍旧以上述案例为例,B 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本金不再纳税,相当于少缴纳增值税17万元。B 企业的税负轻了,就更加愿意“购买”A企业的设备,两家企业的生意也就因此盘活了,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和“融技术”为一体的优势也就更好地发挥出来。

政策很好,只是门槛高: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都适用新的政策。根据106号文件的规定,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利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是要经过审批,二是要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金标准。

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其售后回租业务有形动产本金才可以不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适用新的政策,则有较高的注册资金门槛。

106号文件明确规定,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据我所知,目前有很多企业并没有达到上述注册资本要求。”专家认为。

不过,专家估计,门槛较高只是暂时的。操作过融资租赁的人都知道,融资租赁公司首先是个借款单位,与其他普通企业没什么区别。出资人是否愿意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提供资金,完全出于出资人意愿,有损失他们也要承担,和是否获得行政审批没有必然联系。更重要的是,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本届政府一直主导的改革方向,相信这股改革春风会很快刮到融资租赁行业。

一直以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是5000万元,这次一下子提高到和内资一样的1.7亿元,的确有点高。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照此推理,106号文件提高资金准入门槛的条款有悖于公司法的精神,今后很可能会被取消。

截至目前,中国拥有850余家融资租赁企业。2013年整个行业的新增业务合同额达15000亿元,并且已在医疗卫生、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众多领域提供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因此,降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业内人士希望,财税部门在今后制定税收政策时,能够适当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企业获利,进而不断壮大整个行业。

还需要规范发票和凭证:

业内人士发现106号文件仍旧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发票和凭证问题最受关注。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对此,潘继杰表示,这个管理规定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是:承租人如果向出租人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采用开票不缴税的模式操作?目前,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只有山东省国税局,其他省市尚未明确。

据悉,山东省国税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十一)》中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同时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向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做为纳税人销售额申报。潘继杰估计,其他省市也可能陆续出台类似规定,相关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同时,潘继杰还提醒说,学校和医院等一些承租人没有开具国税发票的资格,这类特殊的承租人可能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明确。

同时,还有专家表示,为了保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顺利开展,减少税收征管成本,承租人为自然人和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应如何开具发票,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106号文件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本金,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106号文件还特别强调,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税收筹划专家建议相关纳税人注意政策执行的时间。106号文件和121号文件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自2013年8月1日起追溯执行,其他条款则是在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在不同时间内达到注册资本金额度要求的融资租赁企业,其具体的执行时间也不一样。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该设备公允价值2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20万。 一承租人的处理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主要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 贷:固定资产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70 3、租回资产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p/a,8%,

3)=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250 未确认融资费用50 贷:长期应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1年20万元,第2年13.6万元,第3年16.4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 6、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50 贷:累计折旧50 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制造费用4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

并购业务流程汇总

并购业务流程 (一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2、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3、尽职调查; 4、拟订全面的并购方案,提交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6、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协议; 7、开始过渡期; 8、履行审批手续; 9、开始整合期。 【案例】苏宁环球并购吉林纸业案例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97年3月公司以6.45元的价格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股票,共募集资金3.87亿元。公司股票自1997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吉林纸业,股票代码:000718。200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2.28亿元。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从2003年开始就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截止到2003年底公司总资产24.8亿元,流动资产为3.4亿元,流动负债12.7亿元,长期负债7.7亿元,股东权益4.4亿元,全年亏损5.08亿元。 晨鸣纸业收购资产。2005年8月15日,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公司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抵偿后公司净资产为0元。2005年9月8日,

公司以10.4亿元的价格将全部资产转让给晨鸣纸业公司,以此抵偿全部债务。债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成为无资产、无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净壳”公司。 苏宁环球收购净壳,并注入资产。债务重组完成后,公司成为“净壳”公司,如果不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盈利能力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将面临退市。2005年9月15日,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收购吉林市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50.06%的国家股,同时将其持有天华百润和华浦高科各95%的股权,按4.0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并豁免全部转让价款。由此,公司每股净资产从0元上升为1.01元。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使公司具有了持续经营能力。为缓解公司困境,改善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能够恢复上市,吉林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万元。200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万元,主 营业务利润为-1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012万元。200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 (二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被并购方的动机、基本情况和存在的法律障碍 (1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2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3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4公司的法律状况; (5购买该目标企业能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企业的价值大概是多少; (7是否具有支付能力。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知识讲解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 流程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从汽车金融定位来看,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一、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二、汽车金融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客户根据《融资租赁基础资料清单》提供前期资料。 (2)项目经理阅读前期资料,如认为有必要推进,提交项目到授信委员会。 (3)授信委员会委员讨论后,由授信委员会主任签发项目立项/预审结论书。 (4)在立项/预审通过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完成双人尽职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报告。(5)风控经理根据调查报告和调查资料进行独立项目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6)授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或评议结论。 (7)总经理签字核准评议结论。 (8)项目通过核准后,由项目经理或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签约。 (9)满足付款前提后,项目经理发起付款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外付款。 (10)起租后,承租人依照合同支付租金。 (11)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租金后完成租金的核销。 (12)租赁期内,项目经理除负责逾期租金催收外,须按时完成对承租人定期的经营信息搜集和租后检查报告后提交风控经理,风控经理予以复核。 (13)租金支付完毕,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终结项目流程,总经理核准后,项目退出。 以上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流程。但是,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会有自己的一套业务流程,甚至同一个融资租赁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也会有不同交易流程。在融资租赁实务中,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有所增减。

1.1 申请受理之确定目标客户 融资租赁企业分为金融类、厂商附属类和独立机构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对目标客户的选择都会略有差别,甚至同一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会有不同的客户选择标准。融资租赁企业选择目标客户时通常结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自身的资金情况、股东构架、风险偏好等来综合决定。 就行业而言,2013年修正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定性为淘汰、落后技术的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不愿意选择。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市政工程行业,石油等资源性行业,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科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则是在行业分析中占有优势的行业。 当然,考虑目标客户时并不只是考虑其行业背景,还要结合其自身背景情况,包括其开发、运营和管理能力等各方面。从实践经验来看,客户自身的综合情况比行业背景更重要。衡量客户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客户的信用度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到当地政府认可; (2)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前景; (3)业务水平和盈利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 (4)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5)资金账目清晰,无明显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7)企业投资中无重大风险隐患; (8)通过融资租赁融获资金、物品用途明确、合理等。 1.2 申请受理之项目申请会面 当承租人有融资租赁业务申请意向时,承租人和选定的出租人应该进行面谈。出租人可以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并初步判断该业务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在面谈中,出租人应该了解如下信息: ①承租人基本情况。包括承租人公司历史、公司性质、公司所处行业、公司规模、股东结构及股东背景、经营情况等各方面; ②申请融资租赁的项目详情。包括申请项目的宏观背景、行业环境、市场预期情况以及项目的行政审批、配套资金、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 ③出卖人及租赁物情况。出卖人的基本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出卖人是否实际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有无瑕疵。如果租赁物从国外购得,则还要考虑融资租赁交易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外汇、海关等手续。对于租赁物,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被出租的物品,其次要考虑该行业有无特殊监管要求以及法律是否允许该租赁物的登记,最后,要掌握租赁物的损耗情况、预期收益及兑现的可能性。 ④承租人意愿采取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如果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已有一定了解并有意向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或其他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出租人应当听取承租人的意向并对所选的融资租赁方式是否合适作出初步判断。不同交易方式下,承租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可能有差别。 另外,并不是所有承租人都对融资租赁业务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这部分承租人,出租人在面谈中可在了解其提供的信息后,对于该项目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以及适合何种融资

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一、新政策解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

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二、新税改政策的积极影响 (一)为处于增值税困境的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此融资租赁企业便可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承租人从第三方销售商处购入资产时已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因而无需取得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这就解决了融资租赁业的增值税困境。 (二)规范了承租人的账务处理,避免其利用售后回租虚增利润。13号公告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行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规定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对该资产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避免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虚增利润,维护了报表相关者的利益。 (三)承租人与所有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融资利息均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体现政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二手车售后回租业务流程

售后回租业务 一、售后回租(二手车) 1.介绍: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组回的行为。 2.该资产必须是承租方所有,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 3.客户牌照 4.有房贷记录的客户: A 自有名下全款或者已结清贷款车辆 B 征信有体现房屋抵押贷款(仅限于商业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如提供 配偶的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添加配偶为担保人) 5.征信要求 A 必须是房屋抵押贷款(仅限商业,不含公积金) B 未诶结清状态必须由连续一年还款记录,结清状态下结清时间须在一年之 内 C 须有良好的还款记录(最好一年还款记录不能有超过60天或连续3次30 天以上记录) 二、申请人资料要求:(拍照上传或扫描件) 个人:1 汇购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并照相) 2 身份证 3 银行流水(最好近期6个月的流水) 4 房屋抵押合同 5 还款卡 6 征信授权书(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并照相) 7 机动车行驶证(蓝本) 8 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 9 机动车评估报告(由总部认可的二手车专业评估师评估) 10 机动车购车原始发票 企业:1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 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 5 企业和法人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6 企业银行贷款及密码 7 财务相关报表(去年年底的财务报表和近3个月法人财务报表) 股东资料: 1 关联企业组织架构图、基本情况介绍;如果股东是打股东,提供关联企 业的贷款情况; 2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密码、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 3 自然人:个人财务情况说明、信用报告 担保人资料:同上述申请人资料 三、对车辆要求 1.车辆公里数:≤12万公里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地)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地物—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地摊销,分两种情况: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地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地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一、对于售后回租,如果是融资租赁,则认为销售实质上没有实现,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应在销售时计入损益,而应在租回以后,随着租赁资产的折旧进行分摊,调整折旧费用。 二、如果是经营租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公司在20×2年初将一部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的固定资产按照比公允价值低13 36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租赁公司,同时立即签订租赁合同,租回使用3年,用于企业管理,每年租金低于市价5 000元,租金每年年末支付。 在此情况下,三年租金低于市价的总额为15 000元,比租赁资产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3 365元高出1 635元,为租赁公司给承租方的利息,其隐含的复利计息的年利率为6%,即:5 000/(1+6%)+5 000/(1+6%)2+5 000/(1+6%)3=13 365。 这里,承租方将固定资产按低于其公允价值13 36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租赁公司,相当于将13 365元借给了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通过每年少收租金5 000元,分三年来归还,这其中就包含了利息的支付。对此,承租方的会计处理也要相应地考虑利息收入,并且利息收入要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固定资产销售时,将售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3 365元借记“预付账款”科目。编制利息摊销表如下(单位:元):

各年年末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①20×2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802,预付账款4 198。②20×3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550,预付账款4 450。③20×4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283,预付账款4 717。

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面,笔者就拟对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的处理作探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贷记“固定资产”;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回资产后,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都有对售后租回交易作了明确规定,但其中有关经营租赁“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业务处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以下示例予以说明。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将全新办公设备一台,按照2 000 000元的价格售给乙公司,该设备出售时其账面价值为1 700 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1月1日将该设备租回,租期3年,预计使用年限10年,2003—2005年各年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分别为150 000元、200 000元、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 分析:此项业务属典型的“回租”业务,且属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7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700 000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从汽车金融定位来看,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一、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

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融资性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问题: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反映,答案:您好:未实现融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金额。“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新税收政策的账务 处理 一、新政策解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 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方案

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方案 当前,融资租赁的发展热潮方兴未艾。2014年9月xx市政府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强调融资租赁行业作为xx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及建设xx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xx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市政府每年拿出总额9000万的奖励金,专项用于促进行业发展。今年3月24日中央批准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沃土。 据xx市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xx地区新增17家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突破100家,注册资金突破150亿,业务量突破300亿,发展势头迅猛。 我司作为专注于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公司,以立足xx、面向全国、专注xx 地区产业客户需求为目标,积极创新租赁模式,发展差异化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产业互动和交流。xx银行作为xx地区金融的核心银行,在xx金融界举足轻重,对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十分重视。我司将发挥专业优势及利用行业特点和政策优势,结合创新业务模式等方面,欲与xx银行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一、主要业务品种 1、厂商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赁物及供应商(出卖人)由承租人选择决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归出租人;期满后,承租人支付完租金及其他应款项后,承租人可以续租或由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出租回使用,以获得现金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这种模式,承租人与供应商(出卖人)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前已经够买并正在使用的租赁物。承租方将租赁物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返租回来。这种融资租赁类别有利于盘活承租人的存量优质固定资产,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既增加了资金来源,又改善了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 二、融资租赁业务产品介绍 (一)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售后回租”业务 银行根据对客户的授信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国内资金头寸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客户作为申请人,银行对外开具融资性担保函,为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向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低成本资金,然后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参考境内融资价格与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1、利用银行授信申请开证业务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 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 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 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折旧基金)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自有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

企业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企业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企业融资租赁活动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及调查、审核、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和履行、租后管理、档案管理八个阶段。 第一部分项目申请流程 第一条申请人是指因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固定资产,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申请人准入标准(附件1):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现金流应有效覆盖融资金额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申请人在申请融资租赁时应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

2.近期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有效复印件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股东和高管的履历 5.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及近期财务报告 6.近三年的纳税凭证 7.近三年的水、电或其他能源消耗的费用缴纳凭证 8.近一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或者产品出库凭证 9.设备清单(另附件三)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10.主要股东的银行征信调查授权书 11.固定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说明 12.企业法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13.租赁申请表(另附件二) 第二部分项目受理及调查流程 第四条对于自营性业务项目立项由租赁部负责受理;对于外包业务项目立项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受理。 第五条对客户的租赁需求,应展开双人实地租赁调查,对项目进行评估。人员由租赁部和风险控制部组成。 第六条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性负责,以及对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核实以实地调查为主,信息收集与核实可同时进行。项目调查人员须将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加盖审核无误章。 第七条租赁调查内容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实质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人)租回,通常被称为“回租”。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目前“营改增”正稳步推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也已纳入试点范围,给融资双方带来新的机遇。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2.收到设备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例 例一:融资租赁业务。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 2012年1月31日,甲公司应对该项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假如按10年期限提取折旧,不考虑残值,则折旧额为800000÷10÷12=66666.67(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66666.67;贷记:累计折旧66666.67。全年折旧额为8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该融资租赁的设备计税基础为应提折旧为1200万元,每月折旧额为10万元,税法允许全年税前扣除的折旧为120万元,在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两者的差额40万元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中进行纳税调减。 2012年1月31日,甲公司还应对400万元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假如计算出来的结果为5万元,则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50000;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2012年全年分摊计入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60万元,既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以融资租入设备折旧的形式已经在税前得到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这60万元的财务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利息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 例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乙公司2010年12月31日将一台全新机床按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机床租回。租赁期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3年,每年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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