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 、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0 )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1 )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例

(一)溢价出售型售后租回

例1 :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的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的原始购置成本为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20 年,已使用7 年,帐面净值为5200 万,双方约定于7500 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3 年,租赁年利率为7% ,本金每年回收2500 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100 元。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累计折旧2800 万

贷:固定资产8000 万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7500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 万

3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 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 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 万

4 、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25 万

贷:银行存款3025 万

B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850 万

贷:银行存款2850 万

C 、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675 万

贷:银行存款2675 万

5 、在租期内,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1116.67 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16.67 万

6 、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13 年),每年400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400 万

贷:累计折旧400 万

7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折旧进度分摊,每年177 万(13 年),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77 万

贷: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77 万

8 、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万

贷:银行存款0.01 万

9 、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设备5200 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 万

分析意见:在溢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

1 、当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10850.01 万(银行存款增加7500 万、固定资产净值不变、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3350.01 万);负债方增加10850.01 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增加2300 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8550.01 万)。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3350 万,通过折旧、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400—177 )×3=669 万。

3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5200 万、已提折旧为531 万、帐面净值为4669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尚有1770 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未冲减,尚须在剩余10 年冲减折旧费用。

例2 :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的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的原始购置成本为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20 年,已使用7 年,帐面净值为5200 万,双方约定于7500 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3 年,租赁年利率为7% ,本金每年回收2500 万,(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折旧按租期计提,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100 元转移产权).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累计折旧2800 万

贷:固定资产8000 万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7500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 万

3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 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 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 万

4 、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25 万

贷:银行存款3025 万

B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850 万

贷:银行存款2850 万

C 、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675 万

贷:银行存款2675 万

(二)折价出售型售后租回

例1 :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的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的原始购置成本为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20 年,已使用7 年,帐面净值为5200 万,双方约定于3600 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3 年,租赁年利率为7% ,本金每年回收1200 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100 元。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累计折旧2800 万

贷:固定资产8000 万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600 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600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3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在折扣较大时,一般按应付租赁款的现值入帐),

PV= (1200+252 )/ (1+7% )+ (1200+168 )/ (1+7% )+ (1200+84 )/ (1+7% )=36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600 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504.01 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104.01 万

4 、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452 万

贷:银行存款1452 万

B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368 万

贷:银行存款1368 万

C 、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84 万

贷:银行存款1284 万

5 、在租期内,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168.003 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68.003 万

6 、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13 年),每年276.93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276.93 万

贷:累计折旧276.93 万

7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折旧进度分摊,每年123.08 万(13 年),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23.08 万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23.08 万

8 、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万

贷:银行存款0.01 万

9 、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设备3600 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600 万

分析意见:在折价出售、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

1 、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2504.01 万(银行存款增加3600 万、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600 、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504.01 万);负债方增加2504.01 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减少1600 万、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4104.01 万)。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504.01 万,通过折旧、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276.93+123.08 )×3=1200 万(与承租人未做租赁计提折旧一样8000 万/20×3=1200 万).

3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3600 万、已提折旧为830.8 万、帐面净值为2769.2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尚有-1230.8 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未冲减,尚须在剩余10 年调增折旧费用。

例2 :承租人拟于一艘船作为标的物向出租人申请售后租回业务,设定船的原始购置成本为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20 年,已使用7 年,帐面净值为5200 万,双方约定于3600 万做售后租回,租期为3 年,租赁年利率为7% ,本金每年回收1200 万,(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折旧按租期计提,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100 元转移产权).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累计折旧2800 万

贷:固定资产8000 万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600 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600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 万

3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在折扣较大时,一般按应付租赁款的现值入帐),

PV= (1200+252 )/ (1+7% )+ (1200+168 )/ (1+7% )+ (1200+84 )/ (1+7% )=36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600 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504.01 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104.01 万

4 、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452 万?>

贷:银行存款1452 万

B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

文详解售后回租交易模式

随着近几年投资的活跃,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放大,融资租赁逐渐成为企业购买设备和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加之近几年国内货币政策逐步收紧,企业普遍缺乏流动资金,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模式被广泛使用,本文针对售后回租相关问题进行整合梳理。 售后回租的认定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银监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以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均对售后回租进行了认定,但仅仅是从形式上对售后回租的概念进行描述,并未对售后回租具体事项做进一步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我国法律并未对售后回租进行认定,亦未对售后回租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颁布关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刻不容缓。 常见的几种售后回租模式 常见的售后回租主要有承租人已付清全部价款情况下的售后回租、名为直租、实为售后回租、承租人向出卖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情况下的售后回租,这三种模式。 其中,第一种模式,是典型的售后回租模式。在此,主要对第三种模式进行阐述。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的财务处理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期36个月,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该设备公允价值2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5年。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B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20万。 一承租人的处理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租回资产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与该项交易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主要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 贷:固定资产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25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70 3、租回资产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选择合同利率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100万×(p/a,8%,

3)=257万>公允价值250万,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250 未确认融资费用50 贷:长期应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1年20万元,第2年13.6万元,第3年16.4万元。第一年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 6、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50 贷:累计折旧50 7、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制造费用4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 此外,实务中对该类交易还有另一种可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且基本能确定将在租赁期满回购(定价为1元)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可以作为一项交易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充分披

并购业务流程汇总

并购业务流程 (一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2、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3、尽职调查; 4、拟订全面的并购方案,提交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6、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协议; 7、开始过渡期; 8、履行审批手续; 9、开始整合期。 【案例】苏宁环球并购吉林纸业案例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97年3月公司以6.45元的价格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股票,共募集资金3.87亿元。公司股票自1997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吉林纸业,股票代码:000718。200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2.28亿元。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从2003年开始就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截止到2003年底公司总资产24.8亿元,流动资产为3.4亿元,流动负债12.7亿元,长期负债7.7亿元,股东权益4.4亿元,全年亏损5.08亿元。 晨鸣纸业收购资产。2005年8月15日,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公司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抵偿后公司净资产为0元。2005年9月8日,

公司以10.4亿元的价格将全部资产转让给晨鸣纸业公司,以此抵偿全部债务。债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公司成为无资产、无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净壳”公司。 苏宁环球收购净壳,并注入资产。债务重组完成后,公司成为“净壳”公司,如果不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盈利能力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将面临退市。2005年9月15日,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收购吉林市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50.06%的国家股,同时将其持有天华百润和华浦高科各95%的股权,按4.0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并豁免全部转让价款。由此,公司每股净资产从0元上升为1.01元。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使公司具有了持续经营能力。为缓解公司困境,改善财务状况,保证企业能够恢复上市,吉林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万元。200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万元,主 营业务利润为-1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012万元。200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 (二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被并购方的动机、基本情况和存在的法律障碍 (1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2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3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4公司的法律状况; (5购买该目标企业能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企业的价值大概是多少; (7是否具有支付能力。

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机会与市场竞 争格局分析 2017年,我国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新兴动能快速成长。中国经济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在健康的经济环境下,融资租赁行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汽车融资租赁的爆发是今年汽车金融最大的亮点。而从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5%的渗透率与欧美发达国家15—30%的渗透率的对比来看,未来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图1 中国乘用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汽车融资租赁按标的物可分为新车、二手车、LVC;按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售后回租和直租。 一、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的基本业务模式主要为直租和售后回租。售后回租因为具有非常强的类汽车消费贷款属性,目前已经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推业务板块。

1、售后回租 汽车售后回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给客户融资,车辆上客户牌,但是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方。用户购买了一辆汽车,把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的好处是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了所需的资金,盘活了资产。 图2 汽车售后回租交易示意

图3 汽车直租操作模式 2、直租 直租,就是直接租赁。即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挂户在租赁公司名下,再分期出租给消费者。 图4 汽车直租交易示意

图5 汽车售后租回操作模式 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机会分析 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一端连接资金,一端连接资产。过去,我国融资租赁发展一直不均衡,一直是“重融资,轻租赁”;但未来,将回归租赁业务的本质,即重视租赁物业务的发展。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戴秋生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围绕汽车产业链和生态圈逐步延伸。而对于本身就是产业链一环的汽车经销商集团而言,应发挥天然优势,在汽车产业链中寻找融资租赁业务机会,通过融资租赁手段整合资源,强化在整个汽车产业链的布局。图6为汽车的流通各环节中融资租赁业务机会。

售后回租模式合同无效的风险防范(仅供参考)

售后回租模式合同无效的风险防范(仅供参考) 一、售后回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易被认定无效,不利于出租人 有别于普通融资租赁涉及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承租人同时作为出卖人),同时,由于售后回租兼具企业借贷融资的特性,导致售后回租与企业间拆借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若在项目操作中稍有不慎,售后回租模式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企业间的拆借,从而被法院认为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的合同依据不复存在,出租人将无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和费用,也无法取得预期的收益,甚至还可能亏损本金。此外,一旦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相关的一系列保证合同也将无效,出租人同时也丧失了向保证人追究责任的权利。所以,如何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是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二、售后回租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四大判断标准 根据星瀚律师事务所办理售后回租案件的经验,以及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区分售后回租法律关系和无效企业拆借法律关系之间,主要的判断标准有如下几点: 1.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标的物; 2. 在售后回租之前,承租人是否具有对标的物绝对的所有权;

3. 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完全转移至出租人; 4. 售后回租的融资金额与租赁标的物客观价值是否差距过大。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售后回租模式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则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存在以售后回租的合法形式掩盖企业拆借的非法目的,从而导致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给出租人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售后回租合同无效风险防范 在综合整理和分析法院对于售后回租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后,星瀚律师事务所认为,企业在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对于上述风险点加以控制,确保售后回租合同的效力。 (一)明确具体租赁标的物 在开展售后回租的过程中,虽然设备的出卖方和实际使用人均是承租人,设备的实际功能、作用、型号等对于出租人而言并非,但是出租人仍然应当对于租赁标的物有充分的了解。 此外,出租人应尽可能在售后回租项下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中,表明具体的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等,以明确标的物的具体指向。 (二)审核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在向出卖人购买标的物时,出租人需要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审核,确保出卖人对于相关标的物具有绝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需要确保租赁标的物上不存在抵押、扣押、查封等可能导致权利瑕疵的情形。通常,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审核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所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知识讲解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 流程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从汽车金融定位来看,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一、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二、汽车金融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客户根据《融资租赁基础资料清单》提供前期资料。 (2)项目经理阅读前期资料,如认为有必要推进,提交项目到授信委员会。 (3)授信委员会委员讨论后,由授信委员会主任签发项目立项/预审结论书。 (4)在立项/预审通过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完成双人尽职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报告。(5)风控经理根据调查报告和调查资料进行独立项目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6)授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或评议结论。 (7)总经理签字核准评议结论。 (8)项目通过核准后,由项目经理或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签约。 (9)满足付款前提后,项目经理发起付款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外付款。 (10)起租后,承租人依照合同支付租金。 (11)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租金后完成租金的核销。 (12)租赁期内,项目经理除负责逾期租金催收外,须按时完成对承租人定期的经营信息搜集和租后检查报告后提交风控经理,风控经理予以复核。 (13)租金支付完毕,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终结项目流程,总经理核准后,项目退出。 以上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流程。但是,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会有自己的一套业务流程,甚至同一个融资租赁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也会有不同交易流程。在融资租赁实务中,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有所增减。

1.1 申请受理之确定目标客户 融资租赁企业分为金融类、厂商附属类和独立机构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对目标客户的选择都会略有差别,甚至同一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会有不同的客户选择标准。融资租赁企业选择目标客户时通常结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自身的资金情况、股东构架、风险偏好等来综合决定。 就行业而言,2013年修正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定性为淘汰、落后技术的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不愿意选择。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市政工程行业,石油等资源性行业,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科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则是在行业分析中占有优势的行业。 当然,考虑目标客户时并不只是考虑其行业背景,还要结合其自身背景情况,包括其开发、运营和管理能力等各方面。从实践经验来看,客户自身的综合情况比行业背景更重要。衡量客户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客户的信用度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到当地政府认可; (2)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前景; (3)业务水平和盈利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 (4)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5)资金账目清晰,无明显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7)企业投资中无重大风险隐患; (8)通过融资租赁融获资金、物品用途明确、合理等。 1.2 申请受理之项目申请会面 当承租人有融资租赁业务申请意向时,承租人和选定的出租人应该进行面谈。出租人可以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并初步判断该业务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在面谈中,出租人应该了解如下信息: ①承租人基本情况。包括承租人公司历史、公司性质、公司所处行业、公司规模、股东结构及股东背景、经营情况等各方面; ②申请融资租赁的项目详情。包括申请项目的宏观背景、行业环境、市场预期情况以及项目的行政审批、配套资金、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 ③出卖人及租赁物情况。出卖人的基本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出卖人是否实际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有无瑕疵。如果租赁物从国外购得,则还要考虑融资租赁交易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外汇、海关等手续。对于租赁物,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被出租的物品,其次要考虑该行业有无特殊监管要求以及法律是否允许该租赁物的登记,最后,要掌握租赁物的损耗情况、预期收益及兑现的可能性。 ④承租人意愿采取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如果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已有一定了解并有意向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或其他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出租人应当听取承租人的意向并对所选的融资租赁方式是否合适作出初步判断。不同交易方式下,承租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可能有差别。 另外,并不是所有承租人都对融资租赁业务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这部分承租人,出租人在面谈中可在了解其提供的信息后,对于该项目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以及适合何种融资

金融行业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集

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资料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

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这是融资性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合作方式。

8.

项目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灵活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定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也没有担保,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往往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8年, 3600 3年内 (二)银租合作金融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金

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金融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I J银 实例6:×××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

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一、新政策解读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该内容界定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实质,否认了其销售表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规定体现了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再区分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上述政策是有条件的,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

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规定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再次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此外,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亦体现其租赁业务的实质。 二、新税改政策的积极影响 (一)为处于增值税困境的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此融资租赁企业便可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承租人从第三方销售商处购入资产时已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因而无需取得融资租赁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这就解决了融资租赁业的增值税困境。 (二)规范了承租人的账务处理,避免其利用售后回租虚增利润。13号公告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行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规定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对该资产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避免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虚增利润,维护了报表相关者的利益。 (三)承租人与所有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融资利息均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体现政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其实我不知道这样的表述是否严谨,但能更直观地理解这个概念,就留着不删了)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

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售后回租 (关于回租业务下面有一个@匿名用户的答案讲得更 详细,我简单整理一下)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 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融资性售后回租新政破冰融资租赁业(中英文版)

融资性售后回租新政破冰融资租赁业?(中英文版) 公告要点 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 2. 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应视同为融资行为,承租人不确认销售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该公告规定其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对于此前因与13公告规定不一致的税收处理而已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我们的分析 1. 应当注意13号公告的适用范围 13号公告中所述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出租人的资质问题,即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如缺乏适格出租人,售后回租交易原则上是不能适用

该文件的。 2. 避免后流转税改革时代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负增加 13号公告公布以前,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税收规定不明确,往往被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来做税务处理,但流转税改革给承租人带来了额外的税务负担。以旧设备的售后回租业务为例,在流转税改革前,根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4)026号),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可以根据该文在售后回租业务的出售阶段避免缴纳增值税。但2009年增值税转型以后,上述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停止执行,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开始要求承租人缴纳增值税。这无疑额外增加了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体税务负担。 基于“实质课税”原则,13号公告确认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阶段“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由于在该阶段不存在税收意义上的资产销售行为,从而承租方在出售阶段不应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3.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能是融资租赁的首选模式 2009年流转税改革以来,融资租赁公司一直被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承租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的问题所困扰。13号公告就该问题为部分融资租赁项目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即承租人出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阶段,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故不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由于在第一步承租人已经取得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因而在租赁设备时承租人无需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也就解决了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的问题。我们理解,仅从增值税的角度而言,售后回租可能是目

二手车售后回租业务流程

售后回租业务 一、售后回租(二手车) 1.介绍: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组回的行为。 2.该资产必须是承租方所有,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 3.客户牌照 4.有房贷记录的客户: A 自有名下全款或者已结清贷款车辆 B 征信有体现房屋抵押贷款(仅限于商业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如提供 配偶的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添加配偶为担保人) 5.征信要求 A 必须是房屋抵押贷款(仅限商业,不含公积金) B 未诶结清状态必须由连续一年还款记录,结清状态下结清时间须在一年之 内 C 须有良好的还款记录(最好一年还款记录不能有超过60天或连续3次30 天以上记录) 二、申请人资料要求:(拍照上传或扫描件) 个人:1 汇购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并照相) 2 身份证 3 银行流水(最好近期6个月的流水) 4 房屋抵押合同 5 还款卡 6 征信授权书(申请人签字盖手印并照相) 7 机动车行驶证(蓝本) 8 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 9 机动车评估报告(由总部认可的二手车专业评估师评估) 10 机动车购车原始发票 企业:1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 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 5 企业和法人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6 企业银行贷款及密码 7 财务相关报表(去年年底的财务报表和近3个月法人财务报表) 股东资料: 1 关联企业组织架构图、基本情况介绍;如果股东是打股东,提供关联企 业的贷款情况; 2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密码、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 3 自然人:个人财务情况说明、信用报告 担保人资料:同上述申请人资料 三、对车辆要求 1.车辆公里数:≤12万公里

分钟读懂汽车融资租赁与ABS

5 分钟读懂汽车融资租赁及ABS 导读:汽车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业态在汽车行业的一个应用,一般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 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 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国内汽车租赁的发展 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出现于80 年代。90 年代中期,汽车经营租赁逐步发展,有些供 货商为扩大销售额变相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汽车,也就是先将汽车租给承租人,两年以后再将汽车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实际上是以租代售。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真正规范化运作始于2008 年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及向金融机构出售 或回购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办法颁布后,2004 年以来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如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梅赛德斯- 奔驰汽车金融公司、菲亚特汽车金融公司、沃尔沃汽车金融公司等陆续获批从事汽车融资租赁 业务。 从国内市场分析,预计未来10 年,国内汽车金融渗透率将提升至30%以上。按贷款比例占70%、融资租赁占30%预计,融资租赁在汽车总销量的渗透率在9%左右。假定未来中国汽车市场年销量稳定在2000 万台的水平,融资租赁业务需求量将在180 万台/ 年。 事实上,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直到2008 年才正式起,2009 年逐步加大推广力度,目前还处于成长的初期。考虑到中国汽车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高增长的可 能性较小,未来的汽车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融资租赁等汽车金融业务作为有力的促销手段, 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国内市场竞争格局(按股东背景分类) 第一类:银行系租赁公司——国银租赁、工银租赁等; 第二类:主要股东为机械设备制造厂商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 卡特彼勒租赁、各大汽车厂商设计的汽车金融公司等; 第三类:主要股东既非银行也非厂商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远东宏信、华融租赁、先锋太盟等。 融资租赁的优劣势 融资租赁的优势: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地)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承租人将拟出售地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地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地物—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地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地摊销,分两种情况: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地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地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地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账务处理 一、对于售后回租,如果是融资租赁,则认为销售实质上没有实现,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应在销售时计入损益,而应在租回以后,随着租赁资产的折旧进行分摊,调整折旧费用。 二、如果是经营租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公司在20×2年初将一部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的固定资产按照比公允价值低13 36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租赁公司,同时立即签订租赁合同,租回使用3年,用于企业管理,每年租金低于市价5 000元,租金每年年末支付。 在此情况下,三年租金低于市价的总额为15 000元,比租赁资产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3 365元高出1 635元,为租赁公司给承租方的利息,其隐含的复利计息的年利率为6%,即:5 000/(1+6%)+5 000/(1+6%)2+5 000/(1+6%)3=13 365。 这里,承租方将固定资产按低于其公允价值13 36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租赁公司,相当于将13 365元借给了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通过每年少收租金5 000元,分三年来归还,这其中就包含了利息的支付。对此,承租方的会计处理也要相应地考虑利息收入,并且利息收入要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固定资产销售时,将售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3 365元借记“预付账款”科目。编制利息摊销表如下(单位:元):

各年年末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①20×2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802,预付账款4 198。②20×3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550,预付账款4 450。③20×4年年末,借:管理费用5 000;贷:财务费用283,预付账款4 717。

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财税案例:“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面,笔者就拟对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的处理作探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出售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贷记“固定资产”;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回资产后,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都有对售后租回交易作了明确规定,但其中有关经营租赁“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业务处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以下示例予以说明。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将全新办公设备一台,按照2 000 000元的价格售给乙公司,该设备出售时其账面价值为1 700 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1月1日将该设备租回,租期3年,预计使用年限10年,2003—2005年各年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分别为150 000元、200 000元、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 分析:此项业务属典型的“回租”业务,且属经营性租赁。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7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700 000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汽车融资租赁详解及流程介绍 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从汽车金融定位来看,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一、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

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