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字[2007]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字〔2007〕92号)

各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征求各地和部分公墓管理者、经营者意见,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公墓经营者(含公墓管理者,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墓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与公墓服务有关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造的安葬骨灰的墓地和存放骨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价格,是指公墓经营者提供的殡葬服务和相关商品的价格。

经营性公墓中明确列入公益性的墓区(穴),其价格依照公益性公墓实施管理。

第四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20至2021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18-2019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 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1.阅读下面一段文字,按要求答题。 夜幕中,雪白色的晶莹的莲花在碧波莲叶间相互依偎着,有的躲在莲叶下娇羞欲语,有的沐浴着月色含(bāo)欲放,有的帖着水面如睡美人般娇柔地打盹儿。朦胧月光下的光与影,以及远处的蛙鸣声,交织成一首和谐的旋律。 凝视着恬静无暇的湖面,我仿佛进到一个远离喧(xiāo)的空灵世界,感到一种超凡的宁静,诉说着生命的感动,洗(dí)浮世的尘埃。叫我漫步于此怎能不每每(zhù)足。 ⑴根据汉语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①含(bāo)欲放_____ ②喧(xiāo)_____ ③洗(dí)_____ ④(zhù)足______⑵文中有两个错别字,把它们找出来并改正。 ① ____改为_____②_____改为____ 二、句子默写 2.默写古诗文名旬,并写出相应的作家、篇名。 ①_____________,禅房花木深。(常建《_____________》) ②浮云游子意,_____________。(李白《送友人》) ③_____________,儿女共沾巾。((_____)《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④可怜身上衣正单,_____________。(白居易《卖炭翁》) ⑤谁见幽人独往来,_____________。(苏轼《卜算子·黄州定惠院寓居作》) ⑥_____________,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 ⑦是故学然后知不足,________________。(《虽有嘉肴》) ⑧安得广厦千万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三、名著阅读 3.根据名著,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傅聪是我国著名的钢琴家,9岁师从意大利钢琴家梅百器。1954年赴波兰留学。1955年3月获“第五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和“玛祖卡”最优奖。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字[2007]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字〔2007〕92号) 各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征求各地和部分公墓管理者、经营者意见,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公墓经营者(含公墓管理者,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墓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与公墓服务有关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造的安葬骨灰的墓地和存放骨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价格,是指公墓经营者提供的殡葬服务和相关商品的价格。 经营性公墓中明确列入公益性的墓区(穴),其价格依照公益性公墓实施管理。 第四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15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 通知 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 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50 万元部分(含50 万元)为7%-9%; (3)50 万元至100 万元部分(含100 万元)为6%-8%; (4)100 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含500 万元)为5%-7%;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 万元)为4%-6%; (6)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部分(含2,000 万元)为3%-5%; (7)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 万元)为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学位〔2010〕5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苏州大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通知印发 抄送: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03月15日印发 校对:金薇吟

附件: 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我校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分增列、认定、特聘三类。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提高学科的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 通知 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 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

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10 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 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取; (2)10 万元至50 万元部分(含50 万元)为7%-9%; (3)50 万元至100 万元部分(含100 万元)为6%-8%; (4)100 万元至500 万元部分(含500 万元)为5%-7%; (5)500 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 万元)为4%-6%; (6)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部分(含2,000 万元)为3%-5%; (7)2,000 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 万元)为2%-4%; (8)5,000 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大学 苏大财…2012?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苏州大学财务处201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经费主要包括:包干经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困难补助、本科生活动费、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专项、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二、本科生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包干经费 (一)包干经费分配办法 1. 包干经费定额标准: 单位:元/生.年 2. 财务处根据各院(部)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各学科的定额标准核拨至院(部),由各院(部)掌管使用。各院(部)需编制详细年度预算(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60%)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 医学部包干经费统一核拨给医学部,由医学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后再转拨至医学部所属各学院。七年制临床医学类学生第一至第五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本科生定额标准核拨,第六、七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核拨。 4. 当年毕业本科生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2/3核拨,当年新招本科生的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1/3核拨。 (二)包干经费开支范围: 1.津贴补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 2. 办公费: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如档案盒、U盘、硒鼓、纸、墨粉、计算器等。 3.专用材料费: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用材料(含实验动物)、试剂(含药品)、电脑配件、移动硬盘、DV带、电池、实验模型、学士服等。 4.交通费: 用车费、过路过桥费、过境费、停车费等。 5.维修(护)费:房屋维修费、设备维修、维修用配件、窗帘、网站建设费及维护费、钢琴调律费等。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同意前天已正式公布,撤销沧浪、平江、金阊三区设立姑苏区,吴江撤市建区。历史上,苏州市区经过数次区划调整,比如2001年,吴县市撤市设立吴中、相城两区,苏州主城区从409平方公里扩大到1650平方公里;2011年,吴中区、相城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700亿元和421亿元,相当于撤市建区前吴县市的6倍,这还不包括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部分……这一组数字,生动诠释了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给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带来的能级大跳跃。 11年前的吴县市撤市分设两区,是距今最近的一次苏州中心城市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2001年2月,苏州市撤销吴县市,在原吴县市管辖区分别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其中,吴中区面积767平方公里,人口56.32万,相城区面积490平方公里,人口40.2万。行政区划调整后,苏州市区面积增加了1200多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增至205.9万。由此,一个以古城区为核心的组团式大市区形成,苏州中心城市实现了由古城向现代化城市的又一步跨越。经过这次调整,苏州市区彻底走出了河街并行、粉墙黛瓦的小巷,苏州继新区开发、将千年古刹寒山寺从姑苏城外“搬”到城内后,又将区划范围延伸到了太湖之滨。“小苏州”一词离苏州渐行渐远。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对原吴县市地区发展能带来什么,对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又影响几何?此后10多年间,本报一直在关注。如今,通过对本报记者在吴中区、相城区建区10 周年之际采写的相关报道的回眸,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 吴县市撤市设吴中区、相城区,是苏州拓展空间的必然趋势。在接受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辐射过程中,苏州原有市区空间已不能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载,33.5%的城市化率与后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水平间的落差越来越大。而吴中、相城建区后,抢抓机遇推进城市化,加快与苏州城区无缝对接,极大地推动了苏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建区十年来,吴中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形成了以老城区为中心,向运河东郭巷片区和越溪东太湖两个方向辐射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2%,曾经的苏州城南已变成苏州南城;建区以来,相城这座“苏州最新城”的城市化率每年以近4个百分点的速度提升,10年提升了3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扩大到了50平方公里。 快速的城市化,也带动了吴中、相城两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本报报道,建区10年中,吴中区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国民生产总值从122.2亿元增至602.3亿元;年地方财政收入由5.4亿元增至60亿元,2010年该区镇村两级集体总资产1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50元;十年中,相城区地区生产总值从55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9亿元增加到37亿元,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增长3倍,平均水平达59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到274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升到14220元,分别增长3.8倍和2.6倍。 区划调整后,吴中区在太湖保护开发方面大手笔不断,为生态苏州建设增添了新彩。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2006年,该区投资1亿元疏浚太湖流域水系河道;2007年,该区最后一个采石宕口关闭,山体覆绿工程全面实施;2008年,该区11.9万亩太湖养殖网围被拆除,苏州“母亲湖”重现碧波美景;2008年以来,该区完成旅游项目投资近57亿元,穹窿山景区、旺山景区、太湖水底世界、渔洋山景区、白象湾景区等成为环太湖旅游的新亮点。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1、高级专家 800—1000元/日 备注: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元/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400—600元/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200—400元/日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 项目 500万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 2.5 2.5—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4.5 4.5—10 8000元 5.5折 5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5 1.5—3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4 5000元 5.5折 5折 估算投资 咨询评估项目 3000万 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亿元以上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较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5折 5折 4.9折 4.9折 4.8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5折 4.8折 4.8折 4.8折 4.8折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14】85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 时间:2014-08-26 13:50:22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作者:陕西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4日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8题;共80分) 1. (4分) (2017高二下·静海月考) 2013年10月12日,北京香山红叶节开幕。据香山红叶物候观测小组的统计数据显示,19日,红叶平均变色率为43%,24日达到了60%。下图为香山某地的等高线地形图,据此回答下列各题。 (1)公园管理部门计划在甲地和山峰之间修建观光索道设计缆车的运行速度为每分钟100米。下列说法可信的是() A . 从甲地上行过程中观赏到红叶的变色率逐渐降低 B . 从甲地乘缆车到达山峰需超过37分钟 C . 缆车的起止点的相对高度为575米 D . 游客发现乙处红叶林长势明显好于丁处 (2)红叶节期间游客沿景观步道从丁处开始游览,可能看到的有() A . 位于甲处的缆车站 B . 位于乙处的观景台 C . 游步道旁小河河水枯竭 D . 峰顶山层林尽染

2. (4分)地震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对抗震救灾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地震引起狂风、暴雨,致使电信中断,房屋倒塌 B . 地震引起水库、湖坝崩塌给下游地区造成洪水危害 C . 地震引起滑坡、泥石流阻断交通,增加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难度 D . 地震引起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危害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4分) (2019高二上·温州期末) 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稳定的情况下,相对湿度达到 100 时,空气中的水汽便会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的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下图为我国南方某风景区山腰与山麓各月平均雾日比较图,读图完成下列小题。 (1)山腰各月平均雾日多于山麓的原因是() A . 风力微弱 B . 水汽较多 C . 凝结核多 D . 植被茂盛 (2)大雾天气多,其影响表现为() A . 天气多变,游客急剧减少 B . 空气质量下降,诱发呼吸道疾病 C . 视线下降,影响缆车运行 D . 气温变化和缓,茶叶的品质优良 4. (4分) (2016高一下·双峰期中) 如图:在静风条件下某市PM2.5浓度日均等值线分布(单位:微克/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07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

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陕价电发(1999)79号文中与本文不符的均以本文规定为准。 五、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各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六、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附件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 房管局发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

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各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境内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和省物价局《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及公示牌(栏)的监制工

作,并将市级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人名单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物价检查所)。 三、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做好推行公示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本《办法》。各单位在实行收费公示的同时必须公布本《办法》,以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逾期未实行收费公示和违反公示实施办法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 五、中央及省属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于7月15日前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文件复印件并按规定格式填报《收费公示表》和《收费公示备案表》报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报送《收费公示表》时须附软盘。 各市、县(区)收费公示资料报送工作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 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字费[2000]23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0.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批复 (川价字费[2000]231号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司法厅,各市、地、州物价局: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实际,现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所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区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一:

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4号)第四条、《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 (一)解答法律询问;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轻微刑事等诉讼活动;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七)办理见证事项。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所需人员数量、需时长短、标的大小、提供法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也可与委托人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聘应合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初三物理一模试卷(含答案)

2019年初中毕业暨升学模拟考试试卷 物理 注意事项: 1.本试卷选择题共24分,非选择题共76分,全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号、姓名是否与本人的相符合; 3.答选择题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上,不在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其他笔答题: 4.考生答题必须答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2 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 1.下列有关声现象的实验中,能用来探究决定声音响度因素的是( ) 2.下列生活现象中属于液化的是( ) A.用吹风机吹干头发 B.水烧开后能看到壶嘴口冒出大量“白汽” C.冰棍从冰柜里拿出时表面会有一层“白霜” D.衣柜里的“樟脑丸”时间长了会变小 3.下列现象中不属于光的直线传播形成的是( )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声呐利用次声波探测鱼群 B.汽车导航仪利用电磁波导航 C.验钞机利用激光照射进行真伪识别 D.医学上利用X射线光做“B超”检查

5.关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核燃料是可再生能源 B.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能转化为内能的装置 C.能量的转化和转移是有方向的 D.能量在转化或转移的过程中总量会减少 6.下列估计值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 A.九年级物理课本的重力约为l0N B.一间普通教室内的空气质量约为50kg C.沪宁高铁运行速度可达300m/s D.户外路灯发光的电流约为0.2A 7.关于微观粒子和宇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汤姆生发现电子,从而揭示了原子核是可以再分的 B.卢瑟福建立了原子结构行星模型 C.质子和中子都是不带电的粒子 D.天体和微观粒子都在不停地运动,太阳是行星 8.图甲为实验室常用电流表内部构造图,多匝金属线圈悬置在磁体的两极间,线圈与一根指针相连.当线圈中有电流通过时,它受力转动带动指针偏转,便可显示出电流的大小。图乙中与这一过程工作原理相同的是( ) 9.汽车是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下列与汽车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汽车轮胎上制有花纹可以减小对地面的压力 B.汽车装上挡风玻璃可以消除汽车发动机产生的噪音 C.载重汽车的车轮做得比较宽是为了减小载重汽车对路面的压强 D.驾驶员开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是为了防止汽车受到惯性带来的危害 10.如图所示,水平桌面上放置有甲、乙两个圆柱形容器. 甲容器中盛有液体A ,物块M 漂浮在液体A 中,物 块M 排开液体的质量为1m ,液体A 对甲容器底部 的压强为1p ;乙容器中盛有液体B ,物块N 漂浮在 液体B 中,物块N 排开液体的质量为2m ,液体B 对乙容器底部的压强为2p ;已知甲容器底面积大于乙容器底面积,容器中液体A 、B 质量相等,物块M 、N 质量相等,则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 1p >2p B. 1p <2p C. 1m <2m D. 1m > 2m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川卫计发[1998]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8.03.02 【实施日期】199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卫计发[1998]12号1998年3月2日) 各市、地、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差距不断加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项目增多,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亟待补充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计价费[1996]2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改革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医疗收费改革调整的内容: 1、增设诊疗费。 2、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本通知所附医疗收费标准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对其中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实行按医院等级分别计价收费。床位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5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4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30%;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3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2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10%。 对尚未评定等级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含县、市、区级医院)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下放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由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二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制定,并报省上备案。项目如下: (1)挂号费、急诊费、院外传统诊、救护车公里费、体检费; (2)住院床位费、专设床位费、门诊留察床位费、等级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费、调温费、陪伴费; (3)尸体料理费、尸体停放费。 各地要严格按上述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分解上述项目。 二、本次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调增的项目有挂号费、住院费、处置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麻醉复苏费、X线透视、照片、造影费等;降低的项目有磁共振、体外震波碎石等;未调整的物理检查费、核医学检查费、口腔处置手术费等,将在适当机予以调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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