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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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裁判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并参与竞赛结果的复核等。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和保密性,竞赛评委会下设命题组,专门负责竞赛命题工作。EmxvxOtOco

第十四条竞赛仲裁委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中争议提案的仲裁工作。下设若干仲裁组,负责在竞赛现场处理争议。SixE2yXPq5

第十五条竞赛宣传委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根据竞赛的目的、内容及工作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和口号,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竞赛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包括纪念品、宣传品等)的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6ewMyirQFL

竞赛准备第三章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于竞赛前30日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无异议者,向市鉴定管理中心领取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回执(附表1)。kavU42VRUs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机构承办竞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须报送承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邀请外籍或外省人员参加竞赛,还应提供其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y6v3ALoS89

第十八条主办单位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理论阅卷以及申报执裁裁判人员等工作,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操作平台,向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申报。决赛和复赛,向市鉴定管理中心申报;初赛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间、地点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确须更改,须重新进行申报。M2ub6vSTnP

第十九条尚未组建竞赛职业(工种)裁判人员队伍或裁判人员队伍人数不足时,须提前组织培训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裁判人员。裁判长必须是具备高级裁判员资格的人员。0YujCfmUCw

第二十条裁判人员在执裁工作中应持证上岗,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派制度。裁判人员不得跨职业(工种)进行竞赛的执裁工作。eUts8ZQVRd

竞赛试题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竞赛理论知识试题,采取题库抽取及自主出题两种准备方式。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从北京市题库抽取;竞赛职业(工种)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由主办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出题,书面申报材料经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查登记后,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操作平台,提交竞赛理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两套,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查认定。sQsAEJkW5T

第二十二条竞赛技能操作试题,采取主办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出题,书面申报材料经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查登记后,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操作平台,提交竞赛技能操作试题及评分标准各两套,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查认定。GMsIasNXkA

第二十三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职业(工种),竞赛理论知识试卷印制由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市鉴定管理中心根据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操作平台报送的竞赛理论知识-2 - / 16

考试安排进行试卷的印制及发放工作。TIrRGchYzg

第二十四条主办单位应参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09]8号)文件规定,对试卷的领取、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做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并建立必要的纪律和制度确保不泄密。7EqZcWLZNX

竞赛组织实施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竞赛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竞赛地点,应根据竞赛职业(工种)特性,明确划分功能区域(竞赛区、备赛区、观摩区、休息区、媒体区等),安排专人负责。lzq7IGf02E

第二十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应在各职业(工种)竞赛现场入口处设置清晰明显的指示牌,注明竞赛职业(工种)名称,竞赛主要内容、参赛人数、竞赛时间等。参加竞赛人员应将参赛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证件放置在桌面(工作台)右上角以备查验。zvpgeqJ1hk

第二十七条理论知识考试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宽敞,便于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每个考场容纳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桌子排列整齐,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桌内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NrpoJac3v1

第二十八条理论知识考试应严格考场纪律,选派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监考。监考人员按1:15比例配备,职责包括:1nowfTG4KI

(一)检查考场设备设施准备情况。(二)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参赛证。(三)维持考场内及考场周边区域秩序。(四)协调解决考场发生的问题。(五)记录考场情况。(六)发放、回收并按要求封装试卷。第二十九条理论考试开始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开始前5分钟开启理论试卷。第三十条技能操作同一项目需分批完成的竞赛职业(工种),须对参赛选手进行封闭管理,封闭室由专人负责,进入封闭室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等设备。fjnFLDa5Zo

第三十一条竞赛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设并列选手。当出现竞赛技能操作成绩并列时,要根据其技能操作水平的高低或完成时间的先后等条件,排出前后顺序。tfnNhnE6e5

第三十二条选手发生违规情况,监考人员应在现场填写违规记录单,并经竞赛场所负责人或裁判长签字后,于当日送交竞赛组委会。HbmVN777sL

第三十三条裁判人员在执裁工作期间,凡有下列情节者,竞赛组委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该次竞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等处分,并对责任裁判人员做出的错误判罚进行及时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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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或在现场执裁中出现明显漏判、错判的。(二)在比赛中执法不严,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裁,造成严重影响的。(三)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的。第三十四条理论知识试卷阅卷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标准答案须于阅卷当日开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启封。83lcPA59W9

第三十五条理论知识试卷、答题纸、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自阅卷结束90日内,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封存保管,以备竞赛监督查验。mZkklkz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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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点评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竞赛组委会须在比赛结束后,竞赛表彰前对本次竞赛进行技术点评。第三十七条技术点评专家应在精通本职业(工种)相关技术技能,熟悉竞赛评判规则和技术文件,并参加竞赛前期技术准备和担任竞赛裁判的工作人员中选择,一般由竞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担任。AVktR43bpw

第三十八条技术点评主要内容:(一)命题分析1.命题思路:阐述竞赛的命题依据,简要说明命题的整体思路。包括理论考试的命题范围、难度、题型、题量,实操考核项目的命题范围、难度,以及考核关键点和分配原则等。ORjBnOwcEd

2.纵向和横向比较:纵向上可结合历届竞赛试题和选手水平进行综合分析;横向上可与不同行业的相同职业(工种)开展的竞赛进行分析比较,阐述本次竞赛命题的特点。2MiJTy0dTT

(二)评判分析结合竞赛技术文件、评分原则、具体实例等要求,解析裁判员在评判过程中对执裁尺度的具体把握,突出对关键考点的评判分析。gIiSpiue7A

(三)试题分析根据参赛选手成绩的统计数据,结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试题的重点部分和新考点进行解析。(四)成绩分析通过对选手成绩进行科学的解析判断,客观分析竞赛中取得成绩的原因和出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五)发展趋势分析本行业、本职业(工种)的前沿发展情况介绍,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使参加点评人员全面了解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发展方向,起到一定的导向和启示作用。uEh0U1Yfmh

竞赛安全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主办单位须在各竞赛现场配备专职的安全保障人员和相关的安全设备,安排专人在现场办公,维持竞赛现场及周边秩序并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IAg9qLsgBX

第四十条根据竞赛各职业(工种)的安全要点,明确划分竞赛危险区域和竞赛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和提示。参赛选手务必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操作,其他人员在竞赛规定允许的条件下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器具。WwghWvVhPE

第四十一条与竞赛相关的场地、住地及用餐等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火用具,并发放针对火灾、地震等灾情的安全撤离路线图,明确标明安全避难场所。asfpsfpi4k

第四十二条竞赛场地附近应设置医疗救护站,为参赛人员提供临时的医疗救助保障,同时做好紧急病情预案工作。第四十三条针对竞赛职业(工种)的特点,对其他相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的处理预案,以保证参赛人员的绝对安全。根据客观实际需要,可为竞赛活动的参赛选手投保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ooeyYZTjj1

竞赛监督与仲裁第八章

第四十四条各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的《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遵照管理办法和细则- 4 - / 16

要求组织职业技能竞赛。BkeGuInkxI

第四十五条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宣布取消竞赛成绩,并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一)未按规定使用理论考试试卷、技能操作试题的。(二)使用未经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批准人员担任裁判人员进行裁判工作的。(三)未按照备案的时间、地点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以及理论试卷阅卷的。(四)组织过程中存在集体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第四十六条出现本细则第四十五条以外的竞赛质量问题,由相应的竞赛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处理后书面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PgdO0sRlMo

第四十七条竞赛现场必须设置仲裁组接受选手或代表队领队的书面申诉,仲裁组应由具备及时解决竞赛过程中争议问题能力的资深专家组成。竞赛中出现争议,应及时上报仲裁组,经仲裁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经竞赛仲裁委核定,上报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的裁定作为此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3cdXwckm15

证书办理和资料存档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主办单位于竞赛活动所处自然年内,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操作平台”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提交取证人员信息,网上预约证书办理时间,超过期限者,将不再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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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办理证书时携带《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回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取证名册》二份,《职业技能竞赛获证汇总表》二份,到市鉴定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办理取证人员信息审核,审核合格后到市鉴定管理中心证书管理科办理职业资格证书。v4bdyGious

第五十条《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取证名册》须同时加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竞赛专用章”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证书发放审核章”,由竞赛活动主责单位(组织发起单位)永久存档。J0bm4qMpJ9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填写以下资料一式三份:第五十一条

(一)《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取证申请表》(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含)以下人员填写)(附。

2)表(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资格申报表》(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含)以上人员填写)

3)。(附表第五十二条主办单位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填写的材料加盖竞赛组委会(主办单位)及竞赛主责单位(组织发起单位)公章,经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查登记后,一份交由参赛人员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交由主责单位(组织发起单位)永久存档,本人留存一份。XVauA9grYP

竞赛总结和竞赛宣传第十章第五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竞赛总结材料,技术点评材料和各项奖励申报资料等报送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存档。bR9C6TJscw

第五十四条竞赛总结材料包括:竞赛情况总结;全部组委会文件;竞赛宣传资料(包括影音、图片和报刊剪辑)等。pN9LBDdtrd

第五十五条技术点评材料包括:总技术点评文件、幻灯片;各职业(工种)技术点评材料;竞赛

理论、实操试题分析。DJ8T7nHu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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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竞赛宣传工作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竞赛新闻发布制度和简报制度,营造学技能,练技能,争当合格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QF81D7bvUA

附则第十一章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由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2009年4月14日印发的《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4B7a9QFw9h

附表1

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回执编号::

年月日你单位提交的竞赛审查登记材料符合北京市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予以审查登记。此回执作为今后试题领取、证书领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ix6iFA8xoX

备案主要项目如下:竞赛主责单位:竞赛名称:

竞赛级别:联系人:竞赛职业: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6 - / 16

日月年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留存

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回执编号::

日你单位提交的竞赛审查登记材料符合北京市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月年予以审查登记。此回执作为今后试题领取、证书领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wt6qbkCyDE

备案主要项目如下:竞赛主责单位:竞赛名称:竞赛级别:联系人:竞赛职业: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日月年

申请审查登记单位留存

2附表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取证申报表

出生日期: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照片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

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编号: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名称:职业技能竞赛主责单位::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竞赛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复赛获职业资格证书所属竞赛级别:决赛//初赛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操作技能:竞

赛名次及参赛人数:决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复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竞赛名次及参赛人数:- 7 - / 16

操作技能:竞赛名次及参赛人数初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参加竞赛职业(工种)名称编号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级别

颁发职业资格证政策依本人申签

竞赛主办单位(赛组委会)意竞赛主办单位盖竞赛主责单位意竞赛主责单位盖

发证机关意见

日年月发证机关盖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3附表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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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申报等职业(工种)名称日填报日期月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基本情况

出生民族性别姓名年月身份证号码照现从事职业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片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人员本职业工作年产业类别所在单位限类别

证书核发现职业资取证格等级时间单位编号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名称:职业技能竞赛主责单位:- 9 - / 16

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竞赛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参加竞赛职业(工种)名称复初获职业资格证书所属竞赛级别:决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竞赛名次及参赛人数操作技能决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

竞赛名次及参赛人数操作技能复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

竞赛名次及参赛人数初赛:竞赛成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政依

毕业时本人学毕业院所学专证书编

备注

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从事职业工种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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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学考核结培训内培训地起止时培训形

四、本职业工作业绩

应用情况或工作(项目)本人起何工作(项目)主要内容起止时间效果名称作用

五、获奖情况- 11 - / 16

授奖单位和等获奖时奖项等排本人作奖项名

六、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

本人完成论文、论(译)合作或独立出版单位刊物名称及刊号发表时间工作量撰写著名称

七、个人申请

本人申报工种职业

,资格并对此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 - / 16

申请人(签字

八、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九、竞赛评委会意见本竞赛评委会共有委员人。本次会议出席人,缺席人,符合规定人数。表决是否通过反对人数同意人数弃权人数结果- 13 - / 16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资格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4 - / 16

(一)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技师资格申报表格式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适用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申报技师资格。Kp5zH46zRk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章。Yl4HdOAA61

(三)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

“无在该栏内注明(四)通过技能竞赛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主责单位(组织发起单位)永久存档一份,本人留存一份。ch4PJx4BlI

(五)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六)申报表格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二、部分项目说明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相符。职业工作年限:从事本职业工作累计

年限。现从事职业:填写本人具体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岗位名称。档案所在单位:应注明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如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职介服务机构等。人员类别:在校生(研究生、大专、大本、高职、中职、技校、高中以下、其他)、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国企、三资、私企、个体)、残疾人、失业人员、军人、两劳人员、港澳台及境外。qd3YfhxCzo

产业类别: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工作经历: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按工作经历的时间,倒序填- 15 - / 16

写。参加职业培训情况: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内容。职业技术工作业绩:重点填写取得现资格以后,代表本人职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工作。按从事本工作(项目)时间,倒序填写。其中,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应说明工作(项目)的重点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限制在200字以内;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等内容;应用情况或效果应填写完成情况、获何奖励、社会效益等内容。E836L11DO5

获奖情况:填写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奖项。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填写能体现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水平的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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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化工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附件2 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九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仪器仪表维修工决赛技术方案 竞赛项目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共包括理论知识A、现场仪表调校B、串级控制系统运行调试C和DCS控制系统组态仿真D四个项目。其中串级控制系统运行调试C项目为团体项目,其余赛项为个人项目。个人总分Z计算方法为:Z i=A i*+B i*+C*+D i*。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为T总= Z1+ Z2+ Z3。 一、理论知识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试题按照《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出题,满分100分,其中:单选题占40%,多选题占30%,判断题占30%。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 二、现场仪表调校 ☆项目考核点:考查选手选择工具和仪器完成零点和量程操作能力,对常规仪表基本功能识别,量程、准确度选择以及设备连接、安装、调校、标准仪器使用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项目竞赛内容: 1.智能差压变送器组态及调校,基于《HB6500-X1智能差压变送器调校系统》实施,现场实物操作。 2.气动薄膜调节阀及阀门定位器联校,基于《气动薄膜调节阀及阀门定位器联校实训系统》实施,现场实物操作。 ☆项目竞赛说明: 1.竞赛时间:60分钟 2.竞赛要点:能根据需要选用适用的工具和仪器完成零点和量程操作任务,根据现场提供的工具、仪表和标准仪器进行装配、调校与组态。 3.设备说明:(1)HB6500-X1智能变送器调校实训系统主要包括:手操器一台(型号HART 475)、HB6500X1压力自动控制器一台、

HB600F2/100kPa数字压力计一台、250Ω电阻一个、数字万用表一块、智能变送器一台(型号EJA110A-EMS5A-92DN/NF11),所需的连接线、接头和工具若干。 (2)气动薄膜调节阀及阀门定位器联校实训系统主要包括:气动薄膜执行机构、控制机构、电气阀门定位器和操作器四部分,其中执行机构为川仪十一厂HA2R(工作压力范围80~240kPa、压力信号从下膜盖进入、反作用),控制机构型号HTS(直通单座正装、直线流量、额定行程25mm),阀门定位器为川仪十一厂HEP-15、操作器为百特工控FBQ5606F。 三、串级控制系统运行调试 ☆项目考核点:考查选手掌握复杂自动控制系统的故障排除、安全联锁测试、系统调试、参数整定、投运基本知识和技能。 ☆项目竞赛内容:串级控制系统运行调试项目操作考核,基于《HTD9000-X5仪表自动化培训与技能竞赛综合装置》实施,现场实物操作。 ☆项目竞赛说明: 1.竞赛时间:60分钟。 2.竞赛要点:根据编程组态图,对比赛装置、系统等进行检查,故障排除,能使用PLC控制或智能仪表控制器完成串级控制系统参数整定、投运等现场操作能力。具体有: 按照所设计的控制系统,补充完成PID图,并画出控制系统原理方块图; 基于编程组态图,检查并完成控制系统各仪表之间接线、上电等,遇故障诊断并排除; 按照液位罐串级现场抽取液位迁移量要求,正确调整液位变送器安装位置,遇故障诊断并排除; 按照加热釜串级现场抽取报警点设置,正确设置低报、高报,低低报、高高报警点; 对气动薄膜调节阀的阀门定位器安装调校,遇故障诊断并排除;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96803244.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296803244.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360docs.net/doc/29680324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296803244.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019年xx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xx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的总体安排, xx市交通运输局举办2019年xx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在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高超技能的技能人才,积极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努力推动争创xx质量新优势,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xx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xx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xx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xx市道路运输协会 xx市出租汽车协会 xx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xx技师学院 竞赛指导单位:xx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竞赛组委会。 成立2019年xx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 xx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xx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处长 xx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处处长 xx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xx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主任 xx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 xx市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 xx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 xx技师学院交通学院院长 (三)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 xx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处处长 xx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 xx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处调研员 xx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主任 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xx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

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2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2队(项)。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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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4年6月 三、比赛地点: 主赛场——天津 分赛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甘肃、广西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共12个专业大类,94个分赛项。其中,中职组11个专业类,46个赛项;高职组12个大类,48个赛项。 七、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及各赛项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八、报名资格 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计划单列市报名仅限中职项目。高职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中职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 九、分赛区组委会名单 (一)北京分赛区组委会 主任:杨晓超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侯玉兰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线联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委员:何劲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定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李晓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条各院系部应将职业技能竞赛当作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的重要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大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技文化节、群众性竞赛、商业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2.国家级、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部门和行指委(教指委)举办的竞赛; 3.国家级、省级三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开封市教育局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学校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并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面向全校的综合职业技能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教学院系部负责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参赛准备、赛前集训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 2.负责审核或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校级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学校组织下确定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活动; 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时,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4.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竞赛指导教师开展赛前集训; 5.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和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参加国家级、省级二类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由相关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提交竞赛文件(通知)、参赛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3.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参赛队应在竞赛结束后编写竞赛总结;竞赛总结、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经所在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由教务处牵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并冠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技能竞赛”;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将根据竞赛成绩作为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候选选手。 2.校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按照专业情况确定承办院系部,承办院系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3.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系部须根据专业特色确定若干项院系部技能竞赛赛项。竞赛前,由所在院系部提出竞赛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根据竞赛规模和组织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由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教务处备案,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第七条各级竞赛结束后,参赛院系部应及时将竞赛结果及竞赛的相关图文资料、获奖通知、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参赛总结等材料的电子稿和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部每学期出应根据专业情况制订参加竞赛活动的计划,竞赛

职业技能大赛宣传策划方案

职业技能大赛宣传 策划方案

大兴区职业技能大赛宣传策划方案 来源:日期: -03-15 各分赛组委会: 大兴区职业技能大赛拟于 2月拉开帷幕,大赛将持续到 12月。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将是贯穿本市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选人才、造环境、建队伍”的有利契机,将作为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工程,给予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为配合大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应用区域媒体与大赛形成策应互动,并在全区营造“重视培训、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特拟定此方案。 一、大赛宣传主题 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目的就是经过以赛促训的形式,一是要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提升全区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三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企业在职职工稳定就业,四是培养、发现和选拔一批技能型人才,五是营造重视培训、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主题:创新驱动新区发展技能成就美好未来 口号:比技能、促创新、选人才、促发展 (宣传口号详见附件) 二、宣传目标 1.宣传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的意义,动员全区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等广泛关注和参与大赛。 2.经过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培训、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3.经过对劳模先进人物和高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对职业技能的正确认识,促进职工素质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网站宣传 区人力资源网站开辟专栏,适时更新赛事动态、政策等信息,提供咨询服

务,进行政策普及,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本次大赛。 四、媒体形象宣传 拟将大赛的形象宣传分为赛前、赛时、赛后三个阶段。 (一)赛前宣传(3月1日––5月30日)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大赛发布和动员,重点宣传此次大赛的时间、形式、规程和有关奖励等事项,鼓励广大职工和社会人员广泛关注大赛并踊跃报名参赛。 1.大兴电视台发布公告 大赛报名阶段,利用大兴电视台,连续15天发布技能大赛公告的主要内容,提高全区群众对大赛的知晓率。 2、各分赛组委会充分营造积极参赛的氛围,在行业内明显地点张贴和悬挂大赛海报、横幅、标语等宣传品,将大赛宣传须知发放到每名职工手中。 3、区竞赛工作办公室利用区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电子屏幕滚动发布大赛公告,定期通告大赛进展情况,区职业学校在明显处招贴竞赛海报并组织发放大赛宣传材料。 各镇、街道利用大兴主要街道路口的电子显示屏,自大赛报名开始每天滚动播出大赛宣传主题和口号,吸引社会广泛关注。同时,有条件的镇、街道要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工种竞赛,在全区营造比技能、促创新、选人才、促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赛时宣传(6月1日––10月30日) 本阶段的宣传任务是大赛赛况的跟踪报道,经过新闻稿件的采写反映比赛的场面和细节,描绘大兴职业劳动者风貌,引导公众树立崇尚劳动技能的观念。 1.启动仪式 仪式选择在具有代表性的赛区进行,经过仪式宣告大赛帷幕的拉启。拟邀请领导和嘉宾出席仪式,设置裁判员宣誓、参赛人员发言等环节。 届时邀请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京郊日报、劳动报、北京市劳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技能竞赛的原则、分类、组织、标准、选手、裁判、奖励和经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人劳字号《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3 风险 3.1 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条件。 3.2 未按规定保留获奖选手成绩。 4 职责 4.1 公司人事是职业技能竞赛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会、公司团委共同组织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负责国家级一、二类竞赛、公司级竞赛参赛选手的推荐,并会同人事培训中心共同组织选手的赛前培训工作。 4.2公司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竞赛工种和竞赛标准、参赛选手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办法,落实竞赛经费,协调竞赛各项准备工作和解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向优胜者(单位)颁奖。

4.3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由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竞赛资金预算,确定裁判员人选,组织召开裁判员会议确定竞赛规则,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落实竞赛各项筹备工作,组织竞赛开、闭幕式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组织竞赛宣传报导,负责竞赛成绩登统、汇总,向组委会提交竞赛结果,负责评选确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4.4 各工种设立裁判组,裁判组由裁判长和裁判员组成。负责编制竞赛规则,确定理论知识考试命题标准、命题范围、试题结构,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负责检查落实各项竞赛设施、材料、仪器、工具、场地等准备情况;负责操作技能项目的监考、评分;负责竞赛执裁过程中安全预案的执行;负责竞赛后技术点评,负责。 4.5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培训选拔参赛选手,办理报名手续,带队参加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 4.6竞赛承办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赛场服务、宣传报导等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流程

校园科技技能大赛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名称 第一届大学生“科技长大”校园科技技能大赛 二、活动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更好地拓展学生素质,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我长江大学大学生联合会将在长江大学科技文化节期间举办长江大学首届科技技能大赛。 三、活动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人才标准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因而当今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如何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增强个人竞争力成为每一个大学生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江大学科技文化节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意见》精神为主线,以高品位、高质量、高文化科技含量的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引导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永远跟党走的

坚定信念;引导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自身能力,以实际行动迎接时代挑战;引导学生注重文化素质的培养与提高,自觉完善知识结构,强化人文素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科技长大”校园科技技能大赛通过其大众化、简易化的作品设计活动,为广大长大学子提供了一个以团队合作为基础的思考和实践相结合的极佳锻炼平台,让同学们学以致用,主动思考,从而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知识应用能力。 四、活动主题及宗旨 主题:创新放飞梦想,实践铸就未来 宗旨:展示青春风采,弘扬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素质,盛现长大长新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长江大学大学生联合会 协办单位:物理学院学生会、机械学院学生会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队(项)。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组织工作,根据《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烟人〔2016〕3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省级二类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举办竞赛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实施工作,评判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组委会负责竞赛整体安排、组织管理并指导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开展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组织、赛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和赛务工作,包括:竞赛实施计划、竞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竞赛组织实施和监督、竞赛总结和统计分析;确定竞赛地点,规划、布置竞赛场所;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

和协调;竞赛期间的宣传工作;竞赛相关标识的设计、制作、管理和发放;竞赛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组委会办公室可下设秘书组、宣传组和保障组等,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的各项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确定竞赛命题范围、命题方式和命题组卷;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审查、赛前培训;裁判员赛前培训;竞赛场地及设备、物品的检验、检测和确认;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成绩统计、汇总及结果复核。评判委员会可下设专家组、裁判组和考务组等,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竞赛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第八条烟草行业省级一类竞赛由主办的省级局(公司)或工业公司或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等3家以上单位联合发文(其中1家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烟草行业省级二类竞赛由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发文组织实施。 第四章竞赛备案 第九条烟草行业举办国家级二类竞赛,按要求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备案登记后组织实施;举办省级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省、市级技能竞赛,提升我校竞赛获奖率,提高竞赛获奖层次,逐步形成我校优势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训练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科科长牵头、各专业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竞赛训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训练的组织和阶段考核工作。在专业组层面成立竞赛训练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竞赛训练小组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的选拔和日常训练工作;监督考核小组由教研组组长担任,负责对竞赛训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对参与训练的选手进行测试评估、对竞赛训练提供技术支持。二、辅导教师人选的确定和工作要求 1、根据上届大赛参赛项目教务科确定下届拟参赛项目,各专业教研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荐合适人选报教务科审核,教务科最终确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三年要承担一次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各教研组推荐辅导教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肯钻研、爱学习、有组织能力;②认真负责;③专业知识丰富、技能过硬;④承担过省市级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对于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适当少 4-6节。辅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再调换,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考评。 2、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训练。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凡是训练与正常上课相互冲突的要提前布置好训练任务。辅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上课考勤登记表。 3、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命制一次考核题,对参赛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 测试,对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4、自承担竞赛训练开始,各辅导教师要制定好学期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天的训练应编写辅导教案,教务科将在月末教学资料检查时予以检查,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当中。教务科根据辅导教师每月提交的竞赛辅导教案,同时结合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将辅导教师所辅导课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中。辅导中期教务科组织一次参训学生对辅导教师评议,并将其作为本学期学生评教(四评价之一)的主要依据之一。三、竞赛选手的选拔和训练要求 1、参加竞赛训练的学生由辅导教师选定。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学习情况给担任辅导的教师推荐合适的人选,经辅导教师组织考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参训选手。参加当年竞赛的选手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作为参加下一年度竞赛的备选选手。选手初选人数为最终参赛人数的 2 倍以上。竞赛训练选手确定后,辅导教师将名单报教务科、学生科及各班主任等处备查。竞赛选手不得在训练中途随意退出。 2、竞赛训练选手在训练期间要服从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积极主动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任务。训练期间的考核与上课相同,包括出勤和学业考核,均与取得毕业资格相关。每阶段训练结束,辅导教师可根据训练情况淘汰部分选手,需要补充的也可及时补充优秀学生加入训练。 3、竞赛辅导为停课训练,安排为每天 1-6 节,晚自习回本班学习。在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训练时间包括1-6 节课及晚自习、每周星期六补课一天。赛前 1 个月组织一次模拟测试根据结果确定最终参赛选手。 四、辅导教师奖惩 1、凡辅导学生在市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等次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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