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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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人力资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李娟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摘要:有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的时代进入精神疾病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就说明了这一问题。但我国目前从事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若对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强化犯罪人员的识别,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因素社会因素

一、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异常,即人格障碍的心理学问题,在心理学界做过很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内容涉及人格异常的种类划分,产生的原因和有效的治疗方法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不同流派的心理学者由于研究取向上得不同,在对人格异常进行解释和划分时就有很大的差异。现在人们对心理异常(psychological disorder)的定义主要是依据美国精神卫生协会(1994)所给的界定,即心理异常是个体所表现出得一种痛苦的行为或经验,这种行为或经历导致个体痛苦的程度加深或功能完全丧失,甚至死亡等。心理异常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思维异常、情绪异常和人格异常等。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则是指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

持久的经验和行为模式,这种经验和行为模式与他所处文化期望的经验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LarsenBuss,2002,P.569)。可以使用人格特质判断个体是否具有人格异常。

人格障碍,也被称为人格异常、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对环境无法适应,或者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到正常的社交和其它职业活动,且自身感到痛苦。主要体现人格结构和其他组成部分在均衡发展上产生的障碍,但思维活动属正常范围。因此可有与现实状况不相协调的情绪爆发,导致行为粗野,乃至违反社会道德,超越法律约束,触犯刑律。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既不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他们的人格存在缺陷,比如情绪不稳定、不近人情、性格怪癖、人际关系不适应,不能很好的适应环境等等。

二、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一般而言,人格障碍者的智能良好,各方面与正常人一样,但同时,他们并不能如正常人一样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乎情理的处理日常事务。甚至有时在很少诱因或偶然机动驱使下就可以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其人格障碍病理作用的影响,相对常态心里犯罪而言,人格障碍者犯罪就显现出以下的特点:

第一,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机动,情感冲动所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作案手法极为隐蔽。而正常人犯罪则相反,总是经过走密集化和长期预谋、充分准备,自认为有把握时才实施犯罪。

第二,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往往自顾眼前,不顾结果,动机目的短浅。如“偷窃狂”只是为了从偷窃中获得乐趣,对是否获得财

物的大小或者多少则是次要的。

第三,人格障碍者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但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自我保护性差,既害人又害己。被抓获后一般不逃避罪行,供认不讳。而一般人犯罪,即使是实行犯也会有简单的保护措施,抓获后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少有如实供述的。

第四,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性、爆发性犯罪。由于病理性的猜疑,极易进行保护性的伤害、凶杀、毁物、纵火等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作案手段残忍,胆大妄为,不顾后果。

第五,犯罪活动一般单独进行(除性变态两三人互为犯罪对象外),共同违法犯罪极少发生。由于人格障碍行为倾向及其顽固,常进行过持续性犯罪,行为习惯难以纠正。即使一再加刑或多次被判刑改造,也不能接受教训。

第六,人格障碍者犯罪,虽然经多次打击很难改变没有的人在拘留所的审讯过程中,或宣判后尚未押送到改造单位时,就已旧病复发,一犯再犯,即使一加再加或多次被判刑改造,他们也不能接受教训,很难矫治。

三、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关于人格障碍产生的原因,精神分析学家主张,其根源可以追溯到童年时期的厂商,在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个案中,这些创伤可能是性或躯体上的侵犯或者失去双亲庇护,加上处于暴力、吸毒环境。脑扫描技术显示,暴力犯罪者大脑的额叶较正常人活性下降。在一次对谋杀犯的调查中发现,75%的人其与控制攻击性有关的额叶的新陈代谢活动降低。有一些研究显示,5- 色胺水平的降低与冲动型和攻击性行为有关。毫无疑问,征途其他心理障碍一样,人格障碍的形成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既与遗传因素有关,也与后天环境有关;既有生理方面的原

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在这些成因中,关键是要找出那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特定的因素想联系,以便在治疗中对症下药。

1.生物遗传因素

很显然,人格障碍类似于许多人共有的人格特征,因此,它主要是一个程度问题而不是类型问题。各种人格障碍有不同的遗传率,所有这些都是基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作为最复杂、最高级的有机体,其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因的遗传,在本文中指其祖先遗传的基因导致其具有产生病态人格即人格障碍的潜在可能性,并不是指病态人格者遗传了其先祖的病态人格。在人格障碍者的生物遗传因素中,另一个起到重要中用的就是染色体异常。根据美国犯罪学家伦纳德D.塞维特兹在《性犯罪研究》一书中描述,对性染色体异常与行为异常论述道,“XYY”型性染色体者为“超强男性”又叫“超雄性综合症”。此种特殊有机体无法适应社会所提供的各种环境,往往会被社会所排斥和歧视,心理受到伤害,形成病态人格,容易成为凶杀,强奸等暴力犯罪的实施者。相关的研究调查表明,每1000人中就有1人事染色体异常者,且多为男性,这种染色体异常者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6倍。另外人体内分泌紊乱也可导致情绪异常,荷尔蒙分泌过度旺盛从而导致病态人格。人体是由器官、荷尔蒙、化学分子等成分相互联系所组成的复杂有机体,人体的部分缺陷将会引起另一部分的不足,或者相互关联的缺陷组合而安生异常的行为。另外也包括疾病或脑瘤、脑部肌肉抽搐等原因导致脑组织异变,而形成心理病态人格,大脑的神经中枢是脑部最主要抑制行为的机构,如果其一旦受到外部损伤或者有先天的疾病,则缺乏抑制内心冲动的能力,而使情绪不稳定、侵犯性与反社会的性格,极易形成心理病态人格。因此,病态人格的形成与生物遗传具有相关联性。

2.心理因素

人格障碍者多数是从童年时期或者青春期开始形成的,在这两个时期中,人的胜利发育突飞猛进,而心理发展却相对缓慢。心理学研究认为,幼儿在三岁以内缺乏与母亲接触的机会,或在3岁以内有一段时间(3个月内)完全被隔离,或在幼儿期频繁的更换乳母等鹅绒早起母爱被剥夺情形,就会形成缺乏感情的性格,成年后对社会很冷淡,有些人表现出青少年时期受爱挑衅,易冲动和反社会性。在段时期内,人的心理发展,人格形成既不稳定也不健全,如果受到外界刺激,诸如母爱的缺失,家庭的破裂,或家庭内部的虐待和物质生活的刺激,胜利上的缺陷,社会生活的不如意,心理极易受到伤害,从而产生自卑易于等不健康情绪,使人具有自卑。孤独、仇恨、厌世等倾向,严重影响心理的健康发展。精神医学家门认为人格障碍者的发展失去了平衡,而外界的各种刺激又足以使其内心存在心理的冲突,从而导致其行为上的异常,最终导致了病态人格的形成。

3.社会家庭因素

人格障碍者作为社会的个体,与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在这个社会之中,无一例外的都要承受来自社会带给个体不同的压力和诸多不利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家庭中,人格障碍者承受早期失去父母和感情的剥夺,造成家庭气氛恶劣,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表明,这类人在这样感情不睦,父母失和的环境下会成为反社会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其次,父母的管教不一致,或者家庭互动及父母行为的错误也容易导致病态人格的出现,父母的打罚会使得子女借用说谎或其他方法来逃避责罚,无法获得正面的人生方向,或者由于父母过度对子女的溺爱使之贪图享乐,不能获得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导引从而形成反社会人格的行为形态。家庭之中,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是巨大的,父母如何正确导引子女获得正面积

极的人生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每个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社会对每个人的影响,社会环境如政治环境、经济黄精、文化环境、家庭环境及个人生存环境、生存转台等。具体来说。竞争失利、工作失误,婚姻失败、家庭劈裂、疾病以及各种精神的打击都有可能扭曲人的心理发展,从而导致人的情绪异常,最终引起病态人格。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人格障碍是个体的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产物。从唯物辩证注意的观点来分析,个体的生物和心理因素是导致人格障碍的内因,而社会因素则是其外因,是其形成的土壤和催化剂。人格障碍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引起变化的结果。要想对人格障碍者进行矫治,当然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从而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帮助人格障碍的犯罪者找到真正的解救方法。

参考文献

[1] 杨威主编. 罪犯心理学[M]. 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9,7

[2] 罗大华主编. 犯罪心理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

[3] 陈少华编著. 新编人格心理学[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4

[4] 张文, 刘艳红, 甘逸群. 人格刑法导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李娟,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

犯罪心理学 读后感

读《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有感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犯罪人其犯罪的心理原因或心理背景能够被人理解。但是,也有一少部分人,其犯罪的心理状态与正常犯罪人有所不同,属于某种变态心理的犯罪。《态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一书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变态心理以及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所谓变态心理,是指离开正常人健康的人际反应模式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包括人的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既有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异常改变,又包括能够反映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整个特征的个性或人格的异常,即包括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个体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一书着重从变态心理的角度探讨研究各类变态心理者的犯罪行为,关于变态心理,目前许多学者描述为:变态心理犯罪,可以理解为由于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人由于变态心理的驱使而导致的犯罪 行为。 《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着重研究了人格障碍、性行为变态、智力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这五类变态心理患者的犯罪类型、犯罪的变态心理原因以及犯罪行为特点,其中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书中介绍心境障碍与犯罪一章中抑郁症患者“扩大杀人”的杀人行为。“扩大自杀”是指患者在极端抑郁而萌发自杀念头的同时,可能出于“怜惜”动机而将自己的子女或配偶先杀死,呈现“利他性杀人”或“慈悲性杀人”。其中就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2002年3月10日下午,陈良将14岁的儿子铭铭从外婆家引诱至一栋高楼的顶层平台上,从塑料马甲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榔头、菜刀和围兜,趁儿子低头喝水时,先是用榔头猛砸儿子的头顶,后又用菜刀砍向儿子。儿子面对父亲的凶杀行为,一边躲闪一边问爸爸为什么要这样做,并求爸爸不要杀死他。经过两人的激烈拼斗后,儿子终于倒在血泊中。 真的不敢相信亲生父亲怎么会如此残忍的杀死自己的儿子,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啊!后经司法鉴定:陈良意识清楚,接触行为被动,合作欠佳,动作言词缓慢,注意力不集中,面部表情愁苦,情绪低落,思维迟缓,有自责消极观念,无自制力,符合抑郁症的诊断。这不禁让我想起广东母亲溺死自己脑瘫儿子的新闻。那个母亲虽然没有抑郁症,但也是算是“慈悲性”杀人。母爱是世界上伟大的爱,但就是因为母爱让一个母亲亲手杀了自己的儿子。 韩群凤与丈夫黄卓林1996年结婚,1998年生下一对孪生儿子黄浩佳、黄汝佳,两个孩子经医院确诊均为脑性瘫痪,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韩群凤得知后没有放弃对两个儿子的治疗。她在东莞市石碣镇租下出租屋,请专人专职照顾两个儿子的日常生活,方便当地按摩师每天进行物理治疗。直至2010年11月,韩群凤因找不到护工便将儿子接回自己家中自行照顾,还辞去工作专职照料儿子。因见两个儿子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韩群凤为了不再拖累自己的丈夫及家人便产生杀害儿子然后再自杀的念头。2010年11月20日下午,韩群凤写下遗书,等待丈夫外出便实施计划。当天22时许,韩群凤趁黄卓林外出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摘要:有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的时代进入精神疾病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就说明了这一问题。但我国目前从事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若对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强化犯罪人员的识别,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因素社会因素 一、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异常,即人格障碍的心理学问题,在心理学界做过很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内容涉及人格异常的种类划分,产生的原因和有效的治疗方法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不同流派的心理学者由于研究取向上得不同,在对人格异常进行解释和划分时就有很大的差异。现在人们对心理异常(psychological disorder)的定义主要是依据美国精神卫生协会(1994)所给的界定,即心理异常是个体所表现出得一种痛苦的行为或经验,这种行为或经历导致个体痛苦的程度加深或功能完全丧失,甚至死亡等。心理异常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思维异常、情绪异常和人格异常等。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则是指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持久的经验和行为模式,这种经验和行为模式与他所处文化期望的经验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larsen&buss,2002,p.569)。可以使用人格特质判断个体是否具有人格异常。 人格障碍,也被称为人格异常、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对环境无法适应,或者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到正常的社交和其它职业活动,且自身感到痛苦。主要体现人格结构和其他组成部分在均衡发展上产生的障碍,但思维活动属正常范围。因此可有与现实状况不相协调的情绪爆发,导致行为粗野,乃至违反社会道德,超越法律约束,触犯刑律。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既不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他们的人格存在缺陷,比如情绪不稳定、不近人情、性格怪癖、人际关系不适应,不能很好的适应环境等等。 二、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一般而言,人格障碍者的智能良好,各方面与正常人一样,但同时,他们并不能如正常人一样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乎情理的处理日常事务。甚至有时在很少诱因或偶然机动驱使下就可以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其人格障碍病理作用的影响,相对常态心里犯罪而言,人格障碍者犯罪就显现出以下的特点: 第一,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机动,情感冲动所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作案手法极为隐蔽。而正常人犯罪则相反,总是经过走密集化和长期预谋、充分准备,自认为有把握时才实施犯罪。 第二,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往往自顾眼前,不顾结果,动机目的短浅。如“偷窃狂”只是为了从偷窃中获得乐趣,对是否获得财物的大小或者多少则是次要的。 第三,人格障碍者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但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自我保护性差,既害人又害己。被抓获后一般不逃避罪行,供认不讳。而一般人犯罪,即使是实行犯也会有简单的保护措施,抓获后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少有如实供述的。 第四,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性、爆发性犯罪。由于病理性的猜疑,极易进行保护性的伤害、凶杀、毁物、纵火等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作案手段残忍,胆大妄为,不顾后果。 第五,犯罪活动一般单独进行(除性变态两三人互为犯罪对象外),共同违法犯罪极少发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 ――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上一篇,对具有“智能型犯罪”的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了一个较为简单的分析。脑控犯罪是群体犯罪,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其参与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精密,借助高科技脑控武器的隐蔽性和多重攻击功能。这些犯罪人熟练掌握这种高科技脑控装备,具有巧妙的身份伪装能力和多种欺骗受害人的手段,一旦受害人戳穿其阴谋,又暴露出其奸诈狡猾的特点和暴力残忍的特性;整个犯罪过程体现的是智能与暴力相结合的犯罪特点。 下面对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简要分析。 暴力,根据汉语词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强暴的力量即武力,二是特指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力量。 暴力犯罪,是指以强暴的力量实施刑法规定的,应予以制裁的行为。强暴的力量包括对人体实施侵害性行为,也包括以强暴的力量相威胁(如实施犯罪行为时携带武器)。 暴力犯罪类型: 1.根据犯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以人身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和 以财物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 2.根据暴力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 罪。 一般来说,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一是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犯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轻伤以 下则是一般暴力犯罪。二是行为手段,使用枪支武器、刀具、炸药等具有较强 杀伤力的工具实施的犯罪或手段残忍的犯罪,是严重暴力犯罪;使用普通器械 或仅借助自身体力实施的犯罪,是一般暴力犯罪。 3.根据暴力犯罪的组织性,可以将暴力犯罪分为个体暴力犯罪和群体暴力犯罪。 4.根据暴力犯罪侵害的客体,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侵犯国家、集体 和个人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妨害婚姻家庭 的暴力犯罪。 5.根据暴力犯罪的心理准备性,可以分为预谋型的暴力犯罪和情境型的暴力犯 罪。其共同特点在于都具有凶残性。

偏执型人格障碍学生的心理辅导案例

偏执型人格障碍学生的心理辅导案例 一、个案的基本情况 姓名:小W 性别:女年龄:17 外貌特征:身体发育正常,黑而俏丽,属瘦高型,眼睛大而明亮。头发有黄色挑染,有层次感的中短发,头顶上方扎洋葱辩。时常在右手无名指上带戒指,眼睫毛画得又黑又长。 二、个案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父51岁,30年前文化大革命平反后狱中释放,与一外地打工妹结婚,育有两女儿。小X是小女儿,比姐姐小3岁。姐姐就读职校。 父的身体常年不好,腿脚不便,没有经济来源。母亲没有文化,靠洗衣服等做钟点工来维持家庭生活。姐姐在大学里打工赚生活费。 住在不足60平米的政府救济房,拿低保。姐妹俩靠减免学杂费,政府补贴维持学习。 2、受教育情况: 个案进入初中时,被老师认为是较聪慧的学生,但学习态度不明确,成绩在班级中下游,在初三中考前三个月,凭借补缺补差冲刺考入高中,是全班考入高中的三个学生之一,也是父亲的骄傲。 初中时,已显个性张扬。无论老师和家长如何着急,但她一点不在意。她说“我只要努力学习,就一定能考入高中”。过度的自信也让家长无可奈何。学习上,理科成绩较差,没兴趣。文科成绩还不错,特别是作文,有一手的好字和文采。个案特别喜欢绘画。 个案曾与初中的老师发生冲突。班主任老师指责个案不努力学习,还要减免学费。个案极度的反应过度,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在班级里拉拢部分学生一起“造反”,在学校领导和家长面前指责老师的言语不当,因此自己不想学习。 初中前,家长对孩子的管教还是很严,规定时间放学到家,在校外逛街迟一点都要遭到父亲的责骂,甚至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往往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母亲几乎不过问教育问题,由于没有文化,母女感情比较淡漠。 3、家长的期望: 对个案的健康发展显的没有信心,个案在校内校外的表现也管束不到,仅仅是希望个案能不要在社会上结识不良青年,在学校要遵守规章制度,最好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入大学,考不到也没辙,只能提早工作了。

犯罪心理学案例

犯罪心理学案例 一、案情介绍 陈威,男,40岁,著名心理学教授。1960年出生于一个幸福的家庭,1967年母亲因婚外恋自杀,1980年大学毕业,1990年,攻读完博士学位,成为一名著名的心理学教授,2000年,因犯杀人罪被捕入狱,从1990年至2000年,共作案六起,死者都是女性且具有共同的特点: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作案后还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 家庭情况:父亲,在他7岁时与其母亲离异。母亲,白远,伟大的科学家,在他7岁的时候因婚外恋带着羞辱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7岁的他亲眼目睹母亲的死。妹妹,白纯,在他的教育下进入大学,在大学里和自己的老师恋爱,毕业前(1990年)因怀孕大出血而死。 二、案例分析 1、犯罪心理结构 陈威是1989年开始作案,也就是他妹妹死的那一年。根据调查了解,他是在妹妹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在那一天他的愤怒到了极点要做点什么发泄一下,在他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后,他获得了巨大的心理释放,平衡的快感超乎他的意料,白纯的死压在胸口的一股气一下排泄而空,他获得了一种快乐的方式,从此就开始杀人。而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的诱因,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的心理结构在大约4、5岁时已经基本成型而且稳定,陈威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已经30岁了,所以说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诱因。也是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童年的经历会影响其一生,早期的记忆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在陈威的童年里有着不好的记忆,这给他留下了阴影。在他7岁的时候,他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一个7岁的孩子怎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在他的心目中,母亲白远和妹妹白纯是近乎完美的,但是她们都因为堕落而死,他认为上了学怀孕就是堕落。母亲白远的死是原始诱因,而妹妹白纯的死是诱发事件,他认为要是早一点消灭堕落,母亲和妹妹就不会那样了,于是他就开始了消灭堕落的杀戮。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六名受害者都是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这就是他所谓的堕落。而对于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是因为母亲白远死的时候是赤裸着身体,他为死者穿好衣服实际上是想为母亲遮羞,至于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我认为是他想让死者保护好自己,不要堕落。综上所述,陈威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他童年经历的影响,而妹妹白纯的死触碰到了他童年时想忘又忘不掉的经历。 2、犯罪心理状态 (1)犯罪前 陈威是在他妹妹白纯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名受害者,因为他无法忍受妹妹的堕落,经过调查,在他妹妹住院到死亡期间,让他妹妹怀孕的男人从未出现过。这就使他的愤怒到了极点,产生了犯罪动机,开始寻找他的目标人物,做好充分的准备。 (2)犯罪中 陈威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着较高的智商和能力。而且他所作的案是十年后才被破,从这些可以看出他在作案过程中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不会表现出惊慌失措,也许每个人第一次作案会表现出紧张和恐惧,而陈威第一次作案时是愤怒到了极点,他根本没想其他的。所以我认为在犯罪过程中他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他没有

分裂样人格障碍

冉平看上去是一个英俊的小伙子,他长得很高,足有180cm,就是显稍微清瘦了一点。冉平是浙江台州人,两年前,他以忧异的成绩考入南京航天航空大学,这对以做小本生意维持生计的父母来说,不仅是一种荣耀,而且是一种希望,是一种可以用来享用的幸福。然而,让冉平的父母没有想到的是,冉平仅仅在大学里熬了五个月就回来了。他从大学回到家里不是犯了什么错误受到了学校的处分,而是因为他不能适应大学里生活环境。冉平回来那天刚好是距离期末考试还有三天的日子,他没有去见自己的父母,而是先去找了他最信任的人——舅舅,并向舅舅说明了他回来的理由。冉平对舅舅说,他无法适应大学里的生活,在大学里他感到孤独和压抑,所以他决定放弃上大学。冉平的舅舅是政府官员,平时比较喜欢看一些心理学杂志,他认为冉平的表现是不正常的,便赶紧将冉平的情况告诉给冉平的父母。冉平的父母听到儿子要退学回家

的消息,差点儿气昏了过去,他们抱在一起大哭一场。冉平的舅舅在冉平回家的第二天上午便给校方打去了电话,当天下午他便驱车赶往南京,找到冉平所在系的系主任和班主任,说明“冉平患上抑郁症”的情况,并为冉平开了休学一年的证明。 由于冉平的父母没多少文化,关于冉平的事只有听冉平舅舅的。冉平的舅舅坚持认为冉平是患了抑郁症,他将一名精神科大夫请到家里为冉平诊断、治疗。这位精神科大夫和冉平谈了半个小时的话便诊断冉平患的是精神抑郁症,并给冉平开了P rozac等精神药物。冉平吃了这些药之后,变得更加内向、独僻,他在家里不愿意和父母说一句话,他通常一连好几天都不出门。冉平的父母见儿子的情况越来越坏,便决定让儿子停止服用Prozac。冉平的舅舅后来又带冉平到某大城市找了一位专家,这位专家诊断冉平患的是阴性精神分裂症(早期),她给冉平开了价格昂贵的非经典

第十三章 人格障碍的司法相关问题(讲稿)

第十三章人格障碍的司法相关问题 人格障碍的司法相关问题: 人格障碍的司法相关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能力的鉴定。 2、法律关系鉴定。 3、对人格障碍者的强制性医疗问题。 第一节相关司法精神病学概述 一、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概念及对象 (1)概念 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受司法部门委托,鉴定人对涉及法律问题患有或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分析、诊断以及判断其精神状态与法律的关系,这个过程叫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又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2)对象 主要指涉及法律问题患有或怀疑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包括: 1.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法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8.其他情形的涉及法律问题的人员。 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任务及内容 (一)法律能力鉴定 法律能力也称法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作为所参加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与责任的资格,即法律主体资格。法律能力内容主要包括: 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承受处罚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够根据这种认识而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即对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就是评定行为人(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与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核心依据:医学要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和法学要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状况)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按“三分法”进行: (1)完全责任能力 (2)限定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 (3)无责任能力

浅谈关于分裂型人格障碍的理论分析

关于分裂型人格障碍的理论分析 0904 高艺 一、分裂型人格障碍的表现 分裂型人格障碍是一种以观念、外貌和行为奇特以及人际关系有明显缺陷,且情感冷淡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这类人一般较孤独、沉默、隐匿,不爱人际交往,不合群。既无什么朋友,也很少参加社会活动,显得与世隔绝。他们虽然因此而痛苦,但并不能意识到自身的问题。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一2一R)中对分裂样人格障碍的特征表述为: 1.有奇异的信念,或与文化背景不相称的行为,如相信透视力、心灵感应、特异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2.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为或外貌,如服饰奇特、不修边幅、行为不合时宜、习惯或目的不明确。 3.言语怪异,如离题、用词不要、繁简失当、表达意见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碍等因素所引起。 4.不寻常的知觉体验,如一过性的错觉、幻觉、看见不存在的人。 5.对人冷淡,对亲属也不例外,缺少温暖体贴。 6.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 7.多单独活动,主动与人交往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触除一级亲属外无亲密友人。 患者症状至少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分裂样人格障碍。 从以上的诊断标准可以看出,分裂样人格障碍患者主要表现出缺乏温情,难以与别人建立深切的情感联系。因此,他们的人际关系一般很差。他们似乎超脱凡尘,不能享受人间的种种乐趣,如夫妻间的交融、家人团聚的天伦之乐等,同时也缺乏表达人类细腻情感的能力。故大多数分裂样人格障碍患者独身。即使结了婚,也多以离婚告终。一般说来,这类人对别人的意见也漠不关心,无论是赞扬还是批评,均无动于衷.过着—种孤独寂寞的生活。其中有些人,可以有些业余爱好,但多是阅读、欣赏音乐、思考之类安静、被动的活动,部分人还可能一生沉醉于某种专业,做出较高的成就。但从总体来说,这类人生活平淡、到板,缺乏创造性和独立性,难以适应多变的现代社会生活。 这类人的性欲淡漠也颇为突出,他们可称“不近女色”的模范。内心世界极其广阔,常常想入非非,但常常缺乏相应的情感内容,缺乏进取心。他们总是以冷漠无情来应付环境,以“眼不见为净”的方式逃避现实,但他们这种与世无争的外表不能压抑内心的焦虑和敌意的痛苦。 分裂样人格的人可以适应人少的工作,如图书馆书库、山地农场林场等,他们更容易从事宗教和过隐居生活,但很难适应人员众多的场合和需要交际的工作。 分裂样人格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另一个词:精神分裂症。一般认为,分裂样人格容易诱发精神分裂症,但一直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明。有些学者研究表明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有分裂样人格,而另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对分裂样人格患者持续观察15—20年后,极少有变为精神分裂症的,分裂样人格的血清中也并无较一般正常族群更多的精神分裂症病患特征。因此分裂样人格与精神分裂症和遗传的关系尚待证实。 二、分裂型人格障碍的理论分析 来访者基本情况:张晨,男,19岁,独子,父母为事业单位干部,家庭和睦。 咨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愿去学校,不愿见同学。 这是一个职高的学生。距对口单招的最后一次模考还有一个星期了,同学们都进入了最紧张激烈的复习中。张晨(化名)已连续三天没到校上课了,他的父亲找到了我们中心,告诉我说:孩子不打算参加考试了,也不准备再到学校去了,家长怎么劝说都毫无用处,甚至家人几乎无法开口,因为他拒绝和人谈心,拒绝别人的任何劝说,且脾气暴躁,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任何人都不愿见。班主任打电话去也被粗暴地回绝了。班上唯一能与他谈得来的同学,随意地打个电话,只当是同学间随意平常的问候。结果电话打过去还没来得及把话说完,就被他粗暴地挂断了。家长对孩子已无计可施,只能求助于我们“中心”。 父母主述说,孩子一直很内向,没有什么朋友,喜欢一人独处。他的叔叔在大学期间也曾休学在家,当时的表现与此极相似。 研主任主述.该学生是个肯吃苦耐劳,听话懂事,内向,不善言辞的人。他从来没有迟到、无故旷课过,

[障碍者,成因,人格]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摘要:有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的时代进入精神疾病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就说明了这一问题。但我国目前从事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若对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强化犯罪人员的识别,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因素社会因素 一、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异常,即人格障碍的心理学问题,在心理学界做过很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内容涉及人格异常的种类划分,产生的原因和有效的治疗方法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不同流派的心理学者由于研究取向上得不同,在对人格异常进行解释和划分时就有很大的差异。现在人们对心理异常(psychological disorder)的定义主要是依据美国精神卫生协会(1994)所给的界定,即心理异常是个体所表现出得一种痛苦的行为或经验,这种行为或经历导致个体痛苦的程度加深或功能完全丧失,甚至死亡等。心理异常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思维异常、情绪异常和人格异常等。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则是指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持久的经验和行为模式,这种经验和行为模式与他所处文化期望的经验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Larsen&Buss,2002,P.569)。可以使用人格特质判断个体是否具有人格异常。 人格障碍,也被称为人格异常、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对环境无法适应,或者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到正常的社交和其它职业活动,且自身感到痛苦。主要体现人格结构和其他组成部分在均衡发展上产生的障碍,但思维活动属正常范围。因此可有与现实状况不相协调的情绪爆发,导致行为粗野,乃至违反社会道德,超越法律约束,触犯刑律。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既不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他们的人格存在缺陷,比如情绪不稳定、不近人情、性格怪癖、人际关系不适应,不能很好的适应环境等等。 二、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一般而言,人格障碍者的智能良好,各方面与正常人一样,但同时,他们并不能如正常人一样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乎情理的处理日常事务。甚至有时在很少诱因或偶然机动驱使下就可以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其人格障碍病理作用的影响,相对常态心里犯罪而言,人格障碍者犯罪就显现出以下的特点: 第一,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机动,情感冲动所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作案手法极为隐蔽。而正常人犯罪则相反,总是经过走密集化和长期预谋、充分准备,自认为有把握时才实施犯罪。

犯罪心理学7个问题案例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以下问题(要分别说明得出每条结论的依据): 1、案件该怎样定性(预谋作案还是突发性作案、作案目标是否明确等)? 这是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刑事案件,事前选定明确目标。 依据:①被害人夫妇是在厂内宿舍被三名犯罪嫌疑人蹬门入室,蒙面、持刀,穿一身深色的衣服抢劫伤害的。一般而言厂内宿舍是比较安全的,作案时犯罪人蒙面、持刀、穿深色衣服,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有所准备,对犯罪对象以及地点已经有了充分了解。 ②犯罪嫌疑人作案将蒋妻的摩托车开走逃离现场,后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但却能安全转移。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安排好逃离路线,并且对作案地点周边环境熟悉。 ③案犯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由此可见案犯作案目标明确——抢劫钱财。 综上,该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入室抢劫案件。 2、犯罪动机、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为非法获取钱财。 依据:①作案人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②受害人的伤情位置在左肩腋后四刀,其中一刀深达心脏,而非在其

头部、胸部、颈部等人体致命部位。 ③受害人蒋顺荣在打开保险柜取钱后,作案人没有对其加害。 据此,作案人带工具主要目的是用以制服受害人,加大受害人的恐惧心理,使其不敢反抗为目的。而造成受害人的死亡不是其目的,充其量只是一种放任行为。 3、作案人的居住地或落脚地可能在哪里? 作案人中至少有一人是住在本地或者在本地有落脚点。 依据:作案人作案后开走受害人的摩托车,而在逃离现场200米的不远处,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而事后民警排查时未发现案发镇及周边镇在凌晨1时以后有送客的车辆。该镇位置偏僻,流动车辆、夜间送客的车辆极少,要逃到较远的地点必须有自备车辆。因此,作案者的居住地或落脚点离现场较近,因而将摩托车丢弃不用也能迅速到达安全地点。故至少有一作案人员在本地由居住地或者落脚点。 4、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怎样? 作案人中至少一人熟悉蒋家的情况,并且跟被害人有密切往来,熟悉厂区以及被害人情况。 依据:①作案人在现场蒙面,作案时尽可能少说话(只有其中一人说了三句话)或变着嗓子说话。其中一个作案人进入室内后立即退守到门外,一直到作案结束都未再进入现场。这些迹象反映出嫌疑人害怕被受害者认出的心理,故应是平时熟悉的人。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人力资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李娟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摘要:有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的时代进入精神疾病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就说明了这一问题。但我国目前从事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若对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强化犯罪人员的识别,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因素社会因素 一、人格障碍的概念 人格异常,即人格障碍的心理学问题,在心理学界做过很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内容涉及人格异常的种类划分,产生的原因和有效的治疗方法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不同流派的心理学者由于研究取向上得不同,在对人格异常进行解释和划分时就有很大的差异。现在人们对心理异常(psychological disorder)的定义主要是依据美国精神卫生协会(1994)所给的界定,即心理异常是个体所表现出得一种痛苦的行为或经验,这种行为或经历导致个体痛苦的程度加深或功能完全丧失,甚至死亡等。心理异常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思维异常、情绪异常和人格异常等。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则是指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

持久的经验和行为模式,这种经验和行为模式与他所处文化期望的经验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LarsenBuss,2002,P.569)。可以使用人格特质判断个体是否具有人格异常。 人格障碍,也被称为人格异常、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对环境无法适应,或者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到正常的社交和其它职业活动,且自身感到痛苦。主要体现人格结构和其他组成部分在均衡发展上产生的障碍,但思维活动属正常范围。因此可有与现实状况不相协调的情绪爆发,导致行为粗野,乃至违反社会道德,超越法律约束,触犯刑律。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既不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他们的人格存在缺陷,比如情绪不稳定、不近人情、性格怪癖、人际关系不适应,不能很好的适应环境等等。 二、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一般而言,人格障碍者的智能良好,各方面与正常人一样,但同时,他们并不能如正常人一样始终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乎情理的处理日常事务。甚至有时在很少诱因或偶然机动驱使下就可以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其人格障碍病理作用的影响,相对常态心里犯罪而言,人格障碍者犯罪就显现出以下的特点: 第一,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机动,情感冲动所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作案手法极为隐蔽。而正常人犯罪则相反,总是经过走密集化和长期预谋、充分准备,自认为有把握时才实施犯罪。 第二,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往往自顾眼前,不顾结果,动机目的短浅。如“偷窃狂”只是为了从偷窃中获得乐趣,对是否获得财

犯罪人格缺陷及心理

犯罪人格缺陷及心理 09应用心理 03090538 叶盛 【论文关键词】人格缺陷戏剧性反社会性诱因缓刑侦查预防 【论文摘要】人格缺陷,又叫人格障碍,它是相对于人格健全、精神健康者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所体现。当人格缺陷在遇到合适的诱因时就非常容易使人走向犯罪道路。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青少年加以必要的引导和人格缺陷预防,是积极的、有益的,也是可行的。人格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人格不同于性格,性格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鲜明而稳定的、多维的心理特征,它无好坏之分,无道德评价问题。而人格却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倾向性、实践性,它链接着一个人对待他人、集体与社会的态度,反映一个人人品的好坏、善恶、美丑等。人格的道德性是人格最重要的内涵。人格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心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格是由特质和倾向性构成的,它们决定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每个人尽管在某些方面像其他人,却都有一个独特的人格。心理学认为,正常的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其心理多少都会残留一些不健康的特质和倾向性,本文将其称为人格缺陷。人格缺陷,又叫人格障碍,它是相对于人格健全、精神健康者而言的。是介于正常人格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格发展的不良倾向,或是说某种程度的人格障碍。常见的人格缺陷有自卑、抑郁、怯懦、孤僻、冷漠、悲观、依赖、敏感、多疑、焦虑或对人格敌视、暴躁冲动、破坏等等。这些都是不健良的心理因素。它们不仅影响活动效率,妨碍正常的人际关系,同时还会给人蒙上一层消极、阻阴暗的色彩。 一、人格缺陷的表现特点 1、重自我价值,轻社会价值。人生价值涵盖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而实现社会价值则有助于实现自我价值,是自我价值的最终归宿。因此自我价值应融合于、服务于社会价值的实现。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格的价值过于定位社会,重社会价值轻自我价值。而如今则过于定位个人,在当代一些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吃了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读书更多是为了自己将来有个宽裕舒适、安静自在的生活,更多是为了出人头地,一路风光。而对自己将来如何对社会、对国家尽份责任却考虑甚少。 2、重书本知识,轻道德实践。人格问题的实质是道德问题。受传统应试教育的不良影响,某些学生关注得最多的是自身的成绩,“搞好学习是我的唯一任务”,成绩搞好了便能赢来一路赞歌,便会一好百好。因此他们不愿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愿反省和检讨自我,缺乏道德实践,无视道德评价,在情感、品质、习惯、为人处事等方面不讲原则,没有“格”的标准,缺乏正义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3、重主动人格,轻和谐协调。过去被动人格的人较多,一切服从安排,对人生缺乏设计,奋斗目标模糊不清,没有前进动力,顺其自然,得过且过。而当代学生更多则过于“主动”,以自我为中心,摆不正自己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盲目炫耀自己,逞强斗胜,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没有协作精神、团队意识;有些甚至为了个人出人投地,无视集体利益,不顾他人感受,不择手段,我行我素。乃至于限入一种病态,处处与他人为“敌”,与群体、他人格格不入。 4、重外表形象,轻内在素养。笔者认为,人的一切都应该是美的,面貌、衣裳、心灵、思想。当代青少年渴望表现自己,关注自身形象,这本无可厚非,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心理反映。但某些学生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外在美。他们讲究穿着,追求时尚,崇尚“潮”、“款”、“名牌”,什么“靓”、“酷”、“帅”经常挂在嘴边,而对自身的知识积累,内在气质,个性修养却很少顾及。这对健康完美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 二人格缺陷的常见类型 缺陷是相对人格障碍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所体现,参照人格障碍理论将其归为以下几类: 1 偏执性人格缺陷。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自己从外面突然走进房间内,里面正在聊天的人全都闭口不谈了,此时我们脑中会闪过一丝念头:他们是不是在说自己呢?但这只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一、人格权的定义 人格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人格的定义同样广泛的见于哲学、生物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在哲学上,康德的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人格主义学说的起点,其认为人格具有崇高的价值,应形而上学地和各种事物区分开来,而主观的经验是最后的心理的判断标准。在生物学上,认为“人格是社会的刺激价值,别人对一个人作为刺激物而作出的种种反应,表明那个人的人格”。在社会学上,认为“人格是文化的主观方面,或社会的有效性。”1]在法学上,认为“做人的资格就是取得权利的资格,法学上称主体资格为人格”。2]在心理学上,有学者认为“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机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3] 对于犯罪人格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群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的总称,它是一种反社会人格。”或“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问题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4]还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生成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5] 上述前两种观点都认为犯罪人格只有犯罪人才具有。我们分析发现,一些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同样具有与犯罪人一样的人格特征。如果说一个人是在实施犯罪后才具有犯罪人格,就好比说这种人格是在实施犯罪的那一刹那间最后形成了,此前的就不是犯罪人格,这显然是与人格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认为,犯罪人格同样为潜在犯罪人所具有,这种人格的本质在于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并能导致犯罪行为的生成。鉴于此,我们较为同意上文中的最后一种观点。 值得商榷的是,犯罪人格究竟能否“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在心理学上,这与“个人—情境”的争论紧密相关,普遍的观点认为,行为是由个人与情景的互动所决定的,人格特质并不具有跨情景导致行为的完全一致性。美国犯罪学家萨宾(T.R.Sarbin,1979)从哲学层面区分了最初原因(originalcause)、直接原因(efficientcause),以及有效原因(effectivecause)或形式原因(formalcause)。直接原因是犯罪行为的前体,原则上讲,人们之间的各种行为在这种直接原因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6]我们并不否认,犯罪人格在一定情景下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但这种原因可能是原发性或继发性意义上的,并不见得就是直接意义上的,而且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想犯罪,但客观上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格环境或者说情景条件,才能共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并不能说人格能够直接导致犯罪。至于犯罪人格究竟应界定为一种“身心组织”还是“心理特征的总体”,我们认为这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有关,传统的观念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只涉及人类的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而自20世纪二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心理学被认为是对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直到七十年代又改变为心理学是对行为和心理历程研究的科学。7]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人格是指具有严重反社会倾向的,能够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特定的身心组织。 二、为何选择“人格”作为犯罪人分类的标准 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的标准通常包括年龄、性别、人格类型、犯罪动机、犯罪的历史等。从20世纪30年代起,相关学者对已经提出的犯罪类型学研究进行了分类和整合,提出了若干犯罪类型学的框架。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8]:德国犯罪学家埃克斯纳(FranzExner)将以往的犯罪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性格学分类;②犯罪社会学分类;③犯罪心理学分类; ④遗传生物学分类;⑤刑事政策学分类;⑥以现行法律为标准的分类。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StephenSchafer)将以往的犯罪人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法律类型学;②多因论的类型学;③社会学的类型学;④心理学的类型学;⑤体质类型学;⑥规范类型学; ⑦生活—倾向类型学。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A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09应用心理学(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

(推荐)人格障碍分类

第五部分:常见的人格障碍 (一)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 1、敏感多疑; 2、容易与他人发生争辩、对抗; 3、常有病理性嫉妒观念; 4、易于记恨、委屈; 5、自负、自我评价过高; 6、固执、不宽容、不妥协 (二)分裂样人格障碍: 以观念、行为和外貌服饰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表现为: 1、性格明显内向(孤独、被动、退缩); 2、对人冷漠、缺乏感情体验; 3、不修边幅、行为怪异; 4、言语结构松散、不恰当,但并非智能障碍或文化程度所限; 5、爱幻想或有奇异信念; 6、可有奇异感知体验。 (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此类人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就出现品行问题,如说谎、逃学、吸烟、酗酒、偷窃、斗殴、赌博等。表现为: 1、易激惹、冲动并有攻击行为; 2、缺少道德观念,无善恶是非判断,不能吸取教训; 3、极端自私与自我中心; 反社会性人格与违法犯罪有较密切关系。 (四)冲动性人格障碍: 以情感爆发伴明显行为冲动为特征。表现为: 1、情绪不稳,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和冲突,但事后后悔; 2、人际关系强烈而时好时坏,几乎没有持久的朋友; 3、情感爆发时对他人有暴力攻击行为,亦可有自杀、自伤行为; 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同样表现冲动,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 (五)表演性人格障碍: 又称癔症型人格障碍,暗示性、依赖性强,以过分的感情用事和夸张言行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表现为: 1、情感体验肤浅,情感反应强烈易变,感情用事,喜怒哀乐皆形于色,表情丰富但矫揉造作,爱发脾气; 2、爱表现自己,行为夸张、做作; 3、任性、心胸狭窄; 4、自我中心,需要不能满足时表现强烈不满; 5、暗示性强,容易受他人影响或诱惑; 6、富于幻想,常自欺欺人,凭猜测和预感做出判断,言语不可靠; 7、喜欢寻求刺激,过分参加社交活动,给人以轻浮感觉。 (六)强迫性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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