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通用条款(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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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定义及解释 (36)

1.1 定义 (36)

1.2标题和旁注 (37)

1.3解释 (37)

1.4单数和复数 (37)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38)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38)

2.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8)

2.2工程师代表 (38)

2.3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38)

2.4任命助理 (38)

2.5书面指示 (39)

2.6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39)

转让与分包 (39)

3.1 合同转让 (39)

4.1分包 (39)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0)

合同文件 (40)

5.1语言和法律 (40)

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40)

6.1图纸和文件的保管及提供 (40)

6.2现场要保留的一套图纸 (41)

6.3工程进展中断 (41)

6.4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41)

6.5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41)

7.1补充图纸和指示 (41)

7.2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41)

一般义务 (42)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42)

8.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42)

9.1合同协议书 (42)

10.1履约担保 (42)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43)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43)

11.1现场考察 (43)

12.1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43)

12.2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43)

13.1应遵照合同工作 (44)

14.1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44)

14.2进度计划的修订 (44)

14.3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 (44)

14.4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4)

15.1承包人的监督 (44)

16.1承包人的雇员 (45)

16.2工程师有权反对 (45)

17.1放线 (45)

18.1钻孔和勘探开挖 (45)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5)

19.2业主的责任 (46)

20.1工程的照管 (46)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6)

20.3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6)

20.4业主的风险 (47)

21.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47)

21.2保险范围 (47)

21.3对未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48)

21.4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48)

22.1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8)

22.2例外 (48)

22.3业主提供的保障 (48)

23.1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 (49)

23.3交叉责任 (49)

24.1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49)

24.2人员的事故保险 (49)

25.1保险证据和条款 (49)

25.2保险的完备性 (49)

25.3对承包人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 (50)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50)

26.1遵守法令、规章 (50)

27.1化石 (50)

28.1专利权 (51)

28.2矿区使用费 (51)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51)

30.1避免损坏道路 (51)

30.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51)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51)

30.4水运 (52)

31.1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机会 (52)

31.2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 (52)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52)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52)

劳务 (52)

34.1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53)

35.1劳务人员和承包人设备情况的报告 (5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53)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53)

36.2样品费用 (53)

36.3检验费用 (53)

36.4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53)

36.5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验作出决定 (54)

37.1操作检查 (54)

37.2检查和检验 (54)

37.3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54)

37.4拒收 (54)

38.1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55)

38.2剥露和开孔 (55)

39.1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拆运 (55)

39.2承包人不遵守指示 (55)

暂时停工 (56)

40.1暂时停工 (56)

40.2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56)

40.3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56)

开工和误期 (57)

41.1工程的开工 (57)

42.1现场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权 (57)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57)

42.3使用道路和设施的权利 (57)

43.1竣工时间 (57)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57)

44.2承包人应提供的通知和详细申述 (58)

44.3临时延期决定 (58)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58)

46.1施工进度 (58)

47.1误期损害赔偿费 (59)

47.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 (59)

48.1移交证书 (59)

48.2区段或部分的移交 (59)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60)

48.4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60)

缺陷责任 (60)

49.1缺陷责任期 (60)

49.2完成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 (60)

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60)

49.4承包人未执行指示 (61)

50.1承包人进行调查 (61)

51.1变更 (61)

51.2变更的指示 (62)

52.1变更的估价 (62)

52.2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62)

52.3变更超过15% (62)

52.4计日工 (63)

索赔程序 (63)

53.1索赔通知 (63)

53.2同期记录 (63)

53.3索赔的证明 (64)

53.4未能遵守 (64)

53.5索赔的支付 (64)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4)

54.2业主对损坏不承担责任 (64)

54.3结关 (64)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65)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65)

54.6用于第63条目的的费用 (65)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65)

54.8不意味对材料的批准 (65)

计量 (65)

55.1工程量 (65)

56.1需计量工程 (65)

57.1计量方法 (66)

57.2总价支付的明细表 (66)

暂定金额 (66)

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66)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66)

58.3凭证的出示 (67)

59.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67)

59.2指定的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67)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67)

59.4对指定的分包人支付 (67)

59.5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证书 (68)

支付证书 (68)

60.1月报表 (68)

60.2每月的支付 (68)

60.3保留金的支付 (69)

60.4证书的修改 (69)

60.5竣工报表 (69)

60.6最终报表 (69)

60.7结算 (70)

60.8最终支付证书 (70)

60.9业主责任的终止 (70)

60.10支付时间 (70)

61.1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71)

62.1缺陷责任证书 (71)

62.2未履行的义务 (71)

补救措施 (71)

63.1承包人的违约 (71)

63.2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72)

63.3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2)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72)

64.1紧急补救工作 (72)

特殊风险 (73)

65.1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73)

65.2特殊风险 (73)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73)

65.4炮弹、导弹 (73)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74)

65.6战争爆发 (74)

65.8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74)

解除履约 (75)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75)

争端的解决 (75)

67.1工程师的决定 (75)

67.2友好解决 (75)

67.3仲裁 (76)

67.4未能遵从工程师的决定 (76)

通知 (76)

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76)

68.2致业主和工程师的通知 (76)

68.3地址的变更 (76)

业主的违约 (77)

69.1业主的违约 (77)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77)

69.3终止时的付款 (77)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77)

69.5复工 (78)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78)

70.1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78)

70.2后继的法规 (78)

货币及汇率 (78)

71.1货币限制 (78)

72.1兑换率 (78)

72.2货币比例 (78)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79)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定义及解释

定义

1.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业主”指本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但除非承包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文件已为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业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ii) “分包商”指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的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者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指定的、并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任命的人员。

(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第2.2款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

(b) (i) “合同”指本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标

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ii)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根据第51条规定的或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

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文件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业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函”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viii)“投标文件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并包括在投标文件格式内的附件。

(c) (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或按第44条延长)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

(d) (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另行商定的,由承包人在业主对工程

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检验。

(ii)“移交证书”指依据第48条签发的证书。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业主根据第60.2款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iii)“中期支付证书”指由工程师签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外的,任何支付证书。

(iv)“最终支付证书”指工程师根据第60.8款规定签发的支付证书。

(f) (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性工程(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iv) “工程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v)“承包人的设备”指在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

分的设备、材料或其它物品。

(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

(vii)“现场”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g) (i)“费用”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使用或将要使用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应合

理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ii)“日”指历法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 本合同条件中的标题和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理解或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旁注。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包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

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需得到业主的明确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

应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予以确定。否则,就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任何此类权力时均已

事先经业主批准。

(c)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2.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2.3 工程师可以随时地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收回其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收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业主和承包人之前,不应发生效力。

由工程师代表按此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 因为工程师代表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

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信函有任何质疑,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

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任命助理

2.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第2.2款规定的职责,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人。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人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书面指示

2.5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

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确认了工程师的任何口头指示,而工程师在7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款中的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第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示。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 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 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 确定价值,或

(d) 采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

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第67条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转让与分包

合同转让

3.1 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1.5款的规定,这种同意也应由业主自行决定),承包人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不得转让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或者

(b)把承包人从任何承担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力转让给承包人的保

险人(当该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亏损或债务时)。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这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人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务,或

(b)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规格采购材料,或

(c)将本工程中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商。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语言和法律

5.1 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有下列说明:

(a) 用以拟定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以及

(b) 适用于该合同并据以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的或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语言拟定的,则据以解释和说明该合同的那种语言也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被定为合同“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应就此向承包人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2) 中标通知;

(3) 投标书;

(4) 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5) 本合同条款第一部分,以及

(6)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及提供

6.1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人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将其按照第7条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以照像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供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复印件供业主使用,其费用由业主支付。

6.2 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它人员检查和使用。

工程进展中断

6.3 如果工程师未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就很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这时,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通知书,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6.4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按第6.3款发出的通知书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人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作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以下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以及

(b) 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该项费用的数额。

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和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6.5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出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人未曾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它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6.4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补充图纸和指示

7.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7.2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人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a) 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以及其它

资料,以及

(b) 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需足够地详细,以使业主能够对采用该

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这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尚未提交并获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第48条进行接收。

批准不影响责任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8.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所用设备以及其它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承包人应将他在审核合同或实施工程时所发现的工程设计或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毛病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8.2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合同协议书

9.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由业主按照本合同条件所附格式拟订,如有必要,可对其进行修改。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履约担保

10.1如果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业主。当向业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人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该保函应采取本条款附件中的格式或由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格式。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业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10.2在承包人根据合同完成施工,竣工并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在根据第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10.3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

现场考察

11.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是承包人应对他自己的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考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其中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及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以及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上述可能对其投标文件产生影响或发生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应当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建立在业主提供的可供利用的资料和承包人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考查的基础上的。

投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2.1应当认为承包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暂定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施工及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1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延长工期,和

(b) 确定因遇到这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人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另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这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人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下,承包人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应遵照合同工作

13.1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14.1承包人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应按工程师提出的合理的形式和详细程度,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进度计划的修订

14.2 无论何时,如果在工程师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应提交现金流通量的估算

14.3 在中标函签发之后,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根据合同按季度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量估算。

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

14.4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承包人的监督

15.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需时,承包人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并且工程师可以随时撤换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管理与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在接到此类撤回的通知后,考虑下文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并任命经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代表。

承包人的雇员

16.1 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 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管理与监督的工长和

领班,以及

(b) 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普工。

工程师有权反对

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它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放线

17.1 承包人应负责:

(a) 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 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的正确性;和

(c) 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其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基准线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人对上述各项的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好一切水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它标志物。

钻孔和勘探开挖

18.1 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探坑,这一要求应作为根据第51条规定发出的指令,除非有关此工作的细目或暂定金额已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19.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复缺陷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受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

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由业主占用的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其它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工程师、

或有关当局的要求,应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

它原因造成的对公众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业主的责任

19.2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条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现场完成工程的施工,对这些工程,业主应: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伤害。

如果根据第31条的规定,业主在现场还雇用其它承包人,业主应要求这些承包人在安全和避免

工程的照管

20.1 从工程开工日起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期间,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看。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则上述责任应移交给业主。但以下情况除外: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人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

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

据第49条的规定被完成为止。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0.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第20.4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还应对其按照第49条和50条的规定,为履行其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操作所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0.3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20.4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它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人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按照第52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如果是由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人和业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业主的风险

20.4 业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它危

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是此类事件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并且是由于

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除外;

(f)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但合同规定的损失或

损坏除外;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无法预测并加以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影响。

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21.1 在不限制第20条中规定的承包人和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款下,承包人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本文中“成

本”应包括利润)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百分之十五(15%)或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第二部分规定的百分比的额外金

额投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和拆除以及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承包人运至现场的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其保险金额应相当于能把这些设备和物品在现

场重置的费用。

保险范围

21.2 对于第21.2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相应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的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遭受的(除第21.4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由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i) 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内的损失或损害;

(ii)承包人在其根据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对未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21.3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应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第20条规定的责任承担。

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21.4 第21.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

分的其它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保障业主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费用,但第22.2款所限定的情况属于例外。

例外

22.2 第22.1款中所述的“例外”是指: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在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

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业主、业主的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人雇用的其它承包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

员死亡或损伤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

讼费、指控费及其它费用,或者是当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应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

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人对该项损伤或损害

所负责任程度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业主提供的保障

22.3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有关第22.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

23.1 在不限制第22条规定的承包人和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伤亡(除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或任何(工程以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22.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

保险的最低数额

23.2 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交叉责任

23.3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均适用。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24.1 除非死亡或受伤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否则业主不负责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雇佣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任何损害赔偿或补偿。承包人应免除并保证免除业主不承担除上述业主应负责者外的一切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 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 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 (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 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第 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 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1)概述;(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 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第二部分的A项用于说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方法。除非第二部分的A项规定了变通解决方法,否则将采用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在A项中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第二部分的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作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 的专用条件。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__(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General Provisions 1.1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1.1.1 合同 1.1.1 The Contract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3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the date of issuing o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4 "Letter of Tender"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letter of tender, which wa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includes the sign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5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specification,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the spec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Works.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6 "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of the Work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al and modified drawings issu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7 "Schedules" means the document(s) entitled schedule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may inclu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data, lists, and schedules of rates and/or prices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8 "Tender" means the Letter of Tender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9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mpleted pages entitled appendix to tender which are appended to and form part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1.10 "Bill of Quantities" and "Day work Schedule"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which are comprised in the

新版FIDIC合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 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Fidic 合同(中文翻译)

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下文以及本文所有附件和组成部分均简称为“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签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业主”) 代表姓名:...................................................................................................................................... 职位:道路桥梁改造开发项目分项项目经理(PPK) ………………………………………………………………………. 地址:............................................................................................................................................ 根据公共工程部长于日期........................颁布的编号为..............................的法令,被授权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公路局(以下称为“业主”)。 和 姓名:.................................................................................................................................... 职位:............................................................................................ 联营体代表 地址:.................................................................................................................................... 被授权代表根据于日期........................在雅加达签订并经……………….公证的编号为……………………的联营体协议书正式成立并按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存续的.......................................... (以下简称“承包商”)。 就 工程包编号….:...................................................(以下简称“工程”),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路桥基础设施发展项目(RBIDP)提供的贷款…………………

建筑工程的合同(含FIDIC)条款真题一

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开发商与乙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主体B.客体 c.时间D.容 2.合同关系的容是指【】 A.物B.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C.行为D.债权人和债务人 3.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等价有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自愿原则D.合法原贝4 4.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成立的是【】 A.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通知发出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发出 5.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双当事人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B.采用数据电文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c.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 D.口头协议的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6.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有权【】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B.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c.解除合同D.变更合同 7.乙欠甲50万元长期未还,而乙享有对丙的60万元到期债权,却未尽力追讨,此时,甲可以行使【】 A.债务权B.撤销权 c.代位权D.抗辩权 8.具备联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设备安装工程,组织试车的应该是【】A.发包人B.承包人

0.工程师D.设备供应商 9.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专用条款的容比通用条款的解释更明确、具体 B.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10.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寅任是代表【】 A.社会公众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建设单位D.工程质量监督站 11.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权利有【】 A.生产工艺设计认定权B.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C.施工质量的检验权D.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协调主持权 12.在某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施工单位造成了5万元损失,该向施工单位赔偿损失的是【】 A.监理工程师B.监理单位 C.项目经理D.建设单位 1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围不包括【】 A.工程任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B.因施工需要,施工机械日常检修时间变更 C.含同甲工程量改变 D.工作质量和其他特性的变更 1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3个月B.6个月 C.12个月D.24个月 15.对于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转移,这一风险对策 称为【】 A风险回避B.风险控制 C.风险保留D.风险转移 16.仲裁裁决的作出应当依据【】 A.全体仲裁员的意见B.多数仲裁员的意见 C.首席仲裁员的意见D.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意见 17.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此变更价格【】

【精品】FIDIC全套完整合同条款条例1999(中英文对照)

FIDIC合同条款 (正规无改) 编 辑 前 可 删 除 此 页 合同特点:内容正规详尽(花费了太多时间) 收取一点点费用请不要介意

FIDIC合同条款1999(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 通用条款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 合同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 2.1“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FIDIC通用条款(中文)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定义及解释 (36) 1.1 定义 (36) 1.2标题和旁注 (37) 1.3解释 (37) 1.4单数和复数 (37)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38)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38) 2.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8) 2.2工程师代表 (38) 2.3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38) 2.4任命助理 (38) 2.5书面指示 (39) 2.6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39) 转让与分包 (39) 3.1 合同转让 (39) 4.1分包 (39)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0) 合同文件 (40) 5.1语言和法律 (40) 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40) 6.1图纸和文件的保管及提供 (40) 6.2现场要保留的一套图纸 (41) 6.3工程进展中断 (41) 6.4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41) 6.5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41) 7.1补充图纸和指示 (41) 7.2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41)

一般义务 (42)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42) 8.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42) 9.1合同协议书 (42) 10.1履约担保 (42)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43)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43) 11.1现场考察 (43) 12.1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43) 12.2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43) 13.1应遵照合同工作 (44) 14.1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44) 14.2进度计划的修订 (44) 14.3应提交现金流量的估算 (44) 14.4不解除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4) 15.1承包人的监督 (44) 16.1承包人的雇员 (45) 16.2工程师有权反对 (45) 17.1放线 (45) 18.1钻孔和勘探开挖 (45)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5) 19.2业主的责任 (46) 20.1工程的照管 (46)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6) 20.3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6) 20.4业主的风险 (47) 21.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47) 21.2保险范围 (47) 21.3对未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48) 21.4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48) 22.1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8) 22.2例外 (48) 22.3业主提供的保障 (48) 23.1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 (49)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英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英文 篇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_中英文 通用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 一般规定 1. General Provisions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合同 The Contract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

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Contract Agreement]. “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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