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活着的法律

根据多年做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对企业常见诉讼的类型及应对策略进行总结归纳,供企业管理人员参考。

一、常见的诉讼的类型

1、买卖纠纷:买卖纠纷是基于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在企业产品销售和原材料、设备采购环节都可发生,有迟延交付货物引起的,还有交付货物不合格引起的。

2、出资纠纷,即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或者出资不实。

3、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经营是指全民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国有企业就其承包向国家上缴的利润数额和应完成的技术改造任务及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及应享有的权利,由企业管理者代表企业与政府指定的部门所签订的协议。国有企业承包经营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

4、企业租赁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国家将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以租赁的方式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人向国家支付租金并到期返还全部企业资产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

5、联营合同纠纷: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行的联合经营的形式。联营包括法人型、合伙型和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因联营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

6、企业挂靠经营纠纷:挂靠经营是指某一企业或事业单位依附于另一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挂靠经营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现在挂靠经营不被允许。

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9、担保纠纷。

10、一些特殊侵权纠纷。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1、做为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一般民事纠纷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国有企业在以住的往来中形成大量的外欠款,没有及时清收,很多都超过了诉讼时效,有的即使进行了清收,但没有保全有效的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到起诉时主张权利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作为被告来讲诉时效是首先考虑的抗辩理由。诉讼时效的问题导致国企的很多案件无法提起,或提起后导致败诉的结果。

2、主管部门易被追加为被告

由于以前设立企业的行为不够规范,国有企业往往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就注册了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被歇业、注销、吊销后未尽清算义务,或者下级企业财产与开办它的企业的财产混同。在以上情况下,国企的主管部门非常容易被追加为被告,并被要求承担责任。

3、经济行为的不规范

很多基层企业的管理很不正规,进行经济行为的时候不签订合同、没有审批、没有结算、对基础资料不存档,导致很多资料缺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这样的后果导致很多权力无法主张,更严重的是,别人对企业进行诉讼时,无法运用证据进行抗辩。

4、承包、挂靠、联营、经营方式选择不当

承包、挂靠、联营、租赁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企业改革转换过程中的一种机制,这些方式的产生就在摸着石头过河,处于一种探索的阶段,其本身就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可克服的法律问题或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加之企业在运用地过程中对其责任的承担、权利义务的分配理解把握的不够,会引发很多纠纷。

5、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随意毁约

在国企领导传统观念中,有着新官不理旧帐的想法,新的一任领导上任,往往对前任的经营行为,不予认可或搁置,或推翻。对应处理的很多纠纷也不尽心尽力,抱着反正责任也不是我的观点,这样使很多本来可以不产生纠纷的交往产生了纠纷。使许多可以避免的诉讼被诉到法院,使许多可以胜诉的案子结果并不理想。

三、产生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

对企业而言,法制观念同样重要。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在企业经营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必须遵守的,因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依法运作必然会四处碰壁,从合同的签订到员工的日常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

2、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我国经济从不规范到规范,法律也在逐渐完善,企业跨越的时间越长,所积累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会越多,注册资金不到位问题,企业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企业的阶段性失控问题,以前的资料保管不善问题等等,都促使国企在诸多的纠纷中无法自拔。

3、管理漏洞

很多纠纷都是管理漏洞造成的,如:财务制度不健全、委托制度不健全等导致的漏洞。

4、人员素质问题:内外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四、如何应对

1、正确认识、加以重视

2、认真准备

(1)了解案情

(2)确定代理人

(3)准备证据

(4)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5)与法院沟通

(6)明确诉讼目标

(7)确定诉讼方案

(8)利用一切诉讼资源

3、有关诉讼的规定

4、对判决结果正确评估、确定是否上诉、如何应诉

5、重视执行

五、如何避免诉讼的发生

1、高度重视

2、严明制度(公章制度、档案制度、授权制度)

3、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

4、对企业慎重承包、租赁

5、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对没有存在必要的企业及时清算、破产

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企业常见的诉讼类型及应对策略 活着的法律 根据多年做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对企业常见诉讼的类型及应对策略进行总结归纳,供企业管理人员参考。 一、常见的诉讼的类型 1、买卖纠纷:买卖纠纷是基于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在企业产品销售和原材料、设备采购环节都可发生,有迟延交付货物引起的,还有交付货物不合格引起的。 2、出资纠纷,即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或者出资不实。 3、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经营是指全民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国有企业就其承包向国家上缴的利润数额和应完成的技术改造任务及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及应享有的权利,由企业管理者代表企业与政府指定的部门所签订的协议。国有企业承包经营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 4、企业租赁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国家将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以租赁的方式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人向国家支付租金并到期返还全部企业资产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 5、联营合同纠纷: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行的联合经营的形式。联营包括法人型、合伙型和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因联营发生纠纷是很常见的。 6、企业挂靠经营纠纷:挂靠经营是指某一企业或事业单位依附于另一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挂靠经营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现在挂靠经营不被允许。 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9、担保纠纷。

10、一些特殊侵权纠纷。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1、做为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一般民事纠纷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国有企业在以住的往来中形成大量的外欠款,没有及时清收,很多都超过了诉讼时效,有的即使进行了清收,但没有保全有效的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到起诉时主张权利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作为被告来讲诉时效是首先考虑的抗辩理由。诉讼时效的问题导致国企的很多案件无法提起,或提起后导致败诉的结果。 2、主管部门易被追加为被告 由于以前设立企业的行为不够规范,国有企业往往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就注册了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被歇业、注销、吊销后未尽清算义务,或者下级企业财产与开办它的企业的财产混同。在以上情况下,国企的主管部门非常容易被追加为被告,并被要求承担责任。 3、经济行为的不规范 很多基层企业的管理很不正规,进行经济行为的时候不签订合同、没有审批、没有结算、对基础资料不存档,导致很多资料缺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这样的后果导致很多权力无法主张,更严重的是,别人对企业进行诉讼时,无法运用证据进行抗辩。 4、承包、挂靠、联营、经营方式选择不当 承包、挂靠、联营、租赁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企业改革转换过程中的一种机制,这些方式的产生就在摸着石头过河,处于一种探索的阶段,其本身就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可克服的法律问题或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加之企业在运用地过程中对其责任的承担、权利义务的分配理解把握的不够,会引发很多纠纷。 5、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随意毁约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与运营策略,规划出新的组织结构。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如果企业的战略期望的是整个组织具有更高的一致性,那么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往往会更多地强调集权,结构特征体现为控制跨度小、众多的层级和职能型的结构;如果战略是要快速适应变化或复杂的环境或是更积极地回应市场,那么组织结构的设计会趋向于分权,以扁平的组织结构和以地理、产品或是市场区域的业务单位式结构来适应战略。 一、强调技术创新 这种策略下,企业期望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能开发出市场上领先、没有的产品,那么企业在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上的设置必然要求企业能快速应变,灵活机动并不惜代价在各方面如组织结构、流程、授权、信息分享等具有很高的效率与响应速度,以便加速新产品的上市,从而在组织结构体现出以下特征: 1、围绕产品类别灵活改变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扁平、松散,可以随时重新组合(如项目组)以支持新技术的开发; 2、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人员共同协作,以确保产品、技术的市场化,做好营销管理; 3、业务专家部门作为后援组织服务于整个企业,比如技术支持中心。 二、强调以客户为中心 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策略下,企业通常是从客户的长远价值出发考虑运作,对不同行业客户需求有专业和深度的了解,能根据客户需求改造和组合服务与产品,能够具备建立关系,培植紧密关系,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并向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能力。

通常情况下要求员工技能多元化,适应性强,从而能灵活处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通常的组织结构特征表现为: 1、建立临时性的项目组,并被派到供应商或客户处工作; 2、企业会重点关注于重要客户,经常按照客户的行业来划分销售组织,并建立全国级和跨国级客户组织服务大型客户; 3、提供宽广的产品选择范围并为多个客户细分定制产品; 4、通过合并的销售和服务组来确保减少客户响应时间,为客户提供专门的快速服务,实现销售管理。 三、企业运营策略以成本为核心 在这种策略下,企业关注的是运作过程的标准化、简单化,强调高度的控制和集中计划,从而使各个层面的随机决策率降到最低。但同时管理层必须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选择少量的产品类别集中投入,以低成本价格优势组织大规模销售。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以下特征: 1、企业关注于端到端的流程设计与优化,建立简单、标准的流程; 2、企业重视强化内部审计功能; 3、成立独立部门关注于运营标准的建立和维护; 4、服务性的部门往往会贴近客户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当然,企业组织结构还受到企业文化、业务种类、数量和地区分布的影响。当业务种类和数量越多,地区分布越广,组织更多地会考虑分权,组织结构更多地采用产品、事业部甚至是子公司(集团)的结构形式。反之,则更多地强调集权,采取直线职能的可能性越大。

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

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与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使得各类型的公司内部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各种公司违法现象常有发生,致使公司诉讼纠纷也不断的增加,并且在审判活动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难。文章主要对公司诉讼案件审理的难点展开分析,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诉讼案件;难点;对策 作为市场经济的最活跃的主体,公司的良好有序的运行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关系是保障公司有序运行的基础,它的基本方向主要有市场、政府监管以及劳动者和合作伙伴,这是一个公司所需要承担的基本法律法规。在公司所面临的四个基本法律方向,它们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同时在面对合作伙伴与管理层方向,法律所起到的约束往往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公司案件的可诉性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伴随着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这样使得公司诉讼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也相应的增大。利用司法公正来解决公司内部的纠纷、矛盾,实现公司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这就需要对审理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再到解决的方案。 一、公司诉讼纠纷审理难点 (一)案由不规范 在很多公司诉讼案件中,很多案件的案由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比如在股东权益的案件中,涉及到股东权利不能够进行明确的说明,简单的将股东知情权以及股份收购请求权作为股东权益纠纷,将股权确认纠纷定位股权纠纷,同时将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称为公司权益纠纷等。案由是对案件的一个综合性的评定,如果在案由定性出现不规范性,甚至是错误时,那就会对司法的公正与严肃性产生影响。在新的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案由规定已经开始细化和完善,使得对案件的性质有了更加明确界定。 (二)案件管辖引发的冲突 公司诉讼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案件中涉及到的主体很多,甚至在很多案件中都没有清晰的财产标,这就容易引发多个法院管辖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出现滥用管辖权异议,以及有些案件已经明确了法院的管辖权,但是被告人为了拖延诉讼时间,对管辖权还是提出异议,甚至出现反复性的上诉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严重的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阻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浪费司法资源,给纠纷的处理化解造成障碍。 (三)诉讼主体间纠纷难调节 公司诉讼案所涉及到的主体较多,同时涉及的利益纠纷复杂,各法律关系之

公司职员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数额巨大指受贿10万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各种性质公司组织结构图

各种性质公司组织结构图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各种公司组织结构图 结构一词是MBA必须掌握的专门术语。它是公司会议时常讨论的话题,也管理组织行为的一个重要工具。结构表现的是组织的权力构成和可依赖程度。 这些“正式”关系通常在组织结构图(Organization charts)时以图表形式来解释。大多数公司用这些结构的某种综合图来实现它们的目标。 功能型组织结构: 按产品结构,把生产一个具体产品所需要的必要功能组合起来。产品经理们对具体产品的管理犹如管理公司的一个个小企业。例如,Back&Decker公司分成几个独立单位,分别负责生产动力工具、小型家电和配件。 产品型组织结构图:

顾客(Customer)。你猜得不错,顾客结构的集点放在顾客身上。各种活动,比如生产和营销,与其它功能结合起来以满足顾客的具体需求。顾客结构常用于服务业。 顾客型组织结构图 银行经常按照顾客类型来划分责任。比如,有些贷款官员经过具体培训后为公司客户服务,而其他人则为个人客户服务。每人都具有“专业”知识来处理各自顾客的具体需求。

区域(Geographic)。这各方法是按照地点来分配工作。区域结构跨过了顾客和产品结构,而通过设立地区办事处来管理业务。节食方案公司(Nutri/System Inc.)在1990年将其经营分为两大块,即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覆盖着20多年城市。 区域型组织结构图 事业部(Divisional)。 事业部是母公司伞下的独立经营体。与前面4种结构不同的是,部门基本上自主经营。一切都是自己来做,从营销到购买原材料。然而,大多数部门都利用母公司进行融资。例如,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Morris Companies)包括米勒酿酒公司、卡夫食品公司(Kraft General Foods)和菲利普·里斯烟草公司(Philip Morris Tobacco)。这三家公司虽由同一母公司控股但分别经营。各外部门内部可能有其它组织结构。例如,米勒公司可能使用区域形式,而卡夫食品公司使用的是产品结构。 事业部门型组织结构图

公司股东发起诉讼的最全诉讼指引(附50个重大问题)

公司股东发起诉讼的最全诉讼指引(附50个重大问题) 股东诉讼指引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便利股东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诉讼类型 (一)本指引所指股东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诉讼: 1.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3.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4. 股东出资纠纷; 5.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6. 股东知情权纠纷; 7.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8. 股权转让纠纷; 9. 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10. 公司设立纠纷; 11. 发起人责任纠纷; 12.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13.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14.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15.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纠纷; 16. 公司解散纠纷; 17. 申请公司清算以及清算责任纠纷; (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纠纷中的其他案由。 二、股东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

地域管辖 1.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申请公司清算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其余股东诉讼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3. 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有效的,由约定法院管辖。 (二) 级别管辖 1. 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2019年12月31日之后全市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由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2. 具有给付之诉性质的股东诉讼案件,一般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本院管辖当事人住所地均在重庆市的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50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重庆市的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50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一审案件,以及对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 3.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非给付之诉性质的股东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 仲裁管辖 争议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书面仲裁协议,股东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提起股东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股东诉讼的诉讼主体 原则上,股东诉讼应根据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当事人。

10常见犯罪行为初中组

实用文档 小王已满18周岁,他在游戏厅玩时,故意偷了别人五万元钱,其行为是()。A 犯罪行为? B 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 C 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应判处死刑的行为 D ?明明手里的钱不够玩游戏了,明明是一个喜欢上网玩游戏的学生(已满十八周岁)。有一天,给壮壮的爸爸打电他想起同乡的壮壮家里非常有钱,于是就把壮壮绑到村头的废弃工厂里,话勒索钱财,明明涉嫌犯什么罪?A 盗窃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非法拘禁罪?岁)去偷邻居家的钱3000元,周某的行为()。社会青年周某利用小学生丽丽(10 违法但不犯罪A?不道德但是不违法B ?C 成立盗窃罪?大全. 实用文档 不构成犯罪,因为钱是丽丽偷的D ?有一天因为完不成作业,被老师殴打致残,老师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小李学习成绩不好,A 构成侮辱罪?构成故意伤害罪B? C 虽然不合适,但是没有触犯刑法? D 仅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对其停职让该老师自我反省?该校并警告他如果不照办就会有生命危险,小学生王东被校外人员威胁,要他从家里拿钱,外人员涉嫌()。盗窃罪A ? B 恐吓罪?故意杀人罪未遂C ?敲诈勒索罪D?王某潜入大学生宿舍偷电脑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破坏网络设施罪A ? B 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 ?大全. 实用文档 D盗窃罪?以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A 某地财政局中从事公务的李某? B 某私营企业老板赵某? C 某淘宝店主孙某? D 路边的小商贩杨某?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可能会因为成立以下哪项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贪污罪A ?行贿罪B ?受贿罪C ?渎职罪 D ?)。小魏偷了花花的一台电脑,构成盗窃罪,小魏侵犯了花花的(生命权A?财产权B ? C 名誉权?知情权 D ?大全. 实用文档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与优缺点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1、直线型组织结构 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 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2、职能型组织结构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4、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5、注意:直线职能制仍被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图 4、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欧美、日本大型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有时也称之为“联邦分权化”,因为它是一种分权制的组织形式。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图 利弊:事业部制事在一个企业内对具有独立产品市场、独立责任和利益的部门实行分权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优点:1、责权利划分比较明确,能较好地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地积极性; 2、事业部制以利润责任为核心,能够保证公司获得稳定地利润; 3、通过事业部门独立生产经营活动,能为公司不断培养出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缺点:1、需要较多素质较高地专业人员来管理事业部; 2、管理机构多,管理人员比重大,对事业部经理要求高; 3、分权可能架空公司领导,削弱对事业部地控制; 4、事业部间竞争激烈,可能发生内耗,协调也较困难。 条件:1、具备专业化原则划分的条件,并能确保独立性,以便承担利润责任; 2、事业部间相互依存,不硬性拼凑; 3、保持事业部之间适度竞争; 4、公司有管理的经济机制,尽量避免单纯使用行政手段; 5、适时而动:①外部环境好:有利于事业部制; ②外部环境不好,应收缩,集中力量度过难关。 模拟分权结构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的组织结构 5、矩阵结构 是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工作小组形式以展而来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诉讼的类型

#公司治理#〖公司诉讼的类型〗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8)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19)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20)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21)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22)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23)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24)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三、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25)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6)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7)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28)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诉讼; (29)要求出资不实或其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30)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 (31)因股权继承引起的诉讼; (32)因股东离婚分割股权产生的诉讼; (33)因股东分立或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诉讼;

组织架构的种类和优缺点

企业组织机构的类型和优、缺点 一、直线型组织结构:组织中每一位管理者对其直接下属有直接职权;组织中每一个人只能向一位直接上级报告,即“一个人,一个头”;管理者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绝对的职权或完全的职权。优点:1、结构比较简单;2、责任与职权明确。缺点:1、在组织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由一个人承担,是比较困难的;2、部门间协调差。 二、职能型组织结构: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机构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可以向下级下达命令和指示,直接指挥下属。优点:1、管理工作分工较细;2、由于吸收专家参加管理,减轻了上层管理者的负担,使他们有可能集中注意力以实行自己的职责。缺点:1、由于实行多头领导,妨碍了组织的统一指挥,容易千万管理混乱,不利于明确划分职责与职权;2、各职能机构往往从本单位的业务出发考虑工作,横向联系差;3、对于环境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差,不够灵活;4、强调专业化,使管理者忽略了本专业以外的知识,不利于培养上层管理者。 三、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按照组织职能来划分部门和设置机构,实行专业分工;把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一类是参谋部门和人员;这种组织结构实行高度集权。优点:1、各级直线管理者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作为参谋和助手,因而能够对本部进行有效管理,以适应现代管理工作比较复杂而细致的特点;2、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人员统一指挥,这就满足了现代组织活动需要统一指挥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要求。缺点:1、下级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受到限制;2、部企业门之间互通情报少,不能集思广益地作出决策;3、各参谋部门和直线指挥部门之间的目标不统一,容易产生矛盾,协调工作量大;4、难以从组织内部培养熟悉全面情况的管理人员;5、整个组织系统的适合性较差。 四、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结合了直线-参谋型组织和职能组织特征。 五、事业部组织结构:集中政策、分散经营;独立经营、单独核算。 六、矩阵结构:有职能划分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项目划分的横向领导系统的结构;优点:1、灵活性、适应性强;2、集思广益,有利于把组织垂直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组合起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缺点:1、小组是临时性的,所以稳定性较差;2、小组成员要接受双重领导,当两个意见不一致时,就会使他们的工作无所适从。 七、多维立体组织结构。

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09级工商管理1班第五组作业(郑春丽,张小芸,赵华华,张志波,张瑞虎,赵杰)举例说明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一.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是组织在职、责、权方面的动态结构体系,其本质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组织结构必须随着组织的重大战略调整而调整。 二.组织结构图(Organization Chart), 组织结构图是(Organization Chart)最常见的表现雇员、职称和群体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地反映了组织内各机构、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也是对该组织功能的一种侧面诠释。 三.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和例子

由于每个组织的目标﹑所处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不同,因此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会有所区别。但是各种组织结构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有: 1.“直线制”的组织结构 ⑴直线制:最简单的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其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⑵优点: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公司诉讼种类大全

公司诉讼种类大全 一、法定的公司法律诉讼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第二十二条第241-262款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具体为: (1)股东确认纠纷(241);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242); (3)股东出资纠纷(243);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244);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45); (6)股东知情权纠纷(246);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247); (7)股权转让纠纷(248); (8)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249):(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9)发起人责任纠纷(250); (10)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251); (1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252);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253); (1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254); (14)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255); (15)公司合并纠纷(256);

(16)公司分立纠纷(257); (17)公司减资纠纷(258); (18)公司增资纠纷(259); (19)公司解散纠纷(260); (20)公司清算纠纷(261); (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262)。 二、各案由详情 2.1、股权确认纠纷 定义:股权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1.1、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股东出资瑕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共有股权确权和侵权或者分割之诉、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生的股权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 2.1.1.1股东请求公司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之诉 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实践中,公司拒绝或怠于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时,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七十四条、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一条、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1.1.2.股东出资瑕疵的股权确认 股东出资瑕疵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应当对其股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即股东仅在其实缴出资的围行使有限股权。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最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现、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三、常见罪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

公司诉讼类型有哪些.doc

公司诉讼类型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派生诉讼 公司直接诉讼 公司诉讼主体 公司诉讼类型 公司决议效力诉讼 公司民事责任 导读: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 导读: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

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当事人要求确认基在公司中具有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基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2)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3)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企业组织结构的类型和设计

一、生产企业组织结构范本 生产企业选择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或具体按哪一种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一定要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规模大小、人员素质高低、生产工艺复杂程度、所处环境等。总之,要以最有效的完成企业目标为依据来选择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并设置相应的 生产管理机构。下面给出了两家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范本。 总裁总裁办公室 研究中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营销总监心总监 总人行质售研务力政量生财后仓采销市发后资部管务产储购服场售中勤源理部部部部务部部心部部部部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范本(一).

董事会 总裁总裁办公室技术委员会 售人技营战行财物后销略术政务力资服法监研资管中管务控理律源心发理中中中中中中中心心心心心心心海外事业部 国内事业部××三厂××二厂××一厂 售后质技服务量生术仓销售采财部产务管购部储管部部部部理理部部 ××车间××车间××车间

××班组××班组××班组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范本(二) 二、销售企业组织结构范本 某销售企业组织结构范本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行政总监技术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运营总监 企业管理部销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投标部招标部信息部采购部企划部财务部审计部 销售分公司一销售分公司二销售分公司三销售分公司四财务科一财务科二财务科三财务科四 某销售企业组织结构范本

三、地产企业组织结构范本 董事会 总经理 行政总监营销总监工程总监财务总监 综人质造材工项项营销投行财审合力量料程目价目销资售政务计办资管技经管设开策发管公源理术理理备发划展理部部部室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 地产企业组织结构范本(一).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集及答案.doc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16、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17、犯罪心理矫正: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见矫治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18、内省疗法:让犯罪人与外界隔绝,面壁思过、反省罪错、思考犯罪的原因,进而达到顿悟与转变心理的治疗方法 二、填空题 1、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依犯罪经历的差异,:分为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 (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 (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 (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 (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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