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X金融发〔X〕1X号)、《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和《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X发〔X〕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增资等方式,大力发展以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提高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X年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对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精神,争取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以注资参股方式予以支持,由示范区财政对X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逐步增资3亿元,同时争取省财政配套增资3500万元,到X年争取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

(二)理顺融资担保体系管理体制。参照省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体制,将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划转为示范区财政局主管企业,负责承担示范区、X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层高管市场化选聘和薪资制度,增强薪酬竞争力。同时加强业绩考核,探索建立职务保证金制度以及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四)建立与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接机制。联系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按照原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示范区财政参考4:3:2:1比例分担风险。

(五)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府、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放大担保业务金额。

(六)夯实监管责任。示范区金融办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示范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为召集人,X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和安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X支行等部门共同参与。示范区财政局是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示范区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督察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同时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主要内容为指标的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奖励考核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控管控、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

(三)优化行业环境。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国土、住建、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

解析关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抵押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并对下级政府性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投资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 政府性债务必须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七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八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作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下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县(市、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第十条政府各部门、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性债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由投资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举债部门、单位将批准立项项目的债务编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报送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上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市(含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完整评价期。 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突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兼顾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 第六条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分值 第七条绩效评价指标及其分值由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挥政策功能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程度确定。 第八条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一)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其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2.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2016年3月3日

目录 一、债务融资 (3) 1、银行信贷 (3) 2、企业债券 (4) 3、专项债融资 (4) 4、过桥贷款 (5) 二、租赁融资 (5) 三、股权融资 (6)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6) 2、股权融资的方式 (7) 四、项目融资 (7) 1、项目融资的分类 (7) 2、项目融资的模式 (8) 3、项目融资的特点 (10) 4、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0)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11) 1、整体情况 (11) 2、具体债券产品介绍 (11)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做强做大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将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做强做大为省融资担保集团,推进担保、再担保业务协同发展,力争2020年底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A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2.加快发展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加快培育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每个设区市培育一家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龙头机构。积极发展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整合现有担保资源,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增强担保能力。(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协同推进四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业务合作,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辅导企业发展能力,推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促进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作为,强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对标,提高业务对接效率,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规范运作,2020年底前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促进规范化、市场化运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聘请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机构管理,持续加强担保、再担保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水平。要按照薪酬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方向相一致、激励与约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财政拔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二)债务性融资 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1.商业银行贷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 但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各种限制条件较多,且随着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还贷越来越刚性,形成较大还款负担。 2.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北京利用较多,县市区很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要有特定项目,利率优惠期限长,但审核严格且审批时间长,难以拿到。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城投类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发行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利用银行资金;一种则是银行向个人发行理财产品。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 通过总结各地区经验,对土地开发可以使用一个前提、两种理念、五种方法三位一体的操作思路: 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 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管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X金融发〔X〕1X号)、《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和《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X发〔X〕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增资等方式,大力发展以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提高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X年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对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精神,争取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以注资参股方式予以支持,由示范区财政对X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逐步增资3亿元,同时争取省财政配套增资3500万元,到X年争取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 (二)理顺融资担保体系管理体制。参照省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体制,将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划转为示范区财政局主管企业,负责承担示范区、X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层高管市场化选聘和薪资制度,增强薪酬竞争力。同时加强业绩考核,探索建立职务保证金制度以及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四)建立与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接机制。联系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按照原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示范区财政参考4:3:2:1比例分担风险。 (五)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府、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放大担保业务金额。

新版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 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一般称其“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2.BT(build -transfer)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特点与优势: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与BOT相比,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这个阶段;投资方在项目建成后直接进行移交。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2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欧洲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 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 (2) 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3) 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4) 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 外国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 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 (2) 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汇报材料

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汇报 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市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着力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努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积极稳健,扎实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主动作为,组建xx市国有全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主体基础。为了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xx市政府主动作为,于XX年出资1.05亿元组建我市首家国有全资融资性担保公司—xx融资担保公司。该公司自XX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营运以来,始终坚持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目标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较低的担保费率、宽松的反担保措施、创新的业务模式为我市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该公司的正常营运,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覆盖我市辖区范围提供了坚强的主体基础。截至XX年9月5日,该公司共接受41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发出担保函28笔,金额为23353

万元,其中已发生担保责任有13笔,责任担保余额为10357万元公司。精心谋划,支持xx担保公司增资扩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覆盖范围到达县市打牢了基础。 XX年,在我市开展的“县域经济突破年”活动中,市政府明确把支持xx担保公司增资扩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推进。目前,xx 担保公司正按照《xx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加紧与各方洽谈,重点推进桂平市、平南县政府出资参股到xx担保公司。预计今年年底前桂平市、平南县将落实参股工作,xx担保公司逐步将业务范围覆盖到桂平市、平南县,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覆盖全市辖区。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XX年5月11日,xx再担保公司董事长黄甫宽带队到我市就“参与xx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共同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这个主题提出了意向合作方案。我市表示大力支持,并明确由市金融办牵头与xx再担保公司就合作协议相关细则进行洽谈。经过了反复磋商研究,目前,我市已与xx再担保公司就相关合作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正式印发的《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讨论,尽快建立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 页脚内容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

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ABS模式的含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的汉译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三种模式的关系 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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