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复习重点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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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复习重点图文稿

卫生法复习重点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卫生法总论

1、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

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

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

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

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

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

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

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诊治行为

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3)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

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

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我国限于成文法。

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

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

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

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

2)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

委-----其他法律

2、国务院===向人大常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卫生法规、卫

生法实施细则

3、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地方卫生法规

4、国务院部委====行政规章

5、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政府-----地方卫生规章

6、国际卫生法律文件必须由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这六点结合卫生法的渊源看

6、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权力,针对特定对象或事物所做出的具体的能够直接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包括卫生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7、授权组织执法与委托组织执法的区别

授权执法: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但仍不具备国家机关的地位。

委托执法: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委托某组织行使一定范围的执法职权。特点有:1、被委托的组织不应是其他行政机关获其他国家机关。2、仅行使委托范围内的只能。3、有不允许委托的职权。4、不以自己的名义而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责任有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8、行政责任

1)定义---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任一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但未构成犯罪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

2)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3)卫生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下属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9、卫生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猪蹄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及程序法定。

2)公正与公开原则A、公正原则——回避制度、事实依据、法律依据B、公开原则——处罚规定事先公开,处罚决定、程序、身份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再做出发。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机关也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去进行处罚。极度重要

5)保护相对人权利原则。

6)职能分离原则

10、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范围

1)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2)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者差别(比如处理机关,处理时间等)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适用听证程序。

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

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

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二、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

1)定义——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

2)传染病的分类:

1)分类情况: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

C、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预防传染病的制度

1)预防接种制度 2)对儿童实行预防

接种证制度

3)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制度 4)传染病报告制度

5)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6)传染病疫情通报

制度

3、国境卫生检疫对象 1)出入境人员2)交通工具与运输设备3)行李、邮包4)货物 5)尸体与骸骨

三、职业病和劳动保护

1、职业病

A.定义------广义——一切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狭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的鉴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承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

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

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

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产假待遇

基本的: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生育一个因而,其产假增加15天。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

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工薪: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记发。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晚婚晚育:3年

四、食品安全:

1、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药;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人参。

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算不算)、适用对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4、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时间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5、哪些疾病不许从事接触食品的职业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视频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许可证问题(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向哪个部门拿证

生产环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厂家厂内自售、餐饮单位自加工的食品、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不需办理经营、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但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7、民事赔偿制度、10倍赔偿

1)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陪产责任。

4)

8、保健食品的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9、食品广告

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0、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

1)经营者的自身管理:完善的制度,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就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保持环境卫生;各种设备设施保持正常运转;中毒及时报告

2)对采购与储存食品的规定: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对食品加工环境与条件的要求:

4)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

1、医疗机构的分级

按保障区域和规模大小:分为三级十等。

一级医院:为社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

二级医院:跨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覆盖10万以上人

口的地区医疗技术中心。

三级医院:跨地区、省、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的

医、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2、非法行医

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批准许可,擅自开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

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表现:看PPT

3、医疗事故

1)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而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的事故。2)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非法行医罪主体区别

2)行为违法性——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作为与不作为。3)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过失、后果、因果联系

3)排除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所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

3、现有科技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4)医疗事故赔偿

一)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3、民事诉讼

二)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的关系 4、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品费

7、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参与处理的患者近亲属 13、一次性计算,一次性支付

4、医师的准入制度、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定义: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并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3)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4)考试与注册

1、国外情况

1)美国:1915开始,三阶段考试

2)日本 1870年建立,大学学习、临床实习、笔试

3)德国考教分离

2、我国情形

1)补考执业医师资格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

2)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地点要求3)师承方式传统医学资格认定推荐级别、学习时间、确有专长

3、医师执业注册

1)程序——申请、受理、发证 2 )执业——地点、类别、范围

3 )不准注册规定

4 )注销注册规定

5 )变更执业注册规定

6 )中止执业重新执业规定

7 )个体行医规定

5、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两个圆圈表明的关系)

联系和区别

6、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看书

7、婚前检查的内容(婚前检查有哪些内容,结婚的条件、结婚年龄、晚婚晚育)

婚前保健:(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结婚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六、药品管理:

1、药品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特征:专用性——专业人士指导性或监护下合理使用。两重性——毒副作用的克服。准入性——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与程序。科学性——鉴定由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进行。

范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活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假药概念: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或以非药品冒充

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劣药概念: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OTC与处方药管理问题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但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和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5、药品广告的途径、途径差别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6、医疗器械有哪些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止血钳、听诊器等。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腋下体温计、医用缝合针、电动牙钻机等。

第三类:用于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腹引流管、人工心肺机、骨钉等。

七、医学发展所引发的问题

1、什么是器官移植

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体内已经损伤的病态的或衰竭的器官,以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医疗措施。

判断标准:p190

2、什么是脑死亡

是指由于严重外伤或由于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机能全部的不可逆的丧失,最终导致人体死亡。

3、世界卫生组织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和脑电图平直。

4、安乐死(定义、适用对象)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适用对象:1、必须是不治之症 2、濒临死亡,虽有只能维持一段生命的医学方法,但要消耗大量费用 3、肉体与精神无法抑制的严重痛苦。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规范既包括了在调整卫生关系中产生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跳跃规范。其基本原则是维护公民健康,国家卫生监督,预防为主,医药卫生科学与法律科学相结合。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卫生法学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 医疗纠纷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相关环节中引导医疗纠纷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处理技巧。 。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卫生法学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既可以满足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需要,又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解决医学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手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举办医疗培训总结

举办医疗培训总结 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我院按要求进行了集中培训,现就本次培训活动汇总如下:我院按照培训要求,于2016年4月18日晚18时—21时在三楼会议室以教学光盘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努力开创卫生行风建设新局面》、《医疗侵权案例分析与纠纷防范》、《临床风险防范典型案例解析》三个方面专题讲座,学习后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讨论怎样选择人生,怎样适应侵权法后的医患关系处理和医改新形势下,医生的职业信仰重塑与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引导我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培训结束后采取笔试的方式,发放了试卷,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作为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合格的必备条件。 我院职工71 人,本次参加培训67人,4人值班没参加,通过本次学习,他们充分认识到白衣天使的神圣职责,让病人多一份温暖和安心,让社会充满爱!其次医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掌握操作技术规范,潜心学习钻研医学理论而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没有对技术的精益求精的精神,没有经过千锤百炼的医疗技术,就不可能很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要坚持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着手,时时刻刻将每一位患者放在心上,医护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医患关系更加紧密、亲近,就可以建起了一架通往患者心灵的桥梁。 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 2016年4月20日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治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根据我院《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项活动从强化组织医务人员入手,提高全院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院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三基培训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除了( d)。 A.中止执业医师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C.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E.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d)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或者受吊销医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E.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什么人同意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A) A患者B家属 C医疗机构法人 D主管医师 4. 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D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体检结果及分析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5. 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B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

术者签名 6.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E.24小时 7. 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 B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E.家族史 8.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 A )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A. 每月 B. 两月一次 C. 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 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9. 首次病程记录的时间要精确到(B ) A.小时 B.分钟 C.秒钟 D. 不必记录时刻 10. 申请输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谁核准签字( A ) A.主治医师 B.其他医生 C.院长 D.护士长 11. 医疗机构对患者施行特殊治疗时( D ) A.可以由经治医生决定施行 B.可以由本科室在科主任主持下讨论决定施行 C.由医院决定施行D.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12. 既往史不包括下列哪几项(C )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D.局灶病史E,预防接种时及药物过敏史 13. 下列哪些内容不应另立专业书写(D ) A. 会诊记录 B. 麻醉记录 C. 术前讨论记录 D. 阶段小结 E.出院小结 14.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不包括( E) A.入院记录 B.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D.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5. 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不应记录(E) A.名称 B.型号 C.使用数量 D. 厂家 E. 地址 16.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篇一: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质量部坚持以“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部门人员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使质量部全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此次学习了与药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 品读法律法规条文,觉得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但对问题整改和跟踪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对原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但对检验的理解不够深入,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产品注册申报工作中所需时间过长,注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料整理不够严谨。药品法律法规为我们的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时刻警醒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监督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

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服务。 通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部门员工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使部门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虽然在本次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篇二:护理法规的学习感想 学习感想 通过近一个月对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手术室管理制度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各项护理工作中要把护理安全放到第一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护理相关法律知识,保护病人也保护自己。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各项要求也越来越高。责任心是我们每一位护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没有责任心无以做任何事,病人生死攸关、生命相托,因此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都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项护理工作,时刻具备慎独精神。 在护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我们除了精于业务也要学会懂法,懂法与我们开展的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

[习题]卫生法律法规大部分答案

一共6道题,每页6道题 单选类型试题: 1)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处方为几日常用量: A. 1日 B. 2日 C. 3日 D. 4日 2)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一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C.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D.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3)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 A. 1 B. 3 C. 5 D. 15 4) 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 A. 当日有效 B. 有效期2天 C. 有效期3天 D. 有效期4天 5)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A. 3日 B. 4日 C. 6日 D. 7日 6) 以下为这段话填空正确的是: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 2、7、3 B. 1、5、3 C. 1、7、3 D. 1、7、5 共6道题,每页6道题 单选类型试题: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颜色是: A. 白色 B. 淡绿色 C. 淡黄色 D. 淡红色 2)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 A. 3 B. 4 C. 5 D. 6 3) 急诊处方的颜色是: A. 白色 B. 淡绿色 C. 淡黄色 D. 淡红色 4) 以下不得在医嘱中使用的文字是: A. bid B. tid C. 自用 D. 每日1次 5) 每张处方最多限()名患者的用药: A. 1名 B. 2名 C. 3名 D. 4名 6) 处方格式由以下哪个部门制定: A. 卫生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C. 医疗机构 D. 以上部门都可以 一共6道题,每页6道题 单选类型试题: 1)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目的: A. 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 B. 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 C. 节约医疗卫生资源 D. 以上全是 2) 肺炎治疗的最主要环节是: A. 抗感染治疗 B. 手术治疗 C. 营养支持

卫生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则。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如果没有获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入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于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

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或许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14.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卫生法学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和作用
一、 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 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卫 生法, 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 的卫生法。广义的卫生法, 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卫生法典, 但是不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 卫生法。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卫生法典, 但已经有涉及面广、 内容丰富的实质意义上的卫生 法。作为卫生法学研究对象的卫生法, 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它既包括以卫生法典形 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律规范, 也包括以其他法律、 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卫 生法律规范。本书所称的卫生法, 如果没有作出特别说明, 皆指广义的卫生法。
二、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 企事业单位、 个人、 国际 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 改善人们生产、 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 保护和 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涉及多组织 (卫生行政机关、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 企 事业单位等) 、 多群体 (上述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 公民个人等) 、 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 织管理、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 健康相关产品管理 监督、 疾病预防与控制、 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 环境污染防治、 中医药及民族医药、 现代医学 科学与立法等) 。所以,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层次、 多侧面和纵横交错的特点。一般来 说, 卫生法主要调整以下七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一)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组织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国家通过用法律条 文的形式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的法律地位、 组织形式、 隶属 关系、 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 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这一活动, 国 家才能有效地对卫生工作进行有序地组织和领导,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才能保证他们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卫生活动。目前, 在我国,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主要是指各类医 疗机构、 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 血站、 医学会及医学协会、 红十字会等。 — 8 —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txt心态决定状态,心胸决定格局,眼界决定境界。当你的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你会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过程。《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二) 6月28日新补充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证书应由哪一部门签发A A.同级人民zhengfu B.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zhengfu D.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我国饮用水的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B A.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B.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C.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 D.每100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3.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的任务不包括D A.实施学校卫生监测 B.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C.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D.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施行卫生监督 4……《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某些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 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zhengfu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列五组疾病中,哪一组是符合规定的B A.霍乱、鼠疫、肺炭疽、黑热病 B.霍乱、鼠疫、肺炭疽、艾滋病 C.霍乱、鼠疫、肺炭疽、登革热 D.霍乱、鼠疫、艾滋病、布氏杆菌病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适用于D A.宾馆 B.舞厅 C.教室 D.商场 6.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是C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C.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D.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中至少应保存多少天D A.4天 B.5天 C.6天 D.7天 8.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B A.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 B.受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 C.医师所在地的医学会或者医师协会 D.医师所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9.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D A.对孕妇提供心理方面的指导 B.对孕妇提供营养方面的指导 C.对指定传染病的发病、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D.对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10.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 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B A.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 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2.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的是A A.对生育保健提供医学意见 B.遗传病诊察 C.性卫生知识教育 D.心理健康指导

传染病防治法试题及常用卫生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试题及常用卫生法律法规 61.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除了A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 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 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 6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A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63.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B A.鼠疫 B.艾滋病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D.流行性感冒 64.《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些人员凡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A.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 B.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C.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D.以上都是 66.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C A.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情 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C.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D.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疫情 67.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D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6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B 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 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 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六)惩罚性规定

2020年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2模板

2020年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2模板. (一)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C A.爆发 B.大流行 C.季节性升高 D.周期性流行 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C A.每3个月1次 B.每6个月1次 C.每12个月1次 D.每18个月1次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D A.处以警告 B.停产或停止营业 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B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D 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 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 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C

卫生法律法规word版本

卫生法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内容提要】: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考题

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手册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一)护士 (二)护士执业注册被撤销 (三)护士执业注册被吊销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2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括号内)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A 《护士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D《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 A 人道主义精神 B 利他精神 C 博爱精神 D 公正精神 4.护士执业证书由以下哪个部门颁发() A 中央人民政府 B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5.护士发现医师医嘱可能存在错误,但仍然执行错误医嘱,对病人造成严重后果,该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者是() A 开写医嘱的医师 B 执行医嘱的护士 C 医师和护士共同承担 D 医师和护士无需承担责任 6.申请注册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其时限至少为() A 6个月 B 8个月 C 10个月 D 12个月 7.以下哪种法律文书代表持有者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可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 A 《护士执业证书》 B 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 C 《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D 《护理员资格证书》 8.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为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A 1年内 B 2年内

C 3年内 D 4年内 9.护士配备是否合理,无直接影响的是() A 医院的工作质量 B 护理质量 C 患者安全 D 医院的经济效益 10.以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护士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括号内) 1.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 A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可以组织护士专业培训的机构是( ) A 护士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学术团体 D 医学院校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 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 ( ) A 泄露患者隐私 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 D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 5.以下哪项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 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 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6.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规定() A 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 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 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 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活动赔偿的权利 7. 关于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正确的说法有() A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规定予以注销 B 护士执业注册可以转让 C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 D 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吊销,应当注销 8.关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正确的有() A 申请人向拟执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17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2017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厂应当履行的职责,至2月10日已对各位生产工进行了培训,共向其发放试卷进行考试。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我们利用讲座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

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2017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重庆耐迪机电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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