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最新消息(1)

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09:03

关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最新消息不断更新中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最新消息

CPSC 2008年9月4日会议摘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8年9月4日如开了一次公开会议,就<<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实施细节为制造商提供指引。该会议由CPSC代主席Nancy Nord主持,其它的成员包括CPSC法律总顾问Cheryl A. Falvey,合规和现场调查部总监John Gibson Mullan,危险鉴定和预防部代理执行总监Robert J. Howell等。

会议讨论了众多关于CPSIA的关键问题,但仍有相当部份有待解决。会议的主要内容及问题摘要如下:

Nacny Nord的发言: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加强了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力度;

--为产品追溯体系提供帮助;

--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儿童产品;

--计划有约40项新的立法;

--针对新法规的制定,CPSC设置了更为积极的时间表;

--CPSC目前不会增加资源;(CPSC已启动拔款程序,包括对预算案的修改,将2009年的预算增加35%)

--CPSC承认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规;

--CPSC目前沿无法预测该法规的全面影响。

什么是儿童产品?

法规的第235部份对儿童产品进行了定义,在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儿童使用而设计计时,CPSC考虑的因素有:

--产品的设计用途

--产品的推广及介绍

--是否被消费者普遍认可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使用

--《年龄确定指引》(2002年9月颁布)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试?

--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管制范围内的儿童产品

--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要求涵盖了CPSC法规中所有标准、禁令和规定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测试:

--9月份颁布了油漆/涂层(16CFR 1303)的实验室认可规则

--CPSC公布第三方实验室认可规范90天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需要进行第三方检则。

CPSC公布认可程序以及第三方测试的时间表:

项目CPSC公布认可

程序

第三方测试

涂层/涂料中的铅含量2008.92008.12

婴儿床和橡皮奶嘴2008.102009.1

小物件2008.112009.2

儿童珠宝中的铅2008.122009.3

婴儿蹦床、学步车和背带2009.32009.6

基材中的铅含量2009.52009.8

其它的CPSC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项目2009.62009.9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是否适用于库存产品?

根据要求,CPSC法律部顾问办公室内就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第101部份有关关铅的规定是否适用于该部分生效日前已在库存或上架销售的产品提供建议和意见,Cheryl Falvey说,总的来看,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有关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也适用于库存产品,铅含量超标的产品必须从法规生效后180天起,即不迟于2009年2月10日从店铺下架,不可以再销售。

证书:

第三方测试报告不等同于证书,证书必须由第一方出具,而非第三方的测试实验室。两者可以显示类似信息,但将两者混为一谈或等同起来是错误的。

CPSC将来可能制定一份证书的模版,没有附带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

在美国海关和CPSC要求时,应提供此证书。未来,CPSC可能建立一套电子提交系统。

测试具体要求:

--未指定要求测试的样本数量及测试频次的“合理的测试计划”

--不能进行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混合测试

--CPSC将在以后继续向公众征询意见

追溯标签:

--儿童产品,包括儿童服装,其产品本身和包装上需加贴追溯标签。

--CPSC可能将在以后的会议上确定追溯标签的形式

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

--2008年9月23日CPSC公布了关于《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第105部份:“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的建议条例通知草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2b10922769.html,/library/foia/foia08/brief/toygameads.pdf

--实施日期:互联网广告要求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产品目录和其它印刷材料的广告要求将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

--广告尺寸和位置:CPSIA第105部份要求显著列明警示语句,列明方式与16CFR

第1500部分(16CFR 1500.121)一致。有关印刷材料和互联网广告的其它要求:**目录和其它印刷材料

#警告语句应为以下两种尺寸中较大的:

1.以广告尺寸为参照的最小字体(但不得小于0.08英寸),或

2.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的最大文字,而不是产品名称的文字。

#产品上录或其它印刷材料中单个产品的广告中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但含有这些缩写警示语的目录或其它印刷材料的当页项部或底部应有完整的警示语。

**互联网广告

#警示语句的字体必须至少等于描述广告中于具或游戏用品功能、用途或特征的最大文字,但不得小于0.08英寸。

#警示语句必须放置在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等文字的紧接前面。

#不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

CPSC发布《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常见问题解答以及一般符合性证书样本和内容指引

美国CPSC发布《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常见问题解答以及一般符合性证书样本和内容指引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常见问题解答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公布了有关2008年《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常见问题解答。

优先权:

与新行的邻苯二甲酸盐和ATVs法规一样,新的含铅涂料和铅含量的限制将优先于美国各州的类似法规。另外,针对那些与ASTM F96307玩具安全标准危害预防范围相同的州的法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讨论哪些法规可继续生效。

混合测试:

为减少测试次数而将一个或多个的不同涂料或基材混合在一起测试的做法,可能导致无法测试出单一涂层或基材中铅含量超标的情况,因为其中的铅已被稀释。因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不接受混合测试法。

包装: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中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和使艇的产品。鉴于大部分包装会被丢弃,不作为儿童使用或玩耍,所以包装通常不被视为为儿童设计和使用的产品。但是,如果包装需要重复使用,或者与儿童产品结合使用用,则包装便成为产品的一个部件或组成部分,必须遵守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铅含量限制要求。还要注意的是,美国很多州已实施包装法规,对包装或包装部件的有毒物质进行限制,并且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并未执行取代措施。常见问题解答的完整版PDF可以CPSC网站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2b10922769.html,/about/cpsia/faq/faq.pdf

一般符合性证书样本和内容指引

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15 U.S.C 2063(g)第14(g)部分要求的一般符合性证书,CPSC 日前已发布了一般符合性证书的样本、内容指引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产品描述:

对产品的描述应细致充分,以便将产品与证书相对应。

依据的CPSC产品安全法规:

证书应逐项注明适用的CPSA涵盖的CPSC法规,以及其它类似的禁令、法规、标准或条例。

证明产品合格的国外或国内制造商:

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完整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证明产品合格的美国进口商(如适用):

美国进口商的名称,完整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证明产品合格的贴牌商(如适用):

贴牌商的名称,完整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测试记录/结果保管人员的联系方式:

测试记录/结果保管人员的姓名、完整的邮寄地址、E-mail地址和电话号码。

产品生产的日期和地点:

至少提供产品生产的年份和月份。如果生产地点和出具符合证书的制造商的地址不同,则至少提供最终最终组装地的城市、国家或行政区。如果一家制造商在同一城市有多个经营点,则提供制造点所在的街道地址。

测试产品符合上述法规的日期和地点:

提供认证测试报告的日期和测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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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儿童产品、玩具及杂货检测CPSIA

您还在为出口国越来越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而头痛么?

您还在为客户新的品质测试标准要求而到处找资料么?

您还在为供应商提供的半成品质量是否合格而担忧么?

如果您对这些不了解,请把此邮件转交品质管理负责人。

礼品、儿童产品、玩具及杂货检测

2008年8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针对部分消费品正式提出严格管控措施CP SIA,礼品、部分鞋类纺织品、儿童产品、各类玩具及与之相关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亦纳入该法案的管控之列。

CPSIA法规还要求,2008年12月21日后,提供的所有测试报告必须是CPSC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CTI华测作为首批被CPSC认可的实验室,能为贵司提供CPSIA的相关测试及咨询服务。

Jims/郭佳先生Toys Dept.(玩具及杂货事业部)Skype:jia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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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el:+86-755-33681977 MP:+86-159********

Fax:+86-755-33683385 Email:jims.guo@https://www.360docs.net/doc/2b10922769.html,

C Building, Hongwei Industry Park, Baoan 70 District, Shenzhen, PRC

中国深圳市宝安区70区鸿威工业园C栋Http://www.cti-cert.c o m

CPSIA法规的一些说明:

CPSIA最近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了,那么你对它了解有多少呢?哪些产品是属于这个法规管控的呢?哪些材料需要满足要求呢?希望下面的一些内容能够给大家一些指引。

在这里,首先我需要说明一下,CPSIA指的是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 provement act 2008,又称之为H.R. 4040,2008年8月14日bush正式签署并生效,其针对的是消费产品(consumer product),因此,不属于消费产品(或者说不属于CPSC管控的产品)不需要满足该要求。

以下产品就不属于消费产品:a. 烟草类产品; b.食物; c.机动车辆; d.救生用品,救生衣等;e.化妆品;f.杀虫剂等;g.医疗用品;等等

其针对消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管控主要分为铅和phthalates

1. 铅

A.针对的产品范围:玩具和儿童用品(12岁或以下);

B. 2009年2月10日起,上述产品和材料中可触及的材料(除了特定的豁免材料外)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0.06%;2009年8月14日起,不能超过0.03%;在执行日

期,不管该产品是在该执行日期前,还是执行日期后生产的,都必须满足该执行日期铅含量限值的要求才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

C. 可触及是指在对产品/材料合理的可预见性的使用、滥用测试后儿童可以接触到;

D. 不可以混测;

2. 铅油漆

A. 产品范围:消费产品(一些特定的产品除外,如交通路标,指示牌等等)上的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产品和玩具,一些家具也包括在内;

B. 现行限值为0.06%,2009年8月14日修改为0.009%,并可能继续降低;

C. 不可以混测;

D. 对于小于10mg或小于1cm2的部分,会采用XRF进行测试;但因方法还在讨论中,现行依然推荐使用化学测试方法测试;

3. phthalates

A. 产品范围: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3岁或以下),2009年2月10日之后生产的产品;

B. 永久性禁令:产品和产品材料中不能含有超过0.1%的DEHP,DBP 或 BBP;限值是针对单个的phthalate;

C. 临时性禁令:玩具中的可入口部分材料,儿童护理用品(3岁或以下)产品中的材料,不能含有超过0.1%的DNOP,DINP或DIDP;限值针对单个phthalate;

D. 测试方法待定;

E. 豁免内容待定;

4. GCC/COC

A. 所有消费产产品在到达美国之前或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GCC(general conform ity certification,一般符合性证书) ,并不仅限于玩具或儿童用品;

B. 某些特定的产品和材料必须在特定的CPSC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如铅油漆的测试,小部件测试,奶嘴测试,婴儿床测试等等),并通过这些测试来支持其产品符合的COC(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证书);

其他内容欢迎咨询;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礼品,儿童产品,玩具,检测,CPSIA

一家综合性、专业性、全国性的工业与消费产品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机构,CTI目前在中国30多个分支机构组成的业务网络全面为中国企业服为中国的国内、外企业提供最有价值的检测服务。目前中国大陆检测领域基本是由各个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来提供强制性和委托检测服务,包部门。作为中国最早的非政府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CTI秉承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和企业需求,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国内知名企业的大力支持,现与CTI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国际企业包括MA TTEL、HALL MARK、SONY、RICOH、SAMSUNG、PANASONIC、LG、著名品牌如伟易达、海尔、长虹、新科、TCL、华为、中兴通讯、美的、科龙、格兰仕等企业也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机构资质: CTI 已,具备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CTI 实验室硬件完全依照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要求建设,并依据ISO/IEC 17025:2005 进行管理。服计量校准EMC测试食品、化妆品、饲料检测可靠性测试汽车检测环境安全检测机械CE认证服务验货服务纺织品、鞋理及机械性能、易燃性能、有毒重金属含量、电动玩具安全性、FCC、CE 电磁相容、物料的洁净、邻苯二甲酸盐、偶氮染料、甲醛、卤素、RoHS …… 各个国家及地区的测试标准:欧盟: EN 71 国际: ISO 8124 IEC 62115 中国: GB 6675-2003 欧盟: EN 62115 美

R&TTE 美国: ASTM F963-07 加拿大: C.R.C.,c 931 & HPA 欧盟: 2002/95/EC 美国: FCC 澳大利亚: AS/NZS ISO8124 以及更ounds US EPA 3050B 汞及其化合物Mercury / Mercury Compounds US EPA 3052 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 / Cadmium Compounds EN 1122 六价US EPA 3060A & 7196A 溴化阻燃剂PBB&PBDE US EPA 3540C 服务流程填写检测委托书—送样—我司客服报价—支付检测费用—实验室分析与到样品及测试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急服务通常在收到样品及测试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服务通常在收到样品及测试要求后1.5个。服务客户:美国美泰MA TTEL、GUND、豪马HALL MARK、微软、索尼、香港伟易达、香港龙昌等等

公司业务信息

CTI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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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加工,玩具配件,广告礼品,其他类,

1000人以上

6177 万元

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境外销售目的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一、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RCP 1-1969(Rev.3-1997,Amd.1999) 食品卫生实践通则 CAC GL 2 1985(Rev.1-1993,Amd.2-2006)食品标签法典准则 CAC GL 30 1999 微生物风险评估准则和导则 CAC GL 36 1989(2011修订)食品添加剂类名和国际编码系统 CAC GL 69 2008 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认指南 CAC CODEX STAN 192-1995-2015 食品添加剂标准 CAC GL21 1997食品微生物标准建立和应用原则 CAC GL 44 2003 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分析原则 CAC GL 63-2007国际食品法典微生物风险管理(MRM)行为原则和准则 CAC GSFA,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CAC CODEX STAN 239-2003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分析方法 CAC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2014年7月更新 CAC MRL 2 2015食品中兽药残留 CAC Codex Stan 193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AC/GL 23-1997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指南 CAC/GL 24-1997 “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导则 CAC/GL 019-1995 食品安全控制紧急情况时信息交流的法典导则 CAC/GL 020-1995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 CAC/GL 025-1997 食品进口过程中拒收情况下两国信息交流导则 CAC/GL 034-1999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出证系统中增进等同互认性导则 XOT 02-1987 有关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转移的原则 CACMISC 6 -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 二、欧盟 1、欧盟水质标准9883EEC 2、欧盟853号规章20040429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No 852规章20040429 4、欧盟食品添加剂名单NO1129 20111111 5、欧盟EC 1441 2007微生物限量中文版20071205 6、欧盟委员会第EC 2073 2005号条例关于食品的微生物标准 7、欧盟委员会183 2005条例关于食品卫生监测的要求制定(内容与EEA相关) 8、欧盟委员会第234 2011条例(EU)关于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调味料对共同批准程序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条例 9、欧盟委员会第80 1089 EEC号建议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测试 10、欧盟委员会第953 2009 EC号条例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特定营养用途的物质 11、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令2011 91 EU 关于识别食品所属批次的标记或标示 12、欧盟委员会条例(EU)为某些食品中二恶英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成分的官方控制和制定取样和分析方法以及修订条例(EC)No 18832006 13、欧盟委员会第16 -2011号条例(EU)为食品和饲料的快速警报系统制定实施措施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简要

Brief Summaries of the CPSIA legislation - Chinese Version View this document in English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简要 第101条. 含铅儿童产品;含铅油漆法规 第102条. 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第103条. 儿童产品的追踪标识 第104条. 耐用型育婴产品的标准与消费者注册 第105条. 玩具和游戏机广告的标识要求 第213条:禁止储存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范范围内的产品 第215条. 检查私营实验室;确认供应链 第232条. 关于全地形越野车的标准

第101条. 含铅儿童产品;含铅油漆法规 将我们的任何规章翻译到除英语以外的语言, 纯粹是为了方便不能阅读英语的公众, 但是规章应以英语文本 为准。我们设法为读者提供忠于英语原文的翻译, 由于翻译中存在的困难, 可能会有一些差别。翻译文件 中有指明在英语原文在何处的附注。 Translation of any of our regulations into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is intended solely as a convenience to the non-English-reading public and the English version of our regulations remains the authoritative text. We have attempted to provide an accurate translation of the original material in English, but due to the difficulties of translation slight differences may exist. References identifying the original document in English are available in our translated document. 基本综述: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降低儿童产品中所允许的含铅量. 第101条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和这类产品使用的油 漆的含铅量作了新的限制规定. 含铅量限制规定 对儿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将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 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含铅量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 销售这些产品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本法规规定, 油漆, 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 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 为12 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3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三年后, 或者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 这一限制将降低到1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除非委员会认定这一更低限制的规定技术上不可行。 某些儿童产品如果其含铅组成部分使用者接触不到, 则可以被豁免或不受新的含铅量限制规定的制约。委员 会将在一年内制定指导法规, 阐述产品的那些组成部分是使用者接触不到的。本委员会还将评估某些电子装置,包括含电池的装置,是否必须符合含铅量限制规定。 对含铅油漆的限制 此外, 在一年之后, 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 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的含铅量必须从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生效日期:对含铅量不得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限制自法案制定后180天内生效。关于对自本规定生效后的库存产品的新的含铅量限制的实施办法的建议, 可以查阅本委员会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b10922769.html,/library/foia/advisory/317.pdf. 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 对含铅量的限制降低到3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 对油漆的含铅限制降低到9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第102条. 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美国记者谈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

美国记者谈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在美国,法律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很广。但是光有法律是远远不够 的,政府并非没有企图去掩盖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因此我们还需要强有力的律师和司法制度来督促政府公开信息。 在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非常广的,信息公开量也是很大的。如果有一个飞机坠机事件,那么你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关于这架飞机的详细状况,它的型号、购买年限、老化程度、飞行里程等等,以及飞行员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信息、服务年份、工作记录等等。联邦航空管理委员会也有大量关于飞行员以及航班的信息,你甚至可以了解哪些飞行员驾驶的飞机会容易出现情况,哪些航班会容易出现事故,这些都是可以免费得到的。你还可以得到很多信息例如多少人拥有多少狗,怎样的狗;家庭保护方面的信息,比如哪些家庭得孩子曾经遭受过虐待;州政府有关于癌症的记录,这个州有多少癌症患者,患的是什么癌症;还有运送危险品的卡车的记录;竞选活动的捐款详细记录等等。 在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政府法》规定,政府会议记录、决议、投票情况等等都必须向公众公开,也就是说,如果政府有会议要决定事情或举行投票,那么不能关门不让公众知道。但是,尽管有这些法案,政府并不是没有企图去掩盖信息,政府并不总想让公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律师。我们经常遇见的情况就是,政府就要开会了,但是在会议之前很可能政府就已经偷偷把决议都做完了,只是在会议上走个形式而已。那么这个时候律师就会找到政府相关人员,警告他们,说我知道你们要开会,而且我知道你们决定已经出来了,那么我们可能会告你隐瞒信息。 当我在纽约日报时,纽约日报专门聘用了一位非常厉害的律师Eve Burton 来应对政府的这种行为。在美国,有很多法官会自动屏蔽有关死刑案件的判决相关信息。而这位律师就会去起诉这些法官。她认为,如果法官要屏蔽这些信息,必须给予理由,而且,不能仅仅说这是死刑案件,或者说这是未成年案件因此就要屏蔽。在一个有名的案件中,一位著名的黑人维权人士的孙子被指控谋杀,法庭以被告为未成年人为由决定不开庭审理,但律师认为必须要开庭审理,因为这个牵涉到公众的知情权。 举一个纽约日报曾经的报道为例。联邦法律有规定,所有的餐馆每年应该检查两次,而纽约州的卫生部规定,所有的餐馆每年检查一次。当记者打电话要求卫生部门公布监督检查后的记录,卫生部门说,对不起,我们没有现成的材料以供使用,不能给你。这时纽约日报的律师Eve Burton就去和卫生部门谈判,并且威胁卫生部门要按照信息自由法控告政府。最后卫生部门妥协,并公开了相关内容。结果是惊人的,报告显示,在纽约的约1万9千家餐馆中,有将近1/4的餐馆,也就是5千家餐馆一年中从来没有被检查过,而在这部分当中,有些甚至5年内也没有被检查过,在违规最严重的餐馆中有一部分是中餐馆,因为中餐馆保持米饭温度的方式是非常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这个报道当时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食品安全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选择题(共20题) 1、(B)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A)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D)进行监测。 A食源性疾病 B食品污染 C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D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A)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A国务院 B食品安全委员会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C)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食品法律、法规 C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卫生通用规范》 6、食品安全标准是(A)的标准。 A强制执行 B选择执行 C 自愿执行 7、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A)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C),即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A 监督制度 B 管理制度 C许可制度 D强制制度 9、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D)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B)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 专职 B、专职或者兼职 C兼职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doc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进行研究;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公法第110-49号-2007年7月26日) 译者:张力行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并颁布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经济严重衰退,国际投资额急剧下降,使该法的颁布并未引起中国投资者的关注。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快速增长,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问题引起了中国企业的担忧。为此,我和美国George Washington大学法学院著名的国际经济法教授Thomas J. Schoenbaum博士认为有必要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研究。该法译文和其后翻译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指南》将作为我们研究报告的一部分,供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和有关的政府部门参考。译文如下: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同时促进外国投资,创造和维护就业,改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审查程序,设立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及其他目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第110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颁布本法。 (a)定义 (b)国家安全审查和调查 (1)国家安全审查 (2)国家安全调查 (3)提交国会的认证文件 (4)国家情报总监的分析报告 (5)附加信息的提交 (6)通知审查和调查结果 (7)实施条例 (c)信息的保密 (d)总统采取的行动 (e)总统的行动和决定不受审查 1

(f)需要考虑的因素 (g)提交国会的附加信息; 保密性 (h)实施条例 (i)对其他法律的影响 (j)技术风险的评估 (k)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l)缓解措施﹑跟踪﹑后续监督及强制执行 (m)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 (n)通知书的认证和保证 (a)定义—为本节之目的,如下定义应适用于: (1)委员会;主席—分别是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该委员会的主席。 (2)控制—“控制”一词的含义将由委员会在其颁布的《实施条例》中界 定。 (3)涵盖交易—是指1988年8月23日之后由外国人自行或与美国人共同提 出或待定的任何可能导致从事美国跨州商业活动的人被外国人控制的合 并、收购或接管交易。 (4)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从事美国跨州商业活动的人被 外国政府或受外国政府控制或代表外国政府的实体所控制的涵盖交易。 (5)说明—“国家安全”一词应解释为包含与“国土安全”有关的,包括适 用于关键基础设施的事项。 (6)关键基础设施—是指对美国至关重要的若被破坏或摧毁将危及美国国家 安全的实际或虚拟的系统和资产(以依本节颁布的《实施条例》的定义 为准)。 2

积极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新法案的六点建议

积极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新法案的六点建议 新法案的变革及影响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宗旨是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该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并要求食品企业承担更多责任。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这次变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FDA首次拥有强制召回权,该项新法案促使FDA扩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领域至80%(不包括由USDA管理的肉类和家禽产品),同时给予该部门在强制性召回和扩大食品使用记录方面的权利,FDA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召回。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新法案要求FDA将食品设备检查的频率提高至每年一次。原料种植者和制造商也被要求执行食品安全计划,国外零售商进口至美国的食品也必须面临同样严格的标准。根据新法案的要求,FDA可在一年内对至少600家外国公司的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在未来5年中,该局可每年将接受检查的外国公司数量增加一倍。此外,FDA需每3年对该局认为存在较高受污染风险的美国食品生产和加工厂进行检查,每5年对所有其他本国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当国外企业或政府拒绝检查时,可禁止批准其食品的进口。三是严格进口食品监管,输美食品企业需要事先向FDA备案。四是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约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美国《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立法之严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必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据有关专家估计,美国新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我国对美食品的年出口量可能会减少20~30%。 因此,我国政府和外企绝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早应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企联手应对新法案 如何及时有效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整改新法案?如何保障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性?笔者建议政府和企业从以下七个方面给力: 密切关注研究新法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CFR法规中文

PART 1303—BAN OF LEAD-CONTAINING PAINT AND CERTAIN CONSUMER PRODUCTS BEARING LEAD-CONTAINING PAINT 1303部分--禁用含铅油漆以及某些使用含铅油漆的消费品 1303.1 Scope and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 1303.2 Definitions. 定义 1303.3 Exemptions. 豁免 1303.4 Banned hazardous products. 禁止使用的有害产品 1303.5 Findings. 依据 § 1303.1 Scope and application. 1303.1 适用范围 (a) In this part 1303,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declares that paint

and similar surface-coating materials for consumer use that contain lead or lead compounds and in which the lead content (calculated as lead metal) is in excess of 0.06 percent of the weight of the total nonvolatile content of the paint or the weight of the dried paint film (which paint and similar surface-coating materials are referred to hereafter as ‘‘lead-containing paint’’) are banned hazardous products under sections 8 and 9 of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PSA), A.在该1303部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声明:依照《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的第八部分 和第九部分, 在《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30(d)中的依据,根据公众利益,所规范的CPSA下的含铅油漆及某些覆盖有该类油漆的消费品),用于消费目的, 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油漆和类似表层材料(以下简称”含铅涂料”),其中铅含量(以金属铅计算)超过油漆的总非挥发物或干油漆膜重量0.06%的,为有害产品, 予以禁用。以下消费品也被声明作为禁用的危险产品: (1) Toys and other articles intended for use by children that bear ‘‘lead-containing paint’’. 1. 带有“含铅涂料”的儿童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 (2) Furniture articles for consumer use that bear ‘‘lead-containing paint’’. 2. 带有“含铅涂料”的消费品家具。 (b) This ban applies to the products in the categorie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of this section that are manufactured after February 27, 1978, and which are ‘‘consumer products’’ as that term is defined in section 3(a)(1) of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Accordingly, those of the products described above that are

美国信息自由法案

应该叫《信息自由法案》: 1966年美国颁布的《信息自由法》,是一项旨在促进美国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其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公民可以向任何一级政府机构提出查询、索取复印件的申请;政府机构必须公布本部门的建制和本部门各级组织受理信息咨询的查找程序、方法和项目,并提供信息分类索引;公民在查询信息的要求被拒绝后,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并应得到法院的优先处理;行政、司法部门必须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处理有关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 自1966年颁布此法案后,美国又对该法案进行了数次的修改与修订。1974年对法案的修正,在政府信息免于公开范围内缩小了执法豁免与国家安全豁免的范围,并在程序方面进行了扩充,如收费、时限和法院的不公开审查等;1984年,国会废除了由1966年法案规定的法院应优先处理由公民查询信息引起的诉讼案件及司法部门应快速审查该类诉讼的规定;1986年的修正案则扩大了执法活动信息的豁免范围,增加了特殊执法活动记录的排除规定,并设立了新的收费与费率减免体系;1996年,美国政府颁布的《电子信息自由修正案》主要解决的是电子信息的公开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积压信息申请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为《信息自由法案》2002年修正本,译自美国司法部网站,是1986年《信息自由法案》与1996年《电子信息自由法案》的合订。通过此法案,我们可以了解美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并从中得到一定的借鉴。 美国信息自由法案 (2002年修正本) 美国法典第5篇第552节 第552节:公共信息;机关规则、意见、命令、记录和程序: (a)各机关必须使公众能够得到以下信息: (1)作为对公众的指南,各机关应在联邦登记处将以下信息予以分别说明并及时公布:

最新食品安全法试题(带答案)

食品安全法试题 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道题)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C)起施行 A、2015年6月24日 B、2015年9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1月24日 3、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D) 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A、10% B、30% C、50% D、90% 4、新《食品安全法》共有(C)。 A、10章104条 B、9章154条 C、10章154条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B): A、不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B、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才能组织生产。 A、食品生产许可证 B、食品流通许可证 C、餐饮服务许可证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美国国家安全法(1947年)

美国国家安全法 (1947年7月26日) 本法旨在促进国家安全。规定了国防部长、国家军事体制、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的条款,调整国家军事体制和有关国家安全的政府各部、局的活动。 经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成为法律。 简短的标题 〔美国法典第50卷第401章〕本法可称为《1947年国家安全法》 目录 第2条政策宣言 第一章国家安全的协调 第101条国家安全的协调 第102条中央情报局 第103条国家安全资料委员会 第二章国防部 第201条国防部 第202条国防部长 第203条国防部长军事助理 第204条文职人员 第205条陆军部 第206条海军部 第207条空军部 第208条美国空军 第209条调动有效日期 第210条战争委员会 第211条参谋长联席会议 第212条联合参谋 第213条军火局

第214条研究与发展委员会 第三章杂项 第301条部长薪金 第302条次长与助理次长 第303条顾问委员会与成员 第304条被调文职人员的身份 第305条保留条款 第306条转帐 第307条经费使用的授权 第308条定义 第309条可分性 第310条有效日期 第311条总统职务的接续 第411条废除与保留条款 第五章情报活动的责任 第501条国会监督 第六章保护某些国家安全的情报 第601条美国间谍、情报员及其它来源的秘密情报的保护 第602条辩护与例外 第603条报告 第604条治外法权 第605条向国会提供情报 第606条定义 政策宣言 第2条〔50美国法典401〕国会制订本法的目的是为美国未来的安全提供一个全面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政策和手段的统一体制以及各部、局、政府的职能;设立包括陆军部、海军部(包括海军航空兵和美国海军陆战队)、空军部三个军事部的国防部,并隶属于国防部长的领导、管辖与控制;确立每一个军事部在各部长的领导下成为独立的组织,并在国防部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解读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解读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2008年11月20日消息(《中国检验检疫》诸乃彤王媛周磊)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贸易进行限制的手段和规则日趋严厉。世界发达国家正积极采取更加严厉的技术壁垒即绿色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法对我国产品实施打压,且有扩大之势,在生态环保等方面提出苛刻的要求。在2007年发生了大批产品召回后,美国政府对消费产品施加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法规。 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这个让我国关注近一年之久、将对我出口消费品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案终于尘埃落定。此次出台的改进法案主要针对儿童产品,设定了新的安全标准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再次体现了美国是“儿童的天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品,制定强制性标准或禁令;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州、当地政府、个人团体组织等将意见反馈给消费者。CPSC现在负责对超过15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的安全监控。 CPSA是《消费产品安全法案》的简称,这个法案于1972年颁布,它是CPSC 的保护条例。它建立了代理机构,阐释了它的基本权力,并规定当CPSC发现了任何与消费产品有关的能够带来伤害过分危险时,制定能够减轻或消除这种危险的标准。它还允许CPSC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有缺陷产品发布召回。 美国总统布什刚刚签署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进一步授权加强消费品特别是儿童产品的安全管理。该法案从提出到最终签署,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审议。此次签署生效后,意义深远、影响巨大。 该法案授权给CPSC,并扩展该委员会职责,以确保消费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为儿童设计的产品。该法案的新条款用于强制要求制造商制造出更加安全的儿童玩具

美国信息自由法案-2002年版

美国信息自由法案 (2002年修正本) 美国法典第5篇第552节 第552节:公共信息;机关规则、意见、命令、记录和程序: (a)各机关必须使公众能够得到以下信息: (1)作为对公众的指南,各机关应在联邦登记处将以下信息予以分别说明并及时公布: (A)总部及分部的介绍以及公众可以在哪些指定地方,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向该地方的雇员(如果是穿制服的机构,那么为公职人员)获取信息、提出要求或获取答复; (B) 阐明开发并确立本机关之各项功能的整体过程及办法,包括所有现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办事程序之性质和必备的条件; (C)程序规则,可获取的表格介绍或获取表格的地点及所有文件、报告或检查记录的范围与内容的指导; (D)本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普遍适用的实体规则,本机关制定和采取的基本政策的说明,或本机关采取的普遍适用的解释的说明; (E)上述各项的改正、修订或撤消。 对于某些需要在联邦登记处公布但还未公布的信息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利用此信息内容,也不得使任何人受该信息内容的负面影响,除非此人已及时得到确切的关于使用此信息内容之条件的通知。某些对于相关人士应予以获取的信息内容,在得到联邦登记处主任的批准后,应视为已在联邦登记处公布。

(2)依据已公布规则,各机关有义务提供给公众进行查阅与复制的公开信息有: (A)在案件裁决中做出的最后意见,包括赞成与反对意见及裁定书; (B)那些被本机关所采纳的未在联邦登记处公布的政策声明及其解释; (C)职员手册和对职员的指示,其中影响公众的部分; (D)依据(a)分节第(3)款,向数人公开后,由于其内容的关系,本机构决定使他们成为或将成为今后公开的任何形式或格式的文件复制件; (E)本款(D)分款中提及的文件的综合索引。 除非上述文件被及时地公布以及它们的副本供出售,对于1996年11月1 日或此后形成的文件,本机构在一年之内应予以公布,包括通过计算机远程通讯手段等设备向公众公布,如果没有该设备,可用其它的电子手段。在机构公开或公布意见、政策声明或解释、职员手册及指示或本款(D)分款中提及的文件复制件时,为防止未经授权侵犯个人隐私, 机关可删去有关暴露个人身份的细节,删去的正当理由应书面详细解释清楚,且删去部分要在公布的文件中标出,除非此类标识将损害到(b)分节中所提到的豁免保护的利益。如果技术允许,删去的程度应在被删处标出。每个机构还应提供现行索引以供公众查阅与复制,该索引应为公众标明自1967年7月4日以后发布的、采取的、或颁布的、根据(a)分节第(2)款规定的应对公众提供利用或必须公开的全部文件。每一机关应按季度或在更短的周期内,迅速公布并通过出售或其它方式散发每期的索引及其补编,除非该机关决定没有出版索引的必要和可能。这个决定必须在联邦登记处公布,在这种情况下,该机关仍然必须根据公众的请求,提供该项索引的副本,收取不超过复制该索引的直接成本费。各机关应于1999年12月31日前通过计算机远程通讯手段公布本法案(a)分节第(2)款(E)分款提及的现行索引。最终的裁定、意见、政策的声明、解释、对公众有影响的职员手册或指示,只在下述情况下才可以作为机关的依据,作为判例援引、使用、以对抗非机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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