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和多年的资料积累,美国在食品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新产品安全性评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所有这些都为制定科学的食品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

科学的行业标准和法规为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违反这些标准和法律会受到严惩。在美国,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企业行为都非常规范。食品企业一旦被发现违反法律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巨额罚款。

虽然美国的法规非常完善,但如此庞大的食品产业难免会出现不合格产品,美国为此设立食品召回制度,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在美国,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编号,包含着产品的各种信息,比如原料来源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等,就好比是产品的身份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很快找到厂家,甚至具体的加工责任人。

在召回的具体实施上,食品部门常设专门的“召回委员会”,委员会由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实地检验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和相关企业一起协调召回事宜。在政府的严格监控下,美国的企业一旦涉及到召回,都会自觉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

在美国国内很少听说食品企业违法的事件,倒是由于美国的食品标准和规定非常细致繁杂,偶尔会出现一些进口的食品因为标签不合格等细节问题被强制撤下货架的事情。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doc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种类繁多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

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一、综述: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不同职责,它们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系统中担任着不同角色。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是通过制定法规以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国会同时也授权行政机构贯彻法规,并且行政机构能在执法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已有的法规。当行政措施、法规或政策产生分歧时,司法部门会干预,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联邦法律和总统行政命令建立了立法程序以确保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征包括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权力的分离和透明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决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基于权威的、灵活的、有科学依据的联邦法律和产业部门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之上的。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在管理食品及食品加工等方面分担着各自相互依赖的食品安全角色。这个系统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出售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和有益健康的; (2)食品安全方面的一般决策制定要有科学的依据; (3)政府具有强制执行的责任; (4)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责任; (5)法规的执行过程对公众而言必须是透明的、可接触的。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民众中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预防措施和具有科学根据的风险分析一直是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决策制定的惯例和重要传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于风险分析之上的,并将预防措施与之融合。 各机构的资深科学家和公众健康专家们为了食品的安全而相互协作。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们被定期咨询以提供与技术科学方法、工艺过程和管理分析方面的补充建议。美国管理人员需要的更重要、更先进的科学技术通常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共享,这些组织主要有食物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OIE)。 美国能够按照惯例并且有效地解决技术进步、面临的问题和食品的安全事故。关于食品病毒的早期警报系统正在不断的加强。立法机关准许政府修订有关法规和指令,以便与技术知识进步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相一致。 美国的食品部门对总统负责,对国会的监督权威负责,对法庭复查法规及执行活动负责,以及对公众负责,通过与立法机构交流、评论拟订的法规,以及对食品安全有关重要议题发表公开言论等途径,他们有权参与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二、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国外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卫生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欧盟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备、经济最发达、科技最先进、公民生活质量最高的地区之一, 曾屡屡遭受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冲击,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 欧盟是全球食品安全危机高发地区之一,疯牛病牛肉、李斯特杆菌肉制品、变质饮料和受污染巧克力等事件层出不穷, 严重暴露了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缺陷。 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危机 首先要提的就是曾经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引发的病牛肉危机事件。 1986年, 英国就开始发生疯牛病。 1996年3月, 英国政府宣布新型克雅氏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 整个英国乃至欧洲“谈牛色变”, 短短几个月中, 欧盟多个国家的牛肉销售量下降了70%。 20 01年,新一轮疯牛病相继在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生,欧盟 各国的牛肉及其制品销售遭受重创, 35万工人失业, 政府为此承受每年上百亿欧元的经济损失。疯牛病不仅影响了欧洲居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活消费习惯, 还制造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 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相继发现该病传染患者, 并不断出现死亡病例, 仅在英国就有1 20多人死于该病。由于该病发病潜伏期较长, 有专家预测此后10~30年受此影响的死亡人数会成倍增长。 1999年, 比利时维克斯特饲料公司把被二恶英污染的饲料出售给上千家欧洲农场和家禽饲养公司, 造成欧盟生鲜肉类和肉类深加工产品的重大污染, 整个欧洲陷入极大恐慌之中, 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禁止从欧盟进口肉类产品。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比利时150多名儿童因喝了受污染的二氧化碳灌装的可口可乐而出现严重不适症状, 卢森堡、荷兰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饮料, 三国政府下令撤下所有正在销售的可口可乐。 20 00年初, 法国古德雷食品公司生产的熟肉酱和猪舌中发现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 危机涉及全国19个省,至少9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新生婴儿。2001年9月,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爆发了口蹄疫, 危机持续了11个月, 欧盟国家肉类市场全面萎缩, 饲养户和商场损失惨重,消费者再次陷入恐慌中。近期,英国再次受到口蹄疫情威胁。2006年,世界著名巧克力食品企业英国吉百利公司因管道泄露导致清洁设备污水污染了巧克力, 使42人因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巧克力而发生食物中毒, 公司紧急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召回上百万块巧克力。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以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法律和食品产业有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为基础。是由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在地方政府相应部门参与下,构成的一套综合的和有效的体系。多年来法令的贯彻以及食品安全系统的运作赢得了公众对美国的食品安全非常高的信心。 负责保护消费者的主要联邦管理机构包括健康和人类服务部 (DHH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美国农业部(USDA)食物安全检查服务中心 (FSIS)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中心(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财政部的海关署协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执行对进口货物的检查及临时查扣。多数政府机构负有食物安全的使命,包括于它们的研究,教育,预防,监测,标准制定,及/或应急事件反应行动中,这些部门包括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疾病控制中心(CDC)以及国家卫生研究院 (NIH),美国农业部的农业研究服务部 (ARS),国家研究,培训,拓展合作服务部 (CSREES),农业市场服务部 (AMS),经济研究服务部 (ERS),粮食检查,包装和畜栏管理局 (GIPSA),和美国法典办公室,以及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服务部(NMFS)。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承担保护消费者避免受到不纯,不安全,

以及虚假标识食品危害的责任,但不包括食品安全检查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范畴。食品安全检查服务中心负责保证肉类,及禽类河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以及标识的准确性。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不受到农药的危害以及发展治理害虫的更安全方法。在美国,食品或饲料中如果含有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药物残留量超标;或者含有美国环保署不允许的农药残留物或是农药残留物超过了规定的允许量,那么该食品或饲料是不会被允许合法上市销售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部在美国食品管理网络中扮演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动植物免受虫害和疾病的侵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部,食品安全检查服务部,和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依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法律对经过生物技术开发的植物,动物,和食品进行管理 对美出口化妆品须知 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经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

国外食品安全法的借鉴

国外食品安全法的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相比而言,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招数是值得借鉴。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直比较分散,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个层面监管。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不过,这种监管体系由于管理权分散,近年来暴露出效率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弊端,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的原因所在。这次的新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根据新法案,FDA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

消灭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样是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基本职能之一。英国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还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20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 法国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促使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法国当局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具体分工上,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介[1].

资料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介 胡小钟余建新吴涛 美国的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是由于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每个层次(地方、州和全国)监督食品生产与流通。 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雇用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及其它食品科学家,执行持续监管。地方、州和联邦法律、准则及其它法令对这些监管人员的权限有明确的规定。有些人员只监管一种食品,例如牛奶或海鲜。有些人员的权限只限于某个特定的地理区域。有些人员只负责监管某一类食品企业,例如饭店或肉品加工厂。这些工作人员携手合作,形 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克林顿政府于1997年发起“食品安全运动”,加强了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进一步防止由食品传染的疾病,这类疾病每年影响到650万至3300万美国人。1998年5月,食品安全运动开始实施一项重要计划——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农业部和环境保护总署联合签署一份备忘录, (FORC—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G)。这个新机构的职责是: 1、加强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 析样品,以确定是否有物理、化学或细菌污染; (2)在市场销售之前检查食品添加剂和色素的安 全性; (3)检查动物药物,对接受药物的动物的安全性, 以及对食用这类动物食品的人类的安全性; (4)监管食用类动物所用饲料的安全性; (5)制定指导性规程、法规、准则和法律解释,协助 各州共同执行,以便监管牛奶、贝壳类海鲜和食品零售业,例如饭店和杂货店。指 导性“食品规程”就是一个具体例子。该规程向零售商、护理所和其它机构提供参考资讯,指导如何烹调食品以防食品传染疾病; (6)制定切实有效的食品生产方式和其它生产标 准,例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以及危险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计划等; (7)与政府合作,确保某些进口食品的安全性;(8)要求生产商回收某些不安全的食品,并监管回 收计划的执行; (9)采取适当的实施行动;(10)进行食品安全研究; (11)使食品厂商和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使用方法。3、有关网址:(二)疾病控制与防治中心1、监管范围:所有食品。2、食品安全权限: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文版)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修正 删除并加入以下部分 第1节简称;参考条目;内容目录。 (a)简称--此《法案》可被引用作"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b)参考条目--除非另有说明,此法案中所有针对某部分或条款进行的修订,均需参考《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美国法典第21编301条)所对应的部分或条款。 (c)内容目录--此《法案》的内容目录如下: 第1节简称;参考条目;目录。 第一篇提高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101节记录审查 第102节食品工厂的登记注册 第103节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 第104节绩效标准 第105节产品安全标准 第106节防范蓄意掺假 第107节收费职权 第108节国家农业和食品防御战略 第109节食品和农业协调委员会 第110节构建国内能力 第111节食品的卫生运输 第112节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的管理 第113节新的膳食成分

第114节初级生鲜牡蛎在收获后加工时的指导性要求 第115节港口购物 第116节涉及酒精的工厂 第二篇提高检测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201节国内、国外工厂及入境港口检测物品的确定;年度报告第202节食品分析的实验室认证 第203节实验室网络的整合协调 第204节优化食品和记录的跟踪与溯源 第205节监控 第206节强制召回的职权 第207节食品的"行政扣押" 第208节净化处理的标准及方案 第209节改善国家、地方、地区以及部落食品安全官员的培训第210节强化食品安全 第211节改善需报告的食品注册 第三篇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301节国外供应商的审核方案 第302节自愿合格进口商方案 第303节要求提供食品进口证明的职权 第304节进口食品发货的预先通报 第305节国外政府食品安全构建能力 第306节国外食品工厂的检验 第307节第三方审计的认证

中美食品安全大比较

中美食品安全大比较:美国治毒靠的不光是法律 远隔大洋,中美近日双双出现损人健康的“毒食”。不过,中美在食品安全上面临的,是两类绝然不同的问题。 美国的含大肠杆菌菠菜、生菜或青葱,是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中国大陆的致癌咸蛋、毒鱼或含砒霜豉油,则是黑心商人获取暴利的、故意的违法经营。 中国目前这种奸商不顾食客健康制伪、掺假、掺毒的欺诈现象,差不多相当于美国一百年前的那种乱象:1850中晚期,由于资本主义迅猛发展,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美国许多不法奸商只要能赚钱,什么都会做。在公众的愤怒反弹下,美国国会1906年通过《食品、药物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遏制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始了美国以法管制食品业的漫长过程。 百年后之美国,已是世上公认食品最安全之国。一般认为,这是美国食品业立法完善、执法严格的结果。食品安全行业中所谓“食品安全四大支柱”——法规、监管、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美国得分远远高于他国;这为美国食品安全打下了最根本的基础。 然而,比较中美两国食品安全监管,便能发现除法律严密、执法严格外,美国还有两个十分有利的结构上的优势。 从管理体系看,美国实行从上到下的“塔式结构”垂直管理。涉食品安全管理的四大部门,农业部管肉类禽蛋,从饲养场一直管到民众餐桌上的成品;食药局(FDA)管除肉蛋外的其它一切食品,也是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揽子管理;环保局(EPA)管的是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伤害,如食物中农药残留限量等;而美国疾病防治中心(CDC)的职责,则从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治理,一直到研究防治后期工作。这样垂直管理的好处是一管到底,几无漏察之处。但管理部门须十分强力,有能力管制漫长食物链中涉及到的众多部门。 然而中国和食品安全管理是“平行管理式”:食品生产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的不同部门分段管理。种植养植归农业部;生产和流通由工商局和卫生部等主导;进出口检验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药等众多部门“块状责权划分”方式,十分容易出现责任重复和脱节问题,造成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重迭。其中只要有一环监管不力,整个行业全盘都出问题。食品安全专家把这称为“木桶效应”,即只要有一块木板短去一截,不论其它木板有多高,木桶永远装不满水,即从最短那块处漏掉了。这是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个先天不足。 中国食品安全第二个先天不足是“小作坊制”加工食品。美国的食品行业经过近百年优

FSMA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 背景: 根据美国CDC的统计在4千8百万美国人每年因食物中毒(大约6个人里面会有1个食物中毒)在这些人里面,每年大约会有3000人因食物中毒而死亡。FDA调查表示在每年960宗的食品召回中36.9%的等级1和2的召回是直接由于进口食品导致的。导致原因是缺少对供应商的控制。供应商食品安全对于美国消费者以及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FSMA的目的 ●奥巴马总统在2011年1月4号的时候签署了FSMA让该法案变成法律。2011年1月16日在联邦登记中公布。两年后,主要建 议的规则发表公开评论。The FSMA向创建一个预防系统而不是等供应链污染事件发生之后再做出反应迈出了很大一步。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到美国国内的食品经营机构的运作,透明度和文件化的程序,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建立食品行业最好的做法。 FSMA 是在2015年9月正式实施的 FSMA范围: FSMA 法规21 CFR 117.1部分明确指出,以下企业需要FSMA PC合规: ●生产加工包装或者存放人类食品的建筑。 ●需符合美国FD&C法规415部分要和美国FDA注册的企业(农场和餐饮除外) ●美国国内以及进口美国食品 ●下面不需要完全合规以及需要部分合规 FSMA法案适用于美国本土的食品公司,以及在美国以外区域的制造,加工,以及包装储存人类食品的食品企业最终提供给美国市场的。任何设施符合FDA的最新食品设施登记条列里面需要通过FDA登记都必须通过FSMA除非法规声明不需要。后面提供哪一些需要通过FSMA 和风险分析和基于风险的控制(harpc)和现行良好制造规范(cGMP)的要求。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一、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情况 食品行业占据美国经济极为重要的位置,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有关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历史久远,底蕴深厚,运行良好。19 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攀升,政府加大了对食品、药品掺假及错误标识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政府的引领下,公众全面参与和声讨制止食品安全不法行为。 为应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美国政府于1906年颁布《联邦食品和药品法》,1938 年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两部法律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任何人生产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掺假或错误标识的食品或药品,都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对其监禁一年,或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监禁和罚款并罚。多次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法院将处以1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监禁一年,或者并罚。1980年,《联邦肉类检验法》颁布实施。目前,美国在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斗争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全面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使美国食品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信任度。该法律体系以联邦和各州法律及行业的法定职责为基础。除了上述几部核心法律之外,美国规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对食品安全的笼统规制,也有详细的规定。如《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定,任何人在据本条定罪之后,又实施这类违法行为,或者以欺骗、误导为目的实施这类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一万美元以下罚款,或者并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如发生在美国的“毒生菜”、“毒菠菜”、“牛肉召回”“花生酱事件”事件,都促使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制不断完善。 2001年,几经修改,《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最终实施,该法根据现实情况,对食品安全标准做了全新的规定,同时制定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与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迄今为止,美国食品法律体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食品类型,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形成了成了一张非常严密的食品安全保护网。 二、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点 美国系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判例法的形式,没有统一的刑法典,其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以附属刑法模式出现。20世纪,美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剧增,手段翻新,社会危害性大,该时期立法较为集中。经过几百年的不断完善,美国已成为食品安全犯罪法制建设最先进的国家。其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约束面大,规定细致。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美国还将其他涉及到食品安全人或者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立法上,将不同犯罪的故意,作为犯罪情节予以考量。美国食品安全还采用了大量的解释性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2010年第6期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形成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第一部综合性和全国性的法律是1906年颁布的 《纯净食品药品法案》,其后是《联邦肉类检验法》。美国国会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交给了农业部,农业部将《纯净食品药品法案》的执行权交给了化学局,将《联邦肉类检验法》的执行权交给了畜牧工业局,一直延续至今。 法律颁布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漏洞。例如,虽然法律禁止带有虚假标签的食品和药品运出州外,但是如果标签上未说明产品成分,就可以运出州外。除了标签存在问题以外,在制定法律时因食品行业强烈反对,未对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作出规定。据此食品商在制造传统食品时可以随意添加其他原料。当时,美国虽然有了全国性的法律,但是与食品药品相关的健康安全事件时常发生。鉴于此,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 此后,在长达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因美国法律体系特点使然,修 改食品安全法律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如1958年的 《食品添加剂修正案》、1960年的《色素添加剂修正案》 等建立了食品添加剂和着色剂的安全标准,标志美国食品安全进入了安全评估时代。“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在2002年通过了《生物反恐法案》,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尔后,凡输往美国的食品和动物资料的生产经营和运输单位,在2003年12月12日前,必须为产品溯源,建立记录保持制度。这个变化预示着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将长期以来一直作为重点的事后治理延展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确立了食品防护理念。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中,还有2007年布什总统签署的《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 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针对近年来美国不断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进行法律上的修改,其用意在于使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时发现药品潜在的安全风险,完善它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为中心,以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保护目标和政府职责,以严厉的惩罚为保障。就 整体趋势而言,在监管问题上,在美国近一个世纪的食品安全立法史上体现了不断加强监管的目标。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现行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 )、《联邦肉类检验法》(FA-CA )、《禽类检验法》(PPIA )、《蛋类产品检验法》 (EPIA )、《食品质量保障法》(FQPA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法》(FIFRA )和《公众卫生服务法》(PPESA )七部法律组成。大部分食品安全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的《联 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根据这些法律,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授权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权力及明确相互之间的权限。在食品药品的安全控制上,要求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之前须通过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审评,以控制风险。 《联邦食品、 药品与化妆品法》作为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首先在第903节中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作了专门规定;其次,在监管范围上,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除了肉、禽和部分蛋类以外的国产和进口食品药品的生产、 加工、包装、储存;再次,该法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标签的管制。 《联邦肉类检验法》 、《禽类食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规定了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肉、禽、蛋类制品的生产,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都是卫生安全的。 《食品质量保障法》主要对农业及食品中的农药残余进行规制,对应用于所有食品的全部杀虫剂制定了一个单一的、以健康为基础的标准, 美国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杭州/王玉娟 新视野 X INSHIY E 阅读改变管理57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

The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9 -----Improving the Safety of Imported Food Key point: How to improve the Safety of Imported Food? It needs the cooperations from Supplier, FDA, exporting country' authority and third party verification organization High-frequency words: Verification, accreditation 1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 (Client) Requires importers to perform food safety supplier verification activities to mitigate risks in imported foods. Importation of a food by an importer who does not have such a program in place is a prohibited act. Importers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existing seafood, juice, and low-acid canned foods regulations are deemed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is section. 2 Voluntary Qualified Importer Program (Client) Allows importers to qualify for expedited review and importation of food if they go above and beyond the minimum standard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imported food. 3 Authority to Require Import Certifications for Food (FDA/CIQ) Allows FDA to require certification or other assurance of safety for high-risk food imports. FDA may refuse admission of a food import lacking required certification. 4 Prior Notice of Imported Food Shipments(FDA) Requires prior notice for an imported food to include the name of any country that refused entry of the food. 5 Review of a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a Foreign Country(FDA) Gives FDA additional authority to review food safety systems of importing countries to ensure overseas regulators are controlling risks. 6 Building Capacity of Foreign Governments with Respect to Food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而

(安全生产)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由人类与健康服务部(D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FSIS)、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部(APHIS)、环境保护机构(EPA)几个部门组成。另外海关部门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此外,还有其它部门,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国家健康研究所(NIH)、农业研究服务部(ARS)、国家研究教育及服务中心、农业市场服务部、经济研究服务部、监测包装及畜牧管理局、美国法典办公室、国家水产品服务中心等部门也负有研究、教育、预防、监测、制定标准、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对策等责任。FSIS主管肉、家禽、蛋制品的安全;FDA则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标签有夸大宣传等工作。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执法、立法和司法三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美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政府的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负责。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法规,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是基于如下指导原则:⑴只有安全和有益的食品可以上市;(2)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3)政府强制执法;(4)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到惩处;(5)法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美国食品卫生安全系统依靠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国家法律,以及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有法律责任,来保证食品的安

中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比较研究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积极研制、审核、发布新标准,及时复审、修订现行标准,增加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4] ;执行部门与技术支撑部门相互协调合作、 资源共享,共同促进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 3.2 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的宣贯 职业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不仅要让卫生监督人员熟悉和掌握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准确地开展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更是要让监督相对人)生产企业管理者也能熟悉和掌握卫生标准,以便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5] 。 3.3 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标准应用能力 强化职业卫生标准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单位级别、职位和专业特点确定卫生标准培训重点和内容,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 适用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对现行职业卫生标准有充分的了解,掌握现行标准、新发布或新修订标准、被替代废止标准的目录;掌握卫生标准特定的法律作用,正确运用强制性标准,使之发挥最大的法律效力。 [参 考 文 献] [1] 张敏,李涛,等.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监 督杂志,2009,16(3)B 225. [2] 刚葆琪.我国劳动卫生标准研制工作50年[J].中华劳动卫生 职业病杂志,2000,18(1)B 9. [3] 李晓瑜,郝凤莲.浅谈卫生标准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11(4)B 228. [4] 谷京宇.卫生标准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初探[J].中国卫生 法制,2006,14(3)B 16. [5] 周群霞,时玉昌.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几点思考[J]. 江苏卫生保健,2008,10(4)B 30. [收稿日期]2010-03-12 作者简介:厉 国,男,44岁,本科,中级职称。 中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比较研究 厉 国,林祥田 (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江苏连云港 222006) [摘要]目的通过与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两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上的差异,并提出完 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方法收集美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资料与我国的现状进行比较研究。结果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国的差异和我国的不足之处。结论需要借鉴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美国[中图分类号]R 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131(2010)05-0434-05 [A bstrac t]O b j ective T o pro v i de foo d safety m anag e m ent co unter m ea sures and propo sals ba sed on the com para -ti v e ana l y sis on t he food safe ty standard sy ste m s o f t he U S A and C h i na .M ethods Foo d safety la w s ,regula tions and fo od safety standards co ll ection ,com para ti v e st udy.R esu lts I t sug ge sted to learn from t he U S A foo d safety standa rds sy ste m t o i m pro ve Ch i na ?s food safe ty standards sy ste m. [K ey w o rds]Fo od safety standards ;Foo d safety st andard sy ste m;The U n ited S t a 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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