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食品出口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食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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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食品出口

作者:陶鑫 MaileHermida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7年第03期

美国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律师)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简称“FSMA”)的出版实施极大地改变美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该法案下所有供美的食品企业都必须制定以科学为基础、预防为主的书面食品安全计划。这意味着,食品公司将有责任对他们的设施进行监督,并需要确定其产品中的任何潜在危险,防止发生危害。新法同时针对外国供应商提出了更多的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并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更多的执法权限。在FSMA历史上最严的食品监管的挑战之下,中国食品企业如何突围,值得人们深思。

在美国市场消费的受FDA监管的食品中,有大约六分之一来自国外。随着美国公众消费更多的进口食品,FDA也意识到了那些由于来源国食品安全规定不严格和复杂的供应链等因

素带来的隐患。受资源所限,在美国入境的食品中,FDA实际只能检查很小的一部分(不到3%)。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FSMA在2011年1月4日签署通过,其核心要义在于要求FDA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取以风险评估和预防为主的方式。尽管国内输美企业对美国的法律

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认知,然而新法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外国供货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些要求中以预防性控制和供应商核验计划最为重要。值得一提的是,新法给了FDA更多的执法权限。生产食品销美的,包括供给食品原料、包装和设备的企业应早做准备来应对这些变化。

一、预防性控制

新法中被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条款是所有在FDA备案的生产设施被要求制定和实施书面的食品安全计划,这些计划是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简称“HACCP”)的基础发展起来的。HACCP在海产以及果汁等被认为风险较高的食

品生产中已经实施多年。无论是HACCP,还是预防性控制,重点都在于找出潜在的风险以及实行相应的管控来预防或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预防性控制同时包含了很多文件记录的要求,通过要求这些书面的记录,FDA希望通过审核这些记录来核对食品安全计划的执行。具

体来讲,FSMA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自行进行风险评估,找到已知或者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危害。这些危害包括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放射性的风险和自然毒素、杀虫剂、药物残留、腐烂、寄生虫,以及未经审批的食品添加剂和食用色素。企业应该根据潜在危害的风险来制定合理的控制参数。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其中药物残留和放射性危害在很多已知的HACCP安全计划中都未曾涉及,值得中国企业特别注意。

在风险评估之后,每一个在FDA备案的生产设施需要执行预防性的措施,来保障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的危害被显著地减小或避免。FSMA列出了多种预防措施,其中以消毒、培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近期发生的河南“瘦肉精”事件,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安全和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相对成熟,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瘦肉精”事件 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1.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2.“瘦肉精”猪肉检疫走过场。央视 记者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 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 猪”,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 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从一百八九十 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这种加“瘦肉 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而且还能 多卖几十元钱。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

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3.“瘦肉精”肉可致人患瘤。“瘦肉 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 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 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 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 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4.用“瘦肉精”可追刑责。北京工商 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 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 测也能检测出来。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 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 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复习资料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A 。 A. 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 负责。 A. 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 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 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年D.4年 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A.1年B.2年C.3 年D.4年 7.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 A 。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A 。A.药品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 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A 。A.承担连带责任B.及 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B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 11.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 D 处罚。A.2倍罚款B.3倍罚款C.5倍罚款D.10 倍罚款 12.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B.4 年C.4年D.5年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由原发证部门 D 。A.给予警告B.责令改正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 14.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C 处分。 A.警告或记过B.记大过或降职C.撤职或开除D.降级或留用查看 15.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 决定作出之日起 D 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B.3年C.5年D.10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页脚内容1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页脚内容2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doc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种类繁多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

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

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一、综述: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不同职责,它们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系统中担任着不同角色。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是通过制定法规以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国会同时也授权行政机构贯彻法规,并且行政机构能在执法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已有的法规。当行政措施、法规或政策产生分歧时,司法部门会干预,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联邦法律和总统行政命令建立了立法程序以确保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征包括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权力的分离和透明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决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基于权威的、灵活的、有科学依据的联邦法律和产业部门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之上的。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在管理食品及食品加工等方面分担着各自相互依赖的食品安全角色。这个系统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出售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和有益健康的; (2)食品安全方面的一般决策制定要有科学的依据; (3)政府具有强制执行的责任; (4)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责任; (5)法规的执行过程对公众而言必须是透明的、可接触的。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民众中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预防措施和具有科学根据的风险分析一直是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决策制定的惯例和重要传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于风险分析之上的,并将预防措施与之融合。 各机构的资深科学家和公众健康专家们为了食品的安全而相互协作。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们被定期咨询以提供与技术科学方法、工艺过程和管理分析方面的补充建议。美国管理人员需要的更重要、更先进的科学技术通常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共享,这些组织主要有食物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OIE)。 美国能够按照惯例并且有效地解决技术进步、面临的问题和食品的安全事故。关于食品病毒的早期警报系统正在不断的加强。立法机关准许政府修订有关法规和指令,以便与技术知识进步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相一致。 美国的食品部门对总统负责,对国会的监督权威负责,对法庭复查法规及执行活动负责,以及对公众负责,通过与立法机构交流、评论拟订的法规,以及对食品安全有关重要议题发表公开言论等途径,他们有权参与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二、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国外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卫生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欧盟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备、经济最发达、科技最先进、公民生活质量最高的地区之一, 曾屡屡遭受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冲击,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 欧盟是全球食品安全危机高发地区之一,疯牛病牛肉、李斯特杆菌肉制品、变质饮料和受污染巧克力等事件层出不穷, 严重暴露了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缺陷。 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危机 首先要提的就是曾经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引发的病牛肉危机事件。 1986年, 英国就开始发生疯牛病。 1996年3月, 英国政府宣布新型克雅氏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 整个英国乃至欧洲“谈牛色变”, 短短几个月中, 欧盟多个国家的牛肉销售量下降了70%。 20 01年,新一轮疯牛病相继在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生,欧盟 各国的牛肉及其制品销售遭受重创, 35万工人失业, 政府为此承受每年上百亿欧元的经济损失。疯牛病不仅影响了欧洲居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活消费习惯, 还制造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 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相继发现该病传染患者, 并不断出现死亡病例, 仅在英国就有1 20多人死于该病。由于该病发病潜伏期较长, 有专家预测此后10~30年受此影响的死亡人数会成倍增长。 1999年, 比利时维克斯特饲料公司把被二恶英污染的饲料出售给上千家欧洲农场和家禽饲养公司, 造成欧盟生鲜肉类和肉类深加工产品的重大污染, 整个欧洲陷入极大恐慌之中, 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禁止从欧盟进口肉类产品。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比利时150多名儿童因喝了受污染的二氧化碳灌装的可口可乐而出现严重不适症状, 卢森堡、荷兰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饮料, 三国政府下令撤下所有正在销售的可口可乐。 20 00年初, 法国古德雷食品公司生产的熟肉酱和猪舌中发现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 危机涉及全国19个省,至少9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新生婴儿。2001年9月,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爆发了口蹄疫, 危机持续了11个月, 欧盟国家肉类市场全面萎缩, 饲养户和商场损失惨重,消费者再次陷入恐慌中。近期,英国再次受到口蹄疫情威胁。2006年,世界著名巧克力食品企业英国吉百利公司因管道泄露导致清洁设备污水污染了巧克力, 使42人因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巧克力而发生食物中毒, 公司紧急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召回上百万块巧克力。

国外重视食品安全分析研究

国外重视食品安全分析研究 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牛肉膏”,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使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确保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已经成为考验中国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迫切问题。食品安全其实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但这些国家总体而言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 监管体系与时俱进 今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奥巴马政府的这次改革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调整。100多年来,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不断改进中日渐成熟。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美国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上世纪50至6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在食品加工和农业方面出现了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又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的权力。 英国和德国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和发展。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标准署成立于2000年。此前,英国在1990年颁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质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又是在1984年的《食品法》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再往前追溯,还可以找到一些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而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所有环节。由此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 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直比较分散,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 个层面监管。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不过,这种监管体系由于管理权分散,近年来暴露出效率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弊端,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的原因所在。这次的新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根据新法案,FDA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 消灭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样是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基本职能之一。英国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还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20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 为每份食品“建档案”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以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法律和食品产业有义务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为基础。是由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在地方政府相应部门参与下,构成的一套综合的和有效的体系。多年来法令的贯彻以及食品安全系统的运作赢得了公众对美国的食品安全非常高的信心。 负责保护消费者的主要联邦管理机构包括健康和人类服务部 (DHH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美国农业部(USDA)食物安全检查服务中心 (FSIS)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中心(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财政部的海关署协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执行对进口货物的检查及临时查扣。多数政府机构负有食物安全的使命,包括于它们的研究,教育,预防,监测,标准制定,及/或应急事件反应行动中,这些部门包括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疾病控制中心(CDC)以及国家卫生研究院 (NIH),美国农业部的农业研究服务部 (ARS),国家研究,培训,拓展合作服务部 (CSREES),农业市场服务部 (AMS),经济研究服务部 (ERS),粮食检查,包装和畜栏管理局 (GIPSA),和美国法典办公室,以及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服务部(NMFS)。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承担保护消费者避免受到不纯,不安全,

以及虚假标识食品危害的责任,但不包括食品安全检查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范畴。食品安全检查服务中心负责保证肉类,及禽类河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以及标识的准确性。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不受到农药的危害以及发展治理害虫的更安全方法。在美国,食品或饲料中如果含有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药物残留量超标;或者含有美国环保署不允许的农药残留物或是农药残留物超过了规定的允许量,那么该食品或饲料是不会被允许合法上市销售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部在美国食品管理网络中扮演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动植物免受虫害和疾病的侵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服务部,食品安全检查服务部,和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依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法律对经过生物技术开发的植物,动物,和食品进行管理 对美出口化妆品须知 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经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

国外食品安全法的借鉴

国外食品安全法的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相比而言,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招数是值得借鉴。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直比较分散,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个层面监管。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不过,这种监管体系由于管理权分散,近年来暴露出效率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弊端,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的原因所在。这次的新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根据新法案,FDA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

消灭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样是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基本职能之一。英国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还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20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 法国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促使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法国当局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具体分工上,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范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A。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 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 年B.2年C.3 年D.4 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 年B.2 年C.3年D.4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 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A。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A.药品B.中药材C.化合剂D.增白剂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 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A。 A.承担连带责任 B.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B。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D处罚。 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D.10倍罚款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 年 B.4 年 C.4年 D.5年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D。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 C处分。 A.警告或记过 B.记大过或降职 C.撤职或开除 D.降级或留用查 看 1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 B.3 年C.5 年D.10年1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C的规定。 A.《食品安全法》B.《产品质量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D.《商检法》。

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本经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进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一)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三、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二)将不合格做下架处理; (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四)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 四、食品生产单位认为其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机关责令召回的食品,应主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O一一年八月

推荐-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

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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