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考点知识总结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考点知识总结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考点知识总结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1≤股东≤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等级机关申请设立等级(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7.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9.董事、监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选任可以连任。

10.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每6个月召开1次。(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11.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2.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有住所。

15.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6.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是;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1.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23.公司董监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4.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5.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得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26.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7.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是,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8.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其10内通知债权人,并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节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有2名以上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一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法定人数不满足,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节证券法

1.证券公司具备: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

2.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0日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基金管理公司)。

3.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发行人的董监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监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4.增发股票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平均不低于6%;(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5.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

7.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9.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10.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来;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前线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11.股票暂停上市:公司最贱3年连续亏损;债券暂停上市: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12.含数字的重大事件:(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大。

1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年度报告。

15.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17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1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监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9.收购要约的期限:30日≤期限≤60日

20.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1.应当收购: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2.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23.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1)…解除职务之日起未愈5年;(2)…自撤销资格之日起未愈5年。

2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有关事

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同时,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2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国证券业协会×)。

26.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备案,报送(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7.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同股同价。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

3.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4.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符合的条件:全为3。

5.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6.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7.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10~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8.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

9.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也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0.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11.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彩果法律固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生变更;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期货市场的功能: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和资产配置功能。

2.期货按其相关资产的种类,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和能源期货。

3.期货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利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

4.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

5.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85%。

6.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7.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月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8.期货公司设计重大诉讼。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以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9.期货交易所会员是,经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10.期货交易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所人员任命的禁止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市场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报告机制、相关事项的事先审批机制、所得收益的使用规范和发布行情信息。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证券公司应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监控机制,定期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愈3年;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国监认定的其他情形。

5.证券公司应当在增加业务种类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6.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7.经营证券业务许可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监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监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监机构注销。

8.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2中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9.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国监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5.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6.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8.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签

署确认意见,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9.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10.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5)国监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1.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性形成相应的报告。

2.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3.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4.合规不能即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是,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

5.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管人员排名不低于中位数,工作称职的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6.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监高和其它责任人员(合规负责人),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不和适当任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7.需知原则管理是信息隔离墙制度中敏感信息管理的核心原则。

8.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证明文件,并核对。

9.洗钱工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保密原则(风同动全自保)。

10.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11.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风险等级。

12.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2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3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符合。

13.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14.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1)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决策程序。(2)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3)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15.洗钱工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保密原则。

16.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其他因素。

第二节风险管理

1.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说明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10个工作日内全体股东报告。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2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固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任命应当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其履行风险报告义务。

4.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

5.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预见性原则。

6.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有证券公司不同部门负责。

7.证券公司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专业投资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公证经历。

2.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满足(1)1年末-1000万元;1年末-500万元;1年以上经历。(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经历或者1年以上。

3.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4.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包括: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勤勉尽责原则、客观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差异性原则。

第四节从业人员管理

1.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2.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见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4.诚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诚信信息有纸质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诚实信息电子文档长期保存。纸质证明文件与相关诚信信息效力期限一致。

5.查询记录应当包括诚信信息的查询者、查询对象、查询原因、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等情况,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6.会员、从业人员诚信状况评估可以采取自评、他评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负责人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其主要作用的,可以对有关负责人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9.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协会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能收回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作废。

10.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金融服务行业,有其特殊性,体现在: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1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销售协议报送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

12.基金销售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1年内为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将终止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是指下列基金销售人员:(1)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2)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1)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3)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13.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14.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15.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7.担任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公告发行价格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公告发行价格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18.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全为3)(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9.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20.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21.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2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23.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24.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5.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2)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积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6)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7)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者程序违,涉及金额较大。…..

26.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监管措施5次以上,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6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28.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1)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2)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3)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29.财务顾问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帮公告。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0.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

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1)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3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3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申请,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

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1)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2)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3)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3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4)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36.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37.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1)最近3年为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2)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3)境外人士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1.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接受审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8.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9.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10.交易佣金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11.A、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12.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

1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检查制度。

14.单个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5%。

15.投资者T日卖出香港股票的资金在T+2日境内交易时可以使用。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1.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2.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

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分别从事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有100万元人民以上的注册资本。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具备:本科学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未受过刑罚。

5.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政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

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地方政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年检。年检提交文件:年检申请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经注册会计书审计的财务报表。

7.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股指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已发行股票1%以上的,应当疲劳本公司持有该股票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2个交易日,做出观点相反交易。

8.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9.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10.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6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有业务,应具备的条件:(1)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两个号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具备的条件:(1)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1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最近2年执业经历,且租金2年内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4)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3.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制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4.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5.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6.财务顾问不在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有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7.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去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9.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10.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值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为实现

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网下投资者询价,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 000万股(含)一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下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超过4亿股的,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公式。

6.证券发行由2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主承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7.证券公司承销证券,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8.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在承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的监管措施。

第五节证券自营

1.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两项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4.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基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5.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备案。

6.证券公司应当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年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

7.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至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8.禁止内幕交易的措施(1)加强自律管理;(2)加强监管。

9.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10万处10~3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主管和其它直接负责人人员警告,并处3~10万元以下罚款。

争取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3万处13~3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主管和其它直接负责人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的基本要求:(1)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2)投资主办人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者类似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2.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所在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5.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份额的20%。

6.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7.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金账户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8.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所在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应当改正,未能改正的报;(2)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报;(3)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4)集合计划审计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

9.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渡激励,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的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积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1.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2)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12.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13.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

14.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15.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16.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同一类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超过300亿元。

17.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18.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负债比例等于总资产/净资产)

19.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记入优先级份额)

20.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1)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证券公司: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三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人。

21.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需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2.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人民币发行面值和等值面额

23.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合格投交易单位所对应的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4.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

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1.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

的架构设计和运行。

2.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经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3.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劵帐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按照规定可以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4.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债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5.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到信用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

6.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

7.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8.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保存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9.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

10.质押式保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规定的自由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

第八节证券公司场外业务

1.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2.在证券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1)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2)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3)金融衍生品及其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产品。

4.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

不得采取集中竞价方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其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应当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证券公司应当于下列行为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证券业协会: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取得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资格;持股情况、中介机构资格发生变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度业务开展情况报送至证券业协会。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情况报送至证券业协会。第九节其他业务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协助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2.证券公司与期货或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工作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工资,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企业,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有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上述第(1)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4.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之外的业务。

6.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另类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资金业务;(2)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3)下设任何机构;(4)投资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5)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6)投资与高杠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

8.另类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文件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9.证券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最近6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另类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3)最近1年未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以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调查。

2020证券考试市场基础知识测试题:

2020证券考试市场基础知识测试题: 证券市场参 与者 一、单选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政府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为()。[2010年5月真题] A.股票 B.权证 C.债券 D.期货 【答案】C 【解析】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2.商业银行通常以()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2010年5月真题] A.股票 B.基金 C.短期国债 D.高等级公司债券 【答案】C 【解析】受自身业务特点和政府法令的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仅限于投资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 3.下列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投资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5月真题] A.可以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B.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 C.只可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 D.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可以买卖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 4.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是()。[2010年3月真题] A.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B.QFII C.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D.QDII 【答案】A 【解析】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成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5.关于社保基金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2010年3月真题]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股票和信用登记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 B.社保基金主要投向国债市场 C.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单个管理的,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0% D.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主要依据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规章 【答案】C 【解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6.下列关于企业年金的表述错误的是()。[2010年3月真题]A.企业年金不得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

2018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数字篇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数字篇 一、金融市场体系 1.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2.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3.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4.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5.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6.股票型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 7.债券型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市场、第四板市 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二、证券市场主体 1.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三年不等。 2.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3.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月度报告。 5.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6.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证券经济业务资格;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 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 7.IB业务的资格条件: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8.直投子公司非全资下属机构、直投基金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证券从业及专项《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复习题集(第5995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职 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以下关于政府债券的流通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政府债券发行量一般非常大 B、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 C、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 D、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二、政府债券 【答案】:C 【解析】: 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务,它的发行量一般非常大。同时,因为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2.下列描述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的有 ( )。 ①以现货资产作为标的物 ②成交时需要立即交割 ③价格由基础资产决定 ④一般表现为合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四、金融市场的分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衍生工具。衍生工具通常是指从标的资产或基础资产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一般表现为一些合约,以相应的现货资产作为标的物,其价格由其基础资产的价格决定,成交时不需要立即交割,而可在未来时点交割。 3.按照《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

券资格的,需依法成立( )年以上。 A、10 B、8 C、5 D、3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四、证券服务机构 【答案】:C 【解析】: 考点:按照《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需依法成立5年以上。 4.运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进行估值,需要确定的指标有( )。 ①各期现金红利 ②各期自由现金流 ③股权要求收益率 ④股权自由现金流的终值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二、股票估值方法 【答案】:B 【解析】: 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的估值公式为: 式中:V——股票价值; FCFEt——第t期的股权自由现金流; n——详细预测期数; r——股权要求收益率(和红利贴现模型中的r相同); TV——股权自由现金流的终值。 5.上市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Ⅱ.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Ⅲ.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Ⅳ.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

金融知识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银行金融基础知识 第一节关于银行的介绍 (一)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主要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等工作。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见简称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2003年成立,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政策性银行:是为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 (四)商业银行 (1)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工行)、中国银行(中行)、中国建设银行(建行)、中国农业银行(农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交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招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发)、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发)、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各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商业银行(前身为城市信用社) (4)各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五)银行机构内部构架: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第二节银行结算的总体概述 (一)银行结算业务的产生和意义 (1)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机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发挥越来越多的中介服务功能,银行的结算业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2)客户到银行存款,除为了资金安全外,更多地是为了利用银行在结算方面的便利,所以银行应积极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速、安全的结算服务。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全球金融体系 考点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已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广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考点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考点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说,影响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重要的则是以下五个方面:(1)经济因素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5)体制或管理因素 考点四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

考点五非证券金融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非证券金融市场是指除了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包括: 1.股权投资市场。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及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无形资产和其他事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股权投资市场,即实现上述交易过程的市场。 2.信托市场。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 3.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考点六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题库5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选出正确的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出现在()。 A.英国 B.美国 C.荷兰 D.葡萄牙 2.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的法律凭证的统称。 A.一定责任 B.一定权利 C.一定义务 D.一定收益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年开始正式开市营业。 A. 1989 B.1990 C.1991 D.1992 4. 按证券的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 A.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B.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C.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D.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5. 证券市场按照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 A.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 B.场外市场与交易所市场 C.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 D.二板市场与三板市场 6.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是按()分类的。 A.股东享有的权利 B.股票的格式 C.股票的价值 D.股东的风险和收益 7. 股票格式要求有公司盖章和()签名。 A.发起人 B.董事长 C.总经理 D.持有人 8. 无面额股票的价值与公司净资产价值()。 A.同方向变化 B.反方向变化 C.相等 D.无关

9.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指()。 A.股票票面上的标明金额 B.股票的成交市价 C.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D.中介机构评估的证券价值 10. 下列选项中可以是证券投资者,但不可以是证券发行人的是()。 A.工商企业 B.金融机构 C.个人 D.政府及其机构 11. 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 A.票面价值 B.账面价值 C.内在价值 D.实际价值 12. 股票的未来股息之和、债券的本息和,可以称之为()。 A.现值 B.期值 C.贴现值 D.复利值 13. 影响股票价格最基本的因素是()。 A.预期股息 B.分配政策 C.税收政策 D.股本结构 14. 境外上市外资股()。 A.以外币标明面值 B.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C.以外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D.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15. 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应该包括()。 A.当年的固定股息 B.当年加上一年的固定股息 C.当年加以前营业年度内的未付固定股息 D.当年加下一营业年度内的固定股息 16. 当公司盈利较多时,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者通常()转换请求权。 A.行使 B.不行使 C.保留 D.转让 17. 以下属于注册地在中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是()。 A. A股 B.S股 C.B股

商业基础知识

商业基础知识 业态: 一、百货类:零售商场;一般分为传统百货和购物中心,其区别如下: 1、传统百货: 经营理念:经营商品; 经营面积:不大(一般在2万平米以下) 经营范围:购物 范例商场:中南商业大楼 2、购物中心 经营理念:经营品牌,提供服务; 经营面积:很大(一般在2万平米以上) 经营范围:购物 餐饮娱乐 物业管理 范例商场:武汉广场 二、量贩店: 经营目标:商品 与百货的区别: 1、百货: 一般而言一定有仓库,柜台上只存放少数商品 以零售为主 面向家庭用户 2、量贩量:以仓为店(开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地价比较便宜,交通比较方便) 以批量销售为主 面向小商贩、企业(一般会引进会员价来进行经营) 定价上面会考虑批量的问题(价随量变) 范例商场:武商百盛量贩店 三、小超市(便民店) 范例商场:汉商赵家条店 四、连锁店: 连锁店的优点:大量进货以争取供应商的最低进价; 连锁店可分为连锁零售商场和连锁量贩店,其主要区别如下: 1、连锁零售商场: 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 面向对象:家庭用户 定价方面:零售价 经营品种:齐全;生鲜熟食很少 核算体制:在零售商场没有上电脑系统均为售价核算,上了电脑

系统的有一些转为进价核算; 配送:各单店独立采购,独立核算(缺陷:不利于集中进货、 监控;由于进货批量不足而造成进价无法压制;且在 进货环节有漏洞);配送中心只对骨干商品进行配送, 其它商品由各单店独立进货;配送中心和单店均设有 仓库; 范例商场:中百百货连锁公司(中心百货大楼、车站路商场、青 山商场) 2、连锁量贩店: 经营方式:以批量为主 面向对象:以会员为主 定价方面:零售价、会员价、批量价、组包价 管理方面:全条码管理、组包销售 经营品种:以食品、小百货为主;很多生鲜、熟食(采用电子秤收 银) 核算体制:一般而言都会采用进价核算 配送:配送中心有仓库,而各分店无仓库;各分店无采购权(要 进货全都由配送中心统一进货),统一核算,对卖场封锁 进价; (生鲜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为:一般食品没有加工过程,但生鲜、熟食一般均有加工过程;目前我们的系统中没有考虑加工过程,只管总进价金额及总售价金额,以此来计算利润是多少;但以后我们要考虑这个过程) 范例商场: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中心、二七购物中心、珞师路购 物中心等) 商业企业的管理方法: 一、传统管理:(一般不用电脑进行管理) 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即承包制) 例如:商场开业一般分为十几个部门,这些部门由于在传统的商业中缺乏计算机系统的介入,对于有五、六万品种的商场来说,最高领导层不可能对所有的商品进行决策和管 如上图所示:三级管理是指管理到柜组;二级核算是指核算到商场 蔽病:1、出现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2、利润完成得很好时,部门容易贪污;

会计师基础知识重点整理

提供 第一章 总论 考情分析 本章是会计基础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也是考生入门会计关键的一章。本章的概念较多,也比较抽象,考生对本章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对后面章节的理解和把握。考试涉及各种题型,最近三年考试平均分为 7 分。本章的学习难度较大,要求考生牢记一些基本的知识点。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及特征 (一)会计的概念 1. 会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的本质是人们为了适应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例题 · 判断题】( 2010 年)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 『正确答案』√ 2. 会计信息系统论把会计的本质理解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 (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 (背)这些专门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这是会计管理活动区别于其他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背)会计的基本职能为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的核算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 通过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的目的。(背)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它反映的是资金运动情况。从内容上讲,它体现了(背)记账、算账、报账三个阶段。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施的审查。 (背)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例题 · 单选题】( 2010 年)会计监督分为( )。 A.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B.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C. 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D. 国家监督和外部监督 『正确答案』 B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数字总结

一些历史:1984年,我国出现企业债券 1990年11月,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最早开办 债券交易)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1年,证券业协会成立 1992年,证监会成立 股票起源于荷兰,基金起源于英国,债券信用评级起源于美国。 1、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稳定物价:物价上涨率 5% 以下,2%-3% 为宜 充分就业:失业率 4% 2、上市公司:股票型上市公司:资本总额>=3000万 发行股份>=25% 资本总额 若资本总额>4亿,向社会公开发行>10% 开业>3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 债券型上市公司:债券期限>1年 债券发行额>=5000万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 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6000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数为2—200人 全体人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 3、面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4、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 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 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2亿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 3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或投资基金管理人>=5人 定向资产管理单个客户资产净值>=100万 集合限定性,单个客户资产净值>=5万非限定>=10万 投资于权益及股票类,不能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 6、证券公司中介介绍(IB)业务:总部5名,营业部2名,期货从业资格 7、直接投资:直投基金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30% 8、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20名执业律师,其中5名从事过证券2年 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9、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成立5年以上,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注册会计师>=200人,执证执业5年以上>=120人 年龄<=65岁 净资产>=500万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8000万 上一年度业务收入>=8000万其中审计业务>=6000万 合伙人>=25人,半数以上执业3年以上 10、注册会计师申请资格:取得注会1年,不超过60岁,3年无违法违规 1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条件:同时从事,10名以上从业资格 分别从事,5名以上从业资格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三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三 一、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不包括()。 A.增值税 B.佣金 C.过户费 D.印花税 2.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普通债券 B.收入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C.普通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D.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市政债券” 3.()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A.证券凭证 B.国外凭证 C.存托凭证 D.流通凭证 4.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被称作是()。 A.申购 B.认购 C.购买 D.赎回 5.银行利用自身在机构网点、技术手段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 A.中间业务 B.表外业务 C.表内业务 D.其他业务 6.股份公司只能以()支付红利。

A.留存收益 B.其他资本公积 C.资本公积 D.专项储备 7.以下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一般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A.货币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操作目标——最终目标 B.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C.最终目标——货币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操作目标 D.最终目标——操作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 8.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下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 B.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C.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的个人 D.最近2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9.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管理机构是()。 A.原中国银监会 B.中央银行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原中国保监会 10.将证券交易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的划分依据是()。 A.委托订单的数量 B.买卖证券的方向 C.委托价格限制 D.委托时效限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面额股票的()是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A.内在价值 B.账面价值 C.票面金额 D.清算价值 12.优先股票的特征不包括()。

金融市场学难点知识点

金融市场学难点知识点 1、分析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容易造成自然垄断。这种高垄断很有可能导致金融产品和 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付出额外的代价,因此,政府从金融产品的定价和金融业的利润水平方面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应该是有理由的。 另外,由于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信息特性,使得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交易双方 之间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因此,上市公司或者金融产品发行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成为证券监管和金融监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证券 监管制度的核心,世界上任何一一个国家的证券法规都赋予上市公司某种持续性信息披露 的义务,即上市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公开、公平、及时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一切有关其公司重要信息的持续性责任。 最后,虽然个别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消费效用为购买该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 个别消费者所享用,是一种私人产品。但是,由全部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集合所构成的综合效用,却具有强烈的外部性,会影响到每一个金融产品或证券产品消费者(即投资者)的 利益,因此,可以把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综合效用看成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对这种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金融产品实施必要的政府监管是完全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2、股票的发行方式一般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是指向市场上大量的非特定的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其优点是:可以扩大股票的发行量,筹资潜力大;无需提供特殊优厚的条件,使发行人具 有较大的经营管理独立性;股票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从而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和股票的流动性。其缺点有:工作量大,难度也大,通常需要承销商的协助;发行人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公布有关情况以供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 私募是指只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其对象主要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如 内部职工、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私募具有节省发行费、通常不 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有确定的投资者而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存在须向投资者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条件的特殊优厚条件、发行者的经营管理易受干预、股票难以转让等缺点。 3、金融市场主体之一——企业: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也是金融交易的主体。 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1).企业的运营是与资金的运营紧密结合的; 2).从总体讲企业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资金需求者,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保证企业 的运营和发展。但在特殊时空,企业的短期闲置资金也用于金融市场的投资。 4、金融市场主体之二——政府: 1).政府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需求者,一般通过一级市场发行筹措; 2).政府既是交易者也是监管者的双重身分。 5、金融市场主体之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具有特殊地位。它既是市场上 的中介机构,也是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同时还是政府货币政策的传递和承担者。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的基础知识必背内容:金额篇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金额篇 一、金融市场体系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债券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 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规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 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2.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具备的条件: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

5.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本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 万元。 6.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 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 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 万元。 7.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 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8.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三、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的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 四、债券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要求: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2.证券公司债券的条款设计: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 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 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 万元。

陈星《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标准20161108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投资与理财修读学期第3学期制订时间20161108 课程代码MJ17009B 课程学时54 课程学分 3 课程类型 B (理论+实践) 课程性质必修课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对应职业资格证或内容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合作开发企业东莞证券 执笔人陈星合作者王雷审核人李建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投资理财专业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在第三学期开设,是投资理财专业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打造就业技能的一门重要课程。针对高职专业学生的特点,在本课程日常教学中争取做到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课堂专业教学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使教学内容按照能力培养目标进行重组、整合与优化,教学方法体现能力培养,广泛采用“案例”、“参与式”、“讨论式”和“启发式”等教学形式。此外基于职业能力培养,面向岗位任职需要,在课程功能上注重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构建与证券投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以做到强化技能、增强能力,提升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在教学中努力突出高职教育层次的个性特征,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求确定知识、技能要求,主要由操作技能、专项能力训练、岗位见习和社会综合实践等模块组成。日常教学的实践环节占教学总周数的比例为30%以上。 在教学中突出实训的内容。实训课内容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的案例,结合授课教师在教授的相应章节内容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这部分内容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证券投资知识,通过任务项目驱动的方式加上授课教师给予的指导,充分引导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以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课程学习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金融市场的概念与产生、发展,掌握证券市场主体及其职能;掌握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有关知识,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证券中介机构运作、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 (二)方法能力目标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与难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本章共有三节 , 分别是证券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的地位与功能。 第一节从有价证券的基本概念开始 , 阐述了有价证券的 7种分类及各自的概念。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不同 , 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政府证券和国际证券 ; 按适销性不同 , 可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 ; 按上市与否 , 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 按收益是否固定 , 可分为固定收入证券和变动收入证券 ; 按发行地域或国家不同, 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 按发行方式不同 , 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 按性质不同 , 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有价证券具有产权性、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特征。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市场 , 证券市场与商品市场和借贷市场相比较有其自身的明显特征。证券市场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证券市场按职能不同 , 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 按证券性质不同 , 可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 按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 可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 , 特别是与股份公司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证券市场获得快速发展的时期是 20世纪初至 20年代。在经历了 20年代末 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和两次大战以后 ,70年代后期起证券市场又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 , 呈现金融证券化、证券投资者法人化、证券交易多样化证券市场自由化、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证券市场电脑化的全新特征。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将呈现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的新趋势。 第二节主要阐述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发行者和投资者。发行者为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投资者按大类分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公益基金等。证券市场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

九大外汇的基础知识

九大外汇的基础知识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平均每天资金流量远远超过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市场。然而,纵然是神一般的存在,对我们有些人来说,却也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只闻其威名,不识其真容,更别提参与其中。今天小编就来科普下外汇的九大基础知识。 外汇是指一国持有的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 1、静态概念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长短期政府证券等。 2、动态概念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对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国家的货币不能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所以它在国外只能算外币而不是外汇。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通常用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来表示。 如:USD/CNY=1/7.2456,即美元和人民币的兑换比率是1:7.2456,也可以说是1美元需要用7.2456人民币进行购买。 三、汇率的几个特点 1、以五位数字来显示。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2、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变化单位。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3、涨跌情况用“点”来描绘 按市场惯例,外汇汇率的标价通常由五位有效数字组成,从右边向左边数过去,第一位称为"X个点",它是构成汇率变动的最小单位;第二位称为"X十个点",如此类推。 例如:1欧元=1.1011美元;1美元=120.55日元 欧元对美元从1.1010变为1.1015,称欧元对美元上升了5点 美元对日元从120.50变为120.00,称美元对日元下跌了50点。 四、汇率的标价方式 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一般是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币能够折合多少本国货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直接标价法,如美元兑人民币为1:6.4906. 间接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一般是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本币能够折合多少外国货币。目前在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使用间接标价法,如英磅、欧元、澳元、新西兰元、爱尔兰磅。如对英国来说,英镑对人民币汇率为1:9.4471,这就是间接标价法。 五、主要产品和符号有那些?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或代码。 美元:USD 英镑:GBP 欧元:EUR 日元:JPY 加拿大元:CAD 澳大利亚元:AUD 新西兰元:NZD 六、市场参与者都有谁?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各国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纪人公司、自营商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它们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每笔交易均在几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以上。它们参与的动机一般来说有三点: 1)通过贸易和投资,国际企业把国外获取的盈利转变为本国货币。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背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背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1、《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票询价两个阶段定价。 5、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 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7、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 个月。 8、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9、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法律手段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11、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手段是指通过运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12、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 年10 月。 13、中国证监会采取的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14、证券发行核准制,推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证券发行监管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 15、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 16、内幕信息的界定。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17、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第3 个月、第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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