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四)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三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三条推荐单位或专家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审结论对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奖励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和评审。

第十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制定。

第十六条经省评选、评审委员会补评出的人员、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告,证求异议。异议期30天。

第十七条对征得的异议,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省评选、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省评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的科学技术成果作出认定结论,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省评选、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和奖励种类及等有的决定。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省科学技术奖的决定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授奖,并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四川省志。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获励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积极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序运作。

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的发给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向受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第二十七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共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未经登记,社会力量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向受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华侨、外国人或者省外的单位、个人,在我省进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二条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以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具体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4月13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行

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标准如下:

(一)候选人为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为基本条件,经济或社会效益等为比较标准。

(二)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数量及质量,及其对四川科技进步和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在本学科或行业的地位和影响,以其发表论文、专著数量、被同行引用、应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讲学等来衡量。

(四)对推动学科和行业的发展,以国内外对其学术、成果价值的公开评价来衡量。

(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刻苦钻研,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二)所称“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是指候选人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标准如下:

(一)候选人为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科技奖励的科技开发或转化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或实施者。在省内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企业或产品有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以评选办法规定的工业类年新增利税3000万元,农业类实现年增产值3亿元(其中粮食实现年新增产量1亿公斤)为基本条件。

(二)候选人重视并认真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应用;具备较高的决策、管理水平,并对管理运行机制有创新,取得巨大成绩。

(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刻苦钻研,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第十条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仍在科学技术前沿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

开发工作。

第二节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九条(二)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第九条(三)所称“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中:

重大技术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及重大自选项目,包括: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攀登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国家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应用技术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二)省部级、市州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有重大市场价值的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四)引进消化国外技术有创新和改进的项目。

(五)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军民两用科学技术项目。

(六)将成熟、适用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形成规模生产的优秀项目;经实施推广应用2年以上,不仅量大面广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项目(含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项目,经2年以上实施推广后,重新取得重大成效的项目)。

(七)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研究,经济、社会、科技统筹发展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科技领域的政策与法规研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软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等软科学项目。

(八)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作品项目。

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是指该项目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

(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

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八条《奖励办法》第十条中所称“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十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奖励办法》第九条(一)所指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

4、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奖励办法》第九条(二)所指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候选人,应当是该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奖励办法》第九条(三)所指做出突出贡献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二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特等奖的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12名,授奖单位不超过12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9名、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的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7名、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5名,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第二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扩散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1、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填补省内空白,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一定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部分发展,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或行业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属国内首创,在国内首次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或行业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三)做出突出贡献的:

1、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或在行业广泛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成果已转化或在行业内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完成重大工程的:

1、技术难度大和工艺复杂的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技术难度和工艺复杂程度较大的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有一定技术和工艺难度,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推广应用:

1、原成果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组织或实施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成绩显著,推广难度很大,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有很大的创新,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区域或行业中推广面很大、覆盖面很大,占全省可推广面的30%以上,并在全国亦有较大影响;已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其年税利增加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原成果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组织或推广应用工作中,推广难度大,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有大的改进或创新,做出了较大贡献,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在区域或行业中推广面大、覆盖面大,占全省可推广面的20%以上,在省内有很大影响。已取得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其年税利增加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原成果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组织或推广应用工作中,推广难度大,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有较大的改进或创新,做出了一定贡献,对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区域或行业中推广面较大、覆盖面较大,占全省可推广面的15%以上,在省内影响大,市州组织的推广成果占地区可推广面的60%以上;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其年税利增加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软科学研究:

1、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重大作用;已被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即已纳入有关文件或已付诸实施),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可以评为一等奖。

2、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较大作用;已被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即已纳入有关文件或已付诸实施),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可以评为二等奖。

3、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明显实用

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明显作用;已被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即已纳入有关文件或已付诸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可以评为三等奖。

(七)科普作品:

1、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大创新,创作难度大,可读性强,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和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创作难度较大,可读性较强,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和人才培养起到了较重要作用,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创作难度,有一定可读性,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省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科普作品创作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和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二十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委员20~25人,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人选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第二十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50~60人。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分管科技奖励的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

(二)负责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考察,审议和听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答辩和审议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并确定评奖等级;

(三)为完善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奖励评审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四川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评审事务工作,并在评委会闭会期间处理评审奖励日常工作。(二)组织省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负责评委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专家资格的

审查。

(三)指导各专业评审组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期间组织召开省评委会。

(四)组织对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实地考察和其他形式的调查以及答辩。

(五)负责奖励荣誉证书的制作和奖金的发放。

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7~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秘书1人。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申报奖励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专业评审组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具备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本专业组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属于本专业组评审范围的申报项目,并提出初审结果;

(三)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复核;(四)提出我省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科技奖励专业评审组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和申报

第三十二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款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第(四)款所称“其他单位”,是指经省科技厅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中所称“科学技术专家”,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三十四条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家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其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完善科技评价、登记等手续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七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并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的项目,在获得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八条省内单位与省外、国外合作的主要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可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

第三十九条经评审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

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推荐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评审

第四十条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及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同级省部级科技奖的评审。

第四十二条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候选人员和单位,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异议期30天。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四十三条对征得的异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组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四十四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的成果、人员做出认定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厅进行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或者由奖励办公室组织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会议方式由记名计分产生初评推荐结果,按规定的推荐名额推选排名在前的项目;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计分方法产生初评推荐结果。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对推荐为特等奖及一等奖的项目在会议评审前组织专家考察。会议评审时,对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首先由主要完成人汇报和答辩,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对各专业组提交的二、三等奖的初评推荐结果,必须由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四十六条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为被推荐申报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完成人或为其候选人、项目完成人直系亲属的,当评审到该项目时,该评审委员应当回避,不参加投票,该评委也不计入该项目投票总人数。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采取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候选人、候选单位持有异议的,均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当在奖励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所有异议必须由奖励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异议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第四十八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四十九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

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提出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五十条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九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由各专业评审组对异议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奖励办公室。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或者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异议较大的项目可组织专家考察。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以及专业评审组负责,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

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以及专业评审组协助。

第五十一条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当积极配合异议的调查、核实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完异议材料,不得推诿和延误。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第五十三条奖励办公室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需要可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五十四条奖励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异议自省科技进步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授奖;自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授奖;自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奖励。

第五十五条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五十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广大群众、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授奖

第五十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省科学技术厅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批准,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元。

第五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省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前人尚未创造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造。上述技术成果和技术创造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类成果,是指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使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广西有较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重大工程类成果,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中,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学发现。 第四条推荐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除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

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微生态制剂对早产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患者的辅助治疗意义 二、提名单位: 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奖种及级别: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项目简介: 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rotizing enterocolitis, NEC)是一种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常见的肠道急症,早产儿发病率较高,且有较高的病死率。寻找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是NEC治疗面临的首要问题。基于肠道内存在大量微生物为人体提供营养、调控上皮发育,是指导先天性免疫不可缺少的“器官”。肠道微生态菌群失衡和许多疾病密切相关,益生菌制剂已经应用到多种疾病的辅助治疗中。我们团队就肠道微生态与NEC感染展开研究,系统阐述益生菌制剂在NEC治疗中的重要作用。 本研究中,我们一方面选取NEC患者临床病例研究肠道微生态调节剂与NEC治疗及预后的相关性;另一方面通过动物研究细菌感染与肠道微生态的联系。在研究中我们通过临床资料回顾性分析影响NEC预后的危险因素,发现败血症、腹膜炎等细菌感染是影响NEC预后的危险因素,益生菌喂养是影响NEC 预后的保护因素,进一步我们对比了临床NEC患儿微生态调节剂应用前后肠道菌群改变情况,也证实应用微生态调节剂后可以改善肠道菌群组成,从理论上验证了益生菌喂养可以改善NEC预后。基于NEC的发生与细菌感染有关,且大多数是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我们通过动物模型研究发现,革兰阴性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经口灌胃小鼠,可以引起肠道菌群组成发生明显改变,且肺炎克雷伯菌可以进一步从肠道易位到肝脏引起肝脓肿感染。因此,我们团队从临床病例NEC预后风险因素分析、动物感染模型构建,以及临床微生态制剂应用研究三个方面系统的阐述了微生态制剂在NEC患儿临床辅助治疗中的重要意义,为临床用药提供了重要参考。相关研究结果在国内核心杂志及SCI期刊发表论文三篇。 五、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1. 第一完成单位: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是保定市首批医学重点专科,河北省重点发展专科。为保定市及保定地区规模最大的新生儿救治中心。针对临床新生儿NEC患者,尤其是早产儿,胃肠功能发育不成熟,同时肠道菌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2年)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2年)获奖编号:2002-J-215-2-01 云南元阳复杂金矿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完成人:邱定蕃、江培海、吴凡、王吉坤、黄忠淼、李强、刘耀青、王含渊、陈永强、王飞 主要完成单位: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云南省元阳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 该项目包括两部分:(1)1996年云南省计委立项"云南元阳难处理复杂金矿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新的选冶工艺,改造已经停产的选矿厂。(2)1998年国家计委立项"6000t/a矿浆电解新工艺处理复杂金精矿",研究浮选金矿的冶金处理并建立工业化生产厂。该项成果由"云南元阳复杂金精矿选冶新工艺"(2001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和"6000t/a矿浆电解新工艺处理复杂金精矿"(200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成果组成。云南元阳复杂金矿属于难处理多金属复杂金矿,含金、银、铜、铅、硫等元素,由于成分复杂,原选矿厂产出的精矿无法采用氰化法和常规冶炼工艺处理。1992年投产以来,产出的精矿难以销售,造成资金积压,1996年两个选矿厂中的大选厂开始停产,企业濒临倒闭。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大量物质组成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的小型试验、扩大试验和工业试验,提出选冶联合新思路。该选冶新工艺采用粗细颗粒金分选,锯齿波跳汰机选粗粒金,细粒金采用浮选工艺回收,矿浆电解分离有价金属的工艺,有效地分离并回收了有价金属,为处理元阳难处理金矿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国内外首次实现了矿浆电解处理含铅、铜复杂金精矿和新的电解液体系(CaCl2)的工业化。专家鉴定认为,其工艺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工业试验结果表明,该技术具有工艺流程短、适应性强、能处理成分波动较大的矿石、各有价金属回收率高、环境保护好、成本低和经济效益显著等优点。元阳复杂金矿新工艺最大的特点是选矿与冶金的有机结合。它充分利用了重选、浮选和矿浆电解各自的优势。该工艺大大地提高了有价金属的回收率,产出合格的铜精矿、铅精矿和金锭。新工艺一投产,产出的产品供不应求,企业年增经济效益达1300万元以上,使一个面临倒闭的企业成为当地财政的主要支柱。该项技术的成功可推广到云南省及全国大量此类复杂金矿和类似有色金属矿山中去,为国内外处理同类矿石开辟了一条新路。

2015年度四川科学技术奖励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工 作 手 册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编制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发成〔2014〕3号),我们编印了《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旨在帮助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的人员了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和推荐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将开展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个奖种的评审。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和国际科技合作四个方面。 希望各级领导、专家和科技奖励管理人员在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目录 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4) 3、《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17)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299) 4、《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 (344)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49) 5、《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555)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71) 6、《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推荐书》 (799)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877) 7、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90) 8、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 (93) 9、关于推荐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914) 10、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名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5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462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Reward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2017年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专业分组表

2017年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情况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类别推荐单位 1 新能源发电专用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技术及应用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长葛市 2 小型化免维护气体绝缘开关设备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长葛市 3 XJZN系列固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河南许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示范区 4 KPF8 RTDS 自动测试平台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市 5 FDR-2X型智能保护终端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自选鉴定长葛市 6 采用绿色环保气体绝缘介质的柜式成套开关设备技术及产品开发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长葛市 7 LSKZ300电能质量治理水冷控制系统许昌许继晶锐科技有限公司自选鉴定经开局 8 微风速2.0MW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许昌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9 多规约跨平台动态冗余高压直流远动装置研制及工程应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10 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关键技术、设备及工程应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11 基于遗传算法与神经网络的矿热炉综合节能系统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12 F1-2500户内直流真空开关设备研制及应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13 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电子式互感器研制与应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市直 14 智能用电信息系统关键设备研制及应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市直 15 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物联网网络融合构架许昌学院计划技术处 16 基于COOkie复杂数据类型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许昌学院计划技术处 17 高纯硅烷气的新型关键技术开发河南硅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襄城县 18 速冻果蔬保鲜关键技术与应用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自选未鉴定长葛市 19 酵子及自发老面小麦粉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河南实佳面粉有限公司自选鉴定禹州市 20 无公害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加工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计划项目建安区 21 心脑血管阿托伐他汀钙及其中间体的合成新工艺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建安区 22 抗晕吐药盐酸地芬尼多及中间体的生产新工艺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选鉴定建安区 23 新型水稻除草组合物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公司计划成果建安区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科技进步奖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 科技进步奖 一、项目名称: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 二、提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提名意见:该项目围绕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这一国际学术前沿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具有重要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成果: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降低了数据快速增长时学习模型及算法对时间和空间的需求。 2. 设计了面向异构信息系统的粒化分析技术与近似计算模型,突破了传统近似计算方法的局限性。 3. 提出了数据体量大限制下的多粒度并行大规模知识获取方法,实现了海量动态数据的多粒度高效知识发现。 该项目研究得到多国院士和AAAI/AAAS/ACM/IEEE等学会Fellow以及多位重要期刊主编等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应邀在国际会议做大会报告二十余次,形成重要国际影响,有力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 我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属实,且未发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综上,提名该项目为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如何从大数据中高效实时地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而大数据所呈现的体量巨大、多源异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面临重大挑战,亟待发展新一代大数据知识发现技术,以突破现有成果的局限性。项目组在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持续资助下,历经十余年协同攻关,以粒计算理论为基础,以典型粗糙集模型为对象,以增量学习技术为手段,以云计算并行框架为支撑平台,在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的理论与方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了如下的重要科学发现。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揭示了不确定性知识在多层次粒度空间中的单调性演化规律和动态关联 1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模板】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 科技进步类 项目简介: 传统工艺和原材料生产的普通再生橡胶具有异味、易迁移、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稳定 等问题,制约了再生橡胶在部分橡胶产业中的运用。公司科研目标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生 产出无毒、环保、无辐射、色彩无迁移的无味再生橡胶。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XX公司排名:第一 法人代表:夏禄山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传真:******** 通讯地址:XX市明珠花园千和阁c1-201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红平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为本项目第二主持单位,主持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和实施,拟定技术方案,负责项目 培训资料的编写,拟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课题研究,编写实施方案,撰写研究工作总结和技 术报告,参与项目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排名:第三 法人代表:吴登俊单位性质:研究院所 通讯地址:XX市牛沙路7号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岳碧松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建立了国内第一个、规 模最大的动物药材美洲大蠊GAP养殖基地;首次研究建立了HPLC-DAD、氨基酸分析技术、 1H-NMR三种指纹图谱的质量控制方法;建立国内第一条康复新液无菌制剂生产线;对康复 新液进行了系统的药理学研究,从细胞、分子水平阐明了康复新液在人体创面修复、免疫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 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 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 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 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 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

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 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 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 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1.目的 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良好、努力、高效的工作氛围,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部项目组成员。 参与项目奖人员底薪按公司薪酬有关技术人员的规定执行; 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非项目组人员、特聘人员不参与项目奖; 3.职责 见《技术部项目流程管理办法》3。 4.比例 总体比例 项目提成奖金按照公司规定,按单个项目销售额(合同额-相关佣金)的2%提取作为项目组的项目提成奖金,并将此2%部分做成100%的分配基数由项目组进行分配。 项目组一般含机械设计、电气设计、模具设计等技术人员(如一般项目的项目组由三人组成)。项目终验收后解散。 a.项目组负责人的提成比例,原则上以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平均分配比例的两倍(如三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25%,项目组长奖励为50%,如4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20%,项目组长奖励为40%)计算提成。 b.项目组成员具体奖励比例根据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技术难度等数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其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确定由总工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5.扣除条款

设计缺陷 a.项目组在设计时,若因论证不严谨而出现设计缺陷(包括未认真按照评审结论意见进行设计(包括模具设计)存在不合理性、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工作环境、润滑方式、设备的可维修性、客户厂房实际空间布局等因素),最终导致修改设计,需要重新加工或购买零部件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其经济损失总值的50%部分将在项目奖中予以扣除。 b.因设计不合理造成产品综合成本高于销售价的,项目组承担亏损部分70%,并分别从项目奖和工资中扣回。 时间延迟 项目组(包括模具设计)在做所承担项目设计时(含外出调试时间),因项目组自身设计和调试原因,导致终验收超过该项目商务合同或技术合同所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天将扣发其1%的奖金。超过规定时间所发生的调试差旅费的50%将从项目奖中予以扣除。因项目终验收超期造成的客户罚款,罚款的50%部分分别将从项目奖和工资中扣除。 责任事故 a.项目调试期间、在保修期内,客户在使用项目产品(包括模具)过程中,若因设计的问题,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时,扣除项目奖50%(对已经发放的可追回)。 b.因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出索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扣除应得提成以外,损失额度的70%由项目组承担,并从项目组人员的工资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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