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确认治安案件和立案。

(二)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三)有效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治安案件,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视其情节与危害后果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不仅能够惩戒违法者,使其不敢再犯,并努力减少或挽回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对其他可能从事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着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查处治安案件都是依法追究那些扰乱妨害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精神文明,努力使我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因此,及时、准确地查处治安案件,对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分析治安形势,提出治安对策

公安机关估计和分析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治安形势,评估标准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包括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和查处率。治安案件的个案危害性虽不及刑事案件,但它的发案率大大超过了刑事案件,不仅量大而且面广,影响也比较大。因此,认真查处治安案件,及时掌握治安案件的情况,研究作案对象的特点和发案规律,就为公安机关分析治安形势、采取相应对策管理社会治安,提供了重要的客

观依据。

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充分保障社会主义的民主;既要严肃处理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做到不枉不纵。而且,只有对少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予以处罚,才能有效地保护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切,不仅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相统一的关系,而且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的一条重要途径。

有利于预防、减少犯罪,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

查处治安案件,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受到一定的痛苦与损失,让他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接受教训并及时改正,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一些违法青少年,由于他们的世界观尚处于形成之中,通过查处他们的案件对其及时进行教育挽救,往往能够立竿见影,使其改邪归正,以此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

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不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这一类治安案件大量发生。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查处,必然在群众中产生误解和不满。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查处治安案件,真诚的为被侵害人追偿损失,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密切警民关系,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普法的深入及公民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民告官”的治安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公安机关败诉比率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对待。查处治安案件一直是公安机关的

主要工作,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随着全国范围执法质量活动的不断深入进行,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重刑事案件而轻视治安案件的问题,使得治安案件查处质量低的局面令人担忧。治安案件的个案危害性虽不及刑事案件,但它的发案率大大超过了刑事案件,不仅量大而且面广,影响也比较大,在当前经济转型期的形式下,如果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治安案件不能及时的依法查处或执法质量不高,必然在群众中产生误解和不满,从而影响警民关系,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治安案件立案查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民警片面地认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立不立案、查不查处不影响大局,不会对社会只需形成大的影响;二是怠惰情绪。查处治安案件程序繁琐,有的难度较大,有的忙活了几天案件,也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公司财物案件的立案、查处等,用了很长时间调解处理,最后往往还不能成功,即便有的成功了,只要一方反悔,还得到法院处理。因此,少数民警出现了畏难情绪,而不愿去查处;三是查破治安案件的奖惩机制不如刑事案件的严格,效应不明显,因查破办理治安案件而立功受奖的现象几乎没有。因此,少数急于出成绩、给予成名的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就会出现被动应付现象。

(二)受理环节问题 1.主动发现受理的案件少,被动受理的案件多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二是有些治安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妨害社会管理的范围,而不涉及公民个体的具体利益,只涉及违法行为

人之间的利益,且都是相互自愿、相互获利的行为。因此即便其他人知道了也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多数只能靠公安机关主动去检查发现。三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少任务重,专项斗争一个接一个,民警之日疲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无警力、无精力去搞治安案件受理检查工作。再则,即便是主动受理一些治安案件,也大多受利益驱动,只受理一些赌博、卖淫嫖娼、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罚款额较大的案件。 2.受理严重不足;治安案件的受理数远远低于治安案件的实际发案数。尤其是盗窃自行车、盗窃家禽案件,群众很少报案,甚至有的民警的自行车被盗了也不报案。主要原因是:一是群众认为报了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专案专办,大多类似案件破不了,还不如不报;二是认为报案还要填写相关材料,既耽误时间又麻烦,所以干脆就不去报案了;三是对于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有些业主不敢报案,也不愿报案。不敢保安是害怕惹火烧身,遭到报复,不愿报案是害怕报案了民警来查处,影响自己的经营。

(三)立案不实问题

2005年度,某市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全市应立而未立治安案件1886起,占全市治安案件总数的14.03%。立案不实的原因:一是治安案件查处程序繁琐,一旦立案就要依程序行事,会牵扯不少精力;二是立案就要登记各种台帐,以应对每年必查的执法检查,麻烦;三是片面理解公安部提出的“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片面强调案件不破不立的方式来达到这一要求;一味强调发案少,认为发案多了就是社会治安没有搞好,工作没有做到位,怕承担责任,怕砸牌子。事实上,立案率高说明民警工作认真负责,立案和报案渠道畅通,同时案件多违法率上升可正确反映民警工作量和难度,以便向政府部门申请更多的经费和器材装备。有的甚至破了也不立,因为立案就要补台帐,增加了工作量。

四是有些案件即便立案查处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打架斗殴案件,立案前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已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再立案查处,不仅民警工作量增加,而且当事人也因处理周期长而不满意。五是受本单位、个人利益驱动的影响,存在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或多报喜少报忧的思想,造成治安案件有“不破不立,不处不立,处而不立”的立案现状;六是基层警力不足是一个重要方面;大量公安基础工作和担负着辖区一方平安的重任都需要基层民警来具体负责,其业务内容涵盖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户籍、人口管理、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处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每一项工作都十分重要,都需要民警来具体抓。同时还要经常配合其他行政部门进行一些非警务活动,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一种奔命状态,因此大量的工作使本来就非常繁琐的治安案件查处变得无力顾及了,只有采取尽量少处理或淡化处理;七是部分当事群众由于所受损失、伤害不大,违法人员与受害人通过某种中介“私了”了案件,再加之怕麻烦等情绪作怪,而拒绝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配合弄材料,致使案件无法立案查办。还有一些因素也是导致治安案件立案不实的,如公安机关内部有些脱离实际的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制约了治安案件如实立案,立案标准没有严格统一,比较模糊,群众的治安案件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也造成大量的治安案件自行消化的原因。

(四)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遵守法定程序是执法机关正确执法的前提。严格的法定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措施,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治安处罚程序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中遵循的步骤、顺序、形式和时限等。但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的旧观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办案中程序违法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违反告知与听证上: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告知是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前,告诉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有的民警将告知误认为宣告治安处罚决定书,由此不实行告知。实际上,第二、不告知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听证范围之内的案件特别是较大罚额的案件,采取种种规避法律的方法不向当事人告知听证的权利,使本应依法按听证程序办理的,反而以一般程序处理,以达到所谓的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第三、对不属于听证范围之内的案件,个别公安机关因理解错误也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结果是不能启动听证程序,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

(五)处罚权滥用问题

治安处罚权中含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为解决纷繁复杂的治安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观能动性,公平公正的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全面实现处罚手段的社会价值,《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很大的治安处罚决断权,包括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处罚、如何定性处罚等法律评价问题和处罚问题均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与其他自由权力一样,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来不是无度的和不加制约的。相反,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范围之内,基于正当考虑,符合法定目的和精神的要求,做到罚过相当,既要受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规范,在实践中,这一权力的滥用较为严重:

1.不符合法定目的。即治安处罚权的行使不是“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是出于其他不当甚至违法的目的。现在,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着的“有油水”案件争着办,“没油水”案件懒得办的现象。如“查禁赌毒黄”这本是老百姓拥

护的大好事。然而当前却有部分公安干警打着“查禁赌毒黄”的幌子,把罚款、收钱、搞创收作为自己的最终目的。有的为此不惜以身试法,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2.不适当的考虑。这体现在:一是裁量案件时,未考虑依法应当考虑的有关因素。如违法的情节、后果、认错悔改等;二是处理案件是考虑了法律不考虑的因素,如当事人的身份、家庭关系、户口性质等。不相关的考虑往往导致处罚结果失去准确性。

3.处理显失公正。公正是任何一种法律制裁的精髓之所在。《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然而,执法中显失公正的处理屡见不鲜。如,对情节一般的赌博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不具备从重的法定条件下,从重甚至顶格处罚的相当普遍。

(六)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问题

1.准确定性是民警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能否正确处罚的前提。少数基层民警弄不清、把不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已经构成犯罪的当作一般性违法行为来处理。对一些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行为却立为治安案件予以查处。如有的公安民警将婚外性行为按流氓行为查处,将没有造成轻微伤害的殴打他人行为立为治安案件查处;对于轻伤害行为,有些在案件卷宗里的医院病志中已经反映出构成轻伤害,公安民警不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而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有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而按抢夺行为予以查处;有的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而按阻碍公务行为予以查处,等等。还有就是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做调解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类纠纷往往发生于邻里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公安机关是从有利于人民内部团结,教育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激化,减少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予以强调的。公安民警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对这一规定把握不准,有的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甚至互相不认识的情况下也做了调解处理;有的明显属于寻衅滋事行为,结果也进行调解处理,这显然违背了立法本意,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法定前提条件。公安机关从受理治安案件起就应积极主动的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跟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只有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具有可靠的根据。在治安案件查处中,执法实践中,办案民警对涉及定性处罚的基本案情较为重视,容易做到“事实清楚”。但在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查、运用方面,与法律的要求则相差较大。从很多治安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这些差距表现在:一是证据数量较少,收集到两三个证据材料即行裁决的并非个例;二是依然把:“口供”作为“证据之王”,淡化其他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口供+报案材料”的定案模式,依然带有一定得倾向性。如吸扎毒品案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甚至在卖淫、偷窃案件中都存在这种现象;三是有些案件存在着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况。

(七)办案民警政治素质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形势也更加错综复杂,各类案件逐步成高发态势。随着案件的多发,未能及时查结的治安案件也大量增加,成为困扰公安工作的一个难题。治安案件往往同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利益联系,查处久拖不决,势必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满意度。造成治安案件久拖未决的主客

观原因很多,但最核心的因素取决于办案民警政治素质的高低。政治素质的主要表现在办案民警责任心的问题上。责任心不强的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表现为:其一, 已查证结束的案件,就因为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案卷被束之高阁,未能及时查结。其二, 受理案件后,大多不搞旁证材料,有时只有一份报案材料,对有价值的线索也不作进一步查证,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其三, 受理案件后,由于当时涉案的违法人员在逃,案件没有马上处理,过后此案就烟消云散。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社会原因从客观上讲,存在这些问题是有其社会原因的:一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人治”因素影响较深,政出多门,加之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和个体素质的差异,执法人员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二是执法环境较差。由于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较淡薄,加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难度增大;三是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严重困扰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问题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地普遍实行通过罚没款返还形式解决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矛盾,这是变相地鼓励公安机关罚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罚轻处,以罚代惩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和其他的行政法规之间衔接脱节,无法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完善一是监督制约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公安机关内部全方位的警务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现有的督察部门职能未得到完全发挥,更多只限于对警察队伍外在形象的纠察,不能深入到执法活动中;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多数情况下是事后监督、办案结果的监督,缺乏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不高,警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贯彻到实际办案过程中,只停留在形式上,

难以发挥社会监督力度;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内部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巨大合力;未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二是考评标准不尽合理,易形成唯“分”是从的局面: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实行末位调整、末位淘汰制度,评议的主要依据是岗位责任考评的得分。这本是激励民警努力进取,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但是,由于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标准中破治安案件和处罚的得分远比作纠纷调解、办理暂住证的分数要高,且治安处罚还有所内处罚与分局处罚之分,案子办的多,分数就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民警在工作中只注重自己得分的多少,忽视了案件的质量。

、部分民警思想观念、法律素质、执法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律不断更新变化的要求。新的形势发展和新的法治环境对公安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一些民警不注重政治学习,在思想观念上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思想观念陈旧保守,特权思想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受经济利益驱动,使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执法活动中,执法不公;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对业务培训敷衍了事,不能掌握法律的更新变化,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治安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危害

(一)容易误判社会治安状况治安案件发现、受理不足,立案不实,会使上级公安机关不能根据统计数字真实了解社会治安现状,不能及时掌握社会治安的新动向和发展趋势,不能掌握治安案件发案的重点。苗头和规律,不能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制定斗争策略,从而不能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严重削弱公安机关深挖、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治安案件,如偷盗自行车、家禽家畜、少量钱财、打架斗殴等案件,在这些案件背后

可能隐藏着更大、更多的案情,但由于未发现、未受理或查处不力,致使案件没有及时破获,结果不仅违法人员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可能失去获取一系列其他案件线索的机会,使某些与之有关联的案件、甚至是一些重、特大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并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滋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发生更多治安、刑事案件,从而使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社会风气败坏。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治安防范工作受到冲击,群众没有安全感。

(三)降低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治安案件发案率比刑事案件要高,并且多数都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直接的关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治安案件能否顺利告破,并得到及时处理,将直接影响到群众多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由于大多数治安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加之新的治安案件不断发生,那些没有得到及时打击的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在社会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生命则一度继续受到威胁,安全感有增无减,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度下降,对公安工作不支持,使公安工作失去最坚实、最宝贵的群众基础,从而影响警民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另外,由于查处不力,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容易引发受害人到处上访告状,从而影响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不利于提高民警的素质

治安案件发现、受理不足、查处不力,容易使少数民警养成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作风懒散的习惯,甚至对人民群众漠不关心,这不仅削弱了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而且一些民警失去了在办案中熟悉法律、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

(五)助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破坏了警风不如实立案,实际上也是一种腐败现象。运用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数字掩盖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一方面是为

了完成各种指标数字,推卸各种责任,捞取各种名誉、好处;另一方面也给上级公安机关和业务指导部门提供了虚假的情报信息,致使上级公安机关和决策层对基层的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的认识和掌握产生偏差,从而误导公安实战工作。这种弄虚作假的歪风,势必会破坏警风。

五、思考与改进对策

治安案件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刑事犯罪案件紧密相联。治安案件查处是实施治安管理的重要法律手段和有效保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措施,因此,就当前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思考改进对策: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教育、进一步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当务之

急。首先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荣辱观,使民警真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点,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其次要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执法者的法律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执法的效果。各地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二)充实基层警力,解决经费紧张问题

1.目前基层警力普遍紧张,远不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解决的办法:一是绝对增加,即通过吸收新警,充实基层;二是相对增加,即通过精减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基层。措施是招聘文职人员,将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充实一线。

2.经费紧张也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最大的问题。有效益的案件,如赌博、卖淫嫖娼案件争着办;无效益的案件,如打架斗殴等案件推着办。还有的案件,行为人无钱交罚款的就拘留,交了罚款则可不拘留,执法随意性大。这些现象都不利于治安案件立案、查处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由于经费紧张问题,有些市、县公安机关的治安业务指导部门,为了“钱”而只管办案,很少指导基层治安业务工作,甚至基本失去了指导基层治安业务的作用。有的上级公安机关的治安业务指导部门甚至与基层公安机关抢罚款数额大的案件办理权而出现矛盾。因此,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紧张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落实责任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合理划分派出所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查处治安案件的职责。要解放社区民警让其有足够多的时间深入社区。这样既能密切警民关系,又能主动发现治安问题;其次,要根据辖区范围大小,划定民警责任区,责任区民警负责一般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先期查处,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再移交派出所治安民警进一步完善调查材料、法律文书及汇报处理;最后,要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从而不断地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

2.上级业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搞些调研活动,倾听基层民警的意见,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基层民警解决一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应组织懂业务懂法律的人员每年对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帮忙纠正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当年的目标考核和评优选活动。派出所要将干警办理治安案件的质量与评定等级挂钩,对存在的问题多,社会影响不好的要考虑给予处分。检查可采用开座谈

会、听汇报、群众举报、问卷调查、测评、办案民警自我评价等方法进行。还可调阅案件卷宗材料,有无问题,质量高低,一目了然。检查后要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原因,吸取教训,以期得到提高。对办案人员、法制部门和审批领导实行治安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对具体办案人员出现差错的,应分析原因,承担相应责任。因法制部门监督不力或者未尽到职责出现问题的,或因主管部门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没有把好关口而发生处罚错误,导致案件存在问题的,均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根据主观过错的大小,造成影响或危害的程序分别进行自我检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简化办案程序,适当下放查处权利

治安案件立案不实,查处不力,除少数民警主观上有怕麻烦的思想外,治安案件办案程序复杂,手续繁锁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程序繁琐造成办案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社会效果差的状况。目前,理论界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把行政程序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也就是说,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相对方权力的影响程度。这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但是,行政程序并不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应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力的行政行为,如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较为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影响相对方权力的行政行为,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给行政机关积极行

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因此,从查处治安案件的实际出发,应简化办案程序,适当下放查处权力,做到既不失公平又提高效率,让基层民警在办案中从“调查人”转变为“执法者”,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目标管理”、“责任制”是目前公安机关考核民警的主要理论依据和手段,但简单化、一刀切肯定是不可取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目标考核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然而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基层派出所对某些考核指标颇有看法,比如有些地方硬性规定立案数要高于上年的20%、查处率要达85%以上等等,应该说这些都是不科学的。强调立案数上升与“发案少、秩序好”本身就相矛盾。有些地方为了应付目标考核,追求达标,不得不造假,玩数字游戏。因此,为了真正达到目标考核的目的,应切合实际的制定考核目标和方法。同时,建议实行量化考核与“模糊”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考核目标细化到民警个人。“模糊”考核即主要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和走访辖区群众,对案件查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考核中扣分应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被查实的投诉等的数字来对应完成,其他的除重大程序违法或徇私舞弊现象应进行扣分外,一般程序不当,处罚不合理的问题,则通过汇编典型案例,集中学习和点名批评等手段进行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促进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六)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把好审查关目前治安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制部门未能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直接关系。因此,县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办案部门送来的治安案件材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认真审查。材料不全的要求补充,错误的要立即纠正,绝对不能马虎从事。法制部门除了认真审查外,还要注意不断

提高自身的法治水平,提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派出所长、治安大队长和主管治安的局长,对治安案件的立案、裁决处罚一定要亲自审批,审阅材料,严格把关。

(七)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实施,一是我国法制文明的又一大进步,是治安管理处罚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反映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民主与法制等新观念,许多新生的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将有“法”可依了,对我国法制化的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二是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警察权力的精神,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并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适时补充了相关内容。尤其是贴切社会、反映现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完善程序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诸多方面较之《条例》更加完善。一要通过法制宣传,使人们学法、懂法、用法,充分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宣传人人担当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主动管理周围的治安环境,见义勇为,积极举报周围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协助、支持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治安查处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查处。同时大力加强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宣传,提高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不仅显得尤为重要,更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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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唯茂.浅谈治安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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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罗敦才.对不予处罚的治安案件的思考[J].人民公安报,2002,7:9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第一部分:1、?试析警察权力有效运用的必要程序2、?试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3、?论警察权力行使中的误区4、?论警察权力监督5、?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的措施探析6、?试论警务公开制度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影响7、?试论公安宣传与警务公开8、?论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途径9、?论警务协作10、论管理创新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11、论公安机关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意义12、论现行公安体制的利与弊13、论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建设14、论警察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与途径15、论警察管理规范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16、论公安管理中竞争机制的科学建构17、论我国公安管理的特点18、论公安管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9、公安机关管理模式探析20、试论基层公安机关体制改革21、试论公安秘书部门辅助决策与科学决策之间的关系22、论公安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与完善23、论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与机动作战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关系24、论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及规范化建设25、试论改善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的对策26、试析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27、论侦察工作中的管理问题28、论社区保安队伍管理29、论信息技术在效能管理中的运用30、论社会治安问题的预警与诊断

第二部分:31、论以德治警32、论以德治警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33、论警察道德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34、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35、论树立正确的勇敢观,减少警察伤亡?36论警察的服务职能?37、论在新形势下人民警察应如何更好地履行服务人民的职能?38、论当前人民警察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9、论加强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40、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与人民警察素质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关系?41、论加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具体内容?42、论加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方法与途径?43、论新闻媒介对于人民警察道德评价的

治安案件查处 论述题

论述题 1.分析治安案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关系,把握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联系与区别,并归纳不同性质案件的认定标准。 2.谈谈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体现“执法为民”思想。 3.结合社会调查,谈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社会评价及其思考。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5.结合实例分析如何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 6.怎样正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在具体量罚中怎样行使自由裁量权? 7.如何运用治安案件调查基本方法对不同对象开展调查。 8.简述治安案件办理中如何具体实施人身、物品、场所检查,以及对公民居所检查有何特别要求。 9.分析治安案件调查取证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人虚假陈述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0.学生收集案例,根据案例分析治安案件终结的情形,案件终结后应当如何处理? 11.结合案例,分析该案例应当适用的程序,查处的步骤、方法,使用的法律文书。 12.简述案卷制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3如何利用案卷卷宗材料服务于公安工作? 14、论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在查处治安案件中的体现。 15、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16、联系实际阐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7、试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关系。 18、举例阐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观方面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对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意义。 19、论治安管理处罚。 20、论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21、论治安案件证据审查的要求。 22、论告知。 23、论治安调解。 24、阐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联系和区别。 25、如何理解违法行为与处罚相当原则在查处治安案件中的适用? 26、论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执法监督的关系。 27、论治安案件查处的公开原则

治安案件查处 多项选择题

多选题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1、治安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ABCD)类。 A、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报案或者举报、被侵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D、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2、举报和控告的区别主要有(ABC)。 A、行为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B、对案件的知晓程度不同 C、行为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 D、产生的结果不同 3、对于受理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将其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ABC)条件。 A、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发生,这是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前提 B、违法行为是否需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C、是否属于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D、是否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其意义在(ABCD)。 A、是为了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的知情权 B、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的合法权益 C、是有利于保护公民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D、是为了避免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 5、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要求包括(ABD)。 A、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B、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C、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D、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6、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AD)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本案当事人的 B、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的 C、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D、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公安机关在执行传唤时,应当注意以下(ABCD)问题。 A、执行人员要向被传唤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B、要出示传唤证,并向被传唤人宣读传唤证 C、应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治安案件查处

第八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案例题 附录一 案例一:聋哑人郭某和聋哑人谢某某在一大街的行人道上行走时,看见一肩挎小包的女士在前面走,二人使了眼色,便靠上去,乘其不备,郭某抢了该女士的小包,递给谢某某,二人分别向前跑去,后被过路行人追上,扭送派出所。二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二:又聋又哑的人杨某某,于春节前,从农村自己家里装了两提包土特产欲送往市里的叔叔家。从县城长途车站准备乘车进市,买票后排队上车。这时,负责检查“三品”的民警叫他把提包拿过来,接受检查,杨某某似乎“置之不理”,民警即走过去一边拿起他的一个提包,一边说要接受“三品”检查,杨某某一看民警拿他的提包,以为不允许带许多东西,要没收提包,即抢过提包就跑,民警见此人不接受“三品”检查,又提起包要跑,断定提包里有问题,随即叫了另外一个民警朝杨某某追去,将杨某某追上后带到车站派出所,经询问得知,该杨系聋哑人。杨某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三:9月的一天,村民崔某与邻里发生纠纷,非常生气,气愤之中,手持一木棍,冲到邻居林某某家,将林家的桌子、镜子等物品砸坏,物品折价400元左右。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崔某正在被讯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经查,崔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因受刺激而发病。崔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四:马某某与妻子江某在自己居住的街巷设一饮食小排挡。后章某与妻子郭某在其邻边也设一饮食小排挡。2000年4月的一天下午约3时左右,马某某与一朋友在自家排挡吃饭、喝酒后,坐在凳子上唠唠叨叨,自言自语几分钟,然后起身拿了一把菜刀,二话不说,朝章某背上砍一刀,将其砍伤。章某被送到医院治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马某某当即被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讯问时,不能说明发生的事。 事后,马某某的妻子江某向派出所提供了两年前省精神病院的精神病鉴定证明:马某某系“酒精性精神障碍”(即酒精所致间歇性精神病)。此次,经鉴定马某某仍系“酒精性精神障碍”。马某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附录二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一:某市水泥厂女职工南某某与本厂女职工曾某某素来不和。5月的一天近中午,南某某与曾某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双方均未造成伤害后果)。南某某丈夫孙某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某骂架,并拣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某乘曾某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解释南某某、孙某某的行为。 案例二:有两名直接负责运输爆炸物品的押运人员,甲是多次负责在此路线上押运的人员,乙是第一次担任押运的人员,二人在运输爆炸物品前,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_毕业论文(设计)

试论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 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3篇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3篇 范文一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综合分析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一、当前社会现状及治安形势的客观评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确认治安案件和立案。 (二)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三)有效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意义

实训指导书治安案件查处

《治安案件查处》实训指导书 实训项目一:治安案件的识别实训 一、实训方案 (一)实训目的 通过模拟治安案件实战演练,再现治安案件产生的实际情景,引导学生进人查处治安案件的真实情景,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治安案件概念特点等基本知识指导查处治安案件的执法实践,为学生提供区分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界限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 (二)实训内容:治安案件识别 (三)实训条件:实训演练,辩论意见 1、将同学分为两组,就行为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展开阐理分析和观点辩论,提高同学的参与度,深化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把握。 2、、最后由教师对同学提出的观点进行点评,对整个模拟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五)实训作业: 提交实训心得。 (六)注意事项: 1、按教师的要求和步骤进行操作; 2、由教师审查学生的操作过程。 二、实训案例 2016年1月23日,刘x x以380W边锋银子(虚拟货币)作为发生性关系的交换条件与女网友李X X谈好价格。同一天下午,刘x x与女网友李X x在刘x X

租住的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刘x x通过网络划了380W边锋银子(虚拟货币)给女网友李x x,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工作。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刘x x与女网友李x x都如实交代了上述情况。 实训项目二:治安案件的受案实训 一、实训方案 (一)实训目的: 通过对治安案件受案实训项目的演练,明确治安案件受理的来源,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掌握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能够正确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对于110指令处警到达现场的案件还应该能够掌握接处警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二)实训内容: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的正确填写。 (三)实训条件:实训演练,xx。 (四)实训组织与步骤: 1、简要回顾课堂关于治安案件受案的法律规定和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2、讲解演练案例,即模拟110接处警受理“王某殴打他人案”。 3、根据模拟演练需要,将学生分组,并做好角色分工,分别扮演处警民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受害人。 4、学生分组演练,教师进行指导。 5、学生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教师点评。 6、对于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规范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 7、对于当事人提出办案人员回避的,规范的填写《申请回避审批表》 8、教师进行审批和查阅,检查学生的填写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 (五)实训作业: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 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 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 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 学时( 90 分钟)

场地器材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课程导入老师讲授。 5 分钟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讲授5 分钟 一、受案概念引入案例介绍证人作 二、受案的步骤证存在现实的问题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10 分钟 演示文书 四、文书制作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正式讲述:15 分钟15 分钟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讨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论,分析口头传唤的 一、传唤的概念 适用情形 视频演示 教学实施 10 分钟学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组演练。教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师点评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10 分钟 视频演示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本节重点 15 分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同时回忆本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节第一个大问题。 鉴定人不能适用。)引入案例,强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调对传唤地点的要求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 23 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重点讲授。为下一节课做 铺垫。 引入“重庆李思怡案件” 提高学员执法

治安案件查处读后感

治安案件查处读后感 笔者最近研读了《治安案件查处教程》这本书。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机关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以后我们会开着门课,而且这是一本教材,因此我的知识性是很强的,所以总感觉写这本书的读后感是比较难的。最难的地方就是这本书很少显露出作者的思想感情,以致于我想赞同或批判都很难。笔者就现实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书中所讲述的方法的一些重点进行解释和讨论。 治安案件的三个实质要件是: 1、构成治安案件的核心内容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一法律事实,而不是违反其他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2、构成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相关的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笔者认为,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即是违法行为的发现、抓获以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案件的结果。之所以称这两个环节是最为重要的是因为执法者最容易在这两个地方出现问题。 首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都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因为执法者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的情况,应该对执法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当然,这里面么包含着故意过失和非故意过失两个方面的因素。 故意过失就意味着一些执法者为了个人或集团的利益故意放掉违法人或假装不知情。非故意过失即执法者因为主管之外的因素,如体能差、技术装备没有使用好等而使违法者逃脱。 第二个,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和出发的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即相同过错不能判不同程度的处罚。这里还涉及到执法者对人群的划分。在处罚中,执法者具有自由裁量权,并且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执法者划分人群的标准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即不同的人犯相同的错应给与相同的处罚。 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执法活动,首先必须遵循我国法律普遍适用的一般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等。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1、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在处罚的同时,更应该记得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感化违法人。通过教育才能在根本上根除犯罪,而不能单单靠严刑峻法。但是教育没有处罚作为手段,教育就会变得软弱无力,从而难以实现教育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正确把握应予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法定环节。应将教育和处罚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二、调查三、决定四、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治安案件群众往往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案件的处理,那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方中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 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

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加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是否合法?(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

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治安案件真实案例分析

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目录 1、回避 (1) 案情 (1) 问题 (1)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 2、殴打他人 (1) 案情 (1) 问题 (2) 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 (2) 案情 (2) 问题 (2) 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 (2) 案情 (2) 问题 (3) (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是否合法? (3)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3) 5、招摇撞骗 (3) 案情 (3) 问题 (4) 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 (4) 6、警察行为是否合法? (4) 案情 (4) 问题 (4)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4)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4) 7、为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并通风报信 (4) I

案情 (4) 问题 (5) 8、不服处罚怎么办? (5) 案情 (5) 问题 (5) (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5) (2)申某知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5) 9、是违法还是犯罪? (5) 案情 (5) 问题 (6) 张某和吴某的应当如何定性?应给予怎样的处理? (6) 10、群体性事件 (6) 案情 (6) 问题 (7) 对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7) 11、违规种植罂粟 (7) 案情 (7) 问题 (7) (1)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7) (2)公安机关拒绝暂缓执行拘留是否正确? (7) 12、私拆信件,侵犯个人隐私 (7) 案情 (7) 问题 (8) 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8) 13、撞骗 (8) 案情 (8) 问题 (8) 公安机关对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8) 14、教唆容留卖淫 (8) 案情 (8) 问题 (9) (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9)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9) 15、损毁公私财物后达成调解协议未履行 (9) 案情 (9) II

论查处治安案件的程序规范意识

论查处治安案件的程序规范意识 摘要: 在治安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程序取着决定性因素。依法定程序查处治安案件,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是查处治安案件的核心。所以,作为执法人又,在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应有严谨的程序规范意识。规范办案程序,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对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有着深远意义。 关键词:【查处治安案件规范化意识细节】 正文: 一,查处治安案件的程序规范意识的重要性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新的发展机遇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而随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我们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有了更为明确的标准和方向之时,也需要我们在执法规范化程度上不断提高。 然而,执法不规范,程序违法事件的接连发生,成为当前公安工作高效进行的最大瓶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尤其是广大治安民警负责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往往是独自办理,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树立牢固的程序规范意识显得极为重要。 二.查处治安案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现行的治安案件查处中,违反程序办理治安案件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大大降低了法工作的效率,也使得我们公安工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问题主要出现在两大方面: (一)内在因素 1,执法者执法过程中的思维观念 我国的法制进程尚处于年幼阶段,各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而长期以来的“实体大于程序”的观念使得部分治安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将程序臵于实体之后,在此思维环境的驱使下,程序公正被认为是可以通融或忽略的,进而造成了现有的程序师范的局面。 2,执法者在执法时的执法意识 治安民警长期忙碌在案件查处的一线,往复的工作内容使他们对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墨守成规的工作模式。但是,在不同时期与条件下,治安案件的具体情形是不断变化的,具体法律的使用以及不同阶段下的处臵方式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机械的思维使他们按部就班,臵程序于不顾。更有甚者,权利意识充斥了所有,将群众的人身权利熟视无睹,直接导致了程序的严重不规范。

治安案件查处 单项选择题

一、单选题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

有关的活动( 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B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1、回避一一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 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 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冋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殴打他人一一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

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 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 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一一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辖 各科所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案件管辖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跨越本辖区办理治安案件。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

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八、处罚 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行处罚程序。 九、执行 1、受拘留处罚的人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立即执行。 2、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3、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4、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据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查处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查处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0-10-13T14:03:36.967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10年第9期供稿作者:陈志杰 [导读] 治安案件查处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有效查处治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陈志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系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当前,查处治安案件中存着拖延时间、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问题。多数学者将其归因于案件过多,案情复杂、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本文从治安民警、社会公众等与案件查处有关的"人"的积极性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治安案件查处问题原因对策管理人本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0)09-016-02 治安案件查处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有效查处治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密切警民关系;有利于及时惩罚、教育、挽救违法者,防止其走向犯罪,从源头上减少刑事发案;有利于总结发案规律,查找管理漏洞,制定预防措施,提高治安管理水平。 一、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治安案件查处率低。据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治安案件664.7万起,结案 536.5万起,结案率80.7%。【1】 2005年737.7万起,结案630万起,结案率85.4%.【2】2006年719.7万起,结案615.3万起,结案率85.5%。【3】其中偷窃、抢夺、骗取、敲诈等四种涉及财物案件查处率更为低下,2004年,全国四种案件共发144.9万起,查处642.4万起,查处率仅为44.3%;2005年查处率为60.2%;2006年为66.7%.。这样低的查处效率很难保障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社会上出现的有案不报,自行解决;或雇佣黑社会解决纠纷,一定程度上表明群众对治安管理部门查处案件能力的不信任。 2、治安案件拖延时间长。"拖一拖,放一放"已被默认成为一种治安案件的查处模式。一个案件一拖再拖,数月不决,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之久。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旧案未决,又添新案。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某局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140起,一个月内及时查处的为1676起,及时查处率为78.32%。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为464起,拖延率为21.68%。【4】 3、案件查处质量不高。表现为"问题"案件多。2006年,某市治安总队抽调24个分县局治安案件卷1955册,共检查出各类问题1756件,有问题的案件占到89.8%。【5】一是程序不规范。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传唤过程、法律手续等不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办案实体不准确。主要体现在是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公、取证不到位、以调代罚等。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区便可想而知。 4、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理想。一是受处罚对象再发案率高。治安案件查处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杀一儆百。然而,相当一部分被处罚的违法人员又重新违法甚至犯罪。治安处罚非但起不到震慑和教育作用,有时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在青少年结伙伤害案件的查处中尤为明显。有的违法者因被处罚尤其是被拘留而获得"资本",在团伙的地位提高,成为"领导",进而变本加厉组织实施犯罪,最后发展成为黑社会骨干。根据"犯罪心理学的模仿理论",导致更多的治安案件发生。二是结案后引发的后遗症多。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某局共收到群众来信894封次,群众来访524人次,其中因为不满治安案件办理造成群众来信的357封次,群众来访428人次,分别占39.93%和81.68%。【6】现实中,由于个别案件处理不善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二、查处治安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管理学的人本原理指出,"有效的管理是员工的参与;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管理是为人民服务的。"【7】"专群结合"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原则。【8】这些原理原则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人的重要性。而治安案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人的积极性在案件查处中作用尤为明显。首先,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04年全国发生的治安案件中,殴打和偷窃案件占总发案的三分之一以上。案件类型相同,易于发现查处案件的规律。其次,案情相对简单,违法者作案动机单一、危害后果较轻、案前准备不充分、案后畏罪心理不强烈、反侦察能力较弱、潜逃可能性较小。这就决定了案件客观难度较小。查处治安案件对民警的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再者,拖延办案、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不公等问题,都是治安民警自身因素造成的,都具有"主观过错"。查处治安案件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办案民警的主观态度。办案民警只要充分认识到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性,本着执法为民的态度积极办案,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解决。实践中,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办案民警,询问目击证人的数量不同,对案件的掌握程度以及案件的办理质量就大不相同;对待同一个违法者,就案论案和深挖余案会产生不同处理结果,造成不同的社会影响;简单处罚与罚教结合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同样一个案件,招标后就迅速侦破,上级督办后就立即结案;派出所所长亲戚被盗的财务能够及时返还,而其他人的财务被盗,失而复得的可能几乎为零;为何在有群众参与时,在逃嫌疑人就无处可藏?而我们单独抓捕时却屡屡落空?这些都说明问题的原因在我们自身,不在其他。民警办案积极性和群众参与热情是"病根",是造成当前治安案件查处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治安管理部门对治安案件重视不够。 (二)治安民警积极性发挥不够。 (三)群众参与案件查处的积极性严重受挫。 三、解决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既然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治安民警和群众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如何激励积极性上。根据管理学原理,应当从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的角度,【9】运用系统原理、责任原理、需要层次理论、绩效考核等激发治安民警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办案的热情。 1、创新考核机制。绩效评估机制是激励效率的内在动力。改变现在考核上缴任务和治安案件发案率的做法,以治安案件的按期结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激发派出所负责人对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视。另外,应当根据上年各派出所辖区内的治安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决定其罚没上缴任务。不应单靠辖区范围确定。这样办理治安案件即是为人民服务,又是为公安自身谋利益。 2、建立专职办案队伍。根据管理学的分工原理,科学分工是提高效率的关键。查处治安案件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实践经验的依赖性较高。各个派出所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建立警力数量充足,能力搭配合理,装备适应需要的专职或比较专职的治安案件办理组(队)。这有利于队组人员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团结合作,凝聚团队精神,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办案专业化将办案民警从繁杂的警务中解放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和钻研案件的办理,易于深入了解案件的特点,总结办案规律和经验,进而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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