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

表一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 4、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限: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年审年检:无年审

深圳市医保试题与答案

【答案】 医疗保险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判断题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 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 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 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非必要)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最新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最新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医疗保险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5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135543.html, 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2017年最新版) 1.工伤范围和认定 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或合格条件,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工作。这方面的主要政策和程序在第二章做了规定。由于这一内容下一讲要专门讲解,这里只强调一点,即工伤认定政策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之一,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工伤保险的职能机构实施管理和操作,认定工伤是为了保障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权利,而不是据此处罚职工和企业。 2.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由于工伤补偿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或谋生能力的程度来提供的,有伤害就给补偿,无伤害不补偿,伤害重多补偿,伤害轻少补偿,“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14条),因此,工伤保险要制定评残标准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操作实施。这方面的内容在第3章做了规定,以后也要专门讲解,这

里也要说明两点:一是劳动鉴定委员会是政府委托的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聘请合格的医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执行鉴定政策性标准的技术工作。因此,职工对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只能要求申请复查或重新组织鉴定,而且最高由省级鉴定机构决定(见第57条),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设鉴定机构。这就是说,对于处理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不走劳动争议仲裁或上诉法院的程序。二是只有被鉴定的职工才有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的权利,企业单位没有这种权利,因为企业不是被鉴定当事人。近年来,有些伤残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访或者上诉法院,有的企业认为对本单位某职工伤残等级定高了也提出申诉,这两种作法都不符合规定。 3、工伤待遇项目和基本标准主要是: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和就医路费在内的有关费用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见17条)。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2)工伤津贴待遇——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后或评残后停发,改发伤残待遇或上班时领取工资(见19条)。医疗期根据伤病情况定为1~24个月,最严重者不超过36个月(见18条)。此项待遇暂不统筹,由企业支付。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135543.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135543.html,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工伤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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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工伤保险 ·征收标准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对于实行第二、三档次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参保时要如实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保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 ·偿付标准 一、因工负伤未致残 (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含康复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

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一) 1-4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省条例则修订为: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至伤残职工本人死亡。同时省条例取消了下述第(3)、(4)项,增加了第(5)、(6)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12)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将现行的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答:为使我市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则少儿医保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注: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8%、2010年为1495元),且财政补助200元、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作为参保的少儿,其个人需要缴纳多少钱?财政补助多少?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200元/年,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三)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对参保少儿及大学生有哪些好处?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1)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 (2)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3)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 (4)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5)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 加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五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办法所称施工承包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八条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第十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第十一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一、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 加门诊大病病种。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 (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 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 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四、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时,须准备4张一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 (三)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深圳市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康复费 职工发生工伤,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医或康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其确认方可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二、伙食补助费 (一)广东省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二)深圳市标准: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每人每天70元。 三、交通、食宿费(深圳) (一)市际交通费:凭据报销。 1.交通工具标准: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2.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 1.由所在单位派人护理; 2.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四)其他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劳动者请求同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工作期间工资的,不予支持,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五、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费用 (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限于普及型产品。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请

深圳工伤保险 今年7月起深圳按八大行业类别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 【金柚网】

【金柚网导读】深圳工伤保险条例,深圳工伤保险缴比例是多少?深圳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深圳工伤保险金领取条件及规定,深圳工伤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最新消息,深圳市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按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统一部署,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若不一致,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属社保机构完善基础登记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统一部署,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我市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按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我局与市场监督部门的用人单位登记信息比对结果,目前仍有5千多家用人单位因登记信息不全,无法确定行业类别。 为确保各用人单位7月能按照八类工伤行业类别缴交工伤保险费,请各用人单位登陆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检查本单位的登记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或是否与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信息一致(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号、法人姓名、单位名称等)。若不一致,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属社保机构完善基础登记信息。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 大部分国家的工伤保险费都是以企业前一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的核心问题。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调节和支付都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合理的费率可以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在缴费率的确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2] 1.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在统筹基金时往往要确定一个平均收缴水平,这就是毛保险率。但实际上,征收还要对某一行业或单个企业单独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体现出对不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的行业或企业实行差别性负担,以保证该行业及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的都是差别费率,中国目前实行的也是这种费率。差别费率的确定,主要是以企业或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水平为依据的。风险越大,费率越高,这是保险业的一般规则。实行差别费率可以促进行业或企业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风险,从而减少工伤赔偿所需支付的成本。各个行业、企业因生产操作要求、地理布局、机器设备新旧、工人熟练程度和经验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各不相同。比如,煤矿采掘业比起玩具制造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就要大得多;反之,在玩具、农业、商业、生活服务等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要小得多。如果对具有不同事故发生率的企业统一实行同一个费率就是不合理的,这会损害工伤频率小的企业,使它们不再关心减少工伤的危险,也会使工伤频率大的企业不关心如何减少工伤风险和关心生产安全。 由于工伤保险金是赔付给因工死亡和伤残、患职业病的职工。因此,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率就显然成为了确定差别费率的主要依据。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事故的统计数据和资料比较容易获得,它们直观又有历史积累。世界各国基本都依据工伤统计结果,按照不同行业工伤事故率来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如在日本,7个行业中实行53种费率,最低的为0.5%,最高的为14.5%。 2.浮动费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障其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第四条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价格、药品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七条市政府可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比例、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八条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最新修改版)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下同)第30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第30条第4款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第30条第4款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3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第3款,第34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特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线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高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统等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一次性工亡持遇 1、《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非必要)。 三、上述材料中,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非必要);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未享受过公伤待遇的证明(非必要)。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深圳市新旧医保药品目录及编码切换的步骤及规则doc

深圳市新旧医保药品目录及编码 切换的步骤及规则 一、学习有关文件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 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例》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粤劳社[2005]72号)等。经常查阅药品目录。 二、熟悉医保统一编码 国家尚无统一的医疗保险标准目录编码。深圳市医疗保险标准化信息系统使用的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目录编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药品目录编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编码、ICD10疾病目录编码和疾病分型及病人类型编码、门诊类别编码、医院编码和操作员代码。疾病编码采用ICD10,门诊或入院诊断可用类码和特殊病种编码(可参见最新代码表及说明2003.11.28)。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将各自使用的目录编码与市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目录编码对应,社保机构核准对应后的目录编码,社保机构主机接受定点医院(药店)的原始数据,根据准入的目录编码及其结算项目进行记账和结算,未准入的项目作为目录外自费项目处理。对费用明细项目起到了事先监控的作用。 医院操作员使用自己熟悉的本院的目录编码或套餐录入费用明细项目,定制自己的套餐可减少录入量。科室和医务人员编码使用定点医院(药店)各自的目录编码。医嘱及住院病案首页采用国家和省的规范。 (一)深圳市诊疗项目医保统一编码 深圳市诊疗项目医保统一编码采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的9位(五级分类)编码,在行上增加4100、4200、4300、4400、4500、4600、4700、480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4位类码)、9901、9902、9903、9904、9908、9909(医用材料费等)、11090000z(超床位费),在列上增加“特殊标记”和结算项目码。医院编码与第五级码(9位数字)对应(项目相同或可归入的);不能与第五级码对应的,与第四级分类码(6位数字)对应;不能与第四级码对应的,与第三级分类码(4位数字)对应;现行单独计价的医用材料、特殊医用材料等的第三级码补充如下: 9901-单独计价的一般医用材料 9902-手术材料 9903-手术用特殊设备、仪器 9904-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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