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

(修改稿)

根据国家和省县有关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管理、课程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量标准。

本工作量标准为修改意见,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统一的教师工作量标准后,按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另行修订。

一、教师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一)工作量制定的理念:学科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各职能服务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各岗位职能并重,体现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

(二)工作量计算的方法:工作量计算采用量化为标准工作量的办法,以任教基准学科一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单位,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课程标准(课时计划)以及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二、教师工作量概念的界定

(一)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

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二)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细则把音、体、信、活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三)凡折算后达到标准课时总量的工作量得分为满分。超1课时,加0.5分,低1课时,扣0.5分。

三、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小学教师每周最低工作量为18个标准课时;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所承担的教学周课时工作内容,指备课、上课、批阅作业、课外辅导、考试考查、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培训等教学活动。

教学工作量=课表规定课时×学科类别系数

学科类别系数根据小学不同学段和学科不同工作任务轻重合理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各学科类别系数设置

系数折算说明(按一周工作核算):

低年级语文:(晨读3*0.4+午练3*0.5+课时8+作业3)/8=1.7125

(晨读2*0.4+午练2*0.5+课时4+作业2.5)低年级数学:

/4=2.075

(晨读2*0.4+午练2*0.5+课时7+作业4.5)中年级语文:

/7=1.9

中年级数学:(晨读2*0.4+午练2*0.5+课时4+作业3)/4=2.2

高年级语文:(晨读2*0.4+午练2*0.5+课时6+作业4.5)/6=2.05

高年级数学:(晨读2*0.4+午练2*0.5+课时5+作业4)/5=2.16

英语:(晨读1*0.4+午练1*0.5+课时3+作业0.6)/3=1.5 科学:(课时2+作业0.6+实验0.2)/2=1.4

品生:(课时3+作业0.6)/3=1.2

品社:(课时2+作业0.6)/2=1.3

社团:周五最后一节参加辅导的老师每周按1课时

以50人为班级标准人数,每上下浮动5人,语数课时系数相应加减0.05。

(二)管理工作量:

管理工作量主要指功能室或具体事项管理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工作量。除功能室管理和具体事项管理核定课时外,其他任务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确定。

管理工作量=管理岗位对应课时+临时课时。

1.班主任周工作量计为4个标准课时,辅导员为3课时;

2.教研组长周工作量计为2个标准课时、年级组长周工作量计为2个标准课时。

3.行政领导工作量:校长按照满工作量计算,其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4.功能室管理或具体事项岗位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各学科对应教室由相应任课老师负责日常管理,不再加课时。(建议各室都适当加工作量)招生工作临时抽调人员根据招生时间长短,适当加课时量。

5.临时任务工作量:

各职能科室组织大型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等应急加班,需先向分管校长申请加班课时,并报校长签批后,加班完毕后送交办公室存档。期末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

五、适用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后勤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均适用本标准。

六、工作量计算与考核

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由学校根据本工作量标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统计与计算,并将工作量标准作为教师业务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100%,不能被评为“优秀教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七、其他说明

本工作量标准为修改稿,在实行过程中有不妥之处需进一步修正完善。由于学校工作有其复杂性,岗位设置不尽相同,工作量标准与学校人员编制有直接关系,在使用中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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