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在开展结核病健康体检之前,学校要配合体检机构做好学生或家长的健康宣传教育,尤其是结核菌素试验和X线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应做好结核病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和汇总。

一、新生入学体检

(一)体检时间。新生入学体检原则上应在开学1月内完成,(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病史询问纳入日常健康体检机构执行项目。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高一新生在入学时,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在医疗机构的结核病检查证明或检查报告,如未提供,应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3.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高二年级学生筛查

对所有高二年级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原则上,高一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PPD试验强阳性,并排除活动性结核病的学生,应当进行医学观察,在高二筛查时要进行胸部X光片复查;高一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正常者,高二筛查时仍然要再次进行结核病筛查。经费保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7〕16号)执行。

三、教职员工健康体检

(一)入职体检入职前进行,常规体检每年1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决定。

(二)入职体检和常规体检均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等结核病检查项目。

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江津区中心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资料收集汇总

各筛查点做好筛查工作的记录,填写如下表格。

表1 区县学校班级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一览表

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寄宿制初中□、高

中□、大专院校□)/高二学生筛查□/教职员工体检□

应筛查人数实际筛查人数填表人

填表说明:1.该表由体检机构填写。

2.该表仅填写PPD阳性、PPD强阳性病例和确诊为肺结核患者的详细信息。

3.筛查方式包括:(1)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PPD试验,PPD试验强阳性者作X光胸片检查。(2)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和开展PPD试验,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PPD试验强阳性者作X光胸片检查。(3)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和开展X光胸片检查,X光胸片检查异常者作PPD试验。(4)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PPD试验和X光胸片检查同时开展。(5)其他

表2 区县学校班级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一览表

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寄宿制初中□、高

中□、大专院校□)/高二学生筛查□/教职员工体检□

应筛查人数实际筛查人数填表人

填表说明:该表由区县疾控机构根据表1,并结合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填写。

表3 区县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汇总表

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寄宿制初中□、高

中□、大专院校□)/高二学生筛查□/教职员工体检□

填表人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该表由区疾控中心根据表2汇总填写。

(二)区疾控中心于筛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结核病防治所上报筛查统计表(表4)。

表4 区县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汇总表

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寄宿制初中□、高中□、大专院校□)/高二学生筛查□/教职员工体检□

填表人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该表由区疾控中心根据表3填写。

2.学校性质分为公办或民办。

3.学校类别分为普通、职业/技工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做好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2号)、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4 号)和衡卫发[]9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尽早发现入学新生中的肺结核患者,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新生(不限年级)。 三、筛查时间 每年9月至10月。具体安排如下: 1、9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县级培训。 2、9月25日前完成乡级及学校培训。 3、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筛查对象的症状筛查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4、10月31日前完成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PPD试验)和胸片X光检查。 5、11月5日前学校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乡级。 6、11月10前乡级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县级。 四、筛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卫生计生局统一部署,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体卫所、县疾控中心、乡镇(街道教管中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 (三)、知情自愿,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对入学新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筛查分工 (一)县卫计局 1、与教育局一起共同制定下发《县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技术措施的落实。 3、与教育局一起组织召开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县级技术培训。 4、工作督导。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篇一: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市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区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群:全校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分工名单: 组长:卢向红(校长) 副组长:申选平 成员:崔书磊及各班班主任 (2)分工如下: 魏九忠: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工作的开展。 申选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疫情报告人)。 崔书磊: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健康课程落实工作。 班主任: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教育活动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及相关文字工作。 2、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4、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 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 (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 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 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 (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 (二至少具有 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 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 (三至少具有 10名注册护士; (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 必须持证上岗;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执业许可 第十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递交《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申请书》 ,办理健康体检执业登记手续。 禁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xx九年制学校____年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张富平(校长) 副组长:蔡睿智(政教主任) 成员:张元鹏冯玉龙张元鹏李王长袁文瑾任长洲各班主任 分工如下: 张富平: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蔡睿智: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冯玉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张元鹏: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李王长: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袁文瑾任长洲: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

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 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是由病人痰里的结核杆菌经空气飞沫传播感染引起,传染性强,危害大。由于学校人口密度大,属结核病高危易感人群,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减少结核病对学校师生的危害,确保师生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 号)以及海南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卫疾控〔2016〕19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筛查目的对在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内的结核病传染源,有效地阻止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为我县乃至国家制定控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筛查原则和对象 肺结核的筛查遵循“知情、同意”和“突出重点” 的原则。筛查对象为我县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初中生和小学生。 三、筛查经费 本次筛查均由县疾控中心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控项目中支出。 四、筛查目标

2018 年6 月底前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学生结核病筛查率达95%以上; 五、筛查方法及结果处理 (一)摸底登记: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填写《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登记表》(附表1). (二)筛查方法 1、使用芒图(Mantoux)氏法:将PPD式剂取0.1毫升注射 于左前臂掌侧前1/3中央皮内(注意:左手),72(48h?96h)小时检查反应情况并将结果填写到《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登记表》(附表1)检查结果栏中。结果:若注射部位有针眼大的红点或稍有红肿,硬节直径w 5mm则为阴性反应;若 注射部位硬节直径〉5mm但w 15mm为阳性反应;若注射部位反应较强烈,出现水疱、坏死、淋巴管炎或硬节直径>15mm 为强阳性反应。观察结果时应注意局部有无硬节,不可单独以红晕为标准。 2、筛查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筛查用针等医疗垃圾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三)筛查结果处理各筛查点的筛查工作人员作好筛查登记工作,根据反应情况,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受检者。 2、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阳性者,在做好防病宣传、提高防护意识的同时,若周围无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不作处理;若周围有传染源者,应采取

2018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2018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和计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二)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 (三)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四)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随访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 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片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县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 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管理 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 教育。 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县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县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周者应上报县结 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 并报告县结防所。 (五)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

督导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面视患者服药。 2. 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4. 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结防所。 5.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6. 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交至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核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点的重大疾病之一。本乡镇结核病疫情的波动有几个特征: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导致新发病例的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疗程;三是多耐药结核病的增加使结核病治愈变得更加复杂;四是结核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双重感染使结核病难以治愈。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全面有效的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把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指导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和结核病人定点治疗 工作 因地制宜、条块结合,落实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一)实行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三)完成本乡镇肺结核病人治疗任务。 三、工作指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讲课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村卫生室对可疑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归口诊治率达到95%以上;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 (二)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村负责督导管理的覆盖率达到85%。 (三)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根据预防归口、功能对应、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不断加强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结核病防治网络的建设,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防治技术水平。结核病诊治指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谁治疗、谁管理”的防治工作原则,落实结核病病人资料的规范管理,执行结核病标准化疗方案,加强对病人健康教育,实施定期配药、定期复查及服药监测等管理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开展辖区内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及健康教育。对辖区内新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必须明确专人承担化疗督导管理。病人所在的单位也要督促病人及时就诊,使病人得到全程、规范治疗。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

结核病预防实施方案

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科教局《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核病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联防联控,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日常防控,做到对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落实防控措施 1、健康体检。各校要按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工作常规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反馈给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健康教育。各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宣传媒介向学生和教师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季节特点,做好结核病预防和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如:每周班会、板报、家长信等,让学生及家长做好结核病的预防,增强防范意识。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有能力。 3、学校环境卫生。各校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每周一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院内进行晨扫、午后扫,班内每日扫;要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严格监测与报告 1、坚持晨检。每天早晨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做好晨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以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检查确诊。 2、对因病缺勤学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工作。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如怀疑为肺结核,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加强疫情报告。对各班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学校班级消毒工作。 4、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关注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及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环县思源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口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维护学校、社会稳定,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识病因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造成肺结核的传播流行通常有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在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的发生与流行时通常采取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措施,即可大大减少肺结核的发生与传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暴发流行,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成立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功 副组长:牛巨堂李培渊薛云牛喜春张二龙杨振勋许旭明乔枫 成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政教主任薛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郭珂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负责师生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疫情监测和疫情上报工作。 三、控制传染源

关键是早期发现和彻底治愈结核病人,尤其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 1.肺结核的临床表现是缓慢起病,病情经过较长全身症状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盗汗、食欲不振等。呼吸系统症状表现为咳嗽、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少数病人急剧发病,有高热、重症呼吸道症状,多为急性粟粒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或干酪性肺炎引起。如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明确诊断,如确诊为结核病,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早期、规律、联合、适量全程用药,以免传播给他人。 2.可疑结核病人,如一般消炎治疗两周无效的咳嗽、咯血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3.结核病和易感患者,如糖尿病、矽肺、艾滋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应接受定期(1—2年)健康体检及胸部X线检查。 四、切断传播途径 结核菌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尤其是痰涂片阳性未经治疗者)是主要的传染源。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时排出的结核菌悬浮在飞沫中,被健康人吸入可引起结核菌的感染。患者随地吐痰,痰液干燥后结核菌随尘埃飞扬亦可引起结核感染。因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仅是时代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与排菌病人接触应戴口罩,做好防护。排菌的结核病人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注意用二层餐巾纸遮住口鼻,然后将餐巾纸放入袋中,直接焚毁或将痰液咯入带盖的容器内与等量的1%消毒

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最新版

. 精选word范本!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学术研究、业务管理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体检统计信息是中心通过各种业务渠道产生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信息。 二、体检信息统计数据作为中心的重要资产,所有权归中心所有,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监管和授权使用。 三、信息科作为体检体检信息统计职能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支持、监督检查和指导。信息科设置专门体检统计岗位、负责体检信息统计数据的处理、维护、提供等具体工作。 四、信息科应按照中心赋予的相关权限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保障中心信息统计数据的安全。 五、各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根据中心要求,向信息科提供非信息系 统产生的统计数据。 六、信息科统计岗位应及时、定期和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图形、表格等形式报告, 为制定决策、实现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七、信息科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信息统计内容须依据“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信息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要求依法上报,依据北京市卫生统计体检相关表格备案频次提供统计数据。 八、需上报的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统计人员和体检业务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外公 布的数据需经机构健康体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布。体检业务负责人对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信息科统计人员负责完成体检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健康体检 业务支持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负责管理本机构的健康体检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十、信息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统计信息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机构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统计信息使用人如需使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对外发布、或外部合作,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体检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体检信息数据的用途、具体内容、公布对象范围、使用方式等,由信息使用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信息科备案。 十二、信息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收回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并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使用体检统计信息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 (二)擅自向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转让体检统计信息数据的。 (三)未经授权使用体检统计信息数据。 (四)对获得的体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 (五)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体检信息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发布对象范围的。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95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 年版)

前言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 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 强烈反响。为此,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3 年国家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 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在2010 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结 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2017 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 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规范(2017 版)》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 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 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 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编者 2020 年10 月

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

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 导读: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2017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一: 20**年3月24日是第**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了做好我 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18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 二、参加单位:XX区卫生局、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街 道办事处、区内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活动时间:20**年3月24-30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3月20日下午,区卫生局组织召开“XX区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工作及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二)活动期间,区卫生局领导到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慰问基层结防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当前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3 月24日,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街道办

事处、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在黄埔街惠润广场举办以“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展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板,免费派发结核病防治知识折页、单张,提供结核病义诊咨询,现场有奖结核病防治知识问答,结核病防治知识问卷调查,免费胸部透视等;区疾控中心负责宣传资料、免费胸透准备,黄埔街道办事处、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员、场地安排。 (四)3 月24-30日,区内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本单位及社区范围内张贴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画、出版一期宣传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繁华地段举办结核病宣传咨询、义诊活动,深入到居民区派发结核病防治知识折页、单张等宣传资料,选择辖区1间外来工较多的企业及1间学校举办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 (五)活动期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活动,由各社区结核病督导员现场调查辖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各100人,其中65岁以上老人占各10%,调查时不做提示,不查资料,要求10分钟内独立完成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并评估我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情况。 五、资料汇总、上报 (一)4月4日前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XX区2014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知晓率调查表、活动照片、总结报区疾控中心防疫科(联系人:候伟祺,联系电话:**,邮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防范职业风险,保证员工在职期间的职业健康,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职责 4.1COO负责核准员工年度体检计划。 4.2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员工体检项目分类表”负责安排新员工的体检。

4.3后勤综合部医务室负责制定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和组织年度体检工作。 4.4后勤综合部医务室负责员工体检后的档案归口和健康指导。 5.术语和定义 5.1新员工体检:员工在入公司前须进行健康体检,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公司就职。 5.2年度体检:在公司就职期间,根据国家职业健康规定进行的周期性体检。 5.3应急体检:在职期间因工作岗位引起的身体不适,由公司医务室医生听取无锡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意见后决定健康检查项目。 5.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或更新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资料。 5.5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员工体检后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工作。 6.管理内容 6.1体检类别

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

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 公文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方案 县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xq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2015年版)》《xx县结核病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所辖乡(镇)、管理区卫生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每个月一次督导,每次督导每个乡(镇)、管理区不少于一天,全年至少督导12次以上的要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管理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1、卫生局下达的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完成情况。 2、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对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转诊,推荐情况。 3、乡镇结防医生对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抗结核组合药品管理程序及面试下服药情况。 4、乡镇结防医生对村级医生及病人督导频度,督导记录等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 5、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及病人追踪情况。

6、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随访查痰及时情况。 7、乡镇查痰点查痰工作开展情况。 8、培训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9、定点医院感染科和其他制定科室负责肺结核病转诊情况。 10、定点医院痰涂片检查和痰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11、结核病门诊疑似病人登记、治疗情况。 12、抗结核药品管理发放情况。 二、范围及方式: 县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访视患者等方式开展。 三、督导时间:每月督导一次,每次督导每乡镇一天,每月督导时间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料准备。 2、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行督导。 3、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情况汇总报卫生局。 五、督导组: 组长: 艾xx (艾防办主任) 副组长: 阿xx (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 吐xx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长) 古xx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