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修改版)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修改版)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修改版)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2.2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3.1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3.1.1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3.1.2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3.1.3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3.2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3.2.1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3.2.1.1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3.2.1.2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3.2.2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3.2.2.1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3.2.3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3.3 赔偿方式

3.3.1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3.3.2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3.4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财产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如: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财产损失扩大的;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丢失物

品的; 3、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4、发生火灾、交通等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盗窃公司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 6、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财产损失的。 第六条财产损坏,如属于正常损耗的,可免除赔偿责任。具体认定需要经综合部联合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共同认定。 第三章赔偿金的计算 第七条所有财产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第八条对各种原因造成损失、丢失的仪器设备、物品,应按以下方式计价赔偿: 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的仪器设备尚能修理,恢复功能,则计算修理费; 3、设备损坏后,性能、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性能、质量变化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应按财务账面所列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折旧后净值计算。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 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 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 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 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doc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4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在生产制造活动中发现的、产生的不合格品的赔偿办法,以达到降低制造成本及提升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尼玛克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生产制造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的赔偿。 3职责 3.1 质量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定、确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参与评审和处置。 3.2 产品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确定判废或返修。 3.3 生产部及工艺人员负责不合格品返工方案的确定,负责返工工时及返工发生材料的确定,记录返工工时及损失。 3.4 财务部负责不合格品返工工时及材料损失赔偿金额的结算。 3.5 生产部工时统计员负责统计各项工时,清楚明确。 4 赔偿 4.1 不合格品返工时的赔偿

4.1.1 由责任人进行返工时,不计算工时并扣罚原生产工时。由于返修过程发生机器电能损耗、影响生产进度,要采取质量通报形式进行处罚,金额为50-----200元。 4.1.2 由他人进行返工时,返工工时及各种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2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时的赔偿 4.2.1 产生让步接收产品时,质管部确定让步等级,对责任人扣减该工序的工时的30—50%。 4.3 不合格品报废时的赔偿 4.3.1 责任人的该序工时取消。 4.3.2 质管部将《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由产品部,产品部填写从下料到报废工序所发生的工时、所有材料损耗。 4.3.3 质管部将《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由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产品部所填信息,确定材料损失金额、已经发生的工时损失金额,计算出最终责任损失金额。 4.3.4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责任损失金额≦3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40%。 2)责任损失金额在300---20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30%。 3)责任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20%。 4)责任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15%。

售后服务费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XxxXX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服务费结算,提高及时性和准确率。 2.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职责。 1.服务部负责公司经销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交机、培训、“三包”维修服务、季后保养、产品改进对应、服务费结算申请、用户回访等。 2.财务部负责服务费开票、检查收款、核对往来帐。 三、服务费结算。 1.研习服务政策。 1.1服务部部长根据各供应商服务政策,分别整理出各品种售后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结算标准、结算要求等。纳入服务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1.2组织服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明确责任和要求。 1.3按公司《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2.对供应商结算。 2.1服务员(主管)根据“三包”服务内容或二级经销商提供的“三包”服务记录,按供应商格式化要求,完成三包索赔单,交由索赔专员,向工厂提交索赔申请。索赔专员提交“三包”索赔单后,必须在相应服务单(派工单)上签署“索赔已提交”。 2.2“三包”索赔单提交后,索赔专员要填写“三包”索赔记录表

(附件1),每月核对供应商核准的“三包”索赔单,报服务部长审查。 2.3可结算服务费的售后服务工作,由服务部长在工作完成后,按供应商要求,制作服务费结算申请,交由索赔专员向各相关供应商提报。 2.4收到供应商结算通知后,由索赔专员按公司规定提报开票申请(请示报告),由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 2.5财务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交索赔专员专递供应商并跟踪。费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收入。 3.对二级经销商结算。 3.1服务部按公司要求,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分品种制定二级经销商服务评价标准,作为二级经销商协议内容向二级经销商发布。 3.2按照服务评价标准中分工,分别由业务部门和服务部对二级经销商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3.3由服务部汇总评价结果,提交结算申请(具体格式按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相关业务部门会签,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部门结算。费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支出。 3.4由二级经销商承担“三包”服务、苏欣农机对供应商进行“三包”索赔的品种,在与供应商结算后的当月内,由索赔专员书面通知相应二级经销商,出具合规、合法票据,进行结算。 四、考核。 1.“三包”索赔单提交。 1.1所有“三包”服务,必须100%向供应商提交“三包”索赔申请。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正式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 偿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公物由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 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 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 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 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 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 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 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 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 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 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 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 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

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公司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9页

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公司赔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品质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因品质异常而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且金额超过50元,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是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超过500元时,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质量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不超过500元的,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列入员工降罚基金。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提报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4.4人力资源部:负责赔偿、处罚结果的通知、送财务、事故统计、存档; 4.5稽核组: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调查、复核。 4.6总经理: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7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品质检验错误: 5.3.4.1产品已出厂的,经稽核小组属于生产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稽核组判定属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质部按瞬时金额承担30%的赔偿,肇事部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3.4.2产品未出厂,经稽核小组判定属于生产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稽核组判定属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承担30%的赔偿,肇事部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3.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稽核小组调查后讨论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

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

某工厂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交期及公司财产安全意识,确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各项责任得到落实,打造“公平、公正、负责任”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处理。 三、定义 1、责任事故:凡是由于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均属于责 任事故。 2、赔偿: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工作过失而导致责任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 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处罚: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不论其有无造成实质 经济损失,皆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全部列入公司员工基金。 四、职责 1、稽核部:负责责任事故处理的复核与最终执行;负责对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 诉的调查、复核; 2、财务部: 负责提报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3、相关责任部门: 配合、支持责任事故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内部责任的 原因调查,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4、总经理: 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五、作业规范 1、责任事故分类: 1)火灾、水浸、偷盗、本工序丢失、超发(用)物料等造成的财产和物料损失。 2)未制订安全预防措施或违规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器、设备、仪器、模具、贵重工具未建立保养、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能充分执行导

致人为的损坏。 4)因工作失职导致的其它非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5)工作指令错误或传达错误 6)下单错误 7)技术资料错误 8)采购错误 9)发料、发货错误 10)检验错误 11)生产错误 12)标准错误 13)其它导致产品异常的错误 2、责任分摊及赔偿比例: 备注说明: 1)工作过错由直接责任人单一造成,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比例责任,其他人员(直接上司、相邻岗位)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则直接责任人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如过错由发生过错部门内部多个岗位形成,则按岗位均摊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人员(直接上司、相邻岗位)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2)同样或类似错误,同一人员累计犯错次数达到2次(含)以上,赔偿比例则为2倍。 六、其它规定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规章制度

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 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 指“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 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 视实际情形要求赔偿: 1.1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 1.2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 1.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 者; 1.4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5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6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7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 2.2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 因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 2.3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 2.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 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 2.5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 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 买原样恢复。超过一周则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对于不通用且不易购买但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不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重新购买,责任人承担购买费用。 不可修复的资产财物因涉及公司生产工艺和商业信息,如存在废品折旧价值,则由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理,对应核减责任人所承担的购买费用。 3、对于现金类公司财物损失,责任人需100%按原数额赔偿补齐。 4、对于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属于关键性的财产部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 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司和工会讨论后决定赔偿方案。 五、赔偿(追偿)方式: 1、当事人可将对应赔偿金额直接以现金方式缴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开具收 据。 2、当事人不便于现金缴纳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同意由财务部门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