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2011年12月

1.工业源

1.1.调查范围及对象

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调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39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即行业代码前两位06-46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1.2.调查对象的确定

工业源采取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即为重点调查企业与区域非重点调查企业的加和。

1.2.1.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确定

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调查对象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着易统计、易核算的原则,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

1.2.2.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筛选原则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市辖区范围内全年工业源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筛选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原则为: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的即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②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④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⑤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4610)、水力发电(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2、1013、1019)不纳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范围。

(2)各地市级行政单位若有个别区县无重点调查企业,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补充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3)各地市级单位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名录库:删除关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当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并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1.2.3.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调整原则

2009-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均是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体样本筛选后动态调整确定,因此“十二五”期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无需每年进行筛选,只需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库的基础上进行逐年调整即可,调整原则为:

(1)首先,由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上年环境统计数据中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序,将上年占各项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企业的最低排放值作为各项污染物排放规模值(以下简称“规模值”)。

指标污染物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

将上年度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可通过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等相关数据推算获得。

其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

第三,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2)删除关闭企业。

(3)各地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增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1.2.4.调查对象的填报要求

(1)工业企业填报要求

所有工业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均需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

工业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2)火电企业填报要求:

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行业代码为4411,包括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机组明细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3)水泥企业填报要求:

水泥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水泥窑明细指标填报在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3表)。

水泥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4)钢铁冶炼企业填报要求:

钢铁冶炼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烧结或球团明细指标填报在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4表)。

钢铁冶炼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5)制浆及造纸企业填报要求:

制浆及造纸企业(中类行业代码为221或222的)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制浆明细指标填报在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5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6)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防治投资发生的,除按上述规定填报

外,还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基106表)。

1.3.调查内容

1.3.1.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

(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主要能源及消耗量,以及所用燃料的含硫量、灰份等;

(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4)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5)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7)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

2.非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

(1)用煤、用水、排水情况;

(2)主要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3.调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调查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

(2)废气调查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气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

(3)固体废物调查种类

一般固体废物调查种类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赤泥、磷石膏、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1.3.4.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H(进入其他单位)和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重点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处理、削减后的排放量。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平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方法进行核算。

对于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重金属的削减,其重金属(砷、镉、铅、汞、铬)排放量一律按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填报。

排水去向类型为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H(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

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及接纳废水量核算排放量;

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无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该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

1.4.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

1.4.1.重点调查企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有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

1、监测数据法是依据实际监测的调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废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产排污系数法是依据调查对象的产品或能源消耗情况,根据产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3、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

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

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4、三种核算方法的选用原则

(1)工业锅炉、钢铁行业中烧结工序、炼油二氧化硫产生量、排放量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硫平衡)核算。

工业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指燃料消耗产生的硫,通过燃料消耗量、燃料含硫率与硫的转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经烟气排放的硫,通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等参数计算得出。

钢铁行业中烧结工序、炼油二氧化硫产生量包括原料和燃料消耗产生的硫。原料带入的硫通过原料消耗量和原料含硫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经排气筒排放的硫,不包括进入产品的硫,通过硫总量扣除产品、固废等的硫计算得出。燃料消耗的二氧化硫产生量和排放量参照工业锅炉核算。

(2)除上述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外的行业企业,符合以下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的,通过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排量的,须提供符合以下有效性认定要求的全部监测数据台账,与报表同时报送环境统计部门,以备数据审核使用。

若进口或出口监测数据不符合有效性认定要求,可选用其他核算方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允许使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

①监督性监测数据

调查年度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废水(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并且至少每季度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监测期内有4次监测数据,或每月监测1次。废气监测因子至少包含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若废水流量无法监测,可使用企业安装的流量计数据,或通过水平衡核算废水排放量。

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调查年度全年通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环发〔2009〕88号)有效性审核、且保留全年历史数据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

③验收监测数据

调查年度内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改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验收后企业的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

2)监测数据使用原则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验收监测数据。

3)产、排污量的计算原则

①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

有累计流量计的可按废水流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按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没有监测废水流量而有废水污染物监测的,可按水平衡测算出的废水排放量和平均浓度进行核算。

②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

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

(3)除(1)、(2)两种情况外,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可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产排污系数使用技术要求如下:

1)参考重新调整、修订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2)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调查年度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

3)《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4)企业生产工艺、规模、产品或原料、污染治理工艺等确实与系数手册所列不能吻合的,或系数手册中没有覆盖的行业且又无法类比的,各地可根据当地企

业已有监测数据或其它可靠资料,核算出相应的系数,将系数及核算方法报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备案后,使用该系数及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

(4)现有企业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须与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校核。两种方法核算结果偏差大于30%的,须延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减排基数库中采用的核算方法。

1.4.

2.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核算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分解得到的数据填报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综108表)。

可采取的估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①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同时,使用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比例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正数据。

②比率估算法。当无法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进行估算时,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③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2.农业源

2.1.调查范围和对象

2.1.1.调查范围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2.1.2.调查对象

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同时采取两种调查方式: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体情况;以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户发表调查。

舍饲、半舍饲规模化畜禽养殖组织模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种,划分依据为:

规模化养殖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养殖小区是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定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饲养数量至少要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的规模,即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养殖专业户: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2.2.调查内容

2.2.1.农业源调查内容

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调查内容为污染物排放量。

畜禽养殖业的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的内容是调查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各类畜禽的养殖数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饲养量采用农业畜牧部门数据。

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表调查的内容包括:畜禽养殖种类、饲养量、饲养周期、配套农业利用土地类型和面积、配套水产养殖面积、清粪方式、粪便利用方式、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等。其中,饲养量根据发表调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2.2.2.调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总氮、总磷、氨氮;

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

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

2.3.农业源产、排污量核算方法

(1)畜禽养殖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逐家发表调查情况

污染物产生量:根据饲养量和产污系数估算。

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去除率核算。污染物去除率根据畜禽种类、清粪方式、粪便处理方式和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确定。若有减排核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这两项污染物的去除率以核定结果进行运算。

2)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畜禽养殖调查情况

污染物产生量:根据饲养量和产污系数估算。

污染物排放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根据产生量、减排核定去除率、上年平均去除率估算;总磷、总氮根据产生量、发表调查所得

平均去除率估算。养殖专业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养殖量和平均排污强度估算。

(2)种植业

种植业调查口径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考虑新增排放量与新的削减情况,排放量数据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保持一致。

(3)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调查口径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保持一致,若有总量减排核定减少水产围网养殖面积,排放量数据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减去减少的水产围网养殖面积部分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当年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1-减排核定减少水产围网养殖面积/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面积)

3.城镇生活源

3.1.调查范围和对象

(1)调查范围

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2)城镇范围的界定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生活源的基本调查单位为地(市、州、盟),其所属的县(区)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3.2.调查内容

3.2.1.生活污染源

人口: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生活能源: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

用水:生活用水总量包括居民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根据城镇人口、生活能源消费量等数据,采取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核算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直辖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辖区生活源有关基本参数测算本辖区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本规定给出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拆分方法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

放及处理情况表。

3.2.2.调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污染物种类

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2)废气污染物种类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3.3.生活源数据填报方法

3.3.1.城镇人口

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数据来自各级统计部门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3.3.2.生活能源消费量

(1)生活煤炭消费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居民生活以及生活供热三个部分。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从能源平衡表直接获取;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需由能源平衡表中的供热总煤耗扣减工业供热煤耗得到。生活煤炭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煤炭消费量=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煤炭消费量+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生

活供热煤炭消费量

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供热总煤耗—工业供热煤耗(环境统计工业调查中4430行

业煤炭消费总量)

(2)生活天然气消费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天然气消费量+ 居民生活天然

气消费量

(3)如果城镇生活煤炭消费数据缺失,可由煤炭消费总量直接扣减环境统计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得到。

生活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境统计工业调查)

3.4.生活源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

3.4.1.生活污水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数×365 反之,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再生水利用量经污染减排核查核定,则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数×365-城镇污水处理

厂再生水利用量(污染减排核定量)

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每人每天排放生活污水的数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测算公式为:

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用排水折算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见各地区统计年鉴)。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一般为0.8~0.9。

3.4.2.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1)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并适当调整)。服务业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污水污染物从贮存场所的排放量与城镇人口之比。

(2)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

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的量,即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去除化学需氧量(氨氮)的量:

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生活化学需

氧量(氨氮)去除量

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核定新增

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

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核定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均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其中,生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应与污水处理厂汇总表中对应指标数据一致。

3.4.3.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1、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5×2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2、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1吨煤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6~2.6千克,平均可取2千克;1万立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8千克。

3、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

(1)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1)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尘排放量(吨)=型煤消费量(吨)×(1~2)‰

2)原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烟尘排放量(吨)=原煤消费量(吨)×(8~10)‰

3.5.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拆分方法3.5.1.城镇人口

各辖县区的城镇人口按照各级统计部门人口数拆分。

3.5.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拆分

(1)各县区废水污染物产生量的拆分

按照各辖区城镇人口数占地市的比重,将地市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拆分至各县区。

(2)各县区废水污染物去除量的拆分

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量根据污染减排核定量拆分。

(3)各辖县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拆分

根据以上步骤得到的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去除量,计算各县区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3.5.3.废气污染物

(1)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量的拆分

优先采用统计部门的县区生活能源消费数据填报;如果各辖县区生活能源消费数据缺失,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参数,如第三产业增加值,进行比例分配。具体方法是:由地市环境统计部门根据县(区)占地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按比例将本地生活能源消费量统一分配至各辖县(区)。

(2)各辖区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按照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比例核算各辖县区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4.机动车

4.1.调查范围和对象

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基本调查单位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4.2.调查内容

调查各地市不同车型、燃油类型的新注册车辆数、转入车辆数、注销车辆数

和转出车辆数;由于车用油品升级、加强机动车管理带来的废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调查的废气污染物指标包括: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4.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遵照“遵循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核算原则进行,基本思路如下:

污染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新增排放量—新增削减量其中,新增排放量指由于新注册车辆数、转入车辆数导致的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新增削减量指由于注销车辆数、转出车辆数、车用油品升级、加强机动车管理导致的新增废气污染物削减量。

具体核算方法参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相关内容。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5.1.调查范围和对象

5.1.1.调查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1)污水处理厂:包括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将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

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2)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垃圾堆肥厂(场)和垃圾焚烧厂(场)。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专营或兼营危险废物处置且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5.1.2.调查对象的确定原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属地原则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报告年度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调查。

5.2.调查内容

5.2.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排放情况;

(5)污水处理厂核算水污染物去除量;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试行) (2019年度)

一、区域宏观审核 审核各省、各地市的工业源、大型畜禽养殖场、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排名等是否基本合理,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明显不合理变化。 审核各省、各地市主要水耗、能耗指标,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等指标与统计及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基本匹配。 审核各省、各地市污染治理设施数量、能力、运行经费等与污染物的去除情况是否基本匹配,污染物的平均去除率与排放浓度等是否基本合理。 二、工业源 (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 1、完整性审核 (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 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 (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 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 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 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审核是否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监察督查中发现的重污染企业等均纳入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 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在当年度污染源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中全年至少有一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企业,在环境统计中相应污染物未填报或为0的。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 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2)审核是否有不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的行业企业(4610、4412、1011、1012、1013、1019)。 (3)基101表中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和代码是否存在于污水处理厂表中,或与污水处理厂表中的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 3、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 (1)行政区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在地原则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填报。 (3)行业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行业代码是否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报。 (4)固废及危废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是否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规定要求填报。危险废物代码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报。 4、突变指标审核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填报指标和重要衍生指标(衍生指标是指通过有联系的指标换算得出的,如产排污系数、平均排放浓度、污染物去除率、去除成本等)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国发[2012]19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2.06.16 【实施日期】2012.06.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

第六节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第六节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严把环评关,从源头做好环保准入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农业源方面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池,使粪便尿液充分有效利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压力。同时我县十分重视村镇、农田及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和土地、森林、地下水等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快生态示范村、文明村的建设,使我县自然保护区面积明显增加,耕地、森林、地下水等资源保护得到大大加强,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一、生态污染状况 (一)化肥、农药污染 表2-6-1 遂溪县“十二五”期间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表2-6-1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农药使用强度为3.44-4.07公斤/亩,化肥使用强度为47.61-50.14公斤/亩。根据常用耕地面积与农药的利用率(一般在10-30%)和各种作物对肥料的平均利用率(氮40-50%、磷

10-20%、钾30-40%)折算,平均每年560.34-1681.02吨农药和21907.9-29111.0吨化肥残留在环境中,必然对环境造成污染。“十二五”期间,我县化肥、农药使用强度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但2015年农药使用强度有所下降。 (二)规模化禽畜养殖 我县规范化禽畜养殖场主要有养猪场、蛋鸡场、肉鸡场、养鸭场等。根据2011年统计数据,我县共有规范化禽畜养殖场227家,养殖小区18个,共养殖生猪99万头及2205万肉鸡,全县的畜禽养殖业排放化学需氧量17789.47吨,氨氮2240.26吨。从2011年开始,我县每年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到2015年止,已顺利完成了化学需氧量623.18吨,氨氮97.34吨的减排目标。我县现阶段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方面,主要还是采用直接将畜禽粪尿还田与制售花肥两种处置方式。还有部分养殖场尝试开挖鱼塘或利用小型水库养鱼,畜禽粪尿用作养鱼养料,污水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农灌和部分养殖场的污水入塘入库调节养鱼水质两种。 总体来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虽然基本都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产生量不配套;养殖散户都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 (三)水产养殖污染 根据2011年水产养殖污染源统计数据,全县有海水养殖面积120015亩,淡水养殖面积30854亩。海水养殖污水主要排入沿岸海域,淡水养殖污水主要排放近邻河流和附近农田,最终流入海。污染问题最严重还是高

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专业技术要求SOR模板

目录 1.名词解释 (1) 2.项目总体描述 (1) 2.1项目时间节点 (1) 2.2产品信息 (1) 3. 主要性能和技术要求 (2) 3.1一般要求 (2) 3.2性能要求 (2) 3.3试验和寿命 (2) 3.4成品性能 (2) 3.5验收规则 (2) 3.6执行法规和标准 (2) 4. 双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及违约 (2) 4.1双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2) 4.2风险责任的承担 (3) 4.3违约责任 (3) 5.交付物的提交 (3) 5.1甲方向乙方提供交付物的时间: (3) 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及时间: (3) 6.双方数据交换的要求 (4) 7.知识产权及保密 (5) 8.测试要求 (5) 8.1样车/样机的测试 (5) 8.2样件的验收 (5) 9.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6) 10.甲方技术联络人 (7)

1.名词解释 产 品:指乙方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生产的×××× 参考样件:技术要求:指甲方对产品结构、尺寸、性能、材料等的要求(非金属件含产品颜色、皮纹等)。 技术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的图纸、CAD 数据、技术规范、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件等全部技术文件及实物,也包括在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各方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秘密、生产信息、商业机密等资料。 产品数据:指描述产品结构、性能、材料、尺寸、公差、表面处理等特性的最终完整数据,它完全可以指导产品的后续工艺工装设计和产品制造。 电子文档:指用计算机数据对产品进行描述的文档。 黑盒子部件:指因需要特殊加工工艺,而只能由产品供应商定义的零部件。 其结构布置图、详细设计及零件标准将由供应商提供,主机厂仅负责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和形状修正。 灰盒子零件:指的是由主机厂定义外表面及边界条件,由供应商完成具体内部结构详细设计的零部件。 2.项目总体描述 2.1 项目时间节点 随着项目的开展以上节点可能有所变化, 任何变动都将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2 产品信息 2.2.1以下为此协议所涉及的零件号及名称清单 2.2.2零部件简图 1) ×××××××××× 图1×××××××× 2) ××××××××××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 .

一、环境统计年报表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锅炉蒸吨”及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其它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

二、基层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企业地理位置】填入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

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doc

附件1 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化发展的需要,“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一五”报表制度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具体如下: 一、“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1、“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构成 按照环境统计调查频次将环境统计指标归结为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和定期报表指标。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6个部分;环境统计定期报表指标包括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两部分。 按照统计指标内容将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归集成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六大类。其中工业源的范围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农业源的范围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城镇生活源的范围是指城镇范围内的生活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

疗废物处置厂;环境管理的范围是指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按照统计指标特性将各类污染源指标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信息指标、台帐指标、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和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其中,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和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是核心指标,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宏观决策、反映环境规划和治理成效的指标;基本信息指标和台帐指标是为了支撑及核实核心指标准确性的辅助指标。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 图1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 2、“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1)环境统计年报指标体系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季报及快报 年报指标体系 工业源 城镇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农业源 环境管理 污水处理厂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 机动车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产品型号规格划分说明 1.2 应给出产品每种配置的详细技术规格(见附录A)。 1.3 软件发布版本 1.3.1 嵌入式软件 1.3.2 工作站软件 1.4 版本命名规则 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 2.性能指标 2.1 电功率 2.1.1 最大输出电功率 2.1.2 标称电功率 CBCT摄影的标称电功率 2.2 加载因素及控制 2.2.1 X射线管电压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压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2.2.2 X射线管电流 —38—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流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3 加载时间 CBCT摄影的加载时间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4 电流时间积 CBCT摄影的电流时间积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5 防过载 2.3 成像性能 注:扫描模式(见2.5.5)、扫描视野(见2.5.6)、三维体素(见2.5.7)如有多种选择,应分开制定。 2.4 机械装置性能 2.5 工作站软件功能 2.5.1 患者管理功能(如新增患者) 2.5.2 图像管理工具1(如放大、反转、标记、加亮、合并、保存)2.5.3 图像管理工具2(如图像尺寸测量) 2.5.4 DICOM 3.0要求 —37—

注册申请人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DICOM 3.0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2.5.5 扫描模式的选择 2.5.5.1 基本或普通扫描模式 2.5.5.2 高分辨率或高清扫描模式 2.5.5.3 低剂量,短扫描或快速扫描模式 2.5.5.4 连续两次不同高度位置的扫描叠加以增大竖直方向视野的模式 2.5.6 扫描视野的选择 2.5.7 三维体素的选择 2.6 产品技术特点(与注册申请人声称及产品特点相关) 2.6.1 降低剂量 2.6.2 去除金属伪影 2.7 外观要求 2.8 环境试验要求 2.9 安全要求 2.9.1 产品应符合GB 9706.1-2007、GB 9706.3-2000、GB 9706.11-1997、GB 9706.12-1997、GB 9706.14-1997、GB 9706.15-2008、YY 0505-2012的要求。产品安全特征见附录A。 2.9.2 激光安全应符合GB 7247.1-2012的要求。 2.10 脚踏开关的要求 2.11 剂量 —38—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2011年12月

1.工业源 1.1.调查范围及对象 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调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39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即行业代码前两位06-46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1.2.调查对象的确定 工业源采取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即为重点调查企业与区域非重点调查企业的加和。 1.2.1.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确定 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调查对象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着易统计、易核算的原则,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 1.2.2.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筛选原则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市辖区范围内全年工业源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筛选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原则为: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的即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附件二: 一、对环境统计基表的技术要求 1、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其中: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 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 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x x海、X X沟、X X河、X X港、X X江、X X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1-渤海,2-黄海,

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 展至第9 —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2、企业台帐需准确完整,企业台帐主要指企业各类属性标识情 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3、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 要求。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W ,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4、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偏大偏小现象是否合 理。 以上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年基表和环季基表。 二、对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技术要求 1、各地区环境统计部门需将本区最新的行政地区代码表随同数据库 一起上报国家。行政地区代码表中当年更新的代码以单独的word文件列 出并上报国家,以便完成系统内代码的及时更新。若当年没有更新的代 码,需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 2、各地区上报的基表、综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区县数据要齐 全,因为流域、海域、两控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专项汇总数据从2006年起将由规划范围内的区县数据汇总产生,缺失的区县必须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定性和定量分析

请各科室、站、队将资料收集后报给综合科,最迟在3月25日下班前。谢谢各位啦。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需收集数据 一、规划目标指标 注1:分年度填报2010-2013年数据 注2:各年排放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排放量。 注3: 2010年排放量数据,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的核定情况填写。2、氨氮排放总量(万吨)(定量) (减排科)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定量)(减排科)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2013年水质为劣Ⅴ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10年至2013年4年监测数据.为新增断面,提供2012年、2013年2年浓度数据。 6、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监测站)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七大水系内2013年水质劣于Ⅲ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10年至2013年3年监测数据,如为新增断面,提供2012年、2013年2年浓度数据。 7、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监测站) 注1:SO2、NO2、PM10、PM2.5栏填写相应年份的年均浓度。 注2:未开展PM2.5监测工作的,可不填写“PM2.5”一栏。 2)分年度(2011-2013)评价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2013年,已执行新标准的区县,按照新、老标准分别评价达标比例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1、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定量)(减排科)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注:“企业名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填写 名单详见:《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前言 (1) 一、现状与问题 (4) (一)发展现状 (4) (二)主要问题 (7) 二、形势与需求 (8) (一)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日益显著 (8) (二)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 (9) (三)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9) (四)环境监测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面临着新的形势 (10)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四、主要任务 (13) (一)围绕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公众需求,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与信息公开 (13) (二)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4) (三)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环境监督需要,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23) 五、重点工程 (26) (一)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工程 (26) (二)环境监测运行保障工程 (32) (三)环境监测人才建设工程 (32) 六、保障措施 (33)

(一)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33) (二)创新体制,理顺机制 (33)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33) (四)重视人才,提升素质 (33) (五)加强科研,强化支撑 (34) 前言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监视环境状况变化、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环境质量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分关心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温家宝总理要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列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明确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明确了未来五年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xxx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5-2030) 资料清单 环保局: 收集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SO2、NO2、PM10、PM2.5、CO、O3),大气监测站位图;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资料,监测图;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图;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噪声、居住区噪声、商业区噪声、文教区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资料;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 xxx主要污染源分布现状,各污染源的分布图;主要工矿企业的排污资料;各单位危险固废产生量、处理量;工业固废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统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SO2,烟尘,粉尘,COD,氨氮);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xxx环境功能区划;xxx生态功能区划。 大型项目的环评资料(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和环评报告);各企业环评执行情况及环保验收情况;环评审批情况。 自然保护区规划报告(现有的及规划建设的)及图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xxx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近五年的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环境宣传教育材料及工作实施方案;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

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登记、督办和反馈情况。 计划取缔关停企业名录;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近五年来xxx 企业监管情况总结;12369环保热线日常管理情况;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环境检测网络标准化建设规划。 关于法规方面的制定或执行情况总结;未来的计划安排。 园区近5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园区近5年的xxx环境质量报告书;园区主要污染源统计资料;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报告;园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途径(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 节能、环保、生态保护、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十二五、十三五)。 各园区年、项目验收报告产审核工作的报告。 城区内重点企业的环评、环保规划、清洁生产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热电厂(能源梯级利用;炉灰、炉渣制建材项目;生物质热电余热大棚;蒸汽管网铺设等)相关项目等项目立项书、科研、初设、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等。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涉及指标:(规划基准年2014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

一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一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依照“十二五”环境爱护规划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治理工作深化进展的需要,“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一五”报表制度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具体如下: 一、“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1、“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构成 按照环境统计调查频次将环境统计指标归结为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和定期报表指标。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治理6个部分;环境统计定期报表指标包括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两部分。 按照统计指标内容将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归集成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治理六大类。其中工业源的范畴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8)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农业源的范畴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城镇生活源的范畴是指城镇范畴内的生活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范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环境治理的范畴是指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治理工作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形。 按照统计指标特性将各类污染源指标分为四部分,分不是差不多信息指标、台帐指标、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形指标和污染物产排情形指标。其中,污染物产排情形指标和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形指标是核心指标,是环境爱护部门参与宏观决策、反映环境规划和治理成效的指标;差不多信息指标和台帐指标是为了支撑及核实核心指标准确性的辅助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定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1.2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由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 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1.3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1.4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 VA。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2XXX ...... 2.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9706.1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93.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4793.1适用设备)

间(h )间(h ) 条件 中间 24 试验后通电 ※ 2.x 、2.x 、... - 2.x 、2.x 、... 72 试验后通电 ※ 2.X 电磁兼容 (9706.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479 3.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及 GB/T 18268.26-2010 的要求。 2.X 环境试验 按 GB/T 14710-2009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 X 进行试验, 应符合要求。 表 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V ) 试验项目 持续时 恢复时 试验 通电 状态 初始检测 检测 最后 检测 额定值 额定值 -10% +10% 额定工作 低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全性能 - 2.x 、2.x 、... √ --- 低温贮 存试验 4 --- - AC220 额定工作 高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运行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高温贮 存试验 4 4 试验后通电 ※ --- 2.x 、2.x 、... AC220 额定工作 湿热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AC220 湿热贮存 试验 48 --- 2.x 、2.x 、... AC220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 ---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 --- --- --- --- --- 2.x 、2.x 、... 2.x 、2.x 、... 2.x 、2.x 、... AC220 AC220 AC220 注:表中“※ ”按GB/T14710-2009的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2.1的要求。 1

环境统计主要计算方法

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中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所含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监测手段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连续计量设施,测量废气、废水的流速、流量和废气、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测量数据来计算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总量的统计计算方法。 G=KC i Q 式中:G——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Q——介质流量; C i——介质中i污染物浓度; K——单位换算系数。 浓度和流量的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换算系数K取不同的值。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单位常取mg/L,系数K取10-3;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一般取mg/L,系数K取10-6。 实测法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于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是通过科学、合理地采集样品、分析样品而获得的。监测采集的样品是对监测的环境要素的总体而言,如采集的样品缺乏代表性,尽管测试分析很准确,不具备代表性的数据也毫无意义。监测样品的代表性由以下环节来决定:(1)采样点的布设。应充分考虑采样点的代表性,满足概率随机性的要求,尽量减少主观误差。废水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一类污染物一律在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监测;二类污染物在企业各个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 (2)采样时问和频率。应根据监测的目的及监测组分的时间变化而定。污染源的监测频率要求一年监测2~4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一般监测两次(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一次。 (3)样品的完整性。数据的完整性取决于采集到的样品的完整性,只有对所有采样点采集到的全套样品进行监测分析,才能得到完整的监测数据。 (4)监测数据的可比性。要使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常采用的办法是使用标准样品(又称标准物质)和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使用国家级标准样品可以使监测结果在很大范围内准确可比,使用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可减少系统误差,增加监测数据之间的可比性。 因受现有监测技术和监测条件的约束,实测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目前除了重点污染源有比较准确的监测数据外,其他多数非重点污染源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测;而且很多重点污染源还未实现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的代表性有待提高。 例某炼油厂年排废水2万t,废水中废油浓度C油为500mg/L,COD浓度C COD为300mg/L,水未处理直接排放。计算该厂废油和COD的年排放量。 解:G油=K C油Q =10-6×500×2×104 =10(t) G COD=K C COD Q =10-6×300×2×104 =6(t) 例某冶炼厂排气筒截面0.4m2,排气平均流速12.5m/s,实测所排废气中SO2平均浓度1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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