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

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四)关于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在接触当事人之前,询问人应拟出一个询问计划,应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合还是不配合的)有所对策,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提纲有步骤的去询问,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战。1.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一般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处一起无照经营食品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无照生产月饼,经请示后批准后,现场扣留已生产的月饼,并紧接询问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生产的时间、地点、数量、销售情况,获利情况等情况,一般来讲,乘当事人惊魂未定时,询问效

果最佳)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一般来讲,第一次询问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阐明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抽样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工作带来困难。

⑤搞清涉及案件其他人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

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在查一件回收报废汽车案件时,充分利用询问笔录详细询问当事人从何人手中购入报废汽车的,询问有结果后,立即找到销售者,固定了当事人回收报废汽车的证据,并建议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其销售报废汽车的问题)。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第一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第一次询问中,执法人员还应注意:第一,必须首先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即便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室内询问,也应当表明身份,说明为何事对其询问,以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争取对方的配合。第二,充分听取对方的陈述和申辩。该让对方提供证据的,应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证据,以证明其陈述真实可信。第三,依法实施教育。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的,应当指出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且要求当事人立即纠正。可要求其作出书面陈述。

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目的的询问。为使询问取得成果,应当

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人点。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实践证明,抓住已露头的证据事实,稳扎稳打进行追问,是取得突破的重要方法。同样,避免直接强“攻”对方固守的“点”,也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如询问某一事实,即应准备搞清该事实的“五何”要素、重要情节、手段、产生违法的来龙去脉、涉案财物的去向、参与人情况等等,尽量避免疏漏。

③注意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办案人员不仅要精心、恰当地运用证据突破对方防线,还要注意证据之间,包括当事人现在的陈述与过去的陈述之间的相互印证。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书证物证。发现有矛盾的证据,即说明有虚假证据存在,此时应下功夫询问,尽量辨明虚假证据予以排除。对当事人否认明显的违法事实的,应在听取其陈述申辩的同时,利用法律的威力,多作教育工作,指明责任后果,让其知错改过。

④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的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不愿意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

上注明并由在场人签名。

(五)询问规则

1、熟悉案情,明确目的。执法人员在询问之前,要尽力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曾经进行过询问的,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原笔录进行分析研究。要拟定询问计划,以增强询问的条理性。这里办案人员应当明白,事前作出询问计划,与灵活地处理好询问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相辅相成,不得顾此失彼。

2、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之中,首先要完全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准备,认真实施,一步一个足印地把该调查的问题都问清楚。执法人员要牢牢地掌握好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注意观察对方,分析其心理活动,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掌握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其陈述;当对方明显地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执法人员不要喜形于色,随意插话、表态,应当待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的询问,体现出法律的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而不是与执法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真

实陈述的目的。

3、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询问的效果常常与提问的方式、策略密切相关。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明、策略合法。办案人员在询问中,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共同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从当事人不同的陈述结果中扩展线索,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真实。

4、做好询问中的宣传教育工作。询问过程中的政策、法律教育,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使之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搞清案件事实,争取公正处理的重要措施。在实施宣传教育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第二,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启发其知错改过,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第三,要注意分寸,不得言过其实,违背立法精神;不得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第四,要结合相关证据及该案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实施教育。

二、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也靠询问

笔录固定。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所作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尾部。

首部系询问的时间、地点及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尾部系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理论上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获取线索,引导办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和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而且经查实的询问笔录又是定案的重要证据。

(二)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询问及其要求,最重要的是尊重客观真实。制作好询问笔录不仅是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基本功”,也是执法工作的需要。只有完整、清楚、真实的笔录,才能正确反映询问工作的成果。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

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土语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如实记录,并非要记录对方的废话。正确综合概括被询问人的陈述,就要准确反映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否则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而影响

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

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而言,进行询问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除告知笔录而外,对提问部分只宜作必要的简记。由此,可以使笔录清楚,也减轻了记录员的负担。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则应当作详细记录。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或误人指供、诱供的泥潭。笔录中记录的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3.询问与记录配合一致。询问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一人主问,一人记录。常有主问兼记录,也应有两人在场,这种询问方式有自己的优势。(1)记录与询问的思路一致,对于重要的提问和陈述,无须提示记录员,以免过分引起被询问人的警觉;(2)基本上无漏记;(3)询问与记录速度一致等。当然,另一名执法人员也不是摆设,同样与主问人员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要有准备,在询问中适时说话,在记录的空隙时间,应可以就案件问题向被询问人进行宣传教育,出现僵局时,应协助做做工作等,也可以做一些服务工作,尽量消除询问中的紧张气氛。

4.笔录应字迹清楚。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份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

记录的有效性。

5.必须完善尾部。法定程序规定,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询问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应读念给当事人听,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名和日期,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三)询问笔录的审查判断。任何证据均需要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笔录是人的陈述,受被询问人情绪及询问时各方面因素影响,虚实并存是肯定存在的。因为当事人最了解案情,其如实陈述必然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但当事人又要承担案件的行政责任,因此,完全可能避重就轻,作隐瞒及虚假陈述。由此,对笔录作审查判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笔录进行审查判断。

1.分析产生笔录的条件及可信性。比如,第一次询问,是在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不可能串通的情况下作的陈述,其真实程度一般要高一些。因此,应重视第一次询问。实践证明,第一次询问的成功,是全案的基础。(所以说做第一次询问兵贵神速)而对当事人反常的情况下所作的笔录,则要

认真分析。

2.分析矛盾。首先是笔录本身前后之间的矛盾(前言不达后语,肯定有问题)。其次是与其他证据间的矛盾(询问与现场检查笔录不一致,就有值得调查的地方)。如果在情理上,实际条件下,都不可能发生的事,其真实程度更值得怀疑(昨天购进的不合格钢筋,今天卖掉了,绝对有问题)。3.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全案的证据,是否已经形成证据链,笔录与物证、书证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4.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尤其对被询问人主动陈述的动机、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分析其真实可信性。

三、询问、询问调查笔录的技巧

(一)要先列出提问提纲。

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调查询问是一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艺术,它集证据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询问中基本要体现六何因素即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何果。具体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制作询问笔录,注意收

集有关当事人的背景资料。要全面掌握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方法与计划,最好对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个性特点进行了解。因此,在询问和做询问笔录之前应列出询问提纲。

有了提纲,在提问时就可以把握主动权。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笔录都是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在提问时,有时候却是不按牌理出牌反而更容易得到真相。当事人在面对询问前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准备,他们总是希望能把违法情节往轻的方向说。这时,我们用通常的思维顺序提问,当事人如果要不如实陈述,也比较容易。但我们把提问顺序打乱,他就很难再自圆其说。有了提纲,我们就不会有遗漏的问题,也有条件以天马行空的方式提问,反之,很可能当事人没有糊涂,我们自己先糊涂了。

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三是

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蹊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询问人与记录人应处在什么角色位臵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另外,询问人员搭配要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询问人员的水平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所以询问人员的搭配一定要合理。这里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指被询问对象与询问人员间的搭配,即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年龄、知识结构、办案经验与之对应的询问人员。二是指两名询问人员之间的搭配。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方面相互弥补,询问时不仅有唱红脸的,也有唱白脸的,总之搭配要合理,配合要默契。

(二)询问办案中的语言技巧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交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恰当运用语言技巧,将有利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顺利打

破执法过程中的僵局,取得当事人的配合,使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下去。我认为,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将有利于执法办案顺利进行,现场检查时更是如此。比如,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今天到您这儿进行检查,请您予以配合。”并告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同时要求无关人员回避,以维护当事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谦和、稳健,使其真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在按程序办事,从而愿意配合执法工作。

2、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工商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当说理,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做到教育与处罚并进,以理服人。

3、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对态度冷漠、以“不知道”等言语搪塞者,应多用启发式语言,并适时向其出示一些证据;对沉默不语者,要从其愿意谈的话题入手,使其对执法人员产生信任感;对脾气暴躁者,要琢磨其发火的原因,适时发问,使其无意中泄露违法事实;对盛气凌人、无理取闹者,要义正辞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于能言善辩者,可让其尽管陈述,趁机抓住其中的漏洞反问之,使其不

能自圆其说;对撒谎欺骗者,可多用反驳性语言

4、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工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所处的位臵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肯定存在差异。对此,执法人员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言语和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工商执法人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可引导当事人站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5、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具体来讲,对案情做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出其违法事实。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这种情况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

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比如:在办案过程中,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题。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待其认可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得情况。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打开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6、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的通用作法。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三)询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让当事人充分辩解,在其辩解过程中找漏洞。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当事人在接受询问中的辩解就是不配合调查,

就是态度不好。辩解并不可怕,反而一味沉默才难以对付。其实,辩解也是一个发现证据线索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个掌握当事人的思路以及他所依据的证据的好机会。所以要尽量让当事人辩解并予以记载。如果当事人回答模糊的时候,尽量要让他予以明确。模糊的回答往往是应付意义的,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甚至还可能产生破坏其他证据证明力的反作用。

2、要封锁当事人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可见,如果在提问过程,执法人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告提供与其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他就可能在诉讼中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提出上述要求,就等于敞开了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大门,这样极易把工商机关臵于不利的地位。

3、要尽量把分散的相关证据在询问中串联。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除了询问笔录还有其他大量的证据。其他的证据并不是取得就算完成任务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都加以落实。如果说其他证据是一颗颗珠子,那么询问笔录就是把这些珠子串起来的线,从而使分散的证据形成证据链。

4、要记录影响处罚的相关因素。在办案过程中,有必要在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也需要通过询问了解可能影响处罚额度的其他相关因素。如当事人的基本经济情况,是否是残疾人、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这些因素可能也将对最终的处罚(特别是罚款)起到一定的影响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培训资料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例 律师调查笔录例 被调查人:黄xx,男51,汉族,xx市xx区x x乡 x x村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x x、王xx 调查目的:为王xx与xx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 时间:2000年4月21日上午9: 00 --11:00 地点:xx乡xx村xx街xx号x院 记录人:xx 在场见证人:xx、郭xx 笔录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xx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xx在签订宅墓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99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xx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xx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xx要在xx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 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

答:大概是1999年n月中旬。 问:1999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xx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 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 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x x签仃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 答:我们村一直是xx市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我和王xx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和其他几位村委委员十分高兴。后来王x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要是村里能批块地盖一些别墅就好了。我们几位村委会会员商童了一下,就同意了。 问: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王x x实际并不想在村里投资建厂的?答:一次王xx酒后失言说,我们村要政策没政策,要资源没资源,俊瓜才来这建什么厂呢?后来我们村的几位委员几次派人催促王xx尽快落实投资,王xx总是借故推拖,再到后来,他根本躲着不见我们。 问:好,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出,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跟我讲的完全一样。 黄X X(签名) 在场见证人:Xx 郭xx 2000年4月21日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1

附件2-5:(调查询问笔录示例——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调查笔录格式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 律师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答):丁彪,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一室主任,工程师 调查人(问):汪志辉、薛鹏 记录人:汪志辉 时间:2002年9月26日 地点: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律师,今天特就本所代理的嘉兴市华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上海中中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医疗设备标准的性质、作用等相关知识向您作一调查,请您如实给予解答。 答:可以。 问:什么是医疗设备产品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答:是根据医疗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而制订的一个产品注册标准,以作为产品检测的依据。 问:每一个医疗产品必须有一个标准吗? 答:必须有。有了标准产品才能申请注册,以获得生产许可。 问:“一次性使用微量注液泵”行业标准(送审稿)是由谁制订的? 答:由本所负责制订,上海怡新公司配合我们制订。在制订过程中,形成送审稿以后,我们于2001年4月份组织相关的企业召开了一个会议,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将这份标准送交了参会企业。 问:如果这份标准最终获得通过,该类产品是否必须符合这份标准的要求? 答:必须符合这一标准。所以现在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可能按此送审稿的格式、内容制订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以便将来行业标准正式出台时能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问:如果仅仅知道一个产品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研发出相同的一个产品? 答:因为标准不涉及技术、制造工艺,只是关于成品必须达到的性能、安全的要求,只要求产品达到此标准,至于如何达到、采用何种方式达到则标准中不作规定,所以仅仅拥有一份标准应该是无法生产出此类产品的。 问:上海博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电子镇痛输注泵”、“一次性使用可调式镇痛输注泵”是否属于“一次性微量注液泵”产品? 答:是的。前者是属于电子传动,而后者是属于机械传动,不含任何电子产品。 问:博创公司的这两个产品对应的企业标准是否均在你所初审?

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以上是《民诉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这一时期律师对证人的调查笔录(以下简称律师调查笔录),法庭经过合法质证审查后,符合证据条件要求的均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了。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该《规定》第五十五条载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前款情形,即不能出庭作证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这是《规定》关于证人证言的规范。从此以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对方律师调查笔录的异议理由几乎同出一辙,动辙即是:由于证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该证据无法查清,请法庭不予采信。该理由源于《规定》第五十五条,似有法定化之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院干脆不再让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出示律师调查笔录了。这种情况引起了律师界的争议和当事人的普遍疑惑,律师调查笔录究竟还有无证据作用?众说不一。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

本身应具有的作用,有的法庭不允许出示律师调查笔录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理由如下: 一、律师调查笔录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属《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的书证中的一种。对书证的审查不应适用《规定》中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那种以对证人证言的要求来衡量书证的作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只要查证属实的律师调查笔录,就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将律师调查笔录排除于查证范围之外的作法是有悖法律的。 二、律师调查笔录来源具有合法性,法庭应组织质证 《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表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上述各法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所具有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调查笔录作为律师合法的工作记录,是律师辩论的论据。严格地从法理上来讲,律师调查笔录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检察机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追问:)被调查单位何时开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向哪个环保部门(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受理?何时受理?不受理是何原因? 答:(区分已委托编制在编、未重新报批、已报未受理、已报待批、已报未批准、重大变动等不同情形)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投入试生产?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试生产,批准文号××)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问:(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追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有没有落实环评批复的上述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被调查人:黄xx,男51,汉族,xx市xx区x x乡 x x村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李x x、王xx 调查目的:为王xx与xx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 时间:2000年4月21日上午9: 00 --11:00 地点:xx乡xx村xx街xx号x院 记录人:赵xx 在场见证人:张xx、郭xx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xx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求是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xx在签订宅墓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99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xx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xx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xx要在xx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 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

答:大概是1999年n月中旬。 问:1999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xx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 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 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x x签仃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 答:我们村一直是xx市内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我和王xx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和其他几位村委委员十分高兴。后来王x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要是村里能批块地盖一些别墅就好了。我们几位村委会会员商童了一下,就同意了。 问: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王x x实际并不想在村里投资建厂的?答:一次王xx酒后失言说,我们村要政策没政策,要资源没资源,俊瓜才来这建什么厂呢?后来我们村的几位委员几次派人催促王xx尽快落实投资,王xx总是借故推拖,再到后来,他根本躲着不见我们。 问:好,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出,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跟我讲的完全一样。 黄X X(签名) 在场见证人:张Xx 郭xx 2000年4月21日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到有位网友想要询问笔录的范本,我自己没有扫描仪,呵呵,把这个弄上来,希望能有用。这是我2004年弄的,2007年条例出台后,我改了一次,但是那个版本的我没有找到。但应该改动不多的。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_______(指印) ____年___月____日

询问调查笔录样本--征求意见稿(重大案件)

泰山保险重大案件询问笔录 您好,我是泰山保险_____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核实,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如在回答叙述中有故意隐瞒或者欺骗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车辆基本情况 ◆请问:出险车辆车牌号和车架号是多少? 答: ◆请问:您和被保险人以及您和行驶证车主的关系?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的联系电话? 答: ◆请问:如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同,请说明原因?车辆平时由谁使用?何种用途? 答: ◆请问:车辆是否转让,何时转让,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答: ◆请问:该车车况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最近一次修理在哪一家修理厂? 答: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请问:您是此次出险的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吗?姓名是什么? 答: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时。您驾车是何时从何处出发?具体行车路线?所要到达的目的地?此次驾车出行的原因?出险前曾和谁在一起(姓名、联系方式)?在哪吃的饭? 答:

◆请问:出险时车上有几个人?分别坐在那个位置叫什么名字、联系方式、与您的关系及 是否有人员受伤?受伤部位和程度? 答: 三、出险经过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如何? 答: ◆请问:此次出险时,您驾车行驶方向、车道及当时车速多少?报案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 车辆是否移动过? 答: ◆请问:您能详细叙述一下事故的详细经过吗?此次出险造成哪些损失(包括三者损失); 答: 事故现场示意图 ◆请问:您当时由谁拨打了我司报案电话,出险后您采取了哪些措施,都联系了谁?与 你什么关系?(联系方式是多少?)先后向哪些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人员核实到达 现场?您与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此次事故的详细经过? 答:

唐红新律师点评询问笔录外泄事件

唐红新律师点评询问笔录外泄事件 【新闻提要】2008年3月,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搜狐网) 日前,该则妇女遭镇委书记强奸后的询问笔录被四处张贴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关心受害人遭遇,关注该强奸案件的同时,更将目光再次聚焦到司法界,关注案件的进展。介于案件的调查尚未有任何定论,因此搁置笔录被泄露的具体责任人及相关细节不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律师仅从刑法学角度,对本次事件涉及的刑事问题做一初步定性分析。从公众现在得知的本次事件的调查情况而言,本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两罪,即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侮辱罪。 一、泄露国家秘密罪本次事件中所涉的强奸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批捕之前,询问笔录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相关责任人则可能面对内部行政追责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款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因此,从本罪的犯罪客体来看,本事件中所泄露的询问笔录符合本罪的犯罪客体。从本罪的行为方式来看,"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让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泄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给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摄影、复印或发送电子信息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式,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另外,据本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司法机关已根据司法实践作出相关解释。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本次事件中,泄露询问笔录的行为一方面给被害人的精神以极大的打击,名誉受到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也给司法机关的公平正义的形象造成了极大地破坏,应当认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次事件中,如果泄露询问笔录的人查证属实后确实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认为其行为可以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泄露询问笔录的人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但应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罚。 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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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范本1 会见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备注:会见时间可以写起始时间,或者具体记录起始时段】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 被会见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人:____________。 【备注:会见人两名以上的需要写全】 其他在场人员: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会见内容: 一、会见前告知 【备注:该步非常重要,是获取被会见人信任的工作,因为辩护人的委托往往不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去做的,因此必须在开始会见前表明自己的身份】 会见人:您好,我是__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我所接受______法律援助处的指定/______您的家属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您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见您。在本次会见结束之后,请您书面确认是否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如果您不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您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接受指定辩护,您的家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辩护。如果您拒绝我为您辩护,就请您亲笔书写拒绝我辩护的意见(律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

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

6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模板)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第1页共三页案由:×××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被询问人:×××职务(业)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执法证号: 记录人:执法证号: 问:我们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就你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动一事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你的具体情况? 答:我是货车驾驶员。 问:2015年×××月×××日×××点你在干什么?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2页共三页答:我在小石河×××镇×××村河段装运砂石料。 问:你所开运输车的型号? 答:是一辆×××运输车。 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在此河段装运砂石的? 答:我是×××左右装运的。 问:你一共装运了多少方砂石料?准备运到哪里去? 答:我当天装×××车,×××立方米。 问:当天开采砂石使用了什么机具? 答:有一台×××装载机。 问:装载机是谁的?他们去哪了? 答:装载机是谁的我不知道,我装满后给了钱给装载机就走了。问:你装运时河里大约有多少货车和装载机? 答: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货车。 问:你装一车给装载机多少钱? 答:300元一车。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3页共三页问:你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有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是违法的?答:我不知道,现经你们宣传我知道了。 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我是准备去拉炒油料,路过时被一个装机驾驶员拦住问我装不装连砂,我想顺便就装了一车。我以前从来没下河盗采过连砂石。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侵犯过你的合法权益? 答:没有。 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 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

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

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被会见人:第次会见 会见律师:律师事务律师记录人:律师事务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有无曾用名: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未成年还是老年人,是否年满75周岁):职业: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女性是否怀孕。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答: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1、陈述一下案情的经过,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2、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几次,你是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吗? 3、你知道承担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4、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5、关于基本案情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6、公安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捺印 答:见附页。 七、了解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1、是否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结果对于可能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可以询问是否愿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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