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定性的证据,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必须掌握一定技巧,总结办案的经验,从而在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中取得较好的询问效果,把所经办的案件办成铁案。下面结合办案实践,谈一谈在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认真“填空”,仔细核对。这个“空”就是笔录格式文书上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时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或公民,那么在《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其年龄在《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决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行使执法权时首先必须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是合法执法的前提。《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自我介绍、出示证件的过程必须在询问笔录的空格上完整的将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做好记录,最后经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签字摁手印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这一部分的实质就是执法必须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和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调查应开门见山。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尽可能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一开始就告知被询问人要调查什么,他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其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询问的问题必须直接、清楚,不能偏离需要调查的主题,更不要背离调查主题而去问一些无聊的与案件完全无关的问题。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询问调查过程要体现出严肃性。程序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场所上,如果是在单位询问,要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得喧闹或与被询问人攀谈而影响询问调查的进行。如果是在违法行为查处现场,在场的其他执法人员就必须互相配合制止可能干扰询问进行的现象发生,让开展询问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受干扰的进行询问;穿着上,要着装规范;行为上,不能简单粗暴像审问犯人一样,也不能过于热情、和气,防止助长当事人的气焰,更不能边询问边聊天、开玩笑等。还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细微的变化,营造一种良好的询问环境,使当事人在心理上产生退让,主动配合调查。因此,办案人员之间要紧密配合,从哪问,什么语气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互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玩笑”、“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记入笔录。但在询问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每个标点都不能写错,方言土语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在询问记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述,最好的记录方式是用其原话,一问一记,做到详尽周全。一定要将关键环节、具体细节详细地用清楚完整的文字固定在笔录中,记录

时如果取粗去精、舍重就轻,就会造成取证不周全,给案件定性带来困难。同时,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说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在被询问人开始回答问题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保持头脑清醒,自己决不能乱了方寸而导致被动。因为现场气氛十分重要,《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当然,加重语气,突出重点,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具有震慑力那是另一码事,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实质问题追根究底。

讲究方法利用技巧,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使用不同的询问方法,面对不同性格的当事人要运用不同的问话手段。比如,对无主观故意性且危害性不大、有意悔改的被询问人,要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白错在何处,以帮助当事人积极纠正错误;对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存在主观故意性和侥幸心理、设法周旋的被询问人,要以娴熟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行业管理政策与之针锋相对,从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其心服口服,从对立转为主动配合;对于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要采取先静后动、先退后进的谈话方式,避让其风头,抓住其话语中的漏洞,以法律、政策及其现场的违法行为为武器展开攻势,后发制人。如果气氛过于紧张,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严重的就要在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询问。同时,所有在场的执法人员也必须提高警觉防止当事人控制不住情绪发生过激行为而给我们的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从始自终完成程序。《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四)项对书证的具体要求是:“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笔录做好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不识字的应将笔录在现场逐句向其进行宣读。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结尾处签注“以上记录我已核对,记录无误。”对不识字的当事人则由执法人员签注“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签名和结尾处按手印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必须在笔录上注明。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后,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摁手印认可,最后将文书首页格式中“至_时_分”空填实,这才是真正做好了一份完整的询问调查笔录。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每一份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也是我们实施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根本依据。

除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固定格式,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同时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来理清询问思路,确定询问问题,充分运用询问技巧,才能不断提高我们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进而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询问笔录:

1、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未告知所处罚的具体适用依据及条、款、项或告知的对象错误;

2、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未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告知的对象错误;

3、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对单位进行处罚时未问明当事人能否代表单位接受处罚;

4、询问笔录中认定事实不清:

⑴需要在营业性的前提下,没有认定本次运输的营业性,

⑵需进一步调查的,没有进行调查,

⑶证据不充分,

⑷无事实依据证明违章,认定的事实不能证明违章,

⑸对无证经营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只有对违法行为人的一份询问笔录,没有旅客的旁证等其他证据,

⑹对未按规定期限年审或缴纳规费,查处时未认定逾期年审或逾期缴纳的具体时间,

⑺笔录认定事实错误,

⑻对未按规定先审批后购车查处时未认定具体的购车价,

⑼黑车中证人有三名,仅作一人笔录,未让另二人签字,证人未留身份证号、联络电话,

⑽认定证牌已过期,但是没有具体的过期时间,

⑾对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的同时未核实其道运证,

⑿对经营者的违章未调查其是否为合法经营者,

⒀对无道运证的情况,不能再对其经营行为的违章进行处罚,

⒁对超员的查处没有核定行驶证、营运证上的座位;

5、询问笔录用结论性语言提问;

6、询问笔录认定的事实与处罚决定书中的违章不一致;

7、询问笔录中认定了多项违章,处罚决定书中只有对部分违章进行处罚;

8、询问笔录中有一行多问或一行多答的情况或答非所问;

9、询问笔录中添加修改的地方未叫当事人按手印或签字注明;

10、询问笔录中的基本情况;

11、询问笔录中有错别字,数量、金额没有用大写,空白的地方没有划掉;

12、圆珠笔制作文书;

13、询问笔录无被询问人签字且无拒签记录,或签字人与被询问人有出入;

14、询问笔录有添加的情况;

15、询问笔录中未对违章主体进行认定或认定错误;

16、笔录中处罚依据有错误;

17、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名;

18、询问笔录中的其他问题:

⑴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将陈述、申辩写错,

⑵询问笔录中违法事实未指明,且违章条款与违法事实不相关联,

⑶询问笔录中认定未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处罚只按未携带道路运输证进行处罚,

⑷笔录中口语、土语太重(尤其关键语句),

⑸两个案子只有一个笔录,

⑹笔录中出现“扣驾证”字样,

⑺用非交通厅印制的文书做询问笔录,

⑻陈述申辩应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理由后,

⑼笔录提问语言有错误;

二、当场处罚决定书:

19、当场处罚决定书中,个人和单位名称均填写;

20、当场处罚决定书非当场开出;

21、当场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没有分别写明处罚金额及依据,只有合并处罚的总金额;

22、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和依据填写不规范;

23、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错误;

24、当场处罚决定书使用老式文书;

25、当场处罚决定书非备案联存档;

26、当场处罚决定书案由、依据填写不详;

27、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其他问题:

⑴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执法人员的签名没有或缺少,执法证号码也没有填写或缺少,

⑵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案号没有填写,

⑶询问笔录中认定的是未填写运单,但案件中却有一张3天前的

填写完整的运单,

⑷当场处罚决定书笔误,把日期写成了七月一日,应该是一月七日,⑸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有当事人签名;

三、证件保存清单:

28、保存清单上认定的违章与处罚的违章不对应;

29、简易程序的文书归档中出现了证据保存清单,或在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提及证据保存;

30、证据保存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

31、证据保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或不是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32、对证据进行了保存但未开出证据保存清单或未将保存清单归档;

33、使用老式证据保存清单,无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34、询问笔录中保存车辆的用意有误(鉴于你现在无钱处理),使用滞留,处理后放行的字样;

35、保存清单有涂改现象;

36、保存清单中的被取证人未签名也未注明原因;

37、保存的车辆、证件无返还当事人的记录;

四、中止运行凭证及随车物品清单:

38、中止运行凭证的交通部门负责人签名非交通部门负责人;

39、中止车辆运行的同时,车上有随车物品,但未开出随车物品清单或为事后补开;

40、中止运行凭证的复议机关条戳不合理;

41、中止运行凭证中将违章事实的两种情况都打勾;

42、没有随车物品清单应在中止运行凭证上的随车物品清单方框打叉;

43、中止运行凭证中领导签字的应复写;

五、立案建议书与调查报告:

44、应制作立案建议书的情况没有制作;

45、案件简介中用词不当,如给予多少金额的罚款,应为拟给予多少金额的罚款,或出现“扣车”等字眼;

46、立案建议书无部门负责人签字;

47、案情简介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48、文书为事后补做;

49、调查报告中无负责人签字;

50、调查报告中在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才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51、调查报告填写不全;

六、处罚报批表:

52、案件描述中用词不当,如出现“扣车”等字眼;

53、案情简介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54、处罚报批表中主管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和主管机关负责人意见不全;

55、处罚报批表为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出后补做;

56、处罚报批表中领导批准的处罚金额和实际处罚金额不一致;

57、超出处罚权限需要报批的没有报批;

58、报批的没有拟给予处罚的金额;

七、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

59、当事人未放弃陈述申辩权或者放弃陈述申辩权,但未要求尽快处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间隔

时间不到3日;

60、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错误或双主体;

61、不适用听证程序的时候,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第四十二条或要求听证等没有划掉;

62、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63、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没有分别写明处罚金额及依据,有合并处罚的总金额;

64、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的适用依据错误或不一致;

65、减轻处罚没有写明所适用的依据,或没有写明具体的款、项,或不需要减轻处罚的适用了减轻处罚;

66、处罚决定书的缴款期限填写错误;

67、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不是用存根联和备案联归档;

68、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依据填写不详(名称不详、条款项不详);

69、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处罚专用章;

70、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无当事人签署的意见;

71、处罚决定书的缴款地点填写不详;

72、处罚决定书的缴款地点填的是银行名称,但是罚没款票据却是当场收缴的票据;

73、处罚决定书用成了处理决定书;

74、处罚决定书与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处罚金额不一致;

75、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处罚金额不具体;

76、处罚决定书中的复议机关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

77、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罚款额应大写;

78、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当事人、执法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详;

79、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填写不整洁;

80、通知书上当事人签署的意见为“同意当场处罚”;

八、送达回证:

81、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文书没有写全称;

82、送达回证上的文书送达时间为同一时间或签名不全;

83、受送达人或受送达单位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

84、送达回证上先填的处罚决定书后填违法行为通知书;

85、送达回证上无送达人名字、无时间、当事人签字或填写错误;

86、送达回证中有当事人陈述申辩书的送达;

87、送达回证没有催告通知书的送达;

88、送达回证没有通知书的送达;

九、罚没款票据:

89、罚没款票据中当事人未写全称;

90、罚没款票据中当事人既写个人又写单位;

91、罚没款票据中的当事人与处罚决定书中的不一致;

92、罚没款票据非省财政的专用票据,或是用复印件;

93、罚没款票据中的处罚决定书号没有填写或与处罚决定书案号不一致;

94、罚没款票据中有未填写完全;

95、罚没款票据未归档或非存档、随案联;

96、对不同主体的处罚用一个罚没款票据;

97、罚没款票据回执联没有银行的盖章;

十、其他:

98、证据未固定;

99、案号的编排有误,或案号没有填写、文书案号前后不一致或与别的案件的案号重复;

100、适用程序错误;

101、没有纠正违章的证明:⑴对货运超载的查处无称重记录和驳载证明,⑵对无效道运证的查处无没收无效道运证证明,⑶对严重客运超载的查处无驳客证明,⑷对超范围运输危险品的查处无对危险品的转运、驳载的证明,⑸对透漏规费的查处没有补征规费的证明;

102、当事人意见一栏混乱;

103、案由填写不规范;

104、文书制作顺序不规范;

105、申请当场收缴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了一下,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文书来进行;

106、不宜在询问笔录下方让当事人写“因交通不便,要求当场交纳罚金”,应在通知书、决定书反映上述字样;

107、文书前后的处罚主体不一致;

108、文书均未装订;

109、罚款通知书主体错误;

110、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申请不妥;

111、其他:⑴两个案卷装订在一起,两个主体的不同违章只开了一张当场收缴罚款申请书,⑵交通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单也归档在案件中,⑶对不同的处罚主体的多个违章使用一套文书,⑷通知书邮寄送达未见凭证,协查回函未盖单位印章,⑸文书制作时间顺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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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例 律师调查笔录例 被调查人:黄xx,男51,汉族,xx市xx区x x乡 x x村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x x、王xx 调查目的:为王xx与xx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 时间:2000年4月21日上午9: 00 --11:00 地点:xx乡xx村xx街xx号x院 记录人:xx 在场见证人:xx、郭xx 笔录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xx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xx在签订宅墓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99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xx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xx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xx要在xx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 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

答:大概是1999年n月中旬。 问:1999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xx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 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 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x x签仃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 答:我们村一直是xx市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我和王xx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和其他几位村委委员十分高兴。后来王x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要是村里能批块地盖一些别墅就好了。我们几位村委会会员商童了一下,就同意了。 问: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王x x实际并不想在村里投资建厂的?答:一次王xx酒后失言说,我们村要政策没政策,要资源没资源,俊瓜才来这建什么厂呢?后来我们村的几位委员几次派人催促王xx尽快落实投资,王xx总是借故推拖,再到后来,他根本躲着不见我们。 问:好,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出,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跟我讲的完全一样。 黄X X(签名) 在场见证人:Xx 郭xx 2000年4月21日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1

附件2-5:(调查询问笔录示例——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调查笔录格式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 律师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答):丁彪,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一室主任,工程师 调查人(问):汪志辉、薛鹏 记录人:汪志辉 时间:2002年9月26日 地点: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律师,今天特就本所代理的嘉兴市华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上海中中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医疗设备标准的性质、作用等相关知识向您作一调查,请您如实给予解答。 答:可以。 问:什么是医疗设备产品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答:是根据医疗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而制订的一个产品注册标准,以作为产品检测的依据。 问:每一个医疗产品必须有一个标准吗? 答:必须有。有了标准产品才能申请注册,以获得生产许可。 问:“一次性使用微量注液泵”行业标准(送审稿)是由谁制订的? 答:由本所负责制订,上海怡新公司配合我们制订。在制订过程中,形成送审稿以后,我们于2001年4月份组织相关的企业召开了一个会议,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将这份标准送交了参会企业。 问:如果这份标准最终获得通过,该类产品是否必须符合这份标准的要求? 答:必须符合这一标准。所以现在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可能按此送审稿的格式、内容制订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以便将来行业标准正式出台时能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问:如果仅仅知道一个产品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研发出相同的一个产品? 答:因为标准不涉及技术、制造工艺,只是关于成品必须达到的性能、安全的要求,只要求产品达到此标准,至于如何达到、采用何种方式达到则标准中不作规定,所以仅仅拥有一份标准应该是无法生产出此类产品的。 问:上海博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电子镇痛输注泵”、“一次性使用可调式镇痛输注泵”是否属于“一次性微量注液泵”产品? 答:是的。前者是属于电子传动,而后者是属于机械传动,不含任何电子产品。 问:博创公司的这两个产品对应的企业标准是否均在你所初审?

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以上是《民诉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这一时期律师对证人的调查笔录(以下简称律师调查笔录),法庭经过合法质证审查后,符合证据条件要求的均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了。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该《规定》第五十五条载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前款情形,即不能出庭作证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这是《规定》关于证人证言的规范。从此以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对方律师调查笔录的异议理由几乎同出一辙,动辙即是:由于证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该证据无法查清,请法庭不予采信。该理由源于《规定》第五十五条,似有法定化之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院干脆不再让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出示律师调查笔录了。这种情况引起了律师界的争议和当事人的普遍疑惑,律师调查笔录究竟还有无证据作用?众说不一。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律师调查笔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

本身应具有的作用,有的法庭不允许出示律师调查笔录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理由如下: 一、律师调查笔录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属《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的书证中的一种。对书证的审查不应适用《规定》中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那种以对证人证言的要求来衡量书证的作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只要查证属实的律师调查笔录,就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将律师调查笔录排除于查证范围之外的作法是有悖法律的。 二、律师调查笔录来源具有合法性,法庭应组织质证 《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表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上述各法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所具有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调查笔录作为律师合法的工作记录,是律师辩论的论据。严格地从法理上来讲,律师调查笔录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检察机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追问:)被调查单位何时开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向哪个环保部门(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受理?何时受理?不受理是何原因? 答:(区分已委托编制在编、未重新报批、已报未受理、已报待批、已报未批准、重大变动等不同情形)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投入试生产?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试生产,批准文号××)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问:(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追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有没有落实环评批复的上述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被调查人:黄xx,男51,汉族,xx市xx区x x乡 x x村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李x x、王xx 调查目的:为王xx与xx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 时间:2000年4月21日上午9: 00 --11:00 地点:xx乡xx村xx街xx号x院 记录人:赵xx 在场见证人:张xx、郭xx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xx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求是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xx在签订宅墓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99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xx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xx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xx要在xx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 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

答:大概是1999年n月中旬。 问:1999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xx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 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 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x x签仃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 答:我们村一直是xx市内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我和王xx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和其他几位村委委员十分高兴。后来王x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要是村里能批块地盖一些别墅就好了。我们几位村委会会员商童了一下,就同意了。 问: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王x x实际并不想在村里投资建厂的?答:一次王xx酒后失言说,我们村要政策没政策,要资源没资源,俊瓜才来这建什么厂呢?后来我们村的几位委员几次派人催促王xx尽快落实投资,王xx总是借故推拖,再到后来,他根本躲着不见我们。 问:好,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出,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跟我讲的完全一样。 黄X X(签名) 在场见证人:张Xx 郭xx 2000年4月21日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到有位网友想要询问笔录的范本,我自己没有扫描仪,呵呵,把这个弄上来,希望能有用。这是我2004年弄的,2007年条例出台后,我改了一次,但是那个版本的我没有找到。但应该改动不多的。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_______(指印) ____年___月____日

询问调查笔录样本--征求意见稿(重大案件)

泰山保险重大案件询问笔录 您好,我是泰山保险_____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核实,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如在回答叙述中有故意隐瞒或者欺骗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车辆基本情况 ◆请问:出险车辆车牌号和车架号是多少? 答: ◆请问:您和被保险人以及您和行驶证车主的关系?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的联系电话? 答: ◆请问:如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同,请说明原因?车辆平时由谁使用?何种用途? 答: ◆请问:车辆是否转让,何时转让,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答: ◆请问:该车车况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最近一次修理在哪一家修理厂? 答: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请问:您是此次出险的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吗?姓名是什么? 答: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时。您驾车是何时从何处出发?具体行车路线?所要到达的目的地?此次驾车出行的原因?出险前曾和谁在一起(姓名、联系方式)?在哪吃的饭? 答:

◆请问:出险时车上有几个人?分别坐在那个位置叫什么名字、联系方式、与您的关系及 是否有人员受伤?受伤部位和程度? 答: 三、出险经过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如何? 答: ◆请问:此次出险时,您驾车行驶方向、车道及当时车速多少?报案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 车辆是否移动过? 答: ◆请问:您能详细叙述一下事故的详细经过吗?此次出险造成哪些损失(包括三者损失); 答: 事故现场示意图 ◆请问:您当时由谁拨打了我司报案电话,出险后您采取了哪些措施,都联系了谁?与 你什么关系?(联系方式是多少?)先后向哪些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人员核实到达 现场?您与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此次事故的详细经过? 答:

唐红新律师点评询问笔录外泄事件

唐红新律师点评询问笔录外泄事件 【新闻提要】2008年3月,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搜狐网) 日前,该则妇女遭镇委书记强奸后的询问笔录被四处张贴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关心受害人遭遇,关注该强奸案件的同时,更将目光再次聚焦到司法界,关注案件的进展。介于案件的调查尚未有任何定论,因此搁置笔录被泄露的具体责任人及相关细节不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律师仅从刑法学角度,对本次事件涉及的刑事问题做一初步定性分析。从公众现在得知的本次事件的调查情况而言,本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两罪,即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侮辱罪。 一、泄露国家秘密罪本次事件中所涉的强奸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批捕之前,询问笔录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相关责任人则可能面对内部行政追责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款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因此,从本罪的犯罪客体来看,本事件中所泄露的询问笔录符合本罪的犯罪客体。从本罪的行为方式来看,"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让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泄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给实物的方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摄影、复印或发送电子信息等方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式,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另外,据本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司法机关已根据司法实践作出相关解释。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本次事件中,泄露询问笔录的行为一方面给被害人的精神以极大的打击,名誉受到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也给司法机关的公平正义的形象造成了极大地破坏,应当认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次事件中,如果泄露询问笔录的人查证属实后确实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认为其行为可以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泄露询问笔录的人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但应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罚。 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使用指引 1.本人为专业合同管理,在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领域具有多年的法务经验,旨在网络上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合同草拟、修订、审查服务)。在网络上公布的所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均为最为优质文档,与其他文档提供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2.虽然本人提供的是优质文档,但仅收取一定的草拟成本费用,为的就是在网络上提供性价比最高的合同服务,您购买后绝对会认为物超所值。 3.本人提供的文档有以下特点:措辞严谨、内容全面,另附带使用的指引,这是其他一切网络文档所没有的特点。 4.所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下载后都可以直接使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对文档的内容自然会有修订的必要。本人提供的文档分为S、A++、A+、A四类,其中S 类文档是您购买后会永久提供合同咨询服务;A++类文档是您购买后会提供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的服务;A+类文档是优质法律文书,您可以直接进行使用,但不提供后续服务;A类文档为普通法律文书,仅是范本作用,购买后需要您作出一定增补才适应具体的情况。后续服务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最后给出。 5.本文档属于A类文档,仅是范本作用,购买后需要您作出一定增补才适应具体的情况。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1 会见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备注:会见时间可以写起始时间,或者具体记录起始时段】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 被会见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人:____________。 【备注:会见人两名以上的需要写全】 其他在场人员: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会见内容: 一、会见前告知 【备注:该步非常重要,是获取被会见人信任的工作,因为辩护人的委托往往不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去做的,因此必须在开始会见前表明自己的身份】 会见人:您好,我是__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我所接受______法律援助处的指定/______您的家属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您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见您。在本次会见结束之后,请您书面确认是否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如果您不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您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接受指定辩护,您的家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辩护。如果您拒绝我为您辩护,就请您亲笔书写拒绝我辩护的意见(律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

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

6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模板)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第1页共三页案由:×××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被询问人:×××职务(业)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执法证号: 记录人:执法证号: 问:我们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就你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动一事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你的具体情况? 答:我是货车驾驶员。 问:2015年×××月×××日×××点你在干什么?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2页共三页答:我在小石河×××镇×××村河段装运砂石料。 问:你所开运输车的型号? 答:是一辆×××运输车。 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在此河段装运砂石的? 答:我是×××左右装运的。 问:你一共装运了多少方砂石料?准备运到哪里去? 答:我当天装×××车,×××立方米。 问:当天开采砂石使用了什么机具? 答:有一台×××装载机。 问:装载机是谁的?他们去哪了? 答:装载机是谁的我不知道,我装满后给了钱给装载机就走了。问:你装运时河里大约有多少货车和装载机? 答: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货车。 问:你装一车给装载机多少钱? 答:300元一车。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3页共三页问:你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有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是违法的?答:我不知道,现经你们宣传我知道了。 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我是准备去拉炒油料,路过时被一个装机驾驶员拦住问我装不装连砂,我想顺便就装了一车。我以前从来没下河盗采过连砂石。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侵犯过你的合法权益? 答:没有。 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 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

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

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被会见人:第次会见 会见律师:律师事务律师记录人:律师事务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有无曾用名: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未成年还是老年人,是否年满75周岁):职业: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女性是否怀孕。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答: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1、陈述一下案情的经过,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2、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几次,你是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吗? 3、你知道承担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4、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5、关于基本案情你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6、公安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捺印 答:见附页。 七、了解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1、是否认罪、为什么认罪,是否知道认罪的结果对于可能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可以询问是否愿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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