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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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第九条【调查组分工与职责】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各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各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组长的指挥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在客观科学的前提下,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各组职责为:(一)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二)技术组主要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三)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调查组成员条件与职责】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应当符合《规定》第20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调查组组长与职责】事故调查处理各组组长条件和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调查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核涉嫌触犯刑律的证据资料,负责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及时提请组织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落实;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二)管理组组长:由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管理组的调查工作,组织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组长:由具有较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技术组的调查工作,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四)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组织安排和协调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事故调查组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向相关的人民政府汇报成立情况;

(二)明确分工,制订调查工作计划;

(三)封存事故相关资料和操作记录等,提出保护重要证人和事故现场建议;

(四)开展事故现场询问工作,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记录事故现场;

(五)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有关档案资料;

(六)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

(七)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鉴定、评估项目;

(八)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九)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十)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十一)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现场工作】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开展现场情况了解、现场询问和现场勘验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记录。注意调查人员安全防护,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现场了解】现场情况了解。

(一)了解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涉及到人员情况;

(二)应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灾害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

(四)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拍摄记录现场音像资料。

第十五条【现场询问】事故现场经初步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格式见附录B)。

(一)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迅速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

(二)通过有关单位领导和群众,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

(三)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

(四)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的询问。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

询问时必须由2名(或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告知,被询问人应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现场勘查工作】现场勘查工作。

(一)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设备及系统的损坏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整体、残骸和受害者有关情况;可能被清除或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可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二)设备本体损坏或失效情况的检查。检查损坏或失效的部位形状、尺寸、内外表面情况,测量并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注意保护好断裂或失效部位保护(特别注意断口)。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失效或损坏情况的调查。

(四)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的病情变化情况。

(五)应当关注和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测定资料。(六)对当事人或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十七条【查阅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档案资料情况。

(一)生产方面: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安装、改造、维修资料;

(二)使用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事故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自检报告、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检定、注册登记等记录;

(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

(四)设备及相关主要零部件销售合同;

(五)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情况。

第十八条【记录要求】

(一)对调查过程当中的记录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客观、准确;

(二)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技术鉴定与损失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鉴定】根据调查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时,需要深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可进行技术鉴定。现场取样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标出其部位,并对这些部位进行保护处理。取样时必须有事故调查组人员现场监督标识、包装、封存。

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鉴定项目、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条【鉴定内容】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事故现场破坏主要形式和关键项目,按照委托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比对或者模拟试验,但不应任意扩大范围和项目。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压部件、连接部件、安全附件等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安全系数、部件功能以及事故时的运行工艺状况等内容。涉及倒塌或者失稳的事故还应对承重支撑结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破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承载结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电气控制、主要连接零件、安全装置等进行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是确定失效的状态和特征。

第二十一条【损失评估】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委托的项目、要求和被委托的资产评估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二条【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及经济损失评估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且与事故各方无利害关系。

第六章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第二十三条【原因种类】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发事故发生

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后果的作用程度,事故的原因划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二十四条【分析原则】在分析事故时,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征兆、时刻、位置、状态、痕迹等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通常应当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经过对事故后果有影响的重要因素分析后,分清其作用程度的主次,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二十五条【原因确定】确定事故原因,应当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事故原因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应充分尊重技术专家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事故原因。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如实陈述。

第二十六条【责任种类】在责任事故当中,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后果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程度,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认定原则】根据《条例》、《规定》的规定,认定事故性质,认定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责任:

(一)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的种类和性质;

(二)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有无直接关系,分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三)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结果的作用及其与事故的相关程度,分清事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四)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或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或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建议】根据事故发生过程当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刑事处罚:被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人员中,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分: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三)行政处罚: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七章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报告内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格式见附录C)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发生过程;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七)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证据材料内容】特种设备事故的证据材料内容包括: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

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含护理费)

、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三)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现场调查记录、

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示意图)等;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与事故有关的

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四)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

(五)伤亡鉴定证明: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伤残鉴定证明);

善后处理协议或公证书。

第三十一条【报告出具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技术组完成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管理组完成事故管理调查报告后,召开调查组组长会议,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责任划分。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由管理组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然后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报告要求】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一)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方为有效。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可写成专页,签名后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并作为其组成部分;(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事故调查报告正本制作数量应当满足报批、报送和存档要求。其副本或复制件数量应该满足送达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的要求;

(四)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规范、客观、合法、准确。

第八章事故批复

第三十三条【批复程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提出事故调查

报告,报送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复。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批资料】报送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般应包括: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意见(行文)、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见证资料。

第九章事故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档案内容】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调查笔录,有关资料文函,对相关人员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处理文件,事故调查重要会议纪要或记录,影响较大的媒体报道等。

第三十六条【归档要求】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事故档案收集归档,事故档案要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由事故发生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存档。

事故档案中的事故调查报告(副本),批复文件,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及技术鉴定等主要见证资料,应当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存档。事故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导则所称的被委托的有关机构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或依法成立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

第三十八条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录A

(说明性附录)

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

(一)事故特征分类

1.事故特征:是一般指以事故最大事件中突出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所表现事故后果的状态。体现为:事故特种设备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故障或失控等特征。

2.爆炸:指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主要承压部件及安全附件、元器件发生易燃易爆介质外泄发生爆燃的事故。

3.爆燃(闪爆):一般指炉膛(烟道)爆燃,也称炉膛爆炸。指燃用煤粉、油、可燃气体等燃烧介质的锅炉,在点火或燃烧不正常时,炉内积存的燃烧介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遇明火快速燃烧的现象。

4.泄漏: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体或部件因变形、损伤、断裂失效或安全附件损坏等因素造成内部介质非正常外泄而引起的事故。

5.倒塌:特种设备在安装、使用、检修、改造和试验中因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的载荷,发生局部、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或倾覆事故。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因载荷等外力影响,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而发生设备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称为倾覆事故。

6.变形: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因受外力影响,工作应力超过屈服极限发生过量变形失效。一般分为弹性过量变形、塑性过量变形和过量蠕变等方式。

7.断裂: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及部件因材质劣化或受力超过强度极限而发生的失效现象。断裂一般分为塑性断裂、脆性断裂、疲劳断裂和蠕变断裂。

8.损伤: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受机械力或周围介质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接触或相互运动的表面产生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表面材料逐渐脱落发生的失效。一般有磨蚀疲劳、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等三种损伤失效形式。

9.坠落:因材料、结构、设施失效或失控,物体或人员由高势能位置落下的现象。如人在起重机上、塔器顶部、球罐内壁作业时坠落,或从地面失足坠入洞、坑、升降口等低于地面的伤害。

10.碰撞:因惯性失控造成的人、运动物体或固定物体相互之间短暂作用的过程。如落下物、锤击、飞来物、碎裂崩块、人撞固定物体、运动物体撞人、人与人互撞等。(二)事故调查

1.痕迹和物证:是指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而使原有物品发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

2.现场勘察:是指事故调查人员为了查明事故的性质、经过及原因,对于事故有关的地点、场所、事故设备及其残骸、人身、物品、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现场访问和分析研究的活动。

3.痕迹和物证的技术分析与鉴定:是指对现场勘察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审查、分析、检验和鉴定。其目的是根据痕迹、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和事故过程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事故的证明程度。一般有物理分析、化学分析、模拟试验和直观分析等。

(三)事故原因种类

1.事故原因: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多重因素、若干事件和情况的集合。

2.直接原因: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环境直接引起设备能量失控或者设备失效的因素。

3.间接原因:指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的基础因素。形成事故直接原因也有一个或者多个不安全行为或者不安全条件,这种不安全的行为或者不安全条件构成事故原因的第二个层次,即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指社会环境,管理体制以及个人因素等。

4.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事件,或者使事故不可逆转地发生的事件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5.次要原因:除事故的主要原因外,对事故的发生后果起次要作用的其他影响事件,按引起事故的事件之中作用的大小为顺序确定若干个次要的事故原因。

(四)事故责任种类

1.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事故的后果起着影响作用。

2.全部责任者:事故发生的后果均源于同一行为、同一人员所起的作用,承担所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单位。

3.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的后果起主要作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人员或单位。

4.同等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的后果起相同作用,承担相同程度责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事故原因的人员或单位。

5.次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的后果起次要作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人员或单位。

6.责任事故: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

7.非责任事故:指不能预测、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技术条件无法达到造成的无法预测或无法避免的事故。

(五)事故损失评估

1.事故损失:指意外事件造成的生命与健康的丧失、物质或财产的毁坏、时间的损失、环境的破坏。

2.直接经济损失:指与事故当时的、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估价的设备损失、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计算并应当包括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而发生的费用。

3.间接经济损失:指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估价的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含停产停业的损失)。具体统计方法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计算并应当包括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疏散、恢复生产而发生的费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及内容(格式)

一.封面内容:

XXX(填事故名称)事故调查报告

XXX(填事故名称)事故调查组

年月日

二、正文内容:

(一)事故概况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事故岗位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

3.发生事故设备基本情况:设备名称、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制造时间、投用时间、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过程

1.事故发生前抢险情况;

2.事故发生后救援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3.主要原因;

4.次要原因;

5.事故性质(事故的特征、形式、种类、责任)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列出。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

2.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建议;

3.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五)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六)调查组人员名单及签字

(七)相关见证材料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询问前要告知证言人,所作证言要实事求是,不得伪证。)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地点:

询问员:记录员: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职业:

现住址:

问(?)

答(:)

废气处理方案终版(粉尘)

有限公司 粉尘处理工程 初步设计(设计工号:CSH2008-0505 )

二OO八年五月

目录 (i) 一、项目概况 (4) 1.1项目简介 (4) 1.2项目概况 (5) 1.2.1工程项目地址 (5) 1.2.2污染处理规模 (5) 1.2.3现有工程现状 (5) 1.3设计依据,原则和工程围 (5) 1.3.1设计依据 (5) 1.3.2主要规和工程设计标准 (6) 1.3.3设计原则 (6) 1.3.4设备设计说明 (6) 1.3.5 治理目标 (7) 二、工艺简介 (7) 2.1废气处理工艺原理 (7) 2.2、案比选 (8) 2.3废气处理工艺说明 (9) 2.3.1袋式除尘器 (9) 2.3.2 风机 (11) 2.3.3 粉尘净化系统维护管理 (12) 2.3.4 管道选择 (12) 三、案设计 13 3.1、案说明 (13) 3.2 工艺选择参数 (14) 3.2.1炼铁炉粉尘处理系统 (14)

3.2.2炼铜、炼铝炉粉尘处理系统 (14) 3.2.3 喷砂室整改工程 (15) 3.3电气设计与自动控制 (16) 331设计依据 (16) 3.3.2工程围 (16) 3.3.3供电式 (17) 3.3.4控制与保护 (17) 3.3.5防雷与接地 (17) 四、项目故障分析及环境风险的预防 17 4.1故障分析 (17) 4.2预防措施 (18) 五、防腐 18 5.1设备防腐 (18) 5.2管道防腐 (18) 六、工程概算 18 6.1工程概算编制说明 (18) 6.2工程概算依据 (19) 6.3工程概算法 (19) 七、............................................................. 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20) 7.1组织机构 (20) 7.2技术管理 (20) 八、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节能 21 8.1设计依据 (21) 8.2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措施 (21) 8.2.1安全措施案 (21)

中 国 设 备 管 理 协 会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中设社[2010]18号 关于开展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交流、学习各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就,通过对各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宣传推广企业发展中的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方法,树立设备管理的先进典型和榜样,推荐工业服务优秀产品及供应商,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支持下,《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支持单位: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设备工程分会支持媒体:《设备管理与维修》、《中国铁路装备》、《电气时代》、《石油化工设备技术》、《有色设备》、《冶金设备》、《润滑与密封》、《中国信息界E制造》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行业组织推选、专家推荐和企业(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在设备工程领域近20个行业中进行评选。专业评估依托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媒介资源,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各个奖项。 三、奖项设置 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奖项设置 A:工业交通企业类 卓越贡献奖创新企业奖科技进步奖社会责任奖 B:工业服务及产品类 品牌服务奖技术创新奖绿色贡献奖优秀产品奖 C:人物类 卓越管理奖管理创新奖巾帼奉献奖 四、评选标准 1、设备管理实践、理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2、在行业、领域有广泛的影响力; 3、创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技术或产品对行业有较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5、运用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为企业带来新的突破;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推报候选名单(2010年6月18日—8月20日) 各候选单位、候选人物将所需材料用电子版发送至评委会指定邮箱。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1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

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

废气处理方案活性炭处理1

废气处理方案 无锡德尔迅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第一章概述 一、概况 业主实验室工作过程中有酸性废气、有机废气散发,这些气体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周边地区的居住环境,因此不能直排而污染大气层,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气体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该公司拟针对挥发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无锡德尔迅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废气处理方案,供贵公司审核、选用。 (1)活性炭处理箱(抽屉式)尺寸:L3600*W1500*H1600(外径尺寸) (2)处理风量:23000≈30000风量、 (3)排放标准:处理完可以达到80%≈90% (4)可接受废气浓度90%以上 1、本项工程技术方案按废气挥发状况设计废气处理系统,同时对废气处理系统的设备和材料作选型。 2、合理性:全面规划,合理建设,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利用设施,使设施与格局和谐共存。根据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和单元设备设计,并充分注意节能,力求减少动力消耗,以节约能源,降低处理成本及运行费用。既要体现技术发展水平,又要脚踏实地立足厂情。 3、可靠性:采用技术可靠成熟的工艺;工程设计合理并留有余量;充分设置调节措施,工艺调节措施和配套措施;采用运行稳定可靠的设备,效率高,管理方便,维护维修工作量少;充分考虑冬季低温等各种不利因素下的系统稳定运行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控仪表,运行管理应结合实际,运行自动化,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监控仪表和自动化设备应维修维护方便。确保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经济性:针对所有废气的特点和处理要求,进行各种高效处理设施的优化组合,以达到占地面积少、适用性强的目的,专用设备的选型进行充分比选,达到性能价格比的最优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造价和运行管理费用。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398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3事故设备名称; 3.4事故类别; 3.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废气处理方案

慈溪市宏轩电机有限公司漆雾净化工程 设 计 方 案 编制人:姬国华手机: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概况············································· 第三章项目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 第四章项目改造综述 现状··············································要求及设计原则······························· 工程设计范围·································· 供应商责任····································· 项目可行性叙述······························· 第五章项目细述 设计依据········································ 设备规格名称·································· 主要设备原理及说明·························第六章刷胶

房主要设备原理····························第七章 喷胶房主要设备原理···························· 第八章打磨房主要设备原理示························第九章风干房散发气体处理废气工艺···············第十章 处理设备排风与控制系统····················第十一章车间水系统工程案例第十二章····························净化工艺····················展示··············第一章总论 项目名称:慈溪市宏轩电机有限公司喷涂废气净化方案 设计单位:上海兴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兴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姬国华 设计人员:韩为涂(工程师) 朱卫忠(助理工程师) 曾向洪(成本核算师) 方案编排:姬国华

珠海顺益当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珠海顺益当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 理事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现代工业集成服务业,为企业提供工业集成服务,促进中国设备事业健康发展,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于2014年6月18日正式授权在珠海经济特区顺益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工业集成服务中心。 2014年7月,珠海经济特区顺益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以此肯定珠海顺益20年来为中国工业集成服务做出的突出贡献。总裁张建新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一职,总裁助理龚川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一职,参与协会相关工作。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昌文以及副秘书长魏景林导莅临珠海顺益 并与顺益领导集体合影 珠海顺益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中高端的润滑、密封等领域,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理润滑密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通过现场调研、诊断分析、改良方案、培训讲座、专题研讨、应用指导等“专科医生式”的服务模式,协助企业解决润滑、密封等领域的“疑难杂症”,从而保障设备最佳运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社会节能降耗,是国内工业专业集成服务的领航者,为中国工业集成服务的发展壮大贡献一己之。 顺益体系(集团)总裁张建新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顺益体系(集团)总裁助理龚川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于1982年12月9日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工业集成服务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贯彻国家有关振兴装备制造业、推进设备现代化发展的方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增产增效提供现代化的工业集成服务,为推进我国工业服务现代化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年来风雨锤炼,开创威润玛中国首家工业集成服务连锁的新模式;20年来励精图治,铸造“专科医生式”的服务模式;20年来辉煌历程,打造国内工业专业集成服务的航母。20年来,珠海顺益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理润滑密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国最好的工业集成服务而努力奋斗。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全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设立的全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边远地区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4个等级。 第六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度评审1次,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每项(人1万元。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提供与奖励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保证合法的资金来源。使用本会的合法收入作为奖励活动资金,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

经费或者银行贷款。奖励活动资金包括奖金和活动经费,资金专款专用,且持久稳定。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财务专职人员。 第八条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应当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 第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授奖数占总受理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0%。 第十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十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发展领域中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包括特种设备检验领域新科学技术研究,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内容的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改造; (二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组织和个人; (三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进程做出 较大贡献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包括吸收、消化、采用和推广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四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包括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领域的法规、标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研究等成果;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范围 规定了办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执行依据、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所需建立的记录。 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上报及归档的管理。 2执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0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4]84号发布 3职责 3.1局领导职责 3.1.1局长职责 任应急救援组组长,指导救援工作。 3.1.2主管局长职责 任应急救援组副组长,具体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特种设备监察科职责 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或者按照要求参加严重事故的调查工作。 3.3特检所职责

由技术机构人员组成技术组,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或者事故调查工作。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报告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区应急办和特种设备监察处。 4.2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辖区内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前往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及时前往事故现场。 4.2.2事故分析调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需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4.2.3编制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批复。 4.2.4事故调查的批复 事故调查的批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批复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1

(完整版)危废存储车间车间废气治理方案

危废存储车间 废气处理方案 888888有限公司 2016-07

目录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项目工程界面 三、设计方案规划 四、设计图纸 五、主要设备介绍 六、处理系统工作量清单及初步估价 七、工程周期 八、售前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 九、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一、项目情况简介 1、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介绍 单位领导考虑健康及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要求,拟对现有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介质主要是危废存储车间的,恶臭以无机有机异味,臭气的主要成分特别复杂,若干种有机气体无机气体混合气体。公司受托进行总体废气处理方案规划、设备提供及项目施工方面的方案拟定。 2、设计单位概况 8888以科研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设备研发与销售、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活跃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拥有数十项高科技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 3、我单位近期废气部分工程业绩 二、项目工程界面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工程界面:4个危废存储库的全套设备(含系统通风的集风管路、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电控箱。整个系统的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 三、处理技术介绍 目前国内外现有有组织排放的臭气处理技术主要有: 臭气处理技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等三大类。 一般,可用单一技术或两种以上技术组合来完成单一臭气处理工

作。 常用的物理法是活性碳吸附或水洗;化学法是化学洗涤、焚化;生物法则包括生物洗涤、生物滴滤、生物滤床等。近些年,又研发出了等离子体法除臭,及UV光解氧化法。 1)燃烧法:主要有热力燃烧法和催化燃烧法。热力燃烧法就是在高温(≥850℃)下可较彻底将污染物净化,并可回收热量,但其投资与运行费用昂贵,仅适用于较小气量与较高浓度的场合,若反应室的结构稍有不佳,则脱臭不完全。催化燃烧法就是将燃气与臭气混合,于300~500℃通过催化剂床层,使废气得到分解处理。但容易出现催化剂易中毒,且适应性有限。 2)化学洗涤法:化学洗涤法是通过气-液接触,使气相臭味成分转移至液相,并借化学药剂与臭味成分的中和、氧化或其它反应去除臭味物质。适用范围广,但对于不溶于水和微溶于水的化合物有毒有害物质仍然存留在气相中;而且,产生的废液会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再处理。 3)UV光解氧化法:是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裂解恶臭气体如: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醛、酮、酚等,硫化物H2S、VOC类,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键,使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分子与臭氧氧化结合成小分子无害或低害的化合物,如CO2、H2O等。使其有机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可彻底分解恶臭气体中有毒

2018版设备管理体系标准《设备管理体系-要求》PMS T1-2018(1)

设备管理体系 要求 Plant Management System – Requirements 2018-03-18发布 2018- 05-01实施 PMS/T 1-2018 代替PMS/T 1-2016 PMS 设备管理评价中心标准 设备管理评价中心 发布

目次 目次 (1) 前言 (3) 引言 (6) 1 范围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 术语和定义 (7) 4 组织 (1) 4.1 最高管理者 (1) 4.2 设备管理领导者 (1) 4.3 设备使用管理者 (2) 4.4 安全管理者 (2) 5策划 (3) 5.1体系策划 (3) 5.2设备目标管理 (3) 6 基础管理 (4) 6.1设备运行环境管理 (4) 6.2 培训管理 (6) 6.3 设备标准化管理 (7) 7 前期管理 (7) 7.1 设备规划及选型 (8) 7.2 招投标及采购 (8) 7.3 设备监造和监理 (8) 7.4 设备到货验收 (9) 7.5 设备安装与调试 (9) 7.6 设备验收 (9) 8 运维管理 (10) 8.1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管理 (10) 8.2设备使用管理 (11) 8.3设备保养管理 (12) 8.4 设备设施防腐管理 (13) 8.5 设备点检管理 (14) 8.6 设备状态监测管理 (15) 8.7 设备润滑管理 (16) 8.8 管道管理 (19) 8.9 仪表管理 (19) 8.10 特种设备管理 (21) 8.11 计量设备管理 (21) 8.12 设备故障管理 (22) 8.13 设备维修管理 (22)

8.14 设备事故管理 (26) 8.15 设备技改管理 (27) 8.16 设备备件管理 (27) 8.17 设备节能管理 (28) 8.18 设备报废管理 (28) 8.19 设备供方管理 (29) 8.20 设备管理信息化 (30) 8.21 设备维修费用管理 (30) 8.22 设施管理 (31) 8.2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4) 9 检查评价 (38) 9.1 设备管理检查 (38) 9.2 设备管理评价 (38) 9.3 设备管理总结 (39) 10 改进 (40) 10.1 机制 (40) 10.2 实施 (40) 10.3 持续改进 (40) 附录A:(资料性参考) (42) 附录B:(资料性参考) (43) 附录C:(资料性参考) (44) 参考文献 (45)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首页

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 实习记录

用人机构名称: 实习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实习基本要求 1 前言 申请电梯检验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应当进行电梯监督检验实际操作实习。实习应当在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 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了解电梯检验工具、仪器设备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能够根据需要合理选用仪器设备。实习时,实习人员应当通过观看

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检验人员的使用操作或亲身操作,达到应用电梯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依照检验规则完成电梯监督检验的水平。 3 电梯检验的现场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跟随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检验人员参加至少1台曳引驱动电梯、1台自动扶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实习人员应当在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督检验实习,掌握相应的检验技能。 实习人员应当对实习检验的电梯逐台填写仅供证明本人参加了相应实习工作的电梯监督检验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适用时)、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适用时)。 4 安全防护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在电梯监督检验现场,接受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掌握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安全与防护方面的技能。 5 缺陷辨识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通过现场实习、视频资料、图片或试件等方式,对各类常见电梯缺陷的形貌特点有一定了解,掌握常见缺陷辨识技能。 6 实习记录 参加实习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实习记录》(见附件2)。 7 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安排实习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习人员在监督检验现场实习工作中的安全。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5年8月1日

前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特别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工作的开展,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与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质量与检测能力,完善制度建设与人才培训机制,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观念,规范行业自律与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工作,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与认可。近十年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成为无损检测机构资源、能力、绩效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标志,是工程招标重要条件。期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需要,2007年6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先后出台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1、2、3号修改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作为专门一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承担起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任。另外,2015年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协会“应当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根据要求,由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级别评定工作。 201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代表、无损检测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2月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201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2015年6月24日,协会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理事单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单位进行审议,2015年7月17日,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5年8月1日,本标准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批准颁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姜国锋仇道太靳玉庆 天津石化装备研究院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蒋仕良 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中心陈一民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李新成 北京捷安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麦年 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利明 安徽三兴检测有限公司景卫东 吉林亚新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王斌 天津诚信达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艳柱 辽宁劳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杜辉 山西科视无损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赵岩涛 —- 1 -—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

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 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行政劳资科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室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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