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置换通知

学分置换通知

关于做好海外课堂学员期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我院海外课堂学员学分置换的相关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海外课堂学员学习的实际状况,为做好本学期学分置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参加过海外课堂的在籍在校学生,未申请学分置换者均可申请本次学分置换。

二、受理时间

为规范海外课堂学员学分置换工作,本学期统一安排在3月3日-3月9日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置换流程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督促并指导学生严格按照置换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置换。

2、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可置换课程类型申请置换,思政类、

军事类、实践类课程不属于置换范围。

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

3月

3日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物料代用管理办法

物料代用管理办法 前言 本程序根据ISO9001:2008、ISO/TS16949:2009相关要求制定。 本程序所规定的是产品配套物料代用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按照本程序的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本程序由技术中心提出。 本程序由技术中心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汪锡斌 本程序批准人:陈建

物料代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产品配套物料代用管理办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各类物料(如:电子类物料、金属件类、塑胶类物料以及包装材料类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S-42 供应商管理程序 HS-41 采购管理业务程序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技术中心 4.1.1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工程师对代用的产品物料功能、性能、接口、品质进行

确认; 4.1.2产品设计工程师在产品配套物料供应断货、缺货时提出相应的物料代用方案; 4.1.3 对不同的客户需求,需降低成本而提出相应的物料代用; 4.1.4 技术中心BOM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代用规定,并在ERP(K3)系统中建立代用关系。 4.1.5 技术中心负责代用物料数据库管理,建立代用物料库,实施维护、更新、定期发布代用物料清单。 4.2 采购物流部 4.2.1 采购人员应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代用物料寻求供应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4.2.2 采购人员因供应商供货原因,提供相应的须代用的配套物料明细,并办理代用手续; 4.2.3采购人员应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供应商对少数配套物料供应告警信息; 4.2.4 仓管人员应将代用物料纳入正常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质量管理部 4.3.1 质量管理部应确认并跟踪、监督代用物料是否满足产品设计性能要求;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过程临时替代方法管理规定

过程临时替代方法管理规定

1、 目的/Purpose: 对替代方法进行识别和风险管理,确保产品发运及追溯。 2、适用范围/Range: 适用于********有限公司替代方法的过程和产品。 3、定义/Terms : 无 4 、职责/Responsibility: 4.1技术部是本规定的归口责任部门。 4.2技术部负责CP 中替代方法的制定与管控,组织对替代方法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4.3制造部负责负责替代方法的实施和日常监控. 5、工作程序/Work Procedure:

Step Owner Flow Description 1 技术部1. 技术部识别可替代方法,按过程流程图顺序列出替代方法清单,包括: —检验 —测量 —试验 —防错 —操作,如自动改手动 如,光滑通止规使用内径量表替代。 2 技术部 质量保证部 1. 技术部组织质量保证部、制造部进行可替代方法评审,包括替代方法的接受准则; 2. 对确定纳入的替代方法在FMEA中单独一行识别其风险,进行RPN风险评价; 3. 技术部输入CP中/或单独的过程替代方法识表,PPAP阶段提交顾客批准; 4. 如果客户有替代方法,沟通评审后更新CP及接受准则,接受准则客户有要求时,按 客户要求; 5. 每年度CP评审时,对CP中的替代方法进行评审/或升级,更新时,重新提交CP客 户批准。 备注:替代方法的测量系统分析见《MSA分析管理规定》。 3 技术部 质量保证部 制造部 1. 当正常检验方法失效时,启用替代方法,并由质量保证部通知客户: —替代方法检验的产品断点标识; —断点批次; —发运包装标识。 2. 当过程替代时,执行《变更控制过程文件》。 4 技术部质量 保证部制造 部 1. 技术部编制每个/类替代方法的操作指导书,并培训使用者,包含以下内容: —使用说明; —产品断点标识; —发货包装标识; —每日点检方法; —重启验证方法。 2. 现场变化管理看板/变更卡片中记录测量变更点,并班前会培训; 3. 变更标识:变更工位挂变更标识; 4. 变更跟踪:首末件检验并记录,记录中备注替代方法; 5. 点检: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替代方法点检: —每日量具点检记录 6. 可疑产品处置:按照《不合格控制过程文件》执行。 5 技术部 质量保证部 1. 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组织按操作指导书要求重启原先检验方法, —进行首末件检测; —对于连续缺陷重启时,连续检查5件; —间歇性缺陷重启时,阶段时间内100%检查。 2. 特殊特性执行SPC监控; 3. 必要时,量具管理员重新进行MSA,按《MSA分析管理规定》执行。 6 技术部 业务部 1. 制造部记录替代方法检验产品的发货批次、二维码、托盘号等; 2. 业务部通知客户发货标识; 3. 客户端记录装配总成情况; 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文件》执行。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管理办法

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控制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可能对顾客造成的风险,确保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产品设计输入过程中对设计替代选择的考虑、制造过程设计输入中可替代的制造技术。 3. 定义 3.1 临时替代方法:替代原检验试验、过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但最终返回原控制状态。 4. 职责 4.1技术部在项目开发期内,按照项目开发流程及APQP要求,监督相关部门识别过程替代,形成《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并实施。 4.2工艺部编制《过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工装模具替代方法清单》、《替代方法PFMEA、《替代方法作业指导书》。 4.3质保部编制《检验替代方法清单》、《替代方法控制计划》、《替代方法作业指导书》。 4.4生产部负责替代方法的实施和日常监控。 5. 工作程序 5.1 识别技术方案及制造技术替代方法 5.1.1 根据《项目开发程序》的规定,当项目进入“产品设计输入阶段”后,由技术部对产品设计输入要求进行识别,对设计替代(技术方案)选择进行考虑。5.1.2 根据《项目开发程序》的规定,当项目进入“制造过程设计输入阶段”后,由工艺部识别检验试验、过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 等存在哪些替代需要的可能,并汇编《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应包括:过程/工序名称、替代方法类别,替代前方法、替代后方法。 5.1.3 工艺部根据《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及基于风险分析(FMEA的方法,编制《替代方法 PFMEA。 5.1.4 质量部根据《替代方法 PFMEA,编制《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5.1.5 工艺部、质量部分别根据《替代方法控制计划》编制《替代方法作业指导书》。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1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2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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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 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 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 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页脚内容6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奖惩条例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RG企管01-2007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依法治厂的依据和保证。为使规章制度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及专业管理网络,明确规章制度制订、修订、汇编和管理的职能、责任。 1、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荣华 副主任:么爱军、孙国章、张立华、翟元朝、张胜、戴楷、冉富 委员:毕玉合、张波、赵德贤、汪振众、陈秀丽、陈艳霞、孙国山、王东辉、李永灯、胡守民、么秀文 2、下设专业委员会: 2.1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戴楷 分设:安环组、生产组 2.2设备专业委员会 主任:戴楷 分设:机动组 2.3工艺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冉富 分设:技术组、质检组 2.4工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张胜 分设:基建组、工程组 2.5经营专业委员会 主任:张立华 分设:供应组、销售组 2.6行政专业委员会

主任:么爱军 分设:经办组、总务组、保卫组、劳人组、企管组等 2.7财务专业委员会 主任:翟元朝 分设:财务组 2.8审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孙国章 分设:审计组、招标组 各专业组组长由责任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并负责本专业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及审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所辖专业组规章制度的审批工作。 二、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要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要保持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一致,不得相互矛盾和重复。 3、要使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规章制度条款要详细、具体,尽可能明确质、量、期的要求,便于考核监督和奖惩。 5、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通俗易懂。 三、规章制度的篇章结构和格式 规章制度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1、题目 2、正文 2.1总则:应包括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主要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总则部分的内容编排在制度之首,不加编排号码。 2.2分则:用以阐述制度的具体内容。当规章制度内容层次简略时,从“1”开始编排,顺序号层次为“1”、“1.1”、“1.1.1”……。当规章制度内容较多时,从“一”开始编排,顺序号层次为“一”、“1”、“1.1”、“1.1.1”……。 2.3附则:为施行日期及有关解释事项。该部分编排在制度的尾部,为制度的最后一项。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2009-109)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深职院[2009]109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学校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果的范围和允许申请的项目 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2.学生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以外的、与所修课程相关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且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3.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4.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根据体育部制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素质教育类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类课程,也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7.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临时替代办法管理规定

临时替代办法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目的 为控制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可能对顾客造成的风险,确保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制造过程设计输入中可替代的制造技术。 3定义 3.1临时替代方法:替代原检验试验、过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但最终 返回原控制状态。 4职责 4.1技术部在项目开发期内,按照项目开发流程及APQP要求,监督相关部门识别过程替 代,形成《过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并实施。并编制《替代方法PFMEA》、《替代 方法控制计划》。 4.2制造部负责替代方法的实施和日常监控。 5工作程序 5.1识别技术方案及制造技术替代方法 5.1.1当开发项目进入“制造过程设计输入阶段”后,由技术部识别检验试验、过 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等存在哪些替代需要的可能,并编制《过 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 5.1.2《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应包括:过程工序名称、替代方法类别,替 代前方法、替代后方法。 5.1.3技术部根据《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及基于风险分析(FMEA)的方 法,编制《替代方法PFMEA》。 5.1.4根据《替代方法PFMEA》,编制《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5.2过程控制方法的临时更改与实施 5.2.1当过程控制方法需临时变更启动替代方法时,应由需求部门填写《过程控制 方法临时变更申请表》,经部门批准后实施。 5.2.2在实施临时变更期间,制造部应按《替代方法每日评审记录》要求,进行每 日评审、确认替代方法的符合性、有效性。

5.2.3临时变更期间,产品及替代方法应具备可追溯性,应记录检验试验、过程测 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等替代方法,及产品批次、数量等相关信息。 5.3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 5.3.1制造部在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时,应由质量科对原过程控制方法的结果进行 确认,当原过程控制方法及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才能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 5.4过程控制替代方法批准 5.4.1变更的替代方法当顾客有要求时,应获得顾客批准。 5.4.2制造部每年评审《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替代方法作业指导书》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6相关文件 《变更点管理规程》 7质量记录 过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 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申请 替代方法每日评审记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管理办法问答.doc

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管理办法问答 1.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2.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 3.现修专业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吗? 现修专业并不是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因为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所有课程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反之,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它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另外,一村一所有课程均不允许免修免考。 4.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免考"记载。 5.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专业层次? 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替换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即使其它条件符合免修

免考要求,也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例如:某生在专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本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可它仍然不能被免修免考。相反,某生在本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专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那么该课程允许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6.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 7.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2004年春季以前教学计划)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 8.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前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另外,高校毕业生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比如98年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时学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此门课程当年毕业时间,均视为该专业毕业年98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5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相反,假如这位学生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门课程已过免修免考有效年限6年,因此他将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年限起始日期不应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而应以单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审核人员应加强管理力度,预防学生舞弊)。 9.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能替换电大公共英语课程吗?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呢? 获得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可以免修电大(2004年春季以前教学计划)英语(1)(2)或英语(3)(4)和大学英语Ⅲ(1)(2)课程,但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其他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我们建议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学生,各校应鼓励他们学习更高层次的公共英语课程。 获得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以替换所有非英语专业设置公共英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Ⅲ(1)(2)),并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10.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年月号文发布 年月 年月起实施 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成立水利部标准化委员 部标准化委员会由部总工程师担任主任委员设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由有 负责组织与管理有关的标准化 水利部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办理水利行业标准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 认真总结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博采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通用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结束应整理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的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修改补充撰写成标准送审稿条文说明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根据情况确定对标 由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水电 由水利部作为第一主管 部门的技术标准能源部应派员参加 单位的代表 汇总处理表 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

采用函审方式审查标准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在函审结束时应填写函审单 标准的报批稿送审稿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现行的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报批稿如不一致应对改 标准的报批程序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送部标准化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核 含 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一式三份经 送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水利部为第一主管部门的 制性或推荐性建议交部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编水利行业代号 两部有关司局会签 标准实施后 技术归口单位应提出复审报告 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总结材料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任何单 位和个人对违反标准的 凡不按强制性标准 设计和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推荐性标准鼓励 了解和收集标准的执行情 各种标准均属科技成果 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和重要设备 经上级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 水利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要求如下 根据标准出版的有关规定统一要求统一格式 标准化经费 标准化经费应专款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6.安徽能源替代管理办法

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 法 发布日期:2018-05-28 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节能网阅读:117次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直接消费煤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用煤项目)。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 第四条煤炭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煤炭替代,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代替煤炭消费。 第五条用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新上耗煤项目,在报请节能审查时,应先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再报请项目节能审查。不符合替代标准的,节能审查机关不予进行节能审查。 第六条煤炭减量替代途径主要包括: (一)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煤炭消费。 (二)实施集中供热、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减少的煤炭消费。 (三)改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 (四)其他符合要求的煤炭消费减量途径。 第七条煤炭替代实行差别政策。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其他行业用煤项

临时替代方法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控制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可能对顾客造成的风险,确保替代方法及临时变更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制造过程设计输入中可替代的制造技术。 3定义 3.1临时替代方法:替代原检验试验、过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但 最终返回原控制状态。 4职责 4.1技术部在项目开发期内,按照项目开发流程及APQP要求,监督相关部门识别过程 替代,形成《过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并实施。并编制《替代方法PFMEA》、 《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4.2制造部负责替代方法的实施和日常监控。 5工作程序 5.1识别技术方案及制造技术替代方法 5.1.1当开发项目进入“制造过程设计输入阶段”后,由技术部识别检验试验、过 程测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等存在哪些替代需要的可能,并编制 《过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 5.1.2《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应包括:过程工序名称、替代方法类别,替 代前方法、替代后方法。 5.1.3技术部根据《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及基于风险分析(FMEA)的方法, 编制《替代方法PFMEA》。 5.1.4根据《替代方法PFMEA》,编制《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5.2过程控制方法的临时更改与实施 5.2.1当过程控制方法需临时变更启动替代方法时,应由需求部门填写《过程控制 方法临时变更申请表》,经部门批准后实施。 5.2.2在实施临时变更期间,制造部应按《替代方法每日评审记录》要求,进行每 日评审、确认替代方法的符合性、有效性。 5.2.3临时变更期间,产品及替代方法应具备可追溯性,应记录检验试验、过程测

量、防错装置、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等替代方法,及产品批次、数量等相关信 息。 5.3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 5.3.1制造部在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时,应由质量科对原过程控制方法的结果进行 确认,当原过程控制方法及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才能返回原过程控制方法。 5.4过程控制替代方法批准 5.4.1变更的替代方法当顾客有要求时,应获得顾客批准。 5.4.2制造部每年评审《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清单》、《替代方法控制计划》、 《替代方法作业指导书》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6相关文件 《变更点管理规程》 7质量记录 过程控制临时替代变更清单 过程控制方法临时变更申请 替代方法每日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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