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某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某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XX扶贫办、XX财政厅、XX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市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贫办〔2015〕37号),XX联社、XX扶贫办《关于印发XX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以及《XX市XX 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扶贫小额贷款是指用“信用”替代“担保”,釆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风险补偿金”合作的新模式,为无抵押、无担保、缺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三条扶贫小额贷款釆取“积极推进、权责明确、快捷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在XX区建档立卡的重点贫困户,其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药都银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第五条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

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子女结婚彩礼、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1、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身体健康、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有还款能力,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处于在XX区范围内,借款人年龄18-55 周岁以内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已经归还药都银行其他信用保证贷款;

4、无不良嗜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意愿良好;

5、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单户授信不超过5万元,根据授信评级结果确定。A级(90分以上)授信5万元,B级(81-90分)授信4 万元,C级(71-80分)授信3万元;D级(61-70分)授信2万元,60分以下不予授信。

第八条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单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条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

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4,2012 (CumulativetyNO.478)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的结构变化与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营销产生越来越大的挑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市场营销模式是建立在顾客满意基础之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在以往经验上积累的信贷市场营销理念将受到巨大挑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研究新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销的发展情况,掌握顾客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忠诚度以及意见,从而为农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不足,调整营销战略和市场定位,确立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一、农村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出现的管理问题 (一)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 在市场营销方面,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还习惯于坐等用户上门,没有将银行产品或者服务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报道、宣传和说明以便引起客户的注意和兴趣,激发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等。许多农村客户习惯接受柜台服务,或者更习惯于传统的贷款方式,很少愿意涉及新的信贷业务,尤其是中老年客户对新出现的信贷业务营销方式的接受程度较低。 在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所在的地区,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有限,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有限,网上银行、电子业务等成立的时间短等原因,人们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信贷资本状况缺乏相应的了解,认可程度还较低,造成吸收存款困难,这里仍有部分的居民,只在农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分行的工作人员的观念也仍停留在以往那种单一的经营模式之中,客观上制约了分行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还有待提高 传统信贷营销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调查较为简单,大部分是根据统计结果中出现频数最高的需求将服务推向当地市场。这种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银行管理员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不够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从信贷风险防范的角度更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理念,对资本“吸收意外损失”的作用也只存在表面上的认识。在日常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中对资本充足率对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能力关注的也比较少,缺乏必需的信贷管理的紧迫感,依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三)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难度大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若想将资产质量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只能依靠增量带动和存量活化。但是,我们也看到,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主要是“三农”,当机构设置在贫困山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等地的时候,其发展速度就必然要受到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信贷发放管理的风险责任制的实施较为严格,这使得较多的分支机构普遍保守、被动,很难放开手脚进行信贷业务的拓展。当地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将政策争取给农村商业银行,但很明显这有点杯水车薪。越是不敢发展,就要不断强化风险机制,其束缚就越大。这就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 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销的几点建议 (一)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销项目化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银行传统架构中的等级观念,使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上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营销项目确立到项目管理完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各个项目管理层的人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提高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培养合作模式下的“团队精神”。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多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在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的过程中,这些银行可以突破本机构现在的职能界限,建立一种更加高效的“矩阵型结构”。这种结构的表现特点就是项目人员除了向原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之外,同时还向市场营销相关的负责人报告,这对部门之间难免会产生的摩擦起到了减少作用,降低了项目运作的成本,有效地利用了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源,拓宽了信贷营销范围,银行内部向心力得到提高。 (二)更新营销服务观念,强化市场营销能力 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新的发展形势给传统银行带来的既是严重的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要在服务和营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更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要针对农村当地的客户结构状况,统筹规划总体的市场营销和客户战略,改变农村商业银行以往较为不合理的服务方式。在营销策略、产品开发、服务形象、信贷服务规范等方面努力达到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面树立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中的形象。同时,将各种信贷业务品种有机地整合到一起,统一对客户进行营销,推进与本省、本地区银行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突出基层农行自身的特色,把个人零售业务作为服务营销的重点,同时进一步拓展差别化的经营服务业务,为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提供更加符合他们特点、方便、周到的服务。 (三)提高整体服务层次,建立客户沟通模式 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与客户沟通。一般员工也要经常性与客户沟通,并且要相互之间进行内部沟通,这需要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一些有效的沟通平台或沟通渠道。例如,银行可以长期性地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留言簿、定期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分析 王 霆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邹平 256200) 【摘要】面对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信贷市场开拓难度大,资本监管手段不足等发展现状。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更新服务观念,从当地经济状况出发,强化市场营销理念,进而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村 商业银行 信贷 营销 Times Finance 173

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 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洪艳蓉 内容提要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二、贷款合同与金融监管制度 三、常见贷款合同保护性条款分析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知识点:我国信贷政策的演变 1、1953-1978年:1953年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 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2、1979-年-1984年: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 3、1985-1995年:根据1984年《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 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从1985年实行的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央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二者形成借贷关系。 4、1994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现于1995年《商 业银行法》中。(1993.12《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市场地位) 5、1998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 间接调控”新管理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审慎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巴塞尔资本协议)。 1、贷款: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贷款类型: ——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 ——短期贷款与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对公贷款与对私贷款(个人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3、调整规范: ——《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贷款通则》(1996年)等 ——各种贷款规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目前的《放贷人条例》(草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辖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

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村级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通江县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由驻村帮扶单位提供资金,为贫困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经驻村帮扶单位、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村评级授信和风险控制小组共同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风险补偿金适用范围。贫困村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因脱贫致富发展产业需要在信用(分)社扶贫小额信贷的所有贫困户。 第三条建立村级风险补偿金的目的。补充县级风险补偿基金和增加贷款额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 第四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金额和来源。资金额度:每村建立不低于10万元村级风险补偿金。资金来源:由驻村帮扶单位为贫困村提供资金。 第五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建立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拨付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分)社建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定期储存。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共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定期储存的利息收益,按规定返回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第六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启动。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运营中,贷款人家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和重特大疾病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遭受资金损失时。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村规民约、依法诉讼、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补偿、保险理赔等措施后,仍有资金损失时,方可启动村级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村级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风险出现后,由乡(镇)信用(分)社根据实际情况向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提出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严格审核后,启动村级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其风险补偿基金比例按乡(镇)信用(分)社补助30%,村级补助70%。 第八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权属。贫困村贫困户整体脱贫,所有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全部结清后,村级风险补偿金由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信用(分)社核准后,由信用(分)社将村级风险补偿金一次性全部划拨到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根据本村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保村级风险补偿金全部用于该村公益事业。 第九条驻村帮扶单位、信用(分)社、村级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和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试行)自村级风险补偿金建立之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目前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模式:非政府组织模式、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正规金融机构模式[1]。小额信贷商业化是非正式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经营小额信贷方面有着许多优势,但目前在该市场的份额还非常小。主要问题在于利率管制、交易成本高、贷款偿还率低等方面;面向城镇的小额工商业贷款以往都不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点。大量而明显的贷款要求因担保或抵押缺失以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引起的设租行为而得不到满足。小额贷款的潜在客户群体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抱着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小额款,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要发展要解决包括上述在内的二个问题:内部管理制约和外部监管制约。 【关键词】:小额贷款交易成本还贷风险 引言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之一,也是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本的相对短缺和体制等问题,过去很多年,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客户定位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或地方集体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政策的放松、金融业的激烈的竞争使情况发生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等方面都引进或进行了不少创新。贷款业务的利率、客户、方式等都发生了许多改进。近年新兴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为银行创造了不少收入。笔者认为小额贷款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得盈利增长点。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 一、小额贷款及其特征 这里首先提出一个相似的词小额信贷,这是近年来在众多讨论农村金融的文献中出现比较高的。本文选用小额贷款一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绝大部的文献出现的小额信贷一词都含用扶贫的含义,关于小额信贷的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陈述,而本文将要讨论的小额贷款是一种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行为。 小额贷款被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定义为以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私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以流动资金为主要用途、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中等以下城市)的贷款[2]。在他们后文又提到“因地、因需求、因条件有区别地确定小额贷款的限额,分别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商品交易活跃、繁荣的地区,确定小额贷款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 万元。” 在这里本文暂可以引用这种定义,考虑到金用途不同,本文将为人们了解的个人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排除在讨论范围外而将助学贷款算在其中(前两者都是消费性的,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助学贷款应算生产性用途)。 小额贷款主要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对象,以农户、城镇低收入者、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为主。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城乡低收入阶层,这些人很难从正常的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学生黄远其 学号0926781613027 专业经济管理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县苏区黄布田心小组1号 邮政编码517400 指导教师熊大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录 摘要 (4) 前言 (5)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5)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5)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6)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6) 2.1利率的不合理 (7)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7)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8) 3.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8)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8)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10) 3.3加强监管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摘要 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原因,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农户贷款难题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障碍,对策

【民政办法】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办法】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6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种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资金及其孳生的存款利息。 第三条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四条各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条风险补偿金要按照《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及时足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存入方式和利息结算方式由县扶贫办和合作银行协商提出意见,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风险补偿金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未经县

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确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六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涉及的坏账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80%和20%比例分担。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七条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对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合作银行在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持续追索2个月(含)以上、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由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办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第八条需要动用风险补偿金时,由县扶贫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报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在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县扶贫办出具补偿认定书,合作银行依据补偿认定书扣收风险补偿金。 第九条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催收,扶贫部门、相关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单位,与合作银行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代偿部分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县扶贫部门定期对逾期贷款本息追索回收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卡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后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卡是指**(以下简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银联标准卡产品之一,除具有普通借记卡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具有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 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是以小额贷款卡为载体,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借款人,下同)提供个人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服务功能,实现个人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第三条小额贷款卡采用“先用款、再放款”的模式,已授信的借款人持小额贷款卡在本行任意渠道(银行柜面、ATM、自助设备、网银、POS消费等)交易中若自有资金余额不足时,在其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向该客户按实际交易金额按需发放贷款。 第二章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 本行业务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符合小额贷款条件,自愿遵守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并经发卡行审核同意授信的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个私业主、中小企业主及其他符合本行个人贷款条件的个人。 固定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申请人有固定场所证明)、常住地(申请人有本行辖区内房产证明)。 第五条申请小额贷款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发卡对象。 (二)具有预期稳定的还款来源: l、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应有固定工作单位,依靠本人及家庭工资性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主要收入来源为自身合法经营性(主要为个体经营)收入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备和技术,经营有市场有效益,有预期的经营收入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主要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投资收益的,投资应有预期的稳定回报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 4、其他稳定的合法收入,如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房屋不动产出租收入等。 (三)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已经在本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理借款用途。 (六)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七)符合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小额贷款卡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担 保方式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一、扶贫小额贷款任务数额 镇位于东南部,东临XX湖,辖1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5.5万亩,承包人口5.1万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8523人。涉及到17个行政村,经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户数2090户,无劳动能力的户数855户,县扶贫办下达我镇小额扶贫贷款任务为797万元。 二、目前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万元,完成总任务的4.5%,原因是信用社正在清理不良贷款和系统升级延缓了贷款的发放。目前,我镇已有80多户正在申报当中,力争11月底前发放200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扶贫贷款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

由于信用社信贷员少,实行包片负责制,又要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村贫困户申请农户较多,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进度。 四、下步推进措施 下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行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加快全镇贫困农户脱贫进程。实现农民脱贫增收,保持农村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根据浙扶贫办〔20xx〕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 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知识测试题(客户经理、信贷会计)

年度信贷基础知识测试题 (客户经理、信贷会计) 所在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4分)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监管规范性文件 2.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或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5%,300 B.5%,500 C.3%,300 D.10%,500 3.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名信贷人员完成。 A. 1 B. 2 C. 3 D. 4 4.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 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 )。 A.风险垂直管理制度 B.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C.授信风险责任制 D.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5.固定资产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 款发放账户和()。 A.借款人帐户 B.还款准备金帐户 C. 支付帐户 D. 资金回笼帐户 6.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固定资产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 A. 贷款展期 B. 市场化处置 C. 贷款重组 D. 核销 7.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A.固定资产、股权

B.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 C.股权、扩大再生产 D.固定资产 8.()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9.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 因素。 A.激励约束机制 B.风险评价机制 C.报告和纠正机制 D.贷款操作规范 10.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 )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A.二十万元 B. 三十万元 C. 四十万元 D. 五十万元 1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按照()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 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 A.分级经营管理 B.统一授信、流程管理 C.岗位制衡、分级管理 D.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12.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实施《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 金额()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A.小于50万元人民币 B.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C.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D.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1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即为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 度》所指使的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的建设项目。 A.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 B.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 C.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 D.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某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XX扶贫办、XX财政厅、XX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市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贫办〔2015〕37号),XX联社、XX扶贫办《关于印发XX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以及《XX市XX 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扶贫小额贷款是指用“信用”替代“担保”,釆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风险补偿金”合作的新模式,为无抵押、无担保、缺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三条扶贫小额贷款釆取“积极推进、权责明确、快捷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在XX区建档立卡的重点贫困户,其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药都银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第五条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

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子女结婚彩礼、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1、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身体健康、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有还款能力,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处于在XX区范围内,借款人年龄18-55 周岁以内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已经归还药都银行其他信用保证贷款; 4、无不良嗜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意愿良好; 5、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单户授信不超过5万元,根据授信评级结果确定。A级(90分以上)授信5万元,B级(81-90分)授信4 万元,C级(71-80分)授信3万元;D级(61-70分)授信2万元,60分以下不予授信。 第八条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单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条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doc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收”的目标。 三、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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