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的十个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的十个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的十个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的十个问题

舆论良心泛滥,但好像搞错了对象。若提高征地补偿10倍,则恰好位置出在城市发展区域内的只占5%的城市近郊农民可以一夜暴富,但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办法分享到农地非农使用的收益的。

2012年11月29日,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均头条转载了《京华时报》的报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将修改,或提高10倍”(原标题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获国务院通过”),2011年11月30日,《环球时报》国际论坛发表郑风田教授“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理应更高”一文,认为不仅应该大幅度提高农村征地补偿,而且应该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垄收权,允许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远不只是涉及到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问题,也绝对不只是土地政策上的小修小补,而是涉及到中国城市化方式,涉及到中国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涉及到中国土地制度宪法秩序的大问题。其中有十个问题不能不问。

第一个问题:农地变城市建设用地是中国史无前例的城市化的必然要求。

最近20年应是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20年,即是说,中国每年将有近1000万人进入城市,到203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由目前的50%上升到70%左右,那个时候,中国将大致完成城市化。城市化既是人口的城市化,也是土地的城市化。也就是说,未来20年,随着城市扩张,必有越来越多农地被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

20年后,随着城市化的完成,城市平面扩张停止,城市不再需要征收农地,城市发展将主要以城市建设用地内部调整及内涵式发展为基础。

中国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高速城市化,征收农地为城市建设用地是必然的、必须的。

第二个问题:中国城市化还要征收多少农地和产生多少失地农民。

因为土地位置不可移动,城市平面扩展必须征收城郊农民的土地。按最高每年征收600~700万亩农地来计算,未来20年将要征收大约1亿亩农地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耕地约6000万亩。6000万亩耕地相当于中国大约20亿亩耕地的3%,其中涉及的人口大约为5%左右。换句话说,未来20年征地将形成占农民总数5%左右的大约4000万的失地农民。

相对于史无前例的规模巨大的中国城市化来说,6000万亩耕地和4000万失地农民,都不是特别庞大的数据。这6000万亩耕地或大约1亿亩农地能否顺利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对于中国能否顺利完成城市化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

第三,能否又快又好地城市化。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不错,城市建设也不错,虽然其中问题也很多。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和计划用地管制,即国家为保护耕地,保持城市经济的合理密度,而由中央向地方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保持偏紧的建设用地供给,从而使地方城市建设用地有一定程度的稀缺,稀缺产生价值。

这样一来,随着城市扩张,处在特定位置的城郊农村因其区位优势和建设用地稀缺,而使农地非农使用可以形成巨大增值收益,这个收益可以高达每亩数百万元。

城郊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可以有两种分配办法:一是在现行征地制度安排中,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农民得到一小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得到大头,地方政府用此土地增值收益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二是按现在学界很多人的设想,让农民得增值收益的大头,政府得小头。

因为增值收益巨大,得大头的城郊农民很快就可以一夜暴富,成为地地道道的土地食利阶层。地方政府失去土地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无力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现行的政府得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大头的征地制度安排,正是当前中国城市可以有良好基础设施的前提。包括水、电、路、气、下水道等等,都是投资巨大的构成城市良性运转的前提是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之所以可以在全球化中具有竞争力,过去是依靠廉价劳动力,现在则越来越依靠相对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有效率、经济有活力、生活有保障的基本条件。

若按照土地市场价值给失地农民以补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不再有。城市可以继续扩张,但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扩大的城市就不只是脏乱差的问题,而且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保障,交通不便、电力不足、排涝不畅、环境不良,等等,将导致严重问题。

中国目前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城市化可以与欧美日

媲美,正是拜土地财政之所赐。

第四,土地财政或房产税?

除了土地增值收益应该归谁以外,还有一个就是土地强征的问题。因为土地位置不可移动,若不允许强征强拆,处在特定位置的农民完全可以坐地要价,即本来土地市值只有100万/亩,他可以要200万元/亩,甚至更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可以强征,经营性用地不能强征。经营性用地不允许强征,就是说,要让转化为经营性用地的城郊农民获得土地的全部非农使用增值收益。若如此,即使为公益性建设征地,也必须按经营性用地的市值给失地农民补偿,不同之处仅是,农民若当钉子户,可以强征强拆。若按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来征收用于公益性建设用地,则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不只是没有土地财政来投入,而且要花极大量的财政收入去高价征收农民土地。一般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中,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各占1/3,若农民可以自主进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使用,并获得全部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则地方政府不仅不再有之前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所形成的土地财政,而且还必须高价去征收用于公益用途的农民土地。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两个严重问题:第一是地方政府从哪里拿钱来征收农民土地?第二是城市发展所必须的昂贵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从哪里来?地方政府不可能自己造钱,办法只有一条,就是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其中一个办法就学习欧美日国家,对城市所有占用土地和房产的市民征税。这个税额还不低,按现在的标准框算,每户每年要缴纳2~3万元。

而当前拜现行中国土地制度之所赐,因为城市不断扩展,城郊土地被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大部分被地方政府所得,从而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与欧美日有两个显著不同点:一是欧美日的城市化早已完成,不再需要征地,因此不再有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20年后,当中国城市化完成之后,中国也不再有此增值收益;二是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已经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土地食利阶层也已被消灭。简单地说,城郊土地本来就不是农民的,农民没有理由要求独占因为城市化发展所带来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正是借土地财政,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才不用向市民征收高额房产税和土地税。

第五,我们需要再造出一个土地食利阶层吗?

那么,失地农民的利益怎么办?当然要保护失地农民合法的利益,且要合情合理。所谓合法利益即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安排中,农村土地属于村社集体所有,农民有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经由国家征收,将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然后再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流通。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中的宪法秩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按此法律制度的规定,征地中只应按土地农业产值进行补偿,最高为农业产值的30倍,即大约每亩6万元。

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农民土地被征收,不仅失去了从事耕作所可以获得的收入,而且生活方式往往要改变。而且心理上也需要调整,其中一个重大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完全解决好的心理调整是,一旦失地农民拿到巨额征

地拆迁补偿,他们往往很快即提高消费,甚至于黄赌毒泛滥,导致严重后果。中央因此提出,要让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要改变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地方政府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中除按规定补偿以外,还可能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给农民购买城市社会保障。

从目前征地情况来看,尤其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征收农民土地所给予农民的补偿大都按下限,补偿比较少,失地农民的状况不太好。而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农村,失地农民大都可以获得巨额征地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城市市民,更高于外来农民工。以郑风田所举深圳农民的例子,深圳市30万原住民,现在几乎每户都有价值数百上千万元的住宅,他们每年租金收入平均下来以十万元计。这些失地农民大部分靠出租房屋来获得收入,他们的状况不仅远好于外来农民工,而且也好于一般深圳市民。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安排,失地农民的状况也不算差。当然应该进一步提高中西部中小城市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这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通过微调即可解决。

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并非要让失地农民变成户户千万的仅靠土地租金让子子孙孙食利的新的土地食利阶层。如果操作不当,当前因为城市快速发展带来城郊农村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就可能制造出一个城郊土地食利阶层。而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城市运转,又不得不向一般市民征收高额房产税。

问题是,我们本来没有这个土地食利阶层,现在为什么非要制造出一个来?

在现行土地制度下面,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农村(更不用说城中村了),正在形成这样一个特殊的利益远高过外来务工人员甚至城市市民的土地食利者,我们为什么还要强化他们的利益,扩大他们的利益?

尤其是,这种扩大是以农民的名义来进行的。而农民这个中国最庞大群体的90%的土地是不可能被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从而不可能享受到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且这个庞大农民群体中,几乎户户有人进城务工经商,他们的房东正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的失地农民。

我们应该关心真正弱势的、无法分享土地非农增值收益的、占农民总数90%以上的农业型地区的农民。可以分享到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的、只占农民总数大约5%的、实际上极其强势的沿海和大中城市近郊农民,却借农民弱势这一道德话语,获得了巨大的道义上的支持。这很吊诡。

第六,中国的制度红利。

当前中国之所以可以成为全球化中的优等生,很重要一点是现行土地制度安排包括征地制度,可以将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剩余以土地财政的形式掌握在国家手中,并因此用于建设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不仅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而且使城市可以高效运转,可以为生产提供良好载体,并推动城市进一步扩展。如果中国没有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土地仍然是私有制的,城市扩张即使可以强征农民土地,也应按土地市值给农民补偿,则,这部分土地位置恰好处在城市近郊的农民就可以轻易获得巨大土地增值收益成为土地食利者,而城市本身

的建设将困难重重。这也是为什么一般发展中国家城市建设不好,且已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原因。

与郑风田发表评论的同期《环球时报》第11版题为“中国十年内或丢‘世界工厂’地位”的报道,其中举例“伴随中国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东盟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如今比中国低得多。制造业正在从中国转移到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东盟国家。2000年全球销售的耐克鞋中,有40%产自中国,13%产自越南。现在越南制造的耐克鞋比例为41%,中国为32%。”这个时候,如果中国没有土地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提供的强大保障,若中国经济发展所形成经济剩余主要都被土地食利集团所捕获,则中国经济竞争力将极大地下降,几乎没有办法避开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

正是现行土地制度为当前中国的快速城市化,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红利。虽然其中有些方面需要微调,但基本格局良好。

第七,会推高房价和地价,导致中国制造丧失国际竞争力。

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将征地补偿提高10倍,我们可以制造出一个新的土地食力者阶层,结果是,若我们要继续维护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就不仅需要向市民收取高额房产税,而且必定推高地价和房价,且进一步导致中国制造丧失国际竞争力。提高了失地农民的补偿,失地农民所获收益就必然要转嫁到土地的最终消费者身上。土地的最终消费者有三:一是购房户,二是工业用地的企业,三是公益性用地的消费者。

从购房户来讲,征地补偿增加10倍,如果还是要保持之前的基础

设施建设水准,就必须要保持同样水平的土地财政收入,提高的征地补偿就需要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提高10倍,大致相当于每平方米要提高500元的房价。当然,如果减少土地财政的收入,由土地财政部分来弥补增加的征地补偿,那就要降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市民就不得不在一个更糟糕的环境中生活。

从工业用地来讲,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开发区,工业建设用地出让价仅为10~20万元,这正是当前中国制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方面的原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制造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无比关键的意义。在中国创造即不仅具有高科技含量而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制造业可以替代目前的中国制造之前,或者说,在中国制造可以普遍升级为中国创造之前,中国制造就需要依靠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来获得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劳动力成本正在大幅度上升,中国制造得以继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廉价的工业用地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前面已经讨论,正是土地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大财力,而相对廉价的工业建设用地进一步提供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像媒体报道那样,提高征地补偿10倍,每亩征地费用即要60万元,则工业用地的地价将高达上百万元?那样的话,中国制造就几乎是一定要在中国创造未能接替中国制造之前即全线崩盘。

尤其糟糕的是,本来中国没有一个土地食利阶层,现在却似乎非得再造一个出来,其后果却是断送了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八,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能否减少冲突?

当前关于应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话语中有两种不同的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土地是农民的,征收农民土地,理应给农民补偿。这个理由有两点硬伤:一是中国已经消灭土地私有制,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更没有将土地非农使用的权利。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之一;二是现在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是给了征地补偿的,这个补偿是土地原有用途的价值给予的补偿,这个补偿,现在规定最高不超过农地年产值的30倍。

另外一个理由是,征地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的利益奋起抗争。当前征地拆迁中频频出现的冲突甚至自焚说明现有征地补偿太低,已经让失地农民只能用生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也是因此,唯有提高征地补偿,才能减少对抗,降低恶性事件发生的比率。

这个理由也有硬伤。最近十年,征地补偿几乎每年都在提高,而征地引起的冲突却不尽没有下降,反而持续增加。那么,为什么征地拆迁冲突会增加呢?

当前引发严重征地拆迁冲突的大都是由钉子户引起。所谓钉子户,就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99%的农户都同意,钉子户却要求比一般补偿更高的补偿,地方政府若给钉子户高价,政府就无法在面对99%的已经同意征地拆迁农户的找补。钉子户一般都是兄弟多、势力大,甚至有亲友在北京当官或有人在黑道混的有背景的人。若地方政府满足钉子户的要求,就必定会有更多农户愿意做钉子户。且往往是与地方政府相关官员有关系的农户,更可以通过当钉子户来默契获得利益。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官员借钉子

户来从征地拆迁中谋利的情况。

钉子户要求更大的利益,必与地方政府博弈。巨大的征地拆迁补偿使得利益博弈双方斗智斗勇,包括诅咒斗狠。国家越是强调不能强征强拆,越是强调要和谐拆迁,征地拆迁中农户就越是倾向用极端手段来谋取更大利益,且地方政府越是退让,农户就越是进逼,有时甚至不惜挺而走险。这是正常的博弈策略。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则征地拆迁涉及利益更加巨大,博弈也会更加激励,铤而走险就越有利益动力,在征地拆迁中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性就不是减少了,而是可能进一步增多。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有农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必然要有征地。征地所涉及利益关系巨大,也就必然会有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也必然会有因为利益博弈一方或多方的斗狠过激行为及因此产生的恶性事件。正是恶性事件的存在,使得博弈双方都会在博弈中注意策略,从而可以形成博弈中的均衡,这样就可以将博弈的矛盾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

第九,利益是有刚性的。

任何利益都容易形成刚性。农业税一旦取消,再来征收就没有可能。若真的将土地征收补偿提高10倍,今后失地农民就一定会以此来坚决地维护自己利益。提高征地补偿不会减少征地冲突。相反,因为利益巨大,没有利益博弈才是奇怪的事情。

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规模也很大,且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也很多。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一定会形成土地利益的博弈,一定会有或多或少的矛盾和问题。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若想在这个历史性的进

程中没有任何矛盾,不出任何问题,我们可能就太天真了。若我们追求没有矛盾的制度,这种追求就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再过20年,中国城市化就完成了,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历史性进程也就结束了,关于土地非农使用的大的利益博弈阶段就过去了。

我们一定要谨记,利益是有刚性的,一旦许诺利益,今后就再难有调整空间。现任政府许诺了农民利益,下届政府的工作就难做了!

第十,关于占据道德制高点。

在增加失地农民补偿的讨论上面,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几乎没有反对意见,都是赞同。舆论一律地认为,给失地农民提高10倍土地补偿并不多,还要提高,要按土地非农使用的市场价值来补偿农民利益。这些舆论都争当好人,争做好事,争相帮国家花钱。但是,好像国家是这样一个怪物,就是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不收取任何税费,却可以承担所有责任,为所有人提供无限的保障。

但是,国家并不是这样的抽象物,而是需要从收取的税费中拿出钱来办事。从根本上讲,国家只可能用纳税人的钱来办事。当我们每个人良心泛滥,认为国家应该出钱时,我们都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来满足我们的良心。

现在的问题是,舆论良心泛滥,但好像搞错了对象。若提高征地补偿10倍,则恰好位置出在城市发展区域内的只占5%的城市近郊农民可以一夜暴富,但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办法分享到农地非农使用收益的。在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历史性的城市化

进程中,全国农民正在快速进城,他们需要在城市获得务工经商机会。而若大幅度提高城市近郊征地补偿,以至于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无法建设,中国制造失去国际竞争力,房价进一步推高,则农民进城就更加没有机会。我们对极少数的城郊农民的良心泛滥,却造成了对绝大多数农民利益的极大损害。

目前学界和媒体对问题的研究往往浮于表面,但是建立自己道德优势的热情却非常高。甚至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就是任何事情,不加分析,就得出极为明确的真理般的结论。喜欢用一个大词来讨论问题,得出结论。还美其名曰,这是知识分子在批判社会。但,这样的做法是批判吗?连靶子都没有搞清楚,连事情本身的逻辑都没有清理,这样的批判,不就是胡言乱语吗!这样的批判,怎么越看越像是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呢!怎么越看越像是媚俗呢!怎么越看越像是为占据道德高地而自利的一个选择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2019年第1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雷甸镇下高桥村。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521)A[2019]-0007号。批准时间:2019年11月13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3674公顷,其中:征收雷甸镇下高桥村集体土地3.367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17]6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统一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7.5万元/公顷定额包干给被征地村,由村集体按实际补偿到农户。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30.13%。 2、其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 五、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方案由我局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4633436.html,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征地实施单位向本机关申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必须是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镇(街道)、区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向本机关申报 五、申请材料 1、提供被征收地块的测量成果 2、提供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3、提供被征收地块的财产补偿明细表、拆迁过渡人员明细、住房安置情况 4、提供经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社签字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表格 申报单位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征地实施单位自行制定。

七、行政审批程序(内部审批流程) 1、由征地实施单位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征地事务中心受理 2、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按现行征地政策标准进行初审 3、提出审核意见 4、由征地事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5、经办人做好登记并发给征地实施单位经审查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行政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来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4633436.html,/cq/462536.html)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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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的集体土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1、位置:被征土地位于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 2、权属:被征土地属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有关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3、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宅基地、水域(非精养鱼塘)、未利用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425.7435亩,其中水田22.791亩,旱地7.5945亩,林地73.551亩,其它农用地8.916亩,宅基地292.518亩,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未利用地17.4225亩。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水田22.791亩,芙蓉镇芙蓉村、罗塘乡嵩阳村旱地7.594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荷林村林地73.551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其它农用地8.916亩,芙蓉镇五丰村、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宅

基地292.518亩,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未利用地17.4225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水稻、蔬菜等。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0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地乡镇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水田:五丰镇云洲村3.12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2.9099万元/亩。 (2)旱地:芙蓉镇芙蓉村2.3790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3)林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1.0185万元/亩。 (4)其它农用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1.092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0185万元/亩。 (5)宅基地:芙蓉镇五丰村2.379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2.0904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渝府令[1999]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 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266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拟作为鸿尾园1号、2号、3号支路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0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3061公顷(耕地0.9668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水田0.9668公顷、园地0.0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6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92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456公顷、其他土地0.00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041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即 1、土地补偿费:164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600元/亩 合计:41000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欧阳歌谷(2021.02.01)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7]第 27号 2007年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国土资地函[2007]050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7.3466公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阴市200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华士镇、澄江镇、祝塘镇、璜土镇、月城镇、霞客镇、申港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澄政发〔2004〕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27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21.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1.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3.5 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按2万元/人;其他农用地按土地补偿费的7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1.35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合理补偿。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澄政发(2004)10号,80号文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和裁决。依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的,不适用协调和裁决途径。 九、申请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doc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即明拆迁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全国征地拆迁 被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 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关于征地补偿方案,这关系到被征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地政府公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作出相应的了解,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要是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也要积极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的话会因此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征地补偿标准

2017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9.23 15:33:23 2017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 目录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4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和谁签 5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2017 6201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2017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2017 9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阅读全文>>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既有规定分配办法产生方式的(如广东省,京平律师认为该省的相关规定最为规范);也有简单粗暴地直接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最低比例、剩余为提留的(如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海南省;最后,还有融合了上述两种规定的(如山西省)。 ...... 阅读全文>>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该怎样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怎么办

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怎么办 核心提示: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按在征地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采取对应的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按在征地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采取对应的措施。 1. 公告期间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 审批期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

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对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片区的划分 1?一类区:X至:X镇城区;西至:X镇外西环路;南至:X湾、X湾、X湾及X湾局部;北至:X公路X至X公路段与外西环路交接处。即X村X 公路T X外西环路交叉口—外西环路T X作业区X公路二期(X段)组成的区域为一类区。 2?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区域。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征地地类的确认以我县“土地二调数据”为准,主要分四大类: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以下称农用地)、水域、林地和建设用地。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

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 )农用地: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 )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二)二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 )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 )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 )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三)建设用地按征收(收储)方式补偿 三、果树及建(构)筑物补偿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XX区仙村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7784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7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7760公顷(其中耕地<水浇地>1.5827公顷、园地0.6544公顷、林地0.0225公顷、养殖水面0.386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98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款124.92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规办〔2018〕1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0.2779公顷) 在XX市XX区2019年度第五十九批次1.8714公顷地块中落实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XX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区分局 2019年10月23日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背A地块(广济小区)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背A地块(广济小区)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江背A地块(广济小区)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江背A地块(广济小区)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宁化县城郊镇高堑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宁化县城郊镇高堑村集体土地5.4526公顷。其中:水田2.5554公顷、旱地0.2545公顷、果园0.1839公顷、其他果园0.7658公顷、其他林地0.2131公顷、有林地0.4287公顷、农村道路0.0551公顷、坑塘水面0.4608公顷、田坎0.3866公顷、村庄0.1486公顷、公路用地0.000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部分内容调整的通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知》要求,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二级区片价60万元/公顷。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水田、旱地、农村道路、田坎、公路用地、村庄地类调整系数为1.0,园地、坑塘水面地类调整系数为0.4、林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25,耕地所涉及的青苗费以1.95万元/公顷计算,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其他附着物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其他附着物补偿以《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及果树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60号)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执行。 (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 (宁政文〔2011〕符合《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XX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征补安公〔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19〕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及位置 XX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8320公顷,其中园地1.8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均为坑塘水面),位于XX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坑塘水面101.6078万元/公顷、园地78.64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块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征地补偿总额为144.4199万元。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方法落实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及身份证等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责任人或由该组织委托的3—7人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委托申请的,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XX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XX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 日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 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 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

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蚌征安补[2018]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蚌政通(2018)21号,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蚌埠市2017年度第10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禹会区(市高新区)秦集镇河北村总面积0.9108公顷,其中农用地 0.4197公顷(耕地0.4197公顷),未利用地0.4911公顷。(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规定标准,发放给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执行。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自通告发布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等,到所在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作无意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八、因未按照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江县泉塘小区(大型棚改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对接主城区,融入大九江,实现新跨越”要求,为了加快新城区建设,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泉塘小区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合理安臵的原则,坚持我县同地类按同一标准补偿的原则。 二、征地补偿范围 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村易家垅、下屋阳、上屋阳及沙河街镇东方红村的部分,拟征收土地面积221.19亩,补偿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房屋用途的认定 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构认定及面积测绘,由县房产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实施。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

或者载明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难以认定的,以住宅房屋认定。属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证明。 四、征收房屋补偿款付款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全额支付被征收的集体或个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1、货币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装饰装修等因素,由评估机构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按评估价补偿。 (1)证件(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证)齐全的住户以及证件不齐的世住户,按评估价补偿。 (2)对于因多种原因已经多年,但没有办证的住户,必须先完善手续,再评估补偿。 (3)营业用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等非住宅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泉塘小区安臵) (1)产权调换:计算结构差(结构差价为每个档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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